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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3-08-21 17:50:15 制度 我要投稿

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生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5篇】

生產管理制度1

  1、系上布袋同時檢查布袋有無破裂和小孔,如有必須修理。裝上噴槍,噴槍的噴咀要垂直于原料容器底,將原料容器及噴霧室旋入對正,接通蒸汽。

  2、啟動空氣壓縮機及電柜電源開關,啟動控制面板上的總電源開關,按下容器升按鈕,升起原料容器及噴霧室,待輔風入口對接完備(聽到鐺的聲響后)按下程序按鈕及干燥按鈕,打開熱風門及輔風門,依次按下鼓風機啟動按鈕、加熱按鈕、主加熱按鈕、輔加熱按鈕。使機器空載運轉5~10分鐘,觀察壓縮空氣表(1)和表(2)(略)的壓強是否達到霧化的.要求,檢查機器運轉是否正常。

  3、上述操作后如果無異常情況,按鼓風機停按鈕使鼓風機停機,按下容器降按鈕,使原料容器降下,將事先稱量好的輔料倒入原料容器,升上容器,啟動鼓風機,對原輔料進行預熱。

  4、當物料達到所需溫度后,按下噴霧按鈕,調節至所需的噴霧速度噴入事先加熱并過濾好的藥液。

  5、在噴霧過程中通過原料容器兩側的視孔及取樣口隨時觀察噴霧的情況,并隨時調整噴霧、干燥、鼓噪之間的轉換,保持物料的流動性。

  6、當定量的藥液噴完后應加入少許的溫水再噴霧,以便對輸液泵,輸液管及噴槍進行清洗,避免噴槍出現阻塞現象。保持機器處于干燥狀態15~20分鐘,使顆粒充分干燥。

  7、關掉鼓風機、輔風機及程序按鈕、各種加熱按鈕,降下原料容器,將制成的顆粒過篩、裝桶、稱重、貼簽。

  8、徹底清洗設備的內、外部及噴槍、布袋及輸液管,準備下次再用。

  注意事項:

  1、嚴禁鼓風機未停或程序未關的情況下對機器內部進行修理。

  2、在容器升降過程中嚴禁將手指伸入容器底部及原料容器與噴霧室之間的空隙中。

生產管理制度2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一系列為了保障安全生產而制定的條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控制風險,將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據風險制定。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也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采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工傷事故和職業性疾病就會減少。反之,就會職責不清,相互推諉,而使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無人負責,無法進行,工傷事故與職業病就會不斷發生。

  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1、本單位應當為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2、準備好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采購勞動防護用品后要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工作,必須把好四道關:第一,采購關。要保證采購質量,防止選擇沒有產品合格證和規格不符合要求的用品。要選擇各項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部頒標準或企業標準的防護用品。第二,保管關。要按照防護用品的保存要求來保管,定期進行檢查,剔除過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第三,發放關;第四,監督使用關。單位應培訓、監督、教育每個職工在操作時正確有效地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同時,單位要接受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監督,嚴禁拒絕或拖延向職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與勞動保護用品無關的衣物用品代替防護用品,也不應任意提高發放標準。

  3、落實用于安全裝置、消防器材、防護器材的購置、維修、保養費用,并落實專人負責本部門安全裝置、消防器材、防護器材的管理,掌握職業危害因素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4、落實對生產設備的檢修、維護、置換和技術改造的費用,確保各個設備能夠正常、安全、完好的運轉。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和維護制度

  為保證安全防護設備的完好有效,防止因設備缺陷導致傷亡事故,根據GB12266—90《機械加工設備一般安全要求》有關標準,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護設備的定義

  安全防護設備指:設備的固定、半固定密閉罩;機械、電器屏障;機械或電器連鎖裝置;自動或半自動給料、出料裝置;防止誤動作或誤操作的裝置;警告或報警裝置等。

  二、安全防護設備的購置

  1、購置新設備的安全要求:購置新設備時,要同時購置保證安全運行的安全防護設備。不購置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的各種設備,不購置安全防護設備不全或安全防護設備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設備,不購置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設備。

  2、購置特殊設備的安全要求:購置特殊設備,安全防護設備不全,不能保證操作安全的,必須根據實際,到其他廠家購買或由本單位使用部門制作相應的防護設備。

  三、安全防護設備的使用維護與管理

  1、安全防護設備的使用:操作者在操作使用主體設備時,對其配套的安全防護設備,必須與主體設備一樣,首先進行檢查,無問題后才能進行正式生產。

  2、安全防護設備的管理:不得拆除、停用、挪用安全防護設備,安全防護設備發生鼓掌或損壞時要及時修復,在修復之前不得使用該主體設備。

生產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并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各企業應采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第十四條要加強對臨時雇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并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各集團應建立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并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并按照規定統計。

