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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瓦斯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21 08:46:08 制度 我要投稿

礦井瓦斯管理制度(7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礦井瓦斯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礦井瓦斯管理制度(7篇)

礦井瓦斯管理制度1

  一、瓦斯的性質和危害

  1、瓦斯的性質:瓦斯是一種五色、無味、無臭的氣體,它幾乎比空氣輕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積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頂處和掘進上山工作面中,瓦斯無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難溶于水,但擴散性與滲透性很強;瓦斯遇火能燃燒,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礦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氣體,全國的所有煤礦都是瓦斯礦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別是發生煤與斯突出時更易窒息。瓦斯燃燒、爆炸,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社會影響極壞。瓦斯連續爆炸損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條件與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條件:

  瓦斯爆炸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偻咚節舛冗_到5---16%;

 、谝鹪礈囟仍650-750℃。

  ③空氣中的氧濃度在12%以上。

  2、預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俜乐雇咚狗e聚

  a、加強通風。做到供風穩定,連續不斷,安全可靠,保證風量。

  b、加強檢查。《規程》規定: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檢查制度,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和檢查儀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的檢查次數: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2次,高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濃度每班至少檢查兩次。每次停風后、恢復通風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須先檢查瓦斯。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并安裝甲烷斷電儀。井下一切工作地點和硐室必須納入瓦斯檢查范圍,每班至少檢查一次。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擋風墻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

  c、及時處理局部瓦斯積聚!兑幊獭芬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d、抽放瓦斯。

 、诜乐雇咚挂:

  a、嚴格明火管制。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吸煙,嚴禁穿化纖衣服;井下禁止使用電爐,禁止井下拆卸礦燈;井口房和通風機房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發現火災時,應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并迅速報告礦長及調度室,以便處理。

  b、嚴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須按《規程》要求進行。嚴禁放糊炮或明炮。嚴禁明火、明電放炮。

  t、消除電氣火花。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完好,嚴禁帶電作業,嚴禁使用明刀閘開關。

  d、嚴防摩擦,撞擊火花。

  e、防靜電、雷電。

 、鄯乐雇咚贡ㄊ鹿蕯U大的措施

  a、礦井每年應編制《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b、礦井發生事故時,礦長、礦井技術負責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礦長負責搶救指揮,并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召請礦山救護隊,嚴禁違章指揮和盲目搶救。

  c、礦井通風系統力求簡單,不用的巷通應及時封閉,各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獨立通風,實行分區通風。風流控制設施必須安全可靠。

  d、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裝有防爆門及主要通風機設有反風裝置。

  三、礦井瓦斯等級劃分

  在一個礦井中,只要有一個煤(巖)層發現過瓦斯,該礦井即定為瓦斯礦井,并依照礦井瓦斯等級進行管理。

  礦井瓦斯等級,根據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劃分為: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lom3/t且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大于lom3/t或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四、瓦斯檢查有關要求:

  1、礦井必須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檢查制度。

  2、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巡回檢查制度,不空班、漏檢和假檢,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瓦斯濃度超過安全濃度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

  3、瓦斯檢查員要實現工作地點記錄牌、檢查記錄手冊、班報表“三對口”。

  4、礦長、礦技術負責人、放炮工、班長、流動電鉗工等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

  5、執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檢查瓦斯。

  6、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必須審閱通風瓦斯日報。

  五、《規程》對有關地點瓦斯濃度的規定:

  1、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器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4、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5、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壓人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風流排放瓦斯。

  停風區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制訂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采區回風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它地點的`停電撤人范圍應與措施中明確規定。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系統的供電。

  6、進行焊接工作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7、礦井必須從采掘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

  礦井必須有停電和檢修通風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機遭到破壞以后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恢復正常通風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只有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時,方可開啟。

  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通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和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的安全濃度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封閉完畢。

  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面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礦井瓦斯管理制度2

  一、組織領導

  以瓦斯防治為突破口,堅持“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十二字方針和“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體系的要求,圍繞瓦斯治理工作,狠抓落實,強化管理,搞好監督檢查,務求實效,確保礦井安全生產。進一步加強瓦斯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防治工作的責任體系。

  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礦井瓦斯治理的各項工作。礦長擔任組長,生產班子成員擔任副組長,成員由通防專業組、通修隊干部和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擔任。

