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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15 09:34:26 制度 我要投稿

作業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作業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作業管理制度匯編15篇

作業管理制度1

  教師要根據《課程標準》要求、教材內容和學生實際精心設計與布置作業,作業是學生復習鞏固知識、反饋教學效果的重要方式。并保證作業質量與批改水平。

  一、各科作業布置種類

  語文:抄寫生字詞、造句、聽寫、日記、作文、練習冊、朗讀、背誦

  數學:課堂作業、學習之友等

  英語:抄寫、朗讀、聽讀、聽寫、練習冊

  科學:科學活動手冊

  思品:一課一次作業

  校本:學生資料的收集

  綜合實踐活動課:整理學生活動資料

  二、布置作業要求

  1、各年級、各學科布置作業要有計劃性、針對性和典型性。

  2、教師不得布置機械重復和大量抄寫的作業,布置作業適量。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3、教師不得以多留作業作為懲罰學生的手段。

  三、作業量:

  作文根據單元要求,語文:每課1次作業。原則上每學期不少于8篇

  數學:每周4次作業。

  英語:每周2次作業

  科學:每課一次

  四、學生作業書寫要求:

  1、作業整潔、文字書寫正確、工整、美觀

  2、用筆要求:一、二年級用鉛筆;三年級以上用選用鋼筆。

  3、少用或禁用涂改液。

  五、作業批改要求:

  1、準確無誤,作業批改認真細致。無漏批、批錯現象。

  2、作業批改一律用紅筆。對的打“√”號,錯的打“號,用分數或評語給予評價,要簽批改時間。

  3、對學困生的作業盡可能要面批面改.錯批.不能漏批。

  4、并有適當的情感評價.

  5、作文批改要求及統一批改符號:

  1、要求:

  ①作文批改采用精批和略批相結合的方法:加眉批、總批。略批要求:通覽全文,精批要求:先通覽后細改。劃出錯別字、病句,適當提示。精批與略批輪換進行。務求有啟發性和導向性。批改要以學生原文為主。

  ②批語要精當。不按自己的喜好,有“高雅”改筆取代學生稚嫩的語言。不能面面俱到批改應切合學生的寫作實際。

  ③批改要重點突出。因材指導,有的放矢。批改要著重幫助學生修改病句,把文章寫通順,而不宜提過高的要求。一般說來,差的作文“改重于批”盡量保留作文中保留的地方;好的作文“批重于改”或贊揚或圈點,引勢利導,揚其所長。不是單純的評判正誤與優劣。

  ④批改作文。而是巧借精當的批改,傳授寫作知識,提供正確的批改方法。實用的批改術語,批改符號使人一目了然,也給學生提供了模仿借鑒的依據,使他自我批改或相互批改有章可循,能使學生真正學到批改的方法。

  2、統一批改符號:改正處畫一紅色方框讓學生訂正。

  ①錯別字:錯別字上畫一圓圈。或者是教師直接將正確的字寫在錯別字的上方或下方○

  ②刪除:

  ③病句:其下面畫

  六、檢查

  教務處每周抽查一個年級的作業并做好記錄。作業批改每周由年級組長檢查并記錄。

作業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加強江西建工集團公司指揮部施工機械安裝(拆卸)、運輸、使用、維修、檢測的規范化管理,使各環節的工作有章可循,確保施工機械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使用,提高機械使用率,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

  適用于江西建工集團指揮部所有的施工機械在安裝(拆卸)、運輸、使用、維修、檢測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定義

  無

  四、相關文件

  1.《機械管理工作程序》gpec/ltc/s1/02

  2.《施工機械安全管理規定》qb/gpec - 20xx

  3.《起重工具管理程序》gpec/ltc/s1/06

  4.《吊機防風工作程序》gpec/ltc/s3/01

  5.《車輛交通安全管理》qb/gpec - 20xx

  6.《大件吊裝、運輸工作程序》gpec/ltc/s2/02

  五、職責

  1.工程技術部是江西建工揮部施工機械管理部門

  2.工程技術部負責江西建指揮部配置的所有施工機械的安裝(拆卸)、運輸、使用、維修、檢測工作,負責建立“四支隊伍”并確保其安全可靠運作。

  3.工程技術部負責、塔吊、物料提升機的日常保養及指揮部外租機械的管理。

  4.主要分承包商負責自身配置的施工機械安全管理。

  5.安全科對指揮部施工機械管理進行安全監督。

  六、程序

  6.1.施工機械進、退場

  6.1.1.進入江西建工利字街棚改工程工地的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具有出廠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合格證書,指揮部外租機械須提供防書面防風措施,并在合同中明確。

  6.1.2.施工機械進、出江西建工利字街棚改工地,必須填寫江西建工利字街棚改工地《起重機械進、出場申報表》報總包。

  6.2.施工機械安裝、拆卸

  6.2.1.施工機械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并在合同中明確。

  6.2.2.施工機械在安裝或拆卸前,必須編寫起重機安裝拆卸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必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執行,并報監理存檔。

  6.2.3.施工機械在安裝或拆卸應配足各工種人員,并必須經過勞動部門專門培訓并取得相應有效證件。

  6.2.4.施工機械在安裝或拆卸前必須辦理危險施工安全作業票并按規定的審批,對安裝或拆卸人員進行該施工機械安裝或拆卸工作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和簽證工作,安裝拆卸人員應按該施工機械的安裝或拆卸作業指導書中的要求進行作業。

