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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工程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28 16:18:44 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務工程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務工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務工程管理制度

勞務工程管理制度1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勞務合同總稱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項目成本經理和分包單位協商擬定,經項目經理審核同意后,雙方正式簽定。

  二、項目選擇分包單位應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關規定,再選擇時需進行招標工作。分包商的選擇,合同的簽定執行《北京中鐵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合同評審辦法》及《項目部合同評審及管理細則》。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明確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分包工程項目及范圍、工程造價、施工期限及其他雙方認為應明確的事項。

  2、總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組織審查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計劃和綜合進度計劃,組織分包單位配合總包進行施工。

  b、向分報單位提供有關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審核并簽定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圖預算;對分包工程的進度、::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監督。

  c、為分包單位創造條件:做好分包單位需用的施工現場的場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接通分包單位施工用的水源、電源;修通道路;鋪設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設備堆放場地;疏通現場積水;安裝夜間施工照明等。

  d、負責辦理撥款簽證和竣工驗收手續。

  3、分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參加總包組織的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綜合進度計劃的工作,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圖預算,送總包單位審核簽認。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c、嚴格做好施工記錄。工程竣工后,及時將有關技術資料按規定退還給有關方面。

  d、配合總包向建設單位辦理竣工驗收及移交手續。

  4、任務范圍及施工責任劃分。

  5、施工技術資料管理:包括總包應向分包單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應向總包提供的資料兩部分。

  6、預結算及工程款撥付辦法:

  a、施工圖預算編完后,送交總包單位審核。審定后的工程預算造價,作為總分包單位簽定合同的工程造價。

  b、工程款撥付的規定。

  c、工程竣工并經總包(或建設單位)驗收后,雙方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具體要求可在總分包合同中規定。

  7、設計變更及經濟責任:

  a、凡是由于建設單位的責任造成的設計變更,影響分包工程甚至總包工程正常施工導致工程停工時,應由建設單位負責賠償其全部損失,影響工期的,工期應響應順延。

  b、由于總包單位責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須變更設計時,必須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并辦好洽商手續。若因此而影響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導致停工的,由總包單位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c、凡因分包單位責任影響總包正常施工甚至導致總包停工時,其經濟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賠償,工期不得順延。

  8、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

  a、工程質量檢驗標準: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如兩者或三者之間的要求有矛盾時,以施工圖設計要求為準。

  b、隱蔽工程驗收:分包單位應于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總包單位(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到現場檢查,經檢查合格后,共同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

  c、設備安裝工程中,凡需由總包單位在施工中預留的各種孔、洞、溝、槽或預埋鐵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圖紙上有注明的,由總包單位負責預留埋設。分包單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鑿洞時,一律必須通過總包單位同意,并負責保證土建工程的結構和裝修質量。若有損壞,必須承擔全部責任。總分包在施工中應相互注意保護成品,如施工中損壞成品時,所需一切修理費用由責任一方承擔。

  d、竣工驗收:分包單位應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總包單位提出書面的竣工驗收通知'(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應按期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兩方或三方應及時辦好'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在竣工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質量有不符合驗收標準者,屬于分包責任造成的,分包應在商定的期限內負責修完,待符合驗收標準后,再進行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完后,交給總包負責保管。

  9、總包在施工現場應給分包提供食宿和生產設施的方便。

  10、獎勵與罰款應明確規定,總包分包在工期和質量方面各自承擔的責任,并規定針對責任所進行獎懲的具體數額。

  11、仲裁:總分包合同在簽定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報北京市主管部門仲裁。

勞務工程管理制度2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以責論處的原則,使xxx風電場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勞務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規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項目分包、工程項目工序分包、工程項目施工作業分包等,從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須是成建制的施工隊伍(以下簡稱分包施工隊伍),具備完成工程分包任務的能力,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良好的信譽。

  3、工程分包的施工隊伍,必須具備縣級以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明文件:

  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⑵、法人代表證書或法人委托授權書;

  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⑷、安全資格證書(或建筑業安全業績評價手冊);

  ⑸、稅務登記證;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許可證。

  4、參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隊伍必須提供相關資料:

