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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協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13 11:21:15 制度 我要投稿

外協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外協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外協管理制度

外協管理制度1

  1目的

  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規章制度,增強外協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杜絕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不安全事件,提高對外協施工單位的管理水平。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活動中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安全質量管理部

  3.1.1每月按照工作計劃對項目部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對違章人員進行通報教育;

  3.1.2制止員工“違章”行為,對于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1.3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效果進行驗證;

  3.1.4負責對項目部違章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3.2項目部

  3.2.1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程、規定、技術標準及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組織生產活動。

  3.2.2制止員工“違章”行為,對于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2.3按照附錄一要求,建立項目部人員違章檔案,并認真執行,工程結束后將違章記錄上報生產經營部,作為外協施工單位的考核依據。

  3.2.4對本制度的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統計,在年度制度修編時進行完善;

  3.2.5按照施工總金額的'10%,要求外協施工單位交安全生產保證金,當外協施工人員發生違章或不安全行為時,將在保證金里扣除違法條款的考核金額,直到保證金扣完為止。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違章分類

  4.1.1按性質、情節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可分為:

  嚴重違章、一般性違章。

  5違章檔案的建立

  5.1項目部建立外協施工人員的違章檔案;并及時進行更新。

  5.2安全質量管理部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管理問題,由發現人將違章情況詳細記入個人違章檔案,違章者簽字確認,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5.3違章檔案每月進行一次更新,并在安全分析會上進行分析和通報;每季度進行季度總結,

  6違章檔案的應用

  6.1施工人員違章處理

  6.1.1施工人員違章統計以施工周期為單位,一般違章每位施工人員違章不能超過3次,第1次違章對違章者進行批評、教育;第2次違章對違章者按附錄二的相關條款的下限進行考核、學習相關的規程規范并采取糾正措施;第3次違章將按附錄二的相關條款的上限進行考核,并納入不合格人員管理,不得再次進入公司生產場所工作。

  6.1.2嚴重違章每位施工人員不能超過2次,第1次違章將按附錄二的相關條款的上限進行考核、學習相關的規程規范并采取糾正措施;第2次違章將按附錄二的相關條款的上限進行考核,并納入不合格人員管理,不得再次進入公司生產場所工作。

  7違章檔案的保管

  施工人員違章檔案紙質保存1份,保存期限3年。

外協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外協用工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外協工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工礦商貿企業從事生產、檢修、工程建設、服務作業的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名詞術語:本規定所指外協工,是指直接與勞務派遣單位或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通過勞務派遣或者工程項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從事生產、檢修、工程建設、服務作業的人員。本規定所指外協用工,是指工礦商貿企業通過勞務派遣或者工程項目承包用工方式使用外協工協助本企業完成生產任務的用工形式。

  第四條管理責任:采用勞務派遣方式的用工單位應當對外協工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勞務派遣單位負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采用工程項目承包方式的,發包單位應當對發包的工程項目及外協工的安全生產負協調、監督責任。承包單位應當對承包工程項目及外協工的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的約定,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

  第五條合法性規定: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規定,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照資質。

  第六條建立外協用工管理制度: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承包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

  第七條外協工的責任:外協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或者承包單位和發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第八條監管部門的職責: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依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或轄區內外協用工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勞務派遣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

  第九條資格審查:用工單位應當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對不具備合法資質和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要求的,不得與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第十條勞務派遣協議中權利與義務: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并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利、義務和職責,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不得違反本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勞務派遣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外協工應當符合用工單位對其身體、文化程度、安全生產技能和資格等條件的要求,并與派出的外協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

  第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的職責: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加強對外協工的安全生產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對外協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意識和基本知識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派遣;

  (三)向外協工如實告知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崗位內容、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條件和職業衛生等情況;

  (四)告知外協工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雙方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五)協助用工單位加強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督促外協工遵守用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接受用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六)督促用工單位為外協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履行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

  (七)依法為外協工繳納工傷保險、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費用,辦理相關保險待遇;

  (八)為外協工進行派遣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用工單位備案,建立外協工職業健康檔案。

  第十三條用工單位的職責:用工單位應當履行本規定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規定,加強勞務派遣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外協工的現場安全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保障外協工與本單位職工享受同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職業健康監護、勞動保護等權利;

  (二)為外協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個體防護用品;

  (三)告知外協工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注意事項、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等;

  (四)按有關規定對外協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五)履行與勞務派遣單位所簽訂合同中約定的安全生產事項;

  (六)向勞務派遣單位提供勞務管理費及外協工工傷保險、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費用,并在協議中予以明確,督促檢查勞務派遣單位為外協工繳納工傷保險及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費用;

  (七)對勞務派遣期間接觸職業危害的外協工進行崗前、崗中及離崗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外協工職業健康檔案。

  第十四條用工單位的義務:用工單位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外協工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未排除的生產經營場所或崗位作業。

  第十五條用工單位的權利:外協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應當具有安全生產資格的崗位而未能按派遣協議約定具有相應安全生產資格或資格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四)《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第十六條外協工的權利義務:外協工享有《安全生產法》第三章四十四條至五十一條中規定的安全生產從業人員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工程項目承包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七條資格審查:發包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對不具備合法資質和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不得與之簽訂工程項目承包合同。

  第十八條資質管理:承包單位不得超越資質范圍承接工程項目,不得假借、轉借資質承包工程項目。

  第十九條安全管理協議: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利、義務和職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不得違反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條發包單位的責任:發包單位應當加強對承包單位及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不得以包代管、以罰代管,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為承包單位提供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二)監督并檢查承包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施工(作業)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督促其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三)告知外協工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雙方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

  (四)對外協工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基本安全知識和應急管理等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五)監督承包單位對外協工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應急管理等教育培訓,檢查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等情況;

  (六)工程項目承包費中應明確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項目、金額及使用范圍,及時、足額支付安全生產費用,并監督承包單位將有關安全投入落實到位;對未預見的安全生產費用,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解決,保障安全生產的需要;

  (七)工程項目開工前,與承包單位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范圍和有關管理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八)告知承包工程項目場所的危險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有關安全生產注意事項,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九)監督檢查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職業健康監護、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和隱患整改等情況,防止承包單位違章指揮、外協工違章作業行為;

  (十)對承包單位危險性大的工程(作業),應當派人協助承包單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十一)有多個承包單位交叉作業的,應當采取措施統一協調管理;

  (十二)定期檢查承包單位用工變化情況。

  第二十一條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實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二)配備滿足承包工程需要的工程技術人員;

  (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從事高危險行業的還應當具有相應的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

  (四)對外協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業務培訓與指導,保證外協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五)與外協工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依法為外協工繳納工傷保險、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費用;

  (六)編制的生產施工方案應當具有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發包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開工作業;

  (七)保障工程項目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對列入承包工程項目概算或承包合同的安全費用,應當足額用于安全教育培訓、個體勞動防護以及現場安全措施等,不得挪作他用;

  (八)建立勞動用工檔案,并將為外協工繳納的工傷保險、有關法規規定的相關資格證件的證明材料報發包單位備案。承包單位的用工隊伍和外協工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向發包單位報告;

  (九)按規定和協議要求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進行防治,保障其符合國家標準;

  (十)告知外協工承包工程項目作業場所的危險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有關安全生產注意事項,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等須知內容;

  (十一)為外協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外協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十三)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與管理,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并報發包單位備案。

  第二十二條現場安全管理:承包單位在承包的工程項目生產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發包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外協工應當服從現場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個體防護用品;

  (二)對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動火作業、有毒有害氣體環境作業及檢修等危險作業,應當按照發包單位的規定辦理作業許可,并與發包單位協調、落實現場安全生產措施;

  (三)加強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及時報告發包單位,協商解決;

  (四)所有施工機械、器具的`安全防護裝置應當齊全有效,并加強維護檢修,保持性能良好。需要強制性檢測檢驗的,應按規定檢測檢驗;

  (五)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標識等。

  第二十三條發包單位的義務:發包單位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承包單位及其外協工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未排除的生產經營場所或崗位冒險作業。

  第二十四條承包單位的拒絕權:發包單位提供的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協議約定的,承包單位有權拒絕生產作業,待發包單位整改達到要求后再組織生產。