  6.2.5.對新裝、拆遷、大修或改變重要技術工況性能的施工機械,在使用前應根據施工機械實際安裝工況、現場條件、吊裝作業要求來決定試驗負荷和試驗工況。

  6.2.6.施工機械在安裝完畢后應按規定進行試吊,試吊合格后方可進行移交,并做好交接手續。

  6.2.7.對施工機械拆下的部件、附件、配套備用設備、專用工具、專用油料和備品,要分類妥善安全保管,并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翻新。

  6.3.施工機械使用

  6.3.1.施工機械操作人員與指揮人員、起重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6.3.2.根據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不同作業(如:大件設備吊裝、大型吊機裝拆、大型設備運輸等)的各類危險因素,進行超前管理,控制危險因素。組織專業人員對危險因素進行分級劃分,其次制訂危險因素預防控制的具體方案,再對方案、安全措施進行交底,落實專人負責并明確責任,使危險因素真正在施工現場得到有效控制。

  6.3.3.建立施工機械臺帳和單機檔案,隨著工程施工進度對施工機械的需求及時更新施工機械臺帳。單機檔案包括:設備及機組人員,操作人員上崗證,本機安全檢驗合證,進、出場登記表,吊機防風方案卡,安全操作規程,起重作業十不吊,吊機安裝、改工況作業指導書(危險作業票、技術、安全措施交底簽證表、安裝記錄、試驗記錄及報告等),機械月度檢查記錄、機械月度保養記錄,檢修記錄、運行記錄。

  6.3.4.施工機械使用時,司機應嚴格執行該吊機的安全規程,工作前應做好吊機各項目檢查,同時確認環境、地質、氣象是否達到吊機作業要求,工作完畢應正確填寫行車日記,如工作需要連班必須做好交接班工作。

  6.3.5.起吊重量達到施工機械額定負荷的95%及以上,或兩臺及兩臺以上施工機械抬吊同一重物,在高壓線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時和其他特種吊裝作業時,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有施工負責人在現場指導。

  6.3.6.加強大型吊機的防風工作,確保大型吊機在大風季節的施工安全,應針對吊機的特點和防風要求制定吊機防風方案卡,確定防風通道、防風場地、防風材料和輔助吊機、防風作業人員、防風作業程序等。

  6.3.7.起重作業應遵守以下“十不吊: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

  斜拉斜吊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活動物不吊;

  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無安全措施不吊;

  帶棱角、刃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埋地下或凍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有連接的物件不分開不吊;

  非起重人員指揮或無證人員操作不吊。

  6.4.施工機械檢查、維護保養

  6.4.1.制定施工機械的月度檢查、保養計劃,為防止出現缺保、漏檢現象,工程技術人員實行跟蹤檢查和監督,并對檢查、保養情況進行記錄,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和故障,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6.4.2.大型施工機械由專人負責每月進行一次例行保養,每日進行一次日常保養,大修或裝、拆后進行一次專項保養;每月按檢查表進行一次專項檢查。以上檢查和保養工作必須保存相關記錄,工程技術部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6.4.3.施工機械發生故障需要檢修時,必須由維修人員進行仔細的檢查以確定檢修項目,在檢修工作之前對檢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簽證,檢修人員應按該起重機的檢修作業指導書或方案的要求進行檢修作業。

  6.4.4.施工機械檢查、維護保養發現的不符合情況分別由指揮部、工程技術部及各部分負責消缺。

作業管理制度3

  施工作業管理制度

  (1)建筑工地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施工現場輪流安全值班制,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執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項。

  (2)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布置圖,對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倉庫、加工車間作業場地、主要機械設備、辦公地點、生活設施合理安排,布局應符合安全要求。現場必須設置安全宣傳標語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布置,做到現場材料、構件堆放整齊穩固,堆放不得超過限定高度。嚴禁靠近防護棚、建筑物墻壁堆放。對油漆及有害物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做到現場文明整潔。

  (4)組織職工管理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班組每周一為安全活動日。利用黑板報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自身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新工人進場,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安全技術規范,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照明用低壓的確定,并有檢查驗收記錄。

  (6)對于腳手下架搭設、塔式起重機、井架的安裝必須有方案并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安全網拉設、“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完成后,經項目部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經常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注意和關心所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和工人遵章守紀情況發現違章及糾正。專職安全員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組織定期檢查,查制度的落實,查設備完好,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為,查安全“三寶”使用,查現場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庫存放,通風良好。對配電室、木工車間、倉庫、施工作業層、生活區域設消防滅火器,專人保管使用,并掛設警示牌。

  (9)特殊作業人員,一定要按特種工種作業的安全規定進行施工,特殊作業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機構部門請示,待方案批準后才能施工。

  施工作業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入口處應設置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安全生產記錄牌、工程概況牌等有關安全的設備。

  4、現場排水在的全面規劃,排水溝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流暢。

  5、道路運輸應平坦,并保持暢通。

  6、現場內材料堆放必須按現場布圖規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作業中留置的木材、鋼管等剩余材料應及時清理。

  7、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網、護桿、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

  8、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宣傳牌、警示牌,還要在危險部位懸掛明顯的規定標志,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9、施工現場的配電、保護裝置、避雷保護、用電安全措施等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規定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標準。

  施工作業管理制度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2、所有員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增強安全意識,確保人身安全;

