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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場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07 22:50:27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料場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料場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料場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料場管理制度 1

  一、努力學習,認真落實煤礦安全規程和各項規定和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為天”思想。

  二、熟悉各單位生產作業計劃,材料消耗計劃、生產勞動動態及井上下材料使用情況。

  三、按照審批后的材料單做好材料的'發放工作,不準超發、誤發、漏發,手續不齊不發,不合格材料不發。

  四、回收舊材料要如數點好,按指定地點存放。

  五、材料要分類有序擺放,做好防火、防盜、防蟲蛀、防雨淋、防腐朽工作,保證供給安全生產所需的合格材料。

  六、根據礦、科要求認真做好木料收購工作,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及時做帳報帳,對庫存材料要心中有數。

  七、模范遵守礦規礦法,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料場管理制度 2

  1、進生產區嚴禁吸煙,工作人員在工作之前應將火具(火柴、打火機)放置在辦公室,不準隨身帶。

  2、一切易燃品(火油、汽油等)嚴禁帶入原料場。

  3、吸煙應在規定地方(辦公室),其他地區一律不準吸煙。

  4、進入料場汽車(包括拖拉機)排氣管要戴好防火罩。

  5、場內不準燒焊,如特殊情況下需燒焊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派消防人員在場,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方可進行。

  6、場內禁止裝設架空電線,探照燈、吊車等電線,須經常檢查,做到見壞就包就換,并不準放置在料堆上,防止碰線燃燒,凡車子經過地方電線應架空,防止軋破。

  7、場內一切電器開關要裝開銷,不用時應銷好,閘刀開關、插頭、插座損壞應及時調換,嚴禁將電線線頭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場內照明燈保持完好,探照燈不準靠近堆子,探照燈距與堆子離開15米,并做到人離燈熄。

  9、經常檢查探照燈、吊車動力線路,防止老化,確保完好。

  10、場內主要通道和消防器材旁,不準堆放任何物品,保持道路暢通,以防萬一。

  11、場內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應嚴格管理,無特殊情況任何人都不得隨意挪用和損壞。

  12、場內堆垛要經常檢查,防止炭化自燃。

  料場管理制度 3

  一、木料場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學習有關安全知識,加強安全管理。

  二、熟悉場內各種管線的布置,做到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三、工作人員嚴禁在木料場內吸煙、發現有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無法處理的及時匯報礦調度室。

  四、領料人員嚴禁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炸物品進入場內,木料場周圍禁止堆放易燃物品。

  五、值班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串崗、不睡崗。嚴禁非工作人員頂替值班和工作,嚴禁帶小孩進入木料場玩耍。

  六、嚴防設備、木料被盜,經常檢查開關、電鋸、電纜及閘刀安全使用和木料腐朽變質情況。

  七、嚴禁木料場內使用電氣焊和干私活。

  料場管理制度 4

  一、鏟車司機的安全作業規定

  1、鏟車司機在鏟車行走之前,必須認真觀察周圍的情況,在確保行進路線及附近沒有人和障礙物的情況下,方能行駛。

  2、鏟車司機在行進過程中,不得抬高舉臂,要確保前方視線良好,同時注意觀察周圍情況,避免碰到周圍的人和物。

  3、鏟車司機在靠近料倉時,必須在得到上料輔助工許可手勢后,方能將車駛入卸料區,并開始舉臂卸料。

  4、卸料完成后,應認真觀察后方情況,在確保無人的情況下,方能將車駛出。

  二、上料輔助工的安全作業規定

  1、上料輔助工在配合上料工作前,應用手勢告訴鏟車司機自己要進行工作,并得到鏟車司機明確領會的手勢后,方能進行工作。

  2、上料輔助工在配合上料過程中,應注意站立平穩,用力均勻,不得用力過猛和動作幅度過大。

  3、上料輔助工在配合上料過程中,應注意桿叉進入倉內燃料的厚度,不得觸碰螺旋葉片和軸,避免桿叉絞入螺旋葉片,對機器和人身造成傷害。

  4、當需要進料時,應站在鏟車行駛路線的`兩旁,并用手勢告訴鏟車司機可以上料。

  5、上料輔助工在配合上料工作時,必須兩人同時進行;在發生有人不慎掉入料倉后,應立即按設備事故停止按鈕停止設備運轉,并與鏟車司機一同開始搶救工作,同時匯報值長。

  三、料場安全防火規定

  1、料場內嚴禁吸煙,發現有人違反安全防火規定,料場工作人員有權及時制止,并及時匯報上級。

  2、料場內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場內工作人員應得到相應的培訓,并能正確熟練使用有關消防器材。

