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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14 10:54:58 制度 我要投稿

后勤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后勤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后勤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后勤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集團后勤管理更科學、規范,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不斷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和集團的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主要包括:車輛、宿舍、醫務室、食堂及電話、手機管理等。

  第三條本集團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各項規定。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一節大客車的管理

  第四條員工乘坐規則

  (一)員工憑本人上崗證或穿工作服上車,應在規定時間前到指定站點候車。

  (二)員工應等車停穩后方可上、下車,不得擁擠、搶座、起哄,上車后要坐穩扶牢,如由于員工本人的責任而發生事故,公司概不負責;擁擠者罰款10元。

  (三)嚴禁攜帶熱水壺、扁擔等物,及超10公斤的貨物上車。

  (四)車內嚴禁吸煙、吐痰,保持清潔衛生。嚴禁用小刀、筆、指甲或其他尖銳物等在車上刻、劃、涂、寫,違者罰款100元。

  (五)做到文明乘車,樹立高尚風格,兩旁座位應自覺讓暈車及身體虛弱的同志乘坐。

  (六)大客車只限本公司員工乘座,嚴禁帶客上車,任何人帶客上車,帶客者每人次罰款10元。

  (七)非本公司員工確需乘公司大客車的,須經領導批準并到人事部門辦理乘車證,憑證乘車。

  第五條對大客車駕駛員的要求與獎罰

  (一)大客車必須依照公司的安排,定時定點接送員工,確保員工上下班不遲到。

  (二)嚴格按公司規定的線路停靠站點讓員工上下車,不得任意停車上下,否則給予駕駛員每次罰款5元。

  (三)司機負責監督員工乘車,員工一律憑本人上崗證(乘車證)或穿工作服上車,禁止帶客,違者給予駕駛員每人次罰款5元。

  (四)駕駛員應做到文明、安全駕駛,如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負責保險公司索賠后不足部分的損失費總額10%的責任。

  (五)嚴格執行各項交通法規,凡因違犯交通部門有關規定被罰款者,駕駛員應負30%的責任。

  (六)公司急需用車時,駕駛員應隨叫隨到。如因特殊情況屬于加班的,另發給駕駛員加班費,臨海市內每次發給加班費10元,臨海市外每次發加班費30元。

  (七)做好車輛性能的日常維護、保養,保持車輛清潔、美觀,確保安全接送員工。

  (八)車輛維修、加油必須在公司指定地點進行。

  (九)油耗實行定標準年終結算。油耗標準是:市區、麻山車21.75公升/百公里,其他為21.6公升/百公里。節約部分的60%獎給駕駛員,超出部分罰駕駛員40%,獎罰年終結算、兌現。

  (十)合理掌握好輪胎消耗、車輛修理等費用,控制在最低范圍,年終結算,視其實際情況獎罰兌現。如發現故意鋪張浪費或弄虛作假行為,視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

  (十一)一年內無任何責任事故未受到任何處罰的駕駛員,年終給予一定的獎勵。

  (十二)必須停在公司外過夜的車輛,駕駛員住房由公司解決。

  (十三)聘請的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用工合同》(隨車工具注冊登記,期滿移交,缺者駕駛員如數賠償)。

  第二節小汽車的管理

  第六條小車隊要為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優質服務,樹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和服務意識,做到安全行車、服務周到,使領導用車時感到滿意、放心;加強學習,提高駕駛技術,自覺服從領導工作分配,勤勤懇懇踏實工作;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做到按時上下班,上班時不做無關的事情,堅持原則,不出私車。出私車者,每次給予200元的罰款;小車駕駛員須做好值班工作,辦公室不得無故缺人。公司用車,駕駛員須隨叫隨到;同時,每次出車必須進行車輛出入登記。

  第七條為保證正常用車,小車實行派車制度。除董事長、總裁以外,公司任何個人和部門用車均需填寫《派車申請單》,由其部門負責人或指定的人簽字后交小車隊安排派車。若事急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申請手續的,應在回公司后一天內補填《派車申請單》。若無派車單擅自出車,視為出私車。

  第八條及時做好車輛維修和保養工作,確保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無特殊情況,有車庫車輛必須入庫,不得隨意停放,違者每次罰款10元。車輛修理、加油必須在公司指定地點進行(特殊車輛維修例外)。出車外地所發生的費用,分次單獨報銷,每次出車回公司后三天內必須辦理完畢報銷手續(每月1—5號例外),其報銷單由用車部門的負責人確認、簽字,否則不予報銷;若董事長、總裁用車,由總裁辦主任確認、簽字。

  第九條嚴格執行好各項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交通事故,每次500元以內(包括500元)駕駛員不負經濟責任;500元以上的責任事故,在保險公司索賠后,不足部分駕駛員應負1%的責任。

  第十條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每年累計罰款500元以內(包括500元)駕駛員不負責任;罰款超過500元以上的,駕駛員應負超過部分10%的責任。

  第十一條駕駛員安全文明獎。

  為鼓勵駕駛員安全行駛、文明服務,特設立駕駛員安全文明獎。

  年終對駕駛員全年的責任事故、交通罰款、服務態度、車輛保養、行駛里程進行考核,考核總分為100分,滿100分給予3000元的獎勵,不足100分,則按比例計算給予獎勵。此獎項由總裁辦對小車駕駛員考核后發放。考核時各項指標權重為:

  1、無500元以上的責任事故占50%;

  2、無500元以上的罰款占20%;

  3、服務態度良好占10%(此項由公司各中心打分,取其加權平均分);

  4、車輛保養好、車容整潔占10%。

  5、行駛里程占10%(最高的為10%,次之9%,以此類推)。

  第三章宿舍管理

  第一節守則

  第十二條廠車不可送達的各鎮員工、特殊工種(經領導批準),可安排職工集體宿舍,且每人每月繳納10元住宿費。中層管理人員可安排公司住房一間,且每人每月繳納30元的住宿費,副廠長級以上干部可享受免月租住房一間。住宿人員水、電費自理。符合條件的職工入住公司宿舍時,必須到后勤處辦理入住手續。

  第十三條住宿員工及家屬應保持宿舍區的清潔、衛生,做到無垃圾,不隨地吐痰,嚴禁向窗外或陽臺下亂丟廢物垃圾及亂倒污水。不得在公共走廊、通道等公共場所堆放雜物,不得在劃線區外擺放車輛。

  第十四條愛護宿舍的集體財產和所配置的生活用品及水、電等設施,如造成損壞,須照價賠償;平時要節約用水、用電。

  第十五條隨時做好防火、防盜、防爆工作,及時排除隱患;宿舍內不得擅自安裝、使用大功率的電器;嚴禁私接電路。

  第十六條宿舍內做到安定團結,不打架,不罵人,宿舍內不得留宿他人或親友,確需留宿的,須在門衛處登記;不得有酗酒、賭博或傳播淫穢音像、書畫及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宿舍內不準劇烈活動、喧嘩或用器具制造噪音,電視、收音機、唱卡拉OK等音量不得太高,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八條住宿員工在房位分配定位后,個人不得將鑰匙轉借給他人使用,也不得任意調換,如有特殊情況需調換,須經后勤處同意后方可。如擅自離廠五天,公司將對房位另作安排,責任自負。

