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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時間:2024-08-02 18:10:25 夏杰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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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通用14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通用1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通用14篇)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1

  一、超市必須持《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

  二、經營的食品必須索證。

  三、食品陳列與銷售符合衛生要求,離墻、離地。

  四、不得經營過期變質及三無食品(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限的食品)。

  五、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六、定型包裝食品不得拆散銷售。

  七、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安全。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2

  一、獎勵

  1、優質服務,助人為樂得到經理和主管書面表揚,獎勵50元

  2、拾金不昧,品質高尚,積極主動交還失主獎勵50元

  3、工作成績突出,被評為優秀員工,獎勵100元

  4、提出合理化建議,創新改革取得良好的成益,獎勵100元

  5、立場堅定,勇于同不良傾向作斗爭,獎勵100元

  6、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獎勵100元

  二、懲處

  1、未穿工作服或不佩帶胸卡上崗的扣5元,凡未能按時、按質完成份內工作的扣10元。

  2、店內吸煙、吃東西(如口香糖、旱點),看畫報、聚眾談笑,干私活的扣20元。

  3、凡被顧客投訴的,不論何種原因扣20元,兩次以上辭退。與主管頂嘴、譏笑、爭吵等言行的扣10元,店內員工在店內爭吵扣20元。

  4、收銀員在收銀工作中差錯率必須在正常范圍值內,超過的`缺額由收銀員補足,余額交由核算員處理,每次罰款10元

  5、收銀員必須堅持使用禮貌用語,堅持“三唱”擅自不給顧客收銀小票的,扣5元。

  6、理貨員在包干區域商品出現過期商品、偽劣商品罰50元,出現非正常破損商品,必須全額賠償損失,扣20元,私拿貨物,罰100元。

  7、凡吃飯換班超過半小時以上的,扣10元,拾到學生東西不交,占為己有,罰50元。

  8、凡遲到,早退,礦工處罰5—50元,超過3次以上給予辭推。

  9、上班前喝酒影響工作的,擅自離崗超過3分鐘以上者(上廁所除外)扣10元。

  10、電腦員必須將當日進貨入庫單及時打印出來,保證銷售環節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更改價格,須經店長同意方可執行,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處理,否則扣10元。

  11、下班水電氣不關,罰當事人20元。如安全方面出現問題將重罰

  以上條理希望各員工嚴格遵守,由門店店長統一公開考核,凡累計違紀違規超3次者,一律辭退。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3

  一、安全規則

  1、禁止在賣場及其他工作場所吸煙。

  2、禁止將東西堆放在安xx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所有員工對任何可能引起危險的操作和事件應杜絕,嚴重的應報告部門主管。

  4、員工必須熟習本工作區內滅火裝置的位置以及應急設備的使用方法。

  5、員工應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說明,非工作執掌范圍,不得擅自使用機器設備或發電機。

  6、禁止員工移動或拆除設備上的安全標識,禁止改裝現有設備。

  7、員工在各自的崗位區域內應積極參與處理意外事故,并服從統一調度。

  8、員工有義務將任何安全事故上報給上級管理人員。

  二、考勤管理

  1、超市員工的每月休假2天,遇到法定節假日按平時上班,但是之后可以調休。

  2、員工早上需提前15分鐘到崗簽到,其余時間需提前5分鐘到崗。

  如果有事不能按時到崗的需提前30分鐘通知部門領導人,由部門領導人通知店長,否則按遲到處理,遲到5分鐘內罰款5元,10分鐘內罰款10元,依此類推,遲到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半天,免當日全部工資。

  3、員工病假須向店長出視醫院開據的病假條,并附于本人的簽到本上。病假超過3天的,須向總經理請假批準。

  4、員工事假須提前向店長請假批準,事后請假的視礦工處理。事假需超過兩天以上者,須直接向總經理請假批準。

  5、員工不得早退,早退5分鐘以內罰款5元,10分鐘以內罰款10元,依此類推,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三、薪資管理員工的工資,超市都委托xx銀行每月xx日前轉賬至員工在入職時提供的銀行卡上。

