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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簽證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現場簽證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現場簽證管理制度1
目的
規范現場簽證的處理程序,明確現場簽證責任,協助做好成本控制工作,避免腐敗現象的滋生。
管理制度的編制依據
1.《深圳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現場經濟簽證管理辦法》,簡稱《經濟簽證辦法》;
2.《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設監理合同》、《深圳市監理規程》;
3.工程管理部職能和職責范圍;
4.工程項目部的授權管理范圍。
現場簽證的管理權限
1.經濟簽證按照《經濟簽證辦法》進行權限界定;
2.工期簽證由公司領導審批;
現場簽證流程
1.經濟簽證流程按《經濟簽證辦法》有關內容執行;
2.進度簽證流程按施工合同、監理合同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現場簽證的審查
1.經濟簽證
1)審查簽證項目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2)審查簽證是否按規定流程進行操作;
3)審查簽證的文字表述是否全面準確,主要內容有
發生的項目、時間、部位和范圍是否準確;
簽證發生的原因是否闡述清楚;
簽證項目的做法是否明確;
是否有增減工程量的具體數量;
有無相關圖紙和說明
4)審查簽證工程量的準確性;
5)審查簽字部門是否符合流程要求;
6)審查簽字人員是否在授權范圍內
7)審查處理簽證的緊急程度是否符合工程項目的要求;
2.進度簽證
1)審查簽證項目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2)審查簽證是否按規定流程進行操作;
3)審查簽證的文字表述是否全面準確,主要內容有
發生的項目、時間是否準確;
簽證發生的原因是否闡述清楚;
簽證要求是否明確;
是否有相關的進度圖表和說明。
4)審查簽證工期的準確性;
5)審查簽字部門是否符合流程要求;
6)審查簽字人員是否在授權范圍內。
現場簽證的資料管理
1.簽證原件部門資料室存檔保管;
相關記錄
4-5-1經濟簽證核準單 公司專用表格
4-5-2工程延期核準單 公司專用表格
現場簽證單 深圳市建設局統一編制表格
現場簽證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為加強基建工程現場簽證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結合《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招標管理辦法(b版)、《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現場簽證管理辦法(a版)》、監理合同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2.現場簽證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內容,是合同結算的重要依據。
3.對現場簽證實行分級授權管理,本辦法明確和規范了現場簽證的內容、范圍以及現場簽證人員的資格、責任和權限及簽發的程序。
4、設立了現場簽證相應的監督、復核機構。凡違背簽證管理規定的,追究簽證人員的責任并給予處罰。
5、施工承包商應在簽證事件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簽證申請,否則視為主動放棄,將不再給予簽證。
6、現場簽證的管理分為現場見證和費用簽證兩個環節。現場見證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對簽證事件進行實施;簽證事件完成后,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對現場見證涉及的費用進行簽證。
7、本辦法適用于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
8、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建設單位。
二、定義、范圍
1.現場簽證是指施工過程中出現與合同規定的情況、條件不符的事件時,針對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所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而施工過程中確須發生費用的施工內容所辦理的簽證。
2.工程(工作)聯系單是建設單位或監理對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請求的批復或針對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為結算的依據,引起費用增減的必須通過現場簽證的方式予以確認。
3.可簽證的內容范圍:
(1)不可預見施工環境條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術措施費,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經驗無法預見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費用增減。
(2)不可預見的地下障礙物的拆除與處理費用。
(3)由于設計或法人單位原因造成的各項損失費用。
(4)施工圖(預算)中不包括或不能確切定量(指圖紙中只定性說明而需根據現場實際進行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過程中確實發生的工程量。
4.不得簽證的內容范圍:
(1)能夠在施工圖紙反映出來的工程量以及能夠通過設計變更進行明確的工程內容不予簽證。如: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圖紙不完善或圖紙錯誤,對需要變更的工作內容按設計變更程序辦理,不進行現場簽證。