  依靠科技進步,加強技術管理,切實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完善瓦斯治理的技術保障體系,完善防治瓦斯的基礎設施,提高綜合防范能力。進一步完善優化礦井通風系統,堅決做到以風定產;完善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實現監測監控;進一步研究礦井瓦斯涌出規律,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通過瓦斯防治技術的發展和創新,有效地預防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牢牢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的主動權,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到實處。

  二、瓦斯檢查制度

  瓦斯檢查制度有瓦斯巡回檢查、一炮三檢和礦井防滅火檢查等內容。瓦斯巡回檢查指瓦斯檢查員按指定路線、地點、時間所進行的常規瓦斯檢查;一炮三檢指采掘工作面定放炮過程中,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進行瓦斯檢查;防滅火檢查包括對密閉內外、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回風巷及其它可能發火地點的氣體成份與溫度等項目的檢測。

  (一)、瓦斯巡回檢查

  1.瓦斯檢查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瓦斯檢查點設置要求如下:

  (1)礦井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采區回風巷,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

  (2)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需在工作面風流、回風隅角、回風流設置瓦斯檢查點;串聯通風的采煤工作面,需在被串聯面的進風流中加設瓦斯檢查點;殘采或帶采幫煤等回收煤柱作業地點;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高冒處、密集處等其它地點,瓦斯檢查員要隨時檢查。

  (3)掘進工作面:掘進工作面風流及回風流;串聯通風時,被串局扇吸風口外20m范圍的進風流中。

  (4)其它地點:包括可能涌出瓦斯的炮眼、可能涌出或可能積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回風流中使用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臨時停風地點、擋風墻處、柵欄處、有人作業的其他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具體地點設置由總工程師確定。

  3.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嚴格按規定要求使用好瓦斯巡檢系統。通防科要建立瓦斯巡回檢查圖表,檢查員按指定路線、地點和時間進行檢查,不得空班漏檢或弄虛作假。不準進入3%以上濃度的瓦斯區域內或氧氣濃度低于18%及有害氣體達到最高容許濃度區域內檢查。

  4.采掘工作面每班檢查次數不得少于三次,間隔時間不少于1.5小時,不大于2.5小時;采區回風巷、主要回風巷、采掘工作面配點等地點每班檢查三次;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設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氣體情況。特殊情況變更瓦斯檢查次數要由通修隊長或技術員決定并匯報通防科,并在瓦斯記錄中注明理由。采掘區隊當班班組長必須了解掌握本作業地點范圍內的瓦斯情況,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后要現場將檢查結果和注意事項告知班組長,并由班組長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

  5.瓦斯檢查員對所負責地點的瓦斯檢查結果要填寫井下瓦斯牌板、檢查員手冊和瓦斯檢查班報,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實現“三對口”、“三簽字”。填寫時要做到內容齊全,字跡清楚,不得涂改。每次對瓦斯檢查地點要設“迎頭標”(工作面迎頭顯著位置做明顯標記,包括姓名、時間等),設置要實事求是、字跡清楚。瓦斯濃度超過規程有關條文的規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匯報調度室,按規定進行處理。

  6.瓦斯檢查員除完成負責范圍的瓦斯檢查外,還要負責對分工負責區域內通風巷道、通風設施、防塵設施、局部通風、防滅火、通風安全監測等“一通三防”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和工作狀態進行檢查、維護與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防科和調度室匯報處理;對可能導致通風、瓦斯煤塵事故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以及破壞安全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

  7.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請示匯報制度,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情況進行匯報請示,正常情況下班中至少匯報3次,瓦斯異常區至少匯報3次。檢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向調度匯報,請求解決辦法。如遇有緊急情況時,可以直接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后再匯報調度。通防調度和公司調度室必須對匯報情況作好記錄,并有相應處理措施。

  8.礦長、技術負責人、采掘區隊長、通修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爆破工、流動電鉗工、瓦斯檢查員、安全監測工下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隨時檢查瓦斯。采掘工作面工長、班組長要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到達作業地點后懸掛到指定地點。采煤工作面懸掛在工作面回風隅角范圍;掘進工作面懸掛地點距迎頭不超過5米處,且必須掛在風筒出風口不能直接吹到的巷道另一側地點。