  四、獎懲規則

  1、獎勵

  (1)當月滿勤的員工,超市獎勵滿勤獎xx元。

  (2)售貨員當月業績超計劃20%,超市獎勵xxx元。

  (3)年中時,視超市的經營情況,給予員工xx元年中獎。

  (4)年終時,超市發給員工xx元年終獎。

  (5)遇節假日時,超市給每個員工發過節費xx元或者相同價值的禮品代替。

  2、罰則

  (1)驗貨時必須兩人驗,兩個人堅守,兩個人簽字,并與供應商搬貨物,若發現無人搬扣5元,送貨票絕對不能重復打票,若發現輕者罰10元重者開除。

  (2)上班要點名考勤,遲到一次扣10元。

  (3)收銀員若長短款都要賠償。

  (4)庫房若發現偷吃貨物(按偷盜處理)。

  (5)員工打爛貨物自動交款,顧客打爛員工監督交款。

  五、其他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1、員工在入職后的一個月內,超市要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相應的社保。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2、員工應保證超市的商業秘密不外泄,特別是進貨價,不得泄露給無關的第三人。

  3、正式員工辭職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試用期的職工應提前三天提出離職申請,申請離職后,超市應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4

  1、庫房重地其它人員不得入內。

  2、庫房內時刻保持干凈整潔,所有商品要分類擺放整齊。按照重物放下、輕物放上,碼垛高度適中,商品不被壓壞的.原則存放。

  3、經常檢查庫存情況,對庫內集壓過多銷量較低商品,及時上報以便協調調撥至其它部門,從而降低庫成本。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庫內私藏個人或公司等其它物品,否則按盜竊公司物品處理。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庫內任何物品占為己有,一經查出開除處理。

  6、要經常檢查庫內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認真檢查安全隱患,并及時整改。

  7、庫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危險品。

  8、任何人不允許在庫房內吸煙,吃東西。不得在庫房內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9、庫房內不得私自接掛照明或電器設施,包括手機沖電電器在內,不得放在庫房內充電。

  10、庫房負責人要隨時掌握庫存情況,對營業所需商品按量儲備,保證正常營業需要。

  11、按時填寫查看交接班本,做到交接有序保證清昕無誤。

  一個好的超市離不開超市倉庫管理制度,只有做好超市倉庫管理制度這個看起來不起眼但實際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才能確保超市正常營運。超市倉庫管理制度分倉庫管理作業和盤點作業兩種。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5

  理貨員的工作職責和日常完成本職工作的要點:

  1.理貨員有對商品進行驗收和為顧客提供退貨服務的工作職責

  2.對商品按編碼進行標價和價格標簽管理的工作職責

  3.有對商品進行分類,并按商品陳列方法和原則進行商品陳列(包括補貨)的工作職責。

  4.有對顧客的咨詢導購提供服務的工作職責。

  5.有對超市內衛生進行保潔及商品防損管理的工作職責。

  ①廢棄紙箱及時處理,嚴禁放入過道

  ②保管好本部門的工作用具、清潔用具,放于指定位置,打碼槍和條形碼必須保管好,嚴禁放于顧客隨手拿到的地方。

  日常完成本職工作的要點:

  1.熟練掌握本崗位所經營商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

  2.經常性記錄所經營商品的缺貨情況,制定補貨計劃

  3.對商品和貨架每間隔5-7天必須進行一次清潔,地面用具必須實行每天清潔一次。

  4.搞好市場調查,掌握消費者需求,及時上報主管,制定新產品購銷計劃。

  誰有超市的制度與管理辦法

  1、三不進賣場:不穿工作服不進賣場;不佩戴工號牌不進賣場;儀表不注重,衣帽不整潔不進賣場。

  2、三條鐵規矩:商品必須上齊、豐滿、衛生;顧客罵不還口,打不還手,以理服人,理直氣和;定位定崗,不集扎堆閑聊,不說笑打鬧,不搶購快訊商品。

  3、三個必須這樣做:待客必須有禮貌,有敬語,有五聲;說話誠實,幫助挑選,當好顧客參謀;認真執行便民措施,保證顧客滿意。

  4、衣著要求

  A、個人衛生:外表樸實、干凈、整潔,發式要求樸素大方,并保持頭發清潔。

  B、制服:公司為所有員工統一配備制服,全體員工必須保持制服的干凈、整潔。

  C、工號牌:公司將發給每位員工工號牌,它是每日著裝的重要組成部分,若您上班時未佩戴工號牌,將會受到公司的警告處罰,若遺失,則必須重新補辦,并繳納工本費五元。

  5、員工購物/包裝

  公司鼓勵所有員工成為風采超市有限公司的會員,并享受購物樂趣,故有如下規定:

