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管理制度(精選23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藥房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藥房管理制度 1
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證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生產日期、有效期、銷售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薄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帳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陣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何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保健食品儲存與養護制度
一、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冷藏儲存溫度為2—10℃,陰涼、涼暗儲存指避光,溫度不高于20℃,常溫儲存溫度為0—30℃,相對溫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二、保健食品應離好、隔墻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例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三、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四、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防曬、溫度監測和管理,如溫度超出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五、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停售(下架)和處理。
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一、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的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業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二、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的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藥房管理制度 2
一、中藥房工作制度
1、有處方權的醫生應將簽名模樣分別留中藥房,藥劑人員憑醫生處方調配,急診處方優先調配。
2、藥劑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負責門診、住院處方的調配。調劑人員應由中(西)藥士或經過系統培訓的具有一定藥物知識的人員擔任。
3、調配前要認真審查處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齡、性別、藥名、用量、劑量、服法、配制禁忌,以及是否計價交款(記帳)無誤后,方能調配,如有疑問,必須找處方醫生問明,并及時更正,簽名后再予配方,凡處方內缺味藥品,應經處方醫生更改后才可調配,調配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代用。凡超過劑量,違反配制禁忌的處方,調劑室有權拒配。
4、調劑人員必須按處方應付的統一標準去調配。配方時要按方稱量。一方多劑藥,分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藥,更不能以手代秤。除定量制成品以及只、條、個、為單位者外,一律用戥稱取,每劑藥品誤差不得超過5%。周歲以下小兒用藥和毒、劇藥品必須逐味、逐劑稱量。
5、調配過程中,凡礦石、貝殼、果實種子類藥品,均需打(杵)碎配發;“先煎”、“后下”、“烊化”、“沖服”、“包煎”等藥品,均應按醫囑另包,并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6、凡醫生注明急重病的處方,一律給予優先配發。
7、藥房應根據工作量配備復核員。復核人員應認真復核,查對配方有無漏配、錯配,確無錯漏簽名包裝。發藥時應認真執行“三查”、“七對”的核對制度(查處方內容、藥品質量、配伍禁忌。對姓名、性別、年齡、用量、用法、劑數、瓶簽)。藥房領導要經常深入藥房,抽查復核劑質量。
8、毒性中藥,按有關麻、毒、劇藥管理條例管理。貴重藥品要有專人負責,專柜保管,專冊登記,逐方銷存,并定期檢查銷存情況。
9、藥品應分類存放,藥斗和藥瓶應貼品名標簽,藥品更位,標簽隨即更改。新增藥品及短缺品種,應及時通知有關科室。
10、補充藥品時,原有藥品應置放在新補充藥品上面,以避免藥品積壓、保證藥品質量。
11、藥房的衡量器具,應經常保持清潔,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檢查靈敏度。
12、當班人員不得與病人發生爭吵,如有爭議,應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反映。工作時應安靜,室內禁止吸煙、閑談,一切閑雜人員均不得進入調劑室,嚴禁陪班,以保證安全。
13、室內用品排列有序,整齊劃一。保持室內整潔,每周六進行衛生清理。經常檢查水電,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堅持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4、遵守勞動紀律、講究儀表、著裝整潔大方。態度和藹,使用文明用語。
二、中藥庫管理制度
1、根據本院醫療需要,編制藥品購置計劃,經科主任審查,報院長批準后執行。
2、采購時應嚴格執行采購計劃。對質量有疑、蟲蛀、霉爛、變質、失效、假藥等,嚴禁采購、入庫。
3、購入、調進或退庫的藥品,由采購人或經手人根據原始單據填寫入庫單,會同保管人員,共同對藥品數量、質量進行驗收,合格無誤,方可入庫存。驗收人員須在單據上簽字蓋章,以示負責。采購人員憑驗收簽字后的發票,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4、應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檢查,注意藥庫室內溫度、濕度、通風及光線等,防止蟲蛀、鼠咬、發霉、泛油、變色、風化等。藥材倉庫應定期熏倉。藥品應按其性質分類定位存放,標簽醒目。庫房應保持整潔。每季進行一次清庫查點,合理報損,做到帳物相符。
5、毒性藥品應嚴格按有關規定管理。貴重藥品應專人專柜加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發手續,及時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6、領藥時應提前編造領藥單,保管員根據庫存量填寫出庫單,并由領藥人點數簽字,一式三聯作出庫、記帳、領藥憑證。藥庫不得配發處方。搶救病人急需配發時,應及時補辦手續,不得憑處方記帳。
7、凡需加工炮制的藥材,由加工炮制人員領出,按要求加工炮制后,重新入庫。入庫前保管員對數量、質量進行驗收,損耗應在規定限度內。
8、藥品統計報表應做到正確及時,藥品實行數量統計、金額管理。認真執行藥價政策。
三、中藥處方的調配特點(流程)
一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
1.首先查看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處方日期、醫師簽名/蓋章等,項目不全則不予調配。
2.審閱處方藥名、劑量、劑數、先煎、后下等書寫是否規范,如有疑問立即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改之處需醫師再次簽名。
3.如有相反、相畏藥物時不予調配,確屬病情需要時經醫師再次簽名后方可調配。
4.當處方劑量超量時,特別是有毒劇藥如制川烏、制草烏、制附子、麻黃、馬錢子、細辛等超過用量,應與處方醫師聯系糾正或重簽字后方可調配。
5.了解各種用藥禁忌,如妊娠、哺乳、肝、腎功能不全、老年、體弱者等忌服的中藥,必要時提示醫生及患者。
二看劃價
1.由于中藥的別名較多,劃價工作宜由中藥專業人員完成。
2.經審方合格后才能劃價。
3.計價方法是將每味藥的劑量乘以單價得出每味藥的價格,再將全方相加即得總價,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分。
4.代煎藥可加收煎藥費。
三是調配
1.調配前再次審查相反、相畏、禁忌、毒性藥劑量等,確認處方沒有差錯。
2.根據藥物不同體積重量選用適當的'戥子,一般用克戥,稱取貴重或毒性藥,克以下的要用毫克戥,保證劑量準確。稱量前檢查定盤星準。
3.一方多劑時用遞減分戥法稱量,每味藥應逐劑回戥,特別是毒性藥禁止憑主觀估量,更不可隨便抓配。
4.堅硬或大塊的礦石、果實、種子、動物骨及膠類藥,調配時應搗碎成小塊或粗末入藥。
5.不得將變質、發霉、蟲蛀等藥品調配入藥。
6.為便于核對,按照處方藥味順序調配,順序間隔擺放。
7.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等特殊煎煮方法的藥品必須單包并注明。
四是檢查復核
1.復核藥品與處方所開藥味和劑數是否符合,有無多配、漏配、錯配、摻混他藥或異物等現象;
2.有無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和超劑量等;
3.有無變質、發霉、蟲蛀、鼠咬、泛油、以生代制、未搗碎等;
4.是否將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等特殊要求藥品單包;
5.抽查劑量準確程度,要求每劑重量差異不超過±5%,貴重藥和毒性藥不超過±1%。