  3、員工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

  4、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選擇有安全保障的巡視線路;

  5、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與設備及施工車輛、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離;

  6、嚴禁在吊裝區域逗留;

  7、嚴禁飲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8、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

  9、服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合理的指揮和建議;

  10、與施工人員溝通應文明友善,主動協調好雙方關系;

  11、所有員工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作業管理制度4

  1.0目的

  規范中央空調運行管理工作,確保中央空調良好運行。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各類中央空調的運行管理。

  3.0職責

  3.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中央空調運行管理工作管理的實施情況。

  3.2機電維修部組長負責組織實施中央空調的運行管理。

  3.3當值管理員具體負責中央空調的運行管理。

  4.0程序要點

  4.1巡視監控

  4.1.1當值管理員每隔兩小時巡視一次中央空調機組,巡視部位包括:中央空調主機、冷卻塔、控制柜(箱)及管路、閘閥等附件。

  4.1.2巡視監控的主要內容如下:

  a)檢查線電壓(正常380v,不能超額定值);

  b)檢查三相電流(三相是否平衡,是否超額定值);

  c)檢查油壓(正常10-15kgf/fm2);

  d)檢查高壓(<12kgf/fm2);

  e)檢查低壓(>2.5kgf/fm2);

  f)冷卻水進水溫度(正常<35℃);

  g)冷卻水出水溫度(正常>40℃);

  h)冷凍水進水溫度(正常10-18℃);

  i)冷凍水出水溫度(正常6-10℃);

  j)檢查中央空調主機運轉是否有異常振動或噪音;

  k)檢查冷卻塔風機運轉是否平穩、冷卻塔水位是否正常;

  l)檢查管道、閘閥是否有滲漏、冷凍保溫層是否完好;

  m)檢查控制柜(箱)各元器件動作是否正常,有無異常噪音或氣味。

  4.1.3巡視過程中如發現上述情況有不正常時,當值管理員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處理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詳細的匯報給機電維修部主管,請求支援解決。整改時,應嚴格遵守《中央空調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4.2異常情況的處置

  4.2.1中央空調發生制冷劑泄漏時的處置:

  a)立即關停中央空調主機,關閉相關的閥門;

  b)加強現場通風或用水管噴水淋澆(應注意不要淋在設備上);

  c)救護人員應身穿防毒衣,頭戴防毒面具進入現場,并要求兩人為一組,確保安全;

  d)對于不同情況的中毒者采取不同的方法:

  --對于頭痛、嘔吐、頭暈、耳鳴、脈搏呼吸加快者應立即轉移到通風良好的地方去休息;

  --如中毒者出現痙攣、神志不清,處于昏迷狀態,應立即轉移到空氣新鮮的地方,進行人工呼吸并送醫院治療;

  --如氟利昂制冷劑濺入眼睛,則應用2%的硼酸加消毒食鹽水反復清洗眼睛并送醫院治療。

  e)排除泄漏后,啟動中央空調試運行,確認無泄漏后,機組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4.2.2中央空調機房發生水浸時的處置:

  a)視進水情況關掉中央空調機組,拉下總電源開關;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較大,應立即通知機電維修部主管,同時盡力阻滯進水;

  d)漏水源堵住后,應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應立即對濕水設備設施進行除濕處理,如用干的干凈抹布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或更換相關管線等;

  f)確認濕水已消除,各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后,開機試運行;如無異常情況出現則可以投入正常運行。

  4.2.3中央空調機房發生火災時按《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處置。

  4.2.4當值管理員應根據用冷部門的要求,按時開關中央空調,并根據負荷情況啟用相應的中央空調機組,調整相應的制冷溫度,最大限度地節省能源。

  4.3中央空調機房管理

  4.3.1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中央空調機房,如需要進入,需經機電維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中央空調機房。

  4.3.2中央空調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4.3.3中央空調機房內應備齊消防器材、防毒用品,并應放置在方便、顯眼處。中央空調機房內嚴禁吸煙。

  4.3.4每班打掃一次中央空調機房的衛生,每周清潔一次中央空調機房內的設備設施,做到地面、天花、門窗、墻壁、設備設施表面無積塵、無油漬、無銹蝕、無污物,表面油漆完好,整潔光亮。

  4.3.5中央空調機房內應當通風良好,光線足夠、門窗開啟靈活。

  4.3.6中央空調機房應當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當值管理員保管,當值管理員不得私自配鑰匙。

  4.4交接班要求

  4.4.1接班人員應準時接班。

  4.4.2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員交代、并查看《中央空調運行日記》,檢查工具、物品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后在《中央空調運行日記》表上簽名。

  4.4.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交接班:

  a)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b)記錄不規范、不清晰、不完整;

  c)中央空調機房不干凈;

  d)接班人員未到崗;

  e)事故正在處理中或交班時發生故障,此時應由交班人負責繼續處理,接班人協助進行。

  4.5對于中央空調的運行情況,當值管理員應及時、完整、規范、清晰的記錄在《中央空調運行日記》表內,并于每月的3號之前由機電維修部組長把上一個月的記錄整理成冊后交機電維修部存檔,保存期為兩年。

  5.0記錄

  《中央空調運行日記》

  6.0相關支持文件

  6.1《中央空調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6.2《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作業管理制度5

  為了進一步完善并明確生產線車下作業人員安全作業標準,使車下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證,特制定車下作業人員安全操作管理流程,內容如下:

  1、對未裝儀表臺和組合開關的車輛到車下操作前,把“嚴禁打車”牌分別懸掛在駕駛區方向機桿和副啟動盒醒目位置,然后再進入車下工作。操縱、電工人員嚴禁進行發動車輛操作。

  2、針對于水暖車組合開關安裝人員在安裝完畢后把組合開關啟動鑰匙直接轉到水暖車下操作人員手中,每條生產線水暖組安排專人負責,在水暖車下操作工序未完工之前,其他操縱、電工調試人員如果需要啟動鑰匙到水暖負責人處借取,借取人員必須對鑰匙負責,不得轉借他人,用完之后及時歸還水暖負責人。要求到車下操作人員在未拿到鑰匙時嚴禁進入車下工作。

  3、水暖組在車下工序完工后拿鑰匙的負責人及時把鑰匙轉給電工調試,絕不能因個人工作失誤耽擱生產。

  4、在車下有員工作業時,或者儀表臺駕駛區、副啟動盒處掛有“禁止打車”標牌時,電工調試只允許進行靜態電工調試,嚴禁進行發動車輛的動態調試。

  5、對于完工或下線車輛如果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車下整改操作,必須在前后醒目位置放置“嚴禁打車”標牌,并且隨身攜帶啟動鑰匙,如有特殊原因找不到啟動鑰匙,必須安排專人對駕駛區進行監護,保證車輛不會被其他人員啟動。

  6、車下作業人員進入車下作業之前必須嚴格遵守“三務必/兩落實/一注意”原則,即:務必在駕駛區掛有 “嚴禁打車”警示牌;務必在副啟動盒處掛有 “嚴禁打車”警示牌;務必隨身攜帶啟動鑰匙,落實檢查止輪器是否放置到位;落實走線時板鏈運行是否徹底結束,注意進入車下作業時身體所躺位置遠離車輪。

  7、倒車司機及車輛啟動作業人員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動車作業時必須通知車底作業人員將“嚴禁打車”警示牌撤離后方可作業,在溝通未遂的情況下嚴禁賭氣擅自作業 (此時車底作業人員應以車間整體生產進度為重予以必要配合)。

  8、倒車司機在作業前務必確保在車輛即將啟動→初始運行時間段車底作業人員連人帶牌(“嚴禁打車”警示牌)全部撤離車輛運行危險區后方可作業;在使用拖車棒及拖拉機進行拖運無效工藝車作業時嚴禁采用掛擋點踩剎車的方式來提醒車底車內人員撤離;在用拖拉機拖運無效工藝車時責任工段必須做好“三同時”即一條線同時指定三人一同配合作業:一人駕駛拖拉機/一人操縱無效車/一人監護當事車車底及四周安全狀態。

  9、在倒車作業進行之前由倒車司機負責告知車底車內及車四周作業人員要求全部撤離,作業人員應立即予以配合不能推拖扯皮,車底作業人員聽到走線鈴聲響起后應立即撤離車底、在出現走線鈴聲短暫停息情況下車底作業人員在與板鏈操作人員溝通確認不再走線的情況下方可進入車底繼續作業,不得擅自行鉆入車下、

  10、以上管理規定自下發之日期開始執行 ,要求所有員工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相關工段班組長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嚴格監控,對在檢查中發現違規操作的員工,將按照相關處罰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視情節嚴重度對相關組、班、段長進行的罰款處理。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車間所有,同時車間保留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對本規定進行健全完善的權利。

作業管理制度6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內容:

  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2、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一)密閉設備:如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二)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發酵池、垃圾站、溫室、料倉等。

  4、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單位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根據作業現場和周邊環境情況,檢測有限空間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未經檢測,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5、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作業單位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作業人員工作面發生變化時,視為進入新的有限空間,應重新檢測后再進入。

  6、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7、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8、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9、作業人員應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10、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作業單位應實施作業審批工作制度。作業單位或負責部門提出申請,經生技處和安教處審批同意,并辦理工作票后方可工作。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11、作業單位應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并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12、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嚴禁在沒有監護人員的情況下作業。

  13、廠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4、作業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15、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行。

作業管理制度7

  1. 目的

  為使廠區的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作業內容、方式及頻率,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2. 適用范圍

  xxxxxxx有限公司

  3. 名詞定義:

  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種設備有: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

  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與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包括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 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 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直接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殊工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非電業系統的電工(包括維修電工、值班電工、安裝電工);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行車工、碼頭吊操作工、塔吊操作工、汽車吊操作工等);

  3)鍋爐司爐工;

  4)壓力容器操作工;

  5)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

  6)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

  7)電梯操作工;

  8)建筑架子工;

  9)需經勞動部門發證的其它特種作業人員(如危險化學品管理員,消防監控系統作業人員等)。

  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維修、值班);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叉車);鍋爐作業;壓力容器作業;金屬焊接作業;危險化學品管理員;消防監控系統作業人員;制冷作業。

作業管理制度8

  為規范加油站內危險性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1、加油站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動土作業等危險性作業必須辦理作業安全許可證。

  2、加油站需進行危險性作業時,站長負責向上一級部門提出作業申請,說明作業理由、地點等,由上一級部門委托專人負責進行危險性作業。

  3、各作業人員負責各自作業的具體實施,負責作業風險分析、許可證填寫、措施落實、作業許可證的存檔等。

  4、各作業人員在作業時須經站長簽字認可,否則不能進行作業。

  5、在危險性作業時,站長應安排專人負責對危險性作業的現場監護,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確保安全。