  A、員工只可在非工作時間購物,也不可在用餐時間內選購。

  B、所有員工的包袋在進入和離開賣場時間均接受檢查(購物需在營業時間內進行)。

  C、所有員工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得購買損壞的商品。

  D、當快訊商品緊缺時,所有員工必須把利益讓給廣大顧客,而不得私占、多占緊銷商品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6

  為了合理利用、調劑資金,確保及時承付供應商貨款,對貨款的結算制度做如下規定:

  1、月結(代銷商品)付款時間為每月20號,對帳時間為每月8—10號,貨款(單據)結算的時段為上月25號前。供應商于每月8—10號到課長處按規定時間的.銷售金額開付款通知單,持結算聯到店面核算員處抽單,按核算員核對無誤后的金額開出xx交到財務,方可辦理結算手續,否則財務將不予辦理結算(即見票付款)。

  2、生鮮區貨款為半月結,付款時間每月5號和20號,對帳時間為每1—2號和16—17號,貨款(單據)結算的時段分別為上月20號前(本月5號結算)和本月5號前(本月20號結)。供應商于每月1—2號和16—17號到課長處開具付款通知單,持結算聯到店面核算員處抽單,由店面核算員將付款通知單交到財務辦理結算。

  3、貨款結算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入庫單上載明的商品已銷完。

  (2)該入庫單的時間在規定的結算時段前。

  4、付款通知單上須有三人簽名:店長、采購經理、財務經理。

  5、因財務部使用電腦記帳,故要求供應商結算貨款的單位與入庫單載明的單位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6、所有的返廠須在當月結算時一律扣回(當月返廠,當時扣回),以免造成負庫存和紅字應付帳款現象。

  7、以上規定敬請各供應商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7

  第一條 凡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面積1000㎡以上的商場、超市;建筑面積500㎡以上的地下商場、超市;建筑面積1000㎡以上的家具城、建材城、燈具城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適用本規定。小于上述規模的商場、超市參照本規范執行。

  第二條 商場、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依法履行各項安全職責。

  第三條 商場、超市應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職責確定各級和各崗位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 商場、超市應依法確定本單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職責部門,并確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安全工作管理人員應經本單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五條 商場、超市應制訂并完善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處置突發事故等應急預案,并進行預案演練,預案的演練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

  有關負責人和從業人員能夠掌握預案內容,履行預案規定的崗位職責。

  第六條 商場、超市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特殊工種要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持證上崗。

  商場、超市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防火知識、撲救初期火災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等。

  第七條 商場、超市的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工程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開業。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內部裝修面積在200㎡以下,不改動防火分區、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等消防設施,并且裝修材料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要求的非高層建筑,可不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由商場、超市負責安全的`部門審核、備案。

  第八條 每層建筑面積超過3000㎡以上的商場、超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建筑面積超過3000㎡或總建筑面積超過9000㎡的商場、超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建筑面積超過500㎡的地下商場、超市以及高層建筑內的商場、超市均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消防防煙、排煙設施。

  建筑總面積大于2000平方米和建筑面積大于500平方米且在民用建筑內的商場、超市,應按照《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程》的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每年至少應由取得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第九條 商場、超市內柜臺、貨架應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應直通疏散門或疏散出口,并保證主疏散通道寬度不小于2.4米;輔助通道寬度不小于1.5米。

  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超市應在收銀臺兩側(建筑面積小于3000㎡的超市可在收銀臺一側)設置寬度不小于1.5米的無障礙疏散通道,且應保證兩個無障礙通道的間距不大于25米,并設置明顯標志。

