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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

時間:2023-02-22 13:36:45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制度【精】

  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消防安全制度【精】

消防安全制度1

  圖書館是學院的文獻信息中心,收藏著大量的文獻資料,是學院重點消防安全部門,為確保圖書館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全館人員應認真學習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我院有關《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提高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和防范意識。

  二、建立圖書館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由館長任組長,各科主任為組員。各部門主管具體負責,每個工作人員承擔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責任。各盡其職,責任到人。

  三、配合保衛部門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及門禁防盜系統,以保證正常運作和急時所需;認真履行日常及節假日的安全負責制度,遇到問題與突發事故應立即報告館領導和保衛部門,及時處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

  四、館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禁止攜帶火源進入借閱區,禁止在借閱區吸煙、點燃燒型蚊香等。因各種原因,需在館內進行明火作業,需事先征得保衛處同意,并進行充分的防護準備后方可進行。

  五、館內的空調設備必須經常檢查其工作情況,發現問題應停止使用,不準帶故障運行,下班或長時間離開時必須關閉空調。

  六、各部門對所管理的范圍要經常進行檢查,實行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各部門每周自查一次,全館每月集中檢查一次,如實填寫檢查記錄。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報告學院安全領導小組。

  七、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指定專人保管。全館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放置位置,掌握滅火器、消防栓使用方法和緊急情況下疏散讀者的途徑。發生火災時會撲救、會報警。

  八、未經許可嚴禁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館內電源線路應定期檢查維護,各種電器設備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九、安全工作以預防為主,工作人員下班離館前,必須關閉電燈、電腦、空調及其它用電設備,鎖閉門窗,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館。

  十、因工作人員失職或讀者原因釀成火災,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報學院有關部門處理;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消防安全制度2

  1. 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消除,爐灶油垢應經常清除,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

  2. 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他廚務或與人聊天。

  3. 油鍋起火時,立即用鍋蓋緊閉,使這缺氧而熄,鍋蓋不密時,就近用酵粉或食鹽傾入,使火焰熄滅,并除去熱源,關才爐火。

  4. 工作時切勿吸煙或隨便放置未熄煙蒂。

  5. 煙囪頂端應裝不銹鋼的防護器,以防火星飛散。

  6.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筒鋼瓶、火柴等,不可放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7. 馬達動力機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切實注意檢修。

  8. 用電烹煮食物,須防水份燒干起火,用電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個電器。

  9. 插座頭損壞或電線外部絕緣體破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發現電線走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

  10. 使用煤氣爐、煤氣管線勿靠近電氣線路或電源或電源插座裝置,爐具及鋼瓶未經檢驗合格者,不可采用。

  11. 使用煤氣鋼瓶不可橫放,管線及開關不可有漏氣現象,遵照點火及熄火方法,點火之前忌多量煤氣噴出,熄火時關閉管制度龍頭,不可用口吹熄,以致忘記關閉,使煤氣匯溢室內,引起火災或中毒等事故。

  12. 煤氣火災滅火的方法:

  (1) 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2) 斷絕煤氣之源;

  (3) 降低周圍溫度;

  (4) 繼絕空氣供給。

  13. 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檢查電源及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確實關閉。

  14. 如果發生火災,應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前,自己要先搶救。油類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滅火器撲滅。

  15. 平時注意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灌輸救災常識,實施救災編組,訓練正確地使用消防器材。滅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經常檢驗,以免失效。應儲備一些沙包,作為應急之需。另外,經常進行太平門、安全梯的`安全檢查。

消防安全制度3

  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體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據不同部門的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飯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任組成。

  二、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任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任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防火檢查內容: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水、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重點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五、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填寫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書和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三、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員工對轄區崗位上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五、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六、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七、防火巡查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在位情況;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八、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九、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認真執行消防法規、熟悉飯店的消防設施、設備,做好維護和保養。

  二、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時作業,監視消控主機運行情況。

  三、一旦出現報警,立即與樓層值班員或保安員聯系迅速查清報警原因。

  四、愛護儀器設備,發現小故障應立即排除,如出現較大故障,;立即請工程部技術員進行修復。

  五、熟悉本單位的火災報警程序。

  六、每班認真填寫“消防監控系統運行情況記錄”。

  七、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消控中心。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飯店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防火檢查人員應當責成各部門責任人當場整改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三、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保安部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機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

  八、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電氣設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電氣設備的安裝及線路敷設應符合電氣安裝規程的規定。

  二、在增設大容量的電氣設備時,應重新涉及線路,方可進行安裝和使用,嚴禁私自在電氣線路上增加容量,以防過載引起火災。

  三、建筑內不允許采用鋁芯導線,應采用銅芯導線,在夾層或悶頂內敷設線路時,應穿管敷設,并將接線盒封閉。

  五、電氣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他設備的接地裝置應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結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

