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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現場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02 18:55:17 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現場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筑現場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筑現場管理制度15篇

建筑現場管理制度1

  為了健全工地管理,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隨便進入工地,使該退場的人員及時而正常的退場,特制訂以下制度:

  1、未經門衛許可,任何人不得進行工地和宿舍區。

  2、經批準在工地錄用人員,由接收班組長先帶到門衛登記,并上交本人身份證和一寸脫帽照片六張,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未辦理好有關手續的,不作為本項目部的職工,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3、錄用人員進場后7天內必須與接收班組簽訂勞務協議書,并上報工程部備案,否則將不予錄用。

  4、錄用人員必須聽從工地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的指揮,服從領導,自覺地嚴格執行本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

  5、持他人證件進場者,一經查實,視情節罰款50-100元后予以清退。情節嚴重者送派出所處理。

  6、經組織批準的'退場人員,由所屬班組的班組長申請,項目安全員簽字,在門衛處領取本人身份證和本人在此工地應得的實領工資。

  7、任何人退場時或持行包出門,門衛都必須在門房履行行包檢查手續。

  8、凡與門衛無理取鬧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情節惡劣者送派出所處理。

建筑現場管理制度2

  施工現場值班管理制度:

  1、門衛值班人員上崗時要堅守崗位,敢于勸阻、制止擾亂企業治安秩序的行為,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

  2、門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不得看書、下棋、睡覺或做其他有礙本職工作的事情,不得擅自離崗。亦不得隨便讓他人代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嚴禁酒后值班。

  3、進入工地的各種材料,值班人員必須進行認真登記,注明材料數量、車的`種類和車號,并填寫日期、裝卸材料要登記。

  4、外運材料必須有單位工程負責人簽字,門衛值班人員認真查驗、登記無誤,方可放行。

  5、值班人員要建立交接班記錄本,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時,經接班人員核查無誤后,雙主簽字后方可接班,以便分清責任。

  6、保證晝夜輪流值班,嚴禁私自離開工作崗位,值班時間不得睡覺喝酒,不斷進行巡邏檢查,違者罰款100元。

  7、如發現有偷盜者,迅速報警并通知管理人員。

  8、白天值班期間,門衛要負責大門處的衛生環境。

  9、節假日、敏感時期要加強保衛工作。

  10、如因值班期間因值班門衛玩忽職守造成財產損失,項目部視情況的嚴重性給予值班門衛罰款處理。

建筑現場管理制度3

  第一條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和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條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在施工現場周圍設置圍檔。高層和臨街的建筑施工,應當采用密目網或者其他裝置進行遮護。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暢通,并設置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戒標志,夜間設置紅燈示警。

  在車輛、行人通過的地方施工,應當對溝、坑、井等進行覆蓋,并設置施工標志和防護設施。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施工區域和非施工區應當隔開。建筑施工企業為職工提供的臨時住所和飲食等應當符合安全、衛生的要求。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并符合下列規定:

  (一)根據建筑工程的施工進度,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二)在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區域,設置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并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

  (三)根據季節或者天氣特點,設置或者調整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并進行相應的安全檢查。

  第七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施工現場電氣安全保護和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電作業應當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二)用火作業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向不同工種的施工人員進行專項的安全技術交底。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的職工應當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發現施工現場安全異常情況,應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并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建筑施工企業的職工對影響身體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有權提出改進或者改善的建議;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和檢舉、控告。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視和檢查,督促施工人員遵守建筑生產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發現安全事故隱患以及違反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或者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第十一條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的報告和處理,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建筑現場管理制度4

  為保證春節假期的施工工地的安全,保證大家過一個愉快的春節,項目部特制定以下《春節值班制度》,具體內容為:

  1、嚴格遵守值班規定,不得早退、遲到、曠工、脫崗;值班人員要做好值班記錄。重要事情要有記載、記錄。做好交接班等有關工作。

  2、不得在值班期間飲酒、睡覺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需要外出時,必須保證有人值班。

  3、值班人員要重點做好重點防火要害部位、物資、無人上班區域的.安全檢查。要進行定時巡邏,防止盜竊現象發生、防止火災等各項災害的發生。遇到緊急情況要及時報警,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

  4、對生活區、辦公區的房間和物資應認真檢查、登記,并進行落鎖、關好窗戶、統一貼好封條;生活區、辦公區杜絕出現“長明燈、長流水” 等浪費現象。

  5、值班人員在春節放假值班期間為施工現場水電運行及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加強責任感,增強工作的自覺性與主動性,確保水電安全、穩定運行。注意節約用電,防止發生火災或者電線短路。

  6、值班人員不得留宿外來人員;不準無關人員在值班場所逗留。

  7、值班期間必須保證手機24小時暢通。遇到突發及重大情況時,必須報告上級領導并做好臨時處理措施,積極處置。

  8、 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做好值班期間的工作。違反值班制度,視情節予以處罰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9、春節值班時間為20xx年1月26日至2月10日。

  附:春節值班人員值班表和相關人員通訊錄。

建筑現場管理制度5

  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罰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使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標準化軌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特制定本項目安全管理處罰規定。

  第一章現場臨時用電

  1、對施工現場配電箱、開關箱的要求:

  (1)施工現場中使用的配電箱、開關箱門應有鎖有防雨措施,箱內嚴禁有雜物及工具,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2)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潮氣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亦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裂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場所。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3)施工現場配置的配電箱、開關箱應有編號、負責人標志,缺少一項罰款500元。

