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志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標志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標志管理制度 1
1、目的
明確安全標志的管理職責和適用范圍,規定安全標志采購、保管、設置、維護的程序和要求。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
3、術語
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禁止標志: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警告標志: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指令標志: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提示標志: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4、職責
4.1采購部負責安全標志的采購工作。
4.2安全部負責匯總安全標志的采購計劃,檢查和監督安全標志的設置、管理和維護情況。
4.3電站現場負責安全標志的需求計劃,負責安全標志的保管、設置、日常管理與維護,明確安全標志的設置、維護和保養人員。
5、資金來源
從公司安全生產費用中提取。
6、工作流程
6.1安全標志的采購
6.1.1電站現場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安全標志的'需求計劃。
6.1.2安全部匯總、編制安全標志采購計劃,提交采購部采購。
6.1.3采購部采購的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的要求。
6.1.4采購的安全標志到貨后,采購部會同現場驗收后,交現場保管、使用。
6.1.5室外固定標志牌應使用輕便、耐久、不易變形、不易腐蝕、能經日曬的金屬材料。
6.1.6臨時使用的標志牌應使用輕便、不易變形、不易褪色的非金屬材料。
6.2安全標志的設置
6.2.1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有關設施、設備上和其他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安全的場所,都應設置安全標志。
6.2.2安全標志由現場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標準《安全標志使用導則》進行設置。
6.2.3安全標志的設置應針對危險場所和傳遞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確選擇相應的標志類型。
6.2.4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
6.2.5現場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潔、內容齊全。
6.2.6安全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影響人員視線的障礙物的后面。
6.2.7安全標志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并相距危險點適當的距離,以便相關人員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現的信息。
6.2.8同一地點設置多個安全標志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2.9安全標志的設置可多樣化,但應遵循穩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6.3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6.3.1安全標志由專人管理,并建立安全標志明細表,安全標志設置示意圖。
6.3.2使用部門根據需要借用,并辦理借用手續。工作結束后及時歸還,所歸還的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潔、內容齊全。
6.3.3現場設置的安全標志,由使用(設置)部門進行管理和維護。
6.3.4在危險場所設置的安全標志,當危險已消除時由設置部門及時收回。
6.3.5現場使用的安全標志,應經常清理,保持整潔,確保其表達的安全信息準確無誤。
6.3.6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后,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
6.3.7保護安全標志是每個員工的義務,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或隨意改變安全標志所表示的信息,不得將安全標志挪作他用。
6.4安全標志牌的報廢
6.4.1安全標志牌使用超過5年以上,已不能準確表達安全信息時向安全部申請報廢。
6.4.2安全標志牌有破損、字跡模糊、嚴重褪色等情況時可向安全部申請報廢。
6.4.3安全標志牌與新頒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有沖突時可向安全部申請報廢。
7、檢查和監督
7.1使用部門在日常安全巡查中應經常檢查安全標志的整潔、完整。
7.2安全部定期對現場的安全標志的管理、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7.3安全標志破損,影響其安全信息的正確表達時,應由設置部門及時更換。
7.4安全標志發生位移,應由設置部門及時調正、恢復,防止相關人員不能迅速地注意安全標志所表達的安全信息而發生意外。
8、安全標志使用標準
8.1進入生產區域必須懸掛“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煙”等標志牌。
8.2具有火災危險物質場所,如油庫,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等標志牌。
8.3高處作業場所、深基坑周邊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拋物”、“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8.4在各種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應懸掛“必須戴防護眼鏡”、“當心火災”、“必須穿防護鞋”、“注意安全”等標志牌。
8.5在腳手架、高處平臺、地面的深溝(坑、槽)等處應懸掛“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禁止拋物”等標志牌。
8.6旋轉的機械加工設備旁應懸掛“禁止戴手套”、“禁止觸摸”、“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8.7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等附件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8.8有坍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腳手架、設備、龍門吊、井字架、外用電梯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攀登”、“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當心坍塌”等標志牌。
8.9有危險的作業區如:起重吊裝、交叉作業、爆破場所、高壓試驗區、高壓線、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的標志牌。
8.10專用的運輸車道、作業場所的溝、坎、坑、洞等地方,應懸掛“禁止跨越”、“禁止靠近”、“當心滑跌”、“當心孔洞”等標志牌。
8.11在總配電房、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安全標志牌。
8.12龍門吊吊籃、外操作載貨電梯框架,物料提升機等地,應懸掛“禁止乘人”、“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等安全標志牌。
8.13在鋼筋加工機械、電鋸、電刨、砂輪機、絞絲機、打孔機等機械設備的旁邊應懸掛“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8.14在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攪拌機、鋼筋機械設備等旁邊應懸掛“安全操作規程”等標志牌。
8.15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安全標志牌。
8.16在出入通道口、基坑邊沿等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有充足的照明。
8.17在生產區域明顯位置懸掛“文明衛生區域請勿隨地吐痰”、“生產區域嚴禁吸煙”等標志牌。
標志管理制度 2
1.總則
1.1安全帶適用于圍桿、懸掛、攀登等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預防墜落傷亡的防護用品。
1.2為了防止高空作業人員墜落的危害,應使用安全帶加以防護。
1.3為了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
1.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要發動群眾,依靠群眾,要發揮安全監督機構和群眾性的安全組織作用,嚴格監督本規定的貫徹執行。
1.5對違反本規定者,應認真分析,加強教育,分別情況嚴肅處理,并給予經濟處罰。
1.6本規定適用于生產各單位,其他單位可參照執行。
2.管理
2.1安監部門監督檢查物資部門必須購買有產品合格證和驗證的產品,方準購買。
2.2物資部門購買后通知安監部門檢查是否有生產合格證,并核對是否符合標準,必須有質量合格證。
2.3物資部門購買的安全帶應符合如下要求:
2.3.1金屬配件上應打上制造廠的代號。
2.3.2安全帶的帶體上應縫上永久字樣的商標,合格證和驗證。
2.3.3安全繩上應加色線代表生產廠,以便識別。
2.3.4合格證應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年月、拉力試驗4412.7N(450kgf),沖擊重量100kg,制造廠名,檢驗員姓名等。
2.3.5每條安全帶裝在一個塑料袋內,袋上印有:產品名稱、生產年月,靜負荷4412.7N(450kgf),沖擊重量100kg,制造廠名稱及使用保管注意事項。
2.4各使用單位要有安全帶清冊:序號、編號(不能重復使用)、領用日期、定期試驗時間、保管單位(人)、報廢周期(安全帶使用日期使用單位從領用日期計算,不超過5年,到5年后報廢)。
2.5安全帶在使用過程中,如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不合格。
2.5.1組件完整,無短缺破損。
2.5.2繩索,編織帶無脆裂,斷股或扭結。
2.5.3皮革配件完好,無傷殘。
2.5.4金屬配件無裂紋,焊接無缺陷,無嚴重銹蝕。
2.5.5掛鉤的鉤舌咬合口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
2.5.6活梁卡子的活梁靈活,表面滾花良好,與邊框間距符合要求。
2.5.7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