  六、在配電室和裝有電氣設備的機房內應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做好消防宣傳工作。

  二、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熟悉單位的消防重點部位和各種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和操作規程。

  四、積極參加撲救火災和疏散人員工作并保護好現場。

  五、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各項消防培訓。

  六、定期組織消防業務訓練,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八、在公安消防、保衛部門的領導下積極協助調查火災發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設備管理制度

  一、單位內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要求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并按規范要求設置,

  三、應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防火門應保持常閉狀態,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疏散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由保安部統一建檔管理。

  二、應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測、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設施、器材的周圍,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經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動或動用消防設施、器材。

  五、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進行維護保養、更新。

  六、非正當使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屬維護不當導致損壞的,連帶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組織員工進行滅火、印記疏散預案的演習和訓練。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為演練總指揮,保安部經理和專職消防主管具體負責指揮演練工作,保安部全體人員和半數以上員工參加演練。

  三、實施演練前,由保安部將本次演練具體行動方案上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進行批準,方案確定后,將方案傳給各部門,所有參加演練人員應熟悉演練方案,明確職責。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點防火部位要嚴格火源管理,實施動火作業審批手續和“四不動火”制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準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監護人員不動火,大風天不戶外動火。

  二、單位敷設電器線路、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承擔,嚴禁擅自搭接臨時電源線路。

  三、倉庫、宿舍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四、嚴格用電管理、嚴格執行用電安全操作規程,不得超負荷用電。

  五、對電器線路和設備由電共負責監管,定期檢查。

  六、臨時需要裝設電氣線路和設備的應經工程部批準后,按臨時假設規定安裝并限期拆除。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能動火。

  二、周圍的易燃易爆雜物未清楚不能動火。

  三、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四、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五、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六、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動火。

  七、現場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八、動火審批由部門申請,保衛處領導審批,并配合現場監控。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規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體員工的共同責任,每一個員工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義務。

  二、消防領導小組是飯店實施消防管理、監督的職能機構,各部門員工都要無條件地服從消防領導小組的管理。

  三、凡在單位范圍內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的,由飯店消防領導小組依照本規定分別給予“賠償損失”、“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或予以罰款等項處理亦可同時并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責令當事人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1、因亂扔煙頭或用電、用火不慎,發生火警或火災,損壞單位或員工財務,損失數額不大的。

  2、明火作業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一)給予口頭警告或罰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或在允許吸煙的地方吸煙而不設煙灰缸,或有煙灰缸不用,亂扔煙頭、火柴梗的;

  2、擅自在樓內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跡或機械零件的;

  3、動用明火施工不辦理動火申請的;

  4、班后不按規定清理工作場所易燃雜物的;

  5、用電不使用保險裝置或亂搭亂拉電線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報警設施,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ǘ┙o予書面警告并罰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辦公室、倉庫或工作場所、集體宿舍設爐生或,或使用電爐的

  2、使用電熱設備擅自離崗或班后不按規定切斷電源、熄滅火種的

  3、擅自貯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備案的。

  4、損壞消防設施、標志或隨意挪用、改動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樓內或室內燒廢紙雜物,亂扔煙頭引起報警的。

  6、班后不按規定關閉煤氣爐管閥門的。

  7、樓內亂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設施、通道和防火間距。

 。ㄈ┙o予嚴重警告并罰款100元以下;

  1、未經批準擅自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公眾聚集場所,并私自貯存使用這些物品的。

  2、謊報火情的。

  3、在樓內隨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將要害部位作臨時倉庫使用的。

  4、將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混放一起貯存的。

  5、在禁火區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動火作業的。

  6、發現火警后,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臨陣脫逃的。

  7、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或擅離制守導致火警或火災,造成一定的損失和影響。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門防火責任,由單位領導視情節以行政并經濟處罰

  1、火災隱患處于緊急狀態,經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說明原因的。

  2、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難不配合消防監督人員執行任務,或拒絕接受處罰的。

  4、對火災事故隱瞞事實、不追究、不處理、“不上報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于處罰;

  1、對違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損失不大)肇事者或責任人自動坦白,真誠認錯。

  2、火警、火災發生后,肇事者或責任人能積極參加搶救,免除或減輕火災損失的。

  3、對火警、火災事故、肇事者或責任人能主動提供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獎勵

  1、部門領導和防火責任人重視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沒有發生火警、火災的部門。

  2、一貫遵守消防法規、長期保持崗位消防安全,無火災和火災隱患的班組、崗位和個人。

  3、發現火災后及時報警,積極撲滅、處理得當,減少火災危害的。

  4、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

  5、對單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消防安全制度4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省市有關消防法規。

  二、逐級實行安全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加強消防隊伍建設,項目部應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其他管理人員為組員的消防領導小組,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自防自救。