  柜臺的設置不應遮擋、圈占消火栓、滅火器材以及其它消防設施。

  超市應根據營業區疏散通道的面積限定購物車的數量。疏散通道的面積與購物車的數量應保證100㎡不超過10輛的比例,并及時清理停滯在營業區內的購物車。

  第十條 商場、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下列行為:

  (一)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間及前室、消防電梯前室設置流動售貨車、臨時攤位或堆放貨物等;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安全出口兩側1米范圍內設置人體模特、廣告牌等,或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變相當作庫房;

  (四)將防火卷簾兩側設置的平開疏散門占用或堵塞。

  第十一條 商場、超市的營業廳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線路的頂部、地面或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應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保證疏散指示標志明顯、連續,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米。在疏散走道的地面上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并保證疏散指示標志明顯、連續。

  營業廳、疏散通道、封閉和防煙樓梯間及前室均應設置火災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應急照明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30分鐘。

  第十二條 商場、超市的裝修、裝飾及柜臺、貨架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間的裝修材料應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證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通風管道等保溫材料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的裝修材料應嚴格執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三條 商場、超市庫房應符合下列防火標準。

  (一)庫存物品應分垛碼放,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并保證"五距":垛與垛間距不應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應小于0.5米,垛與梁間距不應小于0.3米,垛與柱間距不應小于0.3米,垛與燈間距不應小于0.5米。

  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米。

  庫存物品碼放不得擠占或影響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

  (二)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鎮流器不應設置在悶頂內。

  (三)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貨物,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應小于0.5米。

  (四)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護,并與可燃物保持20㎝以上的間距。

  (五)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安裝電源開關裝置,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六)商場、超市庫房嚴禁存放化學危險物品。商場、超市經營的發膠、丁烷氣等易燃商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獨立庫房內,且儲量不應超過2日的平均銷售量;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風。

  (七)禁止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人住宿。

  第十四條 商場、超市內的中轉庫與營業廳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貨物碼放不應影響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的使用,貨物頂面與噴頭濺水盤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0.5米,濺水盤周圍0.5米內不應堆放貨物。

  商場、超市應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防火卷簾應每月進行一次手動、自動、機械、中控室遠程控制等功能測試。

  嚴禁擅自拆除、停用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 商場、超市電氣線路的敷設、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電氣安裝技術的要求,并由專業人員實施安裝敷設。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線保護,不得采用塑料線。禁止拉臨時電線,凡移動的電器設備,其電源先必須采用橡膠電纜。不得超負荷運載。電氣設備每年至少由具備資格的專業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檢測。

  第十六條 商場、超市內附設食品加工、餐飲部位應設立獨立的防火分區。該部位使用的烤箱上方及周圍,燃氣灶具周圍1.5米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第十七條 商場、超市應加強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調壓裝置、燃氣灶具、閥門的維護保養,使用燃氣的部位、調壓裝置室等部位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探測器。燃氣灶具部位應配置滅火毯。每日下班后應認真進行檢查,并有檢查記錄,嚴防燃氣泄漏。

  高層建筑的燃氣應采用管道供氣,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設置在地下商場、超市內的食品加工、餐飲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

  商場、超市內食堂、餐飲等場所的抽油煙機、集煙罩以及排油煙管道,每季度應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八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內禁止電、氣焊等明火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確需動火作業的,應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確保用火安全。

  第十九條 消防控制室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掌握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熟練操作消防控制設備。消防控制室應設專人24小時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并有值班工作記錄。

  消防控制室人員,在接到報警信號后,應立即攜帶應急包(對講機、氧氣面罩、破拆工具、手電、輕便滅火器材等)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第二十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安排專職人員至少每兩小時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巡視,巡視區域要有明確的劃分,巡視內容要有明確的要求,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并做好巡視、檢查和整改記錄。

  第二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結合經營品種的火災類別,配置輕便滅火器材。營業區、庫房等部位應配置ABC類滅火器材。

  商市場營業區內滅火器材配置點的間距不應大于20米。

  第二十二條 商場、超市配電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電氣運行操作規程、電氣設備維護檢修、電工崗位責任、運行交接班等各項基本管理制度。