  承包單位及其外協工有權拒絕發包單位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并向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舉報,發包單位不得因此與承包單位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條承包單位隱患整改的義務:承包單位對發包單位提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按要求立即整改。發包單位應當協助承包單位進行隱患整改和現場協調,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并提供技術支持。

  第二十六條發包單位的安全檢查權力: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不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發包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管理混亂的,重大隱患治理不力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發包單位重大經濟損失的,發包單位有權依法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績效審核:發包單位應當建立合格承包單位名錄,定期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資質、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安全生產績效進行審核,對審核不能滿足要求的,取消其承包資格。

  第四章應急救援及事故責任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用工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外協工、發包單位應當將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納入本單位的應急管理體系。承包單位應當按規定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系。

  第二十九條勞務派遣用工事故報告及救援:勞務派遣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用工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救援,并按規定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同時通報勞務派遣單位。

  第三十條工程項目承包用工事故報告及救援: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承包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救援,并按規定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同時通報發包單位。發包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協助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勞務派遣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用工單位負責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勞務派遣單位協助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承包單位負責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發包單位協助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事故責任認定原則:事故責任認定按照本規定各方應履行的職責,根據事故調查責任認定,各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事故賠償: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由勞務派遣單位或承包單位負責辦理傷亡者工傷保險補償事宜,用工單位或發包單位應當配合外協工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事故統計主體:勞務派遣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統計歸屬用工單位。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統計歸屬承包單位。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外協用工屬地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綜合監督。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本轄區內煤礦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進行監察。

  第三十六條監管責任: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外協用工的監督管理,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義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三十七條備案:勞務派遣單位和承包單位在注冊地以外地區高危行業企業實施勞務派遣和工程項目承包的,應當按規定向用工所在地、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外協用工事故屬地管理:外協用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及事故責任認定,按規定進行事故上報和統計,并通報勞務派遣單位、承包單位注冊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

  第三十九條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義務,未取得相應的證照和資質、有關人員未持證上崗、安全投入和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隱患治理不力、事故報告不及時等情況,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要依法進行督察和處罰。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條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處罰:勞務派遣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未履行本規定第十二條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

  (二)提供的外協工安全生產資格和技能不符合勞務派遣協議中規定條件,弄虛作假的。

  第四十一條對用工單位的處罰:用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被派遣外協工人身傷亡的,承擔事故賠償責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與未取得合法勞務派遣資質的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

  (二)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未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管理權利、義務和職責的,或者約定的雙方安全生產管理權利、義務和職責不符合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三)未履行本規定第十三條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

  第四十二條對發包單位的處罰:發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承包工程項目停產整頓;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將工程項目發包給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

  (二)對承包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要求的;

  (三)未按照本規定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或者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責任和義務違反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四)因壓縮合同約定工期造成事故隱患的;

  (五)未履行本規定第二十條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承包單位的處罰:承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對責任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將所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分包的;

  (二)超越資質范圍,假借、轉借資質承包工程項目的;

  (三)未履行本規定第二十一條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

  (四)未履行本規定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的。

  第四十四條未報告事故的: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按照本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上報事故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五條未及時實施應急救援的: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危險緊急情況下,未按照本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立即組織救援,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安監人員玩忽職守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在對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管理的監管監察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參照執行:在企業從事設備承租服務、設備與產品售后服務、技術服務等項目現場作業的非本企業外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名詞術語:本規定所稱勞務派遣,是指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設置要求,向依法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提出用工需求并簽訂協議,勞務派遣單位將與自己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即本規定所指外協工)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的一種用工方式。

  本規定所稱勞務派遣單位,是指按照《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資質,向與其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用工單位進行勞務(外協工)輸出,從事勞動服務的公司,也稱勞動服務公司。

  本規定所稱用工單位,是指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使用勞務派遣外協工但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實際使用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

  本規定所稱工程項目承包,是指發包單位將本單位的生產或檢修、建設施工、服務作業等工程或項目,對外承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單位即承包單位,由其組織員工(即本規定所指外協工)完成工程項目承包合同規定任務的一種生產組織方式。

  第四十九條施行日期:本規定自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外協管理制度3

  1總則

  1.1為使公司外協加工產品的質量符合要求、降低成本、如期交貨,特訂此本規定。

  1.2外協加工是指本公司提供原輔材料或半制品,由外協廠商進行加工作業,

  由本公司支付加工費用的方式。

  1.3外協加工的條件

  1.3.1本公司人員、設備不足,生產能力負荷已達飽和時。

  1.3.2特殊零件無法購得現貨,也無法自制時。

  1.3.3協作廠商有專門性的技術,利用外協質量較佳且價格較廉。

  2外協管理的職責

  2.1計劃調度室負責外協廠商的`選擇和管理,外發加工業務的安排、跟催及

  聯絡。

  2.2質量管理部負責外發加工回廠半成品、成品的檢驗。

  2.3庫管部負責外發加工原料、半成品發料及回廠半成品、成品入庫點收。

  2.4總經理負責外協廠商資格、新單價或異動的審批。

  3外協廠商的選定

  3.1調查與初選

  如有外協加工需求,由計劃調度室主任判定是否有協作廠商承制,若沒

  有則選擇三家以上廠商的資料,并填寫供應商調查表上報生產總監。

  實地調查時,由生產總監組織質量管理部、計劃生產管理、技術管理部、質量管理部、生產中心、設備能源部等單位派員組成調查小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員都要參加,要視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將調查結果填入供應商調查表中。

外協管理制度4

  第一條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生產部人員、設備不足或生產能力負荷已達到飽和程度時。

  2、特殊零部件無法外購也無法自制時。

  3、外協廠有專門技術,利用外協/加工的外協件質量較好且價格合理時。

  第二條方法與標準

  1.審查方式

  書面審查與實地調查。

  ①要審查外協加工及外協制造的申請是否符合規定,數量是否適宜。

  ②外協加工申請被核準后,由外協管理人員決定是否由外協廠承擔外協加工,如果沒有,則選擇三家以上廠商的資料,填寫外協廠商資料調查表。

  ③進行實地考查時,應由生產部質量管理委員會指定質量、生產、技術、外協管理人員組成調查小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員都要參加,要視零部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將調查結果填入廠商資料調查表中。

  ④進行實地調查后,可選定其中一家廠商試用。

  2.審查標準

  在外協生產管理制度中要審查外協廠商的下列內容:

  ①質量情況。

  ②供應能力。

  ③價格情況。

  ④管理水平。

  選擇其中評分最高的供應廠商作為最終的協作廠商。

  第三條試用

  在選好最佳外協廠商以后,還必須經過試用,只有對目標產品的試用考核達到規定的標準時,才能正式作為本廠生產部的協作廠商。

  1、試用合同規定試用期三個月,每個月考核一次,并將考核結果通知試用廠商。

  2、試用考核。試用期間對試用廠商進行考核。

  3、試用開始時,試用廠商要將樣品送來接受檢查,經判定合格才能繼續大量地加工制造外協件,以供應給本廠裝配成品用。

  第四條正式確立合作關系

  1、正式確立合作關系的判定標準:試用考核期間的成績達70分以上者則正式作為本生產部的協作廠商。

  2、正式合同的內容:與試用合同格式相同。

  第五條外協件加工管理

  1.外協管理

  在外協生產管理制度中規定由外協管理員負責外協件加工生產的管理事務。

  2.外協資料

  外協件加工時要給外協試用廠商或協作廠商提供相應的外協件技術資料。

  ①零部件圖樣。

  ②工序程序圖。

  ②操作標準。

  ④檢查標準。

  ⑤檢驗標準。

  ⑥材料的規格、數量。

  3.外協指導管理

  ①使外協廠商確實按照本廠生產部的要求與規定進行加工。

  ②協助其提高質量。

  ⑦經常聯系協調,了解外協件的加工進度和加工質量。

  ④指導外協廠開展質量教育與質量考核。

  4.外協核價

  外協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在由本廠生產部負責供料時

  外協件加工總價=外協作加工單價×外協件加工數量×(1-報廢率)