  ⑴、企業簡介、設備、人力資源及財務情況;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情況及主要業績;

  ⑶、近三年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縣以上安全監督部門評價)

  ⑷、上一年度質量管理體系及運行情況(認證機構審核評價)。

  5、項目部在調查、篩選的基礎上,確認合格的分包施工隊伍,并擬定、選擇工程分包施工隊伍,按照水電x局安裝分局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管理規定和資質審查評審程序,進行嚴格的評審,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不具備安全生產相應資質的單位,嚴禁工程分包。

  6、項目部與分包施工隊伍所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7、項目部和分包施工隊伍,應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雙方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生產獎懲事宜。

  8、項目部應對工程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隊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隊伍進場7天內,向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提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體系資料,按規定設置安全機構或配備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生產職責。

  ⑵、現場施工人員在40人以上應設安全機構,配備安全專職人員,現場施工人員未達到上述規定條件的,不具備設置安全機構規模的工程項目可不設立安全機構,應設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

  ⑶、分包施工隊伍應將參加施工生產的現場施工人員登記造冊,送交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參加施工生產的現場人員不能隨意調換、冒名頂替,發生人員變更應與發包單位取得聯系,并書面報告說明。

  ⑷、分包施工隊伍應對參加施工生產的人員開展進場“三級”安全教育,使施工生產人員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

  ⑸、分包施工隊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在施工前必須制定完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可使用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提供的或自行編制,自行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經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使用,使用項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經項目部審查批準的,由分包施工隊伍編寫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責任,安全技術措施應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隊伍所從事的施工作業項目、重要危險部位,在施工前必須自上而下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所有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對工程特點、施工作業場所和工作環境以及安全技術措施有知情權。

  ⑺、分包施工隊伍在施工作業前和施工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防護用品、施工機具安全裝置、施工作業場所安全條件的有效性,確保符合安全生產規定。

  ⑻、分包施工隊伍應自行組織和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生產安全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并按規定進行驗證檢查,對施工部位的安全檢查應有專人負責,危險部位進行盯崗或跟崗檢查,并加強每班的巡回檢查,各項安全檢查應落實到人,并記錄在冊。

勞務工程管理制度3

  1.總則

  為了加強對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選擇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能滿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確保整個工程質量和進度,特制定本制度。

  1. 范圍

  適用于公司(含外地項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勞務和工程分包項目。

  2. 職責

  (1)公司負責勞務、工程分包的招、投標及組織項目部、工程部、質安部調查、評審、推薦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經營部負責勞務、工程分包合同的編制和解釋工作。

  (3)審計科負責勞務、工程分包報價書的編制和勞務、工程分包結算的審計工作。

  (4)工程部、質安部負責勞務工程技術、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考評、推薦合格分承包方及開標工作。

  (5)財務部負責勞務、工程結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參與開標工作。

  (6)項目部負責提供工程分包招標計劃及對簽約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現場施工進行綜合管理,并參與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評、推薦工作。

  4.工作程序

  (1)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項目合同簽訂(或項目部組建)后三日內,公司派員(或與項目人員)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當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項目的各相應勞務班組、人員傳遞工程所需的勞務班組信息,以廣泛收集當地勞務班組的相關信息資料。

  (2)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評價。在收到勞務班組報名后三日內,建材公司組織項目部等有關部門人員,對其進行考察、評價、篩選,查其目前實際施工項目與其簽訂的分包合同及現場施工質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時退場、信譽情況等等,填寫《勞務、工程分包方資格調查表》、《勞務、工程分包方主要業績調查表》,推薦合格分承包方,原則上每一分項工程選擇3~5家合格分承包方,報總經理審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冊》。

  (3)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招標書編制。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招標書由公司匯總編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經營部提供,報價書由審計科提供,其他與工程相關的特殊內容由項目公司(項目部)提供。

  (4)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標。在項目公司(項目部)組建后二日內,須填報《xxx項目勞務招標計劃表》,經工程部審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冊》進行工程分包招、投標的組織實施:

  ①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標書內容進行投標。

  ②公司收標后二日內,即組織工程部等相關部門進行開標,并將開標記錄及推薦中標候選單位的結果,報總經理審批后,由項目分公司(項目部)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經總經理簽批后執行。

