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6 10:23:57 制度 我要投稿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1

  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2、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1)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2)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3)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4)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

  (5)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3、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如:化驗室用的電爐、電熱器、酒精爐、茶爐等),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一年。

  4、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5、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生產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6、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1)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2)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

  (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4)凡全廠、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5)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6)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廠明文規定,并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

  7、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六天(144小時)。

  8、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9、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2)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3)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4)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5)班、組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6)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7)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10、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如下:

  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復查后,報廠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準。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準。

  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防火)部門復查后,報主管領導終審批準。

  11、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2)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3)使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12、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

  (1)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體積比。以下同)。

  (2)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其濃度應小于0.2%。

  13、動火尚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3)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4)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5)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2

  1、單位經營儲存區域內動用明火實行報批制度,動火一次報批一次。

  2、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場所周圍嚴禁動用明火。

  3、動用明火時,各工作人員必須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單位總經理獲分管經理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動火,動火作業全過程必須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動用明火申請表》詳盡見附表

  4、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經營、維修等工作的需要,單位內設立固定動火區,除動火區外一律為禁火區。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如下:

  1)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2)室內動火區應以防火墻與其他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3)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或其他雜物,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4)單位內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油品泄漏揮發與空氣形成的可燃混合氣體)不會擴散到該區;

  5)動火區應設立明顯標志,由專人負責管理。

  5、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

  6、動火前,由安全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審批手續后,劃定動火區域(包括臨時性動火),明確動火地點、時間、范圍、動火方案、安全措施、現場監護人員等。動火手續不齊者不準動火,動火申請表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未落實之前不得動火。

  7、動火作業前,應和責任部門聯系,明確動火的.具體位置,由該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動火設備的置換、掃線、清洗工作,并做好書面記錄。

  8、凡能遷移到固定動火區域或其他安全地方進行動火的作業,不應在禁火區進行,盡量減少禁火區內的動火工作量。

  9、動火設備應與其他設備可靠隔離,以防止設備管道內的物料泄漏到動火設備中。對動火地區應采取與其他區域用臨時隔離墻隔開等措施加以隔離,以防止火星飛濺引起事故。

  10、動火現場應準備好使用的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作業現場需有人監護;在危險性大的重要地段動火時,消防車和消防人員應到現場,做好充分準備。

  11、動火必須有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動火時應注意火星落入危險區域。

  12、動火結束后應立即清理現場,熄滅余火,切斷動火作業所用的電源。動火、用火作業相關記錄由安全管理部門保存歸檔。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03-16

動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05-08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0-10

關于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02-16

學校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03-28

消防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1-28

學校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06-28

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07-03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5篇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