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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22 11:31:25 制度 我要投稿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場車輛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1

  一、為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專用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本制度中指公司營運中的危險化學品車輛。

  專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負責建立專用車輛檔案,并督促駕駛員及時做好車輛到期定級、維修、檢測等工作。

  二、回廠的車輛應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統一停放停車場內,并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三、車輛必須實行統一調度制度。車輛調度工作要求:

  1、確認本次/批運輸貨物是否符合公司對危貨承運的規定范圍。

  2、確認本次/批危貨運輸從業人員、車輛的資質要求和必備安全條件。

  3、確認本次/批,配載貨物數量和調用車輛的核定載質量是否相適應。

  4、確認本次/批下達的.車輛調度單提示的承運指令和安全事項是否明確無誤。

  5、確認本次/批危貨調運程序中各項安全工作指標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實施,同時對業務承運臺帳、日志應予如實記錄反映。

  四、接受的承運車輛,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交通部《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車輛使用、保養、維修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進磨合保養。

  2、車輛的維護和保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對車輛、槽罐進行日常維護,并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檢與年檢。參加公安機關車管所組織的車輛年檢。

  3、車輛修理。當車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分管領導同意安排維修車間修理。

  4、車輛保險。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購置車輛保險。

  設備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仔細檢查隨車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配備,必須定點存放。設置的位置,應醒目易見、使用方便,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三、消防重點部位應設立明顯標志,配備、設置不同類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夠的數量。

  四、撲救火災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收回,進行充氣換藥并填寫消防器材使用登記表。

  五、消防器材實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氣體型滅火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泡沫滅火器按規定時間進行換藥,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應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設置位置應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暢通,其流量、壓力達到規定要求。

  七、嚴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間周圍堆放物資,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四、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專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必須是在公司安全科備案的危化品運輸車輛;無備案的、外來的、包括公司其它的任何車輛均不得進入危化品專用停車場。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2

  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1、本車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提供24小時停車管理服務。

  2、本車場為內部停車場,只為小區的業戶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外部車輛禁止入內。

  3、凡在本車場停放車輛的業戶,須到公司客戶服中心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停車許可證。

  4、為保證您的車輛安全,凡在本車場停放的車輛,須辦理機動車輛保險。

  5、車輛進出停車場時,應按規定的行車線路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嚴禁違章、逆行。

  6、請將公司核發的停車卡及停車證放置在車輛前擋風玻璃的顯要位置;車輛進出停車場時,請主動刷卡文明停車。

  7、請按規定的位置停放車輛,嚴禁擠占其它車位。

  8、停車后,請鎖好車門、關好窗戶,嚴禁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

  9、停車場內嚴禁煙火;嚴禁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停車場。

  10、嚴禁在停車場內修理車輛或使用消防水源沖洗車輛。

  11、停車場內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司機將車輛停好后,應主動離開,不得在停車場內無故逗留。

  12、嚴禁酒后和非司機人員駕駛車輛。

  13、對于進出停車場的'可疑車輛,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暫扣其車輛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4、為了保證停車場的正常使用,請您愛護停車場內的各種設備設施。一旦造成人為損壞,當事人應照價賠償。

  15、請廣大業戶自覺遵守本車場的管理制度;自覺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共同維護停車場的秩序。對于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人員,物業管理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1、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安全投入、管理、裝備、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員持證上崗,負責車庫的車輛指引,維持停車秩序。

  3、對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來車時將車輛指揮到位,并檢查車輛有無損壞,有無上鎖。

  4、嚴格執行停車規則對來路不明、無牌證車輛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滅火裝備,檢查滅火設備運行情況,對漏油、漏氣車輛不準停放,并及時告知車主。

  6、定期開展消防演習,消除安全隱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實安全條例,增強防火意識。

  三、消防管理制度

  1、車輛接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壓消防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2、電源火線絕緣套管不被擠壓,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駕駛室、車廂的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4、車上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5、進場車輛及司機應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扔垃圾及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煙。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用過的油綿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

  7、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8、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9、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10、不損壞停車場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設施。

  11、在停車場設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12、停車聲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檢修,保持完好。

  13、嚴禁停車場內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3

  1.0目的確保停車場(庫)內的設備、設施和停車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2.0適用范圍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各管理處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

