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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時間:2023-08-28 10:15:11 曉麗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獎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5篇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學校在新的起點上攀登新的高峰,進一步激發廣教職工的發展動力和創新活力,增強全校教職工的榮譽感、責任感,規范教職工的行為,維護學校利益和聲譽,促進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為學校深化內涵建設創造有利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上海交通學章程》以及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校教職工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交使命,忠誠教育事業、為人師表、團結協作、誠實守信、銳意進取,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業務水平,切實做好本職工作,為實現建設世界一流學的奮斗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對教職工的獎懲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獎勵上,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在懲戒上,堅持教育和懲戒相結合,以教育為主。

  第二章獎勵

  第四條對于有下列表現的教職工應當給予獎勵:

  (一)熱愛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于職守,愛崗敬業,遵守紀律,辦事公道,積極承擔教學、科研及其它任務,能夠起模范作用,表現突出的;

  (二)在各項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或為學校節約資源、促進學校發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三)在培養人才、創造傳播先進文化、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中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國家贏得榮譽的;

  (四)有效防止、消除事故,使國家和公共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貢獻,應該予以獎勵的。

  第五條學校對教職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

  第六條設立學校級獎勵項目應由擬設獎部門按規定程序立項,報學校人事工作小組審定批準。

  第七條教職工的獎勵一般可結合學年或年終考核進行。對于事跡特別突出的,也可隨時給予獎勵。

  第八條獎勵程序:一般由各部門或群眾推薦,報設獎部門按評獎條例審批。擬授予榮譽稱號的人選須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審批通過,由設獎部門在適當范圍內公布,獎勵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獎勵者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設獎部門按規定程序撤銷獎勵:

  (一)弄虛作假,或隱瞞事實,騙取獎勵的;

  (二)違獎勵申請和審批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規規定或其它應當撤銷獎勵的情形的。

  第三章懲戒

  第十條學校對教職工的懲戒分為:通報批評和處分。處分分為:警告、箭記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其中,警告、箭、記過的時限分別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造成經濟損失的,在給予處分的同時還應當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一條學校教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或處分:

  (一)違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的;

  (二)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給學校、教職工、學生的利益造成損失的;

  (三)違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給學校的利益造成損害的';

  (四)發生重事故、災情,不按規定報告、不采取措施處置或者處置不力的.;

  (五)泄露國家或者工作秘密的;

  (六)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國家和單位利益的活動,或者兼任法律、行規、規章禁止兼任的職務的;

  (七)同時與其它單位建立人事關系,或者與其它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對完成崗位職責任務造成影響,本單位提出改正,拒不改正的;

  (八)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九)違財經紀律,污、浪費國家資財的;

  (十)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十一)違職業道德或者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二)有違紀律的其它行為的。

  第十二條有第十一條所列情形的,應當根據其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小,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對錯誤有深刻認識且悔改表現較好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二)情節較輕,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后果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

  (三)情節較重,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后果較嚴重的,給予箭、記過處分;

  (四)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后果嚴重,不適合繼續擔任現任工作或職務的,給予降級(降職)或撤職處分;

  (五)對于嚴重違紀違規,屢教不改或無悔改表現,不適合繼續留用的,給予開除處分。

  (六)對于違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教職工,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三條受警告、箭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在高于現聘等級的崗位;受記過處分期間,視情況降低一至兩個崗位等級聘用;受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處分期滿,由處分決定部門解除處分,對沒有改正錯誤的不予解除處分。解除記過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聘用崗位和受處分前的工資待遇。

  第十五條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提前解除處分。

  第十六條處分的程序

  (一)對于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教職工,所在部門應本著嚴肅、認真、負責的態度,在作出追究紀律責任和給予處分決定之前,對教職工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全面及時地調查,并聽取包括當事人在內的各相關方面的事實陳述、理由和意見,在查明事情真相后,按違紀違規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并根據本人的認識程度,在三個月內提出書面處理建議,報學校紀、監察處或人事處。

  (二)擔任行政職務的由紀或監察處,其他教職工由學校人事處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在聽取工會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初步處理方案。記過及以下處分由校人事工作小組審批,報校長辦公會議備案;降級(降職)撤職、開除處分的,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

  (三)給予開除處分的,必須通知工會。

  (四)學校的書面處理決定應由相關部門送達受處分人本人,同時存入其檔案。因開除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職工,其檔案按規定轉出學校。

  (五)受處分的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在接到處分決定后一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校人事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校人事爭議調解員會收到申訴后,應當及時研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答復結果仍不滿意的,可根據相關規定直接向上級機關申訴。在申訴期間,處分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全校教職工。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學校授權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3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辦法生效后,以往文件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學校思想工作,深入推進“人才強校”主戰略,增強教職工“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榮譽感,開創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的新局面,服務國家創新驅動戰略和上海科創中心建設,形成持續激發人才內生發展動力和創新活力的制度環境,激勵廣教職工為學校早日建成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學的奮斗目標做出貢獻,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全校教職工應當弘揚核心價值觀,傳承交精神,堅持教書和育人相統一、言傳和身教相統一、潛心問道和關注社會相統一、學術自由和學術規范相統一,堅守崇尚精品、嚴謹治學、注重誠信、講求責任的學術品格和優良師風,努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

  第三條學校對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與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集體或個人,依據本辦法給予獎勵。

  第四條教職工獎勵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堅持及時獎勵與定期獎勵相結合,按照獎勵規定的條件、種類、標準、權限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獎勵的條件和種類

  第五條教職工集體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積極承擔人才培養任務,在教書育人、思想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重要貢獻的;

  (二)努力開展科研工作,在服務國家重需求或引領世界學術前沿方面取得重突破的;

  (三)在文化傳承創新、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為國家和學校贏得榮譽的;

  (四)為學校發展提供堅實保障與支撐,取得突出成效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貢獻,應該予以獎勵的。

