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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時間:2024-04-26 10:55:01 偲穎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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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1

  為迎接新業主入住,便于工作人員積極、有序地開展工作,本單位特制訂以下管理制度。

  一、入住前的準備

  1.物業服務管理部在業主入住前一個月制訂入住工作計劃,該計劃中應明確業主的入住時間、負責入住工作的人員及其職責、入住手續、入住過程中使用的文件和表格。入住工作計劃應由管理處主任批準。

  2.綜合部應提前一個月向業主發出入住通知單,詳細說明需業主準備的證明材料、需業主填寫的表格、辦理入住手續的程序。小區辦理入住手續的工作現場應張貼入住公告和明確的指示標識,并指定專人負責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的各類咨詢和引導。

  二、入住時的審查登記

  1.綜合部應建立入住登記表,對業主提交的入住通知書進行查驗,確認無誤后收取入住通知書,在入住登記冊中注明。

  2.給入住申請人發放的資料應包括入住說明、住戶手冊、住戶公約、管理協議、預交費用標準、裝修須知、住戶登記表、裝修審批表、驗收交接表,這些發放的資料應在入住登記冊中由業主簽收,或由管理人員注明。

  3.提供給業主的入住說明中應明確由業主填寫并提交的.資料,這包括身份證、工作證復印件、業主登記表、購房合同的正本及復印件、已簽署的住戶公約、管理協議等。

  4.工作人員應當對業主的資料進行審核驗證,其驗證的內容應當包括表格填寫是否完整、正確和清晰;公約和管理協議是否已簽署;身份證明文件與購房合同及業主登記表是否一致。

  5.所有手續審查通過后,入住管理員可收取購房合同復印件、業主登記表、住戶公約、管理協議各一份,并在入住通知書中注明簽收。

  三、預交費用

  1.物業財務部根據國家和政府的法規及開發商或業主委員會的規定,收取各項費用,并開具相應票據給業主。其費用項目包括預交管理費、裝修保證金及清運費等。

  2.物業財務部應當建立費用登記表,對費用交納完畢的業主做好詳細記錄。

  3.以上的手續辦理完成后,物業管理服務部工作人員應當及時查驗入住登記表及已簽署的管理協議和各項收費票據,然后向業主發放鑰匙,約定驗收房屋的時間和方式。

  4.物業管理服務部工作人員應與業主一起驗收登記水、電、氣表的底數,雙方在驗收交接表上簽字確認。驗收過程中,雙方確認需維修的事項則應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處理。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昌邑市北苑小區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有關規定成立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是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在實施物業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非法人組織。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本業主委員會接受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第三條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本物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二章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及職責

  第四條本業主委員會由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業主代表組成籌備小組,籌備小組組織推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實行差額選舉產生。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自選舉成立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三)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六條本業主委員會設委員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執行秘書,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的監督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報告小區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四)采用招標或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組織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五)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

  (六)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

  (七)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

  (八)監督公用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九)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支持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十)監督業主公約的遵守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十一)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業主委員會會議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兩人以上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九條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7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可以一次性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包括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并代其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員和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

  第十一條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其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會半數以上通過有效。

  第四章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十二條本業主委員會委員從業主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確認。

  第十三條業主委員會委員由道德品質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的成年人擔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擔任委員,已擔任的須停任,并由下次業主大會確認:

  (一)個人已宣告破產或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期間該企業破產3年內的;

  (二)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而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三)無故缺席會議3次以上;

  (四)已不是業主;

  (五)有違法犯罪行為被司法部門認定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六)已以書面形式辭職的;

  (七)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八)其他不適宜擔任本會委員的情形。

  第十四條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義務

  (一)委員有下列權利

  1、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2、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3、參與業主委員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對業主委員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二)委員有下列義務

  1、遵守業主委員會章程;

  2、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完成交辦的任務;

  3、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會議、活動和公益事業;

  4、向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委員停任時,須在停任后1周內,將管理和保存的屬于業主委員會的資料、財務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業主委員會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一)有20%以上業主聯名要求改選的;

  (二)業主委員會不履行職責和義務的;

  (三)因決策失誤給業主或物業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2個以上物業管理區域合并為1個的;

  (五)法院判決必需改選的;

  (六)因其它原因確需改選的。

  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任期內被解散時,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按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辦法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后,上屆業主委員會在30日內將有關文件和資料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條業主委員會開展活動所需費用,由全體業主分擔。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符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3

  第一條為規范本小區業委會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錯用、濫用、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業委會公章必須按本章程嚴格管理,嚴禁違章使用。

  第三條業委會公章由業委會委派專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業主委員會秘書應該對所有蓋章文件進行編號存檔,隨時供業主查核。

  第四條公章投入使用前應在房管局、公安局、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預留印鑒,專人保管、使用時由業委會半數以上委員討論通過并實行使用登記制度。

  第五條業主大會、業委會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時使用公章的,必須由全體業委會委員議事表決通過,超出議事規則規定權限的還須經業主大會批準,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例如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對外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物業合同、針對物業維修基金的申請使用和支出對外簽署的報告、協議等。諸如經全體業委會委員討論通過的向全體業主公示的通告、對外同政府相關部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咨詢、協商的往來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必須經業委會會議批準,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六條嚴格控制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因業務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須開具者,必須經業委會半數以上委員討論通過,并簽領備案。領用人返回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隱瞞不交回者,對其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第七條嚴禁將公章隨意扔放,無人看管;嚴禁任何人隨身攜帶公章外出辦事,遇特殊情況需經業委會會議批準方可帶出。

  第八條公章保管人對公章必須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丟失、被盜和被盜用。如發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報告業委會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違反公章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情節嚴重者,提請業主大會取消業委會成員資格;如已經給業委會、業主大會造成損失必須全額賠償,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4

  一、本微信群的名稱為:小區業主群。

  因申請加入本群人數超過500人的,將新設立業主群,并在群名標注:小區業主群-2群;以此類推。

  二、本群的群主由小區業主委員會擔任。小區業主委員會屆滿,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由原群主繼續擔任群主至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群主有義務管理本群,包括但不限于審核申請加入本群人員的身份,維護本群秩序,對群成員進行動態管理,引導群成員發表積極言論。

  三、本群只對小區業主開放,實現審核制,經群主核實為小區業主的,允許加入本群。

  核準業主身份的依據是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本群成員實行實名制,群名稱的格式為:姓名-樓棟號-單元號-房號;未按要求設置群名稱的,經群主提醒仍不改正的,群主有權將不服從管理的群成員移出群。

