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管理制度15篇
現(xiàn)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離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職管理制度1
地產置業(yè)公司離職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規(guī)范員工離職程序,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員工(以下稱離職人)因各種原因離職的行為。
3、權責
離職申請?zhí)岢?離職人/離職人所在部門主管
離職面談:人事部
離職申請初審:部門負責人
離職申請復核:項目人事部
離職申請審核:項目主管人事副總經理
離職申請批準:項目總經理、主管項目董事
4、術語
4.1離職:離職人因各種原因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并離開公司的行為總稱為離職,包括自動離職、辭職、勸退、解雇、裁員。
4.2自動離職:離職人未提出辭職或請假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xù)7天以上(含7天),或者在提出辭職后不履行請假手續(xù)任意缺勤超過3天,從而自動解除與公司勞動關系的行為。
4.3辭職:離職人單方面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4勸退:離職人因績效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而由公司單方面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5解雇:因離職人違法或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而由公司單方面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6裁員:公司因經營狀況或管理需要進行組織架構調整等原因,需要壓縮部門、裁減人員而由公司單方提出與離職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4.7部門負責人:本文件中部門負責人定義為部門所屬最高行政級。
批準吳小平審核馬翎編訂人事部
發(fā)布日期20xx.9.15實施日期20xx.10.1
5內容
5.1離職審批流程圖
a.財務部人員;
b.督導二級以上人員;
c.月薪3000元以上人員
屬以上情況的.,須呈遞
5.2離職程序說明
5.2.1離職申請?zhí)岢?/p>
5.2.1.1辭職試用期內離職人需提前7天,正式錄用之離職人需提前30天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離職調查問卷》,并在填妥后將《離職申請表》遞交所屬部門最高督導級人員。若督導級人員離職則遞交所屬部門負責人,行政級人員離職則遞交項目總經理。《離職調查問卷》則在辦理離職手續(xù)時交回人事部。
5.2.1.2勸退/解雇部門經理應將離職人的有關情況與人事部門協(xié)商達成一致后,由所在部門最高督導級人員到人事部門領取《離職手續(xù)辦理表》并負責填寫,同時由部門負責提前7天-30天通知離職人。
5.2.1.3裁員由項目總經理提出裁員計劃,交人事部,由人事部與其部門負責人協(xié)商達成一致,確定裁員名單并提前30天通知離職人。
5.2.2初審簽批
由部門經理在接到《離職申請表》后應根據原因和部門狀況認真進行審查,并注明意見,簽批后遞交人事部。
5.2.3面談與復核
5.2.3.1面談組織者:人事部相關工作人員
5.2.3.2面談對象:a.對勸退/解雇/裁員持有異議的離職人;
b.在《離職調查問卷》上提出較為突出的管理問題的離職人;
c.人事部酌情安排面談的離職人。
5.2.3.3操作程序:由人事部負責人指派專人與離職人面談,根據面談結果填寫《離職面談記錄表》,并由人事部負責人在《離職申請表》上'人事部意見'一欄中加簽意見。
5.2.4審核與審批
人事部在《離職申請表》加簽意見后,按權限逐級報批。
5.2.5離職手續(xù)辦理
5.2.5.1辦理時間:統(tǒng)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
5.2.5.2辦理手續(xù)
人事部收到經審核批準后的《離職申請表》后應立即通知離職人,離職人向人事部勞資管理員提交制服押金收據及由部門負責人簽批的考勤記錄,人事部在結算后直接將《離職申請表》交至財務部。同時,離職人必須將已填寫完整的《離職調查問卷》交回人事部,憑此在人事部領取《離職手續(xù)辦理表》,并依照以下流程到各個部門辦理相應手續(xù):
a.所在部門(按《離職手續(xù)辦理表》所列內容辦理工作交結手續(xù));
b.制服房(須到制服房辦理退工服手續(xù)的部門有:餐飲部、運作部、市場&銷售部;須到部門指定的服裝保管員處辦理退工服手續(xù)的部門:物業(yè)公司、售樓部);
c.秘書室(須到秘書室辦理手續(xù)的崗位包括:行政級人員、行政辦人員、行政辦車隊主管、物業(yè)客運中心主管、售樓部辦證員、業(yè)務部辦證員、工程部資料員、物業(yè)住戶中心主管);
d.人事部(辦理退《員工手冊》及工牌手續(xù));
e.后勤部(部門資產管理員辦理資產移交手續(xù));
f.后勤部(辦理伙食費結算手續(xù)、退宿及相關費用結算手續(xù));
g.財務部(辦理結算)。
5.2.6工資結算及退社保
a.工資結算以上手續(xù)辦理完畢后,離職人將《離職手續(xù)辦理表》第一聯(lián)交回所屬部門文員處,憑第二聯(lián)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b.退社保人事部開具加蓋公司印章的退社保證明,離職人員到社保局辦理退保手續(xù)。
5.2.7辦結期限
5.2.7.1辭職/勸退/裁員離職人應在收到《離職手續(xù)辦理表》的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各項交結及工資結算手續(xù),凡在員工宿舍住宿員工若逾期不辦理退宿手續(xù),按25元/天收取住宿費,超過7天不辦理者,視其為自動離職處理。
5.2.7.2解雇人事部應在收到《離職申請表》后,在'批準離職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為離職人辦理完結離職手續(xù),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天。
5.2.7.3自動離職由所在部門主管/主任提出申請,按離職程序辦理,但財務部不予結算工資,同時不予辦理其它任何手續(xù)。
6.附則
6.1本《管理規(guī)定》中所提及之'特殊情況'是指:
a.審核人或批準人休假或出差;
b.離職人怠于辦理離職手續(xù);
c.離職人向人事部提出復議;
d.其他。
6.2本《管理規(guī)定》
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7.相關文件(暫無)
8.使用表單
《離職申請表》
《離職調查問卷》
離職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員工正常流動秩序,規(guī)范員工離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醫(yī)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指“公司各部門經理”,“基層員工”是指除以上人員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員工。
第四條 員工離職包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兩種情況。
第二章 合同終止
第五條 合同終止是指公司與員工在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合同關系的行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續(xù)簽的情況。
第六條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時,由公司行政事業(yè)部在合同到期兩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見附件一)辦理合同終止的相關手續(xù);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時,應在接到行政事業(yè)部關于續(xù)簽合同通知(《續(xù)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的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反饋(《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條款辦理。
第七條 行政事業(yè)部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完成員工合同續(xù)簽意見審批(《續(xù)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條 合同解除指合同訂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合同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試用期合同解除、辭職、擅自離職、辭退、除名。
第九條 試用期合同解除
(一) 員工試用期表現(xiàn)不佳未能達到崗位說明書要求,由用人部門與行政事業(yè)部、員工本人在試用期滿前一周內進行溝通,溝通后不能達成一致的,由行政事業(yè)部在試用
期結束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見附件三)進行試用期合同解除手續(xù)的辦理。
(二) 員工本人試用期提出合同解除,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門,辦妥相關手續(xù)后方可離職。
第十條 辭職
(一) 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向其直接上級提出,并提交《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yè)部辦理相關手續(xù)。
(二)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公司應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三) 辭職員工所在部門及行政事業(yè)部應主動了解員工辭職原因,做好辭職溝通工作,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引導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溝通記錄并已書面形式留存。(《離職員工溝通記錄》見附件八)
第十一條 擅自離職
(一) 擅自離職是指員工未遞交辭職申請就擅自離崗、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xù)就擅自離崗。
(二) 擅自離職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作除名處理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辭退、除名
(一) 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中規(guī)定的.辭退情況,以及《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二) 員工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須作除名處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三) 對員工作辭退、除名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向行政事業(yè)部提交《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違約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