  第六條學校對教職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等,對做出重貢獻的教職工予以重獎。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上級部門及社會團體設獎,相關部門按獎項要求推薦上報。

  第七條校級獎勵項目包括以下四類:

  (一)教書育人獎。主要面向工作在“立德樹人、教書育人”一線的教學科研并重、教學為主、專職教學、思政等教師,表彰師德高尚、學高為師、身正為范、樂疆教、深受廣學生愛戴、在推動人才培養“教育增值”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引領作用的優秀教師。

  (二)科研成果獎。主要面向教學科研并重、科研為主、專職科研等團隊及個人,表彰其在學術研究、服務國家重需求方面做出的突出貢獻。

  (三)管理服務獎。主要面向全校管理、服務、支撐、教輔等崗位教職工,表彰其立足本職崗位,在服務學校發展穩定方面做出的突出貢獻。

  (四)其他專項類獎。面向在其他領域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如“優秀員”、“三八紅旗手”等獎項。

  第八條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提名獎五個等第。

  第三章獎勵的實施和評選

  第九條學校黨教師工作員會全面負責校級獎勵體系建設,統籌校級獎勵的'立項、評審、頒獎等環節,黨教師工作部負責具體實施,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參與獎勵的設立和評選等工作。

  第十條由學校黨教師工作部牽頭,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工作指導員會和教學發展中心等參與,制定“教書育人獎”評選實施辦法;由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文科建設處牽頭制定“科研成果獎”評選實施辦法;由人力資源處牽頭制定“管理服務獎”評選實施辦法;由黨教師工作員會授權的相關部門負責其他專項類獎的評選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評選實施辦法經過黨教師工作員會審定通過后正式生效,并根據評選辦法設置財務專項經費。評選程序由相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學校原則上不再另行設立其他校級獎項。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新設校級獎項的,相關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精神,提出獎勵方式建議及方案,經過學校黨教師工作員會審批通過后實施。

  第十三條校級獎勵的評選,一般由獎勵實施部門依照評獎辦法發起,尊重二級單位的推薦意見。按照各獎項實施辦法的程序和標準(條件)進行推薦、申報、評選或認定;由牽頭部門將各獎項的初步名單提交學校黨教師工作員會初審,上報學校黨常會審議通過后,將擬獲獎人選在全校范圍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形成最終獲獎名單。

  第十四條對獲得校級獎勵的教職工集體或個人,在教師節會宣布獎勵決定,予以表彰。表彰形式應當隆重、節儉,積極倡導教書育人、科研創新、愛崗敬業、奮發向上的良好氛圍。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黨教師工作員會按規定程序撤銷獎勵:

  (一)弄虛作假或違獎勵程序,騙取獎勵的;

  (二)獲獎集體或獲獎個人的核心成員有違道德品質或學術不端行為的;

  (三)有法律、法規規定或其它應當撤銷獎勵的情形的。

  第四章獎勵的應用

  第十六條要發揮獎勵政策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注重獎勵結果的饋和應用,獎勵結果將作為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職級晉升、長聘體系與榮譽體系評聘、個人職業發展等方面的重要條件和依據。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全體在校工作的教職工(含醫學院)。

  第十八條各院(系)設立的院(系)獎勵或新增的專項獎,應符合本辦法精神。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教代會聯席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學校授權黨教師工作部負責解釋。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3

  一、目地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

  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范約束員工的行為。

  2、詩司各項規制度良好運行的保障體系。

  3、詩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積極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范圍

  1、行為規糞:適用于本公司、特殊崗位可以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

  (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于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

  (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運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

  (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詩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為了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積極性,制定本制度。

  二、獎勵方式:

  財年總結大會頒發獎勵證書及獎金,獲獎事跡在企業內部網發布。

  三、評選時間:

  每財年結束后評選。

  四、評選辦法:

  財年結束后,各部門按評選標準向公司經營委員會推薦參評部門或個人名單,并附事跡材料。由公司經營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定,評選出財年先進部門和個人。

  五、獎勵種類:

  1.優秀團隊獎

  2.優秀員工獎

  3.敬業精神獎

  4.最佳新人獎

  5.優秀管理者獎

  六、獎勵涉及對象:

  1.參加優秀團隊評選的部門必須成立一年以上。

  2.參加優秀員工和敬業精神獎評選的員工必須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3.參加最佳新人獎評選的員工須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的新員工。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受過公司處分的員工,不能參與個人獎項的評選。

  5.公司經營委員會成員不參與評選。

  6.獎項可空缺。

  七、評選標準:

  1.優秀團隊評選標準:

  1)團隊有較高的凝聚力和集體榮譽感,離職率低;

  2)為團隊目標共同努力,使得部門全年業績突出;

  3)保持良好的狀態和工作效率,即使在最艱苦的'時期,也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4)有效的溝通和適當的授權意識,與各部門接口流暢,獲得用戶和公司其他部門的認可及好評;

  5)讓團隊中的每一個成員都能獲得快樂和成就感;

  6)以公司發展為重,對公司業績負責;

  7)整個團隊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

  2.優秀員工評選標準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

  3)熟練掌握本崗位所需各項技能,求知欲強;

  4)在完成本職工作中,勇于挑重擔,“打硬仗”,關鍵時刻敢于獨擋一面,績效突出;

  5)具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和團隊精神,團結同事,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同事完成目標任務;

  6)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吃苦耐勞,追求完美,經常受到同事或客戶的好評。

  3.敬業精神獎評選標準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

  3)具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在工作中吃苦耐勞,任勞任怨,銳意進取;

  4)具有較強的求知欲,積極主動學習新的知識技能以適應工作的需要,進步速度快;

  5)具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團結同事,橫向配合好;

  6)具有感染力,在工作中能起模范帶頭作用。

  4.最佳新人獎評選標準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

  3)以較快的速度學習掌握本崗位所需知識技能,較快適應崗位需要;