  第十九條全體住宿人員必須無條件配合后勤處對宿舍區的檢查工作,服從管理、派遣與監督,不得拒絕和阻攔。

  第二十條職工在離職時應到后勤處辦理退房手續。

  第二節套房

  第二十一條凡住公司套房的員工(包括家屬)嚴格遵守用水規定,不得到集體宿舍區公用水槽用水,不得到公司開水桶處打開水。

  第二十二條套房宿舍樓的公共樓梯通道由各單元住戶輪流清掃,確保公共樓道的清潔衛生。

  第二十三條嚴禁在無安全欄架的陽臺欄桿上放置花盆等物品,以免砸傷他人。

  第二十四條宿舍區內嚴禁飼養禽、畜。

  第三節集體宿舍

  第二十五條經常保持宿舍前水槽清潔,不準向槽內投臟物,確保水槽暢通。

  第二十六條住宿人員要及時關窗鎖門,保管好私有財物,屬保管不慎而丟失的責任自負。

  第二十七條宿舍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禁止使用煤氣灶和電爐。

  第二十八條宿舍內不得長時間接待來客或接待異性客人。男、女職工按劃分區域住宿,不得越區進入異性宿舍內逗留、住宿。患有傳染病或有不良嗜好習慣者,一律不準住宿。

  第二十九條晚上10:30前必須熄燈,熄燈后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第三十條室內成員如擅自發生變更,同室的成員都應及時主動向后勤處反映情況。

  第三十一條衛生間內禁止亂寫、亂畫、亂貼、亂刻,應經常保持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第三十二條清廁人員做好廁所的.衛生保潔工作,并定期進行消毒。

  第四節租房管理

  第三十三條員工租住公司的房屋,統一到后勤部簽訂租房協議,每月在工資中扣除租金及水電費。租期滿后到后勤部辦理續租或退房手續。

  第三十四條租戶不得損壞住房內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人力不可抗拒外),由本人負責修理。租期滿后保持住房內各種設施完好,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第五節浴室管理

  第三十五條入浴應自覺遵守浴室管理制度,嚴格按先后順序入室洗浴。

  第三十六條入浴必須帶齊本人上崗證及“浴票”方可進室洗浴(臨時上崗證無效);上崗證及“浴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第三十七條洗浴者必須愛護公物,注意保持浴室清潔。

  第三十八條管理員應文明禮貌待人,須維護好浴室秩序。

  第三十九條管理員做好衣服存放箱鑰匙的發放和收取工作;管理好浴室內的所有設施。

  第四十條管理員須做好浴室的清潔衛生工作,確保浴室的整潔。

  第六節罰則

  第四十一條有違反上述規定者罰款10—20元。

  第四十二條集體宿舍如使用煤氣灶、電爐,除沒收器具外,罰款100元。

  第四十三條如有盜竊行為,經查實后,除退還贓物外,給予以一罰十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開除出廠或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章醫務室管理

  第四十四條醫務室工作人員牢固樹立時刻為病人服務的思想。

  第四十五條交接班時應該做好交接班手續(衛生、現金、應收帳款以及處方)。嚴格遵守請假制度,醫務室負責人向總裁辦請假,其余工作人員向醫務室負責人請假。上班時間如有公事外出,必須填好外出登記表。

  第四十六條藥品的進購。醫務室需進購藥品,負責人先做好詢價工作,然后將購藥申請單和價格表交總裁辦,由總裁辦審查后購藥,醫務室負責人以及入庫人員做好藥品入庫清點工作,并在進貨清單及發票上簽字。無有效期藥品不得入庫,違者責任自負并處以100元罰款。

  第四十七條出售藥價由醫務室會同總裁辦共同商定,并及時通知有關財務人員。

  第四十八條醫務室的具體操作必須嚴格、規范,杜絕發生醫療事故,按上級衛生部門的要求,做好各種醫務工作記錄。

  第四十九條醫務室做到一病一處方,主診醫生所開處方須一式二份,經病人簽字后,一份留存,一份交財務。空白處方向總裁辦登記領取,不得缺號。

  第五十條醫務室實行藥品與帳款分開管理。帳款由財務中心統一管理,藥品由醫務室負責管理。醫務室的藥品、處方、現金須相一致,每月進行盤點,如發生藥品、現金短缺,則醫生與護士各負50%的責任,并在其工資中扣除。

  第五十一條醫務室不得使用過期、無有效期的藥品,對此類藥品及時清理并上報。一次性醫療器械使用后須按規定銷毀,違者責任自負。

  第五十二條員工就醫取藥不能欠費(工傷等特殊情況例外),如發生欠費,應由值班者自行摧收。

  第五十三條做好醫務室的清潔衛生工作,每天小掃一次,每周大掃一次。

  第五十四條公司將不定期對醫務室的各項工作情況進行考評。

  第五章食堂管理

  第五十五條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用餐時間,用餐買菜要自覺排隊,文明有序,不得插隊、擠鬧、起哄,違者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將開除出廠。

  第五十六條員工必須厲行節約,不得有剩菜剩飯,違者罰款50元。

  第五十七條就餐員工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要愛護公物,不得把餐具帶出食堂或占為己有,違者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出廠。對損壞各類公物者,要照價賠償。

  第五十八條食堂要有計劃的進行采購,嚴禁采購腐爛、變質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堅持實物驗收制度,做好成本核算。

  第五十九條食堂要按時開飯,認真做好職工就餐登記或打卡工作,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第六十條食堂工作人員要對飯菜進行合理搭配,品種力求多樣化;提高烹調技術,改善員工伙食。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就餐或有臨時客餐的,須有事先預約或通知,保證供應。

  第六十一條食堂做好各項衛生工作:做到餐具、炊具洗刷干凈,餐具每餐消毒;食堂內外環境每天清掃,每周一次大掃除;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搞好個人衛生。炊事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準在食堂工作。

  第六十二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嚴禁隨帶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等。管理人員要經常督促、檢查,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第六十三條遵守制度,樹立為生產第一線服務的思想,努力做到飯熟菜香。

  第六章電話、手機管理

  第六十四條集團內每部電話話落實到人,實行密碼管理,密碼專人使用,公務話費實報實銷;私話自負。如有私話隱瞞或盜用密碼者,除從工資中扣除全部費用外,并按照情節輕重予以50元的罰款,屢教不改者按公司相關制度從嚴處理。

  第六十五條直撥電話、傳真機由所屬部門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撥打私人電話,違者,扣除所撥電話費用,罰款50元,屢教不改者按公司相關制度從嚴處理。