  9.瓦斯檢查員在完成正常瓦斯檢查工作的同時,還必須檢查所管范圍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和甲烷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三者讀數誤差大于0.1%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當讀數超過規定時,及時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將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或通修工區調度。瓦斯檢查員應將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情況作為檢查匯報內容之一,并將結果記錄瓦斯檢查手冊。

  10.所有的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增設、撤除,都必須經過總工程師審查、簽字確定。

  11.非正常情況的處理:①發現瓦斯超限和積聚未處理完,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要等接班瓦斯檢查員到現場后,把情況交代清楚交下班處理。②排放瓦斯工作未結束,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要等接班瓦斯檢查員到現場后,把情況交代清楚交下班處理。③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止運轉,要及時停電撤人,設置好警標,派專人站崗警戒,禁止人員進入,并及時匯報;未查明原因和未及時處理的,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④發現工作地點風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進行處理的,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⑤發現可能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事故,未安排處理的,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

  (二)一炮三檢

  1.所有地點的爆破都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連鎖”(放炮員、班組長、安監員〈瓦斯異常區增加瓦斯檢查員〉)。同一作業地點每次爆破前后都要進行瓦斯檢查,并同時填好爆破時控卡,數據與現場相符,安監員做好安全監護工作。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停止用電煤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嚴禁爆破。瓦斯異常區內每次爆破前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炮眼內的瓦斯情況。

  (三)礦井防滅火檢查

  1.所有發火煤層密閉每周必須進行一次防滅火檢查。檢查內容:密閉內、外的氣體成份,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氣、溫度、內外壓差等,同時檢查密閉的質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防滅火檢查同時填寫密閉檢查記錄、檢查員手冊、防滅火檢查記錄(地面臺帳),并做到“三對口”。每周檢查結束后,通修隊長、技術員要審查防滅火檢查記錄并簽字。檢查箱記錄和檢查員手冊要保存一個季度以上,防滅火檢查記錄要保存到密閉報廢注銷。

  3.進一步完善束管監測系統,擴大監測范圍。對可疑地點要及時進行分析,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礦井瓦斯管理制度3

  一、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原則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必須始終堅持人機結合的原則,實行專業全面管理制、主機定期巡查制、設備定期調試更換制、24小時監視匯報制、專職監督制、相關人員定期檢查制、人員包干制的管理體系。

  二、管理職責及負責范圍

  1、監控室負責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全面管理工作。

  (1)負責安全監控中心主機至井下分站的安裝、維修調校,并對主機系統進行適時調整和各類傳感器的定期校對。

  (2)按照采掘接替安排,及時對分站、各類傳感器的拆裝作出安排,指導各使用單位正確使用、監護好監控系統的設備、纜線等。

  (3)認真填寫維修、調校記錄,建立安全監控設備、儀表、纜線、各類傳感器等臺帳,并按規定繪制監控系統布置圖。

  (4)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打印監測瓦斯報表。每日必須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接頭是否正常,根據風量、瓦斯變化情況進行認真分析、查找變化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將監測瓦斯日報表報送有關部門和領導審閱。

  (5)監控維修管理人員根據生產變化情況,對監控系統屏幕畫面和牌板進行實時繪制,做到與現場相符。

  (6)嚴格監控系統的管理,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匯報處理。

  2、監控維修人員負責對瓦斯監測監控設備、電纜等做到及時調整,管好維護好瓦斯監控系統工作,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3、調度室負責認真作好監控中心的指揮協調,在安排安全生產時首先調度指揮瓦斯監控系統工作。發現瓦斯超限、分站、傳感器故障及停電停風及時指揮有關人員處理,針對通風瓦斯變化情況適時合理地指揮礦井安全生產。

  4、安監科隨時檢查監控系統運行、安裝、調試情況,督促相關單位嚴格執行瓦斯監控系統管理規定,切實搞好通風瓦斯監察工作。

  5、技術科負責及時準確提供采掘接替計劃給通風部門,在編制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明確瓦斯監控系統的安設位置及要求。協調通風部門及時修改完善瓦斯監控系統圖的繪制。監督分區域的監控系統使用維護工作。

  6、供銷科負責瓦斯監控系統設備,儀器儀表等設施的采購供應和監控電纜的收發保管工作,做到采供及時。

  7、采、掘、機、運車間負責分站至種類傳感器間的電纜鋪設、懸掛、回撤,傳感器的移動保護,停電后分站的恢復工作,各類傳感器斷線故障的檢查、維修保護,隨著工作面的推移做到實時移動并符合要求。