五是發藥
1.核對處方姓名和取藥號牌后,詢問患者開藥劑數以便再次核實。
2.詳細說明用法用量及用藥療程,藥品外包裝袋上印制常規煎藥方法,對特殊煎煮方法如先煎、后下、另煎、布包煎等需向患者特別說明和提示。
3.耐心解釋患者有關用藥的各種疑問。
四、中藥飲片購進管理制度
1、所購中藥飲片必須是合法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法藥品;
2、所購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包裝上應有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藥品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3、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4、該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五、中藥飲片驗收管理制度
1、驗收員應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的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2、驗收時應同時對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簽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3、驗收應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查;
4、驗收應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生產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記載藥品的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5、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6、對特殊管理的中藥飲片,應實行雙人驗收制度。
六、中藥飲片的調配、銷售管理制度
1、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制規范,并做到計量準確,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制的中藥品種;
2、中藥飲片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處方審核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和銷售,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3、中藥處方調劑員、審核員應嚴格按處方內容配藥、銷售,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
4、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5、嚴格按配方、發藥操作規程操作,堅持一審方、二核價、三開票、四配方、五核對、六發藥的.程序;
6、按方配制,稱準分勻,總貼誤差不大于±2%,分貼誤差不大于±5%。處方配完后,應先自行核對,無誤后簽字交處方復核員復核,嚴格審查無誤簽字后方可發給顧客;
7、應對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兌服等特殊用法單包注明,并向顧客交待清楚,并主動耐心介紹服用方法;
8、配方營業員不得自帶配方,對鑒別不清、有疑問的處方不配,并向顧客講清楚情況;
9、配方用毒性中藥飲片按特殊管理藥品制度執行。
10、嚴格執行物價政策,按規定價格計價,嚴禁串規、串級,開具合法的銷售發票,發票項目填寫全面,字跡清晰。
七、中藥飲片儲存與陳列管理制度
1、應按照中藥飲片儲存條件的要求專庫、分類儲存,按溫濕度要求儲存于相應庫中,易串味藥品應單獨存放;
2、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養護,根據實際需要采取防塵、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措施;
3、中藥飲片應定期采取養護措施,按季度對飲片全部巡檢一遍。夏防季節,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將全部飲片檢查一遍;
4、中藥飲片裝斗前應進行裝斗復核,不得錯斗、串斗,并做好記錄;
5、中藥飲片裝斗前應進行凈選、過篩,定期清理格斗,飲片前應寫正名、正字,防止混藥;
6、飲片上柜應執行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裝斗原則;
7、每天應校對所有衡,工作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柜內外清潔,無雜物;
8、中藥飲片代客加工的場所、工具、人員應符合有關衛生條件;
9、不合格中藥飲片的處理按有關制度執行處理,嚴禁不合格藥品上柜銷售;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報告質量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
八、中藥調劑室基本操作規程
1、審查處方是否書寫完全,劑型、藥名、規格(注腳)、用法、用量是否正確,醫囑是否明了,有無配伍禁忌;醫師是否簽名,一項不符應退給醫師糾正。
2、計價中應嚴格執行物價政策,不得估價或自派價,按規格等級計價,不得超級計價;缺藥應用“√”打記。
3、收方調配前,應查對收費票據是否齊全,金額是否相符。
4、調配前應先審方后調配,在調配時要按序準確稱量,不得估取;臨時炮制藥品,要保質保量,有注腳(醫囑)的藥品按醫師要求調配,不得違背醫囑。配完自查一遍,簽上全名。
5、復核人員要對藥名與配藥是否相符;對規格、劑量、與配發數量是否相符;對藥袋上的用法用量(包括煎煮法)、病人姓名、性別等是否與醫囑一致。復核后簽全名。
6、發藥時要喊出病人姓名,防止交叉發錯藥品,當面向病人交待服法、用法、煎煮法、藥食禁忌及服藥后的注意事項。
九、中藥煎藥室工作制度
1、煎藥室在藥劑科領導下,負責住院或門診病人的中藥煎藥工作。
2、煎藥室有一名中藥師(士)負責煎藥業務指導及管理工作。
3、煎藥人員領取中藥劑時,應核對病人姓名、科別、地址、床號、日期、劑數,無誤后在領藥冊上簽收。
4、煎藥要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醫囑,按規定浸泡后根據藥劑性能選擇火候、時間,進行煎煮,藥汁量要符合要求。藥渣保存24小時備查。
5、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兌服、烊化等特殊用藥的煎煮,要按醫囑執行,確保煎藥質量。
6、煎藥卡從領藥時起,必須緊隨藥袋、浸泡器、煎煮容器和盛藥容器轉移,每個工序都有操作人員簽名。
7、盛藥容器必須經過清洗和高溫消毒,嚴防污染。
8、內服藥與外用藥應用不同顏色煎藥卡,用不同形狀容器嚴格區分。
9、湯藥送抵病房或藥房,應請護士或收藥人核對后在送藥登記本上簽收。
10、制定急煎制度,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藥劑,應即領、即煎、即送,不得延誤時間。
11、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盜措施,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
12、其他人員非公事不得進入煎藥室。中藥房管理制度
一、遵守《藥品管理法》、《中藥飲片管理規范》及醫院關于藥品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配備和維護通風、除濕、調溫、防潮、防蟲、防鼠、除塵設施,及稱量器具、炮制加工用具等。
三、遵守醫院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
四、遵守崗位職責,自覺完成本人崗位內工作,不推諉,不躲避,不拖延。
五、樹立窗口文明形象,穿戴整齊,態度和藹,語言文明。
六、保持中藥房整潔衛生,當班人員及時清理工作場地、操作臺面及器用具,并參加每日和每周的衛生活動。
七、根據使用頻率、劑型、功能主治、性味等合理規整擺放中成藥、中藥飲片,并附規范的藥品名稱標簽。
八、遵照《處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審方、調劑和復核,嚴格執行“四查十對”制度。
九、調劑藥品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中藥飲片裝斗前先清斗,裝斗認真核對,裝量適當,不得錯斗、串斗,堅持斗內未清干凈不開第二袋。
十、調配飲片按順序稱取,按順序攤放,不得堆放,稱完復核。
十一、調配飲片稱量準確,分量均勻,每劑重量誤差在±5%以內,毒性、貴重、小兒用等特殊用藥必須逐味逐劑稱取,凡需先煎、后下、烊化、沖服、包煎等特殊用法的應另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及交待清楚。
十二、調配含毒性中藥飲片的處方,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二日極量,對處方未標明“生用”的,給付炮制品,對處方有疑問的,須經處方醫師重新審定后方可調配,處方保存兩年備查。
十三、及時報送飲片計劃和領取藥品,保證中藥正常供應。
十四、及時掌握中藥飲片價格信息。
十五、遵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中藥飲片驗收,嚴格進行真假鑒別,及水分、灰分、雜質等檢查和等級鑒定,杜絕不合格的、等級實物不相符的飲片進入藥房。
十六、做好藥品養護工作,對過期、蟲蛀、受潮、霉變等藥品及時處理和報告。
十七、定期清點庫存藥品,確保帳物相符。
十八、做好中藥用藥咨詢工作,遇藥物不良反應的,及時收集、整理和報告。
