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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05 15:36:2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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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

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1

  勞動防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1.1購買制度

  1.1.1購買各種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一律在正規的勞保商店購買。不準從小商販手購置。

  1.1.2凡購買的各種防護設施,應符合質量要求。

  必須有:

  a產品生產許可證;

  b出廠合格證;

  c勞動部門監測證等,不得購買劣質品。

  1.2管理制度

  1.2.1建立安全防護設施購買、發放臺帳,應有專人保管和發放。

  1.2.2安全帶、安全繩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倉庫里,定期涼曬,以免受潮霉腐。

  1.2.3運輸過程中,要防止日曬雨淋,搬運時不準使用帶鉤刺的工具。

  1.2.4使用單位要定期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檢測,凡有破損、裂縫、腐朽的安全帽,斷絲、腐朽的安全網,破損、斷絲的安全帶等各種防護用品,已達不到規定承載要求,均作報廢處理。

  1.3使用制度

  1.3.1安全網

  a、使用時,應該避免發生下列現象:

  把網在粗糙的表面或銳邊拖拉;在網內或網下方堆積物品;人跳進網內或把物品投入網內;電焊焊渣或其它火星落入網里;網周圍有嚴重的酸堿煙霧等。

  b、對使用中的網必須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當受到較大沖擊后最好更換網或及時進行檢查,凡有嚴重的.變形和磨損、斷裂霉變,連接部位松脫,均必須停止使用,應進行修理或更換。

  c、經常清理網上的落物,保持網工作面的清潔。

  d、當受到化學品的污染,應進行沖洗,洗后自然干燥。

  e、舊網在使用前,應由專人負責進行全面的檢查,并簽發允許使用的證明。

  1.3.2安全帽

  a、安全帽應無裂紋,墊襯完整,帽襯完好扎緊,帽帶不得腐蝕

  b、帽襯與帽殼之間必須保持有足夠的緩沖間隙,即垂直間距需在:25―53mm之間,水平間距需在5―20mm之間。

  c、戴安全帽要系好帽帶,防止脫落。

  1.3.3安全帶、安全繩

  a、安全帶、安全繩應由專人保管,使用前必須先做一次外觀檢查,使用中也應注意檢查,如發現有部件破損、斷絲、變質等情況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b、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m以上安全繩應加緩沖器。

  c、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使用。

  d、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隨意拆掉,更換繩時要注意加套繩。

  e、安全帶使用兩年后,按批量購入情況抽檢一次。圍桿帶做靜負荷試驗,以2206n(225kg)拉力拉3分鐘,無破斷可繼續使用。懸掛安全帶沖擊試驗時,以30kg重量做自由附落試驗,若不破斷,該批安全帶可繼續使用。

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2

  建筑分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1、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要遵循“五統一、一體現”的管理原則,即: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統一式樣、統一顏色、統一采購,體現公司的精神面貌。

  2、勞動保護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帶、防靜電工作服、防砸工作鞋、防毒面具、防光眼鏡、電焊工作服、電工絕緣鞋等。

  3、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一書”即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以保護職工身體健康與安全。嚴格按照規定發放,如遇特殊工程應及時上報并采購和發放。

  4、施工前,施工負責人對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情況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達到其標準。

  5、職工不得對個人保護用品進行更換或添加裝飾物,不使用時應妥善保管、經常保養,確保其完好性。

  6、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按勞保防護規定和現場安全要求穿戴勞保防護用品,未按規定穿戴者,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在施工中違反規定穿戴者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糾正后方可上崗。

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3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確保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制度適用徐州市三環東路高架快速路建設工程二標項目在施工全過程中所需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2程序

  2.1項目部購置程序

  2.2施工隊發放程序

  3職責

  3.1安保部根據人員作業及工種需求編制采購計劃,3.2物資部負責向項目提供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求的防護用品信息和負責采購。