  3.0職責3.1保安部主管負責監督、檢查車輛停放管理工作。

  3.2當值領班負責對車場管理的指導及檢查管理工作。

  3.3當值保安員負責指揮車輛的整齊停放、檢查、及對停車場的管理。

  4.0停車場管理守則

  4.1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停泊,須按規定讀卡交費,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調度。

  4.2車況不良的或車輛漏油不得進入車場;

  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

  4.3車輛進入后,按車場的指引箭頭、提示語或管理人員指揮行駛,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每小時。

  4.4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

  4.5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

  若損壞車場設施設備,須照價賠償。

  4.6車輛須泊入指定車位,不得跨車位停泊,否則按所占車位交費。

  4.7駕駛員離開前須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不得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須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認可。

  4.8不得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4.9車輛不得堵塞停車場行車道,否則管理公司將采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一切后果由該駕駛員負責。

  4.10駕駛員遺失電腦磁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執照和行駛證登記后方可離場。

  時租車輛電腦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人員登記的入場時間計算停車費,月租車須將失效卡收費處,并向發卡處聯系補辦。

  5.0停車場管理規定

  5.1車輛出入管理規程

  5.1.1地面停車場

  5.1.1.1指揮進入車輛慢行,按規定行駛方向前行,停放于適當的位置,使車場車輛停放整齊。

  5.1.1.2認真指揮車輛出入停車場。

  5.1.1.3隨時巡查地面車輛情況,發現門、窗未關好,有漏油、漏水等現象時應及時通知車主,并做好記錄。

  5.1.1.4發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車場閑逛時,應勸其離開,若有緊急情況應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5.1.1.5協助清潔工人做好地面的`清潔工作。

  5.1.2地下停車場

  5.1.3車輛進庫

  5.1.3.1當有車輛駛進地下場時,應迅速指引車輛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車位上,沒有固定的車輛不得讓其放于固定車位上。

  5.1.3.2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并將車內的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5.1.4巡視:

  5.1.4.1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狀況,發現漏水、漏油、未關好車門、窗、未上鎖等現象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并在《停車場值班記錄》上做好記錄,同時報告領班處理。

  5.1.4.2清點車庫內車輛,隨時和收費亭及地面車管員取得聯系,以核對車輛數量,確保安全.

  5.1.4.3發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到車庫要及時令其離開,若有緊急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1.4.4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并報告領班及時處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

  5.1.4.5每班至少檢查一次防火門、消防栓和滅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盜)設施,發現異常情況應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5.1.4.6禁止司機(車主)用消防水源洗車,經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5.1.4.7協助清潔工維護好車庫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庫整潔明亮.

  5.2車輛出庫:

  5.2.1當有車輛出庫時,應仔細核對出場車輛和駕駛員(車主),若對出場車輛和駕駛員有疑問時,應立即到車前面向司機敬禮,再禮貌詢問,若是車主親友(和車主聯系認可),并有駕駛證應放行,若盤問發現有問題,應立即扣留車輛,并及時通知領班和巡邏保安,機警作好應對,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3.8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5

  1.0目的

  確保停車場(庫)內的設備、設施和停車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各管理處停車場停車、收費管理。

  3.0職責

  3.1保安部主管負責監督、檢查車輛停放管理工作。

  3.2當值領班負責對車場管理的指導及檢查管理工作。

  3.3當值保安員負責指揮車輛的整齊停放、檢查、及對停車場的管理。

  4.0停車場管理守則

  4.1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停泊,須按規定讀卡交費,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調度。

  4.2車況不良的或車輛漏油不得進入車場;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

  4.3車輛進入后,按車場的指引箭頭、提示語或管理人員指揮行駛,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每小時。

  4.4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

  4.5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若損壞車場設施設備,須照價賠償。

  4.6車輛須泊入指定車位,不得跨車位停泊,否則按所占車位交費。

  4.7駕駛員離開前須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不得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須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認可。

  4.8不得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4.9車輛不得堵塞停車場行車道,否則管理公司將采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一切后果由該駕駛員負責。

  4.10駕駛員遺失電腦磁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執照和行駛證登記后方可離場。時租車輛電腦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人員登記的入場時間計算停車費,月租車須將失效卡收費處,并向發卡處聯系補辦。