(2)設計圖紙錯誤屬施工承包商根據正常施工經驗或相關專業圖紙對比能夠發現的,施工承包商應在施工前及時提出,如未發現提出而引起返工修改,不予簽證。
(3)施工過程中按照操作程序、施工規范、安全規程、文明施工要求發生的施工措施費,以及施工承包商依據施工經驗可以預見的有關措施費不予簽證。
(4)特殊施工措施費采取包干形式的,不進行現場簽證。
(5)對未經建設單位批準的施工方案改變不予簽證。
(6)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組織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承包商不按圖施工等施工承包商自身原因而造成的額外費用不得進行簽證。
(7)對由于施工承包商原因引起的違規處罰不予簽證。
(8)對承包范圍以外的項目及用工,須另行委托,單獨支付,不以現場簽證形式進行處理。
三、職責分工
1、施工承包商職責
(1)施工承包商自始至終認真熟悉圖紙、掌握工程量計算規則,須對整個工程設計和施工有系統的認識。
(2)認真核定施工圖工程量,并與概算工程量和招標工程量分別進行對比分析,及時將情況與監理及建設單位溝通、匯報。
(3)以與合同規定相一致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對現場經質量驗收合格的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計算。
(4)負責提出現場見證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由監理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對需要簽證項目進行初步見證,并將見證原因、工程量估算、費用估算內容填寫清楚,詳細填寫工程現場見證單。計算工程簽證工程量時按照合同的規定進行,但初步見證時,現場見證單中提報的估算工程量和費用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5)負責對簽證事件組織施工,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6)負責提出現場費用簽證申請,提供相關資料(包括詳細工作量計算書、費用增減預算等),配合完成費用審核。
(7)負責審簽手續的辦理。及時簽證工程量,并及時按照程序報監理及建設單位。要求簽證事件實施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施工承包商必須及時提報簽證費用單,逾期事后一律不準簽證,結算時也不予考慮。
(8)其他未盡事宜參見施工合同中的有關要求。
(9)施工承包商在簽證上要本著誠信、實事求是的原則。不能與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影響工程進度,損害建設單位合法利益。如:巧立名目,以少報多,蒙哄欺騙,遇到問題不及時辦理簽證,結算時搞突擊,互相扯皮的現象。建設單位一經發現,將對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及施工承包商進行考核。
(10)及時建立月度完成工程量和工程量統計表,對實際完成量與計劃完成量進行比較分析,配合監理制定調整措施,并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
2、監理單位職責
(1)熟悉并遵守華電集團公司、華電國際公司、建設單位各項工程造價相關管理文件。嚴格按照監理大綱、規劃、細則要求,實施本工程建設施工管理。必須和建設單位保持一致,在工程施工階段控制造價,完成預定的造價控制目標。
(2)負責對施工承包商提供的見證資料進行審核,及時與建設單位溝通,并協助建設單位對簽證事件是否屬于簽證范圍進行界定。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現場見證,并配合完成現場工程量的核實,并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見證事件的實施。
(3)負責現場簽證費用審核。加強對施工承包商的監督考核力度,對不應該簽證的項目不要盲目簽證。對施工承包商填寫的簽證,一定要認真核實后方能簽字蓋章。
(4)監理單位應嚴格審查和嚴厲考核施工承包商在簽證上的一些不良現象。
(5)負責建立現場簽證臺帳,每月底報建設單位。
(6)未盡事宜,執行監理合同。
3、建設單位職責
(1)負責現場簽證制度辦法的'制訂、修編,監督和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是現場簽證的歸口管理部門。
(2)負責對見證事件是否屬于簽證范圍進行界定,負責監督、檢查簽證事件的現場執行情況。
(3)負責組織現場工程量的計量和核實工作,對現場簽證工程量的準確性負責。
(4)完成費用簽證的審核工作。
(5)負責檢查監理公司的現場簽證臺帳,并定期向華電國際上報或備案。
四、簽證要求、簽發權限及辦理程序
1、簽證要求
(1)現場簽證實行“分級控制,限額簽證”管理原則。
(2)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必須明確“授權代表”的具體人選、職權及行使職權的期限,并以書面方式通知施工承包商。更換“授權代表”或變更其職權時,應書面通知施工承包商。只有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授權代表簽發的現場簽證才能作為結算依據。
(3)現場簽證必須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承包商授權代表三方簽字或蓋章。監理單位必須由總監簽發,建設單位需根據簽證費用按規定權限簽發。
(4)施工過程中監理、設計、建設單位所發現的工程量核減項目要及時通知施工承包商進行簽證,施工承包商在接到簽證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未簽證,無故拖延或拒絕簽證的,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簽字確認的簽證有效,并根據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5)在基礎施工過程中,如達到設計標高時,發現不能滿足要求或開挖時發現需進行特殊的地基處理時,施工承包商應立即停止施工,同時向監理單位報告。經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驗槽后,由設計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措施及相關費用,并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書面批準后,施工承包商方可進行施工,再進行現場簽證,事后簽證無效。