  (4)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要求箱底與地面和垂直距離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箱底與地面和垂直距離為0.6-1.2M。一項不符合罰款1000元。

  (5)配電箱、開關箱的金屬框架要做保護接零;配電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并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項不符合罰款1000元。

  (6)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分開使用,嚴禁混用,否則罰款2000元。

  施工現場的電纜線路應采用穿管埋地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與保護接零連接,專用保護接零由工作接地、配電室的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的零線接出,施工現場的所有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外露部分,應做保護接零。包括以下5個部分:

  a、電機、電器、手持電動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屬外殼;

  b、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c、配電屏、配電箱的金屬框架;

  d、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的金屬門;

  e、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設的`鋼管和鋼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個處不符合規定罰款1000元。

  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核,經有關部門發給的合格證才能上崗作業,非電工嚴禁拆改電氣設備,如有發現罰款2000元。

  不準使用破損,老化及未包扎好的電纜線,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電動工具沒有定期安全檢驗的有效合格證,沒有漏電保護器,或絕緣損壞,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第二章腳手架作業

  發現以下隱患每條每次罰款1000元:

  1、高處作業未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的架子臨空一側沒有安全網,高處作業的平臺、陡坡、架子臨空一面必須有1.5米高的安全護欄;

  2、腳手架基礎必須硬化處理滿足承載力要求,不積水,不沉降;

  3、腳手架必須按要求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橫掃地桿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舉底座下20cm立桿上;

  4、縱向水平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3跨;

  5、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并設置安全網和防護欄桿;

  6、腳手架底層步距不應大于2m;立桿必須用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7、確保腳手架的整體性,不得與井架、升降機一并拉結,不得截斷架體;

  8、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均應設置欄桿及擋腳板,欄桿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

  9、運至地面的材料應按指定地點隨拆隨運,分類堆放,當天拆當天清,拆下的扣件、鐵絲集中處理;

  10、施工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高空作業應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現場嚴禁吸煙;

  11、腳手架搭設拆除必須是經過考試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持證上崗;

  12、嚴禁凌空透支桿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亂扔;

  13、嚴格控制施工荷載,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腳手架驗收合格之前嚴禁使用;

  15、腳手架架桿、扣件等材質必須合格。

  第三章安全防護措施

  1、腳手架的通道口應設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設安全防護棚,防護棚用雙層腳手板鋪設,層間相隔0.8m,兩側用腳手板綁扎,并用安全網封閉維護。在出入口上方設醒目安全標牌。違者罰款1000元。

  2、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并經常檢查,不使用破損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違者罰款200元每次。

  3、進入工地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不許留長發、長辮,不許戴圍巾、穿裙子,違反一項罰300元。

  4、根據高處作業“四口”臨邊防護要求,設1.2m高防護欄桿,橫桿不少與3道,下設300mm高踢腳板,對預留洞口采取嚴密封蓋,對電梯井洞口設1.2m高固定柵欄門,豎井每層管架上鋪腳板封閉,每三層加設安全網一道;樓梯均設欄桿扶手,用安全網圍護。有一處不合格罰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設安全警示牌,保證足夠的采光和照明,違者罰款500元。

  6、嚴禁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違者罰款500元。

  7、施工現場的起重機、井字架、龍門架等設備若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圍以外,應安避雷裝置,違者罰款1000元。

  8、高處作業嚴禁坐在平臺邊緣、孔洞邊緣或騎坐在欄桿上休息,違者罰款1000元。

  第四章基坑施工

  發現以下隱患每次罰款1000元:

  1、應設置臨邊防護欄桿由二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橫桿離地高度為1.2米,下橫桿桿離地高度為0.6米,立桿應牢固可靠;

  2、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

  3、所有護欄用紅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懸掛提示標志,護欄周圍懸掛“禁止翻越”、“當心墜落”等禁止、警告標志;

  4、基坑周圍應明確警示堆放的鋼筋線材不得超越基坑邊3米范圍警戒線,基坑邊警戒線內嚴禁堆放一切材料;

  5、當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有地下水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邊防護欄處應設置一明排水溝,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來的明水,防止排水溝泄水不及,在基坑一側設一積水池,并及時將積水抽抽走;

  6、坑邊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邊緣移動運輸工具和機械不應離槽邊過近,距坑槽上部邊緣不少于2米,槽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7、基坑邊沿應設置“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當心基坑、當心塌陷、當心墜落、必須佩戴安全帽”等標志,夜間懸掛紅色警示燈。

  第五章施工現場特種作業

  1、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經驗收簽證單為依據)每出現一例罰款6000元。

  2、升降機司機應嚴格遵守《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擅離職守,嚴禁帶病運行,違者罰款2000元。

  3、切割機、圓盤鋸、電動砂輪機要有護罩,違反一項罰款500元。

  4、嚴禁無證駕駛、違章駕駛、酒后駕駛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

  5、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載人,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不得在機車車輛下、機械設備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險、有毒氣體和過分濕潮的地點附近休息、飲食、乘涼或避風雨,如有發現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7、非機械操作人員及電工操作人員,不得玩弄、修理機(電)械設備,違者罰款500元,并對機械造成危害的視機械損害程度進行賠償。

  8、電工作業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工程機械(含起重設備)操作手、建筑登高架設作業者,以及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定義的其他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人每次罰款2000元。

  9、電氣焊時,電焊工應嚴格按照《電氣焊安全操作規程》,穿戴好勞保用品,戴好防護鏡和面罩。發現違規每次罰款500元。

  10、現場內電氣焊時,看火人未到位,無防護措施的,罰款1000元。

  11、班組動火作業氣瓶擺放距離不足5米,離動火作業不足10米的,罰款1000元。

  第六章消防措施

  1、用電安全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子、碘鎢燈等大功率電器;

