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銷售規章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銷售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通則
(一)總則本章程規定本公司xx營業部門(以下簡稱部門)的機構、權限、運作及處理等等相關事項。
(二)部門的業務范圍本部門依照總公司營業部門的指示,在獨立營業計劃與獨立核算制度的原則下,負責指導管理所轄管的營業所,并負責轄管區域內的訂貨契約、收款及企劃開拓新客戶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三)部門的所在地及稱呼部門設于全國的各主要都市,在稱呼時各冠上該市名稱。
(四)重要事項的決定部門的設置、改制、廢止,管理區域及經理的任免,皆經由董事會決議后執行。
(五)規章的制定、修改與廢止本規章的制定、修改與廢止皆經由董事會決定。
施行細則則由總公司營業部長決定。
二、機構
(六)部門的機構部門設經理、經理之下設業務及事務二科,管轄區域內設營業所。
(七)營業所的設置、廢止營業所的設置、廢止及店長的任免,由總公司營業經理經詢董事會意見后決定。
(八)管理者部門可依情況需要,設副理及部門顧問。
另外,科設科長,如情況必要可設科顧問及股長、主任。
(九)特別回收科的設置部門可依情況需要,設置特別回收科。
(十)營業部的組織營業所由店長、業務主任、事務主任、內勤職員、外勤職員及業務人員等成員構成,人員數目另行規定。營業所可依情況需要,設置副店長。
(十一)經理的職務范圍經理所負責的職務范圍如下:1.企劃、指示營業方法。
2.經常調查、聽取營業情況的發展以決定營業方針。
3.聽取部內及營業所的業務報告,并隨時監視業務實況。
4.裁決部內的人事。
5.舉行業務上的磋商會議。
6.排除業務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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