  6、危險性作業完成后,現場監護人員應按規定清理作業現場,在確認無隱患后撤除警戒標識,并及時向站長匯報作業完畢。

  7、專職安全員負責對危險性作業許可證的存檔管理。

作業管理制度9

  1、下述作業屬危險作業

  (1)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業。

  (3)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4)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5)帶電作業。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7)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資、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8)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9)其它危險作業。

  2、危險作業審批

  (1)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安全管理機構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領導審批。

  (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經安全科室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領導批準。

  (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3、危險作業的實施

  (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作業管理制度10

  1、 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生產的安全運轉,確保外來作業人員在公司作業期間的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進入本公司作業的外來人員的管理。

  3、具體規定

  3.1凡外來進廠作業者進入公司辦公區或臨時進入生產區辦事,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告知門衛要聯系人員的姓名,經門衛聯系并取得當事人許可,辦理登記后方可進入。

  3.1凡外來進廠作業者,必須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人員陪同向公司總經辦提供外來人員及其負責人的名單(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等)和作業地點、時間、項目等內容。

  3.2總經辦應將要安全培訓的人員通知公司安環質監科,由安環質監科組織外來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培訓,經安環質監科考試合格后,由總經辦發放“臨時出入證”后方能進廠作業。

  3.3安環質監科對外來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要向其介紹公司的生產特點、危險區域、安全注意事項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3.4外來施工單位要指定一名項目負責人(或安全員), 項目負責人要對所在作業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并對屬下員工經常進行安全生產及遵守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教育。

  3.5外來單位進廠承包工程項目的合同(協議書),必須有安全內容,明確安全職責及違章處分規定,并報一份給安環質監科備案。

  3.6外來人員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需經作業區域(車間)主管同意后在其派員監督下方可提早或推遲下班。進出我公司的材料、物品,需接受公司門衛及管理人員的管理。施工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好各種相應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3.7外來施工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3.8外來施工單位在廠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3.9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來施工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3.10外來施工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3.11外來施工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的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3.12外來施工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所在車間(或部門)提出申請,再由車間(或部門)按照規定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證,不得自行其事。

  3.13外來施工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3.14外來施工單位焊工要進行電(氣)焊、電(氣)割,使用沖擊鉆、電鉆、風鉆、等離子切割、砂輪機、磨光機、拋光機、噴燈、噴砂等易產生明火、電火花等設備前,必須事先向所在車間(或部門)提出申請,再由車間(或部門)按照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證。油漆工除銹作業視同動火作業。

  3.15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3.16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給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3.17外來施工單位人員進入容器(包括坑、罐、井、貯槽)作業前,必須事先向所在車間(或部門)提出申請,再由車間(或部門)按照規定辦理入罐證后,方可入內工作。

  3.18外來施工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安環部門審批,經安環部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3.19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安環部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3.20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3.21外來施工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3.22外來施工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3.23外來施工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3.24外來施工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3.25外來施工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3.26因外來施工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來施工單位負責。

  3.27外來施工人員在我公司作業期間,所在車間必須派人全程進行現場監護;本公司安環質監部、主管部門及車間負責人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3.28外來施工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作業管理制度11

  一、 目的:

  通過制定電工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規定電工安全作業的標準規程,防止工傷事故以及電氣災難,更好的為生產做好安全保障。

  二、適用范圍:

  公司各生產場所、倉庫、辦公室及宿舍

  三、權責:由電工主管組織執行,主管離職或請假由機修組長組織實施,安全主任負責監督。

  四、內容:

  1、停電作業時,必須先用電筆檢查是否有電,方可進行工作,凡是安裝設備或修理設備完畢時,在送電前進行嚴格檢查,方可送電。

  2、在一般情況下不許帶電作業,必須帶電作業時,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有二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壓作業(禁止使用高壓拉桿等),雨天室外作業必須停電,并盡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業必須佩戴好安全帶、小繩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拋擲東西。

  5、高空作業必須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做到無工作票不上桿,不交票不送電。

  6、高空作業堅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沒有監護不上,線路識別不明不上。

  7、帶電工作時,切勿切割任何載流導線。

  8、工作前必須檢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檢查現場的安全情況,保證安全作業。

  9、任何電氣設備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帶電的導體,清掃電動機線圈時,不得用洗油及尖銳金屬以免損壞絕緣,設備檢修時不得私自改變線路,安裝必須按圖紙施工。

  10、凡是一般用(臨時)的電器設備與電源相接時,禁止直接或搭掛,需裝臨時開關或刀閘。

  11、使用高壓拉桿時,須戴高壓絕緣手套。

  12、遇有嚴重威脅人身或設備的安全緊急情況時,可先拉開有關開關,事后向上級報告。

  13、在設備進行維修前,必須將電源切斷并加鎖或懸掛'停電作業'牌。

  14、對變壓器維修時,高低壓側均需斷開線路電源及負荷線,防止意外發生高壓等危險。

  15、電氣設備及線路的檢修工作,低壓設備(400伏以下)遇特殊情況需要帶電作業時,應經領導同意,佩戴好電報警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有專人監護方可進行。