  5.0停車場管理規定

  5.1車輛出入管理規程

  5.1.1地面停車場

  5.1.1.1指揮進入車輛慢行,按規定行駛方向前行,停放于適當的位置,使車場車輛停放整齊。

  5.1.1.2認真指揮車輛出入停車場。

  5.1.1.3隨時巡查地面車輛情況,發現門、窗未關好,有漏油、漏水等現象時應及時通知車主,并做好記錄。

  5.1.1.4發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車場閑逛時,應勸其離開,若有緊急情況應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5.1.1.5協助清潔工人做好地面的清潔工作。

  5.1.2地下停車場

  5.1.3車輛進庫

  5.1.3.1當有車輛駛進地下場時,應迅速指引車輛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車位上,沒有固定的車輛不得讓其放于固定車位上。

  5.1.3.2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并將車內的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5.1.4巡視:

  5.1.4.1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狀況,發現漏水、漏油、未關好車門、窗、未上鎖等現象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并在《停車場值班記錄》上做好記錄,同時報告領班處理。

  5.1.4.2清點車庫內車輛,隨時和收費亭及地面車管員取得聯系,以核對車輛數量,確保安全.

  5.1.4.3發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到車庫要及時令其離開,若有緊急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1.4.4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并報告領班及時處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

  5.1.4.5每班至少檢查一次防火門、消防栓和滅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盜)設施,發現異常情況應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5.1.4.6禁止司機(車主)用消防水源洗車,經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5.1.4.7協助清潔工維護好車庫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庫整潔明亮.

  5.2車輛出庫:

  5.2.1當有車輛出庫時,應仔細核對出場車輛和駕駛員(車主),若對出場車輛和駕駛員有疑問時,應立即到車前面向司機敬禮,再禮貌詢問,若是車主親友(和車主聯系認可),并有駕駛證應放行,若盤問發現有問題,應立即扣留車輛,并及時通知領班和巡邏保安,機警作好應對,以防不法分子盜車行兇.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6

  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1、本車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提供24小時停車管理服務。

  2、本車場為內部停車場,只為小區的業戶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外部車輛禁止入內。

  3、凡在本車場停放車輛的業戶,須到公司客戶服中心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停車許可證。

  4、為保證您的車輛安全,凡在本車場停放的車輛,須辦理機動車輛保險。

  5、車輛進出停車場時,應按規定的.行車線路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嚴禁違章、逆行。

  6、請將公司核發的停車卡及停車證放置在車輛前擋風玻璃的顯要位置;車輛進出停車場時,請主動刷卡文明停車。

  7、請按規定的位置停放車輛,嚴禁擠占其它車位。

  8、停車后,請鎖好車門、關好窗戶,嚴禁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

  9、停車場內嚴禁煙火;嚴禁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停車場。

  10、嚴禁在停車場內修理車輛或使用消防水源沖洗車輛。

  11、停車場內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司機將車輛停好后,應主動離開,不得在停車場內無故逗留。

  12、嚴禁酒后和非司機人員駕駛車輛。

  13、對于進出停車場的可疑車輛,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暫扣其車輛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4、為了保證停車場的正常使用,請您愛護停車場內的各種設備設施。一旦造成人為損壞,當事人應照價賠償。

  15、請廣大業戶自覺遵守本車場的管理制度;自覺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共同維護停車場的秩序。對于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人員,物業管理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1、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安全投入、管理、裝備、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員持證上崗,負責車庫的車輛指引,維持停車秩序。

  3、對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來車時將車輛指揮到位,并檢查車輛有無損壞,有無上鎖。

  4、嚴格執行停車規則對來路不明、無牌證車輛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滅火裝備,檢查滅火設備運行情況,對漏油、漏氣車輛不準停放,并及時告知車主。

  6、定期開展消防演習,消除安全隱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實安全條例,增強防火意識。

  三、消防管理制度

  1、車輛接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壓消防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2、電源火線絕緣套管不被擠壓,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駕駛室、車廂的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4、車上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5、進場車輛及司機應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扔垃圾及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煙。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用過的油綿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

  7、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8、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9、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10、不損壞停車場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設施。

  11、在停車場設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12、停車聲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檢修,保持完好。

  13、嚴禁停車場內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7

  總則

  一、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所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內容

