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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與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15 16:24:27 制度 我要投稿

特種設備與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特種設備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特種設備與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與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局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維護施工生產的正常秩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工程局施工生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工程局內工程施工生產中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和特種作業的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生產設備,主要包括:

  l、起重機械:額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門機、塔機、纜機、龍門吊、吊車、卷揚機、固定扒桿等;

  2、升降設備(裝置):額定起重量≥0.5t的電梯、吊欄、滑模;

  3、壓力容器:氣瓶、制冷設備、空壓設備及壓力管道;

  4、運輸索道;

  5、鍋爐:容積≥30l的承壓鍋爐;

  6、其他有關設備;

  不包括各種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和移動施工設備。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裝施工作業。主要包括:

  1、電工作業:電氣安裝、維修、值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電焊、氣割、氣焊。

  3、起重機械作業:門式、塔式、橋式、纜索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司機、安裝維修;施工升降機、電梯司機、安裝維修;卷揚機司機;鐵道專用起重機司機;起重指揮、信號、司索等。

  4、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場內運輸汽車、軌道機車、鏟車、叉車、推土機、裝載機、挖掘機、壓路機、電機車、翻斗車、農用車等。

  5、登高架設及高空懸掛作業:各種排架、平臺、棧橋的架設拆除;外墻、壩面清理、裝修;懸掛設備安裝維修。

  6、制冷作業:制冷設備操作、維修。

  7、鍋爐作業:司爐、維修、水質化驗。

  8、壓力容器操作:空壓設備,氧氣、乙炔站設備操作維修等。

  9、爆破作業:爆破器材運輸、儲存、加工、使用、銷毀等。

  10、金屬探傷檢測作業:射線、超聲波探傷。

  1l、建筑防水作業。

  12、其它有關作業。

  不包括國家道路交通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駕駛。

  第五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二章 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作業的基本要求

  第六條 從事特種設備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門許可。其中制造、安裝、改造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維修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

  第七條 特種設備的制作、安裝、改造、維修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結束完工后,施工生產單位應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并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擬將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情況,用書面方式告知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的特種作業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經批準即可施工。

  第九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前,施工單位應持有以下產品的安全技術資料:

  1、生產單位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

  2、出廠產品質量合格證;

  3、產品監督檢驗證明;

  4、設計文件;

  5、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文件)。

  第十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項目有關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和文明生產規定,服從項目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履行相應安全文明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中和結束后,應經專業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經監督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才能交付使用單位使用。

  檢驗檢測機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許可的單位。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驗收后30日內,施工隊伍應當將生產、安裝、改造、維修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

  第三章 特種設備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特種設備的施工生產單位(下稱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施工生產實際,協同局設備管理處制定相應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定,組織實施,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當地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登記的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如下:

  1、制造單位、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測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技術資料等產品文件。

  2、安裝技術資料和監督檢測合格文件。

  3、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

  4、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及定期檢驗的登記文件。

  第十六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進行經常性維修保養,使特種設備在使用運行中保持良好狀態。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至少每月運行一次自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使用情況,應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有關附屬儀器、指示儀表等進行定期校驗,及時維修、更換,并作好記錄,保證各種附件、裝置、儀表齊全、靈敏、準確、可靠。

特種設備與管理制度2

  1. 總 則

  為了加強、規范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防止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生產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2.1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用鍋爐、壓力管道、起重機械。

  2.2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指直接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及管理人員。包括以上設備操作人員、電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車司機等。

  2.3本辦法適用于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日常維護保養、改造、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和復審等。

  3. 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改造

  3.1在安裝新購置鍋爐、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之前,應當先將安裝單位的安全資質證書、安全施工方案與安全保證體系(含施工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名單及相應證書復印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與監督檢驗證明等有關資料,同時書面報告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確認由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責任書后,方可施工。

  安裝結束后,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鍋爐、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校驗和調試,并且向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后,使用單位(合同有約定除外)應當在30日內,到規定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且將安全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2特種設備的維修,在簽訂維修合同前,應先將維修單位資質證書、維修、維護保養合同文本內容、維修人員的資質證書等材料報生產部門審查。經審核同意后,簽署生效。

  3.3改造鍋爐、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應按照新安裝特種設備審查報批、持證施工、檢測驗收、建立檔案等進行。

  3.4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經檢驗合格,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在30日內,將有關技術文件、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原始資料及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4. 特種設備的使用

  4.1使用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安環處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護保養、定期檢驗,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4.3使用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且定期自行檢查,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

  4.4安環處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安全性能年檢的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鍋爐一年;起重機械二年;壓力管道、各類氣瓶應按相應的安全監察規程要求的定期檢驗周期執行。逾期未檢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否則視為無證運行或使用。

  4.5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及時申請予以報廢,并且應當向最近一次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前,使用部門應當向公司設備工程處書面申請,并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處理與注銷手續等。

  5. 特種作業人員

  5.1特種設備的使用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且立即報告有關負責人。

  5. 2 鍋爐、起重機械等的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即: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5.3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應當按規定審驗,逾期不審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自動失效,繼續從事特種設備操作或管理工作視為無證上崗。

  5.4離開特種作業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5 凡特種作業人員,在初復審合格后,應當及時將審驗合格手續復印上報安環處辦理登記手續。特種作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如需調動,應征得安環處同意。

  6.管理

  安環處負責全部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積極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系,組織特種設備審驗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掌握本項目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配備情況,定期檢查監督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制度執行情況。