  3、料場內不得堆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

  料場管理制度 5

  一、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六、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 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 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七、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對工程安全生產負責。

  八、定期對項目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九、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十、現場施工生產防護,對腳手架、“三寶”(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及路口防護、施工用電、支架搭設、施工機具等嚴格按《安規》實施,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和控制。

  十一、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料場管理制度 6

  一、嚴格檢查運輸數量與通知報告單數量是否相符,逐車進行驗收。

  二、要分類堆放,并掛牌標志。

  三、凡運輸車輛不聽指揮,亂停亂放,可拒絕簽章。

  四、認真做好入庫登記表、臺賬等原始記錄,并及時準確上報日報表、月報表。

  五、發現存在問題的原材料要另行堆放,禁止使用,并報主管領導處理,并做好原始記。

  六、裝卸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流動其它工作崗位,保證車輛隨到隨卸。

  七、現場所有人員在工作區域內不準打架斗毆,不準欺行霸市,不準故意刁難;不準向貨主收取現金,否則,予以辭退。對造成損失者,將追究經濟責

  料場管理制度 7

  1、保管人員、工作人員都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2、把好角料進場關,驗好性能,分別收庫。

  3、角料過磅前,必須要先驗對方的`磅碼單,然后再過磅。

  4、進出場的角料都必須有監磅員簽字方可。

  5、角料卸車時,要折包、折塊查驗有無夾雜,注意看好車輛上隨車物品是否離車。

  6、對不同性能的角料要分別堆放,不可混雜,必要時掛上標記牌。

  7、確保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8、不得虧庫、空庫,不得和供銷人員聯手作弊,違者以偷盜論處。

  9、進出庫手續及時辦理,不得有涂改、劃擦痕跡,每月做好盤點工作。

  10、工作人員受保管員的領導、調動和安排。

  11、角料打塊不超過35公分長。

  12、所有人員都有遵章守紀、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料場管理制度 8

  一、班前準備

  班前會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攜帶“相關技術規程”參加班前會。

  二、參加班前會

  (一)認真聽取班長介紹上班任務完成情況,部署當班生產任務、設備使用情況、領導指示及其注意事項。

  (二)聽取安全員(或班長)班前講話及事故案例介紹。

  (三)班前會遲到或未參加者,必須找班長接受上崗前的補課教育。

  三、面對面交接

  (一)交接程序和時間:交接人及時、詳細、如實填寫交接班設備運行等各種記錄,接班人首先查閱交接記錄,然后與交班人一起按設備專業規定檢查項目和檢查方法,逐點位面對面交接,共同檢查確認。交接時間不少于15分鐘以上。

  (二)交技術交當班工藝、技術、設備參數的變化。

  (三)交設備:

  1.按設備交接使用規定進行交接。

  2.設備存在缺陷的控制措施。

  3.存在隱患嚴重又需要作業的設備,要記錄指令作業人的姓名和時間。

  (四)交安全

  1.交本班和上班發生的`已未逐事故情況。

  2.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不安全隱患及采取的控制措施。

  3.安全防護設施、警示標志、照明等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4.交操作牌,無操作牌不準上崗開機。

  5.重大事故的現場保護。

  (五)交文明生產、環境整潔:

  地面整潔無雜物,設備無積灰、無油污,物件擺放整齊。

  (六)交工具:公用工具、油具、油桶、滅火器材、通訊設施等齊全良好。

  (七)交各種原始記錄清楚、準確(設備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等)。

  四、交接簽認:

  (一)崗位交接班記錄及其它原始記錄,要求用仿宋體填寫,齊全準確,字跡清楚,無亂寫亂畫、無涂改、無撕頁丟頁。

  (二)接班人未到,交接人不準離崗,并及時匯報班長,待接班人到崗后,辦好交接簽認手續,如無人交班時,接班人要及時匯報班長,在交接問題未解決前,不私自接班作業。

  (三)在不能面對面交接的情況下,交班人必須按面對面交接規定的內容在交接記錄上做詳細記載,接班人必須認真查閱交接班記錄,無問題方可在交接記錄上簽認。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班長(大班長)匯報,并在交接記錄上寫清楚,便于分析和備查。