  五、加入本群的成員,原則上一戶不超過兩人;同一業主擁有多套房的,視為一戶。

  六、本群用于討論小區公共事務,交流日常生活內容,嚴禁做商業推廣使用;群成員違規發布廣告的,群主有權將該成員移出群,并在限期內禁止重新加入本群。

  七、群成員應當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提倡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本群提倡發表符合社會主核心價值觀的`言論,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增進鄰里感情,促進小區和諧發展。

  八、群成員可以在本群內發布以生活為目的物品置換、轉讓信息,但商業目的的除外。

  違反前款的,群主有權將該群成員移出群。

  九、禁止發布任何危害國家,違反法律法規的言論;禁止涉及黃賭毒等話題;禁止對外泄露群成員的個人信息。

  十、討論溝通應當就事論事,實事求是,禁止誤導、捏造、扭曲事實;禁止言語攻擊、嘲諷、辱罵、侮辱他人不文明的行為舉止。

  有前款者,群主有權將實施不文明行為的群成員移出群。

  十一、每周安排一天為業主接待日,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群主有義務在業主接待日當天的8:30-12:00、13:00-17:30收集、記錄業主反饋的意見或者建議;能夠及時處理的,群主應當及時回復業主,無法及時處理的,群主應當在當天將收集的意見或者建議反饋給小區業主委員會,待業主委員會討論、商議后及時回復。

  十二、群主不定期在本群發布業委會的工作動態,增加業主對業委會工作的了解,保障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十三、群成員因處置房屋喪失業主身份的,應當退出本群;不主動退出本群的,群主有權將其移出本群。

  十四、群成員第一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三日內不允許重新進群;第二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一個月內不允許重新進群。

  十五、對本人被群主移出群的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向小區業主委員會申訴。

  對申訴結果不服并提出異議的,小區業主委員會不予受理。

  十六、申請加入本群的,視為同意本管理辦法;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所有。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5

  為加強本物業的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訂本公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須自覺遵守。

  一、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規定。

  二、執行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房屋、設施、設備、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保安、綠化等管理,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政府有關法規政策和業主委員會委托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

  五、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

  六、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安全。

  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將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應當及時糾正,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對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公司可采取相應措施制止行為,并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并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八、業主如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設備已經或可能妨礙、危害毗連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的,業主應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進行維護的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理企業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

  十、與其它非業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憑關系時,應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本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并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在本物業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損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7)踐踏、占用綠化用地;損壞、涂劃園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9)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10)隨意停放車輛;

  (11)聚眾喧鬧、嗓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為;

  (12)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13)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十二、人為造成公用設施設備或其它業主設施設備損壞,由造成損壞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十三、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企業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用。

  十四、業主使用本物業內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場地時,應按規定交納費用。

  十五、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十六、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互助友愛,和睦相處,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6

  為了規范投訴處理工作,提高投訴處理的及時率,保證為投訴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物業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客戶服務部是投訴受理、處理、回訪以及匯總統計的主要責任部門。

  第二條客戶服務部調度中心負責本制度的考核,督導中心負責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廣州市金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轄物業范圍內的一切投訴處理工作。

  第二章投訴的受理與接待

  第四條當班人員在接待投訴人來訪時,必須嚴格執行《員工服務禮儀標準》的相關規定。

  附則:未按《員工服務禮儀標準》要求進行接待的,每次扣罰責任人20元;引起投訴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調度主管20元。

  第五條當班人員應當詳細、準確地記錄投訴項目,包括投訴人、投訴時間、投訴事項、聯系方式以及接單人等。調度主管必須每天審核調度中心的投訴記錄并簽名。

  附則:投訴記錄缺項或記錄不準確、不詳細的,每項扣罰責任人30元;由此導致投訴處理工作不及時或不準確的,每次扣罰責任人100元,責任主管50元。調度主管未按時審核投訴記錄的,每次扣罰50元。

  第六條當班人員在接聽來電時,必須使用規范用語。對于投訴人提出的問題,必須做好詳細、準確的.解答。

  附則:未按規定用語和標準接聽電話的,每次扣罰責任人20元;因解釋工作不到位,引起投訴人誤解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

  第三章投訴的處理與回訪

  第七條當班人員在接到投訴后,必須在首報五分鐘內調度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并同時向投訴人做好解釋和安撫工作。

  附則:未在規定時間內調度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處理的,每次扣罰責任人30元。當班人員對某項投訴置之不理或不處理,引起投訴人再次投訴的,每次扣罰責任人100元,調度主管50元。

  第八條當班人員應當合理地安排人員處理投訴,并將投訴事項詳細告知投訴處理人。

  附則:對于因調度失誤或者交代不清等原因,影響投訴處理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調度主管30元。引發嚴重后果的,作專題處理。

  第九條投訴處理人在接到調度安排后,必須服從調度安排,及時有效地處理投訴。

  附則:投訴處理人不服從調度安排的,每次扣罰責任人200元。

  第十條投訴處理人應在接單后12小時內完成投訴的處理工作。對于12小時內未完成的,必須每24小時將處理情況和處理進度反饋至調度中心。如與投訴人有約定處理時間的,以約定時間為準。

  附則: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投訴處理并反饋調度中心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當班人員未跟進投訴處理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

  第十一條首報24小時內未完成投訴處理的,必須按照《投訴處理流程》的相關規定逐級上報,同時對投訴人做好安撫和解釋工作。

  附則:首報24小時內未完成投訴處理的且不上報的,或對投訴人未做好安撫和解釋工作的,每次扣罰責任人100元,責任主管50元,責任部門負責人30元。

  第十二條公司員工應當遵守投訴處理首問責任制,接到投訴的第一人,不管是否為投訴處理人,應當積極接待,并于當天反饋至調度中心,跟進投訴處理的情況和結果。

  附則:員工對業主投訴問題進行推諉,或未將投訴在當天反饋至調度中心的,或未跟進投訴處理情況和結果的,每次扣罰責任人100元,責任人所在部門負責人50元。

  第十三條投訴處理完畢后,投訴處理人必須將處理結果在完成的當天反饋至調度中心。

  附則:投訴處理人未按時將投訴處理結果反饋至調度中心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

  第十四條已經完成的投訴,::調度主管必須在三天內組織完成電話回訪。必要時,調度中心應安排相應的物業助理在24小時內或與業主約定的時間進行上門回訪,回訪應當有書面的記錄或回執。

  附則:調度主管未組織安排電話回訪的,每次扣罰50元;調度中心未按規定完成電話回訪或安排物業助理上門回訪的,每次扣罰責任人30元;未按規定進行回訪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責任主管30元。