  8、機運車間負責主井、運輸大巷鋪設的纜線、傳感器的管理與保護,發現有損壞、脫落及時匯報,并協助處理。

  9、機電車間負責中央配電所、各配電點水泵房內的分站、傳感器、電纜的管理與保護,發現有損壞、脫落及時匯報,并協助處理。

  10、各級管理人員對瓦斯監控系統經常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采取措施并協助處理。

  11、瓦檢員經常檢查甲烷傳感器的工作情況,發現數據誤差達0.10%時,及時與維修人員聯系調檢、校對,并督促采掘等單位按規定懸掛和移動傳感器,隨時檢查分站運行情況。

  12、礦級領導對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所需的人、財、物優先考慮,經常查視、指導瓦斯監控工作。

  三、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技術規定

  1、主監控系統的安裝調試必須由專職人員進行,井下系統安裝調整時必須安設瓦斯電閉鎖和饋電傳感器,系統的設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確保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點的瓦斯變化和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況。兩臺主機做到每月交換運行一次,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用主機應在5分鐘內投入運行工作。

  2、井下分站及饋電遠程斥電裝置,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校,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離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并有接地裝置。未按規定安設或設備外殼未設接地裝置的扣50元/處。

  2、采煤工作面的回風巷、掘進巷道必須安設2個甲烷傳感器。第一個甲烷傳感器安裝在距采面回風流不大于10米的位置,距磧頭不大于5米的位置,第二個甲烷傳感器安裝在該回風巷口與水平回風巷交岔口10—15米的位置,鋪設纜線按標準要求懸掛,發現一處不合格扣20元。

  3、甲烷傳感器應布置在巷道上方風流穩定的位置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傳感器應掛在無淋水、頂板完好的錨梁上,做到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4、搬遷或回撤時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監控分站、局扇開停傳感器、饋電傳感器、電纜等必須與該工作面設備同步安裝、掘進巷道前進10米時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多余的電纜線必須圈好懸掛。

  5、瓦斯監接分站必須安設在能夠控制該工作面電器設備總開關電源側,嚴禁接在總開關的負荷側,當瓦斯超限時能夠迅速切斷作業點的全部設備電源(局扇風機電源除外)。

  四、操作主控系統程序規定

  1、操作主控微機查視瓦斯變化情況的人員:礦級領導、安監科管理人員和值班維修人員。操作查閱輔助視頻的人員:技術科、機電科、安監科、調度室正副科長、采掘車間及機電、機運車間正副主任、調度室值班調度員,其他人員嚴禁上機操作。操作人員不準點擊其他窗口。,否則扣20元/人.次。

  2、查視瓦斯曲線變化情況的操作程序:

  在監視屏幕右角上點擊一號查詢(c)模惟量開關數據查詢▽各探頭編號取消1監控確認。

  五、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規定

  (一)主控室管理規定:

  1、礦級領導和安監科人員在監控室查視,其他單位允許的人員在值班室外查視并填寫查閱記錄。查視監控系統時,不認真記錄的扣10元/次,缺查視1次扣20元。

  2、操作系統時,只能按規定程序及內容操作若違規操作扣20元/次破壞主機監控程序或擅自修改相關內容,或設置錯誤扣50元/次,操作時擅自打開其他窗口而不能恢復原狀或使主機“死機”的扣50—100元/次,若損壞設備,除按原價賠償外并處罰100—200元。

  3、值班員屬瓦斯監控中心室的監控值班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出,需外出必須關門,否則造成設備設施損失全額賠償。

  4、監控室值班員隨時觀察系統是否正常,及時紀錄,值班員每隔30分鐘通過顯示屏了解掌握瓦斯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并作好專門記錄,每天報送安監科,不報或缺報扣20-50元/次。工作中嚴禁睡覺,發現睡覺者扣20元/次。監視屏幕顯示瓦斯超限、停電停風、主機斷電、傳感器斷線等故障時,監控值班員向調度室值班員匯報,由調度室值班員按下列程序通知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1)停電停風:立即通知井下作業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待命,查明原因及影響范圍,然后向值班領導、總工程師及有關科室部門負責人匯報。