2.5.8配備的防墜器應制動可靠。
2.6使用過程中,如不符合要求的和到期的安全帶上交到安監部門,由安監部門統一處理報廢,不能在使用。
3.檢查、靜負荷試驗
3.1安全帶每個月檢查外觀一次,由使用單位進行。
3.1.1安全帶繩索無脆裂斷股現象。
3.1.2無嚴重腐蝕磨損現象。
3.1.3安全帶各部接扣及鉚接處完整牢固。
3.2安全帶每年進行一次靜負荷試驗,新領用的安全帶不做試驗,必須送安監部門統一編號,并做好記錄。
3.3由生技部門的專業人員進行試驗,安監部門對試驗進行全過程的監督。
3.4試驗前的檢查準備
3.4.1試驗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拉力試驗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項。
3.4.2試驗前應檢查拉力機油箱的液位計液面在油標面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之間,以免油泵空轉。
3.4.3檢查拉力機電機接地線良好。
3.4.4試驗前應對試件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按報廢處理。
3.4.5試驗室應備有試驗記錄本,其內容有:序號、編號(不能重復使用)、送檢單位、試驗時間、試驗拉力、操作人姓名、送檢負責人、試驗結果和拉力試驗機打印的報告單。
3.5試驗標準
3.5.1圍桿帶、圍桿繩、安全繩試驗靜拉力2205N(225kgf),載荷時間5min,試驗周期1年。
3.5.2護腰帶試驗靜拉力1470N(150kgf),載荷時間5min,試驗周期1年。
3.6試驗程序
3.6.1選用合適的夾具安裝好試件并蓋好安全罩。
3.6.2合上電源,檢查開關均在合位。
3.6.3根據試件測試要求輸入試驗數據,并進行試驗拉伸速度為100mm/min,載荷時間為5min,如不變形或破斷,則認為合格。
3.6.4在測試過程中發現異常,應立即按急停健,停止測試查明原因。
3.6.5試驗過程中,人員不許靠近試驗機,以免發生意外。
3.6.6試驗完成后,卸下試件,應按加荷健使油缸縮進后再停油缸。
3.6.7試驗完畢后要斷電,拉下電源開關及拉力機開關。
3.6.8試件做完試驗后,應做漆寫編號,綠色調合漆寫的為合格,紅色的為不合格。
3.6.9試驗全部完成后,操作人、送檢人要在試驗記錄上簽字,認可試驗結果。
4.使用和注意事項
4.1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
4.2使用吊藍工作時,應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拴在可靠處所。
4.3在軟梯上工作的人員,衣著必須靈便,并應使用安全帶。
4.4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5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米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
4.6緩沖器,速差式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使用。
4.7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用。
4.8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4.9安全帶使用后,要注意保管和維護,每次使用前做外觀檢查,必須詳細檢查安全帶的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是否完好,捻線是否斷裂磨損,保證安全帶經常保持完好狀態,發現異常時應提前報廢。
4.10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
4.11安全帶應儲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和銳利堅硬的物體,也不準長期暴曬。
5.考核
5.1高空作業不系好安全帶,按《安全管理標準》規定進行考核。
5.2不按要求掛好安全帶,扣罰100元。
5.3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帶,扣罰100元。
5.4物資部門購買的安全帶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扣罰100元。
5.5有意損壞安全帶者,扣罰150元。
5.6使用過程中自己保管不繕,將安全帶丟失者,應自己購買。
6.參考資料
6.1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電安生(1994)227號。
6.2國家標準安全帶GB6095-85。
6.3《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國電發(20xx)777號。
標志管理制度 3
為了規范安全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為認真執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的管理。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各部門職責
1、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2、基層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發放、入庫、使用、管理。
3、項目經理部負責提供安全標志使用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4、施工現場安全員把安全警示標志掛貼到相應的存在危險因素的部位,并負責監督。
三、工作要求
1、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應根據各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現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2、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應由公司到安監站統一購置。
3、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應有項目經理簽字、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
四、設置場所
1、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時標識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2、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其它應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五、設置原則
1、現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設置恰當的安全警示標識,建筑中的臨邊洞口等應按《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設置。
3、施工現場布置應合理,根據施工安全平面布置圖所標識的部位掛貼統一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對施工現場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增添統一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
4、臨時用電的標準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范的標準。
5、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定。
6、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和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xx《安全色》的要求。
六、管理規定
1、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基層單位安保部門統一保管。
2、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3、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報請公司,經公司核準后,將相同標志牌發放項目部,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按要求進行掛貼。
4、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5、公司安技保衛部每季度、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如發現項目部不按公司統一要求進行掛貼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或相應的經濟處罰。
標志管理制度 4
公司管理手冊:認證證書、標志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為確保認證標志、證書的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確保不合格品和獲證產品變更后未經認證機構確認,不加貼強制性認證標志,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管理體系證書、標志的使用和3c認證標志的申購、保管和使用。
3、職責
3.1質量保證負責人
a)負責根據工廠申請產品強制性認證的范圍,指導正確使用ccc標志,符合國家認監委《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的要求。
b)負責ccc標志申請購買的審批;
c)負責ccc標志制作方案的審批;
d)負責對ccc標志正確使用的監督管理。
3.2技檢部負責3c認證標志的申購,確定加貼的部位和數量。
3.3生產部負責3c認證標志領用并在合格品上加貼認證標志。
3.4辦公室負責3c認證標志的保管和發放,對是否正確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3.5辦公室負責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標志的使用和管理
4、程序
4.1ccc標志的的使用范圍
產品凡申請并取得中國強制性認證證書,在認證有效期內,符合認證范圍的產品均可以使用ccc標志,并且在產品的適當位置加施ccc標志。
4.2ccc標志采用的形式規格
鑒于公司產品的具體情況,公司采用ccc標志標準規格形式中的3---5號,具體執行下頁表格規定。
4.3ccc標志的申請
4.3.1生產部負責根據《強制性認證產品標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工廠取得產品強制性認證后,及時向指定的機構申請使用認證標志;
4.3.2技檢部負責持申請書和認證證書復印件向指定機構申請,申請采取函件或其它形式,注意函件的安全。
4.3.3當產品包裝發生變化或根據顧客要求,需要采用其他認證標志時,由技檢部負責人提出,經質量負責人批準后,技檢部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其他形式的認證標志和備案申請,并按規定要求繳納工本費和標志監督管理費用。