  4)具有較好精神面貌和積極的工作態度,勤奮、好學;

  5)具有團隊精神,能團結同事,共同完成即定目標。

  5.優秀管理者評選辦法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

  2)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努力、認真、實事求是,遇事不推諉,具有責任感。

  3)具備足以應付工作所需的知識和能力,能迅速有效的解決問題,工作業績突出。

  4)具有較強的領導力,注重組織業績和團隊目標的實現,注重團隊建設和人才的培養。為人公正公平,獲得下屬充分尊敬和肯定。

  5)具有較強的執行力,能根據所掌握的資源迅速準確的作出判斷和決策,并統籌安排一切資源來實現工作目標。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5

  為強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為輔,獎懲與個人利益掛鉤的原則,確保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常規獎懲管理

  第一條:獎懲原則: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獎罰結合”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二條:獎懲方式

  1.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精神獎勵(給予一定榮譽)和現金獎勵。

  2.懲罰方式:行政處分和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第三條:獎懲種類和標準

  1.獎勵種類:獎懲按等級大小分為不同的種類。獎勵有嘉獎、記功、記大功三種:懲罰有警告、記過、記大過三種。

  2.獎懲標準;嘉獎一次發給獎金100元,記功一次500元,記大功一次1000元。與之相對,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記過一次扣薪500元,記大過一次扣薪1000元。

  3.兩個嘉獎相當于一個記功,兩個記功相當于一個記大功;一年內被記三個大功者,公司給予破格晉升3級工資。

  4.兩個警告相當于一個記過,兩個記過相當于一個記大過;若一年內被記三個大過者,予以開除。

  5.功過可以相抵。

  6.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工作安排,領導交辦的工作,督辦第一次未辦的,記警告一次;督辦第二次未辦的,記過一次;督辦第三次未辦的,記大過一次。

  7.員工出現100元以上罰款時,直接上級同時被罰(被罰金額為員工罰款金額的50%)。按規定,公司對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1.嘉獎

  (1)完成本部門計劃指標,產生良好經濟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3)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思想進步,團結互助,事跡突出者。

  (4)維護公司各項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總經理認為應給與獎勵的。

  2.記功

  (1)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的。

  (2)工作有較大影響,工作績效比較突出者。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施工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設備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獎勵100元。

  3、發生事故后,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00元。

  4、對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后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準。

  第4條考核范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范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絡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后)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

  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信息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臺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圍

  (1)未按規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臺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標準執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電器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范、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采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違反“十不吊”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后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設備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7

  以下是一則公司員工獎罰制度,各位員工管理者如果不知道怎樣對員工進行獎罰管理,可以適當參考以下這則范文,并從中得到啟發。

  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需要每位員工有更強的責任感和凝聚力。個人的付出與收獲跟公司的命運息息相關,惟有管理才能出效益,為開創新局面特定如下制度,望家遵守。

  一、獎勵制度:

  1、工齡獎:在本公司食堂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報銷第二年的`健康證費用。

  2、滿勤獎:員工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獎勵15元,在發放當月工資時發放。

  3、帶薪假日:每位食堂員工每月允許有兩個下午帶薪休息日(須完成中午開餐后的工作)由班組長同意,主管批準:但不具有滿勤獎獲獎資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優秀獎:對食堂各項工作積極主動,愛崗敬業,表現優秀者,公司經予100—200元獎金,每季度評審一次,年終發放。

  5、特別獎:對公司的業務、管理技術、廚房內部存在的問題等提供建議性的改善意見,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營業績這意見或建議,用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經公司分別研計評審后,(包括如下內容)

  A舉報某領導處事不公正,內部人員問題,收受禮品、回扣;員工假公濟私,私帶公司物品、破壞公物等破壞公物等破壞行業。(公司經予保密)

  B對廚房運作過程、作業方法或等程序,提出改進方法、有助降低成本、減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實行的。

  C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意見,能精簡機構或強化組織功能效益者。

  D對于公司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或方案,具有重價值可增進收益者。

  E對于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提出具體研究報告,或提供有效業務信息;有參考價值可以采納的。

  6、表現優秀、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員工,可以自我推薦,經公司核準培訓合格后經予調整新的工作崗位。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有管理經驗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訓晉升為管理人員。

  二、懲罰制度(每分1元)

  1、遲到、早退:

  A、遲到、早退時間5分鐘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當月再發現每次扣罰5分。

  B、時間在5分鐘以上15公鐘以下者,每次扣罰5分。

  C、時間在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10分。

  D、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20分。

  E、時間在60分鐘以上者,按情節輕重扣罰25—40分。

  2、請假:廚房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之內,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員批準,報公司備案;一天以上應報公司批準,請事假應提前一天報批。

  3、曠工:未請假或未經批準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達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離職:廚房員工離職應提前15天用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報請公司經理批準,公司在15天內給予批復結算工資,在此期間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罰。

  5、員工未經批準擅自無故離開工作崗位,參照第一條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按損失程度給予扣罰20—30分,并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損失的,給予扣罰30—50分,并給予箭處分;造成誤餐等重事故的給予扣罰100分,并給予記過處分。

  6、爐灶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有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爐灶等設施;廚師等有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爐灶等設施,下班前應對有關設備進行全面清潔,并檢查水、電、煤氣的閥門是否關好;定期對有關設備進行檢查保養,違者每項給予30分以下處罰;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20—50分處罰,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廚房工作人員應遵守廚房員工獎罰制度,上班時應注意儀容儀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涂脂抹粉,男工不留長發;應穿整潔制服、膠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違者每項每次扣罰5—30分。

  8、員工管理獎懲制度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8

  一、目地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

  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范約束員工的行為。

  2.詩司各項規制度良好運行的保障體系。

  3.詩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積極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范圍