  (2)瓦斯超限:監控系統顯示瓦斯超限時,監控人員首先通知瓦檢員和帶班長、班組長查明瓦斯超限原因,進行處理,并匯報調度室和通風科管理人員。監控室值班員將瓦斯超限原因及處理情況,向縣監控中心匯報并作好記錄。當瓦斯濃度達到1.5%時,立即通知該工作地點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切斷電源,然后通知通風科值班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措施處理,同時向值班領導、總工程師匯報。

  (3)主機、分站斷電:通知安監科維修人員處理。

  (4)傳感器斷線等故障:采掘范圍內的傳感器斷線故障及時通知該區域電工和帶班長進行處理,其他范圍地點的`傳感器斷線故障及時按通風科維修人員、值班科員、科長的順序通知,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斷線超過1小時應向總工程師匯報,確因傳感器本身故障引起的斷線應通知通風科維修人員處理,確屬采掘單位范圍內或自身造成的故障不能維護時,由采掘車間向調度室匯報,安排專職人員進行處理。經專職人員查實屬該單位損壞的則由該單位賠償和支付工資。

  (5)必須按上述規范進行調度指揮,并將查辦的情況向監控室反饋,以便監控室及時向上級匯報。否則給予20-100元/次處罰,或按上級規定處罰。

  (6)主監控室的清潔衛生由監控值班員負責打掃,主監控室設備由維修人員負責保管;室內的監視機由監控值班員保管,并負責打掃衛生;若發現損壞或丟失設備設施按原價賠償。

  (二)井下監控設備、設施、電纜的使用維護管理規定

  1、井下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包括:甲烷傳感器、分站,局扇開停傳感器,風速傳感器,風門傳感器,饋電傳感器,負壓等各類傳感器,主機到分站的通迅線,分站到傳感器的電纜、接線盒等。

  2、調度室、通風科、機電科對監控設備、電纜有調劑權,各使用單位必須服從,并建立專門臺帳。

  3、堅持誰主管的區域由誰負責的原則,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設備、傳感器、纜線等損壞、丟失,由該區域單位負責賠償,并對該單位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4、各單位管轄區域內的監控設備、設施必須采取措施保護,嚴防設備進水,傳感器、分站使用的保護罩由安監科統一設計,機電車間制作交供銷庫房,進行領用。未使用防護罩的扣50元/臺,傳感器、分站發現進水的扣100—200元/臺,造成傳感器缺件或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5、電纜接頭、分站及開關接口嚴格按標準要求連接,發現不規范或失爆情況扣100—200元/處。

  6、放炮時對甲烷傳感器有可能損壞的工作面,由班組長、放炮員將傳感器移至放炮不能危及的安全地方,放炮后將甲烷傳感器放回原處,并符合安裝要求,由當班瓦檢員、帶班長嚴格監督執行,否則扣當班放炮員、班組長20元/次,扣當班瓦檢員、帶班長10元/次。

  7、監控維修人員每隔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按要求對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調校1次,并進行報警跳閘試驗,其它傳感器應按規定定期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作好記錄可查。否則扣維修人員20元/次臺。

  8、凡是搬遷、維修設備纜線等情況而影響瓦斯監控系統正常監測的必須提前1天向調度室、安監科書面匯報。具體實施情況由調度室向監控室反饋,未匯報的扣10元/次。

  9、瓦斯監控系統設備、纜線等屬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一經發現扣200—500元/處,并限期整改。

  10、監控設備、設施、纜線的領用管理

  (1)各類傳感器、分站、主機至分站的通迅線、接線盒、分站至甲烷傳感器的監控線、接線盒等等由安監科維修人員負責領用,供銷科設立瓦斯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專門帳戶,每月報1份給調度室。

  (2)使用單位領用時,須出據領料單,經安監科、機電科核實登記報總工程師審批,供銷公司和庫管員方準發貨,否則扣庫管員20元/次。若需增加纜線設施等由使用單位提前10天向調度室、機電科申報,待辦完手續方可領用。

  (3)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拆監控線,一經發現扣200-500元/次。

  (4)使用單位的電纜、接線盒需退庫時,經庫管員驗收登記并報安監科、機電科核帳后方可入庫,若出現差錯,照價賠償。不準將電纜線存放在車間保管室內,否則扣100—200元/次。