4.3.4若需使用特殊式樣的3c標志,或自行印刷、膜壓等方式使用標志,則由技檢部負責設計,經總經理批準后向標志發放管理中心申報,經核準后再進行制作。
4.4ccc標志的領取和使用
4.4.1ccc標志標簽在獲準使用購買回后,由辦公室統一保管,設專人落實具體責任,建立標志領用保管臺帳。
4.4.2凡是生產部門需要使用ccc標志,先填寫ccc標志使用申請單,注明使用的產品型號規格、數量和班組責任人等信息,經質量負責人核實批準后,向辦公室申請領用,并作好領用登記手續。
4.4.3生產部門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未使用完標志的,應在當天下班前及時辦理退庫手續。
4.5ccc標志在使用過程中的防護
4.5.1ccc標志,是國家授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產品的特殊標識,在使用過程中,使用人和操作人員應作好各種防護措施,確保標志不損壞、不丟失、不污染、不轉讓、不違規使用、不錯貼,確保ccc標志按國家規定的.要求正確使用;
4.5.2技檢部負責人切實作好監督管理工作,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質量保證負責人報告。
4.6ccc標志的管理
4.6.1ccc標志的日常管理由辦公室負責,辦公室應對ccc標志的正確使用和防護組織指導和培訓。
4.6.2當產品結構發生變更,或產品認證證書范圍發生變更,質量保證負責人應及時和國家指定部門聯絡,重新申請認證和重新確定ccc標志的使用范圍。
4.6.3生產部監督ccc標志的正確使用,確保不在申請范圍產品不加施ccc標志,不符合安全標準要求的不合格產品不加施ccc標志。
4.6.4標志統一交辦公室妥善保管,嚴格履行發放領用手續,明確標志的來源和去向,填寫《3c標志進出臺帳》
4.6.5工廠應按實施規則要求將強制性認證標志加施在最小銷售包裝、標簽或產品上,在加施ccc認證標志的位置下方同時注明(適用于室內裝飾、裝修)字樣和工廠代碼;同時,在其產品說明書或標簽上應標注該涂料主要成膜物質的名稱。
4.6.6認證產品的產品標識中產品基本信息描述(如產品系列、產品名稱(型號)、施工配比)應在認證證書描述范圍內。
4.6.7稀釋劑、固化劑的包裝上不能標注ccc認證標志。
4.6.8當獲證產品配套銷售(多種組分在一個外包裝中)時,應在最小銷售包裝和或標簽的明顯位置加施ccc認證標志。包裝內的主漆可一并加施ccc認證標志;包裝內的稀釋劑和或固化劑小包裝上不可加施ccc認證標志。
4.6.9當年未年審或年審未通過或在認證暫停期間內,均不得使用認證標志或聲稱通過了相應的認證。
4.7營銷部加強對加施ccc標志產品售后服務監督,對ccc標志在售后服務過程中的正常使用和違規行為的舉報和配合查處工作。
4.8營銷部、質量負責人應對偽造、變造、盜用、冒用、買賣和轉讓認證標志以及其他違反認證標志管理規定的行為開展積極的斗爭,必要時及時向國家管理部門反映,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對上述不法活動實施有效打擊,維護國家強制性認證的權威性。
5、相關文件
5.1《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管理辦法》
5.2《認證證書、標志使用的公開文件》
6、相關記錄
《3c標志進出臺帳》
標志管理制度 5
為規范安全設施的管理,營造安全作業環境,確保在生產活動、管理活動過程中的安全裝置及安全標志有效、可靠,保護現場作業人員生命安全及設備財產安全,降低安全風險,結合生產實際,現對廠部所有安全警示標識及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運行、維護等控制管理予以規定。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部所屬生產作業區域的安全警示、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
二、職責
1、設備科負責安全警示標識、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現場配置標準制定及監督。
2、各使用單位負責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現場安裝和驗收。辦理相關出庫手續。負責對所轄生產現場區域現有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運行、維護和保養,并對需新增、更新安全防護、安全警示標識的統計和申報工作。
3、各車間責任范圍按照《廠部5s管理制度》”各單位職責進行劃分
三、術語
1、安全防護設施:是指生產作業(含施工作業)過程中,對容易造成人員傷害或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的機電設備危險部位、危險作業區域、地段設置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統稱。包括各類防護板、防護罩、護欄、防護平臺、各類安全監測、報警儀器、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不含本體固有裝置)。
2、安全警示標識: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圖形(邊框)或文字構成。安全警示標識分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四類。
四、工作程序
(一)申報/領用流程
1、各使用單位負責所轄現場安全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檢查、維護,對需要新增或破損失效需更新的,按正常工作程序提出申報計劃。
2、設備科根據單位的申報計劃申請,進行現場確認,提出核實意見,并報廠領導審批后,上報公司。
3、安全防護設施(含安全標識)到貨后,各車間按照申報計劃
開具領用單,到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并負責現場安裝。
(二)日常管理
1、各車間應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識的日常檢查和維護,每半年檢查一次,確保設施運行可靠、有效,安全標識清晰、干凈,并定期進行檢查予以確認。
2、因檢修、施工作業,需臨時拆除、移動安全防護設施,作業前向車間領導申請,經許可同意后方可進行;檢修完畢必須及時予以恢復至初始狀態,檢修和使用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進行現場確認。
3、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識因老化、破損,不能滿足安全需要必須增加或更新的,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車間主任簽字同意,報送設備科審查、確認,根據現場核查情況和廠領導審批意見,匯總上報公司進行辦理。
4、廠部/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將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完整性、有效性納入安全檢查項目中,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或隱患整改通知單,責令責任單位予以改正。
5、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危險作業區域或設備的明顯位置,且醒目、清晰,各類標識應保持潔凈,設置的高度應與人的視線基本保持一致。
6、危險作業區域的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提示標識牌,對危險因素、危害程度、事故類別、防護措施和應急處理予以明示。
7、在危險地段、高空作業區、受限作業地點均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各類井、坑、溝、洞均應加裝防護蓋板或護欄。
8、在生產作業中,發現安全防護設施損壞、失效和安全標識破損、缺失的,現場作業人員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報告,要求維修和恢復。
9、安全防護設施(含安全標識)未經同意,私自拆除、移動和破壞的,由各級安全部門予以制止、處理,對造成設備損壞或引發事故的,由肇事方承擔經濟損失賠償和其他的法律責任。
五、檢查與考核
1、檢查
使用單位班組對本單位安全防護裝置(產品)的安全性能的完好性、安全使用情況、維修保養、標定校驗等工作開展日常性檢查。
2、考核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廠部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1)因保管不善丟失的,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
(2)人為損壞或擅自擴大報廢范圍的,處罰責任單位100~300元/個。
(3)未及時安排修復、標定、校驗的,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臺。
(4)因安全防護裝置配置不當、未按規定正確使用以及安全性能不符合標準而造成職工傷亡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追究。
六、相關紀錄
1、安全警示標識臺賬
2、安全防護設施臺賬
標志管理制度 6
一、運行設備懸掛標志牌是預防事故和防止觸電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加強運行管理的一種手段。
二、對風電場的`安全標志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及變電站部分
三、使用耐用性編號牌,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及其他設備標志用白底紅字,接地刀閘用白底黑字。
四、主變壓器本體應有明顯編號。
五、主變壓器冷卻器及散熱器應有編號。
六、斷路器(開關)應有明顯的調度雙重編號。35kv開關柜前面應有明顯的調度雙重編號。
七、斷路器(開關)位置應有明確的“分”“合”標志,斷路器(開關)“合”位置用紅色標識,“分”位置用綠色標識。
八、接地刀閘垂直連桿、接地操作把手用黑色標識。
九、二次端子箱、操作箱有明顯的編號,照明箱應有標志。
十、電力電纜的端頭頂部應標明相位,端頭引線標明相位。
十一、配電盤上線路出線模擬線底部應標有個線路名稱。
十二、配電盤正面頂部應有運行編號及名稱,操作把手處應有明顯的調度編號,盤后應有調度號。
十三、各種表計、繼電器、連接片(壓板)和空氣斷路器以及電壓、電流端子、按鈕、切換開關等,應在標簽框內標明專用符號及名稱,切換開關還應標明各切換位置名稱。
十四、控制、保護盤背面每個元件應有元件編號及與圖紙對應的專用符號。交直流空氣斷路器應有編號及名稱。
十五、二次電纜(包括監控系統網格線)應有編號牌,編號牌應包括與圖紙對應的編號名稱、規范及電纜走向。
十六、全部設備均應有明顯相位標志。
十七、全部設備的接地裝置(外露部分)應涂為黃綠相間標示。
十八、風電場安全標志需按照以上要求執行。
標志管理制度 7
一、范圍
1.1本標難規定了廠現場安全及設備標志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1.2本標堆適用于廠屬生產區域安全及設備的標志管理工作。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淮,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推。