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途徑解決。
第十四條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按規(guī)定時間和規(guī)定流程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公司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培訓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中另有賠償約定和賠償標準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訓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約定執(zhí)行。
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離職情形均須由員工本人或者部門提出申請(《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審批。
(一) 高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總經理審批。
(二) 中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三) 公司基層員工:部門經理及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事業(yè)部主任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四) 臨時用工人員(實習生):用人部門經理審批,報行政事業(yè)部備案。
第十七條 員工離職申請獲準后,由行政事業(yè)部將《員工離職申請單》反饋給離職者本人,離職人員應在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xù)(《員工離職手續(xù)辦理單》見附件八);員工被辭退或被除名處理,由行政事業(yè)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離職者應在行政事業(yè)部規(guī)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xù)。
第十八條 離職移交規(guī)定
(一) 離職者在離職申請獲準后的一周內填報《員工離職、調崗工作交接清單》,(見附件七)交接清單內容由離職者本人編制,直接上級審核補充后簽字確認。
工作資料移交:原在職期間所產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資料(含電腦資料)、技術資料、項目資料、方案、計劃、檔案以及遺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辦公用品;從公司或其他部門借出或領用的物品(勞動工具、公司各種證件等);其他應歸還公司的物品;
財務移交:包括應收應付帳款清單,往來客戶清單,稅務發(fā)票情況,業(yè)務合同情況,公司領借款情況等;
其他:除上述內容外的其他應移交事項。
(二) 移交期限:離職申請獲準后,離職者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xù)。
(三) 接交規(guī)定:離職者辦理移交時由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接收;無指定接收人時由直接上級接收,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涉及財務類移交須有相關財務人員參與,并經財務經辦人員和財務部經理簽字確認。
(四) 監(jiān)交規(guī)定:移交時應指定監(jiān)交人,監(jiān)交人對移交過程作全程監(jiān)督;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移交由行政事業(yè)部主任監(jiān)交;其他人員由直接上級監(jiān)交;特殊崗位人員根據崗位特性由總經理指定監(jiān)交人。
第十九條 員工離職手續(xù)由離職者本人親自辦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辦理,但需出具書面委托書,責任仍由離職人負責。
第二十條 各級審核人要把好離職移交的審核審批關,人員離職后發(fā)現(xiàn)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有虧欠未清的,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離職者不按規(guī)定辦理移交或毀損、刪除電腦資料、藏匿、偷竊公司資料,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二條 員工離職工資福利結算
(一) 離職者各類移交手續(xù)辦妥后,由行政事業(yè)部進行工資、保險清算。
(二) 離職者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雙方約定的移交手續(xù)結束日。
(三) 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按日計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統(tǒng)一發(fā)薪日打入工資卡中。
(四) 社保計算:15日之前離職,當月結清,社保繳費從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扣除;15日之后離職,次月結清,公司代繳部分由個人補償。
(五) 離職者根據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享受或承擔補償金、違約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員工離職后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不法行為的,公司保留繼續(xù)追討的權利,情節(jié)嚴重者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接收人、監(jiān)交人玩忽職守、知情不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五條 離職者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yè)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工資結算、轉調人事關系、保險、檔案等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進行相應移交。 員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內部調動而離開當前工作崗位,參照離職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必要時,對與經濟直接相關的人員在離職離崗前,由行政事業(yè)部組織相關部門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作離職(離任)審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行政事業(yè)部進行起草與修訂,經相關部門審核及總經理批準后發(fā)布。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行政事業(yè)部。本制度與《招聘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離職管理制度3
一、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tǒng)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yè)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jié)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xiàn)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xù)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jiān)交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guī)定辦理移交手續(xù)。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jiān)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1)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3)規(guī)章、技術文件、業(yè)務等有關資料4)其他應交辦事項5)未完成事項4.4監(jiān)交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jiān)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xié)助監(jiān)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jiān)交。
5、薪資5.1除名員工不發(fā)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fā)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fā)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xiàn)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fā)薪時一起發(fā)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xié)商后再另定發(fā)放時間。
6、管理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于行政人事部。
五、附件:
附件一:離職審批流程;附件二:辭退員工離職手續(xù)辦理流程;附件三:員工離職申請表;附件四:員工離職交接表;附件五:離職證明附件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附附七:《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附件七:審計表附件一:
正常離職手續(xù)辦理流程不通過員工部門負責人上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總經理(副總)離職申請離職面談(離職面談表)發(fā)放薪資簽字確認離職手續(xù)辦理(員工離職交接表)撤消申請挽留成功挽留失敗審計薪資結算不發(fā)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審批審批附件二:
辭退員工離職手續(xù)辦理流程:
不通過員工部門負責人上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總經理(副總)發(fā)放薪資辭退通知單離職手續(xù)辦理(員工離職交接表)單)審計薪資結算不發(fā)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過審批審批辭退面談(離職面談表)附件三:
員工辭職申請表申請日期:年月日姓名部門職務進公司日期批準離職日期辭職因素公司因素個人因素□待遇□無晉升機會□環(huán)境□公司前景□人際關系□培訓□工作不對其他:
□另有他□搬遷□生病□回鄉(xiāng)□照顧庭□創(chuàng)業(yè)□交通不便其他:辭職報告直接主管建議、審批副總建議、審批人事(建議、審批)總經理(建議、審批)附件四:
員工離職交接表離職員工簽名:
各相關部門:
請按以下順序依次為部(室)崗位員工辦理離職交接,并在相應的位置簽名確認交接完成。
行政人事部:
日期:年月日以下填寫工作移交手續(xù)所在崗位工作移交現(xiàn)指定接交的工作,請立即進行交接。
直屬負責人:日期:年月日□1.企業(yè)的各項內部文件□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4.培訓資料件□5.企業(yè)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兩類)□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項目計劃書、項目實施進度說明、項目相關技術資料、其他項目相關情況的詳細說明)□借用圖書□文件資料□勞保用品□通訊設備□附交接清單頁□不附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日期日期日期以下填寫事物移交手續(xù)直屬負責人意見直屬負責人:
日期:
后勤負責人意見□宿舍退房及用品驗收負責人簽字:
行政人事意見□解除勞動關系□保險手續(xù)□工作牌□工作服□辦公室鑰匙□辦公用品負責人簽字:日期:所在部門意見財務部□欠款清理□財務清算□工資發(fā)放負責人簽字:日期:
附件五:
離職證明茲證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職于我公司,于年月日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其離職手續(xù)均已辦妥,特此證明。
xxxx公司年月日離職證明茲證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職于我公司,于年月日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其離職手續(xù)均已辦妥,特此證明。
xxxx公司年月日本人以收到離職證明,特此簽收。
簽收人:此離職證明一式兩份公司聯(lián)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聯(lián)附件六: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原因,公司決定解除終止與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您于年月日前辦理離職手續(xù)。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原因,公司決定解除終止與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您于年月日前辦理離職手續(xù)。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本人以收到離職證明,特此簽收。
簽收人:年月日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聯(lián)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公司附件七:
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離職人員姓名所在部門擔任職位員工工號入職日期離職日期1.請指出你離職最主要的原(請在恰當處加√號),并加以說明□薪金□工作性質□工作環(huán)境□工作時間□健康因素□福利□晉升機會□工作量□加班□與公司關系或人際關系其他:
2.你認為公司在以下哪些方面需要加以改善(可選擇多項)□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部門之間溝通□上層管理能力□工作環(huán)境及設施□員工發(fā)展機會□工資與福利□教育培訓與發(fā)展機會□團隊合作精神其他:
3.是什么促使你當初選擇加入本公司4.在你做出離職決定時,你發(fā)現(xiàn)公司在哪些方面與你的想像和期望差距較大5.你最喜歡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最不喜歡本公司的哪些方面6.在你所在的工作崗位上,你面臨的最大的困難和挑戰(zhàn)是什么7.你對公司招聘該崗位的任職者有什么建議8.你認為公司應該采取哪些措施來更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9.你愿意在今后條件成熟的時候在返回公司,是否會為公司繼續(xù)效力。簡單陳述理由面談者簽名:
職務:
日期:
附件八:
個人財務審計表被審計人員所屬部門審計日期審計類型
1、離職審計□:
離職日期:
正常離職□自動離職□惡意離職□開除□
2、年終審計□
3、臨時審計□審計風險程度大□一般□無□審計內容及事項余額是否(發(fā)放/扣除)(發(fā)放/扣除)日期備注未發(fā)個人工資個人借款個人學習基金個人其他欠款個人其他應收款部門領導審批簽字財務審批簽字營運總監(jiān)審批簽字總經理審批簽字注:所有離職人員所在部門領導必須填此表進行離職人員財務審計,離職人員未經審計或未完成審計手續(xù),不發(fā)當月工資和退任何費用;管理人員每半年審計1次,審計日期為每年7月和1月份。
填表人:年月日
離職管理制度4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自動離職、辭退、終止勞動關系四種。本制度將針對每一種離職行為做出具體解釋,明晰辦理的流程。
一、辭職
1、試用期內的員工如感覺工作不適應,原則上可隨時提出離職申請,但從企業(yè)實際生產情況出發(fā),要求當事人提前7天(財務人員提前15天)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人力資資源部門和所在部門面談確認后,將在7天內(財務人員在15天內)為該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
2、已轉正員工辭職,至少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相關領導批準后,公司將在規(guī)定時限內為其辦理離職手續(xù)。
二、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是指員工在沒有按照公司制度規(guī)定流程辦理辭職相關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曠工達到一定時間,從而認定為自動離職的情況。
企業(yè)堅決反對此類行為,并將根據企業(yè)制度對此類行為給予相應的懲處。
1、試用期內員工如果不考慮企業(yè)經營實際,沒有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者提交書面申請后沒有按公司安排辦理離職手續(xù),擅自不上班超過兩天者,按照自動離職辦理,扣發(fā)該員工最后一個結算月的工資。
2、對于已轉正人員如果不考慮企業(yè)經營實際,沒有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者提交書面申請后沒有按公司安排辦理離職手續(xù),擅自不上班超過五天者,按照自動離職辦理,扣發(fā)該員工最后2個月的工資及獎金,相關獎金福利全部取消。
三、辭退
1、對于試用期內,經企業(yè)考察覺得不適合企業(yè)招聘要求的員工,所在部門應及時
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認定屬實后,提前一天向該員工提出辭退告知,安排辦理相應離職手續(xù),正常辦理手續(xù)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fā)放日結清。
在被告知辦理離職手續(xù)后,沒有辦理離職手續(xù)而擅自離職者,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扣發(fā)該員工最后一個結算月的工資。
2、對于已轉正員工如果出現(xiàn)重大瀆職、嚴重違紀、不勝任該崗位工作,或者生病出院后不能適應原工作崗位,進行調崗后仍不能勝任新崗位者,或在考核中連續(xù)三個月最后一名者,或全年考核最后一名超過四次者,公司將要求該員工離職,在一個月內辦理離職手續(xù),正常辦理手續(xù)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fā)放日結清。
在被告知辦理離職手續(xù)后,沒有辦理離職手續(xù)而擅自離職者,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扣發(fā)該員工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和獎金福利。
3、對于發(fā)生打架斗毆、違法行為遭到公安部門拘留和判刑的員工,公司將對該員工做出辭退處理,并提前兩天告知辦理離職手續(xù),正常辦理手續(xù)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fā)放日結清。
4、對嚴重違規(guī)違紀給企業(yè)造成重大損失者,在予以辭退的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視其違規(guī)違紀具體情節(jié)進行相應的處理。
四、終止勞動關系
1、對于和公司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在合同期結束前一個月沒有接到公司續(xù)簽合同的通知,視為自動終止勞動關系,可以在合同期結束后一周內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xù);公司也可以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在什么時間段辦理正式離職手續(xù)。
對于沒有按照制度辦理正規(guī)離職手續(xù)者,扣發(fā)最后一個月工資和福利獎金。
2、對于合同期滿公司通知續(xù)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本人不愿意和公司繼續(xù)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后屆時為其辦理離職手續(xù)。
對于沒有按照制度辦理正規(guī)離職手續(xù)者,扣發(fā)最后一個月工資和福利獎金。
3、對于達到退休期限的員工,公司將通知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辦理正式離職手續(xù),停繳各項社會保險金。
對于辦完退休手續(xù),個人有意向繼續(xù)在公司擔任一定工作的老員工,可書面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后,可以以返聘的形式,重新辦理入職。
同樣,如果公司需要聘用已退休的專家和人才,也必須以返聘的形式辦理入職,同其他在職人員區(qū)別開來。
五、離職談話
對于所有主動提出辭職的員工,公司要求100%進行離職前談話,均要留下書面談話記錄。目的主要是:一方面,通過談話盡可能留住員工,減少人才流失;另一方面,通過談話了解員工離職的原因,及時調整公司相應管理。
一線員工談話責任人為車間主任,一般管理人員、一般技術人員和關鍵一線崗位談話責任人為部門負責人,主管以上管理人員、中層技術人員談話責任人為主管副總(或總經理),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談話責任人為總經理。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抽查參與各層級員工的離職談話,談話記錄額外提供。
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在年底拿出本員工離職談話的總結,認真分析各部門員工離職原因,拿出下一針對性措施或解決方案。
離職管理制度5
大廈管理處入職離職制度及程序
一、入職手續(xù)辦理:
1、招聘原則:
a、因事設崗,因崗擇人;
b、先店內,后店外;
c、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用;
2、招聘條件:
a、一線面客員工基本要求:年齡:18-26歲,實際表現(xiàn)無劣跡,品質優(yōu)良,身體健康,氣質高雅,高中以上學歷(特殊崗位或有特殊技能可適當放寬),普通話標準(英語或其他語種流利可優(yōu)先考慮)。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b、后勤或其他工種則根據部門及崗位需要。
3、招聘程序及步驟:
a、用人部門根據本部人員編制及淡旺季等情況通過與人事部協(xié)商有計劃地招聘人員。
b、員工提出辭職,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人事部,以便人力資源部提前進行人力調配。
c、面試:任何面試人員必須首先到人力資源部面試,經人事主管考核簽字后方可到用人部門進行第二次面試,由用人部門確定職位、工資、入職日期(每周一,若有特殊情況請預先通知人力資源部),后返回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復核,再逐級審批后方可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xù),否則視為無效。各級別員工入職最終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表:
d、入職前員工必須準備好如下資料:身份證、本人有效學歷證、相關資格證書、計劃生育證、健康證、照片、制服押金300元。全體員工須辦理深圳戶口擔保手續(xù)(詳見深圳擔保要求),保安員須有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e、入職手續(xù)辦理時間為每周一,入職培訓時間為每周二及周三,到部門報到時間為每周四,部門在三個月內必須安排新入職員工進行部門內部的業(yè)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二、離職手續(xù)辦理:
1.員工辭職須向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提前七天,試用期后提前三十天,否則扣除七天(試用期內)或三十天(通過試用期轉正后)工資作為提前通知款。
2.部門在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后,應首先了解辭職原因(可以挽留應盡量挽留),后由部門填寫離職審批單,經員工本人及部門經理/總監(jiān)簽字后于三天內送交人力資源部,員工辭職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表:
3.如員工屬自動離職(連續(xù)三天曠工),則部門應于第四天將離職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
4.被開除員工的部門應于當天上報離職審批表至人力資源部并通知員工。被開除員工須于即日辦理離職手續(xù),大廈將永不再錄用。
5.如部門根據營業(yè)需要進行裁員,應提前七天(試用期內)或一個月(通過試用期轉正后)通知員工本人,并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人力資源部。
6.經過以上級別逐一審批后,在最后工作日由員工本人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清單,并于三天內辦完全部離職手續(xù)及結賬手續(xù)。
7.未過試用期的.員工辭職時須扣除培訓及其他有關費用100元。
8.如因劣跡被大廈開除或辭退的員工將永不再錄用,被裁員的員工將根據其表現(xiàn)在一年以后考慮再錄用。
離職管理制度6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一、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滿離職):
指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愿續(xù)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止。
三、勞動合同期內,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內離職,包括辭職、辭退、擅自離職)。
(一)、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辭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其中: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④因生產經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連續(xù)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離職:指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一)、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一)中填入擬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二)、與集團公司員工和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記錄。
(三)、辦理集團公司員工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離職審批事宜;
(四)、辦理集團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五)、辦理集團公司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團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二、子公司辦公室
(一)、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中填入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二)、與本公司主管(含)以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面談記錄;
(三)、負責辦理本公司離職員工的離職審批事宜;
(四)、辦理本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五)、辦理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一、離職員工所在部門:
(一)、接收員工書面辭職申請并提出意見;
(二)、提出與所轄員工除辭職外的其它種類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建議
(三)、參加與離職員工的離職面談;
(四)、辦理獲批離職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等離職交接。
二、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
審核本公司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及薪酬結算。
三、集團公司審計部:
實施子公司及集團公司離職高管的離職審計。
一、子公司負責人:審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員工離職事項。審核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二、集團公司總裁: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以下員工(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三、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的離職事項。
一、工作流程:
流程相關記錄責任人員工提出辭職申公司提出辭退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人力資源部(辦公室)離職面談《員工離職申請單》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離職審計/審批《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所在部門/辦公室/總經理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裁離職交接《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辦《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公室)/財務部/審計部物品、事項交接清單》薪資核算/社保終止《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離司/離職分析在規(guī)定薪資發(fā)放日發(fā)放薪資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二、流程各環(huán)節(jié)作業(yè)規(guī)范
(一)、離職申請規(guī)范及要求:
1、辭職:
①合同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
②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③由員工本人以書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報告,部門負責人與離職申請人溝通后,仍決定離職的,由部門負責人在收到辭職報告后的兩天內,向本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轉交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④部門負責人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在兩個工作日內務必與申請離職員進行面談并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2、辭退:
由擬辭退員工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在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已填入擬辭退員工基本信息的《離職申請單》中注明辭退原因。
3、合同期滿離職:
勞動合同期滿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向員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門)發(fā)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附件四):
①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不愿續(xù)簽合同,員工應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xù)簽勞動合同項并簽名后,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將單交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人。離職面談人與員工面談,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②如公司或部門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愿續(xù)簽合同,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xù)簽合同項,簽字后交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由人資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負責人。離職面談人應在勞動合同期滿日前三十天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還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二)、離職面談規(guī)范及要求:
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原因并確定能否挽留。
2、部門提出的離職申請,在申請獲批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說明辭退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其違紀事實。
3、離職面談參與人均應做好面談記錄并簽名。
(三)、離職審核規(guī)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核后生效,并確定離職日期。審核權限見本制度第六條。離職申請未經批準人簽字同意不得辦理后續(xù)離職手續(xù)。
2、高管人員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視情況由集團公司決定是否需進行離職審計。如需進行離職審計,則在離職審計完畢后方可確定離職日。
3、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以前,不予辦理離職手續(xù)。
(四)、離職交接規(guī)范及要求:
1、在離職生效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通知離職管理相關部門及離職員工辦理
離職交接手續(xù),并由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附件二)。如離職交接內容較多,在《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物品事項交接清單》(附件三)。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所在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②(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③辦公室:收回離職員工胸卡、辦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交接表單上,對離職交接內容簽名確認。
2、以上部門如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導致交接不清,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關鍵或特殊崗位員工離職,除按本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應按相關崗位工作交接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工作流程流程相關記錄責任人員工違紀事實達到辭退程度擅自離職事項違紀事實所在部門提交員工違相關規(guī)章制度相關規(guī)章制度紀報告及處理意見做出辭退決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見后報請集團公司、工會通過辭退決定違紀員工所在公司、集團公司、工會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被辭退離職人簽收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郵件寄離職交接(拒不履行離職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組織進行清查,提交損失報告)《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相關部門《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相關部門物品事項交接清單》停發(fā)薪資、終止社保。追繳擅自離職被辭退離職人所造成的損失。《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員工所在部門集團法律顧問
二、流程各環(huán)節(jié)作業(yè)規(guī)范:
(一)、離職意見的提出規(guī)范:
員工擅自離崗、曠工或違紀事實達到公司規(guī)章制度所訂立的辭退條件或擅自離崗事實成立,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出具《員工離職申請單》,附書面材料及及辭退依據,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二)、做出辭退決定規(guī)范:
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部門提交的處理意見進行初審,調查,依調查結果對處理意見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見后依人事管轄權限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總裁辦公會做出決定并通知工會。
(三)、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規(guī)范:
1、辭退決定做出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被辭退離職員工告知辭退決定和辦理離職的時間及相關要求。
2、書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①被辭退離職人當面簽收。簽收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簽收件原件存檔。
②依員工檔案所留地址以掛號信或快遞方式寄達。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發(fā)信存根存檔。
③以登報方式告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刊登通知的報紙保留存檔。
(四)、離職交接規(guī)范:
1、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離職交接規(guī)范及要求辦理離職交接。
2、如離職員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xù),或擅自離職行為造成無法辦理離職手續(xù),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牽頭,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財務部(管理人員需視情況決定是否需集團審計部參與)對其工作事項、物品、借支項、需賠償項等進行核查,同時對其非正常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做出書面報告報所在公司或集團公司。
1、離職員工薪資結算按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zhí)行。
2、由人力資源部經辦人會同離職員工及所在部門、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所涉及的處罰項、借支項、應交社保款項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賠償項、違反服期及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所應承擔的違約金進行清算,依實際金額在薪資中扣除后確定最終支付金額。由經辦人、離職員工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1、員工離職后,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離職員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規(guī)定轉移社保關系。
2、如因未及時辦理停保事宜導致社保費用產生,由經辦人承擔。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辦理。
二、員工擅自離職、因員工過失被辭退等提前中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三、離職員工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一、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按培訓協(xié)議規(guī)定進行賠償。
二、競業(yè)限制:
三、依法離職員工其薪資不足以沖抵其應支付款項,差額部分向公司進行賠償。
四、員工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向公司進行賠償。
五、按《勞動合同書》及附件所約定的賠償規(guī)定進行賠償。
六、離職員工拒絕賠償,公司將依法向其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離職員工按本制度規(guī)定辦理完手續(xù)后,方可離司,公司可以應離職員工要求,開具其離職證明(附件五)。
1、員工離司后,離職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
2、離職員工人事檔案及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保存時間自離職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離職管理主管部門每月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
離職管理制度7
根據公司法各項規(guī)定,示酒吧實際情況,制訂本酒吧辭職制度:
一、自動離職:自動離職的員工,不退服裝押金,沒有工資,住宿舍的必須馬上搬離宿舍。
二、員工辭職
1、應于半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工作人員或未簽定合同者應于一周前提出書面申請。
2、員工辭職批準的工作日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由直屬主管申報核準作辭退處理。
三、開除、除名:
1、員工犯有重大過失而開除或除名的,沒有服裝押金,沒有工資,酒吧不作任何經濟上的'補償,工衣,工具馬上收回,當晚必須離開宿舍。公司有權保留追究其經濟上的責任。
2、一個月內員工有三天曠工的,作開除處理,酒吧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離職管理制度8
1、公司規(guī)定,員工申請辭職應滿一年方能辭職,且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2、辦理離職手續(xù)時,需要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交公司辦理的所有證件、勞保用品,且需領導簽字(清單)。
3、對于離職員工,公司規(guī)定實行離廠即給核算工資,但不同的離職方式,結算工資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辭職,私自離開公司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發(fā)工資)。
(2)向公司辭職但未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且立即要走的員工,公司給予結算工資時,以出勤天數結算“基本工資”。