十九、調劑用計量器具等定期校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二十、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中藥房,當班人員下班前關好水電、門窗、電腦,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藥房管理制度 3
為了保證廣大患者的用藥安全和自身利益,規范退藥行為,并有效地預防因“退藥退費”造成的醫療事故和藥害事件的發生,根據《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進一步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制度適用于本院門診西藥房、中藥房、病房藥房、靜配中心等門診患者及住院部患者的退藥。原則上藥學部發出的藥品,概不退換。
退回藥品必須是本院藥學部發出的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藥品相符;藥品包裝應完整、清潔;封口密閉完好;特殊條件保存的藥品可證實其保存條件符合要求;藥品在有效期內;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退藥退費”
1、經證實確屬工作人員錯誤發放的藥品,無論藥品情況如何,相關藥房予以退換;
2、經證實確屬因用藥引起不良反應事件的;
3、經證實確屬醫生開錯藥,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經醫務處批準退藥者。
①因醫生責任心不強沒有問清患者病史、過敏史、用藥情況等而錯開或重復開藥的;
②醫生跨科開藥,不了解藥品情況(如禁忌癥等)錯開的;
③違反大病統籌及公費醫療規定,開貴藥、自費藥未經申報或未經患者同意的,患者存在報銷問題要求退藥的。
4、住院患者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藥品;
5、住院患者病情發生變化,經上級醫生批準,需采取新的治療方案的;
6、住院患者因病情變化需轉科治療,經會診需更改用藥方案的;
7、藥房無貨或藥房藥品數量不夠的。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退藥退費”
1、傳染病用藥(如阿德福韋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韋);
2、口服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藥品,患者不再使用時,應無償交回剩余的藥品,由藥房xx藥品專管員按有關規定報損保管;
3、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或自制制劑藥品批號不一致的;
4、需冰箱低溫保存的特殊藥品,如生物制劑胰島素等、軟塑包裝或PVC包裝的液體注射劑藥品(如輸液、電解質平衡液);
5、外包裝有污染或者字跡的,有效期在三個月以內的藥品或者因患者所開藥物在家擱置過久而超過有效期的;
6、散開式包裝的醫院制劑藥品;
7、住院藥房已經發出的口服藥品。
三、退藥手續
1、因藥學部工作人員錯誤和藥品質量問題者,可到相關藥房進行退換。
2、因藥品不良反應退藥者,開方醫生必須按照本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實施細則》辦理相關手續后,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退回本張處方數量范圍內的致不良反應的藥品。
3、因醫生開錯處方而需要退藥者,有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經醫務處處長、副處長簽章同意,可退回錯開、誤開藥品。藥學部將其作為不良醫療質量事件,填寫“醫生差錯本”備查。
4、住院患者因死亡而需要退藥者,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隸屬科主任批準后辦理退藥。
5、住院患者因轉科、變更治療方案,由開處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隸屬科主任批準后辦理退藥。
6、門診患者和出院患者退藥必須攜帶醫生開具的原始收據,按照財務有關規定辦理退費。
7、藥房工作人員核對藥品品名、規格、廠家、批號是否與藥房發出藥品完全一致,詳細檢查回退藥品質量,做出同意退藥與否意見;
8、電腦執行退藥,相關人員在《臨床科室退藥申請表》填寫退藥日期和退回藥品的藥名、規格、數量,經手人簽名;
9、退藥必須到相關藥房辦理,為了更好的做好這項工作,望各臨床科室具有處方權的醫生和藥品調配人員要認真執行《處方管理辦法》的管理規定,在為患者開具處方時,力求做到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用藥及合理治療。
各臨床科室主任和義務人員應嚴格遵守“退藥退費”原則。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的可開具退藥申請單,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第1條的,藥房人員應填寫門診藥品銷后退回登記表,并要求相關人員簽字確認,責任具體到個人,定期統計匯總,上交醫院醫務科或相關管理部門處理。凡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的`患者,接待的醫務人員要與患者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向患者說明不能退藥的原因及退藥的危害,不得開具退藥申請單。退回的藥品確認無質量問題的辦理入庫手續后可再使用不能確認質量狀況的,辦理入庫手續后按有關規定報廢處理,因本院工作人員失誤而致患者退回藥品不能再使用的,經濟損失由相關人員負責。
藥劑科對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而退回的藥品不得二次經藥房發出,作報廢處理。同時統計因退藥而造成的藥品報廢金額和開具退藥單的醫務人員的總數上交醫院,醫院將按相關規定給予教育、通報、批評等方式處理。
藥房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為了加強含興奮劑藥品的管理,確保患者和運動員用藥安全,做到依法管藥,特制定本標準。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反興奮劑條例》。
3、《醫學專用藥品和精神的藥品管理條例》。
三、責任:
1、藥房主任負責含興奮劑藥品管理的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管理。
2、藥房人員及各科醫生必須嚴格依照本管理制度執行。
四、主要內容:
1、嚴格執行國家對購進特殊管理藥品的有關規定。
2、制定本院含興奮劑藥品目錄。
3、含興奮劑藥品的'驗收除按規定逐項對品名、規格等各個相關項目進行驗收外,同時應檢查藥品包裝和說明書上標示“運動員慎用”的標識,沒有該標識的藥品不得采購。
4、在藥房設含興奮劑藥品專柜,并有明顯標識。
5、含興奮劑藥品按處方藥進行管理,注冊運動員及其運動員輔助人員只有憑依法享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才能持有這類藥品。
6、大夫開具處方前,應詢問病人是否具有運動員身份,大夫應根據運動員的病情盡量在興奮劑目錄之外選擇不含禁用物質,又對該病人確有療效的藥品。
7、如確實沒有替代藥品,或者經臨床證明替代藥品對該病人無效的,醫師方可為該注冊運動員開具含有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藥品的處方,但在開具此種處方的情況下醫師還必須將藥品性質和使用后果告知運動員。
8、負責藥品調劑的藥學專業的技術人員須執行《北京西直河仁安醫院處方調配制度》,并應將含興奮劑藥品的性質和使用后果告知病人。
9、積極開展《反興奮劑條例》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和宣傳。
藥房管理制度 5
1、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2、配方時有關處方事項,應遵照“處方制度’,的規定執行。
3、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聯系更正后再調配。
4、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5、散劑及膠囊的重量差異限度及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6、內含毒藥、限劇藥及藥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管理藥。鉆的規定辦理。
7、配方時務必使用貼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遇有發生變質現象或標簽模糊的.藥品,需詢問清楚或鑒定合格后方可調配。
8、中藥方劑需行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9、處方調配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調劑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時處方配好應經另一人核對,成由發藥人核對,對劑型、色、嗅味等遇行檢查,在可能狀況下,做快速分析。處方調配人及核對檢查人。均須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10、投藥瓶的容量要準確,瓶及瓶塞要干凈,包裝要結實、清潔、美觀。
11、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12、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13、急診處方務必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發。
14、調劑室內儲藥瓶補充藥品時,務必細心核對。