  (二)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等安全技術資料。

  (三)電工應做到持證上崗。

  (四)配電室絕緣工具應定期進行試驗,試驗合格后應加裝標志,碼放整齊。

  (五)配電室內嚴禁存放雜物。

  (六)配電室和值班室應當分開,值班室內不得放床。

  第二十三條 商場、超市所用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在用的特種設備應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超過檢驗周期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第二十四條 商場、超市值班領導應掌握當日值班警衛人員的配置情況以及值班警衛人員在崗在位情況,并填寫值班記錄。

  第二十七條 本規范自20xx年3月24日施行。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8

  第一條

  為了提高商場超市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商場超市是指從事商業零售的店鋪。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商場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

  商場超市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設備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

  商場超市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并至少保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

  第九條

  商場超市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

  商場超市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場超市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設置在明顯位置,便于識別。

  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墻應當設有警示標志并設置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

  商場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于1.4米,兩側1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踏步,并不得設置門檻。

  第十三條

  商場超市的營業區域內應當設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于2.4米;輔助疏散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銀區域應當設置無購物通道,按照收銀區域的寬度每20米至少設置一個,寬度不得小于1.5米,無購物通道應設有明顯標志。

  第十四條

  商場超市與文化娛樂場所設在同一建筑內的,商場超市應當配合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第十五條

  商場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疏散指示標志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應同時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第十六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斷電后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十七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商場超市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商場超市將營業場所、設備出租的,應當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經營場所和設備。

  第十九條

  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二十條

  變配電室應設置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采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擋板。

  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安全技術資料,并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條

  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條

  商場超市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三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對營業區域進行1次安全巡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后,應當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巡查和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

  商場超市庫房設計、使用、庫存物品的碼放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商場超市經營的發膠、丁烷等易燃商品應當存放在專用獨立庫房內,專用獨立庫房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風。

  第二十五條

  商場超市容納的消費者人數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當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時,應當采取措施,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確保安全。

  鼓勵商場超市安裝人員流量統計裝置。

  第二十六條

  超市配置購物車的數量,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過10輛。

  第二十七條

  商場超市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應當制定符合規定要求的活動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在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舉行大型促銷活動期間,應當配備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八條

  商場超市設置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置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設置卷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二十九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設備器材等內容。

  商場超市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具備應急指揮能力。

  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設置能夠覆蓋所有營業區域范圍的應急廣播系統,并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二條

  商場超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三條

  商場超市使用特種設備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商場超市應當執行。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處罰;

  (七)未按規定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八)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九)設置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容納人數規定的;

  (二)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9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法人代表xxx為我超市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相關消防法律法規,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掌握超市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與各級安全責任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3、為超市提供必要的消防經費,保障器材設施維護保養及獎懲的施行。

  4、確定超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實各崗位消防職責。

  5、將消防安全工作與超市內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審核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并定期向消防大隊報告消防工作。

  6、按要求組織超市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7、組織符合本店實際的消防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8、負責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職責xxx為我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職責如下:

  1、制定超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落實、督促、管理本店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制定超市消防安全制度和員工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保障超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完善消防組織機構;

  4、組織實施超市安全工作檢查,發現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隱患及時督促專人負責整改;

  5、組織實施對超市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法律法規、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員工定期參加滅火和應急疏散的實施和演練;

  7、建立完善超市的消防檔案;

  8、超市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超市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三、超市各區域負責人消防職責

  1、負責本區域消防安全工作,貫徹落實本崗位的消防制度和崗位職責。

  2、對本區域進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檢查,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熟悉本區域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本區域附近的安全逃生通道。

  4、積極組織本崗位員工參加超市組織的消防培訓及演練活動。

  5、發生消防安全事故能及時組織本崗位人員引導、組織疏散人員,搶救物資及保護現場秩序等工作。

  6、及時向超市安全管理人員匯報本區域的消防工作。

  四、超市員工消防職責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超市消防安全制度,人人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消防報警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公安消防隊火場總指揮部署安排。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本區域負責人,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超市負責人匯報,并積極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滅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結合超市實際,開展多種形式消防宣教工作,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針對超市員工崗位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消防設施的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按照提升社會單位消防“四個能力”建設要求,培養單位消防宣教“明白人” “領頭羊” 。