  第四章投訴處理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五條各部門負責人必須親自跟進歸屬各自部門的投訴。

  附則:部門負責人未親自跟進投訴處理的,每次扣罰責任部門負責人100元。

  第十六條督導中心每月必須至少兩次對調度中心的投訴處理情況進行抽查。

  客戶服務部負責人每月25日必須將調度中心本月的投訴處理情況月報表報公司領導督導中心。

  附則:客戶服務部未按時報送報表的,扣罰調度主管200元,部門負責人100元。每延遲一天,責任人加扣50元;如報表中有錯報、漏報的,每發現一項,扣罰調度主管和部門負責人各50元。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以上扣罰均從責任

  人當月的獎金中予以執行,直至扣完為止。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廣州市金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負責解釋。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對施工方、監理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的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定義: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建項目。

  第三條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新建項目、擴建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人員。

  第二章施工手續辦理

  第四條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建筑施工安全資質,辦理施工手續需提供安全資質、營業執照、施工作業時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條施工前需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施工安全合約書由施工單位法人代表簽名或法人受權人員簽名。

  第六條施工單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額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證金,作為施工期間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急支付金。

  第七條施工單位需辦理臨時用電、高空作業、臨時動申請,取得批準證后,才能進行相對應的施工作業。

  第八條施工單位人員施工前需接受廣州日美達安全管理部門安全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業資格證,才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九條施工單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種設備年檢證件及特殊操作人員操作證,設備符合國家相關的安全標準。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公司項目所在部門負責審查承包方(施工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安全保障條件進行確認,并簽訂施工項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條總務科負責審核施工單位提交辦理施工手續的相關資料,并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

  第十二條總務科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施工現場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對施工單位及人員進行處罰,并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總務科負責施工單位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確認,設備設施經總務科確認合格后才能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總務科確認的設備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四條公司項目部門對本部門施工現場安全負監督管理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管,及時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監督整改。

  第十五條施工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有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每天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對施工單位及人員的違章行為及時糾正,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的權利,施工單位必須無條件配合施工監理單位工作。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施工單位必須履行國家安全生產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好施工期間安全的全過程,指定現場施工安全員,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方位安全監督管理,每天必少于兩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表,對存在安全問題制定整改計劃,及時進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開施工作業安全會議。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由政府部門認可的相應安全管理資格證。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無損壞,及在有效期內,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穿戴負責。

  第四章施工現場的管理

  第十九條施工臨時電源管理:

  1、臨時電源控制柜、配線、發電機等,應使用電氣試驗無問題、無劣化和破損的產品,產品有合格證;

  2、施工現場必須配置專職的電工,電工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電工負責施工現場通電、斷電、接線等,及對配電柜(箱)實施上鎖管理;

  3、電柜內必須配置單線接線圖(配電系統),電箱、電柜必須裝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安裝與負荷相一致的熔斷器;

  4、為了防范觸電,要有提示[注意高壓電]、[用電危險]等標志,明確管理責任人及聯絡方法;

  5、臨時線須架空安裝或沿地面敷設應有防止線路受外力損壞的保護措施,電源線連接可靠,電源線無駁接或絕緣無破損;

  6、電源線嚴禁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

  第二十條臨時動火管理(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證):

  1、動火作業時需帶好防護遮光眼鏡,皮手套等保護用具;

  2、動火作業時必須配備好滅火器材等滅火工具;

  3、動火作業區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業時,必須采取防止向下燃燒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裝入易燃性的'液體和氣體的容器和配管時要事完全清除內部雜物;

  6、未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禁止動火作業。

  第二十一條高空作業(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

  1、2米以上的作業為高空作業,高空作業要正確佩戴帶安全頭盔(在安全有效期內)和安全帶,安全帶扣必須在高處穩固位置或設有固定的安全生產命線,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業時原則設置安全可靠的作業面,當不能設置作業面時,要設安全網;

  3、不得在高處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拋物品;

  4、高空作業時禁止在強風下作業(10分鐘的平均風速在每秒10米以上時);

  5、作業人員必須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才能進行高空作業,未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禁止高空作業;作業時必須穿軟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腳手架安全可靠,輪子必須帶有效剎車裝置及腳手架必須有1.05m高防護欄;

  7、作業人員禁止站在高空作業下面,及禁止站在腳手架上移動腳手架;

  8、使用金屬梯或其它梯完好無損,及梯子有防滑包腳;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業時仰頭向上作業及二人同時登高作業;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堅實的地方、腳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墜落危險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機和升降機要符合國家安全使用規定。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8

  投訴處理是物業管理環節中一項嚴謹而極富技巧性的工作,迅速、及時、合理地處理業主的投訴能贏得業主的高度信賴,反之將傷及管理處形象及企業信譽,破壞與業主之間的良性關系。為此我們制訂了詳細的投訴處理流程管理規定。

  對于業主投訴我們在客戶服務中心設置客戶服務中心予以統一管理,具體管理思路如下:

  一、投訴受理

  業主可通過電話、來訪、書信或其他形式投訴,客戶服務中心值班人員按投訴的內容進行分類。對于非管理處職責所在或非管理原因而導致的.投訴,將委婉向業主說明緣由并協助業主進一步通過其他渠道予以解決;對業主的有效投訴,由值班人員填寫《投訴受理登記表》,并安排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重大投訴向管理處物業主管匯報,由管理處物業主管按權限處理。

  二、投訴處理

  為實現有效投訴處理的高效率,管理處24小時接受業主投訴,值班人員做好投訴記錄及電話錄音、電腦登記備查。對于維修方面的有效投訴,我們要求維修人員十分鐘內趕到現場,零修及時處理,急修不過夜,同時對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對于其他方面的投訴,我們將及時分派至相關責任部門,并要求與業主約定回復時間(最長回復時間不超過三個工作日),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將制定相關計劃向業主進行解釋,普遍性投訴問題由管理處在項目公告欄集中公告解決措施。

  三、投訴回訪

  業主有效投訴處理完畢后,由客戶服務中心組織以電話或上門的形式回訪,以征求業主意見,同時在《投訴受理登記表》上做好回訪記錄,我們要求回訪率為100%。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9

  為加強服務中心與業主的聯系,及時為業主排憂解難,并不斷改進管理服務工作和提高服務質量,特建立接待來訪投訴和回訪工作制度。

  1)一般性投訴規程

  (1)服務中心認真聽取業主所投訴的內容,如為一般性投訴的,客服助理須在《投訴記錄表》上做好相應的記錄,如當時能解答的,客服助理直接給予解答,如當時不能解答的,須留下業主的聯系電話,稍候再給其答復。