  第六十六條新裝固定電話、商務電話、寬帶,必須經部門領導審定,不得擅自安裝。

  第六十七條公司管理人員自行配備手機,并主動加入集團虛擬網。上班時間不得設置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聽電話,違者每次罰款50元,三次以上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話費報銷資格。不得以欠費停機、手機電量不足、手機損壞、外出忘記帶手機等為理由拒絕接聽電話。各部門相關負責人需保持每天24小時不關機。

  第六十八條管理人員如需辦理包月送手機,必須先經過部門領導同意,由部門領導報董事長、總裁批準,經批準同意后統一辦理,不得擅自辦理。包月期限內手機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包月期限未滿離職,手機話費由公司帳戶付費的管理人員,需主動辦理帳戶變更、續付押金、擔保關系轉移等手續,如不辦理,在其工資中扣除相關費用。其他自行付費的管理人員,由本人存足差額話費及押金,并辦理擔保關系轉移等手續。如不辦理,在其工資中扣除相關費用。

  第六十九條手機話費管理:副總裁以上管理人員每月話費在400元內實報實銷,401-600元內按總額的90%給予報銷,超601元-1000元,按總額的'70%給予報銷,1000元以上不予報銷。四、五級管理人員每月話費在250元內實報實銷,251-500元內按總額的90%給予報銷,501-1000元按總額的50%給予報銷,1000元以上不予報銷。六、七級管理人員150元/月,八、九級管理人員100元/月,特級辦事員50元/月。另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和崗位需求,經董事長、總裁批準,對部分管理人員的話費給予適當調整。

  第七十條如因工作需要出現話費量增加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并附前3個月的通話記錄,經本部門領導同意,報董事長、總裁批準后,給予相應增加其報銷金額或報銷額度。

  第七十一條管理人員因出差(如省外、國外漫游)產生話費增加的,以當月通話記錄為準,公話全報,私話自負。

  第七十二條管理人員需辦理手機號碼由公司銀行帳戶付費方式的,必須經過董事長、總裁同意簽字后方可辦理,只準一個手機號碼。離職即終止公司銀行帳戶付費方式。

  第七十三條新聘管理人員,由所屬部門領導根據其崗位級別,核定報銷額度及起始月份,由總裁辦人員辦理話費報銷手續。

  第七十四條話費報銷以單個手機號碼為準,不得頻繁更換手機號碼,以當月“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的話費專用正式發票為依據,隔月不予辦理。

  第七十五條手機虛擬網管理:公司每位員工均可享受一個入網號碼及相關優惠政策,加入虛擬網時認真填寫入網登記表,必須做到手機號碼與本人身份證相符。如有更換號碼,先取消原號碼。網內用戶不得無故撥打他人電話,違者,取消入網資格,并按公司相關制度從嚴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六條本制度由總裁辦擬訂,經總裁辦公會核準后公布實施。

  第七十七條原制度如與本制度相抵觸,按本制度執行。

  第七十八條本制度由總裁辦公室負責解釋。

  后勤的管理制度2

  結合我校后勤工作的實際情況,特擬訂后勤人員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一、共同部分

  1、學校住校生保育員、食堂炊事員、學校門警、保潔員實行聘用制,經學校考核合格,由處核發工資。

  2、保育員、食堂炊事員、學校門警、保潔員實行百分考核制度,如違反崗位管理制度,以百分考核來計量人工工資,情節嚴重的申請調離崗位。

  3、學生食堂、宿舍用的水、煤、暖、電成本計入住宿學生伙食費中。

  4、保育員、食堂炊事員必須按照崗位管理制度工作,必須計劃好各項費用支出,如費用超出學生所交伙食費和住宿費,超支部分由保育員、食堂炊事員承擔。

  5、保育員、食堂炊事員、門警、保潔員必須每年體檢一次,必須持有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如不體檢、無健康證明且督導不辦的申請上級予以調離崗位。

  6、保育員、食堂炊事員、門警、保潔員被查檢出有傳染性疾病的,立即停止工作,調離崗位。

  二、保育員工作管理辦法

  1、保育員對住校學生承擔安全教育與自護自救教育的責任,要做三到(即:眼到、嘴到、手到)。

  2、保育員發現或被告知住校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有責任管理、告誡或制止。

  3、保育員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以及侮辱住校學生,有責任維護學生心理健康與身體健康。

  4、保育員有責任加強對住校學生午間與晚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5、保育員組織住校學生開展各項活動期間,承擔住校學生活動期間的各項安全責任。

  6、保育員知道或被告知住校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保育員有責任不允許學生參與不宜參加的活動。

  7、住校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保育員發現或被告知,保育員有責任采取緊急救護措施救護,并及時向校領導報告。

  8、住校學生在校期間擅自離校,保育員發現或被告知,保育員有責任及時告知學生家長與尋找學生,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

  9、保育員每天早、中、晚必須清點住校學生人數,發現或被告知有學生不在,有責任立即查詢學生不在的原因。

  10、保育員發現或被告知學生住校設施出現危險,有責任采取防護學生安全措施,并立即報告校領導。

  11、節假日期間學校保育員按值班制度上班,承擔學校安全保衛的責任。

  12、星期五下午住校學生回家,保育員承擔送住校學生安全上車的責任。

  13、星期天下午住校學生回校,保育員必須清點住校學生人數,發現或被告知有住校學生未在,有責任立即查詢學生不在的原因。

  14、保育員發現或被告知有住校學生有傳染性疾病發生,有責任采取隔離措施,將學生隔離,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

  三、食堂炊事員工作管理辦法

  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隨意離崗、脫崗。

  2、工作期間,不得隨意脫離工作崗位辦理自己私事。

  3、食堂工作人員不得帶非校人員進出食物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

  4、食堂工作人員不得攜帶有毒物品或個人生活用品到食堂場所。

  5、食堂工作人員不得將學校食堂的食物、食物原料以及炊具拿回家或送與他人。

  6、食堂工作人員要關心愛護學生,不得打罵學生。

  7、食堂工作人員不得讓學生進出食物加工操作間及食物原料存放間。

  8、食堂工作人員工作時穿戴清潔的衣、帽、頭發置于帽內。

  9、食堂工作人員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食物供應時抽煙,不得留長指甲、涂抹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物。