  (5)如需從《合格分承包放名冊》以外的勞務公司(班組)選擇投標方,項目公司(項目部)應將事先收集到的勞務公司(班組)資料隨《xx項目勞務招標計劃表》一并傳至公司,相關部門將應急評價,確認其是否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標項目,由項目部提出不招標申請報告,并由其選擇隊伍,同時俯有關報價資料傳至公司審核,經總經理批簽后執行。

  (7)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評。

  ①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實施綜合管理,并定期考評。

  ②各工程分包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對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進行評價,評價記錄報公司存檔,作為該合格分承包方年度評審的依據之一。參加管理評審的部門接到通知后,應提供在會上匯報的有關評審資料,并于5日內寫出書面,交質安辦。

  ③公司等相關部門協助項目部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進行管理,并處理相關問題。

勞務工程管理制度4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以責論處的原則,使***風電場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勞務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規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項目分包、工程項目工序分包、工程項目施工作業分包等,從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須是成建制的施工隊伍(以下簡稱分包施工隊伍),具備完成工程分包任務的能力,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良好的信譽。

  3、工程分包的施工隊伍,必須具備縣級以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明文件:

  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⑵、法人代表證書或法人委托授權書;

  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⑷、安全資格證書(或建筑業安全業績評價手冊);

  ⑸、稅務登記證;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許可證。

  4、參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隊伍必須提供相關資料:

  ⑴、企業簡介、設備、人力資源及財務情況;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情況及主要業績;

  ⑶、近三年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縣以上安全監督部門評價)

  ⑷、上一年度質量管理體系及運行情況(認證機構審核評價)。

  5、項目部在調查、篩選的基礎上,確認合格的分包施工隊伍,并擬定、選擇工程分包施工隊伍,按照水電*局安裝分局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管理規定和資質審查評審程序,進行嚴格的評審,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不具備安全生產相應資質的單位,嚴禁工程分包。

  6、項目部與分包施工隊伍所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7、項目部和分包施工隊伍,應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雙方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生產獎懲事宜。

  8、項目部應對工程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隊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隊伍進場7天內,向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提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體系資料,按規定設置安全機構或配備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生產職責。

  ⑵、現場施工人員在40人以上應設安全機構,配備安全專職人員,現場施工人員未達到上述規定條件的,不具備設置安全機構規模的工程項目可不設立安全機構,應設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

  ⑶、分包施工隊伍應將參加施工生產的現場施工人員登記造冊,送交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參加施工生產的現場人員不能隨意調換、冒名頂替,發生人員變更應與發包單位取得聯系,并書面報告說明。

  ⑷、分包施工隊伍應對參加施工生產的人員開展進場“三級”安全教育,使施工生產人員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

  ⑸、分包施工隊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在施工前必須制定完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可使用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提供的或自行編制,自行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經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使用,使用項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經項目部審查批準的,由分包施工隊伍編寫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責任,安全技術措施應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隊伍所從事的施工作業項目、重要危險部位,在施工前必須自上而下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所有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對工程特點、施工作業場所和工作環境以及安全技術措施有知情權。

  ⑺、分包施工隊伍在施工作業前和施工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防護用品、施工機具安全裝置、施工作業場所安全條件的有效性,確保符合安全生產規定。

  ⑻、分包施工隊伍應自行組織和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生產安全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并按規定進行驗證檢查,對施工部位的安全檢查應有專人負責,危險部位進行盯崗或跟崗檢查,并加強每班的巡回檢查,各項安全檢查應落實到人,并記錄在冊。

  ⑼、分包施工隊伍應參加項目部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并組織好自己隊伍的安全會議和安全活動。

  ⑽、分包施工隊伍現場負責人、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參加省級安全培訓教育,持證上崗。

  ⑾、分包施工隊伍必須要求其施工人員,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規定,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嚴禁使用非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⑿、分包施工隊伍必須要求其施工人員,嚴格遵章守紀、遵守安全文

  明施工紀律、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9、項目部應對分包施工隊伍的生產施工安全管理實行監督式、介入式和指導式的監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⑴、項目部應將分包施工隊伍所提供的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和施工簡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情況、業績、安全評價進行收集整理,確保其有效性。