  16、在作業旁邊有裸露的帶電體,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進行作業。

  17、對電氣設備或線路停電檢修時,1、斷開有關的電源開關; 2、驗明工作部分確無電壓(對電纜、電容器組,高壓電氣設備及線路,停電后須先放電);3、在有關的開關手柄上掛上標示牌;4、根據具體情況是否需要設三相短路接地線,需要時(如檢修電纜),則裝上后,方可進行工作。

  18、對電氣設備或線路的停送電操作必須遵循下面的基本原則:停電時先斷開能帶負荷拉合的斷路器(如接觸器、空氣斷路器、油斷路器等),后斷開閘刀(如刀開關、隔離開關);送電時則先合刀閘,后合斷路器。

  19、檢修具有兩個以上電源的環形供電系統時,應先熟悉線路來龍去脈。

  當需要拔下配電箱或電板上的保險以斷開線路電源時,必須在無負荷電流的情況下進行。

  20、拆卸、更換、安裝具有兩路或多路電源供電的線路時,在工作完成之后,一般應該用儀表校對相系無誤后,經通電并列試車正常,才能交付生產單位使用。

  21、新安裝的電器設備、金屬外殼及金屬配線管,必須做好接地、接零保護。設備及線路絕緣水平應達到有關規定的標準。

  22、電工工作時必須頭腦清醒,思想集中,嚴格按確認制操作。

  23、機修或電工每天必須對全廠的電器設備,以及各車間的配電箱進行一次檢查(尤其是油漆部和木工部),并做好巡查記錄。

  24、在現場處理完事故結束或者在檢修期間在檢修現場完畢后,要保持現場衛生干凈,使用過的材料和其他物品要及時清理干凈,廢棄的物品要堆放在垃圾箱中,或存放在指定地點。

  25、每月底對全廠的消防應急燈和安全出口指示燈進行一次檢查,并及時跟換或者維修。

  26、當電工人員出現請假,需要帶電作業時,機修必須配合其工作。

  27、當公司發生火警時,電工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切斷公司的電源,并保證水源的通。

  28、如果需要維修配電柜,必須到安全主任處報備,否則當按違規操作進行處理。

作業管理制度12

  1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特種設備及作業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各施工單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0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

  3 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4 職責

  4.1 監理對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4.2 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管理。

  5 管理內容和方法

  5.1特種設備管理

  5.1.1 進場申報:凡進入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施工的特種設備完善以下內容申報:

  5.1.1.1 設備名稱、型號、額定能力、其他重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出廠日期、申請入場日期、對應施工項目及作業內容。

  5.1.1.2 產品制造出廠檢驗合格證復印件;該機進入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前的上一個工地名稱、工地地點及原屬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簽發《**使用證書》及《檢驗合格證》的復印件。

  5.1.1.3 即將在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投入安裝使用機械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

  5.1.1.4 設備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書復印件。

  5.1.2 施工設備如需外調,應提前15天上報設備退場報告,監理批復后退場。

  5.2 管理規章及制度

  承包人應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要求,結合設備說明書和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施工特點建立如下規章制度,報經監理部批準后實施。

  5.2.1 特種設備定期檢查規程并每月25日前向監理部報送《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管理自查月報》。

  5.2.2 設備安全操作管理規程及交接班制度。

  5.2.3 設備維護保養規程及檢修制度和故障異常記錄。

  5.2.4 特種行業作業規程及培訓學習制度。

  5.2.5 施工區內設備拆除及安裝作業指導書報批制度。

  5.2.6 建立設備臺帳及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5.3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凡在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進行起重機械管理、起重機械操作、機械設備安裝及維修、電氣安裝、電氣維修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上崗人員,必須完善以下手續:

  5.3.1 取得國家法規指定有效的《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書》上崗證件。

  5.3.2 符合國家相關法規要求,在持證人員監督下滿半年以上的受訓學徒工。

  5.3.3 在用人單位申報監理部審批備案的上崗人員名冊表中。

  5.4特種設備作業要求

  5.4.1 設備、設備操作人員及相關規章已滿足前面所列監管要求。

  5.4.2 施工設備各種限位、保護經校驗完好、可靠。

  5.4.3 作業環境、相關設備、人員及場地已做好避讓、防護等安全措施,制定了現場安全作業規定。

  5.4.4 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及監理批復的安全作業指導書進行設備拆卸、安裝,吊裝作業。

  5.5監理監管程序

  5.5.1 審批管理規定要求的文件及相關補充件。

  5.5.2 不定期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5.5.3 隨機對起重機械運行狀態及上崗操作人員資質進行抽查。

  5.5.4 對承包人違反本規定下達整改通知并進行考核。

  5.5.5 對整改項目按時驗收“閉合”。

  5.6 特種設備監管制度

  5.6.1 特種設備由專職監理工程師進行運行監管,按日常巡檢、周檢、月檢和月報制度四個層次實施。對設備突發故障的監管則視情處置。

  5.6.2 日常巡檢由專職監理工程師負責,巡檢情況按規定記錄在《監理工程師日志》上。

  5.6.3 專職監理工程師每周對主要特種施工設備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必要時組織施工單位主管共同進行。檢查內容主要是:

  1)設備結構、安全裝置狀況;

  2)交接班及運行、故障記錄,故障檢修與排除情況;

  3)定期維護、保養情況;上崗人員資質;