  10、食堂工作人員在工作前、加工食物后、便后、以及接觸直接食物之前,要用肥皂及流水洗手消毒。

  11、食堂工作人員在使用炊具前、炊具后要用流水清洗、消毒,并按規定將炊具定放。

  12、食堂工作人員要及時并妥善處理食堂垃圾與污水,不得亂到垃圾與亂排污水或留存。

  13、食堂工作人員必須保持食堂內外環境整潔,不得隨地吐痰與開鼻涕。

  14、食堂工作人員加工食物時必須按食品加工制度操作。

  15、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根據學生就餐人數做飯,以免人為浪費食物。

  16、食堂工作人員不得人為損壞食堂各項公物,必須盡量做到食堂各項公物完好無缺。

  四、學校門警工作管理辦法

  1、學校門警堅持24小時值班,注意維護好值班室所使用的物品。如臨時有事不能按時交接班者,要及時與對方取得聯系、協商,并報校領導同意并備案。

  2、處理當天發生的事件,按事件的情況向相關人員通報,堅持重大事件匯報制度,有重大事件必須在15分鐘以內報告校領導。

  3、值班時,應加強巡視,對校園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隱患,特別注意微機室、總務室、廣播室、校長室、地下室、教學儀器室、食堂、宿舍等部位的情況,注意防火防盜,認真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4、認真、仔細寫好各類值班記錄。

  五、保潔員工作管理辦法

  1、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

  2、服從上級領導安排;團結同志,服務態度優良,不與師生發生糾紛。

  3、堅守崗位,不脫崗。

  4、做好校園美化綠化工作,為校園內林帶草坪種植綠色植被、鋤草、澆水,保證90%以上綠地。

  5、保證教學樓東、西兩邊樓道干凈整潔,每天清掃2次。

  6、校園內無雜草,每10天給校園清理雜草一次。少一次扣2分,累計扣分。

  7、管理好水房設施和衛生,及時開、鎖門。水房如有設施損壞,及時修理,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無法使用,1次扣1分。

  8、值班應著日常正裝,不得穿睡衣,女士不得披頭散發,男士不得打赤膊。

  9、值班不得脫崗,如遇有事確需請假,須自找熟悉可靠人選代替,并征得校領導的同意。

  10、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

  11、根據學校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其他臨時性工作。

  后勤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1、為全面貫初國家教育方針,加強和改善我鎮學校校后勤管理,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運行機制,特制定本規范。

  2、后勤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后勤管理的基本職能是為教有教學、科研生產和師生生活服務,為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并在管理和服務中發揮育人的功能。

  第二章校園管理

  1、校園管理的基本內容包括:校園綠化建設及管理、校園環境衛生管理、學生宿舍區管理等。校園管理的目標是建設安全、整潔、文明、優美的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營造和諧的育人氛圍

  2、校園綠化建設及管理:

  ①校園園録化建設應有規劃,突出重點,形成風格。校園綠化中要針對不同功能區域合理配置景點,將知識性、趣味性、人文性融為一體,提提高校園的文化品位。

  ②學校應配備懂技術的專(兼)職人員,負責綠化和養護。

  (③總務處應建立學校綠化管理制度和綠化檔案。檔案包括綠化現狀圖、規規劃圖、設計效果圖、地施工圖及地塊綠化統計表、各類合同等。

  3、校園環境衛生管理。校園環境衛生管理的任務是環境的清掃保潔,消滅蚊蠅茲生地及保持排水排污系統管道暢通等。

  ①學校各部門應協同配合,充分發揮愛國衛生運動和學生勞動服務活動的作用。

  ②建立環境衛生保潔制度和專職清潔工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

  (③加強宜傳教育,在師生中形成自覺維護整潔、優美環境的文明習慣和良好風氣。

  第三章資產管理

  1、公用房的使用管理

  ①公用房的分配,由后勤部門按學校意見安排。

  (2公共用房和專用房屋,如食堂、電化教室、專用教室、閱覽室、室內活動室、會議室、倉庫、圖書室等,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③集體活動的公共用房,由使用部門制定制度,并負責管理。

  2、公用房屋及附屬設備的維修。

  ①應加強對公用房屋的巡視,發現損或接到用戶報修,應及時維修。

  ②整房屋的常規維修保養,由管理部門提出方案,經校長研究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3、水電管理

  ①、水電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愛護設施、保證安全、注意節約、改善服務。水電工必須持證上崗,熟悉學校的供電、廣播、電話、電視、網絡線路、給排水管線和消防管線等

  ②)、水電設施的常規管理。對校內的水電系統要建立檔案資料和巡視維修制度證用電安全,防止水質污染和管道破裂。

  ③學校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安排專人負責,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完好無損。

  ①供電設備的檢查、維護學校應按供電部門規定,定期檢修、保養,避免發生事故。自備發電機要有專人負責管理,按規定檢修保養,并做好記錄。

  4、物物資管理。學校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三類。學校的物資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專人負責,做好物資采購、驗收、入庫、建賬、發放、核算及更新報廢等管理工作。物資采購工作應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①固定資產的購置。學校各部門所需物資由后勤部門統一采購。各部門應在學期末提出下一學期的物資需求計劃,經分管校數領導簽署意見后,交后勤部門匯總,報校長審批,上交中心學校,由中心學校按審批后的項目內容組織采購。

  ②固定資產由中心學校財務室統一管理,各校建立固定資產分類張、分戶賬:使用部門建立相應的賬卡,并有專(兼)職人員管理:財產部門建立固定資產總賬,統管固定資產的價格核算。③固定資產的增減和校內調撥,應辦理手續。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應填寫《定資產報損報廢單》,批準后辦理銷賬手續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辦公用品、清潔衛生用品、勞保用品、勞動工具等。低值易耗品實行計計劃采購,定額供應。由后勤部門祉求使用部門]意見后編制計劃,經分管后勒校級領導審批后,由后勤部門采購,專人負責領用。物品的采購、驗收、入庫、管理及材料管理相同。

  6、家具、辦公、生活用具及一-般設備管理。一般設備指桌、榆、発、柜,床沙發、電扇、體育器械等,實行統一管理,由使用部門或個人負管理及賠償制度,后勤部門負責購置,按標準發放,建立賬卡卡,每年年核對一次,辦理報損報廢手續,做到賬物相符。新生入學、畢業生離校、教職工調進調出,均應辦理領用物品歸還手續,遺失、損壞按制度賠償。

  第四章財務管理

  1、財務管理是組織學校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管理工作。基本任務是:

  ①財務計劃管理。及時編制財務預算,按照“精打細算、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合理分配和執行預算。

  ②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在遵守國家財經制度和法令的基礎上,根據學校的工作實際,制定財務收支的具體實施細則,做到用款有計劃、收支有標準、管理有定額、分析有資料、監督有要求。

  ③按照會計法要求進行會計核算,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對賬,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賬目健全,核算準確,按照編送報表。

  (④配合和支持學校開展各項創收活動,對實習、實訓基地等獨立核算單位的才務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2、學校收入管理。學校所有收入由財務部門統一歸口管理,不得設立小金庫。學校應使用印有財政監章的收費票據,不得自印或自行購買不合格的收據。時務部門應制定票據管理制度,建立票據臺賬,嚴格票據購入、領用、核銷手續,定期公開財務。