  第二十三條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并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并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并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

  第三十十條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一條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二條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并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三條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并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于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并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于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執行。原《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

生產管理制度4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生產部長安全責任制

  2、生產組長安全責任制

  3、生產工人安全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環保設備、設備管理制度

  三、生產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做好本部門的消防和安全工作,減少疾病和工傷事故,有責任使本部門人員充分理解環境、職業健康方針并使之貫徹執行。

  2、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

  3、負責相應業務范圍內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門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傳遞和處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合理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并及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對所屬職工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崗的工人安全技術把關,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崗。

  5、對特種設備、特殊工種、特殊作業場所嚴加管理,定崗定責,做好防范措施,以免發生重大事故。

  6、對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調查分析,上報,不得隱瞞,并做好處理工作。

  四、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2、并負責對新員工或換崗員工人及時進行安全教育。

  3、對本班組使用的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嚴格控制,正確使用。

  4、隨時檢查、督促本班組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有危險的臨時任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專人進行監護。

  五、生產工人安全職責

  1、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對他人違章作業有責任勸阻,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報告。

  2、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好機械設備、安全附件等,不亂開亂動非本人操作的設備和電器裝置。

  3、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教育活動,服從車間和班組領導的指揮。

  4、正確穿戴,愛護和合理使用勞保用品。

  5、及時清除廢料,經常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齊,保持通道暢通。

  6、班前后認真進行安全檢查,7、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隱患時,必須及時性向領導匯報,并保護現場,積極參加并開好分析會。

  六、安全教育制度

  1、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覺性。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養成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3、新員工或換崗員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產品投入生產前,由技術人員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學習。

  七、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驗收移交工作:制作安裝后的設備,經試機,基本符合設計要求,符合接地、排煙、除塵要求。

  2、設備使用:為了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由技術部門編制設備安全運行操作規程,操作員工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辦事,同時操作員工必須按設備要求管理好設備。

  3、設備維修保養工作:使用車間必須把安全環保設備列入正常的維修計劃。同時要加強設備保養工作,執行周掃、月清、加油、檢查制度。

  八、消防安全管理

  1、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盡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2、條任何人發現火警都有義務迅速向消防隊報警(火警電話119)。

  3、消防設施要完備。消防器材不準隨意作為它用,不準擅自移動和損壞。消防器材應固定在取用方便地點,由保衛科負責管理更換和補充。每季度檢驗一次,干粉三年換一次,其它隨用隨灌,保持完整好用。及時做好消防器材降溫,保暖工作,不放置于潮濕地方。

  4、凡是專用消防龍頭周圍,不得堆放異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證隨時可用。

  5、人力資源部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環境保護培訓,使員工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使用后處理方案。新工人上崗前要進行三級消防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6、各部門利用班前會、例會加強對員工培訓,提高員工安全、環境保護意識。

  7、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生產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資興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設成優質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技術規程》等國家和部門的法律法規,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和自治區交通廳文件要求,結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設的實際,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參與資興高速公路建設的各監理、施工單位要積極運用安全系統工程技術,正確處理安全與工期、質量、效益等方面的關系,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安全。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條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

  第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控告。

  第五條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適用于資興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項目。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六條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設,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組織落實體系。從中鐵建桂林投資公司、EPC項目部、總監辦、駐地辦、各施工單位、到各施工隊和班組,都要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各單位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駐地監理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七條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安全生產辦公室設在項目部辦公室。

  第八條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監督領導小組,負責對所轄合同段安全生產的監督和安全技術的指導,由項目經理或總工程師任組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并指定一名專業工程師為專(兼)職安全,負責日常安全技術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九條各項目經理部相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質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部經理、副經理、黨支部書記、總工和安質部的科長組成。安質部按照安全生產合同規定數量設置專(兼)職安全員。項目經理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為第一和主要負責人。

  第十條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施工單位所轄工區(隊)應有兼職安全員。現場施工員要分管安全。工區(隊)負責人是本工區(隊)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分管安全的副職領導是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建立保衛組織機構,設專人負責保衛工作,負責施工駐地和施工現場的治安工作,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二條參建單位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做到安全職責明確。