中電投集團公司《發電企業業績目標和評估準則》
三、管理機構和職責
3.1為了進一步搞好文明生產工作,保證生產現場、生產設備標示整齊、規范,做到現場標示清晰,確保工作人員不誤碰誤動設備,不誤入帶電間隔,不出現因標示不清晰而出現的各種事故和異常。根據集團公司《發電企業業績目標和評估準則》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以進一步加強標志的管理。
3.2本制度提出的`標志包括:指示性標志、警示標志、禁令標志、輔助標志、交通標志、消防標志、安全標志、設備標志等(以下總稱各類標志);
3.3標志管理實行三級管理網絡,廠部成立以生產副廠長為組長,安生部、計劃與市場營銷部、黨群工作部、運行車間、檢修公司、靖源公司為工作小組的管理機構。履行標志管理的領導職能。車間以及班組成立相應的管理小組,負責全廠相應標志的現場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管理內容和職責
4.1各標志的含義
4.1.1指示性標志包括各種門牌、櫥柜標牌、料架標牌、各種定置線、模擬小母線、張貼的公開信息、辦公用品的標示以及其他指示性標志;
4.1.2警示標志主要是指為了保證人身安全布置的警醒性的標志,在可能出現危險或出現危險趨勢的場所均應布置適當、醒目的標志;
4.1.3禁令標志是指為了確保安全文明生產以及生產、工作秩序而布置的必須強制遵守或執行的警示標志;
4.1.4交通標志是指道路安全標志以及廠房內安全通道、交通廊道等的指示性標志:
4.1.5消防標志是指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消防區域以及火險等級劃分等標志:
4.1.6安全標志是指為確保安全生產,依據行業有關規定、規程規定所布置的標志:
4.1.7設備標志是指為辨識生產設備,確保生產調度安全而根據設備名稱以及設備編號所設置的標志;
4.1.8輔助標志是指除以上標志外,具有輔助說明的標志;
4.2各類標志管理范圍的劃分:
4.2.1指示性標志由廠長工作部負責管理;
4.2.2設備標志、警示標志、安全標志、交通標志、消防標志由安全生產部負責管理;
4.2.3輔助標志和禁令標志根據其內容和屬性歸相應歸口部門負責管理。
4.3各類標志管理的主要內容
4.3.1各種標志的制作必須選擇正規的專業廠家,其式樣、內容應規范、合理、美觀;
4.3.2各種標志的布置必須符合現場條件,能夠滿足現場需要,并且布置整齊、合理,色調一致,整體協調;
4.3.3各種標志的安裝必須根據現場采用合適、恰當的固定方式,不宜采用鐵絲或采用繩線綁扎的方式固定;
4.3.4各種標志的式樣設計應符合《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范手冊》以及集團公司的《中電投視覺系統》的有關規定;
4.3.5安全標志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作業規程》以及相應安全法規、管理規定等的要求,確保日常生產以及現場作業的安全;
4.3.6設備標志應根據調度術語和設備雙重編號統一布置。設備定貨、技改、大修等應根據設備的使用情況及時調整設備標志,并將設備標志是否正確列入竣工驗收的內容。
4.4管理職責
4.4.1各種標志的增加或撤除應經相應管理部門批準,特殊的應經生產副廠長批準。
4.4.2標志管理部門應建立各種標志的檔案,并且及時記錄標志變更情況。
4.4.3車間及相應班組應做好各種標志的日常管理和現場維護工作。車間和班組應將其管轄范圍內的標志分解到人,落實責任。
五、監督檢查和獎懲或責任
5.1本標準由相關管理部門監督檢查。
5.2相關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5.3本標準由相應管理部門負責檢查,并根據廠《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準》的有關部分進行考核。
六、附則
6.1本標準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6.2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標志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為規范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根據《地名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地名標志,是指為社會公眾使用所設立標示地理實體名稱的標志,包括
(一)行政區域名稱標志。
(二)居民地、街(路、巷)名稱標志。
(三)門(樓)編碼名稱標志。
(四)山、河、湖、島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標志。
(五)具有地名意義的建筑物和臺、站、港、場名稱標志。
(六)其他起導向作用的輔助地名標志。
第三條國家對地名標志實行分級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地名標志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
地名標志產品由民政部門監制。
第四條地名標志是社會公益設施。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認真做好地名標志設置和管理工作,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各界交流交往服務。
第五條地名標志是國家法定標志物,各級民政部門應加強宣傳,增強公民依法保護地名標志的意識。
第六條地名標志設置的具體方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門(樓)編碼可采用序數編碼或量化編碼(也稱距離編碼)進行。
采用序數編碼的,從街(路、巷)起點起,每戶一號,按照左單右雙的原則編號。
采用量化編碼的,以街(路、巷)起點到門戶中心線距離量算,每2米為一個號,按照左單右雙的'原則編號。
第八條地名標志設置一般應與城鄉建設同步,做到統一規劃,布局合理,位置明顯,導向準確,堅固耐用,美觀協調。
第九條地名標志設置的基本原則:
(一)行政區域名稱標志應設在位于主要交通道路的行政區域界線上。
(二)居民地名稱標志應設在居民地的主要出、入口處。
(三)街(路、巷)名稱標志應設在街(路、巷、胡同、里弄)的起止點、交叉口處。起止點之間設置地名標志的數量要適度、合理。
(四)樓、門編碼名稱標志應設在該建筑物面向主要交通通道的明顯位置。
(五)山、河、湖、島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標志,應設在所處的主要交通道路旁或該自然地理實體顯著位置。
(六)具有地名意義的建筑物名稱標志,設在該建筑物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顯位置。
(七)具有地名意義的臺、站、港、場名稱標志,設在該臺、站、港、場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顯位置。
(八)其他具有導向作用的輔助地名標志,要按照方便、實用、清晰的原則設置。
第十條地名標志上的地名,必須使用標準名稱和規范漢字,不得使用繁體字、異體字、自造字和簡化字。地名標志的漢字書寫使用等線體。
第十一條少數民族語地名的譯寫,以國家公布的《少數民族語地名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作為統一規范。用少數民族文字書寫地名,應執行國家規定的規范寫法。
第十二條地名標志上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以國家公布的《漢語拼音方案》作為統一規范和國際標準,按國務院民政、語言文字部門制定的拼寫規則執行。禁止用外文和“威妥瑪式”等舊式拼法拼寫中國地名。
第十三條地名標志的材質、規格、形式,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附設的圖形文字,不得影響地名標志的使用功能。
第十四條地名標志的采購根據地方政府招標的有關規定進行。參與競標的企業,應當提供其產品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授權的專門檢測地名標牌產品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第十五條國家對地名標志設置管理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制度。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對所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地名標志設置、管理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國務院民政部門對全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地名標志設置、管理工作進行抽檢。
第十六條地名標志設置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和抽檢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符合國家和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的相關標準和規定。
(二)是否符合上級民政部門制定的地名標志設置方案。
(三)是否與城鄉建設同步。
(四)密度是否適宜,布局是否合理。
(五)是否完好、整潔、規范。
第十七條對檢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上一級民政部門。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為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名標志建立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地名標志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地名標志的設置辦法和編碼規則。
(二)地名標志檢測報告。
(三)地名標志分布圖。
(四)地名標志登記表。
(五)地名標志照片。
(六)地名標志的檢查、維修、更換等有關資料。
(七)地名標志移動、拆除和查處損毀地名標志的有關資料。
(八)地名標志招投標有關資料。
(九)地名標志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九條地名標志要保持清晰完整,對字跡模糊不清、污損嚴重的,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第二十條其他部門如需移動、拆除地名標志,應報請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準,并承擔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地名標志設置、維護、監督等所需經費,應當納入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不足部分可以通過市場運作籌集
第二十二條偷盜、損毀或擅自移動、遮蓋、涂鴉地名標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
第二十三條各級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地名標志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予以行政處分。
標志管理制度 9
1、目的