  3.3物資部負責對安全設施進行質量檢驗,安保部負責發放、設施的檢測和監督使用。

  3.4施工隊負責人提供作業人員數量和作業人員工種,及相關危險區域和需求防護設施的信息。

  3.5安保部負責確認施工隊提供的信息,并建立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

  3.6施工隊安排專用的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倉庫,重要設施安排專人負責看管。

  3.7由財務部提供安全生產經費的費用,建立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經費臺帳。

  4規定和要求

  4.1安全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內容: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工作服、防護口罩、護目眼鏡、耳塞、絕緣鞋、手套、袖套、安全繩、手套;鋼管腳手扣件、擋腳板、避雷針、防靜電柱、滅火器、護目鏡及面罩、絕緣鞋、臨邊防護設施(高處作業臨邊、卸料平臺臨邊、基坑周邊)的材料;洞口、樁口安全防護設施的材料;為安全生產設置的安全通道、圍欄、警示繩、彩條旗、企業安全文化彩旗;臨近高壓線隔離防護的材料;配電柜(箱)及其防護隔離設施、漏電保護器、臨時供電電纜、電焊機二次側保安器、臨時供電用配電箱(柜)、低壓變壓器、斷路器、低壓配電線、低壓燈泡;中小型機械設備防砸、防雨設施的`材料;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維護設施;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滅火器、消防水帶、沙池、消防鏟;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所用的設施設備;施工現場安全標志、標語及安全操作規程牌等設施裝置。

  4.2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采用能增強防護能力的,物美價廉、新穎耐用的新產品。

  4.3安保部在施工前根據工程的需要編制安全防護設施、用品計劃。安全總監和項目經理簽字確定后可購置。

  4.4購買特種防護用品,要求到提供以下證件的單位購買:

  1.廠家的營業執照;

  2.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合格證;

  3.有效的檢測報告;

  4.5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由安保部發放。

  4.6勞保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可移動)在各施工隊設立一個專門倉庫,安排一個責任人進行管理,避免其丟失、損壞、被盜。

  4.7新職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后才允許建卡。由項目部統一購置和配發統一的工作服。配發崗位證、安全帽、其他的勞保用品。其他的非統一配發的勞動用品根據從業人員的崗位安全需要配發。

  4.8安保部根據領用人的工作性質、勞動條件及作業環境的標準進行發放。使用前要嚴格檢查,發現破損、失效、影響安全時,應及時修理或停止使用。

  4.9員工進入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不允許進入現場。不聽勸阻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

  4.10任何個人都必須愛護自己和他人的防護用品。屬于從業個人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均由個人負責保管。對各種防護裝置需愛護使用,不得隨意拆卸。

  4.11主管領導和安全員負責組織作業人員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和安全標識進行安裝,拆改、變動安全防護技術裝置、設施,需經項目安全員批準驗收。

  4.12已到使用期限或損壞的勞保用品應及時報廢,安保部確認后重新購置配發。

  4.13安保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佩戴情況,不能滿足隨時配置。個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個人拆洗修補。

  4.14現場的防護措施必須隨時維護、檢查,出現問題及時糾正,出現重大隱患下達隱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4.15按季節特點對防護裝置、設施進行專門檢查,查出問題隨時糾正。

  4.16各部應做到在相關設施和勞保用品在其壽命周期內能夠使用,對使用時間低于其2/3壽命周期的部門,安保部對施工隊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由故意造成的,安保部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4.17相關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保護用品購買的費用,由安保部根據發放的相關臺帳,交由財務部,財務部從各施工隊工程款中扣除。

  5表式

  《勞動防護用品購置計劃表》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表》

  《安全防護設施裝置購置計劃表》

  《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登記表》

  《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進場驗收記錄》

  《安全物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裝置)配置計劃表》

  6附則

  本制度修訂權、解釋權歸徐州市三環東路高架快速路建設工程二標項目安保部,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4

  建筑工程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1 .職工勞保用品發放管理辦法

  ( l )發放原則

  l )凡屬在施工生產過程中,起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者應予配發;否則,不發;

  2 )根據勞動條件,本著最低的需要和節約使用的精神,對于不同的工種、不同的條件,發放不同的勞保用品;

  3 )凡從事多工種生產作業的職工,按其擔負的主要工種的標準發給;