  1.行為規糞:適用于本公司、特殊崗位可以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

  (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于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

  (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運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

  (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詩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四、獎懲項目設置(一)

  1.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表揚、記小功、記功。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小過、記過、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經濟處罰:罰款等。

  3.專項獎勵類:

  專項獎勵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年度優秀管理

  者獎、伯樂獎、金點子獎、開源節流和其他特別獎勵等。

  五、獎懲項目設置(二)

  1.累計獎懲:

  懲罰:2次通報批評記為1次小過,2次小過記為1次過,2次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2次通報表揚記為1次小功,2次小功記為1次功,2次功公司一性獎勵500元。

  2.功過相抵: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處理。

  一次通報表揚抵一次通報批評,一次記小功抵一次記小過,一次記功抵一次記過。

  六、懲罰措施

  (一)、行為規糞:

  1.著裝儀表:

  2.辦公環境:

  3.考勤;

  4.車輛使用:

  5.職業道德與操守

  (二)、管理操作類

  培訓會議管理

  七、獎勵措施

  八、獎懲執行和申訴

  1、獎懲由提案人或相關部門填寫《員工懲處單》或《員工獎勵單位》

  2、《員工懲處單》或《員工獎勵單位》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上報資料審核,按相關責權審批后執行,其中經濟獎勵和處罰結果交于財務部,由財務部在本月工資中予以執行。

  3、在獎懲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對獎懲結果感到不滿意可向總經理進行申訴。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9

  一、獎罰制度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獎罰制度,依照公司流程和規范,保障公司工作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及敬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三、獎罰形式

  獎勵:

  口頭表揚、公司通報表揚、經濟表揚、晉升工資、晉職

  處罰:

  口頭警告(書面記過)、公司通報批評、經濟處罰、解雇

  四、獎勵標準

  嘉獎一次10元~500元不等(酌情),晉升工資在原有工資的基礎上上漲

  50~200元不等;晉升原則上升一級,如有特殊貢獻或能力突出者,可酌情晉升。

  五、獎罰程序

  由該員工直接上級或物業辦公室根據事實提出建議,并填寫《獎罰單》,經當事人確定后報請各級領導審批,由行政部門備案。

  六、申訴途徑

  如員工對所處理的結果不服,有異議者,請于實施人將《獎罰單》交予當事人簽名確認時,對獎罰人提出申訴,如申訴結果未達成一致意見,則從接到獎罰通知起兩天內向上一級或行政管理部門申訴。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審訴又拒不簽名的,《獎罰單》強制執行。

  七、獎罰規定

  獎勵:

  (1)符合下例條件的,給予嘉獎獎勵。

  1、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有明顯效果的,給予該人員獎勵。

  2、能及時發現并上報治安,消除重大隱患、具有突出貢獻者。

  3、員工在工作中做到拾金不昧,保持誠實守信的良好形象。

  4、遇事臨危不懼,勇于維護公司利益。

  5、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能源有顯著成效者。

  6、檢舉或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7、保護公共財產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成績顯著者。

  8、工作中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者。

  9、對改革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10、工作中積極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屢次被各界表揚者。

  11、第一時間發現偷盜犯罪嫌疑人員者。

  處罰:

  (1)口頭警告(按月考核5—10分,罰款處分)

  1、當班時間干私人事情、用公司電話辦私事。

  2、當班時間吃東西。

  3、未經允許當班時間會客,擅自離崗、脫崗、串崗。

  4、上班時未按規定著裝或衣裝不整,未佩戴工牌。

  5、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違反體系文件要求。

  7、上班翻垃圾箱撿廢品,破壞公司形象。

  8、所有員工積極配合品質管理員的日常檢查工作,在品質管理員日常檢查中,如有故意不配合,發現員工在作業時間沒有按照相關作業指導進行工作的,經部門負責人調查屬實的。

  9、每日下班提前打卡者。

  10、日常工作檢查中,發現同一個員工在同一個表格上檢查三次發生同一個錯誤的,根據各部門考核制度處理。

  11、在宿舍會客,留外人住宿。

  (2)公司通報批評(按月考核11—20分,罰款處分)

  1、一個月內受兩次口頭警告者。

  2、未經領導批準終止工作,擅自離崗者。

  3、破壞公共衛生者。

  4、經通知無故不加班者。

  5、上班期間酗酒或有不軌行為者。

  6、當值時間睡覺未造成損失者。

  7、發現問題故意回避,不處理、不報告、不記錄。

  8、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憤,損失公物、浪費材料。

  9、公報私仇,以權壓人,以老欺新,處理問題不公正。

  10、非工作需要,私用機電設備,消防器材。

  11、本職工作失職未造成損失。

  12、無故頂撞上司,不執行上司合理工作安排。

  13、品質員日常開出的整改單及處罰單,在負責人規定的完成期限內如未完成但存在客觀原因不能及時完成的,要及時說明,如沒有客觀原因又沒按規定時間內完成累積三次的。

  14、品質管理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問題需及時與相關負責人溝通,實事求是,據實反映,若有違反,經調查屬實,給予通報批評。

  (3)經濟處罰(按月考核21—30分,罰款處分)

  1、不服從主管領導,影響工作質量。

  2、利用對講機閑聊,污言穢語泄憤,亂按亂調擾亂正常工作秩序。

  3、因醉酒影響工作者。

  4、隱瞞工作中的失誤(錯誤),給公司及部門造成重大影響者。

  5、在品質管理員日常檢查中,發現員工在作業時沒有按照相關作業指導標準進行操作,同樣問題出現三次不合格,造成嚴重影響。

  6、設備設施非專業人員不得操作,否則造成的設備設施損壞除照價賠償之外,根據事情輕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