  以上違規行為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不開具動火證私自動火的罰款3000元。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10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違者罰款1000元。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違者罰款1000元。

  3、嚴禁在禁煙、禁火場所抽煙,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5、在建建筑物內住人罰款2000元。

  6、嚴禁亂丟擦拭物(破布、棉紗、紙張等)、易燃物、廢油罰款500元。

  第七章文明施工

  1、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腳等行為,違者罰款300元。

  2、在施工現場打鬧,,賭博等不良行為,如有發現罰款5000元。

  3、施工現場嚴禁打架,群毆,鬧事等行為,如有發現罰款10000元。

  4、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違者罰款2000元。

  5、施工現場應設置封閉式垃圾站,嚴禁隨意傾倒生產、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并按規定及時清運消納,違者罰款5000元。

  6、嚴禁酒后作業,如有發現每人每次罰款1000元。

  第八章貨車管理

  1、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有車輛駕駛證、行駛證、硬牌照、保險等,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上路,如有發現罰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當事人自負。

  2、嚴禁帶病作業,確保車輛燈光齊全,制動有效,配備滅火器,后視鏡、雨刷、防火排氣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3、車輛駕駛員車輛進入廠區,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場內有關規定,嚴禁超速、超重、超寬,或運輸危險物資,如有發現罰款3000元,由此發生的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車輛駕駛員全面承擔。

  4、車輛駕駛員要杜絕酒后駕車,如有發現罰款2000元,因酒后駕車發生的責任事故由車輛駕駛員自負。

  5、車輛駕駛員須定車定人,不得將車輛轉借他人或者交于無證人員駕駛,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車輛駕駛員車輛在場內作業,造成甲方、車輛駕駛員人員安全事故、設備設施的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車輛駕駛員承擔,并罰款1000元。

  7、倒車卸料時,必須服從指揮,注意周圍人員,發生異常立即停車,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清洗作業,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第九章安全管理

  1、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正常的安全檢查,各班組必須認真配合檢查和整改,不得阻撓,打擊報復或辱罵檢查人員,違者罰款20xx-10000元,情節嚴重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2、對項目部、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未及時整改或不積極配合的給予經濟處罰5000元;第二次復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罰款10000元;屢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頓,并給予3萬元罰款。

  3、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工傷安全事故,所發生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均由責任分包單位承擔,項目部并根據發生事故嚴重程度對分包單位進行罰款:

  a、發生輕傷事故(一般傷害不太嚴重,休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處以5萬元罰款。

  b、發生重傷事故的處以10萬元罰款。

  凡具下列情況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①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②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③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1/3以上的;

  ④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⑤眼部受傷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自由伸屈、殘廢的;

  ⑦腳部傷害:腳趾斷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⑧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由企業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勞動部門審查確定。

  c、發生死亡事故罰款15萬。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傷后一個月內死亡)3人以下事故。

  d、發生重大死亡事故罰款15萬×傷亡人數。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數以內的事故。

  二、建筑工程施工備案流程

  1、工程施工總包企業在取得中標通知書后3日內,憑中標通知書所核定的預計用工數,到項目所在地分包、勞務市場繳納綜合保險預繳費(本市二級及以上資質施工企業和外省市進滬施工企業,本市三級施工企業辦理工程總包合同備案仍按原方法執行)。

  2、工程施工總包企業在繳納綜合保險預繳費的同時,書面承諾依法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勞務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業或勞務企業及時到項目所在地分包、勞務市場辦理施工合同備案和辦理綜合保險人員采集手續。

  3、工程施工總包企業必須與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勞務人員簽訂統一格式的勞動合同,并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勞務市場辦理勞動合同備案和綜合保險手續。

  4、工程施工總包企業使用的勞務人員因故離開,需及時到分包勞務市場辦理綜合保險注銷手續。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有什么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應當審查施工合同主體

  2、注意約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調整的約定技巧

  4、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時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建筑現場管理制度6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材料物資的管理,確保其能夠保質保量投入使用,滿足工程施工的需求,防止材料物資損壞、變質和丟失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庫制度

  1、庫房保管員對入庫的材料物資要嚴格進行質量、數量的檢查驗證,消耗材料進場,由庫管、質檢員、采購員驗收簽字,合格后方可接收登記入庫,保證入庫數量準確、質量合格,對不合格品有權拒收。

  2、庫管員與工程部人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a) 沒有提料單的采購。

  b) 與提料單不相符的采購物資。

  c) 與要求質量不符合的采購物資。

  3、采購的材料到達現場后,必須由庫房管理員、參與檢驗的工程技術人員一起根據供貨方發貨單進行逐一驗收,驗收合格方可入庫,并填寫詳細入庫單據(兩聯)采購員一聯,庫管存根一聯。

  4、庫房保管員對庫存物資,要建立健全的材料臺帳,做到貯存記錄準確、完整,保證帳、卡、物三相符,對庫存物資要掛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型號等。

  5、材料物資的貯存保管要做到布局合理,牢固安全,能上架的上架,無條件上架的要分類、分規格碼放整齊,并有標識。

  6、入庫產品要根據各類產品不同性質分別保管,對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的物品應按有關規定要求,采取隔離措施進行重點保管。

  7、庫房內嚴禁吸煙,電爐取暖、做飯等動用明火的.行為,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注意防盜、防火、防毒以確保庫房的安全。