  四、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消防意識與知識,增加防火警惕性和自覺性。

  五、加強消防設施建設,依照上級消防標準根據不同場中可能發生火險的物料、配備配齊各消防器材的硬件與軟件,做到有備無患

  六、建筑工程臨時設施、設備的放置以及電力、電器、電路布置等,必須符合“防火規范”的標準,嚴格取締違章搭建、違章用電

  七、嚴格落實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要單獨存放,用多少領多少,下班前必須將未用完的'交回倉庫。

  八、保證疏散通道暢通,經常性檢查現場的消防器材,以保證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九、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倉庫要設禁火標志。

  十、實行動火審批手續,明火作業前必須辦理用火手續,措施妥當并安排專人現場監督后方可作業。

消防安全制度5

  一、餐飲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負責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餐飲廚房不得使用易燃液體(汽油、煤油等)點火。

  三、油炸食品時,除搞好個人防護外,鍋內的食油不得倒得過滿,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

  四、廚房的油垢要定期清理,尤其排煙道應作為重點。

  五、餐飲場所內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和滅火毯,安裝應急照明燈,應急出口應有明顯標志,疏散通道暢通。

  六、餐飲場所電氣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有關規定,設備要安裝漏電保護并不得超負荷運行。

  七、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閥門,切斷所有氣源、火源、電源,消防負責人巡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消防安全制度6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處罰法》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酒店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書面、最后警告: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保安部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最后警告、開除,酒店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保安部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安全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已經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民用建筑(包括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民用建筑應當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是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對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負責。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是單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專業服務單位(以下統稱消防服務單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務,并應當在服務合同中約定消防安全服務的具體內容。

  第五條 同一高層民用建筑有兩個及以上業主、使用人的,各業主、使用人對其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負責。

  同一高層民用建筑有兩個及以上業主、使用人的,應當共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明確一個業主、使用人作為統一管理人,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協調、指導業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棟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過書面形式約定各方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高層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經營管理人使用的,當事人在訂立承包、租賃、委托管理等合同時,應當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對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業主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 高層公共建筑的業主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三)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定期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六)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七)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組織;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明確統一管理人實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統一管理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業主單位、使用單位應當督促并配合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統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 高層公共建筑的業主、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統一管理人應當明確專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整棟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建筑顯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聯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三)組織實施對建筑共用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四)管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組織;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六)組織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綜合預案并開展演練。

  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對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筑,鼓勵有關單位聘用相應級別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或者相關工程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九條 高層住宅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遵守住宅小區防火安全公約和管理規約約定的消防安全事項;

  (二)按照不動產權屬證書載明的用途使用建筑;

  (三)配合消防服務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按照法律規定承擔消防服務費用以及建筑消防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相關費用;

  (五)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第十條 接受委托的高層住宅建筑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組織保障方案;

  (二)明確具體部門或者人員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標志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四)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違規行為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消防救援機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六)督促業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義務;

  (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通報消防安全情況,提示消防安全風險;

  (八)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

  (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十)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一條 消防救援機構和其他負責消防監督檢查的機構依法對高層民用建筑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業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務單位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督促、指導有關單位做好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對高層民用建筑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協助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加強消防安全幫扶。

  第十三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運營單位依法對高層民用建筑內由其管理的設施設備消防安全負責,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高層民用建筑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施工期間應當嚴格落實現場防范措施,配置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得影響其他區域的人員安全疏散和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不得擅自變更建筑使用功能、改變防火防煙分區,不得違反消防技術標準使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

  第十五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或者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人應當對動用明火作業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配備消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業現場顯著位置公告。作業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清除周圍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離措施。作業完畢后,應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高層公共建筑內的商場、公共娛樂場所不得在營業期間動火施工。

  高層公共建筑內應當確定禁火禁煙區域,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六條 高層民用建筑內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敷設、維護保養和檢測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及管理規定。

  高層民用建筑業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務單位,應當安排專業機構或者電工定期對管理區域內由其管理的電器設備及線路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當及時維修、更換。

  第十七條 高層民用建筑內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敷設、維護保養和檢測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及管理規定。禁止違反燃氣安全使用規定,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備和用具。

  高層民用建筑使用燃氣應當采用管道供氣方式。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八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內違反國家規定生產、儲存、經營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

  第十九條 設有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高層民用建筑,其管理單位應當在主入口及周邊相關顯著位置,設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標示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防火要求。對高層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破損、開裂和脫落的,應當及時修復。高層民用建筑在進行外墻外保溫系統施工時,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火隔離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確保建筑內人員安全。

  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為高層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禁止在其建筑內及周邊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墻周圍堆放可燃物。對于使用難燃外墻外保溫材料或者采用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高層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墻動火用電。

  第二十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和電纜橋架應當在每層樓板處進行防火封堵,管井檢查門應當采用防火門。

  禁止占用電纜井、管道井,或者在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堆放雜物。

  第二十一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不得改變或者破壞建筑立面防火結構。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外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高層民用建筑外墻上設置的裝飾、廣告牌應當采用不燃材料并易于破拆。