特種設備與管理制度3

  1目的

  1.1 為加強本公司特種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明確各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職責,保證生產正常秩序。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與國家相關法規、標準相矛盾,應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1.2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我司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蒸汽、壓縮空氣、液化氣、管道)、工業氣瓶(溶解乙炔氣瓶、液化石油氣瓶、氧氣瓶、二氧化碳氣瓶、氬氣瓶、氮氣瓶)、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叉車)。

  2適用范圍

  公司范圍內特種設備管理全過程

  3引用文件

  3.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2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

  3.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

  3.4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

  3.5在用壓力容器檢驗

  3.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

  3.7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3.8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3.9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3.10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3.11《氣瓶顏色標記》

  3.12《焊接與切割安全》

  3.1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3.14《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4職責

  4.1 部門職責

  部門職責安全組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根據國家、省、市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報停、報廢、檢查等工作,確保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有效使用。動力班1、協助安全組進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

  2、電梯檢驗記錄、技術檔案的管理。

  3、負責對特種設備各安全附件(安全閥)的送檢工作,嚴格遵守定期檢驗制度。

  4、對鍋爐、壓力容器(廠區公共容器)、壓力管道(蒸汽、壓縮空氣、液化氣、co2管道)、電梯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安全技術檔案、預防性維護、維修及日常能源供應的管理。設備班1、對起重機械進行日常管理和一般性維修。

  2、對叉車進行一般性維修。

  3、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表、測溫儀表、液面計等)各計量附件的檢驗以及對強制檢驗的壓力表進行外出送檢工作及其安全技術檔案的管理。采購班工業氣瓶的采購、貯運、收發及氣瓶安全技術檔案的管理。各使用部門1、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各項特種設備安全制度,協助有關主責部門對本部門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日常預防性維護與例行檢查,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并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2、對本部門的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管理,法定檢驗資料、報告及相關技術檔案的存檔、負責對本部門停用、報廢的特種設備辦理在公司內相關手續。

  3、對本部門的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技術檔案的管理。

  4.2人員職責

  4.2.1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制定特種設備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2)傳達并貫徹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項安全指令。

  3)參與制定壓力容器的各項規章制度。

  4)對各項規章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5)督促檢查壓力容器及其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6)組織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7)解決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4.2.2使用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傳達并貫徹公司及安全組下達的各項安全指令。

  2)協助制訂特種設備的各項規章制度。

  3)對本部門特種設備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4)制訂本部門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定期保養、定期檢測、檢修計劃,并實施。

  5)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并做好相關記錄。

  6)解決操作人員提出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科領導和安全組報告。

  7)建立本部門特種設備運行記錄、檢查記錄、檢修記錄、修理、更改記錄的使用檔案。

 。当局贫忍胤N設備的含義:(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相關的設施。)

  5.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23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5.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

  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5.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

  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18mm的管道。

  5.4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

  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5.5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廠區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5.6氣瓶是指適用于正常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的

  液體的氣瓶(不含僅在滅火時承受壓力、儲存時不承受壓力的滅火用氣瓶)。

  6特種設備及其附件的選購

  6.1公司采購特種設備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時,必須選擇具有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等法定資格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采購班與采購者應對所購產品的安全質量負責。

  6.2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產品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和《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

  6.3購置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安全防護裝置、附件齊全有效。設備須隨機附帶產品合格證、產品生產許可證、安全檢驗質量監督證明及有關技術資料。

  7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與改造

  7.1、特種設備在安裝、修理與改造前由安全組負責對特種設備安裝承攬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驗證,公司工程承擔部門、承接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辦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施工手續,批準后,方能施工。未通過安全資格驗證的單位,和辦理安裝、改造、維修施工手續的,禁止在公司內承接各類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維護保養工作。

  7.2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法規、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工程安全質量。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和調試工作,并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7.3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必須出具真實反映施工質量的安裝(修理、改造)質量證明書或工程自檢合格報告書,由工程承擔部門組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性檢驗,做出檢驗結論,經驗收合格后轉入固定資產,方可投入使用。

  7.4建設項目中的特種設備安裝完工后,在總項目未完成前,因生產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單位向工程承擔部門提出申請,由工程承擔部門及時組織安裝、使用單位及安全安全科進行預驗收,合格并辦理驗收手續方可轉入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并納入日常管理。

  7.5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的安裝、維修或改造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23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工程承擔部門及安全組。

  8特種設備的使用

  8.1公司使用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等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8.2公司不得制造、改造特種設備、壓力容器承壓部件,各使用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8.3新增特種設備,各使用部門必須按有關規定,將特種設備圖樣(包括總圖、安全圖及主要部件圖)、其它元件的強度計算書或計算結果匯總表、各安全附件合格證明書、各特種設備的質量證明書(包括出廠合格證、金屬材料證明、焊接質量證明及水壓試驗證明、安裝說明書及使用說明書)、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等報安全組,由安全組協助辦理有關檢驗手續。沒取得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不得使用。

  8.4 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公司應按國家有規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23日內,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安全檢驗合格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8.5特種設備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以及停用一年以上時,本次使用前,公司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必須消除影響安全的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6公司以及有關使用部門按有關規定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8.7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的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及其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或者作業工作。

  8.8各使用部門根據本部門所使用的特種設備情況,制定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

  8.9特種設備的使用部門每年定期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做好相關記錄。

  8.10公司內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并附有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8.11特種設備的相關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具體如下:

  8.11.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

  8.11.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的記錄。

  8.11.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8.11.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臺帳、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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