15、調劑臺及儲瓶等應持續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16、其他人員非公不得進入調劑室。
藥房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及稅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認真進行總分支機構核算,合理安排和處理分支分支機構的核算,滿足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相關要求,由總機構統一計算,總分支機構就地預繳,年終由總機構進行匯算清繳。
6.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7.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稅務和審計人員組成,崗位職責另行制定。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稅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稅管理具體要求
第五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七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八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九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三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三章支票、發票管理
第十五條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六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十七條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十八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十九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二十一條總機構財務部負責購買發票,并分發到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的開票員于每月1號向總機構匯報上月發票使用情況,開票金額等。由總機構財務部核對其各分支機構的開票情況。
第四章現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個人勞務報酬;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借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三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四條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五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二十七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二十八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九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一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三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五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六章處罰辦法
第三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或支付款項的;
4.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5.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6.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7.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3.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4.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6.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7.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經股東會通過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1月1日開始執行。
第八八總分支機構的商品采購管理
第四十二條總機構實行“采、供、銷”三統一模式。總機構負責商品的全面采購,二級分支機構和三級分支機構不允許單獨采購。三級分支機構缺貨時,統一報二級分支機構業務部,二級分支機構上報總機構業務部。由總機構業務部統一采購商品,采購的商品統一配送到各二級分支機構,由二級分支機構統一配送到三級分支機構,商品款由總機構支付。
配送藥品的價格和價款的結算方式由總機構統一制定和計算,各分支機構收到藥品后,根據送貨單據核對藥品的名稱、生產廠家、批號、數量、金額等,核對無誤后在送貨單據上簽字確認。
第八章總分支機構存貨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存貨采用歷史成本記帳原則。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轉銷法。
第四十五條本公司存貨盤點分隨時盤點、定期盤點和年度盤點。
第四十六條隨時盤點由各分支機構庫管員負責,庫管員要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清點庫存物資,保證庫存臺帳記錄的物資數量和實際物資數量相符。
第四十七條定期盤點每月由二級分支機構的財務部和各三級機構的庫管員負責,每季度總機構出納要代表財務部親自到各個分支機構和庫管員共同盤點庫存物資,盤點后出納員要填寫庫存物資盤點差異記錄表,列明盤點遇到的情況,庫管員簽字后交財務部。
第四十八條年度盤點由總部財務部負責組織,營運部、辦公室、審計員參與,對公司所有資產進行全面大盤點。
第四十九條年度盤點的職責:
1、財務部負責編制年度資產盤點表。在實地盤點時負責記錄。
2、營運部負責在實物存放地點準備好各種必要的度量衡量器具,并進行詳細的檢查,以保證計量的準確性。
3、審計員負責對盤點過程進行監督。
第五十條盤點的程序
4、由財務部門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準備所需盤點表格。
5、存貨保管部門把存貨按規定標準堆放好,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放置物資品名標識牌。盤點期間已收到物資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識。
6、盤點小組實地盤點,并將盤點結果添入盤點表。
7、盤點結束后,盤點小組要編制盤點報告,詳細分析盤點中遇到的問題、盤盈和盤虧的原因分析,提交總經理審批。
8、總經理要召開專門會議,確定盤盈盤虧的責任,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五十一條所有盤點資產都要保持靜止狀態,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物資的進出及移動。
第五十二條盤點結果處理:
9、盤盈資產處理:資產盤盈后,要將資產重新登記入帳。盤點小組要添制一式兩份的盤盈資產登記表,經過盤點小組負責人、監盤人、存貨保管人簽字,一聯交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一聯交存貨保管人登記存貨臺帳。
10、盤虧資產處理:資產盤虧后,要確定資產盤虧的原因和責任人,并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盤點小組要添制一式兩份的盤虧資產登記表,經過盤點小組負責人、監盤人、存貨保管人簽字,一聯交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一聯交存貨保管人登記存貨臺帳。財務部要按盤虧的資產種類、數量、金額從存貨帳戶中轉出,扣除相關責任人的罰款金額后計入營業外支出帳戶;把責任人罰款計入其他應收款帳戶,收到罰款后從其他應收款中轉出。
第九章二級分支機構和三級分支機構現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總機構每月月末對二級分支機構備用金進行盤點清查;二級分支機構對三級分支機構備用金進行盤點清查。營運部督導每月應對所管轄區域的各分支機構現金進行抽盤。總機構財務部應定期檢查營運部的盤點資料,并定期對各分支機構現金進行抽盤,每月末最后一天各分支機構盤點庫存,層層監督盤存。盤存后的報損報溢表由營運部副經理統一上報總機構財務部,由財務部按區域做進行帳務處理。
第五十四條三級分支機構每日銷售日報表(收入明細)在18:30之前上報二級分支機構財務部,二級分支機構匯總三級分支機構的收入日報表,在19:30之前上報到總部財務部。各分支機構每日營業收取的現金存入公司法定賬戶,并于每星期周一8:00之前把上周存款憑單交于二級分支機構財務部;二級分支機構于每星期周一14:00之前把上周存款憑單交于總機構財務部。每月收取并如實登記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外收入,填寫《營業外收入登記表》,月末前層層上交財務部;這樣能夠保證分支機構銷售收入與銷售成本能及時確認,且不存在滯后現象。