  (三)瓦斯監控系統的檢查、監督管理規定

  1、查視安全監控系統的人員每天必須到主控室或輔控室查視,了解掌握瓦斯變化動態情況,并做好記錄以便組織指揮安全生產工作,只看不登記的視為缺席,扣20元/次。

  2、凡是配備了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偘,必須每班攜帶入井,做到隨時檢查瓦斯變化情況不攜帶入井的扣50元/人次。每隔6天送通風科校正,否則扣20元/臺·次。

  3、采掘車間帶班長必須對所轄區域的監控設備、甲烷傳感器、纜線、分站等每班至少巡查匯報3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處理情況匯報調度室,每缺一次扣10元/次。

  4、采掘車間值班電工每班對所轄區域內瓦斯監控設備、設施、瓦斯傳感器等進行逐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調度室匯報不少于3次,缺一次扣5元。斷線超過30分鐘未處理扣20元/次。

  5、所有入井管理人員和瓦檢員必須隨時對作業范圍內及進班途經地點的瓦斯監控設備、設施、傳感器等進行逐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使用單位處理,瓦檢員每班向調度室匯報不少于2次,缺1次扣5元。斷線故障達1小時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否則扣50元/次。

  6、安全科管理人員及維修人員在上班時間內隨時對監控系統進行查視,分析瓦斯變化原因及時制定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當發現瓦斯超限、停電或系統故障接到通知后,必須在20分鐘內前往處理,否則扣20—50元/次。

  7、安全科隨時將光學瓦檢儀或便攜式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職檢查,兩者讀數誤差大于0.1%時,維修人必須在4小時內調校完畢,發現傳感器故障時,維修人員應立即入井處理,否則扣10元/臺次。

  8、調度值班員認真填寫各班有關監控系統檢查、匯報的專門記錄,并按規定匯報處理,若未記錄或記錄不完整、有錯每次扣10元。若將報警裝置聲音關閉扣30元/次。

  9、相關人員匯報監控系統次數以調度室記錄為依據進行考核,月終兌現。若因調度值班員記錄有錯或不作記錄,則扣當班值班人度員。

  六、本規定從20xx年3月1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按上級或礦按關規定執行。

礦井瓦斯管理制度4

  一、瓦斯報表審批制度

  第一條瓦斯員必須按循環計劃圖認真檢查自己所管轄區域內的瓦斯情況,填寫瓦斯檢查循環報表,嚴禁空班、漏檢、假檢

  第二條瓦斯報表必須實行“五人聯鎖制”,且必須當日交回瓦斯隊,瓦斯隊長必須于班后認真審查報表,分析掌握瓦斯情況。

  第三條值班員,應將各檢查圖表匯總,于次日交調度會。

  第四條各有關領導必須進行審批簽字。

  認真審核報表,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作出批示及處理意見,并嚴格執行。

  第五條審批后的報表分送礦長、技術礦長及有關領導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條按規定每月1日、11日、21日進行一通三防大檢查,由通風科組織有關人員,對井下各作業場所及其它地點進行徹底檢查,對存在問題,以三定表的形式,下發到隊組,限期整改。

  第二條通風技術員,每天對井下一通三防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級上報,對蓄意破壞通風設施的人員,必須嚴肅處理。

  第三條瓦斯員每班必須對各自所管轄區域進行一通三防巡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報通風科及調度室。

  第四條各隊隊長是一通三防的具體執行者、實施者,安排工作必須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檢查,應以一通三防為主,徹底杜絕事故的發生隱患。

  第五條一通三防負責人下井必須佩戴便攜式瓦檢儀,隨時檢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況以及瓦斯員的'工作情況,特別是死角地點,更應重點檢查。

  三、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管理規定

  為了杜絕重大瓦斯事故,進一步強化局部瓦斯通風管理,嚴格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發生,特制訂“關于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管理規定”。

  第一條凡是事先未批準隨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壓供電系統突然停電或局扇本身電氣故障以及機械故障而引起的停電停風,無論時間長短都屬于無計劃停電停風,均須登記到調度室和上報有關單位及負責人。

  第二條礦要建立以技術礦長為首的(生產、通風、機電、安監)四位一體的管理體系,建立崗位責任制,做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第三條技術礦長對局部通風管理負全面責任,每月23號要開專門會議,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及原因進行專題分析,對存在問題責成專門議題解決,提出整改措施。同時將問題內容詳細記錄,用來備查。