(3)所有手續(xù)齊全,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xù)的,離職時結清全部未發(fā)工資。
(4)在未滿一年辭職的員工還需承擔公司為其辦理的'證件費用(N3證:650元,上崗證:50元等等)。
4、工資按照公司財務規(guī)定,工資結算當月月底打到員工的原有工資卡中。
5、試用期(三個月)內員工辭職特別規(guī)定。
(1)為防止試用人員隨意、故意或蓄意行為、不辭而別,浪費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進員工凡在試用期內15天(含)辭職(退),無任何薪資結算。
(2)試用期辭職的員工以“基本工資”且按出勤天數計薪,在試用期一個月內(含)辭職(退),其薪資公司將以“基本工資”的60%,試用期二個月內(含)的員工“基本工資”按70%,試用期三個月內(含)的員工以“基本工資”80%。
6、本制度從即日起執(zhí)行。
離職管理制度9
一、請假規(guī)定
1、請假必須向領班以上管理人員申請,經上報店長批準后方可。未經批準不得先行離崗,未辦請假手續(xù)不在崗者視為曠工。
2、請假期滿,不按時到崗者,除確因臨時發(fā)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曠工論處
3、考勤指紋機和考勤記錄為請假證明。
4、所有員工請病、事假均100%扣除相應天數工資。
5、病事假當月不發(fā)全勤獎。
二、店鋪員工休假制度
1、員工休假采用輪休制,時間由店長根據店鋪需要的`排班表決定。
2、根據學校放假實際情況,店鋪員工休假原則上實行倒休制,即店鋪營業(yè)期間每月休假一天,其它三天及相應月份法定節(jié)日公休倒休到寒暑假,薪資每學期開學后第一次發(fā)工資時一并發(fā)放(無全勤獎及社保補貼,因為已經在各月份中發(fā)放)。
3、部門負責人公休需店長同意,店長公休必須提前告知投資人。
4、暑假期間:
1、三、四、五、六月為店鋪全月正常運營月份,店鋪員工每月休假一天,其它應休天數共計12天;二月、七月共計應休3天,總計應休15天。
2、法定公共假日:清明節(jié)一天,端午節(jié)一天,
勞動節(jié)一天,除去假日當月已實發(fā)3天工資外,剩余6天,連同以上六個月共計應休15天公假,總計21天。
5、寒假期間
八月公休1天,九、十、十一、十二共計13天應休中秋節(jié)1天、國慶節(jié)3天、元旦1天,法定節(jié)假日5天,除去假日當月已實發(fā)5天工資外,共計10天,總計23天應休。各店應按報到實際時間計算。
6、寒暑假工資計算:
全勤獎、社保補貼因為已經分攤到各月中,所以寒暑假工資只發(fā)放基礎工資。
寒暑假整月工資:對每學期按時報到,按時放假的員工并且全勤,發(fā)放整月工資,相當于寒假獎勵7天、暑假獎勵9天的基礎工資。
寒暑假非整月工資:是指報到以后或沒到放假時間離職的工資,按每月實際天數累計計算。
離職管理制度10
1目的
規(guī)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xù)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xù)就擅自離崗。
3.3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
3.4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離職審批權限
4.1總監(jiān)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jiān)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總監(jiān)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jiān)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會簽人對手續(xù)辦理的合規(guī)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辭職
5.1.1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fā)現(xiàn)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xiàn)員工不勝任的,監(jiān)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xiàn)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xù)。證據
5.4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jiān)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
5.5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xù)。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離職面談
6.1面談準備工作
6.1.1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xiàn)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準備面談主題。
6.2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注意平衡維護企業(yè)、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xiàn)。
6.2.4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面談人的選擇
6.3.1總監(jiān)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挽留原則
6.4.1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該員工現(xiàn)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考整理分析面談結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離職手續(xù)辦理
7.1離職辦理程序:離職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專員安排離職員工進行離職手續(xù)辦理。辦理次序依次為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7.2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xù)辦理工作的監(jiān)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fā)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xù)辦理
7.3.1用人部門
A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協(xié)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lián)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合同解除。
B離職證明的出具。
C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現(xiàn)金。
C工資結算:包括應發(fā)工資、經濟補償金(發(fā)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fā)放時間和方式。
7.3.5《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jiān)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jiān)交。
7.3.8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jiān)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jiān)交。
8離職管理
8.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xù)后才予以發(fā)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zhí)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xié)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xù)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擅自離職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xié)議,泄露公司業(yè)務秘密情節(jié)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xù),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fā)薪日發(fā)放。
12離職后續(xù)工作
12.1人力資源部
12.1.1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xù)是否完備。
12.1.2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離職手續(xù)歸檔。
12.2行政部
12.2.1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1本制度將隨著公司戰(zhàn)略調整與運營發(fā)展不斷調整;并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
13.2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離職管理制度11
為規(guī)范本單位計算機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務于本單位信息化建設需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為保證本單位的計算機與網絡信息安全,適應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計算機網絡失密泄密事件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作人員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本單位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本單位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的義務,直至該秘密信息成為公開信息,而無論離職人員因何種原因離職。
第三條離職人員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本單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本單位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yè)上的價值。