  7、部分質量目標三次以上未達標,給予責任人處罰。

  8、在外審過程中責任部門,出現一次不合格,除給責任部門處分以外,品質管理員在日常工作中未發現問題并記錄也將根據情節給予連帶處分。

  9、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同事之間團結者。

  10、知情不舉,隱瞞他人違紀行為者。

  (4)解 雇

  1、違反保密守則或對外故意泄露消防、安防布控者。

  2、利用工作之便破壞、挪用、偷盜公司物品者。

  3、利用工作之便貪污舞弊,損害公司(如有償維修等)。

  4、提出離職申請尚未到期而在工作中弄虛作假,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煽動是非或影響他人工作情緒,故意損害公司財物。

  5、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7、工作態度惡劣,嚴重影響公司聲譽。

  8、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

  9、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影響正常秩序和他人工作。

  八、各部門獎罰規定

  (一)行政管理部門

  獎勵:

  1、對公司的人事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制定出相關方案,措施或制度經實施有成效者。

  2、給公司經濟帶來效益者。

  3、及時發現公司管理弊病,避免影響公司形象的。

  處罰:

  1、不調查實情,放縱或亂指揮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行為。

  2、不關心員工,不解決員工合理要求的。

  3、知情不報,有意緩報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行為。

  4、遇到工作職責交叉或模糊事項時,推三阻四,不執行上級指示,不顧大局,遇緊急工作時臨陣脫逃。

  5、不關心業務,不熟悉業務,業務重心管理失衡而產生不良影響行為。

  6、不舉賢避親,不主動回避與自已有特殊關系人員的利益合作或利益分配。

  (二)物業工程部

  獎勵:

  1、通過自身學習不斷提高專業技能,改善工作方法,工作效率及技能有明顯提高者。

  2、通過技改使運行成本降低1萬元以上。

  3、業主對工程維修服務提出書面表揚。

  處罰:

  (1)口頭警告(書面記過)

  1、責任區域內發現問題沒有及時匯報。

  2、未及時填寫工作記錄、巡查記錄、維修保養記錄、相關記錄或填寫不規范。

  3、無故未按時按質的完成工作。

  4、為顧客維修時服務態度較差,受業主投訴的。

  5、信息反饋不及時或不反饋的'。

  6、因缺少配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時完成維修時,不按規定及時向上級領導或部門主管匯報,未在交接班本上做好記錄。

  (2)通報批評及經濟處罰

  1、因個人原因損壞公司設備設施、維修工具等造成一定損失,除開除處分之外,還應照價賠償。

  2、違反操作程序,造成一定的事故隱患。

  3、因個人原因、工作失職等造成能源浪費。

  4、未按計劃及相關作業指導書對設備進行維保的。

  5、不按作業指導書對設備進行操作及運行管理的。

  (3)解雇

  1、違反操作程序,造成重大責任事故,除給予開除處理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因工作失誤造成大面積停水停電1個小時以上。

  3、當班人員麻痹大意造成事故或對事故隱瞞不報,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嚴重給予開除處理,并根據損失程度賠償。

  4、工作弄虛作假,偷工減料,造成嚴重損失。

  5、挪用、盜取公司財物。

  6、竊取或泄露業主資料或隱私。

  7、私自為顧客提供獲取報酬的勞務。

  (三)秩序維護部

  獎勵:

  1、半年內所負責區域內無任何安全事故發生。

  2、如遇特殊情況,積極參與配合公司及部門行動有突出表現者。

  3、在部門內部每月工作巡查中工作質量區域全年最好者(每月不得有口頭警告,注:全年4次以上區域最好者)給予工資晉升。

  處罰:

  口頭警告、酌情給予通報批評或解雇:

  1、不按規定交接班。

  2、值班期間發現不良現象和事故苗頭卻視而不見。

  3、在記錄本上亂寫亂畫寫一些與工作無關的東西。

  4、領導交待的工作沒有進行書面記錄或口頭交接不清而造成工作失誤。

  5、拉幫結派或拉攏煽動他人破壞內部團結者

  6、不按公司的要求填寫、登記各類表格。

  7、培養個人素質,嚴禁監守自盜行為發生。

  (四)保潔部

  獎勵:

  1、連續三次在公司內部工作巡查中工作質量區域最好者。

  2、遇異常天氣或特殊情況,積極參與配合公司及部門行動有突出表現者。

  3、在公司內部工作巡查中全年綜合最好者。(給予工資晉升)

  處罰:

  口頭警告、酌情給予通報批評或解雇:

  1、用水之后未關,導致水資源浪費,口頭警告一次,二次以上通報批評。

  2、發現問題故意回避、不上報、不處理。

  3、上班期間無故缺勤或工作期間不務正業者。

  4、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物。

  5、向業主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響。

  6、不講究個人衛生,影響服務質量行為。

  7、不遵守安全作業規定,不自我保護,不采取保護他人措施,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行為。

  8、上班時間出外賣廢品者給予開除處理。

  九、獎罰條例執行效力

  1、部門條例與公共條例相沖突,獎罰條例則按部門獎罰條例執行。

  2、若本獎罰制度沒有明確,按公司其它管理規定執行。

  3、所有獎罰記錄將作為年終工作評估、晉級、調薪的重要依據之一。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0

  一、總則

  1.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1.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1.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為獎懲的終審部門,并為獎懲申訴的接口部門;董事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包括獎懲有據原則,獎懲及時原則,獎懲公開的原則和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等原則。

  2.1.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后提出處罰建議,并與當事人溝通后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并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3.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3.6.1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3.6.2通報表揚當日發100-500元;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說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4行政處分分為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

  4.5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4.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6.1(輕微)違紀行為,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

  4.6.2警告處分,警告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需負責賠償責任;

  4.6.4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1

  一級警告:5—20元

  1、不使用指定員工通道

  2、上崗時儀容儀表達不到酒店規定要求的

  3、行為懶散、無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時常出現差錯的(輕微)

  4、上班時間未經批準私自會客,辦私事,接打私人電話

  5、非工作需要進入其他部門閑聊

  6、上班時間吃零食,看電視、報紙及雜志

  7、設備不按規定擺放,下班前未將布草車及公區清理干凈

  8、工作時未做到“三輕”的(即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9、隨地吐痰,亂丟煙頭或其他雜物

  10、在公共場合吸煙,造成不好影響

  11、擅自不參加例會的

  12、不按時出早餐者,早餐之前準備不充分

  13、擅自減少服務程序,投機取巧達不到酒店要求

  14、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二級警告:20—50元

  1、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的失誤(較重)

  2、沒有節約能源、做到人走燈滅的

  3、未按規定及要求乘坐電梯的.

