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考勤管理規范文
關于考勤管理規范文1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制度,嚴格酒店勞動紀律,保障員工能積極有效的工作,特制定本酒店指紋考勤細則:
1、公司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公司全體員工(部門經理級以下)必需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
2、員工必須根據部門編排的班次按時上、下班,上、下班均需打卡:即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一天共計四次(值班人員可只打兩次,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
3、凡已到上班時間還未打卡者作遲到處理,凡未到下班時間就已打簽退卡者作早退處理(30分鐘以內扣1分/分鐘,超過30分鐘作曠工處理,當月曠工一天扣10%的月工資,累計曠工兩天扣50%月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做自動離職處理)
4、上、下班必須打卡,因特殊原因未打卡者應在當日填寫《未打卡申請表》注明未打卡原因交由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簽字再交至人事部,第一次不扣分,第二次扣5分,超過五次者每次扣10分
5、上、下班既不打卡又沒填寫《未打卡申請表》者作曠工處理
6、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者,原則上需到酒店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如因特殊情況需先填寫《未打卡申請表》經部門領導簽字批準后交由人事部
7、凡不按時打卡或未打卡者均無全勤獎
8、指紋考勤機數據由人事部管理、統計,次月五號前將根據部門主管交上來的手工考勤表和排班表(請注明各班次的.具體上班時間)抽取部分員工考勤打卡記錄進行核對,并將記錄匯總交至總經辦
9、打卡時請將手指平壓于指紋采集窗口,指紋心盡量對準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采集窗口上,并覆蓋盡可能大的面積,指紋輸入結束后,出現語音提示報打卡者的名字為成功驗證指紋。
10、員工請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等物質留在指紋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銳的東西接觸考勤機,或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可找人事部,若自己擅自擺弄弄壞機器將照價賠償
以上制度從5月1日起開始執行,望各部門管理人員協助人事部,帶領員工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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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進員工三天試崗合格后,可錄指紋,從第四天開時上下班必須打卡。
2、不遲到、不早退,遲到5分鐘以內可每個月有三次不計;三次以后5分鐘之內統一扣5元,遲到5至10分鐘以內扣10元;超過10分鐘并在一小時以內每分鐘1元;超過一小時按曠工處理。
3、按規定時間、次數打卡,不多打、不漏打,忘打卡一次扣5元,若一天之內一次都沒打卡,則視為事假或按曠工處理
4、若打卡時間顯示未遲到,但實際未按時參加例會、到崗工作,則視為遲到。
5、遲到者必須在換好工作服、并整理好儀容儀表可開始工作時找上級管理人員報告才算上班。
6、員工遲到時,管理人員必須如實記錄遲到時間,并在手工考勤本上標注清楚,若有隱瞞或不按實際遲到時間記錄考勤,管理人員扣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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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考勤目的:為了進一步規范、完善中心的考勤制度,保證中心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現特制定考勤管理實施細則,望中心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第一條
考勤的原則:本著嚴格、規范、公平、公正、不徇私、不遺漏。
第二條
考勤的方式:由中心部門經理紙制考勤、打卡機打卡制考勤、中心考勤管理員考勤監督,實行“兩考一監督”的考勤方式。
第三條
考勤的對象: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的全體員工,其中涉及7個班次,8個部門。
第四條
考勤的要求:中心的全體員工必須按時簽到、簽退,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工,打卡機上無考勤記錄,且未作未打卡情況說明者視為缺勤。個人出勤記錄情況,作為中心工資、獎金發放的重要依據,缺勤、遲到、早退10次以上,取消年終獎金的發放。
(1)員工未及時打卡方面:因客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員工不能及時打卡者,必須填寫由中心統一提供的未打卡情況說明,詳細說明清楚未及時打卡的原因,經過部門經理的批準同意后,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作為缺勤處理。(附表1: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未打卡情況說明)
(2)員工請假方面:除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及中心安排規定的'休息日之外,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者,必須統一填寫由中心提供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請假單,事前不能及時填寫請假單情況時,必須電話告知部門經理(中層以上告知中心主管領導),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在到崗后必須立即補上請假單,無請假單者視為無故缺勤。請假時間在三天以上者必須經中心主管領導批準同意方可,請假在三天以下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同意方可。(附表2: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請假單)
(3)員工加班方面:員工工作需要加班,必須統一填寫由中心提供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同意,報中心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附表3: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加班申請表)
(4)員工調休方面:中心員工因特殊情況班次需要進行調換者,必須統一填寫由中心提供的李滄區陽光老年服務中心調休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實行,最后報送中心人力資源部保存,原則上中心不允許隨意調休,除非特殊情況下方可。(附表4: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調休申請表)
(5)員工公出方面;員工因工作安排需要公出,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做好相關的登記工作,為后期的考勤提供詳細準確的數據信息。
第五條
各部門經理在每月的5號,將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包括出勤記錄、未打卡、加班、調休、請假、等表),統一報送中心人力資源部考勤員處。各部門經理本著負責、嚴格、準確、及時的原則報送。
附則
(1)本管理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本管理實施細則適應于中心全體員工.