第四條離職人員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本單位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本單位的財物,包括記載著本單位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離職人員自備的,則視為離職人員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本單位,本單位應當在離職人員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離職人員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本單位將秘密信息復制到本單位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下離職人員無須將載體返還,本單位也無須給予離職人員經濟補償。
第五條離職人員離職時,應將工作時使用的電腦、u盤及其他一切存儲設備中關于工作相關或與本單位有利益關系的信息、文件等內容交接給本單位相關人員,不得在離職后以任何形式帶走相關信息。
xxx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管理制度12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風險提示:
企業(yè)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yè)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y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yè)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①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xù),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②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fā)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xù)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③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④員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⑤審批權限: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xù),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xù)。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guī)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fā)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_______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fā)工資的.依據。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xù)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xù),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風險提示:
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yè)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guī)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yè)舉證,所以企業(yè)制定和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xiàn)舉證不能的后果。
離職管理制度13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①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xù),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②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fā)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xù)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③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④員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⑤審批權限: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xù),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xù)。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guī)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fā)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_______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fā)工資的依據。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xù)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xù),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離職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離職管理有所依循,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管理條理。
第二章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辦法辦理,若有特例,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單位與員工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個人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個人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員工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員工個人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單位與員工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單位糾正。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四、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離職手續(xù)辦理
一、離職申報
1、離職員工個人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離職申請/通知單》報送直接上級及辦公室。
2、員工離職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的書面申報。
二、移交
員工離職應辦理以下交接手續(xù):
1、工作移交
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單》簽字確認,具體內容如下:
(1) 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2) 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3) 《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4) 培訓資料原件
(5) 公司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兩類)
(6) 項目工作情況說明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二、事物移交
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1、領用辦公用品移交至辦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移交至辦公室;
3、考勤卡、(辦公室、辦公桌)鑰匙、移交至辦公室;
4、借閱資料移交至原保管處;
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級。
三、 款項移交
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yè)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2、經手辦理的業(yè)務合同(協(xié)議)移交至財務。
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管人簽字確認,并經辦公室審核、備案后方可認為交接完成。
四、結算
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直接上級、辦公室、總經理三級簽字認可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辦公室共同進行。
3、結算項目:
(1) 違約金: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由辦公室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A、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
B、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違約金
(2) 賠償金:離職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由辦公室、財務進行核算。
A、物品損失賠償金:公司為方便辦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歸還。
新品 按物品購入原價賠償損失
舊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損失
B、 培訓損失賠償金:
賠償金培訓 = 培訓費 ×(合同未滿月數 + 6) / 合同期限月數
(3) 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項結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辦法》由財務進行結算。
(4) 工資
(1) 合同期滿人員,發(fā)放正常出勤工資;
(2) 公司辭退的人員,發(fā)放正常出勤工資,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 因公司經營狀況等特殊原因的資遣人員,發(fā)放正常出勤工資外,公司另外加付一個月基本工資。
(4) 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fā)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fā)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項目損失補償金 = (項目開始至離職日之月數 + 3)× 月工資全額
