臨時工管理制度優選【15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臨時工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臨時工管理制度1
1總則
1.1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規范作業隊和臨時用工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1.2各工區對作業隊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和管理責任。
1.3各工區不得將工程交給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作業隊施工。
2對作業隊的安全生產監管
2.1作業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工區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服從工區管理、監督。
2.2作業隊的主要負責人是該作業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作業隊的.安全生產負責。作業隊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機構設置及人員名單應報工區安全質量部備案。
2.3作業隊必須按規定對新入場人員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錄用。
2 .4作業隊必須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作業。被考核人員名單和成績必須報工區安全質量部備案。
2.4工區應監督作業隊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吸納作業隊參加安全活動,及時向作業隊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規定等,并監督貫徹執行。
2.5對屬于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施工項目,工區工程技術部應審查作業隊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監督實施。
2.6與作業隊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
2.7作業隊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工區安全部門應對其進行監督。
2.8對不服從安全部門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計二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作業隊,應責令其停產整頓,限期整改。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必須立即與其終止合同,限期退場,并向項目經理部匯報。
2.9嚴禁作業隊將所承建的工程再行轉包。
3其它
3.1作業隊資質審查內容:
3.1.1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3.1.3有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或業主部門證明的施工業績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3.1.4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要持有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需要持有資格證書;
3.1.5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配備情況;
3.1.6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3.1.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關資料;
3.1.8其它。
3.2各工區招聘的臨時工,必須嚴格按照對本單位職工安全管理的辦法進行管理,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3.2.1按規定簽訂用工合同;
3.2.2體檢合格,并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且考試合格;
3.2.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3違背本辦法規定,造成事故和損失的,依據項目經理部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臨時工管理制度2
一、凡從市區以外(含榆中、永登、皋蘭、紅古)來我所干活的臨時工,必須持有關證件,在轄區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市內人員須持常住戶口本,并有專人介紹,交付治安擔保金后,方可辦理入所工作手續。
二、憑證件出入指定部位,服從管理,在指定區域工作。
三、遵守法紀和本所治安管理規定,不得偷拿公物,不準酗酒、賭博、打架斗毆和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四、不得轉借、涂改證件和使用過期證件。
五、注意用火用電,防止火災。愛護公物和花草樹木,無故損壞,照價賠償。
六、臨時工的介紹人應對臨時工的.行為負責,如臨時工違犯上述規定,視其情節,除對違犯者處罰外,并對介紹人處以治安擔保金50元。
七、用工主管人應加強對臨時工的管理和進行所規所章的教育,如因主管者失于管理教育,造成違章違法事件或事故,對用工主管人處以30元責任津貼。
臨時工管理制度3
一、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臨時工、民工、包工隊時,除按時辦理有關手續外,須經保衛處審查備案。
二、審查同意后,須填寫外來人口登記表及花名冊一式兩份,并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張,身份證復印件,憑花名冊發放臨時出入證。
三、凡來校施工的包工隊必須把所有的人員,機械設備,施工工具造冊報保衛處備案,完工離校時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并自覺接受保衛處檢查。
四、包工隊要確定一名治保員,負責本隊的治保工作。
五、臨時工、民工、包工隊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除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外,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和施工負責人的責任。
六、凡包工隊不按安全規程操作,使工程質量和人員安全無法保障及嚴重違反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行為的,保衛處有權通知立即停工。