(6)因設計原因(如設計變更、建設單位改變用途更改設計等),而現場又按原施工圖施工,完成了部分工程量時,要對已完成的工程量、返工工作量及廢棄的設備、裝置性材料進行簽證,廢棄的設備和裝置性材料由建設單位收回或與施工承包商協商作價處理。拆除的設備和裝置性材料能夠繼續使用的,不得進行簽證。
(7)由于設計變更或建設單位原因更改設計,對施工承包商已購進的設備和裝置性材料要逐個盤點核查簽證,施工承包商無法處理時,建設單位要將簽證的設備和材料收回。
(8)凡是可明確計算工程量的內容,只對工程量而不對人工工日和機械臺班數量進行現場簽證;對無法準確計算工程量的內容,可只對所發生的人工工日或機械臺班數量進行簽證。
(9)現場簽證的內容應明確,項目要清楚,簽證數量要準確。現場簽證應包括:簽證的內容、數量、原因、部位、日期、價款結算方式、結算單價、預算費用等,并附相應的補充圖紙(如需要)、會議紀要、工程音像資料(對一些重大的現場變化應進行拍照或攝像)、工程量計算書、工程量核定、估算費用等結論報告書作為簽證附件;支持性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認可、不予簽發。
(10)對隱蔽工程中發生的現場簽證,施工承包商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否則事后不予簽證。施工承包商還必須提供以下資料作為依據文件,否則不予簽發:
1)基坑開挖驗槽記錄;
2)基礎換土材質、深度、寬度記錄;
3)樁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鋼筋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1)建設單位委托施工承包商進行合同范圍以外的零星工作時,施工承包商要在接受建設單位要求后5個工作日內按合同規定的計價方式編制出預算,并向建設單位提出簽證要求,建設單位簽證后實施。如建設單位未簽證,施工承包商施工后發生爭議的,責任由施工承包商自負。
2、簽發權限
(1)費用約在5萬元以下的一般工程項目簽證,由施工承包商、監理公司授權代表審核簽字后,經建設單位三期辦授權工程技術、技經專業專工及專業主任審核,報三期辦主任批準。
(2)費用約在5萬元及以上、2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簽證,必須由施工承包商、監理公司授權代表審核簽字后,經建設單位三期辦授權工程技術、技經專業專工及專業主任、主任審核,并經分管副總工程師審定,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3)費用約在20萬元及以上、50萬以下的工程項目簽證,必須由施工承包商、監理公司授權代表審核簽字后,由建設單位三期辦授權工程技術、技經專業專工及專業主任、主任審核,經分管副總工程師、分管副總經理審定,報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批準。
(4)費用約在50萬以上的工程項目簽證,按照建設單位內部審核程序(上一條)執行完后,報華電國際批準。
3、辦理程序
現場簽證實行預先申報制度。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合同外的內容,施工承包商應及時提出并提供相關資料,在簽證工程內容和工程量發生時,由監理、建設單位共同進行現場見證,并在實際發生現場計量處理完成以后2個工作日內提供詳細簽證支持資料。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1)提出:施工承包商、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均可提出現場見證要求。施工承包商提出申請時要將見證原因、工程量估算和費用估算內容填寫清楚,填寫現場工程量見證單(附表1),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三期辦專工及施工承包商相關人員對需要簽證項目進行初步見證,由監理、三期辦授權專工簽字,并經三期辦分管主任或主任簽發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對簽證事件施工。但初步見證時,簽證單中提報的估算工程量和費用不作為結算的依據。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提出現場見證要求時,以工程聯系單形式通知施工承包商按上述程序辦理。
(2)審核:在見證事件施工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施工承包商提報工程量費用簽證單(附表2),簽證單要詳細填寫工程量計算書、費用預算及其它相關支持資料。逾期不報工程量費用簽證單的,不予簽證,結算時不予考慮。工程量費用簽證單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核。
(3)批準:根據審核后的單項簽證費用,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按照建設單位規定的權限簽發;金額超過50萬元的簽證必須報經華電國際批準后方可簽發。
(4)備案:監理單位應建立現場簽證管理臺帳,并于每月底統計當月發生的現場簽證,上報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定期向華電國際上報或備案。
五、簽證費用規定
1.現場簽證費用預算的編制和結算應根據合同中約定的原則進行,現場簽證中的估算費用不作為合同的結算依據,必須經審計確認后,方可予以結算。
2.承發包雙方已在合同或協議中明確包干支付的或屬承包方所承擔風險以內的工程內容,不許另外支付費用。
3.定額及預算中已包含的內容要進行核減,避免重復計算。已通過設計變更調整的費用,不能再進行簽證,避免重復計算。負責簽證費用審核的概預算人員應具有電力行業相應專業的執業資格或注冊造價師執業資格,并在簽證上加蓋執業專用章。