  第四條通風科及其通風員,應對所轄范圍的局部通風設施(包括局扇、風筒等)作為一項重要日常管理內容,妥善保護,嚴禁損壞。并要對局部通風設施所在地的環境安全管理全面負責,會同生產、機電等部門搞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第五條通風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時,要監督生產、機電等部門的局部通風管理部門工作,并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事故及時進行登記。(見表)

礦井瓦斯管理制度5

  一、瓦斯報表審批制度

  第一條瓦斯員必須按循環計劃圖認真檢查自己所管轄區域內的瓦斯情況,填寫瓦斯檢查循環報表,嚴禁空班、漏檢、假檢

  第二條瓦斯報表必須實行“五人聯鎖制”,且必須當日交回瓦斯隊,瓦斯隊長必須于班后認真審查報表,分析掌握瓦斯情況。

  第三條值班員,應將各檢查圖表匯總,于次日交調度會。

  第四條各有關領導必須進行審批簽字。

  認真審核報表,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作出批示及處理意見,并嚴格執行。

  第五條審批后的報表分送礦長、技術礦長及有關領導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條按規定每月1日、11日、21日進行一通三防大檢查,由通風科組織有關人員,對井下各作業場所及其它地點進行徹底檢查,對存在問題,以三定表的形式,下發到隊組,限期整改。

  第二條通風技術員,每天對井下一通三防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級上報,對蓄意破壞通風設施的人員,必須嚴肅處理。

  第三條瓦斯員每班必須對各自所管轄區域進行一通三防巡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報通風科及調度室。

  第四條各隊隊長是一通三防的具體執行者、實施者,安排工作必須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檢查,應以一通三防為主,徹底杜絕事故的發生隱患。

  第五條一通三防負責人下井必須佩戴便攜式瓦檢儀,隨時檢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況以及瓦斯員的工作情況,特別是死角地點,更應重點檢查。

  三、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管理規定

  為了杜絕重大瓦斯事故,進一步強化局部瓦斯通風管理,嚴格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發生,特制訂“關于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管理規定”。

  第一條凡是事先未批準隨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壓供電系統突然停電或局扇本身電氣故障以及機械故障而引起的停電停風,無論時間長短都屬于無計劃停電停風,均須登記到調度室和上報有關單位及負責人。

  第二條礦要建立以技術礦長為首的(生產、通風、機電、安監)四位一體的管理體系,建立崗位責任制,做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第三條技術礦長對局部通風管理負全面責任,每月23號要開專門會議,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及原因進行專題分析,對存在問題責成專門議題解決,提出整改措施。同時將問題內容詳細記錄,用來備查。

  第四條通風科及其通風員,應對所轄范圍的局部通風設施(包括局扇、風筒等)作為一項重要日常管理內容,妥善保護,嚴禁損壞。并要對局部通風設施所在地的環境安全管理全面負責,會同生產、機電等部門搞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第五條通風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時,要監督生產、機電等部門的局部通風管理部門工作,并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事故及時進行登記。(見表)

礦井瓦斯管理制度6

  一、監測監控系統的裝備

  1、礦井應按《規程》規定裝備安全監控設備,包括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瓦斯斷電儀、風電瓦斯閉鎖裝置,備用量不少于20%。

  2、所有設置甲烷傳感器的地點,必須實現甲烷超限斷電功能,其斷電范圍必須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

  3、監控設備傳感器的種類、數量、安設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等都應符合規定。

  4、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5、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式、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版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6、甲烷傳感器應垂直吊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距巷道側壁不小于200mm。掘進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不得懸掛在風筒的同一側,禁止用新鮮風流直接吹甲烷傳感器。

  7、監控設備的報警點、斷電點、斷電范圍、復電點、信號遙傳等都應符合規定。由于瓦斯超限規定濃度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規定以下,方可人工復電。

  二、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器的裝備

  1、下井人員按《規程》規定佩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器。

  2、下井跟班干部、班組長、放炮員、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

  3、設專人負責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充電、收發及維修。

  4、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零點和電壓或電源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

  5、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每七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至少調校一次。

  6、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應建立健全以下臺帳和記錄;