  第十三條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在項目經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分析全線的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搞好安全生產的措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辦法。

  2、組織做好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并下發安全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單),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給予糾正或處罰。

  3、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

  4、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5、負責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上報。

  第十四條各崗位人員安全責任制

  (一)總工程師職責

  1、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審核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2、組織并參加腳手架、排架(便橋)、井架、塔吊、纜索塔架、安全網、圍堰等臨時設施和爆破等特殊作業的檢查驗收工作,凡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檢查、督促工程施工實施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要求。

  4、解決施工中復雜工程(如上下交叉作業等)的安全技術問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辦法。

  5、對因安全技術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負主要責任。

  (四)各科室職責

  1、辦公室全面負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包括:辦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盜、安全用電、衛生;車輛的防火、防盜、安全管理;流行性、傳染性疫病的防治;建管處安全臺帳的建立和管理。

  2、辦公室負責資興高速項目部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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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安質部負責監督檢查各施工隊日常的安全生產工作,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預案的落實情況,組織全線的安全生產檢查評比工作,對承包人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交流、推廣先進經驗,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協調部負責解決處理沿線百姓阻工及與施工單位發生的矛盾和沖突,維護施工秩序,營造施工環境。

  5、計劃合同部負責本科室各種檔案資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項目部與施工隊簽訂的安全生產合同的履約情況。

  6、財務科負責本科室各種賬目資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負責現金的保管和防盜工作。

  7、總工辦負責審查設計圖紙、各參建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第四章技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建管處和各監理單位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六條參建單位應當相互配合,確保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由參建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責任分工負責。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作業環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勞動保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凡未經國家勞動監察部門檢驗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購置和使用。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必須對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和電氣產品、架設機具、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生產)組織設計和施工(生產)方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編制施工安全緊急處理預案,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要以國家和建筑行業及交通系統頒布的“安全操作規程”為準則,報經駐地辦批準后逐條落實。

  第二十條下達施工(生產)任務時,必須實行交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下達方與接受方須履行交接手續,以簽字為準,在交接手續不清的情況下開工,發生問題,應追究指揮者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的基礎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裝作業、垂直運輸作業、高空作業及臨時用電等,必須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范。對腳手架、排架(便橋)、井架、塔吊、纜索塔架、安全網、圍堰等臨時設施及挖孔樁,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施工單位總工、駐地辦監理組織驗收,凡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投入使用;驗收情況要有記錄。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建立防火組織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加強對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要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設置安全指示標志、警告標志、禁令標志等,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在保通施工路段施工單位要在現場設置專職交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現場交通疏導值班工作。

  第二十五條參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和規范,杜絕“三違”現象。

  第二十六條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管理的范圍內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省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各項規定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要不斷進行科技創新,以科技創新促進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八條要與當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與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組織。

  第五章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及培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保證。參建單位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與培訓工作;

  (一)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全體施工人員特別是一線操作民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熟悉有關規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懂得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知識、作業場所及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與事故應急措施。

  (二)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嚴禁事項。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讓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一個民工對安全管理、對所從事的工種的安全規程做到應知應會,要講得出,做得到。

  (三)對新進場的民工或從事新工種的民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得少于10小時,以后每月不少于5小時。安全教育要有記錄,要認真填寫《安全教育登記表》。

  (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施工人員及勞務隊民工不得上崗作業。

  (五)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必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還應當接受行業管理部門的安全培訓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參建單位應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定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條參建單位安全教育及培訓要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效果,尤其對新上崗人員、特殊工種人員、改變工種人員、采用新技術的人員及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二條要經常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如何搞好安全生產,以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要用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事例并結合施工實際,搞好安全生產宣傳。施工現場要設置安全標語,安全紀律牌、操作規程牌和安全標志。

  第六章安全工作會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為更好地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

  (一)各單位在制定定期生產會議(例會)制度的同時,也要制定定期安全會議制度。一般規定:建管處每季度安全工作會議不得少于1次;監理單位、項目經理部每月不得少于1次;各工區(隊)每月不少于2次。安全會議必須保證質量,不要流于形式走過場,必須做好會議記錄并存檔備查。