  4 )標準規定的雖有,但不需要者不發。

  ( 2 )發放和管理

  l )勞保用品的'采購可由各公司負責統一采購供應;

  2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勞保用品的計劃、保管、發放、獎懲等制度,各級領導要認真貫徹國家勞保政策、法律規定的標準,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 )安全保衛部門負責做勞保用品計劃,制訂修改本單位勞保實施細則,并會同勞資、工會、財務等部門檢查勞動保護政策、法律、規定與標準的執行情況,及時研究采用能增強防護能力的,物美價廉、新穎耐用的新產品;

  4 )勞保用品使用期滿,需經所在班、組和主管領導(部門)鑒定核實后方可換發。個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個人拆洗修補;

  5 )支援外地的施工人員可按當地規定標準供給或借給(有押金),用后收回;

  6 )職工因各種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在半年以上者,個人用品應根據實際有的停發,有的則相應延長使用期,調出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應按管理人員標準發給;

  7 )參加各類政治、業務、技術、文化、學習的職工,可按其時間長短,分別實行停發、減發或延長使用期的辦法;

  8 )參加生產勞動或短期下班組勞動的干部,可發給必需的勞保用品,長期參加班、組勞動的干部,應按其所在班、組工種的標準發給;

  9 )代培、代訓、送外或實習人員的勞保用品,由原單位負責發放或借給,用后收回;

  10 )職工在總公司范圍內調動,個人使用的物品可帶到新單位繼續使用,并由調出單位辦理調撥手續。調出總公司,勞保用品一律收回。職工變更工種時,應按新工種標準發放;

  11 )勞保用品屬施工生產所需,非生產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嚴格執行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擅自擴大發放范圍,提高標準,違者要追究責任。同時教育職工自覺愛護、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丟失、損壞或挪作他用;

  12 )對防護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網(帶)、防毒口罩、漏電保安器、絕緣用品等,須建立健全檢驗制度,使用前要嚴格檢查,發現破損、失效、影響安全時,應及時修理或停止使用。

  2 .關于發放勞保用品的幾點說明

  ( l )施工現場露天作業的職工,每人可發給夏季安全帽一頂,使用年限二年;冬季棉安全帽一頂,使用年限三年;

  ( 2 )雨季施工現場露天作業的職工,可發給雨衣和雨鞋,使用期限分別為五年和三年。冬季施工現場露天作業按規定分別發給棉大衣、棉上衣,使用年限為四年。野外勘探測試人員可發給皮大衣,使用八年,棉膠鞋使用二年;

  ( 3 )所用勞保用品一律發實物,不發現金;

  ( 4 )合同工、臨時工、代培工的勞保用品發放使用待遇同本單位職工;

  ( 5 )防護眼鏡只發給對眼部有傷害危險的人員使用,其使用期限為三年。需驗目配置防護鏡的工種人員,其報銷標準最高不得超過200元;

  ( 6 )勞保用品的發放原則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雖有標準規定,但不需要者不再發給。在特殊情況下,確實不適用的,可根據情況和實際需要補供。

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5

  為規范本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使其符合國家法健規定,達到要求,從而保護工人的勞動安全,保障員工的`職業衛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保護條例,公司為職工免費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2、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堅持同工種、同條件、發放相同勞保用品的原則,不同工種要有所區別。

  3、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4、勞動保護用品每月發放一次,每月月初發放,所有員工到倉庫簽字領取。新進廠員工到達工作崗位前,公司為其備齊所有勞保用品。

  5、職工要保管好和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用作他用。

  6、因特殊原因需要領用標準外勞保用品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申請,說明用途,經批準后,倉庫方可以發放。

  7、倉庫要建立勞保用品發放記錄。

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6

  1、勞動防護用品是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質條件。各涉旅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2、勞動用品的發放標準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本單位的所有工種和類別負責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后由相關部門采購并按規定發放,制定發放標準細表,任何個人與部門不得隨意更改發放標準、數量等。

  3、全體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保持清潔、整齊,樹立單位良好形象。各部門主管領導必須隨時檢查所在崗位人員勞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對不正當使用行為,經教育不改正者,予以處罰。