七、嚴禁使用電爐等電器取暖、做飯,一經發現,處以50---100元罰款,并沒收違規使用的電器,造成事故的,按情節依法追究責任。
八、未經許可,嚴禁在校內隨處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嚴禁在校內焚燒垃圾及其它雜物,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一經發現,處以50---100元罰款,造成火災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嚴禁在教學、辦公、休息區域嬉耍、打鬧及其它嚴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生活秩序的`行為,違者處以50---100元罰款。
十、建筑施工及車輛噪音應盡量避開學生上課及師生休息時間,確因工作需要的須呈請院領導批準。
十一、施工車輛必須憑保衛處核發的通行證入校,不得隨意亂停,嚴禁在校園內鳴喇叭;嚴禁在校內練車及其他違反學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為,違者處罰50——100元。
十二、使用單位和分包工程負責人,要積極主動地配合保衛處搞好治安。對于積極檢舉、揭發壞人壞事,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包庇、容留違法犯罪分子的人員,依據情節,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理。
十三、各用工單位要加強對所用各類人員的遵紀守法及安全教育,對違反校紀校規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觸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臨時工管理制度4
為加強公司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管理,改善居住條件和環境,確保臨時務工人員宿舍的用火、用電和治安管理秩序,保障臨時務工人員的人身和財物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實行分級管理,具體管理職責如下:
1、公司一級由生產品質部負責管理。
具體負責宿舍資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
負責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有關責任單位執行經濟處罰或考核處罰。
2、車間一級由臨時務工人員的使用車間負責管理。
具體負責向生產品質部申報宿舍需求量,向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資源;
臨時務工人員離廠后收回宿舍資源并向生產品質部銷號;
負責對所屬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進行每月兩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執行經濟處罰。
3、臨時務工人員承包人(含作業隊伍管理人,下同)的負責宿舍日常管理。
具體負責宿舍資源分配給具體的臨時務工人員,并登記在冊(包括住房人員的姓名、電話、身份證號以及房號、內部設施情況等);
負責周進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檢查;
負責制止臨時務工人員違反本制度的不良行為,并對違規人員執行經濟處罰;
接受生產品質部以及車間的檢查和處罰。
(二)臨時務工人員宿舍具體管理要求如下:
1、凡在瑞金萬年青公司就住的臨時工必須由用工部門申請報生產品質部統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準擅自轉調床位,不準冒名頂替住宿,不準私自留宿他人。
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元。
2、住宿人員的現金、貴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被盜,嚴禁把門鑰匙轉讓他人;
進出房門時,要隨手關好門和窗。
因本人保管不善,發生現金、貴重物品被盜事件,由臨時工和承包人自行負責。
3、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劇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入房存放。
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遵守法律法規,不準在宿舍內尋釁鬧事,嚴禁斗毆、賭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動;
不準傳播反動、淫穢的.書畫、照片、錄音、錄像;
堅決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傷風敗俗的不法行為。
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愛護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嚴謹私下搭建棚屋等違章建筑,嚴禁損毀住房墻壁或改變住房結構,嚴禁損毀和拆除窗戶(及玻璃)、房門(及鎖頭)、燈具(及開關、線路、插座)、電風扇(及線路和調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龍頭)等,如有損毀,按購置原價從臨時工承包人的勞務費中扣除,并視情節輕重給予100—500元/次的罰款。
6、講究文明禮貌,維護社會公德,不得從室內從上往下隨意傾倒和投擲垃圾廢物和剩菜剩飯,不得隨地亂扔垃圾(垃圾必須進垃圾池),不得隨地大小便,保持臨時務工人員宿舍內部和周邊空坪衛生、整潔。
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各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必須配置足夠的防火設施、器材,并自行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
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
根據生產品質部和車間的檢查情況,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在規定時限內組織實施火險隱患整改。
如未按時整改,視情節輕重每次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罰款100至500元。
8、嚴格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
不準在宿舍內臥床吸煙、生火取暖;
不準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臨時工因生活需要必須另接電源的,必須得到承包人批準,并由承包人登記在冊);
不準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燒飯炒菜;
不準用用電燈烘烤衣物。
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嚴重者,上報公司領導終止承包人的臨時用工勞務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