  ①外協件加工數量必須經負責生產的管理員認可,有時可由過磅員重新進行核算。

  ②報廢率(抽樣測量)或報廢數資料由質量管理部門提供。

  5.外協督促

  應該使外協加工件保證如期交貨。

  第六條質量管理

  1.入廠驗收

  ①按雙方商定的驗收標準及抽樣計劃驗收。

  ②執行進料管理流程。

  2.外協質量管理與定期考核

  為使外協試用廠商或協作廠商供應的產品符合本廠生產部外協生產管理制度的要求,必須對其產品進行檢驗。要每月巡回檢驗各協作廠商加工的外協件,對每個協作廠生產的`外協件三個月中要做一次或二次以上的抽檢,對試用的外協廠商,三個月內要做兩次以上抽檢。

  第七條存在問題的投訴

  1.投訴程序

  (1)驗收時的投訴

  ①驗收人員將檢驗報告通知相應的外協管理人員存檔,以作為下次驗收的依據。

  ②外協管理人員將驗收情況通知協作廠商或試用廠商,促使其針對外協件質量缺陷進行改進,其改進資料存檔,作為考核依據。

  (2)生產時的投訴

  ①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果是由外協廠商引起的,生產單位要及時通知生產管理部門。

  ③外協管理人員通知協作廠商,將檢驗資料存檔,作為日后對外協廠質量考核的依據。

  (3)日常檢查時的投訴

  投訴問題發生時,除要通知協作廠商或試用廠商針對存在的質量缺陷進行改進外,自身更要做好質量檢驗考核管理工作,如果有外協件質量問題投訴發生,還要依照合同的規定罰款。

  第八條指導教育與考核

  1.負責單位

  在外協生產管理制度中對于有關外協的質量管理、外協件生產管理與設計,外協管理單位負有指導教育與考核的責任。

  2.實施方式

  ①協作廠商高層人員的觀念訓練。鼓勵外協廠商的高層管理人員接受新觀念或參加本廠召開的產品開發座談會、質量管理座談會。

  ②開展協作廠商質量管理人員的培訓。鼓勵外協廠商的質量管理人員參加專業培訓或質量管理培訓,安排其參加本廠舉辦的專業質量管理培訓班,使其了解本廠的質量管理政策及組織;本廠的進料驗收、制造流程及成品的質量管理及最后檢驗,本廠外協件驗收使用的儀器、量規、抽檢表以及判定外協件合格的標準。

  (2)其他協助

  依據外協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協助外協廠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如質量管理制度、原料管理制度、外協件加工方法改善制度等。

外協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規范外協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嚴格外協施工隊伍的準入制度,構建和諧企業,確保機械制造維修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的穩定和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嚴格外協施工隊伍的準入制度

  1.根據分公司需要外協工作要求,進入分公司協作單位必須具有相關工作(工程)所需要的資質或證件、證書,經上級部門審核同意后辦理協作手續協議。

  2.外來單位的作業人員,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的用工要求,有重大疾病、嚴重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及年齡超標等人員不得使用。

  3.外來單位協作人員安全生產管理納入分公司統一管理,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實業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定。

  二、嚴格履行相關協議、措施等手續

  1.外來施工隊伍,首先要簽訂協作用工勞動協議書。

  2.編寫具體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3.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

  4.按照實業公司有關規定繳納安全抵押金。

  三、嚴格各項管理制度

  1.外來施工隊伍,要嚴格遵守分公司的作息制度,服從分公司管理,按時上下班,不得擅自更改上下班時間或加班延點(特殊情況除外)。

  2.認真遵守分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所在車間(廠點)、部門的管理,自行制訂管理制度,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同時也要與實業公司和分公司的有關制度相吻合。

  3.所有上崗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安全技術培訓學習。

  4.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國家特種作業執業證方可上崗作業。

  四、施工作業過程中管理工作

  1.特殊作業、重點工程或有交叉作業施工時,外協單位應先向分公司領導申報,并制定出應急生產措施。分公司領導研究同意后,指定現場負責人帶班、跟班或指定專人負責現場監管。

  2.所有施工人員嚴禁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其他與施工無關的物品進入本單位,所有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進出時都應自覺接受門衛的檢查。

  4.在生產作業過程中,施工人員自覺維護周圍的環境衛生,愛護所有設施,不得擅自移動分公司的設施(如滅火器、應急燈、消防栓等),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和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5.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施工方如需使用本單位的電力設施和其它輔助設施及工具時,必須經批準后在指定人員的指導下方可進行,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和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6.外協單位要加強施工作業人員的管理,在合同期內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等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和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7.必須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加強管理,不能以包代管,發生安全事故,按相關制度給予使用單位追究責任。

  8.作業人員進入工作場所后必須按其崗位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9.外協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分公司要害場所,不得擅自使用或開動其他車間的生產設備、設施。

  10.外協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必須按時召開或參加所在車間的班前安全預知會,服從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自覺接受分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

  11.外協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否則,按公司相關政策進行處罰。

機械制造維修分公司

  20xx.2.9

外協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XX電動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外協件采購管理;滿足整車適應用戶個性化需要的快速應變能力,保證外協件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能夠系統化、模塊化、高質量、低成本、準時快捷地提供公司生產所需的零部件和總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電動汽車及其它延伸產品的協作配套件供應商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外協件為非本公司生產的,從相關生產企業采購的總成及零部件。

  第二章零部件采購的基本原則

  第五條納入到新型的協作配套體系的供應商,應具有較強的產品開發能力,具有適應整車滿足用戶個性化需要的快速應變能力,所提供零部件在國內具有領先水平,有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產品質量高,能夠做到系統化、模塊化供貨,企業的部分或者全部已經融入國際零部件供應體系。

  零部件采購應遵循下列原則:

  1、競標、發揮存量、相對集中、服務質量優先的原則;

  2、從企業的財務狀況、產品研發能力、工藝制造水平、質量管理水平、供貨服務能力五個方面對供應商進行評價并擇優選擇供應商;

  3、逐步實施全球采購,采購管理與國際接軌;

  4、從開發周期縮短化、生產準時化、成本最低化、采購全球化、零部件通用化、底盤平臺化、產品開發及裝配模塊化的思路構建新的采購模式;

  5、與供應商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6、實行a、b點動態管理制,采用供應商a、b、c、d四級評價考核體系,對合格的供應商實行周期評價,動態管理,優勝劣汰;

  7、在條件成熟時推行供應商產品準時制供貨(jit) ;

  8、實施供應商產品質量賠償和激勵管理;

  第三章工作流程及控制要點

  第六條制造部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負責將通過各種方法和手段收集到的與公司產品開發和生產有關的生產企業的相關信息錄入公司潛在供應商信息庫。

  潛在供應商資源庫里的供應商分成三個層次:潛在供應商;合格潛在供應商;合格供應商;第七條制造部負責組織研發、財務等部門對潛在供應商的資格進行認可。

  通過潛在供應商的資格認可的供應商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成為合格潛在供應商。

  對潛在供應商的資格認可主要從以下六個方面進行評價:

  質量體系管理能力(500分) ;

  中國 3000萬經理人首選培訓網站實物質量(200分) ;

  財務狀況(100分) ;

  產品研發能力(200分) ;

  工藝保證能力(200分) ;

  交付服務能力(100分) ;

  特殊優勢(不評分,作為參考)

  潛在供應商資格認可的詳細標準見附錄1《潛在供應商資格認可標準》 。

  潛在供應商資格認可合格標準:

  1.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作為合格的潛在供應商凡兩個以上方面的得分為零分的;凡評價中出現“該企業<800分的(允許無產品研發能力的為600分) 。

  2.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經過改進并進一步評價后才能確定為dfev的合格潛在供應商:凡評價得分<1000分的(允許無產品研發能力的為800分) ;除“產品研發能力外” ,其它項有得零分的。

  沒有以上情況且得分值≥1000分的,則潛在供應商資格認可合格,成為合格潛在供應商。

  對供應商按所供產品的重要度、產品質量對整車(主機)質量的`影響程度、產品的技術含量和質量風險、輛份資金占用量等因素對供應商按a、b、c分成三類,對a、b、c三類供應商分別提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