  4、對于因工作特殊或搶險、救災后,勞保用品損壞、丟失或失去其應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請,主管領導簽證,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提前報廢、補發或更換。

  5、采購人員必須購買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保管人員在發放前要進行驗收,合格后分類存放,防止變質和失效,并建賬登記。

  6、庫房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領用手續、規定和標準發放;凡規定以舊換新的物品,一定要交舊換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丟失的物品,按原價及應使用的年限折舊賠償。

  7、在使用期限內離崗時,每位員工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按本單位規定到主管部門辦理銷賬手續,并按一定比例折價。

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7

  1.根據工作性質,供給員工適用和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及特種防護器具。

  2.個人防護用品由技術安全部根據國家規定制定標準,報上級批準后嚴格執行,物資部負責制定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3.特殊防護用品由各部門根據需要提出申請,技術安全部部審核、匯總報總經理審批,各部門需持審批后的領用單方可進行領取。

  4.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塵罩、特種手套、絕緣鞋與特殊防護用品,使用前要進行外觀檢查,外觀檢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此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

  5.勞保用品是為保護職工安全的必要措施,各部門領導要教育職工,使其了解各種勞保用品的防護性能,懂得其質量檢查法,學會正確佩戴與使用。

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8

  1購買制度

  1購買各種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一律在正規的勞保商店購買。不準從小商販手購置。

  2凡購買的各種防護設施,應符合質量要求。

  必須有:

  a產品生產許可證;

  b出廠合格證;

  c勞動部門監測證等,不得購買劣質品。

  2管理制度

  2.1建立安全防護設施購買、發放臺帳,應有專人保管和發放。

  2.2安全帶、安全繩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倉庫里,定期涼曬,以免受潮霉腐。

  2.3運輸過程中,要防止日曬雨淋,搬運時不準使用帶鉤刺的工具。

  2.4使用單位要定期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檢測,凡有破損、裂縫、腐朽的安全帽,斷絲、腐朽的安全網,破損、斷絲的`安全帶等各種防護用品,已達不到規定承載要求,均作報廢處理。

  3使用制度

  3.1安全網

  a、使用時,應該避免發生下列現象:

  把網在粗糙的表面或銳邊拖拉;在網內或網下方堆積物品;人跳進網內或把物品投入網內;電焊焊渣或其它火星落入網里;網周圍有嚴重的酸堿煙霧等。

  b、對使用中的網必須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當受到較大沖擊后最好更換網或及時進行檢查,凡有嚴重的變形和磨損、斷裂霉變,連接部位松脫,均必須停止使用,應進行修理或更換。

  c、經常清理網上的落物,保持網工作面的清潔。

  d、當受到化學品的污染,應進行沖洗,洗后自然干燥。

  e、舊網在使用前,應由專人負責進行全面的檢查,并簽發允許使用的證明。

  3.2安全帽

  a、安全帽應無裂紋,墊襯完整,帽襯完好扎緊,帽帶不得腐蝕

  b、帽襯與帽殼之間必須保持有足夠的緩沖間隙,即垂直間距需在:25-53mm之間,水平間距需在5-20mm之間。

  c、戴安全帽要系好帽帶,防止脫落。

  3.3安全帶、安全繩

  a、安全帶、安全繩應由專人保管,使用前必須先做一次外觀檢查,使用中也應注意檢查,如發現有部件破損、斷絲、變質等情況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b、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m以上安全繩應加緩沖器。

  c、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使用。

  d、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隨意拆掉,更換繩時要注意加套繩。

  e、安全帶使用兩年后,按批量購入情況抽檢一次。圍桿帶做靜負荷試驗,以2206n(225kg)拉力拉3分鐘,無破斷可繼續使用。懸掛安全帶沖擊試驗時,以30 kg重量做自由附落試驗,若不破斷,該批安全帶可繼續使用。