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等處堆放障礙物。
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1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1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10、遇有火災險情,臨時用工承包人必須迅速組織撲救、報警(119)。
11、住宿人員要經常對用電電器,電線等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現象,必須及時向臨時用工承包人報告;
臨時用工承包人接到報告后,必須在8小時內向生產品質部報告。
屬于人為損壞的,由臨時用工承包人及時修復;
屬于自然老化的,由生產品質部安排人員進行及時更新、維修。
12、住宿人員要每天離開房間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出門。
13、臨時用工人員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觀察外來人員,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況,必要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聯系報告。
14、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生產品質部、保衛部、責任車間有權處理,并根據違反情況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取消用做工等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三)以上管理制度從20xx年4月1日起執行,由生產品質部負責解釋。
臨時工管理制度5
1施工單位對自己管轄的包工隊,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責任,必須將包工隊安全施工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
2施工單位招用包工隊,由本單位的安監科嚴格按照原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新“規定”中102條內容(見表三)標準審查其安全施工資質,未經審查不得錄用。對于連續使用的包工隊,每年初進行審查一次。對個別的安全管理混亂、事故頻發,不得連續使用。
3對本單位錄用的包工隊、臨時工,施工單位安監科應配合勞動部門,對招用的人員進行自測,嚴禁招用老、弱、病、殘人員及童工。要配合本單位勞動工資部門,對包工隊、臨時工進行體格檢查,然后進行安全三級教育考試,合格者發證上崗。對已注冊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4施工單位在與包工隊簽定承包合同時,須將承包合同總價的5%(或予留5-10萬元),作為安全、文明保證金。發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證金并終止合同。發生重傷一人次,扣發50%保證金。發生輕傷和嚴重隱患及習慣性違章,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
5包工隊、臨時工人員招用手續全部合格,應發給帶本人照片的胸卡證,上班必須佩戴。胸卡證嚴禁轉借他人。
6包工隊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包單位安監科匯報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包工隊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在發包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單位安監科、技術部門審查合格簽字后,方可施工。對一些特殊危險作業,發包單位的工程、安監部門要在現場進行指導和監護。
8施工單位的安監部門要組織包工隊參加安全檢查活動及安全例會。安監科有責任向包工隊傳達并組織其學習、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文件或通報。
9包工隊必須執行國家規定,及時發給本隊人員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10發包單位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包工隊或個人,可參照本單位獎勵制度進行獎勵,以便鼓勵帶動較差的包工隊。
11嚴格按照“包工隊與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條監督、檢查分包單位實施情況。對執行不力的單位,按照處罰細則進行處理。
臨時工管理制度6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和加強本公司臨時性工作的管理,確保生產安全穩定運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職工的安全,結合本公司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企業臨時性工作是指除正常生產運行工作以外的臨時作業。
3、本制度適用于臨時作業人員及公司職工的.臨時性工作。
二、細則
1、臨時性工作必須遵守公司現行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
2、不得亂拉電線,在電線連接處應做好保護措施,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3、不得亂堆放,材料工具必須擺放整齊。
4、臨時性仁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交通,如確實需要必須事先向主管領導請示,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5、臨時性工作應注意做好防護措施,并配備足夠的設備、工具及勞動防護用品。
6、臨時性工作完成后必須做好清理工作方可離開。
7、臨時作業人員是指本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本公司臨時作業人員應具備以卜二個基本條件:
a、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b、遵紀守法,無犯罪前科。
c、具有適合本崗位工作需要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特殊崗位技術工人要求持證上崗)。
8、臨時作業人員聘用的程序
a、應聘人(包括被推薦人)填寫臨時作業人員審批表,綜合部審查后報總經理批準。
b、臨時作業人員上崗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后由用人部門提出錄用意見報綜合部,綜合部負貴考察,考察通過報總經理批準即被錄用。
9、臨時作業人員的管理
a、臨時作業人員的工資標準分為固定工資和其它工資,由綜合部根據用人部門意見,結合勞動強度、技術要求高低等情況確定(試用期工資為固定工資)。