4.現場簽證的費用由施工承包商提交詳細的現場簽證預算報告,由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進行嚴格審查。現場簽證的費用應由監理單位具有注冊造價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審核簽字,并加蓋執業專用章。
5.凡不滿足要求及違背程序的簽證在合同結算時不予確認,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簽證費用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隨工程進度款支付,待工程投產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時一并考慮。
7.現場簽證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內容,原則上工程不允許出現現場簽證,對必須出現的現場簽證管理要求規范,要預先申報及時、項目清楚、簽證數量準確、簽證附件齊全并予以嚴格控制。
六、監督與考核
1、監理單位負責檢查督促施工承包商按要求及時提報簽證申請單及詳細支持材料,對未按要求及逾期提報的簽證單不予結算。
2、建設單位負責檢查督促監理單位簽證申請單的審核辦理情況。若未認真審核,對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按經濟損失的5-10%考核,最高考核100000元。
3、對未按規定要求辦理簽證的責任部門,每發現一次考核部門500元;情節嚴重的,加倍考核。
4、對不應該提出辦理現場簽證的情況(如弄虛作假、巧立名目、重復申報、突擊簽證、互相扯皮等等),每次考核施工承包商20000元;監理單位沒有發現的,同時考核監理單位20000元。
七、附則
1.簽訂施工(監理)合同時,要參照本辦法將現場簽證的管理要求寫入合同條款中。
2.本辦法由三期辦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現場簽證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加強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規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制定本管理辦法。
2.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xx集團所屬各房地產公司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管理。
3.職責
3.1集團財務部成本管理中心負責本辦法的制訂、修改、解釋、指導、監督檢查。
3.2集團所屬各分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包括經辦、審批、資料管理等)負責貫徹執行本管理辦法。
4.方法與過程控制
4.1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要嚴格執行以下原則:
4.1.1權力限制原則:公司對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實行嚴格的權限規定,不在權限范圍之內的簽字一律無效,如對公司造成損失,追究越權簽字人的責任。
4.1.2時間限制原則:公司對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及其結算實行嚴格的時間限制,禁止事后補辦。
4.1.3一單一算原則:一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應編制一份結算單,且對應一個工程合同。
4.1.4一月一清原則:每月10日前,發包單位、承包單位應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續完備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核清造價并簽字確認,交部門領導復核。
4.1.5完工確認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完工后,發包方現場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必須在完工后5日內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必須在其覆蓋之前簽字確認。
4.1.6原件結算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結算必須要有齊備的、有效的原件作為結算的依據。
4.1.7多級審核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造價結算至少要經過二級以上的審核。
4.1.8法律約束原則:50萬元以上的工程合同,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簽署工程合同的同時,應與承包單位另行簽訂《關于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協議》,作合同補充協議,供雙方執行。50萬以下的工程合同應有符合本管理辦法的相應條款。
4.1.9標準表格原則:所有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都必須使用規定的標準表格。
5.設計變更內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設計變更的內容及格式要求
5.1.1設計變更是對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優化。一般需要設計單位的簽字、蓋章,或者發包單位的有關職能部門(設計部、工程管理部)代簽。
5.1.2設計變更的主要類型:
◆由于設計單位的施工圖出現錯、漏、碰、缺等情況,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于發包單位設計部改變建設標準、結構功能、使用功能、增減工程內容,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于工程管理部、項目部、監理單位、承包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或其他技術措施等,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于銷售部、客戶服務中心、業主要求提出變更,而導致做法變更、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5.1.3所有設計變更必須使用公司規定的標準表格(見附件),并明確以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發生的部位或范圍、變更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說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紙說明。
5.1.4同設計院對接的部門和經辦人員應要求設計院按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寫設計變更單,如設計院未按規定格式填寫或另有附圖,經辦人員應另行按規定格式填寫設計變更單作內部審批、結算用,設計院的文件只能作為附件。
5.1.5所有設計變更只有加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協議書》中留有印樣的專用章或發包單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單位也應加蓋有效印章。
5.1.6發包單位自行提出的設計變更是否需要設計院蓋章簽字,由各公司根據當地具體規定執行,如果無須設計單位確認,則由發包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簽字確認。
5.1.7發包單位、承包單位均應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編號(可按歸屬合同連續編號,總承包合同還應分專業連續編號),并整理歸檔、妥善保存;雙方都應設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即交付對方單據時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簽。
5.2設計變更辦理一般流程:
5.2.1對于設計院發出的結構專業或安裝專業的變更指令,在本流程圖中是按與工程管理部對接考慮,若結構、安裝設計管理人員的編制在其它部門則相應修改。
5.2.2設計部、工程部在填寫設計變更單時,應根據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門經理或其授權人簽署。非設計院提出的重大設計要求應按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由設計院發出。設計變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報建的需知會相關部門;如涉及到對客戶銷售承諾的改變需知會營銷部。
5.2.3設計部、工程部在填寫設計變更單時,若因本專業變更導致其它專業需要一同變更的,應發相關知會。(如因墻體位置改變導致水電管線移位)
5.2.4成本部在對變更費用進行估算時,應對措詞不清,結算時易引起分歧、糾紛的變更單退回,要求提出部門表達清楚,不致引起歧義。
5.2.5一般來說,工程師確認時只需要按照相應的設計變更文件確認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實,而不需要確認具體的工程量。但當無法根據設計變更文件直接計算出工程量,或者相應設計變更文件的某條或某幾條只完成一部分時,監理工程師及項目部現場工程師應直接在設計變更單中確認相應的工程量。
5.2.6對于造價調減的設計變更,發包單位現場工程師要及時跟蹤、落實、核定減少的具體數額,并與承包單位形成書面記錄,防止因漏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
5.2.7項目經理部應嚴格按變更金額簽發的權限報批,為提高效率,公司領導、職能部門經理可根據實際需要,在自身職能范圍內,對下屬職員作書面授權,但授權人仍為責任人。
6.現場簽證的內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6.1現場簽證的內容及格式要求
6.1.1現場簽證是指對施工管理中發生的零星事件的確認,例如:因設計變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礙的清除遷移、現場簡易通道的搭建、臨時用工等。
6.1.2現場簽證的主要類型:
◆因設計變更導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設計變更編號);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種技術措施處理;
◆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條件變化、地下狀況(土質、地下水、構筑物及管線等)變化,導致工程量增減,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發包單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單位施工的2萬元以內的零星工程;
◆合同規定需實測工程量的工作項目;
◆紅線外施工道路的修補(紅線內的施工道路修補宜在合同中包干)。
6.1.3所有的現場簽證單都必須使用公司規定的標準表格(見附件),并明確以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發生的部位或范圍、變更簽證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說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紙說明。
6.1.4關于臨時用工的簽證事項,雙方應在簽證通知單上洽商確定以下問題: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單價(如屬綜合單價,則包含間接費、管理費和利潤,并明確是否包含稅金)。