  ⑵、項目部應明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做好部門業務分工,做到職責明確,并定期檢查。

  ⑶、項目部應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體系運行、安全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的落實和開展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分包施工隊伍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于監督管理之中。

  ⑷、對分包施工隊伍執行施工技術措施(含安全技術措施、質量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必須做到嚴肅認真,嚴格監督管理,所有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應有施工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審核批準程序,分層次交底,讓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都接受施工技術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記錄。

  ⑸、項目部在下達、安排施工生產計劃時,應結合實際情況,以確保安全生產為前提,合理安排工期,并創造相應的安全作業環境,加強對施工作業環境安全文明施工過程的檢查監督,嚴禁冒險違章施工作業、違章指揮。

  ⑹、對分包施工隊伍的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包括人員、技術措施、安全、質量、裝備等)嚴格執行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項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監督管理,做到合同項目、施工部位、危險部位每班每個環節、每個層次都有專人負責監督管理,并明確責任人的職責。通過會議形式或文件形式下達,形成有效記錄。

  ⑺、項目部組織的綜合性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應通知分包施工隊伍參加,并監督分包施工隊伍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對分包施工隊伍的施工人員施工作業、設備運行、場內交通安全管理應加強監督檢查,屬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的,應通過書面通知下達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進行驗證檢查。

  ⑻、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做到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認真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自覺遵章守紀。

  ⑼、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勞動防護用品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禁使用非標準產品,嚴禁不正確使用。

  ⑽、加強對分包施工隊伍施工部位塵、毒、噪等污染源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效地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部分:勞務用工安全管理

  1、項目部招用勞務用工人員,必須符合國家《勞動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勞務用工人員在應招時必須進行體檢,簽訂用工合同時應向項目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交體檢證明,對體檢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3、項目部應與勞務人員簽訂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務合同(或協議),勞務人員必須遵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4、勞務用工應納入項目部的統一編制之中,并登記造冊,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管理,勞務用工應嚴格進行申報、審批,嚴禁隨意錄用。

  5、勞務人員屬項目部的從業人員之一,應納入項目部的安全管理,項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門對招用的勞務人員,應進行進廠“三級”安全教育,進行必須的施工技術和安全技能知識的教育,按所從事的工作崗位進行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6、勞務人員應編入項目部的施工班組管理,或由項目部安排有生產安全經驗的人員帶班管理,參加班組的一切安全生產活動。

  7、勞務人員享有與項目部員工相同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同,應按分局《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8、招用的勞務人員嚴禁操作、指揮起重機械設備。從事特種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具備特種作業人員資質,持證上崗。

  9、嚴禁招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10、勞務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生產性工傷事故,按項目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處理方法處理,有關工傷保險政策按國家、地方政府和分局有關規定執行。

勞務工程管理制度5

  風電場項目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以責論處的原則,使***風電場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勞務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規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項目分包、工程項目工序分包、工程項目施工作業分包等,從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須是成建制的施工隊伍(以下簡稱分包施工隊伍),具備完成工程分包任務的能力,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良好的信譽。

  3、工程分包的施工隊伍,必須具備縣級以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明文件:

  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⑵、法人代表證書或法人委托授權書;

  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⑷、安全資格證書(或建筑業安全業績評價手冊);

  ⑸、稅務登記證;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許可證。

  4、參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隊伍必須提供相關資料:

  ⑴、企業簡介、設備、人力資源及財務情況;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情況及主要業績;

  ⑶、近三年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縣以上安全監督部門評價)

  ⑷、上一年度質量管理體系及運行情況(認證機構審核評價)。

  5、項目部在調查、篩選的基礎上,確認合格的分包施工隊伍,并擬定、選擇工程分包施工隊伍,按照水電*局安裝分局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管理規定和資質審查評審程序,進行嚴格的評審,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不具備安全生產相應資質的'單位,嚴禁工程分包。

  6、項目部與分包施工隊伍所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7、項目部和分包施工隊伍,應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雙方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生產獎懲事宜。