b、臨時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用人部門要加強對臨時作業人員崗位職責、勞動紀律、服務態度、職業道德、規章制度、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教育,負責臨時作業人員的目標管理和出勤管理。
c、杜絕臨時作業人員無謂加班,如特殊情況臨時加班,應采取自愿免酬原則。
d、臨時作業人員在下列情況下應予辭退:
(1)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4)其他應予辭退的情況。
e、辭退臨時作業人員,用人部門須及時報請綜合部辦理相關手續。
臨時工管理制度7
商場臨時工程施工管理作業規程
1目的
為保障本物業管理服務單位轄區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有序,配合完成各項施工并適時予以督導,以符合政府主管部門對物業單位的指導要求,特制定本規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物業管理服務單位轄區范圍內的的臨時工程施工管理,以及經營性質的各類廣告促銷、特種經營活動的'施工管理。
3主要職責
3.1參照「zz廣場」《業戶手冊》、《裝修守則》的管理約定,對接受業主或使用人委托的施工單位進行適時監督管理,并協調有關物業供給事宜。
3.2對工程設計施工圖紙(方案)予以審定,并出具物業方意見。
3.3將有關工程過程中的進展情況,予以適時通報業主或使用人。
3.4對工程需整改事項予以書面通報,并配合施工方完成整改。
3.5對工程所需水電費用進行統計核算并結算款項到帳。
4程序要點
4.1圖紙(方案)審定
4.1.1業主或使用人提交工程項目資料,物業方聯系zz廣場項目部(必要時)進行審定,并出具書面意見。
4.1.2簽定《施工備案申請表》、《承諾書a版》。注1
4.1.3辦理《施工許可證》、《出入證》。注2
4.2施工方進場
4.2.1施工方提交施工進度計劃表于物業方備案,并辦理進場手續。
4.2.2物業方協調有關單位配合施工方進場。
4.3現場巡檢
4.3.1物業方客服部、工程部、保安部具體執行施工現場的巡檢工作,并填寫相關記錄。
4.3.2對施工過程中的違規事項予以制止,并落實整改事項。
4.4工程完工檢視
4.4.1物業方在工程完工時的完工檢視,并不代表政府主管部門的驗收,僅限于物業項目下的職責。
4.4.2物業方對完工檢視中發現的不符合審定意見項,需做出整改要求,并出具書面意見。
注1:當華云項目部進場施工時,簽署《承諾書a版》。
注2:當非營業時間進入商場施工時,物業必須另外開具《入店申請表》。
5相關文件
《業戶手冊》
《裝修守則》
6工作記錄
《入店申請表》
《施工備案申請表》
《施工承諾書a》
《施工承諾書b》
《整改單》
《施工跟進匯總表》
《臨時施工人員出入證》
《施工進度計劃表》
《施工會審意見書》
臨時工管理制度8
因工作需要,我校在幼兒園、食堂、門衛及電工等部門招收臨時工若干名,為嚴格臨時工管理,特制訂下列制度。
一、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
二、所招收的'臨時工要與學校簽訂合同,一年一簽。視工作表現可以續簽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臨時工每年要體檢一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四、所招收的臨時工,年齡男不超過55周歲,女不超過50周歲。
五、要服從領導,聽從安排,堅守責職,有問題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映。
六、同事間要團結協作,對服務對象要親切、自然,禮貌對人。
七、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中途離崗、辭職,否則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臨時工簽署合同時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證,居住證及有關證件。
九、臨時工在工作期間及社會上要遵紀守法,恪守道德。
臨時工管理制度9
為加強公司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管理,改善居住條件和環境,確保臨時務工人員宿舍的用火、用電和治安管理秩序,保障臨時務工人員的人身和財物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實行分級管理,具體管理職責如下:
1、公司一級由生產品質部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負責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有關責任單位執行經濟處罰或考核處罰。
2、車間一級由臨時務工人員的使用車間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向生產品質部申報宿舍需求量,向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資源;臨時務工人員離廠后收回宿舍資源并向生產品質部銷號;負責對所屬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進行每月兩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執行經濟處罰。
3、臨時務工人員承包人(含作業隊伍管理人,下同)的負責宿舍日常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分配給具體的.臨時務工人員,并登記在冊(包括住房人員的姓名、電話、身份證號以及房號、內部設施情況等);負責周進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檢查;負責制止臨時務工人員違反本制度的不良行為,并對違規人員執行經濟處罰;接受生產品質部以及車間的檢查和處罰。
(二)臨時務工人員宿舍具體管理要求如下:
1、凡在瑞金萬年青公司就住的臨時工必須由用工部門申請報生產品質部統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準擅自轉調床位,不準冒名頂替住宿,不準私自留宿他人。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元。
2、住宿人員的現金、貴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被盜,嚴禁把門鑰匙轉讓他人;進出房門時,要隨手關好門和窗。因本人保管不善,發生現金、貴重物品被盜事件,由臨時工和承包人自行負責。
3、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劇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入房存放。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遵守法律法規,不準在宿舍內尋釁鬧事,嚴禁斗毆、賭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動;不準傳播淫穢的書畫、照片、錄音、錄像;堅決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傷風敗俗的不法行為。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愛護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嚴謹私下搭建棚屋等違章建筑,嚴禁損毀住房墻壁或改變住房結構,嚴禁損毀和拆除窗戶(及玻璃)、房門(及鎖頭)、燈具(及開關、線路、插座)、電風扇(及線路和調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龍頭)等,如有損毀,按購置原價從臨時工承包人的勞務費中扣除,并視情節輕重給予100-500元/次的罰款。