  (四)在交接過程中,遇有因設備故障檢修或停電等不能試車時,仍按規定項目進行檢查,并在交接班記錄上如實記錄。

  (五)按交接范圍,其中一項不符合要求,接班人有權不接班,但雙方要互相協商,分清責任及處理方法,接班人同意后,雙方簽字。

  (六)交接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要及時請示班長或大班長,并在交接班記錄上將情況記錄清楚,但不得貽誤生產和工作。

  (七)交接班雙方簽字后,所發生的一切問題由接班人負責,若屬交班人隱瞞事實、說謊,要追究交班人責任。

  (八)交班人班后要及時向班長辦理退勤手續,方可離崗。

  料場管理制度 9

  (一)為加強木料場防火管理,預防木料場火災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246條“煤礦的所有地面建(構)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廠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遵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木料場距離進風井口不得小于80m,距離矸石山不得小于50m。木料場盡量采用全封閉場地管理。

  (三)木料場露天堆放的原木應堆放整齊,不得占據通道,堆放地點應在遠離鍋爐及其他明火作業地點,不得靠近危險物品倉庫及成品倉庫。

  (四)木料加工產生的鋸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車間,刨花和廢料應每天清除。

  (五)木料場嚴禁吸煙及明火作業,嚴禁使用電爐取暖、做飯、燒水,不許安裝取暖火爐。

  (六)不得在木料加工車間內使用電焊、氣焊、氣割或其他明火;必須使用時,應辦理審批手續,采取防火措施,將動火部位及周圍的可燃物徹底清除,準備好滅火器材,動火后應有專人檢查,防止留下余火。

  (七)生產需用的混合油或廢油、砂輪機,必須與工作場所保持一定距離。

  (八)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的敷設應符合《電氣設備安裝規程》的'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更換、檢修、保證用電安全。每天工作完畢必須清理一次粉塵,非專職值班電氣人員嚴禁拆除、檢修電氣設備。

  (九)木料場周圍必須設置消防管路,每隔50m有三通、閘閥。

  (十)儲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十一)在木料場場地醒目位置設置防火警示牌;經過場地或進入場地人員嚴禁吸煙。

  料場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輕工業部、公安部《造紙行業原料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原料場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理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場。

  第二章原料場選址與布局

  第四條原料場應設置在企業、居民居住地全年風向最小頻率的上風側,并設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暢通的消防車道。

  第五條原料場應遠離生產區、生活區。儲量在兩萬噸以上的大型原料場,與生產區、生活區的距離應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條原料場與場外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三十米,與場內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二十米,距場外道路邊不小于十五米,距場內主要道路路邊不小于十米。

  第七條原料場地應當平坦、不積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厘米。

  第八條原料場應當設置警衛崗樓,其位置要便于觀察警衛區域。崗樓內安裝消防專用電話或報警設備。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九條原料場四周應當設置圍墻或鐵刺網。墻(網)高度不低于兩米,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于五米。

  第十條嚴格把好進場原料的安全關。在原料入場前,應當設專人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火種隱患后,方可進入原料區。

  第十一條碼垛時,稻草含水量不應超過百分之二十,并作好記錄。

  第十二條原料堆垛的長邊應當與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平行。

  第十三條稻草堆場每個總儲量不得超過二萬噸,堆場與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當不小于四十米。垛頂披檐到結頂應當有滾水坡度。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應當符合表一規定。

  第十五條原料碼垛后,要定時測溫。當溫度上升到攝氏四十至五十度時,要采取預防措施,并做好測溫記錄;當溫度達到攝氏六十至七十度時,必須拆垛散熱,并做好滅火準備。

  第十六條對原料場地的雜草、雜物等要及時清理,保持地面清潔。

  第十七條每個堆垛要建立檔案,寫明堆垛日期、數量、垛號、水份、品種和經辦人,并在垛頭掛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條原料場出入口和適當地點必須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標志牌和禁止吸煙的警示牌。門衛對入場人員和車輛要嚴格檢查、登記并收繳火種。

  第十九條警衛崗樓內應當采用無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須采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點距原料堆垛最近處應當不小于五十米;