  (二)建管處每季度召開1次安全工作會議,聽取各監理單位、項目經理部關于安全生產情況匯報,針對存在問題研究解決辦法和具體措施,并印發會議紀要。

  第七章安全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為便于各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及時了解和妥善處理發生的安全事故,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安全事故發生后,要保護好現場,并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防止事故損失擴大,同時按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第三十六條要及時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全面分析。并寫出調查報告報建管處。事故調查處理要按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處理意見,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三十七條事故的處理務必堅持事故責任不清不放過、責任人不受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要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第三十八條事故處理后要按有關規定將《企業職工傷亡調查報告書》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填好報建管處。

  第三十九條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要追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章事故隱患整治監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本項目排查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由于生產施工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導致人員群死群傷和人員死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第四十一條公司將把本項目重點監控整治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基本情況和整治監控管理情況在中鐵十五局網站上進行公布,并及時發布事故隱患整治監控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隱患整改完成經驗收合格后向社會告示。

  第四十二條凡列入本項目重點監控整治的隱患必須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期限一般控制在一個月內,對少數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整改期限不能超過兩個月時間。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應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并依合同對存在隱患單位進行處罰。

  第四十三條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必須對重點監督管理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公布重大事故隱患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隱患的名稱和地點;

  (二)隱患主要危害性和影響性;

  (三)隱患整治的期限;

  (四)隱患整治監督管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五)隱患點周邊群眾應注意的事項、應急疏散線路等。

  第四十五條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單位是隱患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其主要領導是隱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整治監督管理責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隱患督促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四十六條事故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整改督辦單位要分別建立隱患整改檔案,即記錄整改情況。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隱患整改方案及相關部門的審批意見;

  (二)隱患整改過程的工作記錄;

  (三)整改責任單位申請驗收報告及整改完成相關材料;

  (四)有關部門檢查驗收的結論報告。

  第九章檔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條檔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實施安全生產長效管理的基礎工作,也是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各公司、各項目經理部要指定專人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檔案資料進行立卷管理。安全檔案有: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檔案

  2、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檔案

  3、安全隱患備案整改檔案

  4、事故處理檔案

  5、會議記錄檔案

  6、安全生產應知應會教育檔案

  7、安全生產合同檔案

  8、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9、專職或兼職安全員檔案

  10、安全生產操作程序檔案

  11、安全生產獎罰檔案

  12、勞務隊伍安全生產檔案

  13、安全文件檔案

  14、應急救援預案檔案

  15、大檢查檔案

  16、專項檢查檔案

  17、安全生產保險檔案

  18、安全投入檔案

  第十章檢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條安全生產檢查是發現隱患,實現“預防為主”的重要手段,必須有效地進行。建管處、各監理、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和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組織安全檢查,包括綜合性和專業性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應采取下“整改通知書”或“整改通知單”辦法限期改正。原則規定:建管處、各監理、施工單位每月組織1次安全生產檢查;各分部應開展月、旬、日安全生產自檢自糾活動。同時對檢查過程要有文字記錄。

  第四十九條建立專職巡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職安全員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專職安全員每天要有巡查記錄。

  第五十條建立施工現場值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每個施工現場,必須要有兼職安全員或者現場施工員帶班并負責安全工作,發現違章、冒險作業行為要立即予以糾正,遇有緊急情況,有權決定停止作業并向工區(隊)領導報告。

  第五十一條各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每月要進行安全自檢、自查,做好各種安全記錄,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制定安全處理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形成安全報告,上報建管處。

  第五十二條建管處每年度按開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年度工程收工前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總體部署、安排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

  第十一章考核獎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建管處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項目經理部、監理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獎勵實行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

  第五十四條建管處對項目經理部、監理單位及有關人員的獎勵:年終考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好,實現安全生產責任狀目標的,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稱號,并按照“建人民滿意工程”勞動競賽的綜合評分予以獎勵。

  第五十五條項目經理部對工區(隊)及有關人員的獎勵辦法自定。

  第五十六條EPC項目部對項目經理部、施工隊沒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沒有做好,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將給予處罰。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由資興高速公路第六標段項目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自即日起施行。

生產管理制度6

  一、施工與檢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在檢修前辦理任務書,明確檢修項目職責人,并服從審批手續。

  2、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任務書的要求,親自和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3、檢修項目負責人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工作的安全。

  4、根據檢修任務書的要求,生產單位要為檢修單位創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的檢修單位,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5、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6、檢修傳動設備和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7、檢修人員應檢查檢修中需要的安全防護器具,消防材料的準備情景。

  8、檢修人員要檢查動火安全作業書的審批資料和落實情景,以及設備內的安全作業是否可行。

  二、設備內檢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槽罐、釜、槽車、排風道等)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如下釜安全操作單),該設備必須與其他設備隔絕(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并清洗、置換。