  4)存在的問題;安全隱患限期整改的處理結果等。

  5.6.4 月檢時間在每月22日上午9:00進行,采取現場的方式。由監理主持,業主及施工單位的設備主管(含安全)及重要施工設備的司機參加,對檢查結果下發通報。

  6檢查與考核

  6.1 本制度執行情況由湖南中天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監理部負責檢查。

  6.2 檢查發現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與獎勵細則》、《合同文件》、《綜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作業管理制度13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1、企業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1.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1.2、危險物品保管

  2、綜合管理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生產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3、生產部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并報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企業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4、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5、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托市安監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從事相關工作。

  6、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7、“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原證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復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安委會補發。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操作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從事獨立作業,并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9、綜合管理部每年根據本公司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

  10、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生產副經理批準同意。

  11、對違章作業或指揮者,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持證人員出現以下情況的,由發證部門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并追究責任。

  11.1、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11.2、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11.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

  11.4、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作業管理制度14

  (一)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動火證辦理和使用,落實動火證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確保動火作業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廠內一切動火作業。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動火證的辦理,以及監督檢查動火單位在動火作業中對動火證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3.2動火單位負責在動火前對作業證上的安全措施進行落實,確保動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區的劃分

  公司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在禁火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證制度。

  4.2動火許可證的辦理、使用

  4.2.1在禁火區,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他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作業均屬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嚴禁無動火證動火,否則從嚴論處,電工必須持有效動火證后,接電焊機,否則從嚴論處。

  4.2.2申請動火單位,應根據動火安全規定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動火措施,安排好動火監護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職工)后方可申請動火。

  4.2.3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專人或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動火證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特別危險區動火,報分管生產副總審批。

  4.2.4安全部門向動火負責人及其了解動火前準備工作情況時,都必須如實回答,否則,從嚴處理。

  4.2.5必須在動火證批準有效時間和區域內進行動火工作,凡延期或補充動火都有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4.2.6動火人到達動火地點后,首先要檢查動火證中的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如有

  一項不落實,有權拒絕動火。

  4.2.7“動火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不得涂改或轉移動火地點。

  4.2.8動火證審查批準,必須到現場審查,確認安全,可靠,方能開具“動火證”。

  4.3動火中落實的安全措施

  4.3.1將動火設備內的可燃、易燃物質徹底清理干凈,然后用蒸氣或空氣吹掃或水洗,并保持足夠的時間和次數,保證容器內無可燃、爆氣體或液體,最后還要放滿清水。

  4.3.2切斷動火容器設備相連管道,并加設備盲板,進行徹底隔絕動火,車間易燃易爆物料必須清理干凈。

  4.3.3進入塔、油罐容器動火,應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后方可動火,并必須到安全部門開具罐內安全審批單,方可進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閥門、水容器等應盡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帶動火,更換下的設備、儀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動火期間安裝的,應清洗干凈后方可進行。

  4.3.5動火前應整體考慮,與制造部門聯系,如有威脅的動火安全的相鄰部門及其他,制造部門應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動火前動火負責人應定出應急措施,備好監火滅火器材,監火一律使用指定專用滅火器,如需動用其他滅火器,需經安保科同意。

  4.3.7動火工具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氣瓶和乙炔瓶離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與氧氣瓶應距在5米以上,如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由動火人員負責。

  4.3.8動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溝、電纜溝、排水溝應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閉隔離,5級以上大風不準室外高處作業。

  4.3.9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應盡量縮短回路線距離。動火過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緊急情況時,應停止動火。恢復正常,且應批準后方可繼續動火。

  4.3.10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周圍設備遮蓋,附近不準有石油醚、酒精等揮發性強的易燃物,用于生產或敞開存放,擦洗設備等,同時易燃易爆物料在動火期間不得通過動火現場。一個車間動火,相鄰車間需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火災蔓延。

  4.3.11非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4.3.12動火完畢,電焊人員應熄滅余火,切斷電焊機電源,關掉乙炔和氧氣發生器,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離開。

  4.3.13乙炔瓶和氧氣瓶除車間檢查外,必須按規定存放。

  4.3.14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將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5各級安全員,義務消防隊員有權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4.3.16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

  (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受限空間內作業安全管理,確保進入受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發生中毒、窒息、著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進人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

  3.職責

  3.1安全環保科負責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2進入受限空間單位負責在動火前對作業證上的安全措施進行落實,確保動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4.1.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環保科負責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4.1.2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4.1.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4.1.4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安全環保科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4.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4.2.1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4.2.2停止危險設備的運行和使用,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進行可靠隔絕,如裝設盲板、拆卸連接部位,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4.2.3對危險設備可靠切斷后,打開設備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閥、排空閥、出氣閥、料孔和爐門等危險設備內殘留物必須盡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凈。

  4.2.4根據危險設備內的介質類型用蒸汽、水、熱水、機械通風或自然通風等方式進行介質的清洗和置換;如危險設備內裝有非導電性液體(如苯、乙醚等)時,為防止靜電產生導致事故,必須將設備進行可靠性接地,沖入水蒸氣時應盡量低壓、低速導入。

  4.2.5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4.2.6檢修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且取樣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其中:

  4.2.6.1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GBZ1-20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5%-21%。

  4.2.6.2有毒氣體或粉塵濃度低于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或低于允許進入的時間及濃度;

  4.2.6.3其他可燃性氣體低于其爆炸下限濃度的20%以下;