第五十五條儲蓄業務卡與取款密碼必須由財務部負責人及出納分別保管。各門店備用金不得超過2000元,如有特殊情況需超額借支,應經營運部經理及分管副總審批后辦理相關借支手續。
第五十六條各門店的備用金有店長寫借款單,借款單有營運部經理簽字,財務部審核、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簽字后,出納方可放款。借款單并交給會計入賬。
第五十七條各門店和總部的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十章各門店借支、費用報銷核算制度
第五十八條各門店需要借支辦理門店事務的,由門店負責人填定借據,寫明借款用途,由營運部經理簽字,由財務部長簽字,最后需要總經理簽字,出納確認以上簽字無誤方可付款。門店發生的費用必須要出具正規的發票,辦理費用報銷流程,出納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章總分機構納稅核算制度
第六十條每月1-15日,由總部財務部統一核算營業收入、成本、費用,并確認總部和各二級分支機構的稅金,由總部財務部統一存稅款,總機構和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申報繳納稅款。
藥房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為規范處方調配人員的行為,保證處方調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81、83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第72條。
3、《處方管理法》。
4、本院有關管理制度。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處方調配人員。
四、責任:
處方調配人員對本職責的實施負責。
五、工作內容:
1、本崗位工作應由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藥劑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在藥房主任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2、嚴格執行藥房的各項規章制度。
3、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必須離開時,應經負責人批準并安排人員代班。
4、無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換班和無故缺席,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5、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執行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制度以處方管理制度。
6、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對處方查對的內容為: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發出的藥品應注明藥品名稱、用法、用量,注意事項。
7、加強與各臨床科室的聯系。對新增藥品和緊缺藥品,應主動、及時地通知臨床科室并介紹新藥和代用品,為臨床提供用藥咨詢;做好醫師合理用藥的參謀,注意及時地糾正臨床用藥中的不合理現象;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察工作;做到優質服務。
8、工作時著清潔工作衣,掛牌服務,下班前應做好藥品補充和清潔衛生工作。
9、工作時間不會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要當面點清,填寫好交班簿,否則接班同志可以拒絕接班。如遇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藥房主任請示匯報。
藥房管理制度 8
為了做好藥房的管理工作,提高員工服務質量,全體員工務必遵守以下規章制度:
1、樹立顧客至上,服務第一的思想,員工上班時著裝要統一、整潔,精神要飽滿,服務要熱情、周到,掛牌上崗;
2、全體員工務必遵守藥店的一切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請假。如上班遲到罰款10元;利用上班時光做私活、看病、打針等,作早退處理,罰款20元;無故早退作曠工處理;如有特殊狀況請假,應先書面提出申請,事假1天交柜長批準后方可,2天以上交經理批準后方可,否則做曠工處理,曠工一次罰款50元。曠工二次則自動除名;
3、全體員工務必自覺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務必過早、更衣完畢,早班人員8:00準時上班,中班人員14:00時上班,違者作遲到處理;午飯時光除特殊狀況嚴禁喝酒,輪流吃飯時應在指定地點進行,違者罰款10元;
4、員工每一天做好半小時的交接班工作,對當天本班的進貨入庫狀況必須要與對班交代清楚,如果發現問題就應及時反映并及時解決;
5、上班時光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上網、玩游戲、聽歌等,違者罰款1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
6、遵守衛生制度,早班上班前應做好店堂及衛生間的.清潔衛生。經理負責作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工作,如發現衛生不合格的,店長罰款10元,柜長務必督促當班員工做好每一天清潔衛生工作;
7、當班員工務必每一天檢查自我管理貨架上的藥品存放狀況,做到隨時整理貨架,隨時補充貨源,如果發現當班員工庫存有貨,不及時補充,對已銷售完的普藥不造計劃或顧客需要的藥品明明庫存有但說沒有的狀況,視情節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藥品上柜必須要做到先進先出,如發現遠期批號先售出而柜上還擺放近期批號或者兩種批號都有者,追究柜臺實物負責人的經濟損失;
8、每一天由店長擬定進貨計劃,交經理核實后統一進貨;
9、貨架上的標簽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務必透過藥店經理核實批準后,才可撤消或更改;
10、對于效期藥品(3-6個月內的藥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數,有計劃,有步驟的促銷,盡可能避免和減少損失,如可推銷的效期藥品不及時進行促銷,造成損失藥店與工作人員各賠償一半;
11、如發現員工與顧客發生口角,無論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罰款50元;員工在店堂內吵架,現場各罰款50元,如不服從管理者予以開除。
12、工作人員不得私自理解產品促銷,一經發現予以開除;
13、促銷禮品一律交收銀臺統一存放,并如實登記。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動用,違者罰款10元;
14、如遇到顧客退換貨,要認真對待,核實狀況后交經理簽字及時解決(無論哪個班賣的藥品,小票核實認可后務必及時解決),不得相推托,否則每人罰款20元;
15、對于表現優秀的員工我們在月評后給予50到100元獎勵。以上規章制度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如嚴重違反制度予以辭退處理。
藥房管理制度 9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存貯制度,確保食品貯存安全。
第二條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企業存貯制度是按照經營食品的品質特性分類進行存貯。避免食品存貯在惡劣的條件下,是食品腐敗變質。
第四條應距離開放式廁所(包括倒糞池、化糞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鄧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直線距離10m以上,并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規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個人生活區分開。
第六條食品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準,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冷藏、冷凍時應分類擺放。
第七條銷售生鮮食品的,應當按照生鮮品的保鮮溫度要求,選擇陳列設備,陳列設備應保持清潔,無積水和污漬。
第八條貯存生鮮區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輔料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柜),冷藏庫(柜)溫度到2℃到5℃,冷藏庫(柜)溫度低于到18℃。
第九條采用高溫保藏銷售熟食的應當另設專柜,設置隔離設施和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第十條食品貯存應配備專用的消毒設備、隨時對存貯設備、工具、容器等進行洗涮消毒。
第十一條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藥房管理制度 10
一、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服法、禁忌等詳加審查,方能調配。
二、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操作規程并執行處方制度的規定。
三、熟記各種藥品的價格,劃價準確,嚴格區分醫保、自費處方。執行先收費后發藥的制度。
四、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解答病人用藥的咨詢。