  8、在進入新項目工地或撤離工地時,庫管必須對庫房物資進行詳細盤點登記和不定期抽檢,隨時掌握品種、數量的變化情況和機械設備及工具淘汰損壞情況,及時報告項目經理進行補充或更換以滿足施工的需求。

  9、對露天存放的材料要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采取擋雨、防曬措施,保證材料不受損失。

  二、出庫制度

  1、材料領用時,領料部門首先填寫領料申請,由項目部經理審批。領料單應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經手人,到庫管員處領取。

  2、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

  3、庫房保管員對材料物資的發放,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認真辦理出庫的記賬手續,填寫單據數量要準確,字跡清晰可辨,簽字認真,日期要確切。

  4、本著厲行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發放材料,做到專物專用。

  5、庫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并定期向項目部經理做(出入庫報告)。

  6、領料人必須持齊全的領料單,才能領料。

  7、庫管員嚴格執行憑領料單發貨,無單不發貨。

  8、內容填寫不全不發貨,名稱不準確不發貨,數量有涂改痕跡不發貨,并嚴格執行計劃限額發料,不允許領料人無庫管員在現場私自到貨架上取物。

  9、領料人在庫房領取的材料應當面點驗清楚,出庫不得退還。

  10、凡庫房內的材料,由保管員保管,凡已領出的材料,由領料人保管應負其責,承擔各自責任。

  11、凡借用物品人必須在借用單上簽字,在借用時間內歸還,誰借出誰收回的辦法。

建筑現場管理制度7

  隨著經濟建設的深化,全國的建筑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有明顯的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近年來大力推行并行之有效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抓好施工現場管理,對于提高施工企業管理水平,加快施工進度,保證工程質量,保證安全施工,增強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建立良好的建筑施工企業外部形象,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但是作為高危行業以及多種原因的存在,現在還有不少的施工現場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安全隱患,有許多危險源沒有真正受控。下面就施工現場管理及施工現場安全存在的問題和對策談以下淺顯的見解。

  一、基層領導對安全管理工作的認識和支持很重要,是安全活動開展得成功與否的有力保障。

  安全員的工作離不開公司領導和分公司領導的大力支持和鼓勵。在現場施工中,安全員面對的是一支支安全意識、安全知識都參差不齊的施工隊伍,有的施工隊伍對安全檢查監督根本不放要眼里,這個時候,更需要項目班子的嚴肅、原則而明確的支持態度來保證實施。三號線瀝大區間盾構項目部的安全工作就能到了項目部領導的高度重視,體現了項目部領導對安全員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確、毫不含糊的支持態度,如分包隊伍的每個月的結算都要經過安全組的簽字確認才能支取進度款,這一點在以往是沒有聽過的。

  二、完善的制度和強有力的執行力度是確保生產安全的基本保證。

  沒有完善的'制度,在生產中就變得漫無目的,沒有約束,有了完善的制度而沒有強有力的管理,生產中就會到處見到違章的現象,違章現象得不到遏制,就勢必造成或輕或重的事故,而現實中,小事故背后隱藏著不可預測的災難。所以在生產過程中對大小事故要一樣重視,要不“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是搞好安全工作深入開展的根本,假如每個人都能明白自己的崗位責任,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生產中就可減少很多麻煩。有了制度,管理力度也要跟上,否則制度形同虛設,只圖現場表面文章的華麗,而不務實,實際上還是隱患多多,所以要建立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做到每一層有安全目標、每一層有安全措施、人人有安全責任,層層簽訂責任書,每一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避免安全生產責任自上而下“層層衰減”的現象,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形成強有力的激勵約束機制,讓人人都有重任在肩上的感覺。

  1.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確保施工現場管理決策的貫徹實施。

  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是建筑施工管理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是全面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的需要。項目經理是整個施工過程的具體組織者和指揮者,是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組織的保證。必須重視項目經理的選配和使用,把那些有專業技術、懂經營、會管理、政治素質高、年富力強的同志充實到第一線,擔負起項目經理的重任。同時,還要注重項目經理班子的建設,配備得力人員,組成一個精明強干的戰斗集體,全面落實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措施,把整個施工現場管理好。

  2.科學的施工組織設計,是抓好施工現場管理的關鍵環節。

  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現場管理的總抓手,必須緊密結合施工現場實際,采取科學的手段,認真研究和編制,經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審查確認后,要確保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貫徹實施。

  3.安全施工是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內容,要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加強對施工用電、腳手架和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確保在施工過程中不出現任何問題。要加強對施工人員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使所有施工人員都懂得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要領,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對于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時檢查排除,不允許安全隱患存在。

  三、安全員要端正工作態度,安全員的態度影響管理的深度。

  安全員首先要深入施工現場認真謙虛學習,特別是剛入行的安全員更要注意這一點。安全員要沉得住氣,要深入生產一線才能熟悉新的工作場所,學習新的施工工藝,掌握新的技術,才能發現作業工人的通病和種種隱患。如我司初次接觸地鐵盾構工程,剛開始,安全員對盾構施工一無所知。安全員恐怕生產中發生什么意外,所以每天就與作業工人同上班同下班,蹲作業面,從中學到不少專業知識,同時才知道他們的隱患是在何種環境下產生的。有了較深層次的了解,才能有的放矢,不斷完善補充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的內容,工人和安全員都得到了共同進步,關系也融洽多了。所以安全員深入現場觀察和學習,這一環節很重要。

