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檢查制度7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機械設備檢查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機械設備檢查制度1
、售后部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售后部和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操作人員點檢情況進行檢查。
、進行機械設備檢修時,對相關機械設備進行斷電,確認其運轉徹底停止,方可進行檢修作業,并懸掛“禁止合閘”等安全警示標志,設專人進行監護。
、機械設備設施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全部撤離相關機械設備,方可取牌合閘,進行試運轉。
、機械設備傳動部位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危險部位應設置擋板、護欄及安全警示標志,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因素較大的機械設備作業場所,如需進入,經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員批準,確保安全后方可進入。
、對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設備或專用的機械設備,專人操作,不具備作業條件的人員嚴禁動用。
企業購置新設備設施由設備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其先進性、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論證評審后報總經理批準。
新設備設施試運行后,由售后部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方可投產使用。
機械設備檢查制度2
為加強企業內部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及相關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建立設備、設施臺賬
、設備部建立機械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機械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機械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機械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機械設備檢查制度3
1、作業前使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節點無開焊,裝配正位,附墻壁牢固、站臺平整;鋼絲繩固定良好,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2、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各種限位裝置、梯籠門電器聯鎖應良好,儀表靈敏有效。
3、升降機乘人或載物,應荷載均勻,嚴禁人和貨物混裝,嚴禁超載。
4、開動前,應明鈴示警,運行中不準開啟籠門。
5、工作時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濃霧及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運行中有機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6、未切斷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7、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必須專人、定機、定崗位專人負責,非本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8、操作前對軌道、附墻壁的金屬結構、聯結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齒輪、齒條、傳動齒輪和安全器齒輪是否松動進行全面檢查。
9、運行一段時間要對升降機標準節架垂直度、連接螺栓、接地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0、梯籠門必須設置聯動關閉裝置,只能將門完全關閉后、梯籠才能開啟。
11、工作完畢應對籠內清理干凈,切斷電源,鎖好升降機梯籠門,切斷總電源開關。
12、機械設備安裝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13、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試驗,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14、機械設備的采購、租賃,設備的技術資料、說明書、維修后的`檢驗和試驗,由設備管理處負責管理。
15、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精心操作。
16、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服務態度,保證作業質量,并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機械設備檢查制度4
一、設備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設備的日檢、月檢和年檢,即每個工作日對設備進行一次常規的巡檢,每月對易損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二、常規檢查應由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或管理人員進行,其中月檢和年檢也可以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三、所有檢查和處理情況應及時進行記錄。
四、在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隨機文件的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五、維護保養工作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
六、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注意事項:
(一)將起重機械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械工作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做到的,應掛安全警告牌、設置監護人并采取防止撞車和觸電的.措施;
(二)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
(三)起重機械下方地段應用紅白帶圍起來,禁止人員通行;
(四)切斷電源,拉下閘刀,取下熔斷器,并在醒目處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警告牌,或派人監護;
(五)在檢修主滑線時,必須將配電室的刀開關斷開,并填好工作票,掛好工作牌,同時將滑線短路和接地;
(六)檢修換下來零部件必須逐件清點,妥善處理,不得亂放和遺留在起重機械上;
(七)在禁火區動用明火需辦動火手續,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八)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專人監護;
(九)手提行燈應36V以下,且有防護罩;
(十)露天檢修時,六級以上大風,禁止高空作業;
(十一)檢修后先進行檢查再進行潤滑,然后試車驗收,確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機械設備檢查制度5
、企業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進行設備結構、性能教育和培訓,使作業人員掌握維護、保養等知識。
、操作人員對自己的使用的設備班前進行點檢、潤滑。
、重要設備由車間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班前點檢和潤滑并做好記錄。
、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嚴格遵守相關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發現機械設備存在異常狀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并上報設備部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修。
機械設備檢查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從事建筑施工的企業和個人以及為其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設備:
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4、架設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施工機械設備
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
第四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或假冒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質量技術監督機關負責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中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質量違法行為。
第五條為施工現場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單位,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第六條向建筑施工企業或者施工現場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第七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要對建筑施工企業或者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必須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第九條施工現場新安裝或者停工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機、龍門架、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的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托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及其項目經理部必須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第十一條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可以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組織聯合檢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產品名錄。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交易市場,為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提供服務,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對于違反本規定的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由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作出處罰。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機械設備檢查制度7
第一章總則
1、目的:為規范公司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浪費、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我公司員工所使用的辦公家具、操作工具、辦公用具、資訊工具的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事項的管理。
第二章工具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
1、辦公家具、辦公用具發放標準,辦公用具最低使用期限由行政部制定與調整;
2、資訊工具由總經辦負責制定與調整發放標準;
3、操作工具的領用標準與最低使用期限由技術部統一制定與調整;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1、工具卡(附表1)中設不同登記頁:辦公家具、辦公用具、操作工具、資訊工具。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卡由各部門內勤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到內勤處取卡,與領料單一起送行政倉庫或業務倉庫領用。倉庫發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并讓領用人簽字后返還內勤處。
3、工具的保管應該責任到人。部門應專設一卡,登記公用工具,并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后換領等工作,并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行政及業務倉庫應專設工具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以便和部門之間核對。
5、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卡”,其它管理參照“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四章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操作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范圍內;換領必須以舊換新。
b、辦公用具首次領用,必須報計劃申請;換領必須以舊換新。
c、資訊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有部門報告并經總經辦批準,資訊據之調整標準。
d、辦公家具由行政統一配置,如需增加,必須具報告經部門經理與行政部批準。
2、工具領用程序:
a、工具為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領料單”,注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簽準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卡”,一并交倉庫人員領料。倉庫人員填寫工具卡并由領用人簽名后交內勤。
b、以舊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領料單”,取“工具卡”及原舊工具到倉庫換領。倉庫人員在其工具卡上注銷舊工具并簽名確認,同時登記新工具并由領用人簽字確認,方可發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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