注:因個人原因,在技術服務、項目、生產等工作中對公司造成的損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體辦法參見各項管理條例中的細則規(guī)定。
五、關系轉移
1、轉移前提
(1) 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簽字為確);
(2) 違約金、賠償金等結算完成(以簽字為確)。
2、轉移內容
(1) 檔案關系
(2) 社保關系
3、公司內部建立個人檔案中資料不再歸還本人,由辦公室分類存檔。
第四章 附則
本制度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協(xié)商確定的。不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制度在執(zhí)行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可向公司提出,通過協(xié)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辦公室,修改權歸股東會。
離職管理制度15
公司為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規(guī)范員工離職管理,并保證公司財產、信息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無論何種離職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離職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離職管理。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離職的統(tǒng)一管理。
1.直接主管負責十一級以下(含十一級)員工的離職申報,綜合管理部離職面談,部門負責人負責離職確認,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離職審核,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離職批準。
2.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面談及審核,由綜合管理部長配合離職面談,總經理負責七至十級人員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報集團公司備案。
3.總經理負責高層(六級以上)人員離職面談與離職審核,董事長負責六級以上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報青山董事局備案。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工作與物品交接,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的工作與物品交接與監(jiān)督。六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直接交接。
5.綜合管理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并出據《離職證明》,按規(guī)定辦理社保手續(xù)及工作關系轉移。
6.財務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的工資結算與發(fā)放。
我公司員工離職包括:解除勞動關系、辭退、辭職、自動離職、合同期滿、退休等六種情形。
1.解除勞動關系與辭退根據公司規(guī)章制度并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特殊情況下,參照公司當地的勞動法規(guī)執(zhí)行;
2.辭職:員工沒有意愿或無法繼續(xù)工作而主動申請離職;
3.自動離職:員工連續(xù)曠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計曠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計曠工十五日(含)以上,且無任何原因和解釋的離崗行為(請長假違規(guī)不續(xù)假、不按期返崗者,一律不辦理或代辦離職結算手續(xù),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合約期滿:勞動合同期滿且沒有續(xù)簽合同而解除勞動關系;
5.退休:員工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而解除勞動關系。
1.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公司規(guī)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門或綜合管理部通知當事人,要求其立即辦理離職手續(xù),移交工作和各類資產,且必須于當日離開公司和宿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類:
1)嚴重違反或多次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2)有意或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違法亂紀受公安、司法部門處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惡劣影響和不良后果之行為者。
2.辭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將提前告知予以辭退: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勝任工作,經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將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雙方協(xié)商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將提前30天告知;
5)經濟性裁員,提前30天告知。
3.辭職
辭職為員工自愿行為,必須提前提出書面離職申請(離職面談記錄),試用期員工應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根據崗位、職責不同,申請時間不同,具體規(guī)定:
1)生產線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車間一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大學生、行政管理人員提前1~3個月;
3)中層(七級至十級)管理技術人員提前1~3個月提出申請;
4.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人員,由本部門或綜合管理部根據實際考勤情況認定。所有自動離職人員,由綜合管理部發(fā)布除名通告,并不負責辦理任何薪資結算、社保關系轉移等人事手續(xù)。
5.合同期滿
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滿前30天,綜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單(見附表1)通知所屬部門及本人,是否繼續(xù)簽訂合同。如符合條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內續(xù)簽,則繼續(xù)留任;如沒有以書面形式答復,一律作自動棄權處理。合同期滿,勞動關系自動解除。
6.退休
當員工達到企業(yè)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時,需要辦理退休相關手續(xù),公司將根據其在公司服務年限給予適當禮品贈送(一般為一年一個月工資標準)。
除解除勞動關系和自動離職外,所有形式的離職都依照以下流程辦理:
1.離職申請審批
根據規(guī)定時限提前提出離職申請,按照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董事長的順序逐級審批。6級以上(含)人員離職,由董事長審批;10級(含)以上人員的離職申請,由總經理審批;11級(含)以下人員離職由分管副總審批。
2.辦理工作、資產移交
離職員工必須在離崗前辦理工作移交和資產交接,否則,不予結算離職薪資。
1)離職員工移交物品類別包括:
a.各種公用印章、介紹信
b.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冊憑證
c.各種圖書、規(guī)章、文書、檔案證件
d.辦公用品、計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鋼鐵手冊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類公司資產
f.勞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應移交事項
2)移交期限
根據部門崗位特點,由部門負責人確定。原則上,工作移交必須在員工離職日簽字完畢。
3)監(jiān)督移交及監(jiān)交責任
離職員工工作、資產移交,由離職人、接收人共同辦理(視情況指定監(jiān)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單,必要時由直接主管接收。離職員工移交清單,由直接主管審查,不合之處,應立即予以更正、補充。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仍發(fā)現(xiàn)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等未結清事項,由直接主管負責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監(jiān)交人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
移交人對應移交事項如有虛漏虧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況,均從嚴查處;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損失,雙方應負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者,將移送公安、司法部門查辦。
新接任人員如對交接的工作、資產、資料有疑義,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jiān)交人說明緣由,并擬定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裁定。
3.離職薪資結算
綜合管理部根據簽字完畢的移交清單核對考勤、核算薪資。離職薪資結算截止到離職員工核準的離職日(或實際離崗日),特殊情況由離職審核人注明,薪資推遲一個月發(fā)放。
任何一種形式的解聘,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當全部結清,且雙方保持結算之后六個月內的相互解釋的過程。解釋不清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仲裁。
4.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終止社保
綜合管理部根據離職員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并及時到社保部門辦理終止社保事項,退還、轉移相關的社保材料等。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zhí)行和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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