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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1
1、為確定公司安全生產活動中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應遵守的要求,建立其獲取渠道,明確使用要求,保證各單位、部門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于與公司生產安全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與更新的控制。
3、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生產部、技術部、財務科等職能部門(下稱責任部門)是獲取、識別、更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責任部門。
4、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使用中的監督檢查和協調工作。
5、各部門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協作方,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照執行。
6、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主要包括:
國際公約;國家、行業、地方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及其他規范性要求。
7、責任部門應經常與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部門保持聯系,主動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指定專人每天通過互聯網搜索政府安全主管部門、行業部門發布的`最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通知通告等,對適用的及時獲取,并到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屬更新范圍的存盤,交部門主管領導確定并辦理變更手續,實施更新。還可以通過出版機構、圖書館、書店、報刊、互聯網相關信息進行補充,以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運行中能獲取最新的有效版本和每項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8、責任單位通過辦培訓班或發書面通知的形式負責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要求傳達到所屬員工和協作方。
9、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統一收集、整理、匯總責任單位獲取、識別的法律法規信息,交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查后,統一建立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分發到責任單位執行。
10、識別、獲取、更新、使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職責分工:
10.1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2財務科負責有關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3營銷部負責有關化學品儲存、運輸、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4生產部、技術部負責有關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和生產作業場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5人事部門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安全培訓、技術考核和生產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1、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評審,查找糾正違法現象和行為,確保公司和員工能夠守法生產經營和安全作業。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獲取、更新、識別適用于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各單位和從業人員,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對安全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獲取、更新、適用性確認及傳達。
3職責與分工
3.1安環科負責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和傳達,并建立相關臺帳、記錄。負責組織各單位對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
3.2公司內各單位均有義務向安環科提供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建立法律、法規清單,并將其對從業人員培訓、告知。
4內容與要求
4.1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及符合性評審
4.1.1安全管理人員應主動、經常地識別與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相關適用的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如通過各級政府、媒體、網絡等方式獲取信息,每周至少一次登陸各級安全網站查閱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并識別其適用性。
4.1.2通過到市、縣安監局等相關單位或書店購買、網站下載、培訓教材整理等渠道及時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3對獲取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進行登記(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存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書庫。
4.1.4當獲取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發生修改或更新時應及時對以前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更新。
4.1.5安環科將新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各單位。
4.1.6各單位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將新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4.1.7安環科負責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對不符合性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對于新近實施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應在實施之日前進行符合性評審。
5相關記錄
《法律法規清單》
《法律法規文本數據庫》
《定期更新記錄》
《文件發放記錄》
《培訓記錄》、《告知書》、《宣傳材料》
《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價記錄》
《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價報告》
《不符合項整改記錄》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使本公司認識和了解與其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獲取、識別、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臺帳。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
負責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與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并建立臺帳,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負責向各部門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負責制定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負責法律法規、標準及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發布
3.2公司各部門
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管理部門。
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負責制定本公司、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負責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4.程序
4.1獲取途徑
安全管理部門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總經理部門收集整理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公報等及時送交安全管理部門。
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根據公司生產、活動和生產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并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安全管理部門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并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各部門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培訓學習情況記錄于安全例會臺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于班組活動記錄中。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負責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并下發到公司各部門,公司各部門要組織全體人員學習并嚴格執行。
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特點制定適合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本公司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進行危害分析,在分析的基礎上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當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或發生事故后,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各部門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修訂時應填寫《文件更改審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內容,經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批準后進行修訂。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確定公司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適用的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和相關方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環部。負責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確認、培訓、傳達和監督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室、車間。負責及時宣傳、貫徹、遵守與本部門、車間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將有關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方。
4內容與要求
4.1與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1.1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范;
4.1.2山東省、棗莊市的地方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規章、規程;國家、行業、山東省、棗莊市市有關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程、規則、標準及其他要求等;
4.1.3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4.1.4上級機關、執法機關的通知、公報等其他要求;
4.1.5國家公約等。
4.2獲取方法
4.2.1上級發文、轉文;
4.2.2報刊、雜志登載;
4.2.3會議獲取;
4.2.4從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發行處獲取;
4.2.5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等獲取;
4.2.6上網查詢;
4.2.7其他渠道。
4.3識別和確認
4.3.1安環部根據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要求及相關部門、單位收集的信息,識別獲取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后,編制公司通用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組織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并報總經理批準,作為各部門進行識別和執行的基本依據。
4.3.2各部室、車間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科室、車間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目錄、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識別到適用的相關部分),編制本部門、車間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4.4更新
4.4.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其他要求更新時應及時的重新識別。
4.4.2當生產過程中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重新識別。
4.5貫徹執行
4.5.1安環部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向各相關部門、車間進行培訓、傳達、分解。安環部在獲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后,進行分析整理,找出符合我公司需要的相關條款,并找出相對應的部門,安環部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整理成學習資料,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導進行自學,有必要進行全員學習的,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下一級的培訓工作的開展。
4.5.2各部室、車間將本部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采取會議、宣傳、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層次或崗位,并傳達到相關方。