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9

  一、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

  (一)礦區設專人采購勞動保護用品。

  (二)勞動保護用品采購人員必須到勞動保護用品專營商店進行采購礦用勞動保護用品。

  (三)勞動保護用品采購,必須按照本礦井的實際情況,按照計劃進行采購。

  二勞動保護用品的儲存。

  (一)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庫房中。

  (二)勞動保護用品要按大、中、小規格分類進行儲存。

  (三)建立勞動保護用品保管崗位責任制和有關賬簿齊全。

  三、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一)凡從事采場的勞動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二)按照規定使用的時間,及時更換勞動保護用品。

  (三)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賬、卡,做到入庫、發放賬、卡相符。

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10

  一、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

  (一)礦區設專人采購勞動保護用品。

  (二)勞動保護用品采購人員必須到勞動保護用品專營商店進行采購礦用勞動保護用品。

  (三)勞動保護用品采購,必須按照本礦井的實際情況,按照計劃進行采購。

  二勞動保護用品的儲存。

  (一)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庫房中。

  (二)勞動保護用品要按大、中、小規格分類進行儲存。

  (三)建立勞動保護用品保管崗位責任制和有關賬簿齊全。

  三、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一)凡從事采場的勞動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二)按照規定使用的時間,及時更換勞動保護用品。

  (三)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賬、卡,做到入庫、發放賬、卡相符。

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11

  1.勞動保護用品要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發放,不得自行擴大或降低標準。

  2.各種勞動保護用品一律要按照標準發放實物,不得折換成現金放發。

  3.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按規定的期限領用,不得提前或延后。

  4.對各類管理人員,凡工作需要的,可根據情況發放。

  5.保健費要按照規定標準嚴格管理,定期發放。

  6.防暑降溫食品要按時發放,不得隨意延期。

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12

  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施工機具、配件、安全防護用品的質量或安全性能直接影響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為確保施工安全,杜絕、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就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采購及管理作如下規定。

  1.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采購

  現場使用的施工機具及配件和安全防護用品采購時,所采購的機具及配件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煤礦施工使用的機具必須要有(煤安)標志,同時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所有采購的機具、配件和安全防護用品進入現場前必須嚴格查驗。

  按照國家規定,有些施工機具和安全防護用品屬于實行生產(制造)許可證或國家強制性論證的產品。比如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屬于實行生產(制造)許可或強制性論證產品。采購上述產品時,應當查驗其生產(制造)許可證或強制論證證明、產品合格證、檢驗合格報告、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凡是不符合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的產品、有關證件和技術資料不全的產品,施工現場不得采購、嚴禁使用。

  2.施工現場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管理

  ⑴配備專職人員管理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針對施工現場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移動頻繁、工況差、易造成事故的特點,必須加強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設立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管理領導小組,至少配備一名專職管理人員。專職管理人員主要負責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查驗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生產(制造)許可證或強制論證核準證明、產品合格報告等資料;參與安裝驗收、檢驗工作;檢查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監督檢查操作人遵守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負責督促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的維修保養工作。

  ⑵建立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制度。每旬必須對使用的施工機具、配件和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并明確檢查責任人、檢查項目、檢查標準;每次檢查必須填寫檢查原始記錄;檢查存在的問題、整改要求、整改時間、和整改責任人。同時,要建立維修保養制度,采取定人定機的維修保養制度,對施工機具、配件和安全防護用品應經常進行清潔、緊固、潤滑、調整、反腐、故障修理、換易損件等,使之保持完好狀態。

  ⑶建立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報廢制度。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不符合國家標準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必須進行強制性淘汰。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淘汰標準,屬于下列之一的'產品必須予以淘汰報廢:①國家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②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③超過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使用年限的;④磨損嚴重、基礎部件已損壞,再進行維修不能達到安全使用要求的。凡是淘汰報廢的施工機具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辦理報廢手續。

  ⑷建立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資料檔案管理制度。采購的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必須將下列資料進行歸檔管理。歸檔資料為: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監督檢驗證明、設備基礎圖、電控圖等;安全驗收資料,運行故障、維修保養記錄和技術改造資料;檢查檢驗記錄,運行臺班和事故記錄;同時應建立設備臺帳,臺帳應包括生產廠家、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和數量等。