  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停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8、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在本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第四條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憑備案信息卡進入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聯系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涂'毒'、'爆'字樣;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別設置易燃易爆區、低毒區和一般化學品停放區,做到分類停放。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第六條公司專用停車場必須接受以下相關部門的相關監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停車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門對停車場資質的審批和運輸安全規范的監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門對停車場安全設施配備的監督、檢查及驗收管理;

  4、環保部門對停車場殘液處置及廢水、廢氣處理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公司專用停車場在具備以下條件后,開展罐車修理、清洗業務:

  1、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報批手續,并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2、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許可證;

  3、具備相應的經營范圍、規模和專業人員;

  4、具備完善的消防、勞動防護等安全設施;

  5、具有完備的罐車清洗熏蒸設備和防爆檢測儀器;

  6、殘液處置與廢水、廢氣處理達到環境保護標準;

  7、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第八條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第九條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第十條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十一條停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第十二條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在本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第四條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憑備案信息卡進入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聯系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涂'毒'、'爆'字樣;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別設置易燃易爆區、低毒區和一般化學品停放區,做到分類停放。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第六條公司專用停車場必須接受以下相關部門的相關監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停車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門對停車場資質的審批和運輸安全規范的監督管理;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10

  (一)車輛進場

  當有車輛駛入地庫(地面停車場),應立即開啟車擋。

  迅速準確地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記錄車牌號及其它項目(在道口崗已登記的車輛如無要求可以不登記)。

  指引車輛緩行安全停放在自己的車位上。

  提醒司機關鎖車輛門、窗,并檢查是否漏水漏油。

  (二)保管

  1、每小時巡視檢查一次車輛,是否正常,如有車被損壞、車門未關、車未上鎖、漏油漏水等情況應即時通知車主處理。未通知到車主時,做好《交接班記錄》,同時報班長或管理處。

  2、清點車庫內車輛,與《車輛出入登記表》上是否一致。

  3、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并報告班長或管理處即時處理。

  (三)車輛出場(庫)

  1、當車輛駛出車庫時,應首先仔細核對出場的車輛和駕駛員。

  2、查對無誤后,值班員開啟車擋,并迅速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做好登記。

  3、若對出場車輛和司機有疑問時,應立即到車擋前面向司機敬禮,再向司機盤問核對有關情況。

  4、在盤問和核對中發現有問題,應立即扣留車輛,機智地應付司機,并用對講機報告車管負責人和管理處。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3.2.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3.2.2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2.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3.3.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3.3.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3.5.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險”標志。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3.5.2所有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在有危險貨物。

  3.5.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3.5.4停車場內按消費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3.5.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3.5.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5.7停放車輛按順序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3.5.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3.5.9在停車場內禁止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3.5.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3.5.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3.5.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3.5.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井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3.8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則制度給予處罰。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12

  1.0目的

  為規范停車場管理,保障車輛在進出項目停車場內的安全性。在停車場智能系統發生故障時,確保停車場資金及車輛進出的有效控制和安全管理。

  2.0適用范圍

  停車場

  3.0職責

  3.1經理對停車場監督管理。

  3.2主管負責對停車場實施監督管理、停車管理員的培訓工作。

  3.3停車場班長負責停車場的日常管理。

  3.4車場管理員負責停車場的車輛安全管理、及車輛停放規范管理。

  4.0管理要求

  4.1停車場日常管理:

  4.1.1停車場出入口應設立明顯的停車須知。

  4.1.2停車場對出入車輛應發放月租或臨停票(卡),道閘系統故障時應發放臨時進出票(卡)臨時進出票(卡)。

  4.1.3停車場收費標準和管理制度應張貼在進出口的明顯位置,收費標準按樂山市物價局備案標準公示。

  4.2收費系統的停車場管理措施:

  4.2.1收費系統的停車場,如遇停電、系統發生故障等其它原因造成收費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時,停車場收費員因立即采取措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并發放臨時停車票(卡),對月租車收費員要確認核實是車主后,方可放行;對臨停車收費員必須要求駕駛員出具臨時停車票(卡),如無法提供臨時停車票(卡)的車主,收費員必須核實駕駛員行駛證及駕駛證,在登記簽字后方可放行。

