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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交流學院學生考勤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國際交流學院學生考勤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國際交流學院學生考勤制度1
國際交流學院學生獎懲規定
獎懲
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鍛煉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個人或集體,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表彰和獎勵形式主要有:SQA·HND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班級”等榮譽稱號。具體評獎辦法參見《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院SQA·HND學生評獎辦法》。第五十一條、對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應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一)由他人代替、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二)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三)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多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屢教不改的;
(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學生的處分一旦通報,將歸入學籍檔案送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及英方,不得隨意取消。第五十四條、學生對其處分有異議,可在通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要求復議。“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將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學生對復查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復查結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院長辦公室提出聽證申請。院長辦公室應根據《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學生違紀申訴聽證暫行規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五十五條、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離校,檔案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國際交流學院學生考勤制度2
關于考勤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未經批準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1.學生每學期必須按學校教學日歷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經請假逾期兩周不注冊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2.學生上課以及規定參加的集會、體育活動等都要嚴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請假未準,擅自缺席者,均以曠課處理(每天按實際授課時間計算)。
3.逢節假日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離校返校,因故須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必須經學校批準,未經批準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以曠課論處。
4.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均按曠課處理。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內累計3次者,以曠課1學時論處。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超過6學時者責令其書面檢查;曠課累計達12學時者,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曠課累計達25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對屢教不改,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60學時者應予以退學;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以退學。(45分鐘為1學時)
5.學生因故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關于病假,請病假須醫院出具證明,連同請假條交輔導員批準。6學時及以內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并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批準;8學時及以內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并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審核后報學工主管審批;8學時以上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并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和學工主管審核后報主管副院長審批。病假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向輔導員辦理銷假手續。關于事假,原則上不予批準。如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的事假,按以下規定辦理:6學時及以內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并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批準;8學時及以內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并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審核后報學工主管審批;8學時以上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并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和學工主管審核后報教學副院長審批。請假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輔導員辦理銷假手續。
6.除患疾病或突發事故外,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辦理手續,不得事后補假。考試一般不得
請假,如確因特殊事故必須請假者,應提前2周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任課教師、主管副院長審批后,以緩考處理,否則以曠考論處。7、學生在一個學期內,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3及以上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學生應參加補考,且成績上限以50分記;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2及以上者,該課程應重新學習。8、學生上課考勤由任課教師記錄,其他必須參加活動的考勤由輔導員負責,所有考勤記錄交SQAHND教務統計保存。按周公布學生考勤情況,并對違紀學生進行嚴肅處理。
關于課堂紀律
學生在課堂上應該認真聽講,不得做與課堂教學無關的事情,任課教師將詳細記載學生的課堂表現,對違紀學生將作出嚴肅處理。
1.在上課期間應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發出聲響影響教師授課和同學聽課的,任課教師有權對違紀學生作出相應處理。
2.在上課時間不得出現吃東西、睡覺、看課外雜志等與課堂無關的行為,任課教師有權對違紀學生作出相應處理。
3.上課時應認真聽講,不得擅離自己座位和教室,確需離開應先舉手示意,獲得老師允許后方可離開。
4.學生應認真配合教師的教學,積極思考,踴躍回答教師提問。
5.學生有義務積極主動按時按量完成任課教師布置的課業。
6.任課教師有權對嚴重影響課堂紀律的學生進行投訴,如SQAHND教務中心在一學期內接到3名及其以上的教師投訴同一名學生,該名學生將被給予留校查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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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交流學院學生考勤制度3
國際交流學院補考、重修和留級規定
補考、重修和留級
1、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參加考試的,需事先由本人向輔導員提出申請,并附有效證明,提交教務批準后方可做緩考處理。(Redo無緩考機會)
2、學生考試遲到15分鐘及以上者,不準參加該科目的考試,該生將參加該科目的補考。
3、凡擅自不參加課程考試的`學生,該課程一律作曠考處理,成績以0分記錄,不予補考。
4、學生在一個學期內,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3及以上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學生應參加補考,且成績上限以50分記;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2及以上者,該課程應重修。
5、國際預科階段期末考試不合格的學生,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無故不參加補考,作為考試不合格處理。
6、國際預科學年學分未達標者及升學考未合格者,將不能升入專業課一年級學習。
7、學生在專業課學習期間,若有補考后仍不合格的課程,學生須在畢業前重修該門課程。
8、學生在專業課學習階段,經過補考,一學年累計取得的學分數低于該學年應修學分總數60%的學生,作留級處理,學生將重新學習上學年的課程,已通過的課程可申請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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