(3)本管理實施細則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及中心的管理制度制定.
(4)本管理實施細則解釋權歸中心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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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為了提高公司人員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范圍:全體員工
權責:人力資源部
一、工作時間安排
1、公司實行10.5小時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滿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采用輪休制。
2、由人事部負責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據
1、本公司考勤依據為:指紋打卡、請假條時間,加班證明單來進行人員的薪資結算工作。
2、員工應遵守工卡管理規定以及假期管理規定。
三、打卡時間
1、公司全體人員必須按照公司所規定各級別工作時間及排班表進行打卡。
2、因出差無法按時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進行簽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檔備總經辦查核。
四、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或部門要求集合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均視為曠工。
五、本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
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店長以及總經理核準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請書并經主管,總經辦核準者。
3、因事請假經核準者(請假時間以獲批下班打卡開始)。
4、臨時事由,無法打卡者,事后說明理由,由主管證實,人事部可給其補簽卡。
六、正常打卡人員:
1、按照上下班出入時間進行打卡,嚴守秩序,不可插隊。
2、應于規定時間前打卡,打卡后不得隨意進出商場,不得外出。
3、下班者應在下班時間超過后,方可打卡外出,時間未到不得在打卡處等待。
4、業務務人員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
5、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未辦理請假手續在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的,經發現者按曠工處理。
7、上下班時間,由防損部防損員監督打卡情況,如遇打卡機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記錄當時人員考勤情況。
七、須遵照公司規定的時間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須按規定時間打卡,不打卡者視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視為未加班,規定如下:
1、遲到、早退1至10分鐘罰款10元,10至30分鐘罰款30元,超過半小時不足四小時的`扣除1天工資,超過四小時的扣除二天工資處理。當月發生早退和遲到無當月全勤獎。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當月各種獎勵的評選資格。
2、無故不上班,視作曠工,曠工半天扣發全月獎金和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將扣發全月獎金和三天基本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當天工資,如卡鐘壞而導致打不到卡由部門主管簽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長簽名,如沒有出示相關證明的當曠工處理,
4、特殊情況漏打卡,需要及時向主管說明并進行補簽,否則視曠工處理。但每個月不能超過3次,否則扣除全勤獎。
八、全勤獎
每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記錄,且按規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獎。
九、指紋損壞要及時到人事部更換,遺失由部門開具證明到人事部補辦。
十、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按時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不提倡延時或加班。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書經店長批準后交人事部,以備查核。
2、員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而需計發加班工資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報,報店長或人事經理審批后交人事部核查備案,人事部按規定將員工加班準確計入《考勤統計表》后交財務部計發加班工資。
3、凡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理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而超時工作的不計加班(不包括盤點此類)。
十一、其它相關規定參考《員工手冊》及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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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的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規范員工考勤制度,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各科室、部門所有人員必須進行人臉考勤。
1、工區管理人員考勤:采掘工區及運搬工區主管區長上大班時按大班考勤,上小班時按小班考勤;副區長按上小班人員考勤,必須下井前一次,上井后一次(工資支付按下井個數,基數28個)特殊情況需經礦長批準。其他工區管理人員及各工區文書按大班考勤。
2、礦副總每天考勤一次。
3、考勤時間:
大班:06:00—07:3017:00—19:00
夜班:19:30—21:3006:00—09:00
早班:03:30—05:3014:00—17:00
中班:11:30—13:3022:00—01:00
圓班:06:00—07:3017:00—19:00
次日7:30—8:00
4、工區值班人員必須到調度室簽字。
5、其他班次考勤按原規定不變。
二、各單位所有出發單、請假單必須在交考勤室的.同時到辦公室(地面)、調度室(生產)、進行登記以便查對。
三、各單位下井考勤每月26號必須與人員定位核對,由調度室核定下井個數,確認后由生產礦長簽字報企管科。發現異常及時匯報核對,否
則不計考勤和下井。
四、調度室、辦公室不定期抽查,發現脫崗、考勤不實等情況,及時匯報
相關領導,并嚴肅處理。
五、對考勤不實、弄虛作假的,嚴格按山高礦字【20xx】83號文件執行。
六、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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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兩項勞動法律法規相繼實施,由于加班工資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規范問題引發的勞動爭議的比例日趨增長,為更好的規范集團各職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關單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加班管理規定
(一)加班是指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需要延長勞動時間完成額外的工作,包括節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時加班三種形式。
(二)工時計算方式:
1、標準工時制,員工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以標準工時制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3、不定時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對于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等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批通過,方可實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公司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除法定節假日加班外)。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按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辦法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集團公司根據各子公司行業特點、發展階段對加班時間和加班工資進行年度用工總額管控。
(四)加班的審批程序
1、職能部門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門總經理批準方可加班,并在規定時間內補休;需支付加班工資的以部門為單位申報,經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核后報總裁、董事局主席批準后支付加班工資。每月《加班申請單》須附在當月考勤中,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存檔。
2、子公司因經營情況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門呈報加班申請報告(寫明加班事由及具體人員安排和時間安排),填寫《加班申請單》報所在公司總經理核準。
(五)加班工資的.計發標準
1、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150%支付加點工資;
2、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六)加班工資的計發要求及基數
1、法定節假日可以根據不同崗位工作特點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法定節假加班須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按照當地實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如果企業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其他加班費計算基數的,按約定標準辦理。
(七)加班補休及管理
1、除法定節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補休辦理,不計發加班工資。
2、加點補休(延長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個月內補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個月內補休。
3、補休考勤時以審批后的《加班申請單》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規定
(一)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勞動考勤制度,書面記錄勞動者的出勤情況,每月與勞動者核對并由勞動者簽字。用人單位保存勞動考勤記錄不得少于二年。各單位自主選擇考勤方式,并規定考勤表必須由員工本人簽字、經部門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人事的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方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復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請流程,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并附單據證明。
(三)子公司應制訂相應的人事規章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確規定:未按規定
流程辦理請假手續、以及遲到、早退行為的具體處罰標準;對擅自不來上班的,按曠工處理;曠工累計達到一定天數者就屬于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相關補償金(包括解聘)等具體標準。
三、本規定自20xx年五月一日起試行。
四、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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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各部門:
因近期公司員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時間存在紀律松散現象,對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為了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像,根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現將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工作時間
1、每周實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時間(5月1日—本年10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3、冬季工作時間(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4、如有特殊情況的部門可自行調整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部審核,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執行;
二、考勤執行范圍
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及工程各項目部按照實際情況記錄員工考勤。
三、監督與管理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人力資源部將依據員工打卡情況及《請假單》計算員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寫未打卡說明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送人力資源部備查。如因外出辦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將情況告知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并回公司后填寫外出登記表。
2、員工上、下班執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四次,上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后30分鐘內打卡為有效打卡;無效打卡必須執行簽卡程序,否則視為曠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別給以扣罰工資、警告、記過和辭退。
(1)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每次處以扣薪10元;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一個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五次以上的,給予扣除當月全勤獎。
(2)無故缺勤30分鐘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當日內未補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視為曠工處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發現一次,扣除雙方當事人50元/次,并給與通報處理。
4、請(休)假。員工請(休)假須履行請(休)假手續,實行逐級申請、
復核、審批手續(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室)(三天以上的請(休)假須提前2天報總經理室審批)。
(1)請假:
a)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b)部門經理根據員工需要給予審批意見;管理層人員由上一級領導簽署意見;
c)不論請假是否批準,員工均需將《請假單》于休假日期前人力資源部;
d)《請假單》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經理隨時可以抽查員工在崗情況;
e)請病假必須于上班時間前15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
(2)批假權限:
a)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b)員工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人力資源部審核;
c)員工請假3天以上(含3天)由總經理室審批;
5、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不提倡員工加班。員工若因工作需要,確須加班,則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請,填制《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一聯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以便人事專員查崗。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則視為無效加班。
(2)員工加班,參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加班時應實行打卡制度,打卡時間按照公司規定或依照加班申請單注明的加班起止時間為準。
(3)員工平時加班及節、假日上班,其工資核算方法參照《薪酬管理制度》。
(4)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準給予公休,薪金照發。
(5)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本通知自20xx年4月18日起執行,請各部門相互轉告,嚴格執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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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是一個公司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考勤規章制度有利于規范員工考勤明細,規范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七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準;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準。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準,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準,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歷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歷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后,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關于考勤管理規范文9
員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門負責人監督執行。管理部根據打卡記錄、外出登記、出差單、請假單等考勤單據輔助統計考勤。
遲到: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內打卡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事假處理,不滿1小時間按1小時處理。遲到每次扣其該月份工資10元。
早退: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按事假半日處分,并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早退工資。早退每次扣其該月份工資10元。
因公外出: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上班者;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者;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者;需在外出前或外出回公司后一個工作日內在前臺處進行外出登記,華南辦在商務部登記。因自己原因未及時登記,則按考勤異常處理。
私自外出與做工作無關事者:打卡后私自外出或者與工作無關事者,一經發現取消當天考勤并處以50元罰款。
出差:因公出差者,應在出差前向管理部提交領導審批后的《出差申請單》進行備案,未提交者,則按曠工處理。
考勤異常:員工每月可有二次考勤異常機會,包括忘打卡、打卡未有記錄者,外出忘登記者,員工需在1個工作日內提交《未打卡證明》,經部門理經核準后,方可將此次異常轉為正常,其它則按遲到處理。未在規定時間提交《未打卡證明》者,未打卡時間段不給予計薪處理。
事假:員工需請事假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事假手續,原則上不得事后補辦,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未辦手續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事假以小時計算,上午請假9:00-12:00,請假時間為3小時,下午13:30-16:30,請假時間為5小時。
事假期間扣除當日的出勤工資。事假可用年假沖抵,但不可透支,超過部分按日全額扣發工資。
病假:員工休病假需提供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提供收費單為證明,視為無效)
請假的核決權限
1、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至管理部備案。
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管理部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員工事先未向管理部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注: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管理部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關于考勤管理規范文10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六天工作制,分夏秋季和冬春季工作時間,當年5月1日—10月31日為夏秋季,11月1日—次年4月30日為冬春季。具體工作時間如下:
夏秋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二、打卡制度
1、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制度,每天打4次卡,由辦公室將員工考勤統計表交到財務部。
2、如有遲到、早退,員工同樣必須打卡。
3、如忘記打卡或因外出未打卡的必須及時告知辦公室,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三、遲到、早退、曠工
1、未按上班時間到崗為遲到(5分鐘以上為半天曠工),每次罰款10元;
2、未到下班時間離崗為早退(5分鐘以上為半天曠工),每次罰款10元;
3、無故缺勤1小時視為當日曠工;
4、曠工扣三倍工資。每月曠工累計3日者扣發當月工資。
四、事假
1、員工連續請事假不能超過7天,一年累計不能超過30天,否則無年度獎金,嚴重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事假期間沒有工資。
五、病假
1、病假按請假手續提出申請,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提前申請的,可在休假當天以口頭或電話形式請假,并在上班后2天內補辦請假手續。病假應出具醫院的《診斷書》等相關依據,否則一律視為事假。
2、員工連續請病假不能超過10天,一年累計不超過20天。
3、員工病假3天內工資照常發放,超過3天病假期間工資按員工本人月工資的'50%發放。
六、婚假
1、公司正式員工可享受7天的帶薪婚假(路程另計),超過部分視為事假。
七、喪假
公司所有員工可享受3天(路程另計)的帶薪喪假,超過部分視為事假。
八、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以國家相關規定為準,公司另行下發具體放假通知。
九、請假審批權限
1、所有請假應當提前對相應請假天數提出申請,填寫《請假條》,并交待清楚手頭工作或注明職務代理人,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審批,2天以內由常務副總審批,3天以上(含3天)由總經理審批。按流程逐項審批后,交辦公室保存。
2、請假原則上不準事后補假;若遇特殊情況,應先電話請假,然后等上班后補請假手續,并且延遲補假不能超過兩天
十、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和修訂權歸辦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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