為了對計量器具使用實施有效監督管理,控制計量器具在現場的正確使用。依據原國家計量局《關于在全國工業企業內推行計量器具彩色標志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1.1所有計量器具按分類管理要求使用標有a、b、c不同符號的標志。
1.2標志上應標明計量器具檢定(校準〉日期、在有效日期和檢運人員、器具編號。
1.3所使用的彩色標志必須與原始記錄和合格證相符合,原始記錄合格證保存在計量管理部門。
1.4影色標志貼在計量器具的位置,不影響表盤或儀器讀數的正面,位置必須明顯,便于檢查。
2、使用規則
2.1彩色標志分為合格、準用、限用、禁用和計量標準五種。
2.2標志名稱及邊柜用的顏色規定為:
合格標志………綠色
準用標志………黃色
限用標志………蘭色
禁用標志………紅色
計量標準………紫色
2.3對經檢定為合格的計量器具,應貼上合格證標志。
2.4企業內的'最高計量標準器經檢定合格的貼上計量標準標志。
2.5生產中一無檢定系統、檢定規程、二無量值傳遞計量標準器的計量器具,依照本企業制定的檢定、校準方法進行,貼上準用證。
2.6對生產中使用的通用計量器具用于某一范圍或某一定點的測量周期檢定和校驗某一特定測量范圍或測量時使用限用證標志。
2.7對國家規定掏汰或超過檢定周期或抽檢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使用“禁用標志”。
2.8在生產或流轉中暫時不投入使用的計量器具,使用封存標志。
標志管理制度 10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督管理,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職業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3、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GB2894設置警示標識。
4、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5、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6、安環科、生產技術科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二、目的
為使公司各類標志牌、定置牌、目視化看板規范、整潔,起到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富麗達股份有限公司內需掛牌的設備、場所。
四、術語和定義
公司區域內應按規定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1、禁止標志(紅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2、警告標志(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3、指令標志(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意思。):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4、提示標志(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的圖形符號。
五、職責
1、公司安全保衛部門對警示標識的設置實行監督管理。
2、部門、車間安全員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六、管理內容及要求
(一)設置原則:
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識;
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識;
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識;
4、公司區域及生產場所按規定全方位合理設置安全標志牌。
(二)設置要求:
1、公司使用的安全標志牌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標準的要求。
2、標識牌包括:各類安全標志牌、物品擺放定置牌、目視化看板等。
(三)安全標志牌的采購:
由部門、車間提出需求申請,上報安全部門匯總,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定點購買。
(四)標志牌的懸掛要求:
(1)現場存在危害因素的部位,要在相應的明顯部位設置安全標志牌、安全周知卡、禁志標志。
(2)正常運轉的機械設備、電力線路開關,均應掛“當心機械傷人、禁止伸入、禁止觸摸”“送電運行,嚴禁拉閘”等標示牌;設備發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3)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入口或作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5)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6)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7)在廠內道路設置限速、限高、禁止等標志。
(8)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9)在易造成觸電傷害、絞傷、燙傷、高空墜落等事故的危險部位,必須掛“危險區域,禁止逗留”、“當心中毒”、“當心觸電”“禁止跨越”、“當心燙傷”等相應安全標志牌。
(10)在禁止進行起重作業、超負荷承重的地下電纜隧道、地下水管等地下管道上方的明顯位置設安全警示牌;在檢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安全標志,破土斷路挖坑井的圍欄、警示燈。
(11)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重大危險源告知牌、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安全周知卡、禁止標志、警告機動車裝阻火器、消除人體靜電等標志、廠內了望支高點設置風向標。
(12)新項目、新設備投產前要進行危害辨識,存在危害因素部位設置安全標志牌。
(13)各種原料、備品備件、工具物品、成品等擺放都要有相應的定置牌,標注物品名稱、數量、責任人,定置牌要設置在明顯的位置。
五、管理要求:
1、對公司內臨肘施工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場所前,由項目安全員結合實際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公司安全部門配備。工程承包項目由承包商自行配置。
2、在日常工作、檢查、審核中發現需要設置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全主管部門上報統一購置。
3、設置安全標志牌時須進行確認,嚴禁錯掛。
4、部門、車間要對標志牌進行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壞,確保各類標識牌整潔醒目。
5、標志牌出現錯掛、錯摘、丟失、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整改,并納入當月的安全管理考核。
6、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并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各級安全員應建好標志牌管理臺帳檔案。
標志管理制度 11
一、施工現場要根據施工部位和工作崗位中存在的.危險源點和危害因素特性,正確使用安全標志牌。
二、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應根據不同位置合理張掛使用。
三、安全標志牌要按照平面布置圖如實如數張掛,平面布置圖要隨著工程形象部位的變化及時更新。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或拆除安全標志牌。
五、風雨過后及其他情況發生,應對安全標志牌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或掉落的要及時更換、復位。
標志管理制度 12
一、標志牌的設置高度
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二、使用安全標志牌的要求
1、標志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境信息標志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
2、標志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3、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
4、標志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
5、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標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的標志牌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7、其他要求應符合GB15566的規定。
三、檢查與維修
安全標志牌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標志管理制度 13
為規范車間各工作場所安全標志、安全標識、安全警示標語的設置與使用,使職工對現場職業危害或傷害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根據國家和公司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特制定本管制度。
一、本制度名詞解釋:
1.安全標志是指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的圖形標志。主要有以下四種:
禁止標志:禁止或制止人們某種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警告標志: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一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指令標志: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提示標志: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
2.安全警示卡是指采用安全標志不能充分將某種危險或危害的信息傳達給現場作業人員,而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制作的由各類圖形標識和文字組合成的告知職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的提示卡、
3.安全警示標語是指專門書寫的宣傳安全思想、觀點、規章制度等內容的短句或口號。
二、設置原則
1.對存在危險的設備、設施、場所或人員集中過往的區域(場所)必須設置;
2.所設置的安全標志或警示卡的類別、大小、內容與設置處的危險危害情況相一致;