五、急診處方須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發。
六、上班時工作衣帽穿戴整潔,保持調劑品及儲藥瓶等清潔、整齊;室內要保持整潔衛生。
七、對違反規定濫用藥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處方,藥劑人員有權拒絕調配,情節嚴重者報告院領導處理。
八、劇、毒藥品的.處方按其管理條例細則進行調配。
九、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制定公布的藥品零售價格,按醫院藥品采供供應制度采購藥品。
十、公布本源所使用的藥品價格及一次性醫用材料價格,接受監督。
十一、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用藥率達標,不得串換藥品。
藥房管理制度 11
1、藥房工作人員憑本院醫師處方配藥,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可調配。
2、遇有藥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處方或處方字跡辨認不清等狀況時,由配方人員與開方醫師聯系更正后再進行調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開處方。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變質、過期、包裝不完整藥品不得發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4、內含毒藥、限劇藥及麻。醉藥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的規定辦理。
5、處方調配結束須嚴格核對并簽名后方可發出,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6、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7、急診處方務必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調配。
8、嚴格執行門診用藥量規定。對超過用藥量處方,藥房工作人員應請醫師修正后再調配。
9、加強藥品管理,防止變質與失效。毒麻藥品,設專柜加鎖保管,并由專人負責。
10、藥房應定期清領藥品,每日統計當天處方,并做好貴重藥品逐日消耗登記。
11、加強與臨床各科室的聯系,征求對藥品供應要求,了解用藥狀況,用心介紹、推薦新藥。
12、普通處方保管一年,毒麻處方保管三年,到期報醫院領導批準后銷毀。
13、藥房內應整齊、清潔,藥品按類存放,器具用后放回原處。
藥房管理制度 12
一、xx藥店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明確一名專職人員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建立由醫保管理負責人、藥師、計算機信息員等人員組成的管理網絡小組,負責對所屬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二、制定與醫療保險有關的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勵辦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藥品賬目和財務賬目健全、清楚。明確專人搞好醫保藥品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按時與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簽定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嚴格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四、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病歷,杜絕冒名配藥;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五、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專用處方配售,由藥師在處
方上審核簽字。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并在病歷上記載配藥情況。
六、定點藥店應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同時必須提供24小時配藥服務,做好夜間服務情況登記。
七、收費人員持證上崗,規范電腦操作,按時接收、上傳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八、定點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得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得以現金、禮卷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九、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十、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藥房管理制度 13
一、調劑人員務必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藥,非我中心處方不予調配。
二、收方時,對處方資料審查核對無誤后,方可調配,如處方資料不委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正后方可調配。
三、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配方應細心迅速和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四、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狀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調劑室的分裝人員務必詳細復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五、調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處。貯藥瓶應保留原包裝,并每日檢查開零藥品批號。
六、對毒藥及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七、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生工作人員注意個人衛生和室內衛生,工作時光應持續肅靜,不得大聲喧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光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脫崗。非本室人員不得入內。
藥房管理制度 14
一、為確保調配工作的正常進行,未經藥房人員同意,其他筏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住院部藥房實行交接班制度,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者務必提前15分鐘接班,接班者未到達前,交班人不得離開。
二、在處方配方前對其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汽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再配發。調劑人員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權自作主張用其他藥棄用。遇處方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取得聯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嚴禁直接用手接觸藥物。
四、散劑及膠本劑的重量差異限度、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毒藥、麻藥的處方調配,按照“毒、劇、麻限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藥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五、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或易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當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六、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燒焦、醋制或鹽炒等特殊煎藥法的藥物,務必按照處方要求單另包和聲明清楚。對需由藥房人員臨時炮炙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要求務必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醫用質量。
七、發藥時應耐心地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的``性質、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顧慮,造成不良后果。