  安全員管理的依據來自現場的觀察,而不是坐在辦公室里憑空想象,只有依據現場發現的作業通病,制定有針對性的治理整頓措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安全員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職業道德,還要有不計較個人得失的大局觀念,特別是面對聯營單位和分包隊伍。

  面對市場經濟不要以工資、獎金分配不公和打擊報復等不良社會風氣影響工作情緒,對待挫折和不理解更要有樂觀態度,要有強烈的責任感、要有職業道德,還要用一個人的良心去工作,同時也很有必要對工人灌輸用良心與道德去工作的最原始、最基本的觀點。

  五、安全員的角色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舉足輕重,他的綜合素質,直接影響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知識水平,不僅要求能夠獨立發現問題,更需要有獨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因此安全員的角色就顯得更為重要,這個安全員能較好地全面檢查現場嗎?很顯然安全員的專業水平就顯得重要,綜合水平較高而且經驗較豐富的一個安全員往往可以替代多個部門的檢查人員。

  六、加大施工現場設備管理和環境管理

  1.加強施工現場設備管理,保障機械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要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和管理目標責任制,嚴格各種操作規程、安全保障和維護保養制度,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保障機械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保證施工任務的順利進行。

  2.加強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創建文明的施工現場環境和秩序。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內各種影響環境的污染物產生,杜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要建立嚴格的現場環境管理制度,加強對廢水、廢物、粉塵、噪音、有害氣體的管理,盡量將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同時,對施工人員的生活環境也要下力氣抓緊抓好。

  七、結束語

  綜上所述,對于施工現場,我們要有足夠的認識,充分管理者和施工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靈活地創新管理手法,才能有效地管好施工現場,確保生產安全。

建筑現場管理制度8

  1、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要求和有關法規規定,為認真落實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規定所稱的施工現場,是指河北方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的朔州市鑫峰雅卿苑小區的作業場地。

  3、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領導,是指的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4、本規定所稱項目領導,是指河北方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的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工程師等領導成員。

  5、項目領導是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責任主體。從事施工作業活動的施工現場,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和相關分包單位項目部領導必須在施工現場帶班,并與施工人員同時上班、同時下班。

  6、項目部領導是監督檢查建筑工程項目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責任主體,應嚴格督促所屬建筑工程項目認真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7、項目部應當建立健全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并嚴格考核。制度中應當明確施工現場帶班領導、帶班生產工作時間、任務、職責權限和考核獎懲等內容。具體為:

  1)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對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負總責,項目部人員各負己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與工人同時上班、同時下班。

  2)強化施工企業每月對施工項目安全檢查,實行施工企業分管經理帶班制。檢查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施工項目上執行和落實情況。檢查、糾正施工現場出現的不安全情況,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要對在建工程涉及深基坑、大模板、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等分項工程進行重點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一旦發現重大隱患,要確保企業負責人在現場監督消除隱患后再施工。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有企業總工實行的帶班審核與審批。專項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工)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4)工程項目發生突發性事件時,施工企業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施工現場,帶班組織啟動應急預案,配合和組織調查,采取措施。如工地發生事故,對事故調查處理落實“四不放過”的原則。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5)重大“節假日”施工時,應建立值班與巡查制度,并且施工企業領導或項目負責人實行帶班。檢查施工項目部節假日安全管理與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情況,帶領項目部管理人員值班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確保施工安全生產。

  6)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管理實行總監帶班負責制。項目總監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理合同全面履行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并對審查同意的專項施工方案實施跟蹤監理。做好有關安全工作內容的監理日志記錄,日常巡視檢查施工作業安全情況,落實節假期施工的安全監理工作,發現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項目總監對監理部其它監理人員的現場監理行為承擔責任。

  7)對施工項目無負責人帶班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企業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進行處理,同時要求限時改正。對在整改期內仍沒有整改的,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進行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負責人現場帶班的,對企業和企業負責人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8、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實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領導應當向接班的領導詳細告知當前施工現場安全、存在的問題、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的領導應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

  9、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值班交接班記錄由專人負責整理,并存檔備查。

  10、項目部負責人定期對建筑工程項目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進行檢查,并明確帶班檢查人員、檢查方式、檢查的主要內容、時間和頻次、職責權限和考核獎懲等內容。每次檢查結束后,應將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整改情況記錄存檔備查。

建筑現場管理制度9

  1 施工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

  1.1 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工人講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施工技術人員和未受過安全技術教育的工人,都不許參加現場的施工工作。

  1.2 安全技術交底。在單項工程開工前,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分包方進行安全技術總交底;在單位工程、分部和分項開工前,施工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3 施工用的臨時建筑、設施,必須按有關要求進行設計,并經工程技術負責人審核和上級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負責人會同安全技術人員檢驗驗收后,方能使用。

  1.4 施工現場平面管理必須充分考慮安全。作業區域的孔、洞、坑、溝應蓋好、填平或架設圍欄,并配有明顯標志。工作場所應有安全衛生及防火要求,施工作業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5 遇有六級以上的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超重工作和高空作業。

  1.6 必須做好季節性的安全工作:夏季防暑降溫,雨季防洪防臺,冬季防滑防凍,防火防煤氣中毒。

  1.7 在天然光線不足的施工地點或在夜間作業時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

  2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管理

  2.1 對于從事高空作業的職工,必須定期進行體檢。經醫生診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和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不能從事高空作業。