  1.供應商分類的基本原則: a類:影響安全環保項和關鍵項質量的零部件;輛份資金占用大的零部件; b類:對整車(主機)質量影響比較大;有一定技術難度和風險;輛份資金占用比較大; c類:對整車(主機)質量影響比較小、技術難度及風險小、輛份資金占用小。

  供應商以其所供應協配件中類別最高的零部件為準進行分類。

  2.對a、b、c三類供應商的質量保證體系要求:對于a類供應商:建立qs 9000質量保證體系并通過第三方認證;對于b類供應商:貫徹qs 9000標準,通過iso 9000第三方認證;對于c類供應商:貫徹iso 9000標準,鼓勵通過iso 9000第三方認證; dfev對供應商質量體系的具體要求見附錄2。

  第八條制造部根據產品開發的總體進度安排組織公司研發、財務等部門就相關產品的開發和試制工作與潛在供應商進行技術交底和價格、進度咨詢。

  第九條制造部對合格潛在供應商反饋的有關信息結合公司的總體開發進度安排進行綜合分析評價,選定1-2名合格潛在供應商,并簽定有關產品開發試制協議。

  第十條選定的合格潛在供應商與公司研發部門一起按照同步工程的要求參與產品研發工作。

  公司研發部門先向零部件供應商的設計部門提出與整車性能裝配相關的要求。

  合格潛在供應商負責零部件內部結構的設計,考慮產品的經濟性、通用性,縮短開發周期,降低產品的生產成本,并按產品開發試制協議的要求提供裝車樣件。

  中國 3000萬經理人首選培訓網站第十一條制造部在有關部門配合下組織樣件試裝車。樣件試裝合格的合格潛在供應商成為合格供應商。

  第十二條根據樣件試裝車情況,并結合對供應商價格、質量、供貨的準時程度、售后服務水平、等因素的綜合評定結果,與供應商簽定最終的批量供貨協議及產品質量賠償協議。

  第十三條合格供應商進入批量供貨階段后,制造部負責對供應商的批量供貨水平和業績進行日常評價,評價結果與產品價格和裝車份額掛鉤。

  供應商日常業績由制造部從質量、交付、服務、價格等幾個方面進行評價。

  評價采用定量打分的方式進行,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評價采用日常評價與第二方認證及年度評價相結合的辦法由分公司根據評價結果對供應商按優秀(a級) 、合格(b級) 、基本合格(c級) 、不合格(d級)進行分級排序,實行等級管理。

  對優秀供應商予以表彰和獎勵并從供貨比例、新產品配套、財務結算等方面予以優先;對基本合格的供應商向其提出改進建議;對不合格的供應商要求其限期整改,對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由制造部提出取消合格供應商資格的申請,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實施,該供應商的相應產品納入dfev潛在供應商資源庫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制造部定期組織公司有關單位對供應商進行第二方質量體系評價和認證工作。

  第四章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本辦法由制造部負責解釋。

  附則

  供應商選擇及管理工作流程圖為本辦法附件。

外協管理制度7

  為規范操作,確保庫區安全,保障進出原料安全、順暢、有序,保持醇化庫庫良好的潔凈環境,特暫定本規定:

  一、進出庫區

  1,按庫區要求,上班時間8:30-16:30分,午間休息11:30-13:00分。特殊情況除外。

  2,進庫須出示出入證,交出打火機或其它火種,所屬帶步車輛按門衛要求定置存放。

  3,有事或臨時離開所屬的作業區域,必須提前向所屬區域的倉儲管理員及隊長請假,經同意后,方可離開庫區。

  二、庫區作業

  1,隊長應調度好庫區內的工人,各區域工人需聽從指揮、服從調度;

  2,原料進出貨位時,必須服從倉儲管理員的指揮,做好分級、查驗、換箱、堆放、點數等工作;

  3,各項作業必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上下原料時,確保人、車保持安全距離,堆垛上下作業時,輕緩慢行,防止踏空摔傷;

  4,倉內作業時,應注意走道間的電器設備,防止無意損壞電器情況的發生,如作業過程中,須近觸電器,應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5,各所屬區域(樓層、外場地)輕、小、細活,原則上由各區域負責操作或聽從區域庫管的`指揮。

  三、庫區保潔

  1,有進出原料及其它臨活的倉間,要求其庫區外場地、樓層走道、倉間衛生做到日清日潔、垃圾不過夜;

  2,暫無進出原料、翻堆、倒垛等重活時,要求各衛生區域責任人做好所管范圍內衛生保潔。倉間大小走道日日保潔;地窗玻璃、窗沿二天保潔一次;除濕機、消防箱(含樓層、樓梯走道)一周保潔一次;各樓層走道十天保潔一次;各倉間大小安全門十天保潔一次;倉間、樓層走道紗窗一個月清洗一次。

  3,倉間、樓層走道、樓梯通道原則上不準堆放任何雜物(除領導要求或臨時需要存放的),各類不需要的雜物應及時清理;托盤、塑料布、紙箱、液壓車、潔具按要求定置分類存放、排列整齊。

  4,外場地二天保潔一次,頂層一周保潔一次,每逢雨、雪天氣時,按天順延。垃圾不過夜。

  5,所用潔具必需經隊長或樓層庫官同意后領取、更換,并按相關要求定置存放

  6,庫區內嚴禁煙火,違者后果自負。

外協管理制度8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影響他人休息。各施工隊負責人是外協職工宿舍消防、衛生和安全第一負責人。

  2、宿舍內內禁止亂寫、亂畫、亂貼、亂刻,注意保持門窗墻壁干凈明亮。

  3、宿舍內杜絕留宿外來人員,不得存放大量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防火防盜;禁止在宿舍內打架、斗毆、賭博、賣淫、傳播淫穢物品、男女混住等違法違紀行為。

  4、宿舍內個人物品要擺放整齊,保持床面地面整潔,禁止亂扔亂堆材料和工具。禁止個人私自接電線、插座,必須由項目部統一安排。

  5、宿舍內不得存放汽油、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子、電飯鍋、電磁爐、電鎢燈以及大功率電器。如有使用,一律沒收,并罰款若干。

  6、宿舍內不得隨地吐痰、大小便、亂潑臟水和亂扔垃圾,應安排每天清掃,開窗、保持宿舍空氣流通,清潔衛生。

  7、保持宿舍區室外通道清潔衛生暢通無阻。

  8、節水節電,愛護公共設施,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9、違反上述規定者罰款100—500元。如有盜竊行為,經查實后,除退還贓物外,給予以一罰十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開除或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外協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選擇合格的承包商,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盡可能的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合本企業承包商的管理。

  3.職責

  安環部和廠長辦負責承包商的預審、教育、施工監督檢查驗收;行政部負責后勤的保管和供給;生產廠長統籌管理,協調各部室配合幫助。

  4資格預審

  4.1承包商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企業的經營能力和范圍、以往的業績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范圍等內容;

  4.2安環部、廠長辦、設備部、行政部會同其它各部室、車間針對承包商提供的'內容進行審核,確定承包商的安全生產作業能力,根據審核結果選出適合的承包商,將審核結果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正式選用承包商;

  4.3安環部匯總各部室意見,針對承包商的施工內容提出安全生產要求,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4.4承包商要根據企業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編制必要的生產計劃,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檢查與作業有關的安全設施、配備,接受企業安全培訓教育;

  4.5教育合格后安環部出具“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承包商憑借《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及《安全責任協議書》方可進入廠區。

  5作業監督

  5.1安環部對承包商的作業落實安全責任人,作業過程中,承包商有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施工作業的實際情況,落實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員涉及到用火、用電、登高、吊裝等作業時應到設備部申請,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作業許可證的辦理須符合企業相關制度;

  5.3安環部針對作業內容不定時的檢查監督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和安全生產狀況,填寫《承包商作業安全檢查表》。

  6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本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廠區內嚴禁吸煙、嚴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業,嚴禁違章動火、違章作業等規定。不得將火種及香煙帶入廠區內。在施工作業時要按照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在廠區內不準有穿短褲、裙子、拖鞋和赤腳(背)、無袖背心、追逐打鬧以及將小孩帶入廠區內等現象。