  4、在賓館內拒絕接受保安人員及所屬管理人員的正常檢查

  5、對客服務不禮貌、與客人爭辯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賓客投訴(輕微)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賓客投訴(輕微)

  8、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娛樂性活動

  9、下班沒有將鑰匙交至前臺保管的

  10、違反安全規則或亂用其他安全設施

  11、不愛護賓館財產和使用客用品

  12、和上級或同事爭吵,謾罵上級領導或不服從上級指令

  13、未經允許到賓館客用餐廳用餐及娛樂

  14、利用工作時間進行洗浴的

  15、擅自離崗而影響工作

  16、未經領導同意私自串班、遲到早退及休息的

  17、一個月之內第二次違反一級警告條例者

  18、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嚴重警告:50—200元

  1、傳播小道消息、破壞內部團結、影響合作

  2、拾到客人物品,沒有及時上交或告知上級領導的

  3、拒絕在工作需要時加班的

  4、客人退房不更換床單、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訴的

  5、賓館內吵鬧、污言穢語,造成不好影響的

  6、當值時玩忽職守,拒絕接受紀律方面的告誡,從而造成工作失誤,引起客人投訴(較重)

  7、對賓館、客人或其他成員財產造成損失、毀壞情節較嚴重,或知情不報

  8、在房間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

  9、未經賓館領導允許私自介紹外人與賓館客人認識

  10、拒絕或故意不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及未達到要求標準的

  11、違反正常工作流程,濫用權限以及超越權限的

  11、在賓館內傳播或展示有淫穢內容的物品、照片

  12、有意損壞賓館內物品或有意浪費現象的(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將損失部分全部個人承擔,外加處罰)

  1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的個人利益、違規操作亂用職權(情節嚴重情況可加大懲罰力度)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塵的

  15、一個月內重復違反第二條警告條例之規定

  16、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開除解聘:

  1、盜竊賓館或員工的任何物品

  2、在賓館內擅自帶危險物品、兇器

  3、向外泄漏賓館的機密文件、資料、數據

  4、參與賣淫行為

  5、侮辱客人或傷害客人身體

  6、當值時,使用賓館物品為自所用

  7、偽造文件意圖行騙或采用涂改記錄、賬單、單據等手段竊取賓館錢物

  8、向客人索取小費

  9、拒不服從上級行政人員或部門主管、經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圖或挑撥打架、毆打他人、互相打斗

  11、當班時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操作程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賓館財務損失及人員傷亡

  12、未經批準私自配制賓館鑰匙

  13、沒有上交客人遺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15、知道自己患傳染病或影響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賓館報告

  16、在酒店內做與我國傳統道德規范相悖的行為

  17、連續三次有工作嚴重失誤

  18、刑事犯罪

  19、經主管領導認定,并向公司人事部上報的其他嚴重違紀事項。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嚴明紀律、獎優罰劣,更好的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發揮主人翁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二、組織領導:

  設立管理委員會,組長由分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公司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各部門經理擔任。

  三、適用范圍:

  xxx公司全體員工

  四、獎懲的原則

  遵守有章可循,違章必懲,有獎有罰,獎罰分明,獎罰有度,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5、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五、內容:

  獎勵管理制度

  第一條 獎勵目標:

  1、對個人做出超越本職工作的杰出貢獻的認同。

  2、對優秀工作及時加以宣傳及贊揚。

  3、對于業務目標與獎勵系統的有效連接。

  4、公司內部獎勵計劃的透明度。

  5、加強獎勵過程的公證性、目標性。

  第二條 獎勵條件:

  員工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1、在完成工作任務、起帶頭示范作用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2、在業務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使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取得顯著效益;

  3、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業務渠道、完善業務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積極成效;

  4、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及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檢舉、揭發有損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6、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的;

  7、見義勇為,舍己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的;

  8、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三條 獎勵形式:

  1、精神獎勵:1)口頭表揚;2)通報表揚;3)通令嘉獎;4)記功;5)授予榮譽稱號。

  2、物質獎勵:1)獎金、獎品;2)晉級、晉職。晉級、晉職人員的工資級別隨之調整。

  第四條 獎勵程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除口頭表揚外),由所在部門經理將事跡填寫在《獎懲情況表》,按流程執行,程序如下:

  1、部門提名;2、人事部門審核;3、分管領導審議;4、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 獎項的分類:公司的獎項設立。

  分別是:1)優秀員工獎;2)優秀管理獎;3)最佳業績獎;4)最佳團隊獎。

  第六條 獎項的評選標準

  優秀員工獎:年度考評成績最佳的員工,極其出色的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務,嚴格遵守各項行為規范標準及規章制度。

  優秀管理獎:管理效率突出,各項指標領先,由管理委員會評定。

  最佳業績獎:全年累計個人業績最高者。

  最佳團隊獎:以部門為單位,由管理委員會評定。

  第七條 獎項評比方法

  獎項的評比方法:

  優秀員工獎:優秀員工獎的評選每個年度評選一次,由部門主管提名,并列舉優秀事例,書面呈報人事部門,人事部門接到部門報告后,對該員工進行全面評估,確認后報分管領導審議,最后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優秀管理獎:每年度評選一次,由管理委員會研究評選辦法,結果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最佳業績獎:每年度評選一次,由管理委員會委托相關部門審核全年業務總量,評選業績最佳者提名及評定。