  2.2 各單位對于高空作業的人,應該提供工具袋。

  2.3 高處作業的工具、設施、防護用品等必須事先進行檢查,材料、物品必須堆放平穩,使用的工具要系安全繩,用后要放入工具袋內,嚴禁高處水平與垂直投擲工具、材料。

  2.4 兩米(含兩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無安全防護設施時,不得施工和作業,不準在高坡、屋架、檀條及其它構件上行走。禁止在未經固定的結構上栓系繩索。高處作業時穿戴必須利落,嚴禁穿高根鞋、拖鞋、涼鞋和裙子進行高空作業。

  2.5 睡覺不足或釀酒人員,禁止高處作業。

  2.6 未經工地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動、拆遷腳手架和一切高空作業安全防護設施。

  2.7 高處作業的下方,必須視情況設置圍欄、安全網或劃出安全區,有必要時設專人監護。

  2.8 要避免同時進行多層立體交叉作業,當施工需要非交叉不可時,應采取特殊有效的安全措施。在進入施工場所之前,應事先與上層施工作業的單位、施工班組取得聯系,互相協作、配合好,作業時,一定要設專人監護。

  2.9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嚴凍的天氣,應停止露天作業。

  3 施工用電安全技術管理

  3.1 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3.2 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3.2.1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常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3.2.2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2.3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3.2.4 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出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3.2.5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3.3 臨時用電工程的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周一次。

  3.4 配電線路

  3.4.1 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3.4.2 架空線路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3.4.3 架空線路導線截面的選擇應滿足下列要求:

  3.4.3.1 導線中的負荷電流不大于其允許載流量。

  3.4.3.2 線路末端的電壓偏移不大于額定電壓的5%。

  3.4.3.3 單相線路的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三相五線制的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截面不小于相線截面的50%。

  3.5 配電箱和開關箱

  3.5.1 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各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

  3.5.2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統一的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別設置。

  3.5.3 開關箱應由末級分配電箱配電。

  3.5.4 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區。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3.5.5 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

  3.5.6 電氣裝置的選擇

  3.5.6.1 配電箱、開關箱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和不合格的電器。

  3.5.6.2 總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開關、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開關和分路開關)以及漏電保護器。若漏電保護器同時具備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則不設分路熔斷器或分路自動開關。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

  3.5.6.3 分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開關和分路開關)。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

  3.5.6.4 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3.5.6.5 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3.5.6.6 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后面或箱門處。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

  3.5.6.7 進入開關箱的電源,嚴禁用插銷連接。

  3.5.7 使用和維護

  3.5.7.1 所有配電箱均應標明名稱、用途,并作出分路標識。

  3.5.7.2 所有配電室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由專人負責。

  3.5.7.3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和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和維修時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3.5.7.4 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3.5.7.5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按照下述操作順序:

  1)送電操作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2)停電操作順序: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

  4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

  4.1 各單位的壓力容器在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4.2 各種氣瓶都要進行登記、編號、上臺帳;要定期檢查其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如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準發放和使用。

  4.3 使用各種氣瓶的工人,都要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操作培訓,掌握安全操作規定,未經培訓考試合格的一律不準上崗獨立操作。

  4.4 氧氣瓶和乙炔瓶在使用時,其放置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在狹窄處最小處安全距離不應小于5m;同時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避免在陽光下暴曬,搬動的時候不能碰撞。

  4.5 氧氣瓶要有瓶蓋,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該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4.6 乙炔發生器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乙炔瓶在任何情況時,都必須垂直放置。

  4.7 氣瓶使用時,必須戴好防護安全帽,氣瓶開、關時要用不沾油污的專用工具,瓶嘴嚴禁沾油。氣瓶開、關時,操作人員應站在瓶嘴側面。

  4.8 使用各種氣瓶,要防爆,嚴禁用火烤;要放在專用小車和氣瓶架上。

  5 腳手架安全技術管理

  5.1 腳手架工程的施工設計應列入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

  5.2 安裝鋼管腳手架,應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鋼管,長度以4-6.5m和6.1-6.3m為宜;禁止使用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紋的鋼管,各個鋼管的連接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或者移動。

  5.3 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發現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5.4 金屬腳手架的立桿,必須垂直地穩放在墊木上,在安置墊木前要將地面夯實、整平。

  5.5 腳手架施工準備

  5.5.1 單位工程負責人應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腳手架的要求,向搭設和使用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5.5.2 按規范規定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對所使用的材料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

  5.5.3 經檢驗合格的構配件應按品種、掛鉤分類,堆放整齊、平穩,堆放場地不得積水。

  5.5.4 腳手架的搭設場地應進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5.6 腳手板必須使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的木板都不能使用。

  5.7 腳手架搭設完畢或分段搭設完畢,應按規范要求對腳手架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8 腳手架工程的現場檢查應著重以下各項:

  5.8.1 構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齊全,質量是否合格,連接和掛扣是否緊固可靠。

  5.8.2 基礎是否平整堅實、支墊是否符合規定。

  5.8.3 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支撐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

  5.8.4 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5.8.5 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建筑現場管理制度10

  為貫徹國家、省重點工程建設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的八項要求,為維護施工現場正常的治安秩序,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預防為主,確保重點,及時打擊,保障安全”的方針和《浙江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以及《浙建二公司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實施辦法》,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訂立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進入項目部施工的我單位職工和聯營隊伍。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經理室治安、消防、交通等綜合治理的第一責任人,應把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到日常工作范圍,并落實各項職責。

  三、凡擾亂正常的施工現場秩序,其行為夠不上犯罪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對情節顯著輕微的,按本制度處罰執行。

  四、有下列違反、擾亂施工現場行為之一者,給予處罰(見第五條規定):