  6.2承包商要愛護廠內公物及所有設備、管道和消防設施(器材),未經安環部批準辦理許可證,嚴禁動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無端爬越廠區內的各種機械裝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與本施工工作無關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帶(開)施工車輛必須接受門衛檢查和登記,按照規定戴好防火帽,在廠區內限速行駛。未經安環部批準,嚴禁將非作業車輛駛入裝置區內以及將車輛停放裝置區內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允許的作業范圍,在指定的區域內從事施工作業。嚴禁在裝置區內隨意開啟機泵、動用、觸摸機器、儀表、閥門、電器設備等,更不準未經同意隨意拖用廠內、他人或外單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現場的設備、物資材料要有專人看管,發生竊盜案件時要及時向安環部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要與相關科室做好聯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項,防止因施工作業情況的變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類事故。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嚴禁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以及穿帶鐵釘的鞋。

  6.6承包商應遵守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廠區內未經安環部批準,嚴禁使用電爐、電鍋、電壺等大負荷電器。

  6.7承包商應安排具有資質和相應能力的專業人員對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進行專業監護。

  6.8在企業啟動安全應急程序時,承包商必須無條件服從總指揮的統一調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項目有多個承包商的,執行以上規定外,由安全生產副廠長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廠區內違反上述有關條款和廠內有關規定者,安環部將依照國家有關法規,企業有關安全管理文件中的處罰條款作出處理,視情節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造成事故、險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惡劣影響時,視情節對責任者和責任單位進行賠償損失或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7表現評價和續用

  7.1項目完工后,企業相關科室應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做出評價,填寫《承包商表現評價表》,匯入承包商檔案;

  7.2企業將為合格的承包商造冊,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單》;

  7.3對于承包商名單中優秀的承包商,企業以后在選擇時可以優先考慮。

外協管理制度10

  根據集團對外協工程管理的指示精神,為規范公司外協工作,合理安排和控制外協工程的發生,杜絕環節漏洞,使外協工作更好地服務生產,特制定本標準。

  1 外協工作的范圍及原則

  1.1 本制度外協工作指中孚鋁電分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所有外協加工、外協修理、外協檢修、對外承包、臨時突擊工程等內容。

  1.2 原則上各單位的工作由本單位自行解決,各單位應不等不靠,合理安排,盡快解決,不得影響正常生產.

  1.3 生產管理部是外協工作的管理部門,生產管理部應在公司的領導下認真組織和監督此制度的執行,其他單位和個人應配合執行,不得私自進行外協工作。

  2 管理職能

  2.1 職能與分工

  2.1.1 生產管理部在生產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生產系統的外協工作.

  2.1.2 安環處在生產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外協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對外包單位簽訂《安全施工協議》。

  各生產單位對進入本轄區的施工單位的全法性及現場負責。

  2.1.3 供應科在生產經理的領導下,配合生產管理部負責外協加工等的詢價、定價工作。

  2.1.4 倉庫在生產經理的領導下,配合生產管理部負責外協加工件及檢修件的入庫工作。

  2.1.5 檢修公司及各生產單位在生產管理部的領導下,負責提出外協申請,配合供應、倉庫做好外協管理工作。

  2.2 責任與權限

  2.2.1 生產廠長 2.2.1.1 負責公司生產方面外協加工、外協修理及對外承包等工作的審批工作。

  2.2.1.2 組織、協調生產管理部、財務科、安環處、供應處、生產單位、檢修公司等對重大外協加工、檢修或承包項目的費用、技術協議、談判及審批等工作。

  2.2.1.3 負責(或委托他人)組織重大外協工作的合同談判與簽訂批準工作,并報總經理批準。

  2.2.2 總工

  2.2.2.1 負責外協加工圖、外協檢修工作技術協議、對外承包工作技術措施的審定工作。

  2.2.2.2 負責組織公司重大外協工作的方案制定與驗收工作。

  2.2.3 生產管理部部長(副部長)

  2.2.3.1 負責公司生產系統外協項目的審核工作。

  1 2.2.3.2 負責聯系考察外協檢修、外協加工、外包單位的資質資信。

  2.2.3.3 負責組織一般性外協工作的合同談判與簽訂報批工作。

  2.2.3.4 負責制定外協工作管理制度并負責監督執行。

  2.2.4 生產管理部專工

  2.2.4.1 核實外協工作的必要性,是否超出外協工作范圍。

  2.2.4.2 審核生產單位提出的外協工作圖紙、技術協議、技術措施或協議的編寫、審核、報批工作。

  2.2.4.3 參加倉庫組織的外協加工(修理)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2.2.4.4 參加技術協議、外協協議的簽訂工作。

  2.2.4.5 落實外協加工、外協檢修、外包工程的工作量,為外協工作的定價提供依據。

  2.2.5 供應處

  2.2.5.1 負責外協加工等的詢價及外協單位能力情況的考察,并參與定價決定。

  2.2.5.2 負責落實外協工作相關的物資供應,聯系外協單位。

  2.2.5.3 參加倉庫組織的重要外協加工(修理)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2.2.6 倉庫

  2.2.6.1 負責外協加工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2.2.6.2 負責外協加工(修理)件入庫后的管理工作,保證物品的數量與質量。

  2.2.6.3 負責外協加工(修理)件的出庫領用工作。

  2.2.7 檢修公司及各生產單位

  2.2.7.1 需要外協時應向生產管理部提請外協工作申請報告,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2.2.7.2 提供外協加工圖紙、外協檢修技術要求及技術措施標準等。

  2.2.7.3 參加生產經理或生產管理部組織的本部門外協工作的驗收工作。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外協加工(修理)管理

  3.1.1 外協加工(修理)的范圍

  3.1.1.1 特殊工藝處理的零部件或設備;

  3.1.1.2 特殊材料制作的零部件或設備;

  3.1.1.3 生產急需,一時買不到的零部件;。

  3.1.2 外協加工(修理)項目的審批

  3.1.2.1 對確實需要外協加工(修理)的項目,本單位要填寫外協加工審批單,寫明要加工(修理)零件的數量、用途及需要的時間,并附上必要的圖紙、注明技術要求。 3.1.2.2 需外協加工(修理)的單位要把填寫好的外協加工審批單送交生產管理部,經對口專工審核,落實加工的必要性并注明用量,轉生產管理部部長簽字。

  3.1.2.3 生產管理部部長簽字后轉供應處詢價,然后報生產經理簽字審批。

  3.1.2.4 生產經理批準后,由供應科聯系加工單位進行加工,原則上價格不得高于審批的定價。

  3.1.3 外協加工(修理)件的驗收入庫

  3.1.3(1 外協加工(修理)任務完成后,由加工方送至公司倉庫,倉庫通知使用單位、生產管理部專工會同供應處、倉庫人員進行驗收.對重大設備或技術含量高的加工(修理)件應通知總工到場驗收. 3.1.3.2 參加驗收人員均有權對不符合加工(修理)要求(工藝要求及材質要求等)的加工(修理)件拒絕驗收簽字。對驗收合格的加工(修理)件,經驗收人員驗收簽字后,由倉庫人員辦理入庫手續。

  3.1.3.3 加工(修理)方憑驗收合格證明,辦理有關管理簽字手續后,到公司財務處進行結算。

  3.1.4 外協加工(修理)件的領用

  3.1.4.1 使用單位需領用時,由使用單位開領料單,經主管單位、生產管理部、主管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領用。

  3.2 外協檢修管理

  3.2.1 外協檢修范圍

  3.2.1.1 本單位檢修力量薄弱,因檢修技術達不到而不能完成檢修任務.

  3.2.1.2 因本單位檢修工作任務量大,人員數量不足,已嚴重影響生產。如大修時,可安排外協檢修.

  3.2.1.3 因缺檢修設備(工具)而不能進行的工作。

  3.2.2 外協檢修工作的審批

  3.2.2.1 對確實需要外協檢修的工作,由本單位填寫外協檢修審批單,寫明檢修工作的內容、用工數量、技術要求、用工時間等。

  3.2.2.2 需外協檢修的單位把填寫好的外協檢修審批單送交生產管理部,經對口專工審核,落實外協檢修的必要性、落實現場工作量、提出相應的技術措施后,轉生產管理部部長簽字.