  第二十二條 禁止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設置構筑物、停車泊位、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

  禁止在消防車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的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障礙物。

  第二十三條 高層公共建筑內餐飲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對廚房灶具和排油煙罩設施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檢查、清洗。

  高層住宅建筑的公共排油煙管道應當定期檢查,并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四條 除為滿足高層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所設置的自用物品暫存庫房、檔案室和資料室等附屬庫房外,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內設置其他庫房。

  高層民用建筑的附屬庫房應當采取相應的防火分隔措施,嚴格遵守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 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鍋爐房、變配電室、空調機房、自備發電機房、儲油間、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間、防排煙風機房等設備用房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并不得占用和堆放雜物。

  第二十六條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應當由其管理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名值班人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檢查自動消防設施、聯動控制設備運行情況,確保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消防控制室內應當保存高層民用建筑總平面布局圖、平面布置圖和消防設施系統圖及控制邏輯關系說明、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和檢測報告等資料。

  第二十七條 高層公共建筑內有關單位、高層住宅建筑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按照規定建立的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組織,應當配備必要的人員、場所和器材、裝備,定期進行消防技能培訓和演練,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及時處置、撲救初起火災。

  第二十八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者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當保證發生火災時易于開啟,并在現場顯著位置設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標識。

  高層民用建筑的常閉式防火門應當保持常閉,閉門器、順序器等部件應當完好有效;常開式防火門應當保證發生火災時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

  禁止圈占、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

  第二十九條 高層民用建筑內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指示避難層(間)的位置。

  禁止占用高層民用建筑避難層(間)和避難走道或者堆放雜物,禁止鎖閉避難層(間)和避難走道出入口。

  第三十條 高層公共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備滅火器材以及自救呼吸器、逃生緩降器、逃生繩等逃生疏散設施器材。

  高層住宅建筑應當在公共區域的顯著位置擺放滅火器材,有條件的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繩、救援哨、疏散用手電筒等逃生疏散設施器材。

  鼓勵高層住宅建筑的居民家庭制定火災疏散逃生計劃,并配置必要的滅火和逃生疏散器材。

  第三十一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滅火救援窗、滅火救援破拆口、消防車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閉式防火門等應當設置明顯的提示性、警示性標識。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防火卷簾下方還應當在地面標識出禁止占用的區域范圍。消火栓箱、滅火器箱上應當張貼使用方法的標識。

  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設施配電柜電源開關、消防設備用房內管道閥門等應當標識開、關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者常閉狀態的閥門,應當采取鉛封等限位措施。

  第三十二條 不具備自主維護保養檢測能力的高層民用建筑業主、使用人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聘請具備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設施施工安裝企業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存在故障、缺損的,應當立即組織維修、更換,確保完好有效。

  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的,高層民用建筑的管理單位應當嚴格履行內部審批手續,制定應急方案,落實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處等顯著位置公告。

  第三十三條 高層公共建筑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共有部分按照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所占比例承擔。

  高層住宅建筑的消防設施日常運行、維護和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業主依照法律規定承擔;委托消防服務單位的,消防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檢測費用應當納入物業服務或者消防技術服務專項費用。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可以依法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

  第三十四條 高層民用建筑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其中,高層公共建筑內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幼兒園應當進行白天和夜間防火巡查,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內的其他場所可以結合實際確定防火巡查的頻次。

  防火巡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暢通情況;

  (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情況,常閉式防火門關閉情況;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等情況。

  第三十五條 高層住宅建筑應當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高層公共建筑應當每半個月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防火檢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安全出口和疏散設施情況;

  (二)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和消防水源情況;

  (三)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四)用火、用電、用氣和危險品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人員教育培訓情況;

  (七)重點部位管理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等情況。

  第三十六條 對防火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務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明確整改責任、期限,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期間應當采取臨時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必要時,應當暫時停止使用危險部位。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第三十八條 鼓勵高層民用建筑推廣應用物聯網和智能化技術手段對電氣、燃氣消防安全和消防設施運行等進行監控和預警。

  未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住宅建筑,鼓勵因地制宜安裝火災報警和噴水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以及可燃氣體探測、無線手動火災報警、無線聲光火災警報等消防設施。

  第三十九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務單位、統一管理人應當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整棟建筑的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火災隱患以及改進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條 鼓勵、引導高層公共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投;馂墓娯熑伪kU。

  第四章 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預案

  第四十一條 高層公共建筑內的單位應當每半年至少對員工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高層公共建筑內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并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和操作人員、電工、保安員等重點崗位人員組織專門培訓。

  高層住宅建筑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至少對居住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一次疏散演練。

  第四十二條 高層民用建筑應當在每層的顯著位置張貼安全疏散示意圖,公共區域電子顯示屏應當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識。

  高層公共建筑除遵守本條第一款規定外,還應當在首層顯著位置提示公眾注意火災危險,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滅火器材的位置。