  8、項目部應對工程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隊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隊伍進場7天內,向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提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體系資料,按規定設置安全機構或配備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生產職責。

  ⑵、現場施工人員在40人以上應設安全機構,配備安全專職人員,現場施工人員未達到上述規定條件的,不具備設置安全機構規模的工程項目可不設立安全機構,應設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

  ⑶、分包施工隊伍應將參加施工生產的現場施工人員登記造冊,送交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參加施工生產的現場人員不能隨意調換、冒名頂替,發生人員變更應與發包單位取得聯系,并書面報告說明。

  ⑷、分包施工隊伍應對參加施工生產的人員開展進場“三級”安全教育,使施工生產人員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

  ⑸、分包施工隊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在施工前必須制定完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可使用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提供的或自行編制,自行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經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使用,使用項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經項目部審查批準的,由分包施工隊伍編寫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責任,安全技術措施應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隊伍所從事的施工作業項目、重要危險部位,在施工前必須自上而下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所有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對工程特點、施工作業場所和工作環境以及安全技術措施有知情權。

  ⑺、分包施工隊伍在施工作業前和施工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防護用品、施工機具安全裝置、施工作業場所安全條件的有效性,確保符合安全生產規定。

  ⑻、分包施工隊伍應自行組織和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生產安全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并按規定進行驗證檢查,對施工部位的安全檢查應有專人負責,危險部位進行盯崗或跟崗檢查,并加強每班的巡回檢查,各項安全檢查應落實到人,并記錄在冊。

  ⑼、分包施工隊伍應參加項目部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并組織好自己隊伍的安全會議和安全活動。

  ⑽、分包施工隊伍現場負責人、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參加省級安全培訓教育,持證上崗。

  ⑾、分包施工隊伍必須要求其施工人員,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規定,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嚴禁使用非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⑿、分包施工隊伍必須要求其施工人員,嚴格遵章守紀、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紀律、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9、項目部應對分包施工隊伍的生產施工安全管理實行監督式、介入式和指導式的監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⑴、項目部應將分包施工隊伍所提供的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和施工簡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情況、業績、安全評價進行收集整理,確保其有效性。

  ⑵、項目部應明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做好部門業務分工,做到職責明確,并定期檢查。

  ⑶、項目部應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體系運行、安全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的落實和開展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分包施工隊伍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于監督管理之中。

  ⑷、對分包施工隊伍執行施工技術措施(含安全技術措施、質量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必須做到嚴肅認真,嚴格監督管理,所有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應有施工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審核批準程序,分層次交底,讓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都接受施工技術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記錄。

  ⑸、項目部在下達、安排施工生產計劃時,應結合實際情況,以確保安全生產為前提,合理安排工期,并創造相應的安全作業環境,加強對施工作業環境安全文明施工過程的檢查監督,嚴禁冒險違章施工作業、違章指揮。

  ⑹、對分包施工隊伍的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包括人員、技術措施、安全、質量、裝備等)嚴格執行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項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監督管理,做到合同項目、施工部位、危險部位每班每個環節、每個層次都有專人負責監督管理,并明確責任人的職責。通過會議形式或文件形式下達,形成有效記錄。

  ⑺、項目部組織的綜合性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應通知分包施工隊伍參加,并監督分包施工隊伍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對分包施工隊伍的施工人員施工作業、設備運行、場內交通安全管理應加強監督檢查,屬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的,應通過書面通知下達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進行驗證檢查。

  ⑻、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做到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認真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和執行安

  全操作規程,自覺遵章守紀。

  ⑼、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勞動防護用品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禁使用非標準產品,嚴禁不正確使用。

  ⑽、加強對分包施工隊伍施工部位塵、毒、噪等污染源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效地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部分:勞務用工安全管理

  1、項目部招用勞務用工人員,必須符合國家《勞動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勞務用工人員在應招時必須進行體檢,簽訂用工合同時應向項目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交體檢證明,對體檢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3、項目部應與勞務人員簽訂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務合同(或協議),勞務人員必須遵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4、勞務用工應納入項目部的統一編制之中,并登記造冊,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管理,勞務用工應嚴格進行申報、審批,嚴禁隨意錄用。