3.安全標志或警示卡必須設置在醒目位置,使職工有足夠時間安全的閱讀或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且安全標志、警示卡使用的安全色和對比色要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顏色范圍和亮度;
4.安全標志或警示卡的大小及材料的選擇、設置形式、形狀、所處位置等應與車間協調,美觀。
三、以下設備、設施、場所或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志或警示卡,且其文字部分應采用中英文對照。
1.變壓器(室)配電箱及一些有觸電危險的電氣設備、設施;
2.易燃易爆的場所或地點;
3.垂直走行梯的頂部及底部;高于2M的固定式鋼平臺。
4.有人員活動區域的旋轉、傳動機械設備或其附近;
5.人體有可能墜落、滑倒、摔跌等場所;
6.有墜落物、飛濺物的場所;
7.消防設備設置點的通道旁。
四、現場設置的安全標志和警示卡應符合下列要求
1.優先選用安全標志。當現場的危險危害信息可通過設置安全標志達到警示提示作用時,必須采用安全標志而禁止使用警示卡,多個安全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序;
2.設置處所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安全標志、警示卡的前面不得有任何阻隔物,道路邊設置時應考慮到不受樹木、建(構)筑物的影響(至少保證在正面觀察方向的最遠視距處能看到安全標志、警示卡的全部內容);
3.采用附著式、懸掛式或柱式等固定方式安裝。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應和支架牢固聯接,不得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4.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各單位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5.設置高度一般為其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M,局部標識時可視具體情況確定;
6.使用固體式安全標語,采用綠底白字,字體一般選用黑體或仿宋體,禁用行、草字體書寫;且內容簡潔、通俗易懂,具有針對性,嚴禁空洞;
7.單字安全標語的邊長不小于500MM。
加強管理與檢查,發現其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及時修整或更換,保證安全標志標識完整,色彩清晰。
標志管理制度 14
1.領取新設備時,設備管理人員要按裝箱單進行逐件驗收,填寫驗收記錄,圖紙技術資料存入檔案。
2.根據生產情況,使用單位需領用設備時,須經主管人同意后,到機電設備庫領取,領發雙方要將所領設備填入該井的機電設備臺賬。
3.機電設備下井使用時,有各井到機電設備組辦理設備《入井通知單》,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4.防爆電器設備入井前由入井設備檢查員檢驗,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5.設備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照設備完好標準,技術資料及圖紙進行認真恰當地安裝。
6.設備安裝后,由設備使用人員對安裝的設備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員簽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標志管理制度 15
一、目的
為認真執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保證勞動者的健康安全,提醒勞動者注意安全,在本標段各作業場所使用安全標識。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標段生產現場、生活和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安的使用管理、控制。
三、職責
1、項目部安全質量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及日常管理。
2、物設備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入庫、發放實施管理。
3、倉庫保管員負責對帶有危險性質的物品進行標識。
4、各崗位負責安全標志使用的日常維護管理。
四、工作內容和要求
1、安全色的分類和用途
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目的.是使用人們能夠發現或分辨安全標志和提醒人們注意,以防發生事故。
紅色:含義禁止,停止。
用途禁止標志,停止信號,禁止人們觸動的部位,紅色也表示防火。
黃色:含義警告,注意。
用途警告標志,警戒標志,機械傳動部位等。
藍色:含義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用途指令標志等。
綠色:含義標示,安全狀態,通行。
用途標示標志,安全通道,通行標志,消防設備和其他安全防護設備的位置。
2、對比色的分類和使用
⑴對比色規定為黑白兩色
①紅色、藍色、綠色可與白色作為對比顯示,黃色與黑色對比顯示。
②黑色用于安全標志的文字、圖形符號和警告標志的幾何圖形。白色既可以用作紅、藍、綠的背景色,也可用作安全標志的文字和圖形符號。
③紅色和白色、黃色和黑色的間隔條紋是兩種比較醒目的標志,用于:
紅色和白色條紋——用于道路上的防護欄桿等,表示禁止超過;
黃色和黑色條紋——用于防護欄桿等應予以特別注意的危險點。
3、安全標志
⑴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所構成,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可輔以必要的文字說明。
⑵安全標志的作用,主要在于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發生,但不能替代安全操作規程和必要的防護措施。
4、安全標志的類別和使用范圍
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等四類。
⑴禁止標志
禁止標志的含義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動,一般以白色為底色,黑色為圖形色,紅色為標志符號(圓圈加斜杠)及文字色,常用的如:禁止啟動、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禁止通行、禁止攀登、修理時禁止合閘等。
⑵警告標志
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一般以黃色為底色,黑色為圖形、警告符號(三角形等)及文字顏色,常用的如:當心火災、當心觸電、注意安全、當心中毒、當心吊物、當心機械傷人、當心滑跌等。
⑶指令標志
指令標志的含義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一般以藍色為底色,以白色為圖形顏色,如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護耳器,必須系安全帶等。
⑷提示標志
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一般以綠色為底色,白色為圖形及文字顏色,其中包括消防的提示,以紅色為底色,白色做圖形與文字顏色。
5、其他與安全有關的色標
⑴壓力容器的色標使用規定
氫氣瓶:深綠色紅字;
氧氣瓶:天藍色黑字;
氮氣瓶:黑色黃字;
乙炔瓶:白色紅字;
煤氣瓶:灰色紅字。
⑵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規定
以綠色表示水管,綠色加紅色色環表示消防水管,白色或鋁色表示蒸汽管,淺藍色表示壓縮空氣管,棕色表示易燃液體管道,紫色表示酸液或堿液管道等。
⑶供電匯流條色標規定
變電所的母線匯流條,單間配電箱的匯流條等都漆有色標:以黃色表示a相母線,綠色表示b相母線,紅色表示c相母線,黃綠色表示地線。
五、安全標志設置
1、生產區:
‘管道龍門道路限高’、‘用電工作禁止合閘’、‘防爆防火區禁止入內’、‘腐蝕化學品區禁止入內’、‘危險化學品區禁止入內’、‘小心觸電’、‘道路限速’、‘危險化學品警示牌’、‘消防設施和設備警示’、‘當心滑跌’、‘必須戴防塵、防毒口罩’、‘當心爆炸’、‘當心機械傷人’、‘注意安全’、‘當心觸電’、‘嚴禁煙火’、‘禁止吸煙’、‘小心燙傷’、‘當心墜落’等標志。
2、辦公區:
⑴廠區大門警示標志:‘禁止煙火’、‘出示證件接受檢查’、‘警戒線’、‘車輛限速’等。
⑵辦公和生活區警示標志:‘當心滑跌’、‘注意安全’、‘當心觸電’、‘嚴禁煙火’、‘禁止吸煙’、‘安全通道’‘消防設施和設備警示’等。
3、庫房及庫區
⑴庫區大門警示標志:‘嚴禁煙火’、‘禁止吸煙’、‘出示證件’、‘接受檢查’、‘倉庫重地禁止入內’等。
⑵庫房內警示標志:‘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當心有電’、‘消防設施和設備警示’等。
六、工作程序
1、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對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因此,在本標段施工區域內醒目的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標志。
2、各部門、作業隊應根據各自負責的工作現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報安全技術科備案,經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報供應科進行采購。
3、供應科在選購和制作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規定。
4、現場安全標志的布置要先設計,后布置。安全技術負責人要根據現場的實際安全性質和因素有針對性的,合理布置。
5、安全標志應設置在醒目和生產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標志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距離時,最大夾角不低于75度。使到達現場人員能夠注意到,并了解其內容。
6、安全標志不應放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志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志牌。
7、標段內所有安全標志,未經安全技術科批準,不得隨意挪動、擅自拆除和變動。
8、各崗位負責區域中的安全標志,要派專人管理,對故意損壞和偷竊標志者,按公司及項目部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9、安全技術科對全公司區域內安全標志每月檢查一次;各車間(車間)對分管區域內安全標志每月檢查一次;各崗位對負責區域內安全標志每天檢查。如發現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七、附則
本制度由項目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標志管理制度 16
一、目的
規范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標志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辦公場所。