  高層住宅小區除遵守本條第一款規定外,還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在高層住宅建筑單元入口處提示安全用火、用電、用氣,以及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等消防安全常識。

  第四十三條 高層民用建筑應當結合場所特點,分級分類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規模較大或者功能業態復雜,且有兩個及以上業主、使用人或者多個職能部門的高層公共建筑,有關單位應當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總預案,各單位或者職能部門應當根據場所、功能分區、崗位實際編制專項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或者現場處置方案(以下統稱分預案)。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明確應急組織機構,確定承擔通信聯絡、滅火、疏散和救護任務的人員及其職責,明確報警、聯絡、滅火、疏散等處置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四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務單位應當結合實際,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總預案和分預案分別組織實施消防演練。

  高層民用建筑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要素綜合演練,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筑應當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要素綜合演練。編制分預案的,有關單位和職能部門應當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演練或者專項滅火、疏散演練。

  演練前,有關單位應當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并進行公告;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演練結束后,應當進行總結評估,并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四十五條 高層公共建筑內的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按照樓層、區域確定疏散引導員,負責在火災發生時組織、引導在場人員安全疏散。

  第四十六條 火災發生時,發現火災的人員應當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

  火災發生后,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消防服務單位應當迅速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人員疏散,撲救初起火災。

  火災撲滅后,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消防服務單位應當組織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高層民用建筑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筑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筑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置外墻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墻外保溫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和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消防救援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高層民用建筑消防監督檢查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層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二)高層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辦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業建筑、體育建筑、醫療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三)業主,是指高層民用建筑的所有權人,包括單位和個人。

  (四)使用人,是指高層民用建筑的承租人和其他實際使用人,包括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制度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單位對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消防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的制度、規章、程序、辦法、措施的總稱;是全體員工在生產經營、技術活動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須遵守的規范和準則。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生產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單位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相應的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制度是為了滿足單位消防安全的客觀需要。建立起反映單位特點,反映單位的合理組織生產,反映單位內部上下左右聯系和生產經營與消防安全的關系,反映消防工作自身規律,規定消防安全具體內容、程序、辦法等規章制度來約束職工的行動。使他們在生產、經營和消防安全活動中有所遵循,從而實現單位消防工作的科學管理,消除工作中的混亂現象。保證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保證單位的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種類和內容

  (一)生產技術規程

  按照生產經營中的客觀要求,對設計、操作、建筑、用電、用火、危險物品管理,設備儀器的使用和維修等做出安全技術規定。它是指導職工進行生產活動、消防安全活動規范化的準則。生產技術規程主要包括設計規范、工藝規程、操作規程、設備維修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等。

  (二)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客觀規律要求,對管理工作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規定。是指導員工開展消防各項活動的準則和規范。建立一套科學的管理工作制度,可使領導和管理人員有效地指揮和組織消防工作,使單位每個職能部門分工明確,責任清楚,互相協作,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單位消防安全目標。

  (三)消防崗位責任制

  消防崗位責任制是單位的'生產和工作崗位上所擔負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圍、內容、任務和責任。崗位責任制包括:生產工人崗位責任制;各職能機構專業人員崗位責任制;領導干部崗位責任制等。有了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責任都可以明確在每個人身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四)領導責任制

  單位消防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十分重要。一方面,由于領導居于關系全局的地位,應該是責任的第一承擔者,一個單位的領導對生產經營和消防工作任務都負有責任,兩者不能偏廢,特別是消防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專業性都比較強,在消防安全重大問題上,還要擔負法律責任;另一方面,領導責任中要規定具體的工作內容和標準,使領導在抓消防安全工作時有明確的任務和買際工作量,也便于對領導工作的考核和評價。

  (五)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

  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指的是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把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務加以分解:層層落實到部門和個人身上,把完成任務的好壞在認真考核的基礎上與員工的經濟利益掛鉤。把員工的經濟利益與消防安全工作聯系起來。從而調動廣大員工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積極性,促證和保證消防安全各項制度貫徹落實。

  落實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主要包括三個基本環節:一是包干完成消防工作的各項任務,實現安全目標,包括經理、廠長、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車間、科室、班組、個人在內,自上而下分工負責、承擔任務,實現目標。二是為完成消防各項任務和實現安全目標,上級對下級提供必要的條件,部門之間和崗位之間要相互保證搞好支持和協作。使消防安全工作中必要的人、財、物、時間能夠得到基本滿足,及時保障。三是對每個單元、每個崗位、每個人的責任嚴

  格實行考核,并與經濟利益掛鉤?己藰藴拾ǎ毫炕说目己思殑t,完成任務的時間、要求等?己宿k法,一般是根據考核標準,確定基準分,按消防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確定加、扣分的數值和比例,考查評分一般每月一次。