  3.2.2.3 生產管理部部長簽字后,轉生產經理簽字審批。

  3.2.2.4 生產經理批準后,由生產管理部負責聯系外協檢修。

  3.2.2.5 生產管理部應組織與施工單位簽訂外協檢修協議,提出檢修質量標準及工藝要求.

  3.2.2.6 對大型的外協檢修工作,施工單位應到安環處備案,簽訂《安全施工協議》后方可施工。

  3.2.3 外協檢修單位應遵守本公司管理規定,按安全規程要求進行檢修,辦理工作票手續。

  3 3.2.4 施工過程中,提出外協檢修單位負責監督施工的質量、進度、安全等管理工作,生產管理部對不按要求檢修者有權進行考核,并株連負責單位.

  3.2.5 外協檢修工作的驗收

  3.2.5.1 外協檢修任務完成后,施工單位先自驗,整理檢修原始記錄及相關資料。然后向設備所在生產單位提出驗收要求。

  3.2.5.2 生產單位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初步驗收,檢查原始檢修記錄及相關資料,進行局部試驗,對檢修質量及工藝進行檢驗,并認真填寫驗收記錄,對不合要求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見.

  3.2.5.3 生產單位初步驗收合格后向生產管理部提出整體驗收要求,生產管理部組織對口專工、生產單位、施工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整體試運.對大型設備的整體驗收應通知生產經理、總工到場。

  3.2.5.4 經驗收合格后,生產管理部專工應收集檢修相關資料.

  3.2.5.4 施工單位憑驗收合格證明,到公司財務處進行費用結算.

  3.3 對外承包管理

  3.3.1 外包條件

  3.3.1.1 原則上各單位的工作由本單位負責完成,若出現工作任務量大,人手少的.情況或需臨時突擊完成工作的情況或需租用外單位工用器具,本單位無法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時,可申請外包。

  3.3.2 外包工程分類

  3.3.2.1 長期外包工程:連續用工時間在1個月以上;

  3.3.2.2 中期外包工程:額定工作量承包用工,時間在7,30天;

  3.3.2.3 臨時外包工程:臨時突擊性工作,時間在一周以內。

  3.3.3 外包審批程序

  3.3.3.1 各用工單位向生產管理部提出外包工程書面申請。申請需注明外包原因、工程內容、具體工作量、工藝質量標準、申請用工人數及估計工期等事項。

  3.3.3.2 生產管理部組織對口專工對外包工程申請進行落實.對不符合外包條件的申請,生產管理部應不予批準。

  3.3.3.3 生產管理部審批后,由生產經理審批。

  3.3.3.4 對長期外包工程及勞務費用超過3000元的申請須經總經理審批。

  3.3.3.5 對長期外包工程及中期外包工程須到安環處簽訂《安全施工協議》.

  3.3.3.6 主管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并按要求組織討論,辦理勞務用工協議,并按規定辦理簽字手續后,由生產管理部安排,交用工單位負責管理。

  3.3.4 用工單位職責

  3.3.4.1 根據勞務崗位工作環境和工作性質進行崗前培訓,合格后方可作業。

  3.3.4.2 根據勞務崗位實際情況,勞務民工需自備勞動防護用品,并符合《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3.3.4.3 對勞務工進行用工管理,根據生產需要進行合理調度,并具有監督權和考核權,對不服從調度的勞務工有權提出辭退。

  3.3.4.4 負責監督勞務工的工作質量和工作進度,并有權考核。

  3.3.4.5 負責勞務用工的安全管理,核實用工人數和天數,記清工時.負責勞務用工派工單的落實及工程結束后的驗收工作.

  3.3.5 施工單位(或個人)職責

  3.3.5.1 施工單位(或個人)在施工期間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并接受用工單位的監督。

  3.3.5.1 做好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3.3.6 外包工程的驗收程序

  3.3.6.1 工程結束后由工程施工單位向用工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用工單位初步驗收后向生產管理部提出整體驗收申請。

  3.3.6.2 生產管理部匯報主管經理,由主管經理(或委托他人)組織生產管理部對口專工、財務科及用工單位負責人進行現場驗收。

  3.3.6.3 生產管理部匯集驗收意見(含用工單位考核意見),參加驗收人員簽字.驗收人員應對施工的數量、質量、工藝及技術負責。

  3.3.6.4、對不符合要求的工程,由施工單位繼續完善,返工所用勞務費用及材料費用由施工單位負責.對驗收合格的工程,由施工單位持驗收單位主管經理的簽字,進行勞務費用結算.

  3.3.7 外包勞務費用結算

  3.3.7.1 長期外包工程的費用,以月工資的形式發放(含考核部分),月底結算費用(扣除考核部分).協議期滿時,由用工單位填寫意見,經生產管理部核實后、交主管經理及總經理簽字審批,按協議交公司財務處結清余款。

  3.3.7.2 短期外包工程費用在完工驗收合格后依據勞務用工協議,由用工單位填寫意見,經生產管理部核實后、交主管經理或總經理簽字審批,按協議交公司財務處結算。

  3.3.7.3 臨時突擊性外包工程費用在工作結束,進行全面驗收合格簽字后,由生產管理部簽字,按月匯總,由主管經理審核后,憑派工單和勞務匯總單到公司財務處結算。

外協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加強外協單位在港內作業安全管理,確保外協單位及本公司人員、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

  適用于入港施工、維修安裝、裝卸操作(不限于)等作業的外協單位及公司內部相關業務主管、監管部門。

  三、安全管理規定

  1、外協單位進港作業前:

  業務主管部門要確保外協單位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并對下列項目進行審查。

  企業法人資格情況。

  特種設備符合要求及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設備及人員配備明細情況。

  是否為作業設備、人員購買保險。

  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業務主管部門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外包業務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應明確中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并對其管理。

  外協單位需到安全風險管理部門辦理《外協單位入港作業申請單》、《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特殊作業許可證》(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等手續,并提供入港人員、設備清單。

  外協單位應對本單位人員進行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并組織入港作業人員到碼頭安全風險管理部門進行入港安全培訓。

  2、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外協單位應遵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港內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按要求作業,并做好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接受碼頭相關人員的安全監管。

  外協單位作業現場要安排管理人員負責管理,業務主管部門及安全風險管理部負責監管;作業區域所在部門對影響本區域正常操作和人員、設備、環境安全的現象應及時制止,或向業務主管部門、安全風險管理部上報。

  外協單位必須為其作業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對作業現場進行隔離或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外協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作業限定要求作業。

  動火作業、高處作業、進入受限空間、吊裝等特殊作業,要到業務主管部門和安全風險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按照審批要求操作。

  外協單位人員在港內必須在指定區域內作業。未經允許,不準到指定區域外活動,或私自動用、拆、改港內的一切設施、設備和其他物品。

  外協單位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應按規定及時上報、處理,并向業務主管部門或安全風險管理部門報告。

  3、作業結束后安全管理

  業務主管部門在驗收相關工作事項時,要求外協單位對現場的雜物進行清理,恢復原有現場安全環境。

  外協單位攜帶物品出港時,需到業務主管部門辦理《物品出港放行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帶出港,保安依據物品放行單據檢查放行。

外協管理制度12

  第一條適用范圍

  (一)用于本公司人員、設備不足,生產能力負荷已達飽和時。

  (二)特殊零件無法購得現貨,也無法自制時。

  (三)協作廠商有專門性的技術,利用外協質量較佳且價格較低。

  第二條選定方法及基準

  (一)查方式:

書面審查及實地調查(附表10、6、1)

  1、外協加工及外協制造的申請,是否符合規定,數量方面是否適宜。

  2、申請核準后,由外協管理人員判定是否有協作廠商承制,若沒有則選擇三家以上廠商的資料,填具廠商資料調查表。

  3、實地調查時,由質量管理委員會指定質量管理、生產管理、技術、外協管理等單位派員組成調查小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員都要參加,要視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將調查結果填入廠商資料調查表中。