  3、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所有預算外收入均應進入時政專戶。代辦性收費要專款專用,按按實結算。對已納入地方行政結算中心的學校,要按結算中心規定,做好工資獎金、醫保、公積金、所得稅等報表編制上報工作和各項支出票據的核對、結賬、支付工作。同時要做好每月經費開支的計劃申報工作。則財務部門負責人的任免及會計人員的配備,應符合國家會計法和財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所有會計人員均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按規定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責。學校制定配備標準、

  后勤的管理制度4

  為了給員工提供一個更好的洗浴環境和氛圍,維護員工澡堂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澡堂由運行值管理,負責澡堂衛生清理,負責巡視設施運行情況。

  二、澡堂內要清潔干凈,墻無塵網,地無雜物,更衣間無積水。

  三、水閥、管道、水箱等若有損壞及時報綜合部。

  四、洗浴結束后,隨手關水、關燈,違者罰款50元。

  五、員工洗澡時節約用水,洗畢應立即關閉龍頭,嚴禁在浴室內打鬧玩耍、大聲喧嘩、吸煙。

  六、員工洗澡時必須保持公共衛生。不準亂扔果皮、碎紙等雜物,若發生異物堵塞下水道發現一次罰款當值200元,并由當值人員疏通。

  七、員工洗澡時必須注意財物安全,防止手機、錢夾等貴重物品丟失。

  后勤的管理制度5

  (一)機關衛生管理制度

  1、機關室內衛生由各科室自行負責清理,公共衛生按辦公室統一劃分的包干區,明確任務,包干負責。做到每日一清掃,每月一大掃。局辦公室將不定期進行衛生檢查。

  2、機關工作人員要自覺保持和維護辦公區域的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廢紙、瓜果皮殼、餐巾紙、牙簽、煙蒂和其他雜物。嚴禁向洗面池、小便池、水池內傾倒茶葉、煙蒂等雜物。

  3、辦公室內要經常打掃、清理,做到窗明幾凈,物品堆放整齊,地面、墻面和臺面清潔,無積塵、無蛛網、無雜物,無死角。室外衛生包干區要做到無雜物垃圾、無雜草枯葉、無污水積水。

  4、門廳及走道內不準堆放雜物,樓上不得向樓下傾倒茶水、污水和雜物,有禁煙標志的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5、自行車、摩托車應停放在車棚內,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嚴禁在大門兩側、門廳停放自行車、摩托車。

  6、不得隨意在辦公大樓的墻面、辦公室大門、櫥柜等處釘釘子、亂張貼。

  (二)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1、現有車輛均屬特殊公務車輛,主要用于處置安全生產事故及有關重大活動。駕駛員憑辦公室出具的派車單方可出車(特殊情況除外)。

  2、用車外出的駕乘人員必須確保通訊工具暢通,因故關機的必須保證能隨時取得聯系。

  3、車輛不準用于宜興市區域以外的公務、上下班接送和車改對象的日常工作,不準因私用車。

  4、實行車輛“夜間、節假日停放到單位”的制度,因特殊情況確需停放到單位場地以外的地方,應向領導說明并獲準。

  5、車輛加油實行一車一卡登記制度,由辦公室作好記錄,并經駕駛員簽名確認。外出途中加油的,回來后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

  6、車輛需要維修,駕駛員應向辦公室申請并經確認后方可進行,否則修理費不予認可和報銷。購買零配件,應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比價采購。

  7、因擅自出車、用車或停放在外造成車輛損傷、交通事故或其他事件的,由駕駛員承擔一切后果(包括車輛修理費、賠償費、誤工費、醫藥費及其他費用等),同時酌情扣除年終獎金。

  8、擅自出車、用車或停放在外雖未造成損失,一經發現,給予駕駛員批評教育;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9、駕駛員應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確保車況良好和車輛整潔。

  10、車輛統一由辦公室扎口管理、調度。

  (三)用餐制度

  1、接待用餐

  (1)基層一般工作人員來局辦事確需用餐的,由負責接待的科室到辦公室領取工作餐券后憑券在機關食堂就餐。

  (2)基層單位領導來局辦事確需用餐的,安排工作餐,標準為20元/人,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上級領導來局檢查指導工作、市外有關部門來局聯系工作,安排標準餐;本市橫向部門來局工作,經局領導同意也可安排標準餐,標準為50—60元/人。

  (4)一般會議需用餐的,安排工作餐,標準為20元/人。

  (5)嚴格控制陪客人員,陪客人員一般為1—2人。

  (6)安排接待用餐必須經過審批。原則上由接待人員請示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安排。

  2、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用餐

  (1)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用餐地點在經貿局機關食堂。

  (2)機關工作人員一律憑工作餐卡就餐。工作餐卡由用餐者到辦公室領取并登記。

  (3)工作餐卡中本人應承擔的金額在年終由辦公室在領卡者薪金或獎金中扣除。

  (4)文明用餐,節約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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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學校后勤管理各項工作規范化、精細化,促進建立科學、高效的后勤管理工作運行機制,根據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后勤管理工作應樹立“強化服務意識、規范后勤保障”理念,堅持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原則和提高效能、周到服務原則,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條 后勤管理工作實行會議制度、“三重一大”制度、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協調共商制度、請示報告區別制度、文件運行制度、工作時間離崗核準核銷及工作委托等制度。

  第四條 后勤管理處正副處長、分黨委正副書記、正副調研員、分黨委委員為領導班子成員,簡稱為后勤管理處領導,后勤管理處所屬各中心及校醫院的黨政主要負責人簡稱為部門負責人。

  第五條 后勤管理處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分黨委為后勤管理工作的政治核心,發揮保證監督作用;后勤管理處領導及部門負責人,行政工作實行對上一級行政領導負責制,黨群工作實行在分黨委領導下對上一級黨群組織負責制。

  一、后勤管理處處長全面負責后勤管理處的行政工作,支持分黨委書記做好黨群工作。后勤管理處其他領導協助處長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并對處長負責。

  二、后勤管理處分黨委書記主持分黨委的黨群工作,支持處長做好行政工作。后勤管理處其他領導協助分黨委書記做好分管的黨群工作并對分黨委負責。

  三、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后勤管理處黨政領導下全面負責本部門工作,并對后勤管理處黨政主要領導對口或業務對口負責。

  四、部門副職是其分管工作的責任人,在部門負責人分工領導下工作,并對部門負責人對口負責。

  第二章會議制度

  第六條 后勤管理工作實行處務會、處長辦公會、分黨委會會議、專題會議(部門會議)、分黨委理論學習小組讀書會、全體職工會議、其他會議等會議制度。

  一、處務會:原則上一周一會,為處內最高決策會議。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主持召開(處長主持研究行政議題、分黨委書記主持研究黨群議題),后勤管理處領導參加,有關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列席參加。原則上由部門事先提交議題并經處長同意或處長與分黨委書記事先溝通后確定議題,處長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并形成處長、分黨委書記簽發的會議紀要(處長審定會議紀要中的行政內容、分黨委書記審定會議紀要中的黨群內容)。