  (2)如業主投訴的解決,需其他部門配合的,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確認情況后,及時給予業主答復。

  (3)如投訴為服務中心客服助理不能解決的,須及時反饋給客服主管,由客服主管上門進行解決/答;如事務也無法得到解決的,須形成書面的報告,上報物業經理。

  (4)所有的投訴,服務中心客服助理都必須做好記錄,簽名確認,并做好相應的回訪工作。

  (5)一般的,需當天進行回訪,當天不能解決的.,當天須將跟進情況反饋給業主,并在交接班記錄中做好記錄,下一班人員繼續跟進完成后,再做回訪。

  (6)由客服主管以上級出面解決的,由相應級別的人員進行回訪,并做好回訪記錄。

  (7)重點業主需由服務中心定期進行維護。

  (8)客服助理每周將投訴記錄及回訪記錄上交客服主管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9)客服助理每周將記錄整理裝訂上交客服主管存檔。

  2)投訴內容為對管理服務

  (1)管理服務一般性投訴,客服助理須做好記錄,并做好業主安撫工作后,及時與相關部門負責人聯系,由相關部門的負責人上門解決投訴問題,并做好上門記錄,投訴解決后,相關處理人員回復服務中心,客服助理及時做好回訪工作,并有記錄。

  (2)業主認為是管理責任,但其實為其他相關政府部門解決的,如噪音等,客服助理可以將相關部門的電話告之業主,也可以由服務中心代為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如由服務中心代為投訴的,須做好記錄,并及時將信息反饋給業主。

  3)接待來訪投訴工作的方法

  (1)接待來訪投訴工作由服務中心值班客服助理負責,服務中心將在顯眼處告知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方便業主來訪、投訴。

  (2)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業主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當業主有不理解小區的管理規章制度時,應認真解釋,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業主理解并支持服務中心的工作。

  (3)對業主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接待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并盡快進行走訪、核實,然后將處理結果匯報服務中心責任部門和主管;不能解決的,要將問題和意見向有關部門和經理匯報,由經理決定處理辦法。

  (4)當業主主動前來提合理化建議時,要詳細、認真地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由主管領導決定采取或制定整改計劃。

  (5)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諉責任、為難業主或乘機索取好處,在處理完畢后應將結果回復業主和客戶服務中心,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6)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業主提供滿意的服務,盡量減少業主的投訴、批評,將業主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4)回訪工作

  (1)回訪要求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采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回訪中,對業主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復,應告知預約回復時間。

  回訪后,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領導請示解決。回訪處理率達100%。

  (2)回訪時間及形式

  物業經理每年登門回訪1~2次。

  每季度召開一次業主座談會,征求意見。

  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區文化活動、業主x等形式廣泛聽取業主意見。

  有針對性地對業主發放業主調查問卷,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項目部所屬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一般性事故,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創建標準化工地,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意識。

  三、本管理規定適用于項目部所屬各施工工地。

  第二章職責

  四、項目部經理作為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和工作特點,編制和實施本項目部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對項目部所屬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的檢查。收集有關安全生產的事例、圖片,每月組織項目部工作人員和所屬工程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第三章人員

  五、項目部甲方代表負責項目部所屬建筑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監管工作,檢查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狀況。

  六、監理單位安排安全監管員,負責對所監理的工程進行安全監管。施工單位應根據所承建的工程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員。大型工程、復雜工程、特殊工程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多位安全員,負責所施工樓座的安全生產管理。

  七、總包單位安全監管員、安全員應經過相關部門培訓,取得上崗資格證,并應定期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再教育。安全監管員需配備一部數碼相機,以便隨時記錄取證施工單位違章作業的人與事,作為處罰依據。

  第四章工作制度

  八、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依據是國家、市有關部門頒布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范與技術規程等。

  九、建筑施工現場實行安全生產管理一票否決制,即如果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生產安全沒有保證的情況,項目部、監理部有權命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安全生產隱患,確保生產安全。建筑施工現場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市相關規定執行。

  十、項目部經理全面負責項目部在建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控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參加由監理部組織召開的工程例會及相關專題會議,總結經驗教訓;組織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檢查、評比工作,獎優罰劣。

  十一、甲方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每天巡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監督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管。檢查施工單位的班前安全教育情況,安全教育記錄。根據當天安全生產管理要務有針對性地進行旁站監管,對施工單位違章操作的人與事進行拍照取證,作為處罰依據。總結當天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有問題及時向項目部經理匯報。

  十二、施工單位進場時,安全監管員要檢查施工單位安全報監、意外責任險投保、專職安全員持證與年檢情況;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及記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人證相符情況,近一年內體檢情況;施工機械的安全狀況與年檢情況等。

  十三、進行涉及安全問題的分項工程施工之前,安全監管員應審核施工單位的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確保安全施工切實可行,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審核的施工方案執行。

  涉及安全問題的分項工程: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臨時用電工程、爆破工程、塔吊拆裝工程、電梯安裝工程、高空作業等。

  十四、進行涉及安全問題工作時,要嚴密監管施工單位的工作,必要時要求監理單位進行旁站式監管或親自進行旁站式監管,及時發現不規范的操作,及時制止。

  第五章獎懲

  十五、為引起監理人員、施工人員對日常安全工作的重視,項目部人員在日常巡查過程中,每發現一次以下現象,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違章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1、施工人員、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不合格或安全帽佩戴方式不正確。

  2、施工人員、工作人員穿拖鞋、高跟鞋、赤腳進入施工現場。

  3、高空作業人員不使用安全帶或使用安全帶不規范。

  4、施工人員、工作人員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5、特殊工種工作人員無證上崗或人證不符。

  6、私扯亂拉電線、違章用電。

  7、安全監管員、安全員脫崗。

  8、其他常見、易犯的違章情況。

  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一個年度內累計出現五次上述情況記為一次一般安全事故,依此類推。

  十六、本年度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在與監理單位的委托監理合同中規定,如其監理的工程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扣其監理費總額的50%,監理單位與總監理工程師三年內不得在公司參與工程投標;在與施工單位的施工合同中規定,如其承建的工程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工程結算中總造價降低六個百分點計算,施工單位與項目經理五年內不得在公司參與工程投標。為保證該費用的扣除,應在監理、施工合同中注明以銀行保函的形式予以保證。

  一般安全事故指未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沒有人員傷亡、未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對工程建設沒有大的影響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嚴重人員傷亡與嚴重的社會影響的事故。