八、調配處方時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要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若發生差錯事故,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并立即進行處理。處方按先后秩序配發,急診處方優先,務必隨到隨配。
九、藥房應在配方場所內為病員帶給咨詢服務,指導病員合理、安全用藥;設置意見簿,公布監督電話,對病員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十、發藥務必做到有處方、有發票,嚴格核對含量和數量,嚴禁私自收款發藥。
藥房管理制度 15
為了做好藥房的工作,提高員工服務質量,全體員工必須遵守以下規章制度:
1、樹立顧客至上,服務第一的思想,員工上班時著裝要統一、整潔,精神要飽滿,服務要熱情、周到,掛牌上崗。員工必須遵守衛生制度,各班上班前應做好店堂清潔衛生。
2、全體員工必須遵守藥店的一切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請假。
1)早班(夏季)8:00-16:00,(冬季)8:00-15:00,晚班(夏季)16:00-22:00,(冬季)15:00-22:00,不得遲到早退,違者罰款10元;上班時間做私活,罰款20元;無故早退作曠工處理;如有特殊情況請假,應先書面提出申請,經店長批準后方可,否則做曠工一次罰款50元。曠工二次做自動除名。
2)員工每天做好半小時的交接班工作,對當天本班的進貨入庫情況一定要與對班交代清楚,如果發現問題應該及時反映及時解決。
3、當班員工必須每天檢查自己管理貨架上的藥品存放情況,做到隨時整理貨架,隨時補充貨源,如果發現當班員工有貨不及時補充,對已銷售完的商品不造計劃或顧客需要的藥品明明有庫存卻說沒有的.情況,視情節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藥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進先出,如發現遠期批號先售出而柜上還擺放近期批號或者兩種批號都有者,追究柜臺實物負責人的經濟損失。
4、員工有責任做好缺貨登記,收款時要唱收唱找,錢貨兩清,日清日結,并與銷貨記錄核對。
5、貨架上的標簽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須通過藥店經理核實批準后,才可撤銷或更改。
6、對于效期藥品(3-6個月內的`藥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數,有計劃,有步驟的促銷,盡可能避免和減少損失,如可推銷的效期藥品不及時進行促銷,造成損失由工作人員承擔。
7、如發現員工與顧客發生口角,無論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罰款50元;員工在店堂內吵架,現場各罰款50元,如不服從管理者予以開除。
8、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接受產品促銷,一經發現予以開除;促銷禮品一律交收銀臺統一存放,并如實登記。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動用,違者罰款10元。
9、如遇到顧客退換貨,要認真對待,核實情況后交經理簽字及時解決(無論哪個班銷售的,小票核實認可后必須及時解決),不得相互推托,否則每人罰款20元;
10、對于表現優秀的員工我們在月評后給予50-100元的獎勵。
以上規章制度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如嚴重違反制度予以辭退處理。
藥房管理制度 16
一、在銷售藥品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制度,向顧客正確介紹藥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內容,給予合理用藥指導,不得采用虛假和夸大的方式誤導顧客。
二、藥品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進行銷售。
三、過期失效、破損、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爛變質、風化潮解、蟲蛀鼠咬等不合格藥品嚴禁上柜銷售。
四、處方藥須憑醫師處方調配或銷售。審方員應對處方內容進行審核,處方審核完畢審方員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調配或銷售完畢,調配或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并向顧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藥禁忌和注意事項等內容。處方調配程序一般分審方、計價、調配、復核和給藥。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審方員應當拒絕調配或銷售。如顧客確需,須經原處方醫師更改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或銷售。
六、銷售處方藥應收集處方并分月或季裝訂成冊,顧客不愿留存處方,應按要求作好處方藥銷售記錄。收集留存的'處方和處方藥銷售記錄保存不得少于兩年。
七、藥品銷售應按規定出具銷售憑證。
藥房管理制度 17
1、藥劑人員應按時開窗,規范著裝,掛牌上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實行首問職責制,做好窗口服務工作。
2、從事調劑工作的務必是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3、調劑處方時務必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4、調配處方時,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5、內含法定"特殊藥品"的處方調配,應按其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6、藥師簽名或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處方調配者及核對檢查者均需在處方上簽字;
7、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核對無誤后交給患者,并進行用法用量交待。
8、專人負責藥品領取、保管、統計、報表等工作;應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定期盤存,及時補充藥品,重點藥瓶日統計。
9、藥品應分類定位、不得著地堆放,對外包裝、藥名相似的'藥奇放有特殊標簽標識。每日登記溫濕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配發藥品應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進行。
10、門診藥房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隨意外借和兌換藥品,一經發現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1、工作時間有事離開時應請假,不能擅自脫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工作場所內禁止吸煙、會客等,嚴禁醫藥代表和非藥房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12、建立配方差錯登記本及處方差錯登記本。如出現差錯事故應及時處理。
13、嚴禁工作人員為銷售人員或廠家統計藥品用量,一經發現調離崗位并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4、認真搞好安全保衛工作,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麻藥品柜等。
藥房管理制度 18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房管理制度 19
(一)質量管理部門必須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藥品入庫驗收程序,以防假劣藥品進入倉庫,切實保證入庫藥品質量完好,數量準確。
(二)企業必須設專職驗收員,檢查驗收人員應經過專業或崗位培訓,由地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獲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且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三)入庫藥品必須依據入庫通知單,對藥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注冊商標、有效期、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供貨單位碼及藥品合格證等逐一進行驗收,并對其外觀質量、包裝進行感觀檢查。發現質量不合格或可疑,應迅速查詢拒收,單獨存放,作好標記,并立即上報藥店負責人處理。
(四)驗收特殊管理藥品、外用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特殊管理藥品必須雙人逐一驗收到最小包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簽、說明書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非處方藥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五)驗收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標明品名、產地、供貨單位;中藥飲片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在包裝上還應標明批準文號。
(六)驗收首營品咱,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