  最佳團隊獎:每年度評選一次,由管理委員會提名及評定。

  第八條 獲獎者的獎勵

  1、優秀員工獎:1)獲得優秀員工獎的,公司將給予獎金500元獎勵;2)公司給予表彰;

  2、優秀管理獎:1)獲得優秀管理獎的,公司將給予獎金800元獎勵;2)公司給予表彰;

  3、最佳業績獎:1)獲得最佳業績獎的,公司將給予獎金1000元獎勵;2)公司給予表彰;

  4、最佳團隊獎:1)獲得最佳團隊獎的,公司將給予獎金2000元獎勵;2)公司給予表彰;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 目標:

  員工有違紀行為,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的績效獎金、警告、記過、降薪和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獎懲制度管理按照分值制執行,暨違反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的,扣除相應分值;分值對應扣除月度績效,暨1分為50元;

  第二條 處分:

  公司訂立了下列可能發生員工違紀行為及相應所采取的懲罰措施:

  1、輕微行為過失:提出口頭、書面警告,并予以扣除相應分值;

  2、行為過失:即一個月內輕微行為過失三次以上,提出書面警告、記過并予以扣除相應分值;

  3、重大行為過失:一次重大行為過失或兩次行為過失(不限于同一方面的問題),提出書面記過、降薪和降級、辭退,并予以扣除相應分值;

  4、嚴重觸犯法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條 處分時遵守的原則:

  紀律處分的目的是懲前毖后,保證維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公司和員工的權益。在執行紀律處分時,應遵守如下原則:

  1、處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證據;

  2、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符;

  3、員工應明確必須達到的標準和應遵循的規定,應具有基本的道德規范;

  4、員工對紀律處分有上訴的權利,總經理可對紀律處分作終裁定。

  第四條 不同違紀行為的不同紀律處分措施,具體如下:

  1、如屬輕微過失或工作有誤,直接領導向員工提出口頭警告,旨在給當事人提供一個立即改正錯誤的機會;

  2、如屬短時間內屢犯(三次以上,含三次)或重復相同的輕微行為過失或行為過失,直接領導通過人事部門向員工發出書面警告。對于較為嚴重的過失,屢犯過錯造成連續不努力工作,在給予這種處分的同時或其后,可以繼續考慮降薪和降級,直接領導有權通過人事部門做出這類處分;

  3、如屬接受警告信后再犯的行為過失,或所犯為重大行為過失,員工可能被罰款、停職或降薪,員工亦會接受記過處分、辭退或開除。

  4、如屬接獲最后記過通知后,新犯的重大行為過失、或屢犯兩次以上(含兩次)的行為過失,或為嚴重觸犯紀律,員工應被罰款并立即解聘,其勞動合同同時終止。

  5、部門經理及人事部門在采取違紀處分前應確認事實,并準許員工就有關事件進行解釋。如屬被指稱為重大行為過失,進而嚴重觸犯法規的,將以解除勞動關系作為嚴重懲罰。

  第五條 有下列輕微行為過失情節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者,予以提出口頭、書面警告處分,予以扣除每次1分的處罰:

  1、違反員工管理制度;

  2、參會人員遲到者;

  3、有意或無意的怠工;

  4、在工作場所不按規定著裝(穿拖鞋、衣冠不整、奇裝異服);

  5、遲到、早退及中途短時離崗且沒有恰當和可證明的理由或竄崗閑談;

  6、收到客戶投訴(過失情節輕微);

  7、安全、衛生和辦公管理方面的輕微行為過失;

  8、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9、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揮的;

  10、未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通知、文件。

  第六條 有下列行為過失情節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者,予以書面警告、記過處分并予以扣除每次3-5分的處罰:

  1、履行職責時屢犯三次以上(含三次)輕微行為過失,第三次按過失行為處罰;

  2、遲到、早退月累計達3次以上的;

  3、收到客戶投訴(過失情節較重);

  4、上班時擅自長時間離崗、睡覺或干私活的;

  5、私藏、變賣公司各種物品占為己有或違反規定浪費、損壞、丟失公物的;

  6、沒有盡職及時報告事故的;

  7、在工作時間對同事、客戶、學員使用褻讀性或辱罵性語言的;

  8、在任何時間、任何公司園區范圍內參與任何與賭博有關的活動的;

  9、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指定必修培訓學習的;

  10、對公司其他員工或有關人士無禮、粗魯、狂暴或拒絕與其他員工協作;

  11、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的或處理不當的;

  12、初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的;

  13、一切有礙公共秩序行為的;

  14、拒不執行上級或文件決定及會議決議要求的。

  第七條 有下列行為重大過失情節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者,予以書面記過、降薪和降級、辭退處分并予以扣除每次10分的處罰:

  1、屢犯三次以上(含三次)行為過失,第三次按重大過失行為處罰;

  2、連續無故曠工2天以上(含2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6天的;

  3、嚴重疏忽本職工作,并造成損失的;

  4、在公司工作時間內,包括在外和工作時間外,就公司有關的情況向其他員工或其他有關的人員進行恐嚇,或以任何方式進行威脅或使用強迫手段;

  5、玩忽職守的,違反工作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隱瞞工作過失造成事故或損失的;

  6、不服從正常工作調動或公開拒絕執行上級命令的;

  7、工作態度差,當年累計被客戶、學員投訴3次以上的;

  8、公司發生緊急情況時不參與救護或逃離現場的;

  9、參與打架斗毆、尋釁鬧事,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

  10、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

  11、試圖掩飾其他員工所犯的行為過失或過錯;

  12、在接獲警告后仍屢犯(兩次以上)職責方面的行為過失;

  13、員工在要求休假、福利等做出虛假,不完整或誤導的解說;