三、職責
3.1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所需安全警示標志由各單位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向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使用計劃,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審批,并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統一購置,由公司安全員負責實施。
3.2安全警示標志的維護與管理。各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警示標志檔案,做好安全警示標志檔案,做好安全警示標志使用、維護、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檢查內容;如發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標志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四、安全警示標志的分類
4.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志。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園邊框,白底紅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志。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標志。其基本形狀為正三角形邊框,黃底黑字。
4.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志。其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作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其基本形狀為圓形邊框。蘭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提示標志。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基本形狀為正方形邊框,綠底白字。
五、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原則
5.1安全警示標志應按照能夠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
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生。
5.2各單位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同時,根據公共場所和生產環境的不同,設置相應的公共信息標志,如緊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與環境相諧調,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證標志有足夠的亮度和照明;有燈光的,其照明不應是有色光。
5.4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應避免濫設和不規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內,要避免設置內容相互矛盾和內容相近的標志。用適量的標志達到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目的,設置圖形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5.5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不得妨礙正常作業和避免造成新的隱患。
六、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方式
6.1附著式:將標志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6.2懸掛式:將標志懸掛在固定牢靠的物體上。
6.3柱式:將標志固定在柱桿上。
七、其他要求
7.1安全警示標志是公司公有財產,每位員工都有義務加以愛護,有責任對損壞其行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標志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安裝,各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7.3地表安全警示標志由于不可抗力(風雨雷電)損壞請各單位告知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修繕或更換。
7.4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發放、回收由安全管理部門歸口負責并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
標志管理制度 17
一、運行設備懸掛標志牌是預防事故和防止觸電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加強運行管理的一種手段。
二、對風電場的安全標志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及變電站部分
三、使用耐用性編號牌,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及其他設備標志用白底紅字,接地刀閘用白底黑字。
四、主變壓器本體應有明顯編號。
五、主變壓器冷卻器及散熱器應有編號。
六、斷路器(開關)應有明顯的調度雙重編號。35kv開關柜前面應有明顯的調度雙重編號。
七、斷路器(開關)位置應有明確的'“分”“合”標志,斷路器(開關)“合”位置用紅色標識,“分”位置用綠色標識。
八、接地刀閘垂直連桿、接地操作把手用黑色標識。
九、二次端子箱、操作箱有明顯的編號,照明箱應有標志。
十、電力電纜的端頭頂部應標明相位,端頭引線標明相位。
十一、配電盤上線路出線模擬線底部應標有個線路名稱。
十二、配電盤正面頂部應有運行編號及名稱,操作把手處應有明顯的調度編號,盤后應有調度號。
十三、各種表計、繼電器、連接片(壓板)和空氣斷路器以及電壓、電流端子、按鈕、切換開關等,應在標簽框內標明專用符號及名稱,切換開關還應標明各切換位置名稱。
十四、控制、保護盤背面每個元件應有元件編號及與圖紙對應的專用符號。交直流空氣斷路器應有編號及名稱。
十五、二次電纜(包括監控系統網格線)應有編號牌,編號牌應包括與圖紙對應的編號名稱、規范及電纜走向。
十六、全部設備均應有明顯相位標志。
十七、全部設備的接地裝置(外露部分)應涂為黃綠相間標示。
十八、風電場安全標志需按照以上要求執行。
標志管理制度 18
一、總則
1、為加強輸變電設備運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產水平,爭創一流供電企業,為統一公司輸變電設備常設安全標志、設備標志、色彩標志,使之更加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轄的所有輸變電設備。
二、一般規定
1、輸、變電運行設備標志應有雙重編號,即:名稱和編號。名稱和編號必須經調度中心批準。
2、設備標志應準確、明顯、齊全,字體工整、清晰、文字規范。
3、同類型設備標志安裝位置和高度應一致,標志大小、字體亦應一致。
4、常設安全標志(包括遮欄和標示牌)必須安裝牢固、位置合理,與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安規》規定,并不影響對設備的巡視檢查和檢修。警告類標示牌設置應醒目,確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裝設備在投入運行前,設備標志必須配置齊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裝等原因在設備投運時,不能按本規定要求完成設備標志的設置時,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使用臨時設備標志代替,但必須符合運行要求。并在設備投運后一個月內,使設備標志達到規定要求。
6、運行、檢修等人員不得隨意拆除、挪動、變更常設設備標志及安全圍欄,如設備名稱編號有變化時,運行單位應按照調度部門下達的變更通知及時變更設備標志。
7、設備標志應經常保持清潔,對室外設備標志牌安裝支架等應定期進行防腐。
8、輸變電設備的防護設施標志,按省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三、變電設備標志規定
1、一次設備標志
(1)主變、開關、刀閘、ct、pt、避雷器、耦合電容器、站用變、母線等設備標志均應具有雙重名稱,其中母聯、旁路和分段開關、母線及母線pt避雷器還應標明電壓等級。
(2)一次設備(主變、開關、刀閘、母線、母線pt、避雷器、架空和電纜出線等)均應有明顯的相位標志(a、b、c三相分別用黃、綠、紅表示)。
a、主變相位標志標注在高壓側套管升高座上,標注方式為a、b、c紅色字,字。母大小依據主變容量而定。
b、35kv開關相色標注在連接線下部,室內35kv及10kv開關等為硬母線連接的設備,不再標相色。
c、室外母線相色標志設置在每段母線兩端水泥架構上,該標志應用羅馬數字注明該段母線編號,室內硬母線均涂相色標志,還應在適當位置標注該段母線編號。
d、開關設置在室內的架空出線的相色標志均標注在線路標志牌上,該標志牌上除有線路名稱和編號外,用方形色塊并寫有a、b、c或c、b、a字樣,將其固定在該出線穿墻套管外側下方墻上。電纜出線的相位標志用黃、綠、紅塑料帶纏繞方式或在每相電纜壓接頭下方刷環型相色標志。
(3)成套開關柜前后均應注明設備雙重名稱。
(4)多油開關分合指示應分別涂漆以示區別,“分”字涂綠色,“合”字涂紅色。
(5)刀閘上應有分合轉動方向標志,分用綠色,合用紅色。
(6)接地體及攜帶型接地線的接地點應涂黃、綠相間各100mm,接地線裝接部位(接觸處),不應有油漆覆蓋。
a、接地刀閘操作手柄應涂黑漆,其操作垂直連桿下部涂50cm黑漆。
b、室內35kv配電裝置和10kv開關柜的開關兩側均應留有裝設接地線的位置和標志。
c、主變冷卻器,單元式電力電容器應有編號,編號統一用紅色阿拉伯數字。
2、二次設備標志
(1)控制屏、保護屏、交直流屏、遠動屏、電能計量表屏前后屏頭均應標明設備名稱,白底紅字,交直流屏、遠動屏、電能計量表屏還應按順序編號,如“1直流屏”、2直流屏等。
(2)控制屏面板應有與實際接線相符的模擬線,模擬線的顏色按變電站一次系統模擬圖板制作的某些規定畫出。
(3)同一保護屏上有兩路及以上保護設備時,屏前屏后應有明顯的.紅色分界線,控制屏只在屏后畫出分界線。
(4)開關控制把手試驗按鈕前后均應標明設備名稱編號。
(5)二次回路小開關、熔斷器、信號繼電器及壓板必須同時注明編號和漢語意義,其他設備可只注明英文編號,標注字體應采用微機打印。
(6)二次設備裝有標簽框者,應在標簽框內放入打印的設備名稱。
(7)所有(低壓)切換開關、刀閘、大電流端子均應標注名稱和切換位置。
(8)所有低壓保險均應標注名稱及額定電流。
(9)控制屏上的電流表應在極限值處以紅線標出。
(10)一經觸動,即可能造成跳閘的繼電器(出口中間繼電器、防跳繼電器)的外殼上,應用紅色方框標志。
(11)各端子箱的名稱標志應與對應設備相同,動力、照明配電室檢修電源箱應標明名稱。
3、其他標志規定
(1)變電站設備上不準粘貼與運行無關的標語,在站內適當部位可設置安全警句。
(2)變電站大門應有“生產重地、謝絕參觀”標志。