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13

  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職工要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結合我公司具體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分管領導和部門

  第二條勞動保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由分管行政的副總經理負責管理。

  第三條勞動保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由行政部負責

  第三章防護用品發放原則

  第四條防護用品是保證職工安全與健康的輔助設施,供職工在生產過程中使用。

  第五條當勞動條件或工種變更時,要依照制度予以相應調整,勞動護品隨工作崗位的不同而應當發放相適應的勞動護品。

  第六條工種相同而勞動條件不同時,可視具體情況,發給相應的防護用品。

  第四章勞動保護用品(具)及保健品采購管理

  第七條勞動保護用品及保健品的采購,生產廠商須具備相應的生產資質和特種芝保用品的生產經營資質。

  第八條采供過程中要驗明生產經營資質且具有國家統一的標準認證方可采購。

  第五章勞保用品發放、使用及報廢管理

  第九條公司及各單位和管生產的'領導和安全員,要經常檢查上崗人員防保用品使用情況,并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的教育。

  第十條指定專人管理防護用品工作,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提高和更改標準或虛報冒領。

  第十一條凡新進入我公司的人員,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辦理領用上崗防護用品手續。

  第十二條行政部統一發放職工防護用品,各單位專管人員負責到安保部按期報領,工種一律按人勞部人事令為準,各單位自行變更的工種,一概不予發放。

  第十三條在本公司內崗位變動時,原發到個人手中的防護用品,如不適應新崗位的作業環境,應交回原崗位的防護用品,方可發放新崗位的防護用品,否則,不予發放。

  第十四條時調動生產崗位或外借、公傷、病假、事假、產假、停薪留職等休息一個月以上者,扣發當月的防護用品,如連續離崗三個月以上者,大件防護用品如雨衣、防寒衣、工作服、鞋等都應按離時間延長使用期限。

  第十五條公司每年夏季根據實際情況,發給全公司人員一定數量的防暑降溫用品,發放時間為每年的六月中旬至七月初,過期調入人員不予補發。

  第十六條新組建部門、新增設工種,新需用防護用品,本根據申請試發,再按實際作業狀況,隨時予以調整。

  第十七條公用防護用品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歸還,不得長期占有私用,更不準借調動之機將防護用品為已有。

  第十八條臨時工防護用品的發放,均以人勞部簽訂的臨時用工協議書為準,在扣除一定數量的押金后予以發放。

  第十九條職工到領用防護用品時,必須憑個人防護用品卡到所在部門領取,調換工種時,應將防護用品手冊隨工作關系轉到新單位。

  第二十條勞保護品在超過使用時間后,可視為報廢,職工可采用交舊領新的方式更換。

  第六章防護用品補發、賠償的暫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個人用的防護用品要妥善保管,如丟失,原則上不予補發。如需補發須經車間簽注意見,有關部門審批。

  第二十二條個人領用的防護用品,按規定如不交舊,使用期限不足三分之一時,折款90%,使用期上限不足一半,下限超過三分之一時,折款70%。使用期限超過一半,不足四分之三時,折款50%,使用期限滿四分之三,未滿使用期限時,折款30%。

  第二十三條因參加事故搶修等特殊作業,防護用品受到損壞而不能繼續使用時,應按實際情況補齊受損物品,但必須以舊換新。

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14

  為規范本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使其符合國家法健規定,達到要求,從而保護工人的'勞動安全,保障員工的職業衛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保護條例,公司為職工免費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2、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堅持同工種、同條件、發放相同勞保用品的原則,不同工種要有所區別。

  3、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4、勞動保護用品每月發放一次,每月月初發放,所有員工到倉庫簽字領取。新進廠員工到達工作崗位前,公司為其備齊所有勞保用品。

  5、職工要保管好和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用作他用。

  6、因特殊原因需要領用標準外勞保用品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申請,說明用途,經批準后,倉庫方可以發放。

  7、倉庫要建立勞保用品發放記錄。

勞動保護用管理制度15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確保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制度適用徐州市三環東路高架快速路建設工程二標項目在施工全過程中所需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2程序