6、講究文明禮貌,維護社會公德,不得從室內從上往下隨意傾倒和投擲垃圾廢物和剩菜剩飯,不得隨地亂扔垃圾(垃圾必須進垃圾池),不得隨地大小便,保持臨時務工人員宿舍內部和周邊空坪衛生、整潔。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各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必須配置足夠的防火設施、器材,并自行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根據生產品質部和車間的檢查情況,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在規定時限內組織實施火險隱患整改。如未按時整改,視情節輕重每次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罰款100至500元。
8、嚴格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不準在宿舍內臥床吸煙、生火取暖;不準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臨時工因生活需要必須另接電源的,必須得到承包人批準,并由承包人登記在冊);不準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燒飯炒菜;不準用用電燈烘烤衣物。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嚴重者,上報公司領導終止承包人的臨時用工勞務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等處堆放障礙物。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1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1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10、遇有火災險情,臨時用工承包人必須迅速組織撲救、報警(119)。
11、住宿人員要經常對用電電器,電線等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現象,必須及時向臨時用工承包人報告;臨時用工承包人接到報告后,必須在8小時內向生產品質部報告。屬于人為損壞的,由臨時用工承包人及時修復;屬于自然老化的,由生產品質部安排人員進行及時更新、維修。
12、住宿人員要每天離開房間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出門。
13、臨時用工人員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觀察外來人員,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況,必要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聯系報告。
14、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生產品質部、保衛部、責任車間有權處理,并根據違反情況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取消用做工等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三)以上管理制度從20xx年4月1日起執行,由生產品質部負責解釋。
xx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xx月
臨時工管理制度10
為進一步提高學校中層干部的法制理論水平,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導思想:
通過建立中層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進一步增強學校干部的'法治意識,提高學校干部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為教育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考試對象:
擬提任的中層干部。
三、考試時間:
一般在任前公示期間。
四、考試內容: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江蘇省中小學管理辦法》為基本教材,包括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
五、考試方法:
對擬任中層干部的人員在自學的基礎上,由普法工作小組組織法律知識考試,考試合格者發放考試合格證書。
六、保障措施:
(一)把定期開展干部法律知識考試納入長期工作計劃。
(二)本制度實施后提任的中層干部,在提任時未完成或未通過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的,必須在提任后一年內完成考試。
(三)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制度與任職試用期制度相結合,本制度實施后,
在提任后一年內未通過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的,一般按考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七、實施時間: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臨時工管理制度11
臨時工管理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臨時工作人員的招聘、管理、考核與解雇等環節,確保企業運營的高效與穩定。本制度將涵蓋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招聘與選拔
2. 工作職責與權限
3. 培訓與發展
4. 薪酬與福利
5. 工作時間與休息
6. 行為規范與紀律
7. 考核與評估
8. 解雇與終止合同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臨時工的招聘渠道、面試流程、入職條件和背景調查要求。
2. 工作職責與權限:定義臨時工的.工作內容、期望成果和工作權限,避免職責不清導致的問題。
3. 培訓與發展:提供必要的崗前培訓,以及為臨時工提供技能提升和職業發展機會。
4. 薪酬與福利:制定合理的薪酬標準,明確加班費、獎金等額外收入的計算方式,以及福利待遇。
5. 工作時間與休息:設定合理的工作時長,確保臨時工的休息時間和勞動權益。
6. 行為規范與紀律:規定臨時工應遵守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行為準則、保密協議等。