  第六章附則

  十七、本制度自開工之日起實施。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11

  一、秩序、管理與使用

  居民自覺維護樓道及公用場地衛生,不隨意丟棄雜物。

  合理控制電視、音響音量,自家聚會、娛樂等不應影響他人正常生活,不制造其它妨礙他人的噪音。為保證學生正常上課及休息,營業性大廳不得大音量播放音樂、廣告。

  大廳進行餐飲營業的,煙氣排放必須有符合有關規定的專門管道,不得破壞樓體外觀和影響其他住戶生活。

  營業大廳懸掛牌匾、廣告不得超出一樓上沿。

  不應在樓道存放自行車、摩托車及各類雜物,各類車輛定點有序擺放。

  造訪的外來車輛按物業管理人員指定位置停放,重載車輛不得進入硬化地段。

  禁止在公共場地擺攤設點進行經營活動。

  垃圾按類裝袋,干濕分開,定點投放。(垃圾點暫定為東墻處或醫院垃圾點,每天9:00前投放)

  不得隨意改變供水、排水、供電、供暖設施結構。

  各類廢水在排放過程中如有造成管道阻塞可能,應進行過濾或用其它可行方式予以避免。

  自覺保護樓房外墻壁、臺階、樓梯、硬化地面等公共設施,避免人為損毀。搬運物品不得損壞單元門、樓梯、墻壁。

  不得在樓房內外墻體書寫文字、張貼廣告。

  不得隨地吐痰、便溺。

  單元門隨時落鎖,不得用石塊等物支門或頂門。

  二、公共安全

  不得進行影響整體結構安全的各種裝修和改造。

  做好用電、用水、用火及燃氣的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使用煤氣、家電,控制用電負荷,經常檢查,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

  營業大廳不得經營易燃、易爆、有毒且易揮發泄露物品。

  對單元門、進戶門、配房門、車輛隨時落鎖,嚴防盜竊現象發生。

  節日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必須到戶外距離樓房、鍋爐房30米外場地進行。

  嚴禁從樓上向外傾倒、丟棄雜物。

  維護小區秩序,嚴禁流動商販及閑雜人員進入院內。

  三、業主義務

  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配合物業管理人員開展各項工作。

  及時足額交納物業管理、公用設施、專項維修、物業服務等各種費用。即使取暖期不入住,也必須交納取暖費。各種公共設施,即使自己不使用,也必須承擔建設和維護費用。

  保護小區設施設備,維護小區整體利益。

  積極主動參加小區在衛生保潔、美化綠化、排水掃雪等方面的公益勞動。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12

  (1適用范圍

  適用于小區管理處對投訴的處理.確保業主的投訴能及時、準確、合理地得到解決。其職責包括:

  小區管理處負責對業主投訴的記錄和協調處理工作.

  被投訴的部門按照小區管理處對投訴處理的'安排具體解決有關問題.

  物業中心經理負責對投訴處理的效果進行檢查.

  (2工作程序

  小區物業部接到業主投訴后,應首先向業主表示歉意,并在《業主投訴記錄》上做好登記。

  管理處根據投訴內容通知相關部門限期解決,特殊情況應向管理公司領導匯報,按C]進行處理。

  針對業主較嚴重的投訴,物業部應及時向管理處經理匯報,由經理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討,落實解決措施及責任人,限期進行處理。

  相關部門在處理完投訴后,要迅速將處理結果報物業部,由物業助理安排回訪。

  物業部負責將投訴處理結果填寫在《業主投訴記錄》中,并由具體解決部門的負責人簽字認可。

  投訴記錄由管理處文件管理員進行統一管理。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日常應通過現場接待、設立意見箱、網絡載體、熱線電話、上門走訪等多種途徑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建議,接受咨詢、監督和投訴。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應每月定期現場接待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地點一般為業主委員會辦公場所或小區主出入口。

  第三條業主委員會意見箱一般設在業主委員會辦公場所門口、主出入口保安室或小區公示欄等便于業主投放信件的位置。業主委員會每周收集一次意見。

  第四條業主委員會應向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公布熱線電話,接受咨詢和反映情況。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每季度應安排一次上門走訪,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應對日常收集到的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建議、投訴和要求等情況建立登記簿。登記簿內容一般應包括反映日期、反映人、反映內容、登記人、處理結果等。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投訴和要求,如不能當場或及時解答處理的,一般應在15日內給予答復處理,并在登記簿上進行記載。

  第八條對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建議,業主委員會應當認真研究討論并積極吸收采納。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14

  一、業主委員會職責

  1、執行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和決策;

  2、召集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行狀況;

  3、及時理解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工作,努力提高社區物業管理水平;

  4、監督管理各項規約的實行;

  5、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6、配合物業服務,社區居委會,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7、協助物業工作,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她有關費用;

  8、監督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和其他公司或個人在社區內進行物業管理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9、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她職責。

  二、業委會委員守則

  1、公正廉潔,不謀私利。

  2、遵紀守法,恪盡職守。

  3、以身作則,帶頭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有關義務。

  4、團結合作,謙虛謹慎,與社區居委會攜手共創服務完善、鄰里和睦、互相關愛、和諧安全的崇高社區。

  5、熱忱為業主服務,認真看待業主的意、建議和改善措施,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6、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工作。

  7、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養,不斷增強為業主服務的能力。

  三、財務制度

  1、堅決執行財務規章制度,錢、物、帳、批,分別由四個人分管。

  2、本著厲行節省的原則,精打細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錢。

  3、賬目清楚,記錄具體,杜絕挪用。

  4、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重要為經業主(代表)大會批準的合法收入。

  5、財務支出涉及“業主(代表)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會務費用”、“業主委員會平常辦公費用”,或經業主(代表)大會批準的其她支出。

  6、業主委員會的所有收支,必須建立賬目,并由一名委員擔任出納,負責各項鈔票收支的保管與登記;財務委員擔任會計,負責編制憑證,登記賬薄,編制財務報表。

  7、除業委會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業主委員會發生的其他支出,單筆金額200元以內由經辦人簽字,由主任簽字批準后報銷。單筆金額超過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當月合計金額超過元(含元)必須通過經業委會過半數以上委員批準。波及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經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使用。

  8、業委會需購買必要的用品、設備或設施,由經辦人列出具體的'項目、清單、總金額及用途,交業委會會議審議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過后方可購買。物品采購或制作完畢后,由業委會委派的專人(非經辦人)簽收,手續完備后方可審批報帳。對于項目不清,用款不妥的,出納或會計有權不予報銷,并提交會議進行權衡審議。