  (1)、設備、儀表臺帳;

  (2)、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管理牌板;

  (3)、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發放記錄;

  (4)、便攜式甲烷檢測儀調校記錄;

  (5)、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檢修記錄。

  三、監測監控設備的標校

  1、安全監測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校一次。每七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器一次。每七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2、必須建立安全監控設備調試校正制度。安全監控設備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經48小時的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后方可安裝。安裝后要進行運行前的調試,各項指標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甲烷傳感器的.調校項目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和邏輯功能檢驗等。

  4、安全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超過6個月,必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部檢修。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安全監控設備運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5、瓦檢員必須檢查所管范圍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及時采取安全措施并將檢查結果報監側值班員或通風調度。

  四、監測監控中心站的管理

  1、監控中心站應24小時連續正常工作,設備性能符合規定,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

  2、中心站主機應不少于2臺,1臺備用。按時打印報表。

  3、安全監控設備維修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并填寫故障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8小時內更換。在處理故障期間應有安全措施。

  4、監測監控設備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安全監控設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儀表,以保證安全監控設備的正常工作。

  5、礦井應建立通風安全監控機構,配齊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監測工。安全監測工經培訓合格方可能上崗。

  6、礦井應有監控中心室、設備維修室、庫房、攜帶式儀器發放室等工作場所,并應做到整潔有序。

  7、監測監控中心站應編寫以下臺帳記錄;

  (1)、有設備儀表臺帳;

  (2)、故障登記表;

  (3)、檢修記錄;

  (4)、巡檢記錄;

  (5)、中心站運行日志;

  (6)、監控布置圖及監控(月、季)報表。

  五、監測的瓦斯數據應保留一年以上。

礦井瓦斯管理制度7

  第一部分礦井瓦斯治理組織機構

  一、礦井瓦斯治理領導組:組長:礦長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通風工程師、地質測量工程師及安全生產各職能管理部、室、區、隊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礦井瓦斯治理工作技術管理組:組長:總工程師副組長:通風工程師

  成員:生產調度主任、安全礦長、生產礦長、通風科長通風班長、防塵抽放班長監測班長三、通風瓦斯治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通風科:科長、通風技術管理人員5人。

  通風科:科長1人、通風技術員1人、材料員1人、測風員1人、通風調度4人、班長3人、瓦斯員15人、放炮員5人、火工品管理員2人、押運員2人、自救器儀器收發員2人、儀器維修2人、巡檢管理員2人。

  防塵抽放班:班長1人、瓦斯泵站觀察工3人、密閉工3人、抽放觀察工3人、測塵員1人、打鉆工6人。

  監測班:班長1人、井下維護工2人、地面檢修工1人、機房值班4人。

  第二部分礦井瓦斯治理責任制

  一、礦長瓦斯治理責任制

  1、礦長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者。

  2、參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專題會,及時研究、解決瓦斯治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3、保證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財、物。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專項資金足額、專用。

  4、督促、檢查礦級領導層瓦斯治理責任制執行情況。

  5、決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設施建設。

  6、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具備瓦斯治理基本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煤礦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機構。

  二、總工程師瓦斯治理責任制

  1、總工程師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瓦斯治理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對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負技術責任。

  2、每月召開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專題會,及時解決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認真貫徹“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針,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

  4、審批改變礦井通風系統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及調整采區的通風系統措施。

  45、審查、審批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的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有關部門對采煤工作面投產前的通風、防塵、抽放、瓦斯監控等系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7、組織有關部門對掘進工作面開口前的局部通風裝備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8、組織每年一次的礦井反風演習和救災演練。

  9、組織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

  10、審核、批準不超過1次的串聯通風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但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嚴禁任何形式的串聯通風。

  11、審批一般掘進巷道貫通前編制的貫通及調整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12、現場指揮掘進巷道與密閉區域、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

  13、審閱通風報表、瓦斯日報表。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要求通風部門制定措施,督促處理。

  14、根據生產、地質、瓦斯賦存情況確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審批抽放瓦斯專門設計。

  15、組織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質量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16、審閱礦井監測監控日報。

  17、批準排放已封閉巷道內的瓦斯(不包括聯通采空區)時,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超過3%時,由通風部門提出的書面措施。

  18、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封閉區、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

  19、接受省、國家組織的安全培訓,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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