  二、處長辦公會:原則上按需召開,為處內一般行政決策和行政事務調度會議,由處長或處長委托副處長主持召開,后勤管理處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參加。原則上由部門事先提交議題并經處長同意或處長確定議題,處長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并形成處長簽發的會議紀要。

  三、分黨委會會議:原則上按需召開,為黨務決策和黨群事務會議,由分黨委書記主持或分黨委書記委托分黨委副書記主持召開,分黨委副書記及委員和有關黨群部門人員參加,后勤管理處領導及非黨員人員必要時列席參加;原則上由黨群工作部門事先提交議題并經分黨委書記同意或分黨委書記與處長事先溝通后確定議題,分黨委書記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并形成分黨委書記簽發的會議紀要。

  四、專題會議(部門會議):原則上按需召開,為研究專題工作或部門工作的會議,由后勤管理處領導根據分管工作需要安排并主持召開,對分工范圍內的工作事項進行專題研究,會議主持人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并形成會議主持人審簽的會議記錄。

  五、分黨委理論學習小組讀書會:原則上為月度例會,以時事政治學習和思想政治教育為主題內容。由分黨委書記或分黨委書記委托分黨委副書記主持召開,由后勤管理處部門副職以上人員參加,非黨員副職以上人員列席參加。原則上由黨群工作部門事先提交議題并經分黨委書記同意或分黨委書記與處長事先溝通后確定議題,分黨委書記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并形成分黨委書記審簽的會議記錄。

  六、全體職工會議:原則上為學期例會,以安排部署和總結表彰學期工作為主題內容。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主持召開,后勤管理處全體正式職工參加,有關人員列席參加。原則上由處長與分黨委書記事先確定議題并報分管校領導同意,處長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

  七、其他會議:根據學校工作要求和時事政治安排,對重大事件、節日等及時召開相關會議。

  第七條 主要會議議事范圍包括處務會議事范圍、處長辦公會議事范圍、分黨委會議事范圍。

  一、處務會議事范圍主要包括:

  (一)研究決定本處對黨和國家有關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決定本處的工作目標、工作計劃、階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向上級的重要請示報告或工作總結。

  (三)研究決定主要涵蓋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人員聘任、員工進修培訓、職工考核等事宜的后勤職工隊伍建設。

  (四)研究決定本處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問題。

  (五)根據學校財務規范,研究決定對預算經費、專項資金的統籌及使用。

  (六)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工作中遇到的突發問題。

  (七)研究落實學校黨委、行政交辦的臨時性重要工作。

  二、處長辦公會議事范圍主要包括:

  (一)研究決定本處對黨和國家有關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的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處務會決定的各類行政事項落實措施或實施意見。

  (三)醞釀需要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行政工作中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的方案或主導意見。

  (四)研究確定由處長負責的行政工作事項。

  (五)研究部署各部門工作任務。

  (六)研究制定行政規章制度,研究落實安全保衛工作。

  (七)研究落實學校黨委、行政交辦的臨時性重要工作。

  三、分黨委會議事范圍主要包括:

  (一)研究決定本處對黨和國家有關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決定分黨委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三)做好本處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加強對黨員教育管理及入黨積極分子培養、預備黨員教育的意見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研究決定黨員發展工作。

  (四)按照規定的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提出并上報干部任用的意見,擬定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意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五)領導本處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職工隊伍思想狀況,提出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研究加強網絡管理、輿論宣傳、校園文化建設、黨支部建設和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工作意見并組織實施。

  (六)協助行政研究、討論和實施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等各項行政工作。

  (七)研究落實學校黨委、行政交辦的臨時性重要工作。

  第八條 會議議事規則:

  一、會議議題和開會時間應提前通知與會人員。需要進行決策的重要議題,有關人員應做好充分準備,并在做好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可供選擇的決策方案。

  二、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經集體討論后,由處長或書記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定。對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意見分歧較大時,應暫緩決定,待再商定或請示學校領導后確定。

  三、議事規則:

  (一)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

  (二)凡需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集體研究決定事項時,應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工作方針。

  (三)處務會、處長辦公會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1/2,分黨委會議與會委員必須超過2/3,方可舉行。

  (四)分黨委會研究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與會成員應對重大議題或重要事項,發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等明確意見,并實行表決制,贊成人數應超過到會人數的1/2。

  (五)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臨時動議其他議題或表決其他事項,尤其不能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重要事項。

  (六)對于帶有實質性有爭議事項,除緊急情況外,一般暫緩做出決定,應推遲決議,重新調研,待意見成熟或向上級組織、領導請示后,再提交會議研究決定。

  (七)凡會議作出的決定,如需再次上會復議時,必須有一人動議,并在會前征得一定比例以上應出席會議人員同意(黨政聯席會、處長辦公會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1/2,分黨委會議與會委員必須超過2/3),否則不得復議。

  (八)在討論與本人及家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和近姻親關系)有關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

  (九)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明確落實部門和負責人,有時限要求的也應一并明確。

  (十)對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議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外泄,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重大事項決策情況,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應以會議通知、議程、記錄、紀要、決定、備忘錄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并存檔備查。

  第三章堅持“三重一大”制度

  第九條 后勤管理工作堅持“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人事)安排、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簡稱堅持“三重一大”制度),具體形式為處務會決策機制。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做好會議記錄,載明會議名稱、時間、主持人、參會人員、列席人員、請假人員、記錄人員,每項議題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后決定意見和形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

  第十條 后勤管理工作中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實行集體議事,必要時可進行會議票決,結果報學校分管領導審定,需要提交學校研究決定的事項須經學校分管領導初步審定后予以提交。

  第十一條 處長、分黨委書記是后勤管理工作中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第一責任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后勤管理處其他領導對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負有向處長主動建議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領導責任;分黨委負有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監督責任。

  第十二條 后勤管理工作中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事項范圍是指在學校事權劃分規定的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

  一、后勤管理處內的重大決策是指在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決策中的處內非資金直接關聯的工作事項,包括:

  (一)研究決定后勤管理處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學習傳達上級重要會議、決定、決議、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結合后勤管理工作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方案、措施。

  (二)審定以后勤管理處或以分黨委名義上報的重要文件、召開重要會議的有關事項和制發的關于重要工作部署、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文件及規章制度。

  (三)醞釀后勤管理處全局性的重大改革和重大工作部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要點、總結及重要工作,有形與無形辦學資源的重大使用、配置與調整,重要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等事項。

  (四)研究決定后勤管理處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基層黨群組織和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等黨的建設工作和所屬各黨支部、分團委、分工會的請示、報告等事項。