  考核的目的就是要經濟兌現,消防工作做得好,獎金多,工資收入多。消防工作做得差,或者發生了火災,獎金少,甚至扣發基本工資。

  在整個責任制體系中,領導責任是關鍵,生產崗位責任制是基礎,經濟責任制是核心。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要做到責任與權利的統一。一定的職責是構成了責任制不可缺少的內容,而一定的權利是履行職責不可缺少的條件,兩者密切聯系,不可分割。因此,實行責任制必須規定和充分尊重每個職工群眾和每個職能部門應有的權力和責任,相輔相成,互相作用。

  三、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訂立規章制度要堅持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要根據單位生產、經營情況和消防管理的實際需要,在認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要統一,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掌握和貫徹執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與其他各項制度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適應。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必須貫徹國家和各級政府頒布的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基本精神,保持他們之間的聯系和吻合。制度的確定應該與廣大員工群眾充分討論,經全體員工代表大會通過和批準。

  單位規章制度具有權威性、嚴肅性、穩定性和強制性等特點,任何人都必須嚴格遵守,違反制度的要一視同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處分。

消防安全制度9

  圖書館是學校重要的、財產管理部門,是全校師生聚集學習和工作的重要場所,確保國家財產和人員生命安全是圖書館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務。圖書財產管理和設備使用管理另訂有專門制度,現就做好圖書館消防工作訂立以下制度。

 。ㄒ唬┙D書館消防工作領導小組。

  (二)建立館、部、室、門衛相結合的安全消防管理責任制。要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安全消防工作。館領導負責組織制訂有關制度,對全館職工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檢查和督促安全工作;各部主任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消防工作,安排安全值周人員,檢查本部門安全工作;各室每天值班人員下班前負責本室關閉電源、關好門窗,對當天安全問題負責;門衛人員負責每天中午、下午、下班后及休息日巡視全館,檢查各處關閉電源、關閉門窗情況,如發現有未關閉門窗、未關電燈或電風扇等情況,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處理,并作記錄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有關人員接通知后,必須立即前來關閉,如因遲緩而造成事故的.,照章嚴肅處理。

  (三)圖書館是學校重點防火單位,館內嚴禁煙火,禁止攜帶火源進入書庫。

 。ㄋ模┪唇浽S可嚴禁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館內電源線路應定期督促學校相關職能科室檢查維護,電風扇在每年使用前也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五)館領導應定期會同學校保衛處檢查全館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設施,使之隨時處于可使用狀態。

 。┤w職工都應懂得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消防栓使用方法和緊急情況下疏散讀者基本常識。

  (七)如果館內某部位發生火情,值班人員應立即報警,門衛人員應立即關閉全館電源,全館職工應立即關閉本處門窗,參與滅火和疏散讀者工作。專業消防人員到位后,全館職工應服從消防隊指揮,積極參加滅火工作。

 。ò耍┤缫虮攫^職工失職或其他原因釀成火災造成國家財產損失,要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在事故面前畏葸不前、行動消極或臨陣退縮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賠償損失、行政處分、待聘解聘等處理。

消防安全制度10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了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司生產、建設的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考核實施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活動程序

  3.1考核規則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并將其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如單位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所在單位工資總額100元~500元,同時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300元。

  3.1.1.1消防安全責任制未進行分解明確責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3.1.1.2對員工沒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動無記錄。

  3.1.1.3重點防火單位及部位,不設置明顯標志,未建防火檔案,不制定滅火預案和防火制度。

  3.1.1.4重點防火單位不按月開展安全防火檢查或檢查后無記錄的。

  3.1.1.5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及禁火區發現煙頭,或當場發現有人吸煙。

  3.1.1.6不派員工參加消防培訓或未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被檢查單位領導,安全員不參加檢查的。

  3.1.1.7指使或強令他人冒險作業的。

  3.1.2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滅火器材的'保養、維護和管理,凡新購、更換滅火器材,如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單位工資總額100元~1000元,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500元。

  3.1.2.1單位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滅火器材未落實專人負責。

  3.1.2.2滅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內不申報和更換的。

  3.1.2.3未經批準、擅自購買,更換裝滅火器材。

  3.1.2.4應該配置滅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時配置的。

  3.1.2.5埋壓、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

  3.1.2.6任意更換滅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3.1.3單位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導致火災事故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單位工資總額500元~5000元,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1000元。

  3.1.3.1因管理不善,導致火災發生的。

  3.1.3.2發生火災時不及時報警或隱瞞火災事故不報。

  3.1.3.3為推卸責任、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

  3.1.3.4不及時召開火災事故分析會,找出火災原因。

  3.1.4撲救火災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單位工資總額500~20xx元,考核責任人100~500元,外單位人員按有關規定另行考核:

  3.1.4.1不按時向指定地點供水的;

  3.1.4.2未及時截斷電力、可燃氣體的;

  3.1.4.3在劃定的警戒區、交通管制區、機動車輛及行人強行通行;

  3.1.4.4故意阻礙消防車行駛的;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責任單位工資總額1000元~5000元,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1000元。