  4.2.2在車輛入場時收費系統正常,出場時收費系統故障不能正常運行時,車主須出示入場時停車票(卡)核實后按標準收費,收費金額與系統正常后產生的應收款金額的差額須列表上報項目負責人簽字后可由系統管理員消除或在免費記錄本上登記。

  4.2.3統一制作停車場系統故障時的進出場臨時票(卡),并存放于停車場管理員處,在發生故障時立即由守車員對入場車輛發放,出場時由收費員收取,核實后登記并放行。(制作的臨時停車票(卡)要有編號、停車須知,并明確雙方的責任)

  4.2.4在停車場收費系統正常時,原則上不允許有手動抬桿行為,如有手動抬桿行為發生,值班守車員因在登記本上詳細記錄,并有項目經理簽字認可,項目應制作手動抬桿記錄本,以備核實及檢查。

  4.2.5月租車收費臺帳統計,各項目停車場管理負責人每月應建立月租收費臺帳,應登記汽車排量、車型、車牌號、月租車收費金額、車主姓名、汽車固定開出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以方便核對。

  4.3車管員崗位安全措施:

  停車場出入口有對車輛進出車牌的識別監控,但車場出口收費處的監控,要調整至全方位的'監控角度,全面監控收費處,在外來車輛因拒交、不交停車費及其它原因與車管員發生矛盾、、糾紛、時或其它突發事件發生時,可以為后續處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監控證據。

  4.4停車場巡查

  4.4.1停車場守車員必須不定期對停車場進行巡查,確保停車場進出通道暢通,車輛行駛有序,無交通堵塞現象,并填寫檢查記錄。

  4.4.2停車場班長必須每天不定時對停車場進行巡查,抽查停車場停車狀況、收費狀況,并填寫檢查記錄.

  4.4.3票據監管員每周不定期的抽查停車場應收費情況,月租車停放情況以及日收費記錄的真實性,優惠及免費停車記錄的真實.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13

  1車輛進場操作程序

  1.1當車輛持ic卡進入車場時,當值員工應在電腦屏幕上核實車牌號碼與ic卡所顯示資料是否一致。

  1.1.1發現ic卡所顯示的車牌號與車輛牌顯示不一致時,詢問車主原因,如是外來車輛借卡停車核實情況正確,要求車主出示行車證并做好登記給予停放。

  1.1.2當ic卡顯示與車牌號不一致時,待車輛進入時指揮車輛暫停,詢問原因,屬于資料輸入錯誤時,馬上進行登記留下ic卡,馬上通知物業部改正資料。

  1.2當車輛進入時,指揮車輛停放整齊。檢查車況,發現問題及時跟車主核實,并登記車輛進場時間、車牌號碼及車況。

  1.3當有外來車輛示意進入車場時,應指引司機使用'臨保ic卡'進入。送貨或拉貨及其它特殊情況進入的車輛(必須有辦理公司的`車輛出入證),后給予進入,登記身份證、行駛證、車牌號碼和所去單元。

  1.4對送貨車輛要檢查貨物,嚴禁易燃、易爆、及有毒、污染物品進入車場;嚴禁未經批準施工單元通過車輛搬進大件物品。

  1.5對物品放行時,必須出具管理中心的《物品放行條》,并核對簽名。

  1.6對客戶/月保ic卡過期不能入場時,要求車主馬上到管理中心辦理延期手續(過期三天不予進入)。

  2車輛出場操作程序

  2.1當車輛出場時,注意觀察出車情況:

  2.1.1發現電腦屏幕顯示出場車牌與卡不符時,馬上阻止車輛出車庫,核對行駛證、駕駛證和身份證做好登記,查明原因同時通知上司請示是否給予放行。

  2.1.2車主無ic卡出車庫,按車輛盜竊處理,馬上阻止車輛出車庫,同時通知上司到場處理。

  2.2對送貨車輛出車庫時,檢查車廂有無物品,發現有物品時,必須出具物業公司《物品放行條》并核對給予放行。

  3ic卡電腦系統出現故障

  3.1不能刷卡進出時,對客戶/月保車輛要核對資料無誤后,說明原因并登記ic卡號和行駛證給予放行。

  3.2及時通知服務中心處理檢修。

  4記錄

  4.1車場車輛狀況及出入登記表。

  4.2崗位情況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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