  14、第二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

  15、涂改、偽造、虛開發票虛報冒領的;

  第八條 嚴重觸犯規章制度的處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予以開除處分。

  1、侵占公有財物、營私舞弊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的;

  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3、嚴重違反行為守則或一般行為規范的犯罪行為或觸犯法律;

  4、在工作時間內外或工作場所內因公司有關的事項,對其他員工或其他有關的人士做出毆打、打架、阻擋或任何其他暴力行為;

  5、被追究刑事責任;

  6、偷竊、盜用、藏匿或未經許可拿取公司及有關人士的財物;

  7、因玩忽職守造成的重大損失和損害;

  8、未經許可亂動安全設施、警告信息等;

  9、未經許可亂動設備、工具、車輛等造成危險的;

  10、非法罷工、怠工或煽動他人怠工、罷工的;

  11、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學院、公司名譽受到重大損害的;

  12、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方式

  1、上對下的監督。

  2、流程:部門經理填寫《獎懲情況表》,并遞交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程序,將處理意見反饋給上級和被處罰員工。

  第十條 投訴和申訴

  為確保勞動關系的公平,員工有權就關于工作、勞動條件及與其他員工關系提出建議,投訴及申訴,并有權利要求公司給予合理的解釋,但員工必須事先向其直接領導以口頭形式討論提出該等事項。如果結果并不令人滿意,員工可就建議、投訴或申訴向人事部門及公司總經理按下列渠道提出:

  第一步:員工應向其直接領導呈交一份書面投訴(說明時間,地點他所面對事件的性質),直接領導應在三天內書面答復解釋其立場和理論基礎;

  第二步:如員工對其直接領導的解釋不滿意,可向人事部門投訴并備案;

  第三步:人事部門應積極協調員工的直接領導或其分管領導就員工提出的投訴在七個工作日內答復員工。

  第十一條 員工問題解決程序

  所有員工均有權尋求解決工作中的個人問題。公司應公平、迅速解決所提出的問題。如員工產生工作問題,可按下述程序提出:

  第一步:員工應先與自己的直接領導就有關問題進行協商。如問題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得到解決,有關領導或員工應將問題提交人事部門;

  第二步:人事部門代表旁聽或參與協商。直屬領導和人事部門代表在員工參與下對問題做出決定。如問題還得不到解決,應提交總經理會議;

  第三步:終由總經理會議做出決定,通過總經理認可。

  第十二條 行政處罰方式

  1、提示:即口頭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輕微行為過失的,由部門經理發出,并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列明違紀事實、處理意見,提交人事部門作出處理;一月度內有提示3次不得參與年度評優評獎。

  2、書面警告:員工如有重復觸犯輕微行為過失或首次觸犯行為過失的,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部門經理簽名并與當事人溝通后,報公司人事部門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發文通告,一季度內有書面警告3次不得參與年度評獎。

  3、記過:員工如有重復3次及以上觸犯行為過失或首次觸犯重大行為過失的,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列明違紀事實、處理意見,經部門經理簽名并與當事人溝通后,報分管領導審批由公司人事部門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發文通告,一年度內有記過1次不得參與年度評獎。

  4、記大過:員工如有重復觸犯重大行為過失的,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審批由人事部門存入員工個人檔案,一年度內有記過1次不得參與年度評獎。

  5、解除勞動合同及開除:員工如有嚴重觸犯規章制度,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呈報總經理會議決定予以處分并執行。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制度由xxx公司制訂,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呈報總公司審批后實施,若國家政策法規有所變動,參照國家規定做相應調整。

  2、參照《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3、參照《員工管理制度》。

  4、參照《xxx公司內控文件》。

  5、參照《部門工作職責》。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他規章制度如有與此相違背的條款,以此為標準,本制度解

  釋權歸屬xxx公司。

  6、生效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4

  為強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為輔,獎懲與個人利益掛鉤的原則,確保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獎懲原則: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獎罰結合”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二條:獎懲方式

  1.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精神獎勵(給予一定榮譽)和現金獎勵。

  2.懲罰方式:行政處分和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第三條:獎懲種類和標準

  1.獎勵種類:獎懲按等級大小分為不同的種類。獎勵有嘉獎、記功、記大功三種:懲罰有警告、記過、記大過三種。

  2.獎懲標準;嘉獎一次發給獎金100元,記功一次500元,記大功一次1000元。與之相對,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記過一次扣薪500元,記大過一次扣薪1000元。

  3.兩個嘉獎相當于一個記功,兩個記功相當于一個記大功;一年內被記三個大功者,公司給予破格晉升3級工資。

  4.兩個警告相當于一個記過,兩個記過相當于一個記大過;若一年內被記三個大過者,予以開除。

  5.功過可以相抵。

  6.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工作安排,領導交辦的工作,督辦第一次未辦的,記警告一次;督辦第二次未辦的,記過一次;督辦第三次未辦的,記大過一次。

  7.員工出現100元以上罰款時,直接上級同時被罰(被罰金額為員工罰款金額的50%)。按規定,公司對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1.嘉獎

  (1)完成本部門計劃指標,產生良好經濟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3)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思想進步,團結互助,事跡突出者。

  (4)維護公司各項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總經理認為應給與獎勵的。

  2.記功

  (1)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的。

  (2)工作有較大影響,工作績效比較突出者。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15

  1、總則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獎懲的原則。

  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xxx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xxx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xxx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經濟處罰分為罰款。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元。

  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接聽電話不使用規范用語者。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說臟話、粗話者。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參會人員遲到者。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罰款元。

  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一周內本部室員工有5人次(含)違紀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培訓曠課者。

  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

  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記過通報全公司。

  工作時間酗酒者。

  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培訓無故曠考者。

  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泄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的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泄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損公肥私、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核定崗。

  5、附則

  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檢查。

  本制度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類似制度自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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