  (五)研究決定后勤管理處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

  (六)研究后勤管理處發生的異常或突發性事件的決策和處置、重要信訪的處理、領導交辦重大事項的辦理與回復等。

  二、后勤管理處內的重要干部(人事)安排是指在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決策中的處內相關干部(人事)安排的工作事項,包括:

  (一)研究提出處領導的分工及調整意見并上報。

  (二)研究提出處內設機構、職責界定、崗位分解、任職資格設定及調整等體制改革重要問題的意見并上報。

  (三)研究提出人才隊伍建設(包括招聘臨時用工三個月及以上人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重要問題的意見并上報。

  (四)研究提出職工包括臨時用工的工資待遇、醫療、住宿及晉職、晉級、晉資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重大事項的意見并上報。

  (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職工工作安排、交流、教育、管理、監督及考核、評比、推薦、表彰、獎勵、處分等重要事項的意見。

  (六)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重要工作項目負責人及人員構成事項的意見。

  三、后勤管理處內的重大項目安排是指在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決策中的處內與資金直接關聯的工作項目,包括:

  (一)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后勤管理處年度經費預決算及需追加的經費開支、經批準的年度預算在執行中的重大變動等事項的建議意見。

  (二)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規模較大的綠化與保潔、維修與建設、生活與飲食、樓宇與物業、醫療與保健等相關投資、工程等項目的意見。

  (三)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大宗辦公設備購置及固定資產處置等事項的意見。

  四、后勤管理處內的大額度資金使用是指在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決策中的處內直接使用于關乎師生個人切身利益的資金和重大項目超過一定數額以上資金的項目。

  (一) 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涉及師生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項。

  (二)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一定數額以上資金使用的意見。

  (三)符合學校規定的已列入預算并嚴格按預算執行的項目,可不再開會研究。重大項目安排資金的使用,已集體研究確定使用原則的,在使用原則范圍內的具體支出,可不再開會研究。

  第十三條 本規則第十九條中“三重一大”事項范圍未包括的后勤管理工作中其他事項,超過半數領導班子成員認為應集體研究的,也須提交處務會研究決定。

  第十四條 后勤管理處負責安排使用各部門的開源節流創收資金,必須堅持“收支兩條線”制度,納入學校大財務統一管理。

  一、鼓勵各部門或個人利用學校公有資產開源節流進行創收(含資金收入及物品,下同),開源節流創收資金必須逐級上繳后勤管理處、學校財務處,后勤管理處按收支兩條線等有關規定給上繳開源節流創收的部門或個人予以獎勵或分成,并歸受獎或分成的部門或個人合法支配使用。

  二、各部門或個人進行開源節流創收堅持先申請、后批準、再實施的原則,即部門或個人首先提出創收申請,后勤管理處處務會研究批準并組織創收部門或個人實施。堅決杜絕違背上述原則的創收。

  三、任何部門或個人有以下行為的任何創收,必須上繳后勤管理處;對違反規定的,將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一)利用學校國有資產及其附屬設施、資質、證件、知識產權進行對外出借、租賃、變賣、轉讓、轉租、抵押、改造、擔保的所有收入;

  (二)各部門或引進學校以外的單位在學校內經商、推銷商品、張貼廣告等有收費罰款提成的促銷行為的所有收入;

  (三)組織職工隊伍或技術力量從事校外教學、科研、生產、服務等創收活動的所有收入;

  (四)應該歸屬學校的采購、查體及項目招投標等的折扣或提成的所有收入或饋贈的所有物品,以及銷售物品(含廢舊物品)、資料等收入;

  (五)經批準,欠款單位頂替學院債權的所有物品;

  (六)經集體研究認定的其他創收行為。

  四、各部門或個人的創收資金由財務處為后勤管理處單設課目統一管理。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財務處、后勤管理處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處務會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領導班子成員原則上應全體到會;決策程序及要求是“確定議題、會前準備、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對需表決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實行逐項表決,每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表決意見記錄備查。如遇重大分歧,一般應暫緩決定。

  第十六條 處務會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實行處長、分黨委書記在其他后勤管理處領導全部發表意見后再末位發言的制度,處長、分黨委書記應待其他領導廣泛討論并充分發表意見后再發表個人意見。

  第十七條 對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研究決定的,處長或分黨委書記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其他領導通報。

  第十八條 堅持“三重一大”制度的紀律監督與責任追究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黨務政務公開制度

  第十九條 后勤管理工作實行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就是通過一定形式向全體職工公開有關黨內事務、重大政務事項。

  第二十條 實行黨務政務公開制度要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注重實效、切合實際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除法律法規和黨紀黨規不允許公開內容外,黨務、政務工作內容應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方式予以公開。主要內容是“三重一大”的有關事宜。

  第二十二條 黨務政務公開主要形式包括:

  一、在醒目和群眾集聚位置設立公開欄并設意見箱。

  二、召開各類會議或以文件形式公開。

  三、利用手機短信、內部局域網等方式進行公開。

  四、通過各部門征求意見或建議形式予以公開。

  第二十三條 黨務政務公開分類包括:

  一、按公開時間分定期公開、時段公開和隨時公開。

  二、按公開范圍分對黨內公開、對黨外群眾公開和先黨內后黨外公開。

  三、按公開內容分事前公開、決策公開、結果公開。

  第二十四條 黨務政務公開須嚴格按照“擬定公開內容——處務會議審定——黨政主要領導審簽——公開——登記建檔”程序實施。

  第二十五條 后勤管理處應加強黨務政務公開監督檢查、反饋落實。公開過程中,認真聽取廣大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建議,對反映的問題要及時核實,以適當方式反饋,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五章協調共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后勤管理工作實行協調共商制度。

  一、后勤管理處領導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要貫徹集中統一領導和工作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重要工作須主動請示、匯報或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應積極主動地自行辦理。凡涉及其他后勤管理處領導分管的工作,須協調意見、共同商定;意見不一致時,行政工作由處長或處長辦公會決定,黨群工作由分黨委書記或分黨委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或會上個人意見服從會前醞釀時的個人意見決定。

  二、根據上級工作部署出現工作交叉,由主辦部門與有關部門協調、主辦,處分管領導負責與處其他有關領導共商辦理。

  三、一項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由主辦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共商、研究處理,意見不一致時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做出處理決定,也可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七條 在部門職責分工中沒有明確規定的工作,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做出處理決定,也可會議研究決定。

  第六章請示報告區別制度

  第二十八條 實行學校外部、內部請示、報告有別制度。

  一、凡屬以學校名義,用電話、當面匯報、公文等形式,向上級領導機關及學校以外單位的請示、報告事項,須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后辦理,必要時須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后辦理。來不及事前請示的,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二、學院內部的請示、報告事項,須按職責分工逐級進行辦理。

  (一)縣處級及以上來賓、新聞單位來賓、外賓等重要社交活動,須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執行學校接待工作暫行辦法規定。