  4.2.6.4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4.2.6.5使用具有揮發性溶劑、涂料時,應做連續性分析檢測并加強通風措施。

  4.2.7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4.2.8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4.2.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安全環保科批準;

  4.2.10在易燃易爆作業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和電動工具,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無斷線接頭,電源接點無松動,防止產生電氣火花造成事故;作業人員不得穿戴化纖類等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2.1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裝有防觸電的電氣保護裝置。

  4.2.12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作業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護用品,在設備外部應設有急救用的沖洗裝置和水源等。

  4.2.13在設備內進行焊接作業時,應使用干燥絕緣墊,進行氣割、氣焊時,要使用不漏氣的設備,在設備內不得隨便開放乙炔或氧氣。

  4.2.14進入設備內部作業前,所有作業人員要檢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規定好統一的聯絡信號。

  4.2.15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滅火器材、安全繩和相應的急救用品和裝置。

  4.2.16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4.2.17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4.2.18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4.2.19監護人員一旦發現有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發生時,應立即召集急救人員穿戴好防護器具進行搶救,不得無防護措施情況下盲目進入搶救,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4.2.20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4.2.21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

作業管理制度15

  1、目的:加強易燃易爆的管理,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強化消防與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責任者:各部門、各車間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4.1.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車間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汽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必須加強火源管理。生產車間區內焊割動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車間動火和電氣焊機使用制度'的規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危險物品倉庫、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廠區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產甲類區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4.1.13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4.1.15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范(hgj1047-79)規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6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4.1.17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4.1.18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設備管理制度'。

  4.1.20消防設施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車間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物業管理部門批準。

  4.1.21公司內所用員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4.2.1.1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4.2.1.4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2.1.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如使用壓縮氣體鋼瓶,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相關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4.2.2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標。

  4.2.3.1管道系統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4.2.3.2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4.2.4.2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4.2.5防靜電放電。

  4.2.5.1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2.5.1.1生產、貯運、運輸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4.2.5.1.2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4.2.5.1.3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4.2.5.2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4.2.5.3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4.2.5.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4.2.5.5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等。

  4.2.5.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4.2.6貯運設施

  4.2.6.1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4.2.6.3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4.2.7物料排放。

  4.2.7.1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幾種能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4.2.7.4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級劃分。

  4.3.1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應嚴格按石油化工企業防火防爆標準設計。

  4.3.2新建項目對電氣設備的選型,應嚴格按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等級規定執行。老廠在防火防爆廠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電氣設備,應有計劃地在短時間內逐步進行更換。

  4.3.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按'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和'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執行。

  4.4消防設施。

  4.4.1公司內的消防設施,應根據公司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有關單位的消防協作條件等綜合考慮。

  4.4.2室外消火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消火栓間距不宜超過60米。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4.4.3除全公司性消防設施外,還應在生產裝置,變配電所,倉庫等場所,設置一定數量的小型滅火機和簡易滅火器材,如砂、滅火毯等。

  4.4.4小型滅火機設置的種類、數量、應根據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占地面積及有無消防設施等情況考慮。

  4.4.5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的地點應當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曝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4.6嚴格執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員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有效的狀態。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工現場,不得與實瓶混放。

  防塵、防毒安全管理規定

  目的:規定防塵、防毒安全要求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塵、防毒安全管理

  3、責任人:研發部、生產管理部

  4、程序:

  4.1基本原則

  4.1.1公司各車間(部門)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生產場所的衛生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害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4.1.2公司各車間(部門)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防塵防毒工業衛生。

  4.1.3防塵、防毒、工業衛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證自由場所符合國家規定和衛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檢測和體驗。

  4.1.4公司各車間(部門)根據以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制訂防塵、防毒規劃,并要納入年度計劃,結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害危害。

  4.1.5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塵害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停產整頓。

  4.2新產品及新建設項目

  4.2.1凡新產品、新建、改建項目,設計和施工部門,必須嚴格這些《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三廢排放標準》,認真做到勞動保護設施和主體工程“三同時”。

  4.2.2新產品、大修項目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同時審查,驗收安全衛生設施,并要有安全、環保部門參加,凡不符合防塵防毒、工業衛生要求的項目,不能投產。

  4.2.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必須有相應的衛生設施,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4.3塵毒的治理和防護

  4.3.1生產和加工過程中如發生和散發的有毒、有害物質,噪音、高溫等作業,都要采取相應的措施治理和防護。

  4.3.2生產過程中,如有毒有害的物料,應采取密封的設備和隔離操作,或以無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藝,采用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4.3.3對散發出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要加強通風和采光,并應回收利用或凈化處理,不能隨意排放。

  4.3.4如產生或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場所,不能設置住房及在場內吃食物。

  4.3.5如有粉塵或毒物的生產場所,應設有沖洗地面和墻壁的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4.3.6對產生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施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各種防毒防塵的設施,未經批準不準拆除。

  4.3.7如使用處理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應根據毒物的性質,設置防護和急救藥品,以及洗眼、沖淋裝置,并設有警告牌。

  4.3.8所有盛裝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擴散,容器外部應有警告標志,不合格的包裝不準出廠。

  4.3.9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員工,應該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器具。危害特別大的毒物,要配備隔離服等個人防護器具。

  4.3.10生產管理部門應配備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人員,定期跟蹤進行崗位的監測化驗分析,并記錄檢測結果,上報分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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