(3)變電站應設置本站簡介牌一塊,名稱為“、xx變電站簡介”內容為本站設備概況(投運時間、主變容量、接線方式)等黃色銅板制作。
(4)主控室、高壓室、所用變室、電容器室、蓄電池室、載波室、電纜層及會議室、資料室、值班室等注明室名,高壓室、所用變室、電容器室還應注明電壓等級。
(5)蓄電池屏上應設有“嚴禁煙火”標志牌,蓄電池應用紅色阿拉伯數字編號。
(6)落地布置式電容器設備應設固定圍欄,圍欄高度應符合《安規》規定,并在入口處設置“止步!高壓危險”及“設備名稱編號”標志牌各一塊。
(7)變電站內架構爬釘、爬梯,主變等設備爬梯以及建筑物通向電氣設備的爬梯上應設置“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8)站內消防室門上應用黃漆標明“消防器材”字樣,滅火器箱、消防水龍頭、鐵制沙箱及消防室內一律為紅色。
4、變電站一次系統模擬圖板制作的規定
(1)每個變電站(不包括微機閉鎖站)都應設置一塊與一次設備實際接線相符的一次系統模擬圖板(以下簡稱圖板)。圖板上設備狀態應與實際設備運行方式經常保持一致。
(2)圖板應放置在主控室內,位置要合理,既方便運行人員模擬操作,又不影響主控室整體布局的美觀性。
(3)圖板大小應根據本站設備情況,并考慮遠景規劃,結合主控室建筑條件合理確定,其長寬比例一般應在1:0.6—0.7左右。
(4)圖板采用方塊鑲嵌式,底色為灰色。
(5)圖板中應標出如下內容:
a、圖板頂部標出“、xx變電站一次系統模擬圖”字樣。
b、一次設備各元件的接線方式、名稱和編號。
c、與本站地線組數、號碼相符的地線編號牌,放置在圖板底部。模擬地線及其放置處均應有編號。
(6)對圖中主要元件的制作要求
a、圖板中各設備元件圖形應符合部頒統一規定。
b、圖板布局美觀合理,疏密有致,主變壓器一般應在圖板的中央位置。
c、主變
c1主變要標明編號、接線組別、中性點接地刀閘及各側避雷器。
c2無載調壓變壓器分接開關檔位指示(指針式、有檔位電壓值),檔位數字底色與相應電壓等級一致,電壓值用白色。
d、開關
d1開關分合指示燈顯示,合紅燈亮,分綠燈亮。
d2、開關還應有防誤操作牌。開關合閘后,圖板上顯示紅牌,分閘后顯示綠牌,防誤操作牌正反兩面均應刻有開關編號。
e、母線
e1母線應按電壓等級分別采用下列顏色:35kv黃色,10kv絳紅色,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閘)黑色。
e2、與該母線電壓等級相同的設備連線的顏色應與母線相同。
e3、各段母線應在端部標注其電壓等級及編號。
f、刀閘刀閘在斷開位置不應蓋住其編號。
g、pt、所用變裝有高壓保險者,其高壓保險應能斷開或取下,采用斷開方式不應與刀閘相混淆,采用取下方式應在圖板下部設有其存放位置,并標注其名稱。
h、各間隔應有名稱(包括所用變、母線pt、避雷器等)。
(7)圖板中設備名稱編號統一用黑色。
(8)圖板中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閘)用黑色表示。
(9)接地線標志一般采用插入式,圖板上應預留插孔,特殊部位可采用夾子。
(10)遠景預留部分可一次制成,但名稱編號不應標出。
(11)如一次系統設備變化,圖板應隨之改變,如因某些原因不能立即作相應改變,應在一個月內使圖板與一次相符。
四、設備外部顏色的規定
1、設備外部顏色應做到整齊統一,無剝落銹蝕現象。
2、設備安裝檢修時,必須同時按本規定要求涂漆。
3、必須加強對檢修人員的防腐、涂漆的培訓,嚴格按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銹漆,兩遍銀粉漆。
4、物資部門采購油漆時,必須按生產部門提供的廠家和漆種采購,否則不準使用。
五、輸電線路標志規定
1、桿號牌
(1)式樣及尺寸(見附圖)
(2)材料:采用鋁合金板其厚度為1毫米。
(3)字體:采用印刷體,字面凸出0.3毫米。
(4)牌底及字體顏色(烤漆)。
a、35kv—110kv為紅字。
(5)桿、塔號牌掛放位置:原則方向由送電側至受電側,雙桿位于右桿。
a、35kv桿、塔號牌掛放位置。
a1、單桿和雙桿均懸掛在距地面8米處。
a2、三聯桿應懸掛于中間桿距地面8米處。
a3、單回鐵塔從地面數起向上第9米處中間。雙回塔從地面向上數9米各自線路下方內側。
5.1.1附圖
(6)線路色標
a、鄰近、平行線路(100米以內)、交叉線路(兩側2基)應有明顯的色標。
b、同桿(塔)架設的線路,在最底層橫擔下設雙重編號牌,標明線路名稱和左線、右線(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方向,右邊為右線)。
c、由電廠或變電站出線密集地段,平行距離在10米以內的桿塔橫擔下設標明線路名稱的標示牌。
2、相色牌的有關規定
(1)相色牌的尺寸:長×寬為120×120,中間為園型,直徑100。
(2)材料:采用鋁合金板其厚度為1毫米。
(3)相色面凸出0.3毫米(紅、綠、黃)。
(4)牌底為白色,相色為紅、綠、黃烤漆。
(5)相色牌安裝位置:對35kv、110kv線路應按實際運行相序安裝在懸掛導線的橫擔的相應位置,一般在送電側。
3、其他線路標志牌
(1)其他線路標志牌指《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中所列的35種。
(2)其規格按省公司統一加工500×700格式。
(3)安裝位置,應按標志牌的內容,根據保護條例中有關規定裝設在相應位置,要醒目。
(4)城市及居民區線路桿塔爬梯(釘)底層對地距離小于2.5米的要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標志管理制度 19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管理的現狀,為了減少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警示操作人員,正確識別危險源,經研究決定執行如下安全警示標志的有關規定,特進行如下明確:
一、在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必須采用現行國家標準《安全色》(gb2893-1982)、《安全色使用導則》(gb6527.2-86)、《安全標志》(gb2894-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79-1996)、《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1992)。
二、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牌圖案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安全警示標志應采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觸電危險的作業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安全警示標志應圖形清楚,表面無任何影響使用的疵病。
三、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醒目與明亮處,設置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牌下緣距地面高度不能小于2米;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應視具體情況確定,但應設置在提醒物的周圍。
四、安全警示標志不應設置在可以移動的物體上,以免物體移動時看不見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安全警示標志必須固定牢固。
五、如果在較大的作業場所,必須設置多個不同類型的安全警示標志時,應按警告、禁止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六、施工現場的安全警示標志每次使用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進行外觀檢查,凡不符合外觀質量要求的安全警示標志應剔除。檢查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現場應繪制安全警示標志布置圖,詳細標注安全警示標志,以防止危險部位未及時使用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布置圖應有繪制人簽名,并經項目經理審批。
八、嚴格安全警示標志的報廢制度。施工企業必須指定部門和專人加強對安全標志的管理和檢查,凡是外觀有缺陷的安全標志均必須作報廢處理,嚴禁再度使用。每次使用回收后,應及時清理檢查、剔除報廢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處理后存放。
標志管理制度 20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為了有效,正確地實施gb2894《安全標志》,使安全標志的使用規范化、標準化、以提高人們的防范能力,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在容易發生事故或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和設備設施均應設置安全標志,其目的是使安全標志的使用規范化,提醒人們注意安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符合《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79-1996)、《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標志》(gb2894-1996)、《礦山安全標志圖》(gb14161-1993)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的要求。
三、充分利用紅色(禁止、危險)、黃色(警告、注意)、藍色(指令、遵守)、綠色(通行、安全)四種傳遞安全信息的安全色,正確使用安全色,使人們能夠迅速發現或分辨安全標志,及時得到提醒,以防止事故,危害的發生。
四、安全標志應滿足下列要求:
1、含意明確無誤
標志、符號和文字警告應明確無誤,不使人費解或誤會,使用容易理解的各種形象化的圖形應優先于文字警告,文字警告應采用機器國家的語言;確定圖形符號應做理解性測試,標志應符合公認的標準。
2、內容具體且有針對性
符號或文字警告應表示危險類別,具體且有針對性,不能籠統定“危險”兩字。如“禁火、防爆”文字警告,或簡要說明防止危險的措施(例如指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或具體說明“禁止煙火”,“小心碰撞”等。
3、標志的設置位置
機械設備易發生危險的部位,應有安全標志,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且與安全有關的地方,使人們看到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文字所表示的內容;不宜設在門、窗、架或可移動的`物體上。
4、標志應清晰持久
直接印在機器上的信息標志牢固,在機器的整個壽命期內都應操持顏色鮮明、清晰、持久。每年至少檢查1次,發生變形、破損或圖形符號脫落及變色等影響效果的情況,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5、升降人員的井口及提升機房應設置注明下列事項的布告牌:
每班上、下井時間表;信號;每層罐籠允許乘罐的人數,其他有關升降人員的注意事項。
五、責任機構及其職責
1、責任機構,以企業安環部為主,車間為施管理。
2、安頓標志的制定、溝通、傳達、修改與更新由安環部負責。
3、安全標志應至少每年檢查1次,由安環部組織檢查。本間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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