  5、勞務人員屬項目部的從業人員之一,應納入項目部的安全管理,項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門對招用的勞務人員,應進行進廠“三級”安全教育,進行必須的施工技術和安全技能知識的教育,按所從事的工作崗位進行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6、勞務人員應編入項目部的施工班組管理,或由項目部安排有生產安全經驗的人員帶班管理,參加班組的一切安全生產活動。

  7、勞務人員享有與項目部員工相同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同,應按分局《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8、招用的勞務人員嚴禁操作、指揮起重機械設備。從事特種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具備特種作業人員資質,持證上崗。

  9、嚴禁招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勞務工程管理制度6

  1. 所有分包必須持有合格的施工資質手續。

  2. 進場后在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內,辦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

  3. 所有分包人員必須隨時持有身份證,憑身份證辦理所在項目部統一格式的現場施工人員胸卡,胸卡加蓋項目部公章有效,人員離開工地時,胸卡收回。

  4. 分包進場后,三天內將建委備案花名冊、身份證、暫住證、復印件、管理人員名冊及崗位證書復印件報項目部備案。

  5. 分包單位必須設置與項目部相應的勞務管理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勞務人員管理職責

  6.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 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須與所用工人簽訂單體合同

  8. 所有分包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規定、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人員工作,對本隊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勞務工程管理制度7

  1.總則

  為了加強對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選擇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能滿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確保整個工程質量和進度,特制定本制度。

  1. 范圍

  適用于公司(含外地項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勞務和工程分包項目。

  2. 職責

  (1)公司負責勞務、工程分包的招、投標及組織項目部、工程部、質安部調查、評審、推薦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經營部負責勞務、工程分包合同的編制和解釋工作。

  (3)審計科負責勞務、工程分包報價書的編制和勞務、工程分包結算的審計工作。

  (4)工程部、質安部負責勞務工程技術、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考評、推薦合格分承包方及開標工作。

  (5)財務部負責勞務、工程結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參與開標工作。

  (6)項目部負責提供工程分包招標計劃及對簽約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現場施工進行綜合管理,并參與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評、推薦工作。

  4.工作程序

  (1)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項目合同簽訂(或項目部組建)后三日內,公司派員(或與項目人員)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當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項目的各相應勞務班組、人員傳遞工程所需的勞務班組信息,以廣泛收集當地勞務班組的相關信息資料。

  (2)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評價。在收到勞務班組報名后三日內,建材公司組織項目部等有關部門人員,對其進行考察、評價、篩選,查其目前實際施工項目與其簽訂的分包合同及現場施工質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時退場、信譽情況等等,填寫《勞務、工程分包方資格調查表》、《勞務、工程分包方主要業績調查表》,推薦合格分承包方,原則上每一分項工程選擇3~5家合格分承包方,報總經理審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冊》。

  (3)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招標書編制。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招標書由公司匯總編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經營部提供,報價書由審計科提供,其他與工程相關的特殊內容由項目公司(項目部)提供。

  (4)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標。在項目公司(項目部)組建后二日內,須填報《___項目勞務招標計劃表》,經工程部審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冊》進行工程分包招、投標的組織實施:

  ①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標書內容進行投標。

  ②公司收標后二日內,即組織工程部等相關部門進行開標,并將開標記錄及推薦中標候選單位的結果,報總經理審批后,由項目分公司(項目部)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經總經理簽批后執行。

  (5)如需從《合格分承包放名冊》以外的勞務公司(班組)選擇投標方,項目公司(項目部)應將事先收集到的勞務公司(班組)資料隨《___項目勞務招標計劃表》一并傳至公司,相關部門將應急評價,確認其是否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標項目,由項目部提出不招標申請報告,并由其選擇隊伍,同時俯有關報價資料傳至公司審核,經總經理批簽后執行。

  (7)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評。

  ①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實施綜合管理,并定期考評。

  ②各工程分包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對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進行評價,評價記錄報公司存檔,作為該合格分承包方年度評審的依據之一。參加管理評審的部門接到通知后,應提供在會上匯報的有關評審資料,并于5日內寫出書面,交質安辦。

  ③公司等相關部門協助項目部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進行管理,并處理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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