  六、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組織開展好每日防火巡查,重大節日來促銷活動開展時,安全負責人要組織全員開展超市安全大檢查。

  2、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半個月組織開展一次崗位防火檢查,并及時將檢查情況匯報消防安全責任人。

  3、除定期檢查之外,要重點檢查電源、火源,并注意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4、每次檢查中查出的火險隱患要詳細登記,逐條研究,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要及時上報超市負責人,同時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時落實相關消防經費投入到火災隱患整改。

  七、防火巡查制度

  1、保安人員在超市營業期間,對超市施行2小時巡回檢查制度。

  2、巡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3)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到位、完整;

  5)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雜物,影響使用;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在崗情況;

  7)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3、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立即向消防責任人或消防管理人匯報,及時登記隱患,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4、防火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并簽名。

  八、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杜絕“老檢查、老不改”的老大難問題,應清醒認識到遲改不如早改,使火險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2、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應由安全負責人制定整改計劃,并采取臨時措施,落實必要的消防經費,定專人負責,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限期整改。

  3、對公安消防大隊和派出所等監督機關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的研究落實整改,按時復函,回告。

  4、下列行為應當場糾正:

  1)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2)安全出口上鎖、疏散通道堵塞、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損壞;

  3)常閉式防火門開啟,防火卷簾下雜物堆放影響使用;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脫崗;

  5)其他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

  九、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結合超市防火要求,雇傭的電工必須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后方可開始。

  3、電器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下班后,超市各崗位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6、營業期間,現場禁止動火作業。

  十、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超市內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對超市內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安全疏散設施出現故障,24小時之內修復,并做好記錄。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6、嚴禁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十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超市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講評,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二、義務消防隊職責

  1、按照超市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按要求開展防火檢查工作,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本店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業務訓練,參加滅火、疏散演練,以提高自救能力。

  5、超市發生火情,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災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堵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10

  第一條為加強旅游超市的安全管理,保障超市和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本縣接待旅游團隊的超市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規定的落實。超市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治安保衛人員。

  第四條超市的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工程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還需進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以上檢查驗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或開業。

  第五條超市應制訂并完善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處置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并每半年進行1次演練。

  第六條超市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特殊工種要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持證上崗。全員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

  第七條超市要按規定設置自動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并由取得檢測資質的單位每年進行1次全面檢測。

  第八條超市內柜臺、貨架應合理布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主要疏散通道應直通疏散門或疏散出口,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線路應按規定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超市應根據營業區疏散通道的面積限定購物車的數量。

  第九條超市的裝修、裝飾及柜臺、貨架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間的裝修材料應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證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中轉庫與營業廳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庫房應嚴格按防火標準進行設置和使用。

  第十條超市電氣線路的敷設、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和有關電氣安裝技術的要求,并由專業人員實施安裝敷設,不得接拉臨時線路。

  第十一條高層建筑的燃氣應采用管道供氣,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設置在地下商場、超市內的食品加工、餐飲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并應設置獨立的防火分區。

  第十二條超市在營業期間內禁止電、氣焊等明火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確需動火作業的,應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確保用火安全。

  第十三條超市所用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在用的特種設備應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超過檢驗周期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1次自行檢查,并作記錄。

  第十四條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安排專職人員至少每兩小時進行1次消防安全巡視,并做好巡視和整改記錄。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11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1、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2、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3、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4、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2、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的,食品進貨臺賬應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3、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系統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1、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手捂口。

  2、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3、食品銷售應有專柜或專間,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4、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1、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2、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3、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4、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5、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3、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2、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生、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2、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4、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3、對銷售的商品保質期、有效期進行每天一小查,每周一大查,嚴格按照《商品臨近保質期規定》執行,屬人為因素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部門主管負連帶責任。

  4、對在保質期內的商品出現變質、漏氣、脹包等現象,要及時下架處理,不得將這些商品銷售給顧客,一經發現,必追究當事人及部門主管的責任。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12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賣場內消防安全制度

  1、賣場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2、賣場內消防器材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3、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4、賣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統一由安全員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5、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6、柜臺、陳列柜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7、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8、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二、倉庫消防安全制度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5、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三、辦公區消防安全制度