  2、進入設備內作業前30分鐘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及氧含量,經檢驗合格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后方可入內作業,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3、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應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面具。

  4、設備內作業必須設有經驗的.作業監護人,監護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堅持有效的聯絡。

  5、設備內作業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景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設備內要有貼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的安全電壓照明。

  6、嚴禁在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氣吹風。

  7、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作業證上簽字,檢修人員方可封閉作業孔。

  8、檢修完成后必須檢查設備內是否有異物,并清理,并進行試驗水壓、氣密,并做好記錄準備,清理現場。

  9、檢修后的設備必須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生產和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三、一般的安全管理制度

  1、檢修人員應熟悉工作中碰到的酸、堿和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物質的性質,避免發生灼傷、燃燒、爆炸和中毒事故。

  2、檢修人員應明白沙箱、防毒面具、消火栓、滅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確使用。

  3、檢修受壓容器,設備和管路之前必須將其壓力降到等于大氣壓。

  4、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5、在檢修時不要觸及電動機有電部位,以及電纜和照明線。

  6、使用手電鉆時,工人必須戴上橡膠手套,電鉆外殼應接地。

  7、在起重和其他危險工作區域都應掛警告標志,不許外人進入工作區域。

  8、檢修完畢后應拆除腳手架,臨時電器線路,警告牌和標志,搬走檢修用的機具,清理設備,屋頂上,地面上等的雜物垃圾,到達工完、料凈、場地清。

生產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十八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現公司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7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七、各機械設備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征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并填寫點檢表,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十三、發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生產管理制度8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立專職的安全員1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分析、匯總、報告等工作。

  三、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五、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六、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生產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景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禮貌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職責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景。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到達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景,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貼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貼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很多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貼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堅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一天檢查。

  第十八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團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團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本領;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進取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職責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進取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本領;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現公司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職責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生產管理制度10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經驗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

  4、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5、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場后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

  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后方可使用。8、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

  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0、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

  11、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安全知識考試一次。

  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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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

  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生產管理制度12

  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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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針對有關責任主體和工程項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1.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1.2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制度。

  1.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制度。

  1.4建筑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制度。

  1.5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6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

  1.7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1.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制度。

  2、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在本級機關建立以下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2.1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發類型、原因和安全生產管理薄弱環節,制定相應措施,并發布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

  2.2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在本行政區域內各市、縣及有關企業中設置安全生產聯絡員,定期召開會議,加強工作信息動態交流,研究控制事故的對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

  2.3建筑工程安全生產預警提示制度。在重大節日、重要會議、特殊季節、惡劣天氣到來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認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區域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薄弱環節,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時期曾發生事故的教訓,有針對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實際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

  2.4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開展本行政區域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工作,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的向社會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

  2.5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層級監督與重點地區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下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制定各項監管措施情況;根據安全生產形勢分析,結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及在專項整治、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重點監督檢查地區。

  2.6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約談制度。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要與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約見談話,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工作措施。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要與發生事故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有關責任主體的'負責人進行約談告誡,并將約談告誡記錄向社會公示。

  2.7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培訓,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2.8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制度。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立卷歸檔。

  2.9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將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各方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在案,并利用網絡、媒體等向全社會公示,加大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力度。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工作實際,不斷創新安全監管機制,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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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3、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4、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5、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2)保持車容整潔。

  3、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2、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并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3、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務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3)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后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4)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例會內容:

  (1)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形式,會議,文件精神;

  (2)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3)、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3、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后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2)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核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范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數高的車輛產品。

  2、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3、嚴禁任何人對車輛改裝。

  4、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重點)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3、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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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公路建設事業的發展,公路施工機械設備大量增加,機械化程度不斷提高,機械設備使用保養和修理等環節的技術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規程,操作方法按規定保養,才能延長機械使用壽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經濟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機械車輛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安全法規及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設置安全檢查員,經常對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規違章等不良現象。

  3、要求操作人員在機車設備運行前,必須對各自駕駛的設備制動,轉向等重要部位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保證正常運行。

  4、按照機車設備的保養規程,定期進行例保和一、二、三級保養、保持機車設備清潔,防腐除垢,堅固、潤滑、調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嚴禁無證開車、酒后開車、開疲勞車、開故障車、駕駛室超員等不良現象,發現后,嚴格處罰,調換工作,以上行為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費用及后果由操作人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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