7. 考核與評估:建立定期的績效評估機制,用于評估臨時工的工作表現。
8. 解雇與終止合同:明確解雇條件和程序,確保合法、公正地處理合同終止事宜。
臨時工管理制度12
臨時工是學校某些崗位的特殊性用工人員,管理好臨時用工人員,也是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進行,對臨時工的管理需做到:
1、新招臨時工要留下他(她)身份證復印件,并進行必要的調查。
2、上崗前要以書面的`形式讓他明確其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及勞動報酬。
3、對在上崗后所出現的問題,要即時與他溝通、提出工作中不足并充分發揮他積極性。
4、對工作馬虎、責任性不強,經多次提出不改正的臨時工或應工作玩忽職守造成教學影響的人員一律進行解聘,以保證教學的正常進行。
臨時工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對我校教學區、家屬院的安全管理,根據公安局對暫住人口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凡來我校工作的'、臨時工、承包基建、總務各項任務的施工隊伍及外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校內各項規章制度,安分守法。
2、臨時工、外來人員,入院門衛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
3、施工隊、臨時工、應由用工單位和帶隊負責人對其加強管理,做到三知,即知每個人的現實表現、個人經歷、家屬情況,對來歷不明者一律不能使用。治安管理,應堅持誰用工、誰教育、誰管理的原則。發現有違法亂經盜竊等不良行為,應立即妥善處理或辭退。
4、嚴禁在教學區、家屬區、工地住區使用電爐,明火做飯要經學校領導同意。違者罰款30元。
臨時工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對外承包的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或招用臨時工時,應首先審查其營業執照和有關證明文件。重大工程如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各安裝工程,需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正式簽訂合同。
第三條較大工程項目,施工前應有合同甲方負責甲方和乙方有關方面負責人參加的專門會議,研究安全施工方案,指定現場負責人,由其統一指揮,做到安全施工。
第四條承包單位來廠施工需要用電時,應首先到動力公司辦理申請用電手續,由動力公司指定接用電地點,未經許可亂拉臨時線。
第五條在施工中,必須臨時停送電時,應先到動力公司辦理停送電工作票,并指定聯系負責人。
第六條各單位的機動車輛,在廠區內行駛的速度,必須按26公里/小時的限速規定執行。不得超速和違章載人,車門、拉桿上不準站人。不準酒后開車。
第七條承包單位在施工中,由于違章和其他原因造成我方員工傷亡、設備損壞時,應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第八條在搭腳手架時,應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綁扎牢固,并對其安全性負責。
第九條凡在施工現場動火,應提前一天到安全消防部門辦理動火證。對私自動火者,按違反消防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各施工單位在現場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容器時,必須設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第十一條承包單位不得擅自焊制或使用乙炔浮筒等受壓容器。
第十二條承包單位來廠施工人員,必須服從本廠安全監察人員的檢查,如違反安全規定,不聽勸阻者,廠安全監察人員有權制止其作業,并處以經濟制裁或一次性罰款,罰款從承包工程費中扣除。
臨時工管理制度15
總則
為認真貫徹執行電力部《關于安全工作的決定》,切實加強承包工程及外包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明確安全責任,杜絕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內容與規定:
1、不論采取何種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確的安全要求和質量標準,以及發包和承包雙方對安全應負的責任,并制定出切合實際的.安全技術措施。
2、在進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主辦部門應有安監人員參加。
二、安全要求:對外單位的安全要求:
1、承包單位應有上級勞動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安全合格證和施工合格證),具有法人資格。在進行資格審查時,必須有安監人員參加;
2、承包單位應有能勝任承包任務的領導班子,()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現場有關安全要求的技術人員和熟練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機具和安全防護設施;
3、承包單位必須準確認真執行發包方有關規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術措施;
4、要有安全監察機構和施工質量監督系統;
5、接受發包方安全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6、對有可能造成觸電、停電、誤動和其它事故的任務,應同發包方共同制定施工安全組織技術措施,明確責任,經安監人員審查,主管熱電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7、開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續。必要時在發包方指定的監護人監護下進行工作;
8、外包工程施工隊伍進入生產現場前,要進行安全教育,經安監部門認定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三、對外包工、臨時工的安全要求:
1、各專業所用外包工、臨時工,經人事部辦理用工手續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工作。用工部門必須明確專人負責安全管理,每天對其進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發生不安全情況按“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統計考核用工部門;
2、用工部門要對外包工、臨時工加強管理,并給予必要的關心和支持。外包工、臨時工應自覺遵守公司各級安全制度,接受安監人員的檢查指導。如有違章作業,安監人員有權制止,直至停止其作業,并予以處罰。由此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損失由承包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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