  3.1.5.1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有關單位、部門未申報消防設施計劃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建審的。

  3.1.5.2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消防配套設施未達到三同時要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除給予相應處罰外,并責令限期整改。

  3.1.5.3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未向消防部門申報的。

  3.1.5.4火災撲滅后,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擅自恢復供電、供氣的。

  3.1.6進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單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3.1.7嚴禁在公司綠化區,護林區用火、吸煙、燒紙錢、燃放鞭炮,違者考核100~500元。導致森林火災,考核責任人500元~5000元。如責任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監護人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

  3.1.8違反消防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責任人承擔撲救火災的費用外,考核責任人100元~1000元。

  3.1.8.1初起火災發生后不及時撲救、逃離現場;

  3.1.8.2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大的損失;

  3.1.8.3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不按規定安裝照明設施和禁火標志;

  3.1.8.4在各公司轄區設置的室外消火栓周圍15米距離內停放車輛;

  3.1.8.5機動車駕乘人員在油庫加油時,違反油庫安全防火規定;

  3.1.8.6在明令禁止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3.2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災的責任人,如其行為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3參加撲救火災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司給予獎勵。

  3.4消防安全工作由生產技術處安全環?曝撠煓z查,督促各單位認真落實。對違反本考核辦法的單位或個人,生產技術處安全環?茖⑦M行考核;涉及對外單位及個人的處罰,由生產技術處安全環?曝撠熅唧w執行。

  3.5各子公司的消防管理,按“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負責”的管理原則,參照本辦法執行。

消防安全制度11

  一、 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 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領導機構。項目經理為工程項目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項目安全員是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員,班組設兼職消防員。

  三、 工程項目應成立與生產班組相結合的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組長由項目副經理(項目經理助理)兼任。副組長由項目安全監督部長兼任。義務消防員全部由項目部管理人員組成,義務消防組應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學習和訓練。

  四、 施工組織設計:項目施工組織設計要符合工程實際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別要求時,應編制單獨的消防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括消防安全機構和措施,并附有臨時設施、消防設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圖。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按規定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據季節變化或需要開展專項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時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知識。特種作業人員要在參加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木工、油漆工、倉庫管理員、宿舍管理員等應接受專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易燃易爆處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場所進行作業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應全員簽字。

  六、消防安全檢查:進行安全檢查的同時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應做好記錄,對檢查發現的隱患要按照“三定”原則認真整改。

  七、 電氣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管理:電氣焊接(切割)作業必須經過動火審批。一級至三級動火審批按照深圳市有關規定程序辦理,施工現場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動火作業由項目部審批。電氣焊接(氣割)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前應接受消防安全交底,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電氣焊接(切割)作業前對周圍環境進行檢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采取清除或隔離等消防措施,否則嚴禁動焊。焊接、氣割作業現場要配置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滅火器材及設施。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作業后要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在管道、容器等通風不暢的場所應同時采取氣體測試、通風、防毒等措施。其它明火作業也要經過動火審批,作業前要進行檢查,作業時防火及滅火措施要到位,作業后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八、 臨時設施搭設完畢須經分公司驗收合格才能使用。臨時宿舍與建筑物應保持20米以上的距離,與高壓架空線路必須保持規定的距離,不得建在高壓線路的下方,臨時宿舍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得小于6米。臨時宿舍頂的高度不低于2.5米,門寬不少于1.2米,門向外開。臨時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倉庫、車間及作業場所設在一起)現象。臨時設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設。腳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護不得使用竹笆。

  九、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應由專人管理,有嚴格的領退手續。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存放,不得與普通物品混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或場所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經項目部檢查認可。易燃易爆物品距離明火不得小于規定距離,嚴禁煙火。木工房、木加工場所、木料堆放場所嚴禁煙火。刨花、木屑、紙皮等物品必須工完場清,及時將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場所。

  十、 電氣消防安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要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有關電氣安全規范的要求。配電房、發電機房應符合防火要求,空間應符合規定,門向外開。電氣開關、電纜電線、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使用,老化、破損的要及時更快。每一線路、用電設備都須有短路及過載保護,熔絲選擇合理,接法正確,不得以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電箱及電器安裝底板不得使用木質材料,箱內不得放雜物。各電氣連接點要求連接可靠,宿舍及倉庫不得使用大功率燈泡。臨時宿舍用電應由工地電工統一安裝,符合電氣安全要求。嚴禁私拉私接,嚴禁使用電熱電器及大功率電器。

  十一、 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施工現場要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并根據現場情況和作業需要布置在合理的位置。施工現場在施工前要設置消火栓,消火栓的口徑為2~4英寸,安裝數量按占地面積每5000平米設一個。超過30層高層建筑要安裝高壓水泵和直徑不小于兩英寸的豎管,每層設消防接口不少于兩個。施工現場及宿舍區應有蓄水池和消防砂。所有臨時設施及加工場所應配備滅火器、消防鏟、消防桶,每間宿舍每50平方米不得少于一個滅火器。滅火器的規格型號應滿足滅火需要。施工作業層必須設置滅火器。易燃易爆存放處必須按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所有的消防器材必須采用消防部門認可的產品,定期檢查,對失效的要及時更快。