  (二)專人管理火源,爐灰用水浸滅后放到指定地點;

  (三)煙囪要安裝防飛火裝置;

  (四)用火點要配備滅火器材。

  第二十條原料場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火爐,嚴禁焚燒物品。

  第二十一條原料場內禁止明火作業。因生產必須使用明火,應當經單位安全技術、消防部門批準,并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業點周圍的可燃物,備好滅火器材,現場設專人監護;

  (二)作業結束時,由專人清理現場,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第二十二條風力達四級(含四級)以上時,原料場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二十三條在原料場內進行吊裝、運輸、上垛等作業時,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機器設備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四條凡使用電鋸、上垛機、運輸機、吊裝機等機械設備時,必須將其轉動部位上的可燃雜物消除干凈。

  第二十五條汽車、拖拉機等機動車進入原料場時,易產生火花部位要加裝防護裝置,排氣管必須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嚴禁機動車在原料場內加油。

  第二十六條常年在原料場內裝卸作業的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條場內裝卸作業結束后,一切車輛不準在原料場內停留或保養、維修。發生故障的車輛應當拖出場外修理。

  第二十八條原料場周圍一百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章電氣管理

  第二十九條原料場的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按二級負荷供電。消防用電設備應當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并在發生火災切斷生產、生活用電時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第三十條原料場內應當采用直埋式電纜配電。埋設深度應當不小于零點七米,其周圍架空線路與堆垛的水平距離應當不小于桿高的一點五倍,堆垛上空嚴禁拉設臨時線路。

  第三十一條原料場內機電設備的配電導線,應當采用絕緣性能良好、堅韌的電纜線。原料場內嚴禁拉設臨時線路。因生產必須使用時,應當經安全技術、消防部門審批,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條原料場內宜選用防塵燈、探照燈等帶有護罩的安全燈具,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防火措施。嚴禁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三條照明燈桿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應當不小于燈桿高的一點五倍。燈桿宜采用水泥桿,其埋設深度參照表二。

  第三十三條原料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必須安裝在封閉式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采用非燃材料制做。使用移動式用電設備時,其電源應當從固定分路配電箱內引出。表二電桿埋設深度參考值水泥桿桿長78910111215埋設深度1.11.6-1.71.7-1.81.8-1.91.9-2.02.0-2.12.5第三十四條電動機應當設置短路、過載、失壓保護裝置。各種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和金屬隔離裝置,必須接地或接零保護。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的軌道至少應當有兩處接地。

  第三十五條在原料場內作業結束后,應當拉閘斷電(不含消防供電)。原料場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安全操作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護。

  第六章避雷設施

  第三十六條原料場設置避雷裝置,使整個堆垛全部置于保護范圍內。

  第三十七條避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應當不大于十歐姆。避雷裝置與堆垛、電器設備、地下電纜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離。

  第三十八條避雷裝置的支架上不準架設電線。

  第三十九條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定期測試并做出記錄。每年在雷雨季節前,必須檢測完畢。

  第七章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十條原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標志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由專人保管和維修。冬季采取防凍措施。

  第四十一條原料場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三規定。

  第四十二條原料場區消防車通道的寬度應當不小于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凈高應當不小于四米。

  第四十三條每個稻草堆場的總儲量超過五千噸,需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或四周設置寬度不小于六米且能供消防車通行的平坦空地。

  第四十四條每個堆場占地面積超過二萬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場每個占地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時,需增設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縱橫消防車道,其間距不超過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條環形消防車道應當至少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當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于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車場。

  第四十六條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必須能承受通行消防車的`壓力。

  第八章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法人代表是原料場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原料場要配備足夠的警衛力量,嚴格值班檢查和巡邏制度。配備專職防火員,協助主管領導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條原料場要建立義務消防隊,并經常開展消防業務訓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條原料場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檢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溫、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 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設備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第五十一條原料場應當進行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對存在的各種火災危險性要制定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可以采用火災指數評價法或者儀器監測。

  第五十三條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第五十四條對在原料場工作的電工、焊工和機動車駕駛員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作業。

  第五十五條各級防火負責人應當經常對原料場進行檢查,消除火險隱患,逐級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日常檢查由場防火人員和原料場的防火檢查員負責。

  第九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六條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原料場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由江海明珠紙業有限公司行政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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