6.1.5所有現場簽證單只有加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協議書》中留有印樣的專用章'或發包單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單位也應加蓋有效印章。
6.1.6發包單位、承包單位均應對現場簽證單進行編號(可按歸屬合同連續編號,總承包合同還應分專業連續編號),并整理歸檔、妥善保存;雙方都應設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即交付對方單據時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簽。
6.2現場簽證的一般辦理流程
6.2.1監理及項目部工程師在簽證前必須認真核對簽證工程的施工時間、工作內容、發生原因、發生的工程量、工日數、機械臺班數以及簽證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何方負擔等。特別是對發生的原因以及責任單位的交代應詳細、明了。
6.2.2對于措詞含糊容易引起歧義的簽證,現場工程師在簽署時應征求成本人員意見,成本人員審核重大簽證費用也應避免用詞不準在結算時造成經濟糾紛。
6.2.3簽證內容完成后,工程師應避免簽署類似'情況屬實'或'工程量屬實'等模糊性內容,而必須實度實量后簽字確認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實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質和規格、工日數、機械臺班等。原則上監理工程師不應直接在簽證上簽認有關單價或總價。所有的確認和簽證單都需經項目部負責人核準后方為有效。
6.2.4如果簽證單附有交工圖紙,則監理及項目部工程師應審核圖紙是否與實際施工結果相符,并在圖紙上簽字確認,此時可以不對工程量進行確認,由成本部按照圖紙核算工程量。
6.2.5項目經理部對簽證單上直接簽定的工程量的準確性負責。
6.2.6如簽證單涉及到隱蔽施工、金額、工日、機械臺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復核的.項目時,則應由項目部工程師及成本部工程師共同現場認定。
7.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辦理時間的規定
7.1正常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應在有效簽字人共同簽署完成,并與承包單位核定費用后,才通知承包單位開始實施。特急類(指如果不立即實施將造成更大損失的簽證)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可以先實施再核定費用;如屬隱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復核的工程,則必須要求承包單位在隱蔽部位覆蓋之前或拆毀前提出預算并對清工程量。
7.2對于費用未核定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發包單位項目部必須督促承包單位盡快計算變更簽證費用,最遲在變更簽證內容全部施工完后的10日內(自監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確認完工情況的日期開始計算),向甲方報送完整的變更結算。設計變更單由成本管理部負責10日內核定其工程量,審核完變更結算;現場簽證由項目經理部初審,成本管理部終審。
7.3合同中應規定'承包方違反變更簽證結算上報時間的違約條款'。如:每拖延一天,則扣減上報結算總價的5%,扣完為止。
7.4監
理、現場工程師應在變更簽證內容完成的5個工作日內在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上對完成時間和完成情況進行說明。
7.6承包方應每月5日前將上月已經核完費用的變更簽證單作一份匯總表上報給發包方,發包方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成本管理部應將變更、簽證發生的情況分析匯總,報送公司領導、設計部、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并進行數據綜合分析,提出相應的管理建議。
8.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結算書的格式要求
8.1變更簽證的結算書應包括:變更或簽證單原件以及與變更簽證相關的所有往來函件、結算書、(監理審核意見)、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內容的綜合單價、費率合同或合同缺項時應附取費表、材料調差依據、不執行定額的應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說明的與造價有關的問題等。
8.2成本管理部內部審核不得少于兩級審核。
8.3變更簽證結算書的內容必須完整、準確,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單位高估冒算的約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約定:變更結算報價超過最終審定價10%,將把最終審定價降低一定比例。
8.4雙方核定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的造價后,應在變更簽證單上注明核定費用,并由雙方責任人簽字、蓋章。
集團所屬各分公司務必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具體的操作細則,并不得與本管理辦法相沖突。各公司編制的《實施細則》,報集團財務部成本審算中心核實,經集團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9.表格
xx有限公司設計變更單
xx有限公司現場簽證單
10.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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