(七)進口藥品驗收時,應憑蓋有供貨單位質管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的復印件驗收,進口預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藥材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并檢查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八)凡驗收合格入庫的的藥品,必須詳細填寫檢查驗收記錄,驗收員要簽字蓋章。檢查驗收記錄必須完整、準確。檢查,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進貨驗收以“質量第一”為基礎,因驗收員工作失誤,使不合格藥品入的庫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藥房管理制度 20
(一)藥品質量的好壞,藥品零售服務工作的優劣,關系著千家萬戶,與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息息相關。為給消費者提供放心的藥品、優質的服務,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對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工作人員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行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簽齊全,填寫準確、規范。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時應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人用藥與環境衛生、殺蟲、鼠藥嚴格分開。藥品可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五)營業員要正確介紹藥品,不得虛假夸大和誤導消費者。
(六)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
(七)銷售藥品時,處方必須經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審核簽章后,方可調配和出售。無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銷售處方藥。
(八)對缺貨藥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務部傳遞藥品信息,組織貨源補充上柜,并通知客戶購買。
(九)做好各項臺帳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
(十)做好當日報表,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藥店負責人。
(十一)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十二)如違反上述規定,將不合格藥品銷出,出現一次,在季度考核中處罰。
藥房管理制度 21
(一)倉庫要按照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正確選擇倉位,合理使用倉容,“五距”(即地、墻距、垛距、頂距、燈距)適當,堆碼合理、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
(二)根據藥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別存放于常溫庫,陰涼庫,冷庫。
(三)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做好溫濕度管理工作,堅持每日二次觀測并記錄“溫濕度記錄表”,并根據具體情況和藥品的性質及時調節溫濕度,確保藥品儲存安全。
(四)藥品存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藥品區——黃色;合格品區、零售貨稱取區、待發藥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五)庫房的安全及分類儲存工作,藥品實行分開擺放。
1、藥品與非藥品分開;
2、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
3、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
4、性質相互影響、容易串味的藥品分開存放;
5、品名和外包裝容易混淆的品種分開存放;
6、特殊管理藥品要雙人、專柜、專帳管理。
(六)庫放藥品要按批號順序存放,不合格藥品要單獨存放,并有明顯標志。
(七)保持庫房、貨架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掃除和消毒,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八)倉庫必須建立藥品保管卡,記載藥品進、存、出狀況。因保管員未盡職責,工作不實造成藥品損失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藥房管理制度 22
(一)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按照“藥品養護操作方法”定期對在庫藥品根據流轉情況進行養護與檢查,做好養護記錄,防止藥品變質失效造成損失。
(二)配備專職的養護人員,養護人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熟悉藥品保管和養護要求。
(三)對3個月內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四)每月對各類養護設備定期檢查,并記錄,記錄保存二年。
(五)發現藥品質量問題,及時與質量管理部聯系,懸掛明顯標志,停止上柜銷售。
(六)養護人員應配合倉管人員對庫存藥品存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藥品區——黃色;合格品、零售貨稱取區、待發藥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七)養護人員配合倉管人員做好溫濕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時、下午3時各記錄一次庫內溫濕度。根據溫濕度的情況,采取相應的通風、降溫、增溫、除溫、加濕等措施。重點做好夏防、冬防養護工作。每年落實專人負責,適時檢查、養護,確保藥品安全度夏、冬。
(八)報廢、待處理及有問題的.藥品,必須與正常藥品分開,并建立不合格藥品臺帳,防止錯發或重復報損,造成帳貨混亂和嚴重后果。
(九)建立健全重點藥品養護檔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斷總結經驗,為藥品儲存養護提供科學依據。
(十)如因養護人員未盡職盡責,工作不實造成藥品損失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藥房管理制度 23
(1)為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計量法》、《合同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嚴格把好藥品購進質量關,確保依法購進并保證藥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采購員應經專業知識及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嚴格執行本企業“進貨質量管理程序”的規定,堅持“按需進貨,擇優采購、質量第一”的原則,確保藥品購進的合法性。
①在采購藥品時應選擇合格供貨方,對供貨方的.法定資格、履約能力、質量信譽等進行調查和評價,并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
②審核所購入藥品的合法性和質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經營藥品的質量檔案;
③對與本企業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并做好記錄。
(4)采購藥品應簽訂采購合同,明確質量條款。采購合同如果不是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購銷雙方應提前簽訂明確質量責任的質量保證協議。
(5)購進藥品應開具合法票據,做到票、帳、物相符,票據和憑證應按規定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6)購進藥品應按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注明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項內容。
(8)對首營企業應確認其合法資格,并做好記錄。購進首營品種應進行藥品質量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購進。
(9)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10)采購員應及時了解藥品的庫存結構和營業銷售情況,合理制定藥品購進計劃,在保證滿足銷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藥品因積壓、過期失效或滯銷造成的損失。
(11)質量負責人應會同采購員按年度定期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不斷優化品種結構,提高藥品經營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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