  2.1項目部購置程序

  2.2施工隊發放程序

  3職責

  3.1安保部根據人員作業及工種需求編制采購計劃,3.2物資部負責向項目提供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求的防護用品信息和負責采購。

  3.3物資部負責對安全設施進行質量檢驗,安保部負責發放、設施的檢測和監督使用。

  3.4施工隊負責人提供作業人員數量和作業人員工種,及相關危險區域和需求防護設施的信息。

  3.5安保部負責確認施工隊提供的信息,并建立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

  3.6施工隊安排專用的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倉庫,重要設施安排專人負責看管。

  3.7由財務部提供安全生產經費的費用,建立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經費臺帳。

  4規定和要求

  4.1安全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內容: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工作服、防護口罩、護目眼鏡、耳塞、絕緣鞋、手套、袖套、安全繩、手套;鋼管腳手扣件、擋腳板、避雷針、防靜電柱、滅火器、護目鏡及面罩、絕緣鞋、臨邊防護設施(高處作業臨邊、卸料平臺臨邊、基坑周邊)的材料;洞口、樁口安全防護設施的材料;為安全生產設置的'安全通道、圍欄、警示繩、彩條旗、企業安全文化彩旗;臨近高壓線隔離防護的材料;配電柜(箱)及其防護隔離設施、漏電保護器、臨時供電電纜、電焊機二次側保安器、臨時供電用配電箱(柜)、低壓變壓器、斷路器、低壓配電線、低壓燈泡;中小型機械設備防砸、防雨設施的材料;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維護設施;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滅火器、消防水帶、沙池、消防鏟;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所用的設施設備;施工現場安全標志、標語及安全操作規程牌等設施裝置。

  4.2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采用能增強防護能力的,物美價廉、新穎耐用的新產品。

  4.3安保部在施工前根據工程的需要編制安全防護設施、用品計劃。安全總監和項目經理簽字確定后可購置。

  4.4購買特種防護用品,要求到提供以下證件的單位購買:

  1.廠家的營業執照;

  2.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合格證;

  3.有效的檢測報告;

  4.5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由安保部發放。

  4.6勞保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可移動)在各施工隊設立一個專門倉庫,安排一個責任人進行管理,避免其丟失、損壞、被盜。

  4.7新職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后才允許建卡。由項目部統一購置和配發統一的工作服。配發崗位證、安全帽、其他的勞保用品。其他的非統一配發的勞動用品根據從業人員的崗位安全需要配發。

  4.8安保部根據領用人的工作性質、勞動條件及作業環境的標準進行發放。使用前要嚴格檢查,發現破損、失效、影響安全時,應及時修理或停止使用。

  4.9員工進入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不允許進入現場。不聽勸阻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

  4.10任何個人都必須愛護自己和他人的防護用品。屬于從業個人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均由個人負責保管。對各種防護裝置需愛護使用,不得隨意拆卸。

  4.11主管領導和安全員負責組織作業人員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和安全標識進行安裝,拆改、變動安全防護技術裝置、設施,需經項目安全員批準驗收。

  4.12已到使用期限或損壞的勞保用品應及時報廢,安保部確認后重新購置配發。

  4.13安保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佩戴情況,不能滿足隨時配置。個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個人拆洗修補。

  4.14現場的防護措施必須隨時維護、檢查,出現問題及時糾正,出現重大隱患下達隱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4.15按季節特點對防護裝置、設施進行專門檢查,查出問題隨時糾正。

  4.16各部應做到在相關設施和勞保用品在其壽命周期內能夠使用,對使用時間低于其2/3壽命周期的部門,安保部對施工隊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由故意造成的,安保部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4.17相關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保護用品購買的費用,由安保部根據發放的相關臺帳,交由財務部,財務部從各施工隊工程款中扣除。

  5表式

  《勞動防護用品購置計劃表》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表》

  《安全防護設施裝置購置計劃表》

  《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登記表》

  《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進場驗收記錄》

  《安全物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裝置)配置計劃表》

  6附則

  本制度修訂權、解釋權歸徐州市三環東路高架快速路建設工程二標項目安保部,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