  9、外來原始憑據,內容填寫不全、大小寫金額不符、未經審批簽字的一律不能作為報銷憑據。

  10、鈔票由業委會委派的專人保管,大額鈔票必須存入業主委員會指定銀行帳戶。

  11、更換鈔票保管人或會計,要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交接,雙方必須簽字確認。

  12、業主委員會必須在每半年向業主發布一次財務收支狀況,并接受業主質詢和監督。

  13、年終結算一次。

  14、年終財務賬冊存檔。

  四、接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業主委員會委員分別進行來訪接待和來信解決。

  2、負責接待的人員,對來訪者必須熱情、耐心、誠懇、認真聽取來訪者的訴求,并做好具體記錄。

  3、不管電話來訪或人員來訪,都要具體記錄內容,根據實際狀況協助解決,必要時通報給有關部門或向上級報告。

  4、對于業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見或建議,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五、會議學習制度

  1、業主(代表)大會,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每年召開一次,做出業主(代表)大會決策。

  2、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一般每三個月舉辦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業主委員會臨時會議,會前將會議主題告知各委員。每次會議必須有會議記錄,重要會議做好會議紀要。

  在下列狀況下,應當召開業主委員會臨時會議:

  a、業主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覺得必要,書面規定召開;

  b、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書面規定召開的;

  c、十名以上業主書面規定召開的。

  3、為更科學合理的提供服務,可根據具體狀況不定期的召開業主代表座談會或告知規定期間在微信群中討論,征求業主的意見或建議。

  4、做好會議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

  5、必要時可組織臨時學習或外出學習。

  6、物業服務評估會議每半召開一次,邀請物業服務公司負責人參與,對物業服務質量提出評估。

  7、參與社區召開的其她會議和學習。

  六、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由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要忠于職守,自覺遵守檔案制度。

  2、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檔案收集,整頓,歸檔等工作。

  3、按照“檔案保管期限”和“檔案監管、銷毀制度”保管好檔案。

  4、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借閱、登記手續,對于借閱時間較長的檔案,及時催要,使用者查閱保密檔案,必須經業委會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

  5、檔案庫房必須有防盜,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庫房內的檔案應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類別,項目進行保管。

  七、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涉及業主委員會公章、財務專用章等)分別由業主委員會不同委員妥善保管,保證印章安全。

  2、印章保管人和保管方式由業主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印章如不慎遺失,保管人員應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到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刻制。印章管理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由業主委員會重新擬定印章管理人員。

  3、所有用印采用報批制度,必須經業主委員會過半數委員批準方可使用,凡未經半數以上委員批準,一律不能使用印章。印章使用人必須做好用印登記手續,并留存文獻原件副本存檔,以便備查,絕對嚴禁在空白紙上加蓋公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印章的使用都要事先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并經業主委員會過半數委員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批準方可使用。

  2、緊急狀況必須使用公章時,使用人需與業委會過半數委員聯系,向其闡明狀況,得到多數委員的口頭批準后方可使用,但事后公章使用人必須在一周內完畢《公章啟用登記表》的補簽工作,批準使用公章的其她委員必須親自核算狀況,確認屬實后方可進行補簽,如有不實有權拒簽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每次公章使用都要有記錄,要記錄申請使用人姓名、用途、蓋章人姓名、業主季會規章制度。

  (三)印章的使用范疇印章使用必須符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有關選聘和解雇物業管理公司方案與協議、《業主委員會章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籌集方案以及業主大會通過的決策、決定、公示、協議、規章制度等。

  (四)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應當每月核對印章使用登記本登記狀況,保證印章使用登記本與印章實際使用狀況相符。

  (五)凡違章使用公章,導致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交縣主管部門查處,由負責人承當法律責任。

  八、本規定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接受業主監督。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15

  一、業委會檔案內容

  (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文本;

  (二)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會議記錄、紀要;

  (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等書面材料、公示、公告及圖片、照片;

  (四)各屆業主委員會備案證等材料;

  (五)業主清冊及聯系方式;

  (六)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以及共有部分利用形成的協議;

  (七)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文件;

  (八)業主和使用人的書面意見、建議書;

  (九)維修資金收支情況清冊、賬目公告文本及審計報告;

  (十)公共收益收支情況清冊、帳目公告文本及審計報告;

  (十一)經業主大會表決審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方案;

  (十二)其他涉及到業主共同利益的有關材料。

  二、業委會檔案的形成

  檔案資料包括一切文字資料,影像資料和實物;委員同意簽字的各類原始文件和蓋章文本或復印件。

  三、檔案使用后需及時移交

  業委會各委員在工作當中形成的`文件在使用完畢后應及時移交檔案管理人員。

  四、檔案由專人管理

  本屆業委會由業委會秘書責檔案管理工作。檔案管理人員要忠于職守、自覺遵守檔案管理制度,做好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五、檔案借閱實行登記制度

  不可將檔案借離業委會辦公室,借閱完畢后要及時歸放至檔案柜原存放位置。由于借閱人原因造成文件損毀的,由借閱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檔案分類保管

  檔案管理人員按照保管期限或類別項目進行保管,并應排列有序,柜門上鎖。

  七、檔案的移交

  新一屆業委會選舉產生后,在十日內辦理檔案移交手續,同時做好移交清單,交接雙方應當面按移交清單逐一清點清楚。拒不履行正常移交義務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求街道辦事處督促移交,公安機關協助督促移交。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16

  第一條為規范本小區業委會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錯用、濫用、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業委會公章必須按本章程嚴格管理,嚴禁違章使用。

  第三條業委會公章由業委會委派專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業主委員會秘書應該對所有蓋章文件進行編號存檔,隨時供業主查核。

  第四條公章投入使用前應在房管局、公安局、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預留印鑒,專人保管、使用時由業委會半數以上委員討論通過并實行使用登記制度。

  第五條業主大會、業委會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時使用公章的,必須由全體業委會委員議事表決通過,超出議事規則規定權限的還須經業主大會批準,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例如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對外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物業合同、針對物業維修基金的.申請使用和支出對外簽署的報告、協議等。諸如經全體業委會委員討論通過的向全體業主公示的通告、對外同政府相關部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咨詢、協商的往來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必須經業委會會議批準,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六條嚴格控制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因業務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須開具者,必須經業委會半數以上委員討論通過,并簽領備案。領用人返回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隱瞞不交回者,對其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第七條嚴禁將公章隨意扔放,無人看管;嚴禁任何人隨身攜帶公章外出辦事,遇特殊情況需經業委會會議批準方可帶出。