  4、實地調查后可選定其中一家廠商試用。

  (二)審查基準

  1、質量

  2、供應能力

  3、價格

  4、管理

  選擇其中評分最高者作為適用的協作廠商。

  (三)審查流程(見有關文件)

  第三條試用

  當選擇最佳廠商之后,必須經過試用,待試用考核達到標準以上時,才能正式成為本公司的協作廠商。

  (一)試用合同:規定試用期為三個月,每個月要考核一次,并將結果通知試用廠商,試用合同格式如(附表10、6、2)。

  (二)試用考核:試用期間要對試用廠商進行考核。

  (三)試用開始時,試用廠商要將樣品送來檢查,經判定合格才能繼續大量地加工或制造。

  第四條正式設立

  (一)正式設立判定基準:試用考核期間的成績達70分以上者則正式判定為本公司的協作廠商。

  (二)正式合同內容:與試用合同格式相同,格式如附表10、6、2。

  第五條外協

  (一)負責單位:由外協管理員負責外協加工或外協制造的事務。

  (二)外協資料:外協加工或外協制造時要給試用廠商或協作廠商的資料。

  1、藍圖

  2、工程程序圖

  3、操作標準

  4、檢查標準

  5、檢驗標準

  6、材料的規格、數量

  (三)外協指導管理

  1、使其確實按照我們的規定來加工或制造。

  2、協助其提高質量。

  3、經常聯系協調,了解外協的進度、質量。

  4、指導教育與考核。

  (四)外協核價

  1、數量必須要經負責的生產管理員簽證,有時可由過磅員重新核算。

  2、報廢率(抽樣測量)或報廢數的資料由質量管理部門提供。

  (五)外協督促,確使外協加工或外協制造的貨品如期交來。

  第六條質量管理

  (一)入廠檢驗:

  1、按雙方協定的驗收標準及抽樣計劃來驗收。

  2、進料管理流程(見有關文件)。

  (二)外協質量管理和定期考核

  確使試用廠商或協作廠商供應的產品符合要求,對其必須檢查。每月巡回檢查各協作廠商,對每個協作廠商,三個月中至少要做一次至二次以上的檢查,對試用的廠商,三個月內要做兩次檢查。

  第七條不良抱怨

  (一)抱怨程序

  1、驗收的抱怨:

  (1)驗收人員將檢驗報告通知外協管理人員,并將資料存檔,作為下次驗收的依據。

  (2)外協管理人員將驗收情況通知協作廠商或試用廠商,使其針對缺陷進行改進,資料存檔,作為考核依據。

  2、生產時的抱怨:

  (1)生產中發現不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外協而發生時,制造各科組通知生產管理單位。

  (2)生產管理單位通知質量管理員再重檢外協廠商交來的半成品或零件,并通知外協管理人員,資料存檔,作為驗收依據。

  (3)外協管理員通知協作廠商,資料存檔,并作為考核的依據。

  3、尚有質量管理日常檢查抱怨及國內外客戶訴怨等。

  (二)責任分擔

  不良抱怨發生時,除要通知協作廠商或試用廠商,針對缺陷進行改進外,自身更要做好質量檢查考核管理工作,若有生產時的抱怨發生,還要依照合同內的規定罰款。

  第八條指導教育與考核

  (一)負責單位:有關外協的質量管理、生產管理、設計,外協管理的單位均有負責指導教育考核的'責任。

  (二)進行方式:首先必須健全本廠的質量管理組織。

  1、指導教育方面

  (1)協作廠商高階層人員觀念訓練:鼓勵其接受新觀念或參加本廠召開的產品開發座談會、質量管理座談會。

  (2)協作廠商質量管理人員訓練:鼓勵其參加專業訓練或質量管理訓練或安排其參加本廠所舉辦的專業質量管理班,使其了解:①本廠的質量管理政策及組織。②本廠的進料驗收、制程及成品的質量管理及最后檢驗等。③本廠驗收使用何種驗收規格、儀器、量規、抽驗表以及如何判定合格。

  2、其他協助方面

  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原料管理、工作方法改善等等。

  3、考核方面

  詳見協作廠商考核及等級評定辦法。

  第九條本規定如有其他未盡事宜,需經研討后修訂

  xx

外協管理制度13

  1.目的

  1.1 提高外協人員安全意識與技能,保護其生命健康安全。

  1.2 加強公司對外協人員的管理,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和形象。

  2.范圍

  適用與聰明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各種外協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裝飾、設備安裝維修保養。

  3.定義

  外協人員:跟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員。

  分包商: 跟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員單位的法定負責人。

  4.職責

  4.1外協人員單位(分包商)的安全資質審查

  4.1.1 加工中心在錄用分包商時,一般先由安全管理專屬部門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2分包商填寫《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表》,跟相關證書復印件交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審查。資質審查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結束。

  4.1.3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審查中,應嚴格把關,不得擅自降低標準、簡化手續,也不得逾期不辦。

  4.1.4在外工程的分包商由項目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5加工中心的分包商由人事行政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6 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內容:

  4.1.4.1 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4.1.4.2 由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

  4.1.4.3 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1.4.4 單位安全施工的技術實力(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及數量)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4.1.4.5 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4.1.4.6 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4.1.4.7 單位自身安全管理制度。

  4.2分包工程進場管理

  4.2.1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通過后,由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通知分包商提供進場人員花名冊及相應體驗表,凡體檢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殘、童工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體驗通過后,項目部先組織需進場人員安全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后由項目部(人事行政部)給體驗合格進場人員辦理《臨時工作證》。

  4.2.2外協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均應佩戴《臨時工作證》,必須遵守聰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本公司的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安全作業指導書的要求規范作業行為。

  4.2.3外協人員負責人應到項目部(人事行政部)簽到,并填寫《分包商進出場登記表》。對于無證人員及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者,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場。

  4.2.4分包商進場時,根據施工工程火災危險性大小,自行準備2具到8具abc干粉滅火器,以為防火應急使用。

  4.2.5分包商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施工、技術、安全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外包合同的附件。

  4.2.6分包商必須自覺認真遵守項目部(人事行政部)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服從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安全管理部匯報工作。

  4.2.7分包商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責。分包商的專職安全員應佩戴明顯標志。

  4.2.8安全員根據有關制度組織分包商負責人參加安全檢查和安全工作例會,并及時向分包商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4.2.9安全員有權對分包商是否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情況進行監督。

  4.2.10 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事故不斷的分包商,項目部(人事行政部)應立即終止合同,限期出場,永不錄用。

  4.2.11項目部(人事行政部)與分包商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商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商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4.3外協人員施工作業安全管理

  4.3.1分包工程開工前,外協人員必須填寫《外協單位安全協議書》,經過相關人員批準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作業。

  4.3.2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預扣分包商施工費用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安全施工押金。如發生死亡事故全額扣留施工押金,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百分之五十。

  4.3.3分包工程開工時,安全員必須檢查落實施工安全防護措施。監督管理所屬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3.4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員要不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或有違章行為時,安全員必須即刻制止,阻止其繼續作業,責令外協人員停工整改,分包商必須按安全員的要求立即整改,否則立即中止與其進行繼續合作。

  4.3.5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分包商負責人應在當班報告安全員,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并按規定調查處理。

  4.3.6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人身死亡事故的已錄用的分包商,公司將中止與其進行繼續合作。

  4.3.7分包工程內有危險作業的必須按照危險作業管理規定在辦理相應的危險作業許可證后,方可施工作業。需要延長工期者,應該在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從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4.4 分包商出場管理

  4.4.1分包工程竣工時,應自覺清理徹底工程遺留垃圾,恢復好現場水電設施正常后,然后通知安全員到現場驗收,方可退出現場。

  4.4.2分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中保持安全,無安全事故,在出場時,先退出所有《臨時工作證》,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退還全部押金。如有遺失,每證扣出10元工本費。

  5.附件

外協管理制度14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依據《安全生產法》中關于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外委工程、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管理,確保施工作業安全,制定本辦法。

  1.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內的外委工程、外委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相關文件和術語

  2.1相關文件

  2.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1.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

  2.1.3內部市場準入資格評審管理辦法

  2.1.4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1.5相關方管理程序

  2.1.6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辦法

  2.1.7職工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2.1.8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2.1.9廠容管理辦法