  十二、 其它規定:施工現場的消防道路要暢通,不得阻礙人員疏散及消防車輛通行。消防通道要有明顯標志。工地門口及重點部位(宿舍、倉庫、木工房、配電房及其它易燃易爆處)應設有明顯的消防安全標牌。工地應建立領導值班制度,做到晝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記錄。對消防安全工作資料,工程項目應存檔備查。

  十三、 工地消防安全紀律: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崗和入住,特種作業人員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未經動火審批,嚴禁私自動火。嚴禁私拉電纜電線和私接用電設備。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熱電器及大功率電器,嚴禁在宿舍內動火做飯,不得點蠟燭或焚燒信件、紙屑。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要到專門的吸煙室。嚴禁亂扔煙頭、火種。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得有“三違”行為。不得私自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工地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 事故報告與處理: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警,并積極組織撲救;馂氖鹿蕟挝患爱斒氯藨e極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對火災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項目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法規的,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消防安全制度12

  一、員工崗位自查制度

  1、單位員工應履行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掌握火災防范措施,每日對職責范圍內的相關內容進行防火檢查;應遵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

  2、員工崗位自查的內容是: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

  (4)場所有無遺留火種;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5)檢查營場所有無違法犯罪情況

  3、員工在對檢查中發現的消防隱患應當立即消除,不能當場消除的,應當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上報處理。對于違法犯罪法動狀況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處置、不能處置的'及時上報公安部門及主管部門。

  二、巡查制度

  營運時間內對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每日安全巡查,對營運現場相關安全巡查、每2小時不少于一次,巡查情況如實記載及時處置安全漏洞。

  1、 防火及安全巡查由安保人員及當值管理人員組織單位相關人員每日開展。

  2.每日防火及安全巡查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通道、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3)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況;

  (5)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設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xx要求;

  (6)嚴查“黃、賭、毒”相關情況

  (7)重點部位員工在崗在位情況

  每日防火及安全巡查應當作出書面記錄并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簽字確認,對防火及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及娛樂場所治安條例處理。

  三、防火及安全檢查制度

  1、 防火及安全檢查由管理人組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檢查時由各部門負責人、相關人員參加。

  2、 防火及安全檢查內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2)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置及完好情況,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通道、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5)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及各類消防安全標識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設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xx要求;

  (6)是否違反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

  (7)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的設置是否滿足GA703的規定;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值班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與演練情況;

  (10)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11)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儲存、使用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12)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13)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及其線路、管路的選型、使用、維護保養及檢測是否符合國家技術標準要求;

  (14)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時落實、保障工作人員及消費客人有一個安全舒適健康的娛樂環境。

  相關防火及安全檢查應當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簽字確認后歸入單位消防及安全檔案;對防火檢查及全安巡查中發現的隱患,按照火災隱患及如樂管理條例處理。

消防安全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實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并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第五條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防火安全責任制。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消防安全制度14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部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部門的配送管理工作統籌安排。

  3、確實逐級防火責任制,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按照消防安全法規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對本部門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發生火警,火災事故,組織職工撲救,保護現場,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指責

  1、擬定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部門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部門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組織實施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安全有效,確保消防安全通道和安全疏散口暢通。

  5、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職工消防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法規、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不發生火災隱患。

  2、每日班前、班后對本崗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隨時排除火線隱患。

  3、熟知本崗位的消防安全知識和自防自救知識。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本部為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4、自身做到不違章作業,并有義務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5、發生火災時,積極參加撲救。

消防安全制度15

  為了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保證各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高層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住戶維護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1、責任履行戶的'消防安全監督責任,讓本戶成員認真貫執行《消防法》和《規定》等消防法規及規定,有義務積極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管理處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2、責任人應經常教育本戶成員樹立消防意識,正確使用電器、燃氣等設施設備。

  3、經常對本戶成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災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4、定期對本戶的消防安全實施自行檢查,并主動接受消防監督機構和管理處對住宅消防工作的檢查。

  5、參與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出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宅發生時應服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6、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和管理處調查火災原因。

  7、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責任人所應的權利,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愛護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不得將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業需報請管理處審批,未經批準作業,將承擔一切責任。住戶必須按照國力出規定的用途使用,嚴禁改變本物業及其設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為保證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因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隱患、火災的,管理處有權責令整改、追究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后果由責任人承擔,必要時報請安全消防部門處理。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止。住戶需要更換責任應該辦理轉簽消防安全責任書,否則將由原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分別由住戶、物業管理單位各執一份,經責任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人(簽名):

  聯系電話:

  年月日

  標簽: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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