  第八條公章保管人對公章必須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丟失、被盜和被盜用。如發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報告業委會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違反公章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情節嚴重者,提請業主大會取消業委會成員資格;如已經給業委會、業主大會造成損失必須全額賠償,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本屆業委會公章保管人:(業委會委員)

  zz業主委員會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17

  1、目的

  規范房屋裝修管理工作,嚴格控制業主/住戶的裝修過程,確保裝修符合規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住宅小區、別墅、商住區、寫字樓物業裝修管理工作。

  3、相關職責

  3.1物業中心經理負責裝修申請的審批及重大違章裝修的處理;

  3.2物業中心經理負責外立面裝修申請的審批、審批跟進、一般裝修方案的審批、具體裝修手續的辦理、裝修現場的監管,并組織相關部門對裝修過程各環節進行控制;指定物業助理受理業主/住戶的裝修申報以及裝修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3.3物業中心負責制定《建筑裝飾裝修管理手冊》,負責業主/住戶的裝修初審及結構、室內管線等重大改動裝修方案的審批,并于裝修期間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3.4物業中心負責裝修消防安全的審批及安全巡查;

  3.5物業財務部負責裝修相關費用的收取、扣繳、退還。

  4、程序內容

  4.1裝修申請

  4.1.1業主/住戶提出裝修申請時,物業助理應要求業主/住戶如實填寫《房屋裝修施工申請表》各款內容,并提供裝修施工設計圖(指平面設計圖、單元立面圖、空調安裝圖、電力照明設計及用量圖、給排水設計圖等)和相關技術資料;

  4.1.2如業主/住戶自請裝修施工單位,尚需附裝修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各一份;如是住戶要求裝修,尚需出具業主同意的有關證明;

  4.1.3如業主/住戶自行裝修,尚需與物業公司簽定自行裝修保證書;

  4.1.4確認業主/住戶的身份后,向業主/住戶提供《裝修管理規定》。

  4.2裝修申請審批

  4.2.1裝修申請的審批。

  4.2.1.1無違反相關規定的一般裝修方案(如:無結構、管線、外觀的變更,無防水層的破壞等),物業中心可進行審批;

  4.2.1.2結構、管線、外觀等有重大變動的裝修,物業管理中心需將相關資料報公司領導審批,需審查如下事項:審查裝修設計是否對房屋結構、外墻立面、公共設施設備造成改動、破壞;裝修是否存在嚴重的消防隱患;是否有其他違章情況;

  4.2.1.3裝修施工方的審查。業主/住戶裝修前攜帶裝修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施工人員身份證明等資料報物業中心審批,物業中心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

  4.2.1.4物業中心將審批后的裝修申請通知業主/住戶,對需要業主/住戶修改裝修設計的,應告之業主/住戶修改;

  4.2.1.5裝修申請獲得批準后,物業管理中心應通知業主/住戶帶領裝修施工隊一同到物業中心辦理有關手續,交納相關費用。

  業主/住戶應交納一定數額的裝修押金和垃圾清運費(業主/住戶委托);

  裝修施工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裝修押金和施工人員證件工本費;

  裝修施工單位將施工人員照片兩張和身份證復印件交物業中心;

  物業中心將其中一張照片和身份證復印件及施工人員基本情況登記在《施工人員登記表》;

  施工人員的另一張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員的《施工出入證》。

  4.3物業中心在業主/住戶和裝修施工單位辦理完上述手續后,與業主/住戶簽訂《房屋裝修協議書》。《房屋裝修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允許施工的時間、垃圾的清運與處置、房屋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網的'安裝要求、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裝修押金和保證金的約定、垃圾費和水電費等費用的約定,違約責任及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等。

  4.4物業中心通知有關人員開通業主/住戶水電,并向業主/住戶發放《施工許可證》及裝修施工人員出入證等相關手續,同時并告知業主/住戶可進場裝修。

  4.5裝修施工過程管理

  4.5.1施工期間,物業中心需派人每日至少巡查一次裝修施工情況,檢查情況記錄于《裝修施工巡查記錄表》,保安人員嚴格按人員進出小區有關管理規定對施工人員進行管理;

  4.5.2如發現下列情況,物業助理按《違章裝修的處理辦法》辦理;

  4.5.3未按規定張貼《施工許可證》;

  4.5.4未按規定的施工時間施工;

  4.5.5超出申報范圍內的裝修項目;

  4.5.6違反裝修管理規定及國家相關的其他規定;

  4.5.7業主/住戶就裝修事項提出請求協助或幫助時,物業中心應予積極考慮并給予協助處理。

  4.6裝修施工的竣工驗收

  4.6.1裝修施工結束后,由業主/住戶和施工單住共同向物業公司提出驗收申請;

  4.6.2物業中心、工程管理部、業主/住戶和施工單位共同對裝修進行現場驗收;

  4.6.3竣工驗收合格的,由物業中心、工程管理部負責人在《裝修完工檢查驗收表》內簽署初驗合格,并簽署姓名和日期。如發現違章裝修情況,按《違章裝修的處理辦法》處理;

  4.6.4物業中心收回施工證,如有丟失,原交押金不予退還;

  4.6.5施工隊當日清場離開;

  4.6.6裝修驗收合格并使用三個月后,物業中心應對裝修施工組織復驗,復驗無問題,由物業中心、工程管理部負責人在《裝修完工檢查驗收表》內簽署復驗合格后報物業經理審批。

  4.7違章裝修的處理辦法

  4.7.1裝修施工期間發現違章裝修的,物業管理中心應立即要求業主/住戶停止違章裝修,并視情況采取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4.7.2批評教育,立即整改;

  4.7.3出具《違反裝修規定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4.7.4出具《裝修驗收整改通知書》,對裝修竣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

  4.7.5停水停電(報物業經理批準);

  4.7.6要求賠償損失(報物業經理批準)。

  4.7.7裝修施工驗收時,如發現業主/住戶違章裝修的,物業中心、工程管理部協同對違章裝修給樓宇安全、美觀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評估,并視情況征得物業經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數額,由財務內勤按以下方法進行扣款,扣款順序為:

  首先從裝修施工單位裝修押金中扣款。

  裝修施工單位裝修押金不足以補償扣款的,再從業主/住戶裝修押金中予以補扣。

  扣完業主/住戶裝修押金仍不能補償扣款的,要求業主/住戶給予賠償。

  4.8退還押金、保證金

  《裝修完工檢查驗收表》經物業公司經理審批后,由財務內勤

  退還業主/住戶、裝修施工單位的裝修押金、保證金。

  4.9裝修檔案管理

  裝修完工,通過驗收,由物業助理收集、整理各裝修單元裝修資料,統一歸檔。

  對裝修檔案的管理應放入業主/住戶檔案內,保存期至業主/住戶搬遷后。

  5.0相關文件

  建設部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1、管家負責區域內業主服務檔案的收集、匯總、信息更新;

  2、管家助理負責統計每日業主領房、入住、整改、裝修備案、服務信息的整理并錄入物業管理軟件,集中交房起六個月內每周、之后每月以“信息簡報”的形式通報各部門;

  3、業主的信息以紙質和電子檔案形式存放于管家助理處,專人保管。其中,電子文檔必須設密碼,不得拷備,紙質文檔不得復印。

  4、管家必須將負責區域內業主的電話保存至工作手機內,信息保存時需有房號、業主姓士尊稱等信息。管家可以獲得各自分管區域內的紙質業主檔案。工作手機必須設置信息加密功能,以免手機丟失外漏業主資料。

  5、監控室預留一份業主清單,供外來人員來訪時聯系之用。該業主清單只有房號及業主姓名二項信息。

  6、所有紙質檔案受控發放,管家部由管家領用,監控崗由禮賓部主管領用。

  7、管家崗位調、離職時,紙質檔案收回,工作手機收回,由管家部主管負責監督交接。

  8、監控崗人員調、離職時,紙質檔案由禮賓部主管負責監督交接。注:業主檔案管理及歸檔要求,詳見公司質量體系文件中《業主檔案管理規程》。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18

  由于直營項目一般都會簽定10-15年的長期租賃合同,而物業業主一般在當地具有較多的人脈關系;在酒店開業前期與相關部門的關系處理,酒店開業證照辦理,水電煤等配套設施的申請開通,酒店營運期間的物業管理和維護維修等,甚至租賃期結束后的`續租條件等,都需要業主方的配合;在某些非獨立租賃的物業,在物業保安,消防防護,水電維修等方面更需要業主的及時協助。在漫長的租賃期內,我們與房屋業主能否和諧相處,業主方能否及時盡力配合,將會對酒店長期營運業績有較大的影響;所以,我們在租賃期間能否與業主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具有重大的意義。

  從開發部及以后的工程部門,營運部門,包括直營店總經理,因該在以下幾方面與業主處理好關系:

  一、開發部業務人員在前期開發時,應充分與業主溝通,使雙方加深了解,發掘業主方在當地的資源優勢,盡可能的利用業主能夠提供的條件為酒店開業前期的物業交接、裝修施工、水電到位、消防審核、證照辦理上提供方便。

  二、業務人員在與業主談判租金支付條件上,在不違背公司財務原則的基礎上,也盡量為業主方考慮合理避稅,使對方在獲得實際利益的前提下,更努力地協助我方前期工作。

  三、工程部入駐物業開始裝修期間,應及時積極主動與業主聯絡,因業主方對于物業結構,水電、管道的走向都相對了解,如能在裝修施工中能積極配合協助,可以使工程施工少走彎路,節約施工時間,早日開業。

  四、酒店開業時,邀請業主方參加開幕典禮,精美的裝修改造不僅提升了物業檔次,也能使業主感覺自己的物業在增值,同時利用業主在當地的人脈關系,多介紹客戶。

  五、酒店后期營運期間,酒店總經理應經常與業主保持聯絡,增進交流,協助業主向公司催討租金,酒店日常慶典活動也多邀請業主參加,增強業主對酒店的關心程度,使業主了解酒店日常設施的使用狀況,合理保養,發生故障時及時維修。

  六、如果遇到業主方是大型國企或者集團的,可能集團還有大量可供我方開店的物業信息,對于這種業主,開發人員應與對方負責人取得良好關系,獲取對方的信任,以取得對方后續物業信息。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19

  第一條依據《北京xx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二十五條關于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所有印章嚴格按照本管理制度使用。

  第三條業主委員會所有公章存放在業委會辦公室保險柜里,由常務副主任和秘書長共同負責保管。

  第四條印章保管人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如確因工作需要或印章保管人外出,印章可暫由其他副主任保管或業主委員會會議決定保管人,并辦理暫時交管手續,工作完成后或印章保管人回京,及時將印章保管手續交回保管人。

  第五條經業主委員會委員半數以上同意的事項,可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其他情況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使用人應填寫印章申請單,寫明使用原因,報業主委員會主任同意后,由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六條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和水、電、氣等供用合同等對外行使權利的,須經業主委員會半數以上委員簽字同意,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

  第七條開具介紹信、證明使用印章,一般使用業主委員會辦公室印章,經業主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和一名委員簽字同意方可蓋章。

  第八條財務章使用除業主委員會主任、秘書長簽字外,還需一名委員簽字。

  第九條所有印章使用,須做好登記并存檔。印章保管人每年須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印章使用情況。

  第十條未執行以上程序擅自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擔責任;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印章遺失,應及時在北京新聞媒體上聲明遺失,并按照相關規定重新刻制。除不可抗力導致印章遺失外,因印章遺失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印章遺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若保管印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應在資格終止之日起5日內向本屆業主委員會移交其保管的印章,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原印章保管人不再是本制度規定的保管人,自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日起10日內將其保管的印章移交給新的保管人,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四條若業主委員會委員集體辭職,應在集體辭職之日起5日內,將其保管的印章交由延慶縣政府小區辦代為保管。

  第十五條本制度經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按照《議事規則》第二十六條公示后生效。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 20

  1、監督設計單位的設計工作,努力保持設計的權威性和準確性。

  2、參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招投標工作,組織現場勘察。

  3、完善修改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特別是對工程進度控制提出詳細的規定和要求,真正實現合同管理。

  4、進行技術交底,協調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處理問題的`時間節點和要求。

  5、協調項目所在鎮政府、村委、受益群眾代表進行工程建設管理監督,在項目管理費中給予一定的補助。

  6、與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聯合確定聯檢工程,嚴格實行質量聯檢制度。

  7、正規管理,嚴格落實項目業主管理監理單位,監理單位監理施工的制度,通知做好記錄、要求使用文字樣式。

  8、項目管理車輛實行公車保障和社會租用車輛相結合,社會租用車輛所需資金在項目管理費中列支。

  9、項目管理工作人員實行下鄉補助制度,從項目管理費中列支下鄉補助和工作用餐補助。

  10、督促施工單位與出工單位建立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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