  (二)代表學校表態的重要事項,須向學校分管領導事前請示、事后報告,必要時須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后辦理。來不及事前請示的,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三)后勤管理處受理與之平行的學校其他各單位提出的工作事項,凡涉及2名及以上學校領導分工、協調的或需報送學校領導審批的請示、報告等,除特殊情況外,應請學校其他各單位領導簽字后先報送學校黨委(院長)辦公室登記、審核,并由學校黨委(院長)辦公室按學校領導分工報送學校有關領導;一般不得直接受理。

  (四)后勤管理處向與之平行的學校其他各單位提出的工作事項,除特殊情況外,后勤管理處處長或分黨委書記簽字后,應先報送學校分管領導,并按學校分管領導意見辦理。

  (五)凡后勤管理處需報送學校領導審批的請示、報告等,除特殊情況外,后勤管理處處長或分黨委書記簽字后,應先報送學校分管領導,并按學校分管領導意見辦理;一般不得越級上報或多頭分送。

  (六)請示、報告要一事一報、內容屬實、觀點明確,并提出明確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八條一款和二款(一)、(二)項中,來不及事前請示報告的,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七章文件運行制度

  第三十條 后勤管理工作實行學校文件和后勤管理處便函兩級發文結構,按照“誰簽發誰負責”的原則辦理。

  一、凡屬以學校文號的發文分為對內文件和對外文件,須經學院黨委(院長)辦公室核稿送簽、分工分類分級審簽、由學校分管領導或學校主要領導簽發。具體辦法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二、凡屬對內的后勤管理工作需要發函或形成紀要的,編制后勤管理處便函或紀要文號,由后勤管理處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簽發,必要時須經學校分管領導簽發。

  第三十一條 凡屬校內校外的新聞報道稿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簽發后提交,必要時須經學校分管領導簽發。未經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或學校領導同意,不得接受校外新聞采訪。

  第三十二條 實行統一收發、分別運轉的文件管理制度。

  一、后勤管理處領導及各部門收到的上級或學校以外單位的各類文電,或參加上級或學校以外單位的會議帶回的各類文電,交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或請示的同時,要及時、統一轉交后勤管理處統一編號登記、管理,部門或個人不得積壓、留存,不得越級送往學校領導。

  (一)凡屬于行政工作的各類文電,送處長閱辦。

  (二)凡屬于黨群工作的各類文電,送分黨委書記閱辦。

  (三)重要的行政、黨群工作文電或屬于黨政工作結合的各類文電,須送處長、分黨委書記共同閱批。

  (四)對急辦的各類文電,處長、分黨委書記閱辦的同時要立即向學校有關領導、單位報告,保證工作及時進行。

  二、各類文電的閱辦、運轉、落實。

  (一)處長、分黨委書記應協商明確一名兼職人員負責各類文電的具體收發、運轉、落實,按照學校黨委(院長)辦公室要求和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做好文書、檔案、保密等工作。

  (二)處長或分黨委書記閱辦的各類文電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組織在處內及各部門運轉、催辦并監督落實情況,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有關部門、人員應及時將落實情況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每個寒暑假負責組織進行一次各類行政或黨群文電歸檔工作。

  (三)處長、分黨委書記對共同閱批文件,共同負責組織在處內及各部門運轉、催辦并監督落實情況,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有關部門、人員應及時將落實情況報處長和分黨委書記。處長負責組織該類的文電歸檔工作。

  (四)分黨委書記每個寒暑假負責組織進行一次校內校外新聞報道稿的歸檔工作。

  (五)各部門承辦的各類文電等,應按文電時限要求及時處理,特急文電要隨到隨辦,做到件件有結果,并及時反饋給處長或分黨委書記。

  (六)凡涉及幾個部門的,主辦部門應主動出面協商,協商有困難的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協調。

  第八章工作時間離崗核準核銷及工作委托制度

  第三十三條 后勤管理處領導、部門責任人工作時間離崗(指1天及以上,下同)實行核準核銷制度。

  一、處長或分黨委書記工作時間離崗1天的,應提前向學校分管領導報批;離崗2天及以上的,還應向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報備。

  二、后勤管理處其他領導、部門責任人工作時間離崗1天的,應提前向處長報批;離崗2天及以上的,還應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備。

  三、部門副職工作時間離崗1天及以上的,應提前向部門責任人報批并向處長報備。

  四、后勤管理處及其部門組織集體活動離開濟南市,以及參加全國、省、市組織的大型會議或活動,不論在何地舉辦,均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必要時須經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同意。

  第三十四條 后勤管理處領導、部門負責人工作時間離崗實行工作委托制度。

  一、后勤管理處處長工作時間離崗前,根據工作需要向分黨委書記委托工作,分黨委書記在外地的情況下按序向副處長委托工作,并向后勤管理處其他領導講明情況或部署工作。

  二、分黨委書記工作時間離崗前,根據工作需要向處長委托工作,處長在外地的情況下按序向副處長委托工作,并向后勤管理處其他領導講明情況或部署工作。

  三、后勤管理處其他領導工作時間離崗前應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副職講明情況或部署工作,期間分別由處長、分黨委書記按分工代理其分管工作。

  四、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副職工作時間離崗前,應向本部門講明情況或部署工作,明確一位工作責任人。

  第三十五條 上述人員工作時間離崗或參加會議、活動結束返回學校后,須向離崗批準人和報備人報告、核銷;臨時主持工作的后勤管理處領導或部門有關受托人員應與其交接受托期間的工作。

  第九章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六條 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關鍵是狠抓落實、強化執行力。

  一、通過處務會盡量減少處長辦公會、分黨委會;會議決議的事項,涉及行政工作的內容形成處長辦公會紀要或決定,涉及黨群工作的內容形成分黨委會紀要或決定,“三重一大”的內容形成處務會會議紀要或決定。對于需要提交會議研究并形成決議的重大事項,處長或分黨委書記要與其他各領導提前溝通,避免臨時動議。必要時,處務會、處長辦公會、分黨委會仍可單獨召開。

  二、其他各類會議也應有機結合召開。

  三、后勤管理工作中向上級報送的重要請示、報告,上級下達的重要任務或工作事項,學院重要工作及重大問題,必須經處長、分黨委書記或處務會、處長辦公會、分黨委會研究決定。

  四、各類會議要精簡縮減、靈活機動、講求實效。會前充分準備,會后督察催辦、及時通報、狠抓落實。

  五、后勤管理處領導及其部門要及時、全面地掌握所分管的工作或本部門的工作情況,根據學校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重點,親自制訂實施計劃、工作目標和落實措施等。

  六、與會人員要自覺維護會議秩序,與會期間要關閉手機或設定在靜音狀態,禁止中途退場或隨意進出。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規則適用于我校后勤管理處及所屬各部門和職工,須認真堅決貫徹。

  第三十八條 本規則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處長、分黨委書記是落實本規則的責任人。

  第四十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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