  1、辦公區嚴禁吸煙,并貼有嚴禁吸煙和防火的標志。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大量堆放商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4、辦公區無人辦公時,應關閉所有的照明燈。

  5、辦公區的所有電器設備,必須在工作結束時,關閉電源。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13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定期參加學校組織的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針對崗位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員工進行消防設備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日對全場進行防火巡查。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部門經理日巡查制度,發現超市存在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14

  一、超市消防安全制度

  1、門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制》。

  3、安全部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超市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超市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賣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柜臺、陳列柜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發膠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超市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部門設置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2、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隱患。

  3、部門經理/主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匯報(書面材料)。

  4、安全部每周定期對全商場進行消防檢查,主要檢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實,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險隱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檢查記錄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每月呈報店經理和總部相關部門。

  6、安全部須有專人負責政府消防安全檢查部門對商場的安全檢查的準備、問題的整改等事宜。

  7、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和上報店經理;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據需要,設置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等新技術來加強商場的預防、滅火功能。

  9、檢查防火檔案、滅火作戰計劃、季度消防演習報告等,負責消防的安全員對相關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采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10、檢查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情況,特別是對事故信息的分享,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否定期、不間斷在進行。

  三、倉庫消防安全制度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50cm。

  4、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5、庫房中所設置臨時電線的存在時間不能超過2星期。

  6、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7、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8、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四、配電室消防安全制度

  1、配電室內不得會客、吸煙,不得動用明火,不得儲存雜物和堆碼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各種電器、照明設備及線路的安裝、使用以及配電室的清潔維護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3、當班上崗時須穿絕緣鞋,帶電作業時須安排兩名以上監護人,作業時掛牌操作,并有專人守衛電閘箱,高空工作時系好安全帶。

  4、配電室要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人員必須經過訓練,提高搶險自救能力。

  5、每日需有電工晝夜值班,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或擅離職守,對設備運行要定時巡視。

  6、凡安裝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經工程主管同意后,由電工操作安裝。

  7、工程部、配電室人員和安全部每月對店所屬地區進行電氣安全檢查,并且認真做好記錄。

  五、機房消防安全制度

  1、機房內不得會客、吸煙、動用明火、儲存雜物和建筑用品,不準堆碼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2、機房工作人員需認真檢查電機線路、機器運行、設備運轉是否正常。

  3、機房機器需要維修使用的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包括包裝物、擦拭劑、涂料、攪抖等物料應到指定地點辦理,不得隨意棄置現場。

  4、機房如需電氣焊接時,嚴禁調兌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機油,應由專人設專門地點妥善保管。

  5、機房的工作人員須嚴格履行職責,做好工作記錄,交班接班認真檢查,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玩耍(麻將、撲克、棋類等)或擅離職守。

  6、機房內應配相應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材,并且實行責任制,誰在崗誰負責,遇有火災、火險立即撲救。

  7、機房內所有設備、電氣線路要經常檢查保養。

  六、辦公區安全消防制度

  1、辦公區嚴禁吸煙,并貼有嚴禁吸煙和防火的標志。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大量堆放商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4、辦公區無人辦公時,應關閉所有的照明燈。

  5、辦公區的所有電器設備,必須在工作結束時,關閉電源。

  七、值班室消防安全制度

  1、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值班室。

  2、值班室內禁止吸煙,并貼有禁止吸煙、110、119等標志。

  3、值班室配有應急疏散指示圖、內部消防安全指南、緊急電話錄、所在區域的派出所電話地址等。

  4、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5、值班室內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工具,禁止使用射燈和動用明火。

  八、超市臨時動火管理規定

  為保證超市正常營業時間的消防安全,確保超市的正常營業秩序,根據超市相關規定和有關消防法規,現對臨時動火如下規定:

  1、嚴禁在超市正常營業時,在沒有征得防火督察組同意,無任何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電焊、氧焊、切割、打磨等動火作業。

  2、如非要在超市營業時進行動火作業,必須通知防火督查組人員,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嚴格遵守動火前“七不”“四要”的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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