  2.1.10綠化管理辦法

  2.1.11事故管理辦法

  2.1.12勞務用工管理辦法

  2.1.13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2.1.14生產設備檢修安全管理辦法

  2.1.15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管理辦法

  2.2術語

  2.2.1外委工程

  指通過對外委托方式招標的工程項目,如基建技改技措工程、設備檢修工程。鄂鋼公司對設備供貨方現場安裝、水處理藥劑投放及相應設施維護、勞務輸出服務、非生產性房屋維修等項目,視同外委工程進行管理。

  2.2.2外委單位

  外委單位是指在外委工程市場承接業務的非鄂鋼直屬單位和非控股單位。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

  a)負責公司外委工程、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廠容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b)督促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落實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廠容管理職責;

  c)負責外委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核和年度復審;

  d)組織協調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參與外委單位人身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e)參與《鄂鋼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的簽訂工作。

  3.2工程管理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的簽訂工作;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3設備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檢修工程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產權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4生產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項目及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產權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5組織人事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勞務用工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用工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6供應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設備供貨方現場安裝調試、水處理劑加藥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的簽訂工作;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7總務處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非生產房屋維修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產權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技術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8財務部

  a)負責對外委單位交納的安全抵押金進行管理;

  b)負責按有關規定辦理外委單位違規考核結算手續。

  3.9產權單位

  a)負責對在本單位管轄范圍內從事外委工程(項目)的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廠容監督管理;

  b)組織(參與)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協議簽訂工作;

  c)組織(參與)對竣工的外委工程進行安全、環保、廠容驗收以及安全環保簽證工作;

  4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外委工程及外委單位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的區域,誰負責”的原則。項目主管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專人對外委單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廠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外委單位人員進入作業現場,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要將其納入本部門(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堅決禁止“以包代管”。

  4.2項目主管部門在確定承擔外委工程任務的外委單位的同時,必須告之和督促外委單位在施工作業前辦理《安全資格合格證》。外委單位取得《安全資格合格證》,并與項目主管部門及有關產權單位簽定《鄂鋼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后,方能開始施工作業。

  4.3外委單位安全資格審查及發證

  4.3.1外委單位申請辦理《安全資格合格證》必須提供如下資料:

  a)申請辦證報告(含企業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b)企業簡介、聯系方式及安全生產業績(含企業基本情況、詳細地址、聯系電話、擬所申報的項目作業范圍)。

  c)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如為委托法人,應具有委托法人資格證明材料(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d)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或許可證書,如企業建筑資質等級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

  e)企業在鄂鋼項目管理網絡,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明。

  f)外委單位內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

  g)參與施工的員工中涉及特種作業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明。

  4.3.2外委單位在向安全環保部申辦《安全資格合格證》前,其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須報項目主管部門進行預審,并簽署預審意見。

  4.3.3安全環保部在對外委單位進行安全資格審核時,確定外委單位交納3-5萬元安全抵押金,其中涉及到勞務派遣的勞務單位,交納1-3萬安全抵押金。經審核合格的外委單位在領取《安全資格合格證》前,外委單位須向公司財務部外委單位安全抵押金帳戶交納安全抵押金。安全抵押金作為工傷急救和事故處理,不得移作他用;安全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在日常安全、環保、廠容管理中,對外委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違規扣款考核及交工驗收情況,以《施工安全環保簽證單》、《勞務作業安全簽證單》的形式,交由財務部門在項目結算時從工程(項目)款項中扣除。

  4.3.4 《安全資格合格證》分臨時和長期兩種:對擬完成一次性工作(一年之內)的外委單位,辦理臨時證;對長期服務于鄂鋼的外委單位,辦理長期證,一年復審一次,過期未審視為無效證件處理。

  4.4外委單位擬退出鄂鋼外委市場并申請退還安全抵押金的,可在工程(項目)費用款項結算完畢后提出退款申請。退款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并簽署意見后,由外委單位持退款申請、《安全資格合格證》原件、安全抵押金收據原件,辦理退款手續。

  4.5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4.5.1外委單位在簽訂外委工程合同時,必須憑有效期內的《安全資格合格證》和施工方案與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簽訂安全環保協議。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在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協議時,必須嚴格審查外委單位所持《安全資格合格證》的時效性。

  4.5.2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由產權單位項目主管科室會同同級安全環保科室與外委單位簽訂;其中項目屬建設工程的,由工程管理部會同工程項目部負責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建設項目未成立工程項目部的,由工程管理部會同安全環保部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4.5.3安全環保協議的基本格式及條款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制訂,未盡事宜由安全環保協議簽訂雙方在簽訂時協商補充。

  4.5.4凡未簽訂安全環保協議而開工的項目,一經發現,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門有權停止其施工。

  4.6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環保結算

  4.6.1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對外委單位進行安全、環保、廠容交底,雙方共同進行項目確認、危險預知,交底應有文字記載,由雙方簽字認可。

  4.6.2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門及產權單位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外委單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廠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4.6.3鄂鋼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門對外委單位違反鄂鋼各項安全、廠容、環保、綠化管理制度情況有權進行制止、處罰,違規情節嚴重的,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吊銷其安全資格合格證。

  4.6.4為有效行使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監管,在外委單位所承擔的外委工程進行工程款項結算前,必須落實安全環保簽證制度,即在日常安全、環保、廠容管理中,對外委單位違規情況的扣款考核及交工驗收,以《施工安全環保簽證單》、《勞務作業安全環保簽證單》的形式,交由財務部門在項目結算時從工程(項目)款項中扣除。公司財務部應嚴格執行簽證單上的處罰意見,無安全部門的簽證,財務部門不予結算付款。

  4.6.5安全環保部負責建設工程的'安全環保簽證,其中屬于工程項目部的建設項目,工程項目部須先簽署意見;由生產部、供應部、設備部、組織人事部、總務處主管的外委項目,由產權單位安全環保科室負責組織安全環保簽證。

  4.7對勞務單位及勞務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勞務用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檢修工程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生產設備檢修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項目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上述管理辦法中有關對外委工程及外委單位的安全管理條款與本辦法規定有不一致的,按本辦法的安全管理原則進行修訂完善。

  4.8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原則,工程管理部、設備部、供應部、組織人事部、生產部、總務處根據本部門管理職責,制定承接本辦法的管理文件。

  5檢查與考核

  5.1公司各直屬單位、各有關部門應按本辦法的要求認真開展相應外委工程、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工作。

  5.2公司各直屬單位、各有關部門違反本辦法根據其情節扣責任單位(部門)300~3000元。

  5.3凡外委單位向外租借、轉讓、變賣《安全資格合格證》的,經查實,由項目主管部門停止其承擔項目,扣全部安全抵押金,并責令整改。

  5.4公司級安全檢查發現外委單位作業人員有“三違”情況的,參照《職工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有關考核規定執行,并對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按考核金額的10%-20%進行掛鉤考核。施工過程中現場違規違制嚴重,事故隱患較多且未及時整改的,暫扣其《安全資格合格證》,停工整頓。

  5.5凡發現無《安全資格合格證》的外委單位進行施工作業,責令其立即停工,對外委單位處以1~5萬元扣款,三年內不予準入,并對項目主管部門按20%進行掛鉤考核。

  5.6因外委單位自身原因在鄂鋼發生重傷及以下人身事故的,扣外委單位1000~8000元,并限期整改;因外委單位自身原因在鄂鋼公司發生工亡1人,或一次重傷2人及以上,對外委單位扣安全抵押金1~5萬元,并限期整改;因外委單位自身原因一個年度內累計工亡2人及以上,或造成鄂鋼公司職工重傷或死亡,由安全環保部吊銷其《安全資格合格證》;在外委人身事故中暴露出鄂鋼有關主管部門、產權單位負有管理責任的,按公司內部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5.7公司與外委單位在安全、環保、廠容管理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以雙方簽訂的安全環保協議為準。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6相關記錄

  6.1 qr/c170039勞務作業安全環保簽證單

  6.2 qr/c170040施工安全環保簽證單

  6.3 qr/c170066鄂鋼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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