4.5.3各部室、車間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4公司通過管理評審、內審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相關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4.6公司安環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過各種方式獲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7公司安環部每年組織對現行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一次評審,并編制評審報告,對不適宜的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識別、獲取、更新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保證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效性,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等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公司員工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3.職責
3.1安全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于與本公司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2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設施管理、用電作業安全、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設備設施報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3總經辦負責識別和獲取工傷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4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3.5生產部、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相關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3.7安全辦負責對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文件的登記、發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其他要求的獲取
4.1獲取的內容
4.1.1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如刑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4.1.2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4.1.3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1.4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安全標準
4.1.5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于勞動保護的公約
4.1.6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4.2獲取渠道
4.2.1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4.2.2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4.2.3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2.4還可以與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4.2.5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4.3獲取方式和時機
4.3.1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4.3.2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全辦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5.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5.1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5.1.1公司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5.1.2所屬行業
5.1.3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5.1.4相關方有關要求。
5.2各部門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生產的特點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上并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5.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5.3.1各職能部門將審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傳遞到公司安全辦。
5.3.2安全辦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的執行由單位辦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5.3.3各部門將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法執行。
5.4各部門應隨時掌握與本單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傳遞。
5.5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提供給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
5.6各部門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6.符合性評價
公司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及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確定公司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適用的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和相關方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環部。負責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確認、培訓、傳達和監督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室、車間。負責及時宣傳、貫徹、遵守與本部門、車間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將有關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方。
4內容與要求
4.1與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1.1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范;
4.1.2山東省、棗莊市的地方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規章、規程;國家、行業、山東省、棗莊市市有關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程、規則、標準及其他要求等;
4.1.3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4.1.4上級機關、執法機關的通知、公報等其他要求;
4.1.5國家公約等。
4.2獲取方法
4.2.1上級發文、轉文;
4.2.2報刊、雜志登載;
4.2.3會議獲取;
4.2.4從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發行處獲取;
4.2.5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等獲取;
4.2.6上網查詢;
4.2.7其他渠道。
4.3識別和確認
4.3.1安環部根據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要求及相關部門、單位收集的信息,識別獲取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后,編制公司通用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組織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并報總經理批準,作為各部門進行識別和執行的基本依據。
4.3.2各部室、車間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科室、車間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目錄、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識別到適用的相關部分),編制本部門、車間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4.4更新
4.4.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其他要求更新時應及時的重新識別。
4.4.2當生產過程中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重新識別。
4.5貫徹執行
4.5.1安環部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向各相關部門、車間進行培訓、傳達、分解。安環部在獲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后,進行分析整理,找出符合我公司需要的相關條款,并找出相對應的部門,安環部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整理成學習資料,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導進行自學,有必要進行全員學習的,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下一級的培訓工作的開展。
4.5.2各部室、車間將本部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采取會議、宣傳、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層次或崗位,并傳達到相關方。
4.5.3各部室、車間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4公司通過管理評審、內審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相關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4.6公司安環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過各種方式獲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7公司安環部每年組織對現行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一次評審,并編制評審報告,對不適宜的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7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獲取、識別適用于本本企業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及時評審、更新并傳達給有關人員及相關方,實現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在各項管理制度中的融入,保證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的提升。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適用法律法規的識別、獲取、融入、評審與更新等方面的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70號)
2.2《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安監總管四〔20xx〕128號
3職責
3.1公司生產部負責獲取、識別、評審、更新、傳遞與本企業相關的安全、職業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2各部門負責識別和獲取業務相關的安全法規,并匯總到公司生產部。
4管理要求
4.1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收集內容包括:
4.1.1國際公約和條約:我國簽署的國際公約;
4.1.2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與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4.1.3法規:國務院和地方政府頒布的安全有關條例和實施細則;
4.1.4部門規章:國務院及所屬行政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及所屬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公司安全方面的規范性文件;
4.1.5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4.1.6規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執法(相關)部門的通知、公告等其他要求。
4.2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獲取途徑
4.2.1從計算機網絡上獲取;
4.2.2從國家、地方立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政府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獲取頒布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4.2.3從專業出版社、發行機構、專業報刊雜志上獲取;
4.2.4從上級主管部門和咨詢機構獲取;
4.3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融入
4.3.1將所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融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中。
4.3.2生產技術部負責將與本部門職能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融入到由本部門負責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規程當中。
4.3.3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相關部門應及時根據更新的`法律法規內容對原規章制度不符合條款進行修訂。
4.4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評審與更新。
4.4.1公司生產部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法律法規、標準、管理規定適宜性和有效性的評審,評審結論應形成記錄。凡符合要求的,通過完善體系制度文件予以保持,不符合的應及時更新,并將過期和作廢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及時收回,從《適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中刪除。
4.4.2公司生產部應該及時更新《適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和文本,并傳遞到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
4.5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傳達
4.5.1 收集的法律法規文本通過電子文件、紙質文件等方式下發。
4.5.2重要的法律法規內容通過宣傳欄、組織培訓學習等方式傳達。
4.5.3依據相關方要求將相關法規文本傳遞給相關方。
5記錄
5.1 《適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
5.2《合規性評價記錄》
5.3《合規性評價報告》
6附錄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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