  1.有拒絕妨礙值班人員查詢、查驗物品行為的。

  2.偷竊價值較少的工程材料、設備,無產生嚴重后果的。

  3.偷竊少量廢舊、邊角料等材料的。

  4.輕微損壞機械設備的.。

  5.擾亂正常的生產秩序,妨礙施工進度的。

  6.提供利用交通工具,偷運工程物資的。

  7.窩藏、銷售被盜物資的。

  8.對不法或違紀行為不制止、不報告的。

  9.不按制定地點停放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輛的。

  10.在工棚、車間使用大功率電器照明取暖的。

  11.私自存放危險、易燃物品的。

  12.破壞消防設施的。

  13.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無理取鬧、滋事生非的。

  14.違反其他文明施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本制度處罰形式。

  1.罰款10~200元

  2.行政處罰、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查看、開除。

建筑現場管理制度11

  由于建筑施工中人員流動大、露天和高處作業多,像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為主,勞動繁重,體力消耗大,再加上光線、雨雪、風霜、雷電等作業環境惡劣,導致操作人員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煩躁違章操作的現象十分普遍,不安全因素隨形象進度的變化而改變,每個月、每天、甚至每小時都在變化,給安全防護帶來諸多困難。為避免建筑施工5大主要傷害的發生,施工人員要從經濟、技術、質量、安全的全局出發,在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標準的指導下,編寫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針對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預測,從而在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發生。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具體安排和指導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與技術文件,它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產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現場管理中具有安全生產法規的作用。

  施工現場是建筑行業生產產品的場所,為了保證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應注意建立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安全操作知識以及安全措施這三個方面。

  1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

  1.1懸掛標牌與安全標志

  施工現場的入口處應當設置“一圖五牌”,即:工程總平面布置圖和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規定牌、消防保衛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眾監督。在場區有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等危險部分應懸掛安全標志牌。

  1.2施工現場四周用硬質材料進行圍擋封閉

  在市區內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場內的地坪應當做硬化處理,道路應當堅實暢通。施工現場應當保持排水系統暢通,不得隨意排放。各種設施和材料的存放應當符合安全規定和施工總平面圖的要求。

  1.3施工現場的孔、洞、口、溝、坎、井以及建筑物臨邊,應當設置圍擋、蓋板和警示標志,夜間應當設置警示燈

  施工現場的各類腳手架(包括操作平臺及模板支撐)應當按照標準進行設計,采取符合規定的工具和器具,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搭設,并用綠色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應當符合臨時用電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隨意拉線接電。

  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工作。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生活設施,并符合國家衛生有關規定要求。應當做到生活區與施工區、加工區的分離。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配戴安全帽,攀登與獨立懸空作業配掛安全帶。

  2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操作知識

  施工現場的施工隊伍中有二類人員參加施工,一類是管理人員,包括項目經理、施工員、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等;另一類是操作人員,包括瓦工、木工、鋼筋工等各工種。管理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為了搶進度,而忽視安全規定,指揮工人冒險作業。操作人員應通過三級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和每日的班前活動,掌握保護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知識和技能,杜絕冒險蠻干,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也不被別人傷害。各類人員除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以外,還應熟悉以下建筑施工安全的特點。

  2.1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要不斷地補充和完善

  隨著建筑物從基礎到主體結構的施工,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隱患也在不斷地變化和增加,這就需要及時地針對變化了的情況和新出現的隱患采取措施進行防護,以確保安全生產。

  2.2在有限的空間交叉作業危險因素多

  在施工現場的有限空間里集中了大量的機械、設施、材料和人。隨著在建工程形象進度的不斷變化,機械與人、人與人之間的交叉作業就會越來越頻繁,因此,受到傷害的機會是很多的,這就需要建筑工人加強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知識,杜絕違章施工、冒險作業。

  3施工現場安全措施

  3.1安全目標管理

  3.1.1控制傷亡事故指標。

  3.1.2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施工期間達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合格要求。

  3.1.3文明施工,制定施工現場全工期內總體和分階段的目標,并要進行責任分解落實到人,制定考評辦法,獎優罰劣。

  3.2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期間,施工現場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場區綠化、五小設施(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浴室)衛生化、材料堆放標準化等文明施工的標準。

  3.3安全技術交底

  任何一項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之前,工程技術人員都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寫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由施工員對班組工人進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人,聽過交底后,應在交底書上簽字。

  3.4安全標志

  在危險處,如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都必須按規定懸掛醒目的安全標志牌。

  3.5季節性施工

  建筑施工是露天作業,受到天氣變化的影響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針對季節的變化制定相應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溫天氣應采取防暑降溫措施。

  3.6塵毒防治

  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塵、電焊錳塵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氣體的危害,隨著工藝的改革,有些塵毒危害已經消除。如實施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塵毒應采取措施治理。施工單位應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除以上進入現場的安全規定外,還有地面及深坑作業的防護;高處及立體交叉作業的防護;施工用電安全;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結構,要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預防因自然災害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建筑現場管理制度12

  經項目部及公司制定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內容如下:

  一、服從命令,聽從安排。

  二、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隨便外出,有事請假。無故曠工扣工資1-3天。

  三、互敬互愛,說話和氣,不打架斗毆,如有違背,根據情況輕重,重罰責任方,并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同時驅趕出工地,工資不予結算。

  四、未經請假擅自回家,工資按正常工資一半結算。

  五、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六、上班時間嚴禁喝酒,特別中午時間,違者扣除當天工資

  七、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準赤腳、穿拖鞋、高跟鞋。

  八、機械設備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九、端正態度,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種本職工作。

  十、材料堆放整齊,有效、節約、合理的使用材料,

建筑現場管理制度13

  1.總則

  為了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進度、質量、成本控制、安全、協作配合、文明施工等進行全面的指揮、協調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進度管理

  項目經理不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編排的進度計劃施工,控制工程實際進度,及時發現計劃和實際差異,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糾正,保證工程按期完成。

  (1)施工進度計劃的種類及編制分工,應與施工組織設計相對應。住宅小區、大型重點工程必須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特殊情況下應有分部分項工程進度計劃。

  (2)《生產進度計劃》的編制是在中標后7日內,工程部依據《施工組織設計》和簽訂的施工合同編制完成,并呈報工程計劃綜合部。《月生產進度計劃》在每月25日前,工程依據《生產進度計劃》和工程實際進度編制完成,呈報工程計劃綜合部。編制《月生產進度計劃》不得突破總工期;編制《生產進度計劃》時,要考慮各單位工程在規定工期內完成任務的可能性。月、旬作業計劃是單位工程進度計劃的具體化。

  (3)施工進度計劃必須滿足合同工期(包括特殊情況下的上級指令)的要求,并保證均衡、連續施工。在合理確定施工順序(含工序)的基礎上,重點及較為復雜的工程要編制網絡計劃。

  (4)工程部是施工進度進化的編制和管理部門,項目分公司和施工現場主管人員負責計劃的貫徹落實。工程部要定期對進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和調整,重點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從勞力、材料、資金等方面予以保證。

  (5)工程部依據總體計劃和月生產進度計劃編制《階段材料計劃》,每月25日前報次月材料計劃。

  3.施工平面管理

  項目工程部按施工平面圖設計,對現場進行管理,保證施工順利開展、現場文明安全。建筑施工現場的'情況千變萬化,平面的利用也在不斷變化,施工平面圖只是大致的安排,需要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不斷地調整和修改。

  施工平面日常管理工作有以下幾個方面:

  (1)檢查施工總平面規則的貫徹執行的情況,督促按施工總平面的規定興建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生產設備。

  (2)審批各單位需用場地的申請,根據不同時間和不同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場地。

  (3)做好土石方的平?調配工作,批準各單位取棄土石方的地點、數量和運輸路線。

  (4)做好大型臨時設施的位置、批示坐標并負責核定復查。

  (5)簽發建筑物、構筑物、管線、道路、鐵路等開工申請的審批意見。

  (6)審批各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對清除障礙物、挖掘道路、斷絕交通、斷絕水電動力路線、用火放炮等的申請報告。

  (7)對大宗材料、設備、車輛、船舶等進場時間作妥善安排,避免交通擁擠堵塞。

  (8)審批超大型施工機械和超大型設備進場運行路線。

  (9)檢查現場排水系統,管理和檢查排水泵站。

  (10)掌握現場動態,定期召開總平面管理檢查會議。

建筑現場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建設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建筑工地現場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是指進行工業和民用項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經批準占用的施工場地。

  第三條一切與建設工程施工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其直屬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建設工程開工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計圖紙供應已落實;

  (二)征地拆遷手續已完成;

  (三)施工單位已確定;

  (四)資金、物資和為施工服務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

  (五)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已落實。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不得擅自組織開工。

  第六條建設單位經批準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應當自批準之日起兩個月內組織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部門說明理由,申請延期。不按期開工又不按期申請延期的,已批準的施工許可證失效。

  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發包單位應當指定施工現場總代表人,施工單位應當指定項目經理,并分別將總代表人和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事項書面通知對方,同時報第五條規定的發證部門備案。在施工過程中,總代表人或者項目經理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重新通知對方和備案。

  第八條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并根據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第九條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

  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總包單位可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負責協調該施工現場內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其他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

  第十條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分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按照施工單位隸屬關系及工程的性質、規模、技術繁簡程度實行分級審批。具體審批權限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工程任務情況;

  (二)施工總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主要單位工程綜合進度計劃和施工力量、機具及部署;

  (三)施工組織技術措施,包括工程質量、安全防護以及環境污染防護等各種措施:

  (四)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五)總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圍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必須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在施工過程中確需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必須報經原批準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在批準的施工場地內組織進行。需要臨時征用施工場地或者臨時占用道路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

  第十四條由于特殊原因,建設工程需要停止施工兩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將停工原因及停工時間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四鄰距離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設臨時電網、移動電纜等,施工單位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現場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到施工現場周圍地區的單位和居民時,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事先通告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進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礎工程施工時,發現文物、古化石、爆炸物、電纜等應當暫停施工,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共同編制工程竣工圖,進行工程質量評議,整理各種技術資料,及時完成工程初驗,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施工單位可以將該單項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管理。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方可解除施工現場的全部管理責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分包單位確需進行改變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活動的,應當先向總包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包單位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第二十二條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第二十三條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占場內道路。施工機械進場必須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并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履蓋物和施工標志。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范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條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各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施工現場在市區的,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臨街的腳手架也應當設置相應的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常

  第二十八條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進,應當通過或者會同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執行。

  第四章環境管理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采取下列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處理泥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二)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五)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擾民。

  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由于受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事先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施工整頓、吊銷施工許可證,并可處以罰款:

  (一)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的: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現場的生活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

  (四)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不符合保衛、場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建筑現場管理制度15

  1、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險距離,均應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

  5、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生電氣火災。

  7、發現火警時候,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積極參加撲救。

  8、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難于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10、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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