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
1.目的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4.1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7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5.1按照消防規范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5.3.1.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消防設備系統的標識
5.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5.3.2.2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5.5.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5.5.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5.5.4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5.5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5.6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6.2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6.4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7.3.1.1滅火器配置在各樓層的消防箱內,消防箱應設于顯眼、通風、干燥、清潔的指定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
7.3.1.2滅火器應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7.3.1.3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7.3.1.4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后,物歸原處。
7.3.1.6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7.3.2.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7.3.2.2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檢查。
7.3.2.3滅火器檢查項目包括以下項目:
(1)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現有4.3.3.1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7.3.2.4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表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現有老化泄露現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7.3.2.5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7.3.2.6經過維修后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系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7.3.2.7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7.3.3.1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干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7.3.3.2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并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于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墻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并與消火栓出口連接,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接。發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過后,要把水帶洗凈晾干,按盤卷或折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74.3.4.2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7.3.4.3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7.3.4.4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后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接口,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7.3.5.1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象。
7..3.5.2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現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7.3.5.3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能及時打開放水。
7.3.5.4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7.3.6.1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臺帳,設專人監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現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區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后匯總報告相關的各區域消防安全責任人,并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注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于消防專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2
(一)維護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要求
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從業人員,需要具備符合下列規定的從業資格:
1.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項目經理、技術人員,經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具有規定數量的、持有一級或者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書。
2.消防設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初級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3.消防設施檢測、保養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4.消防設施維修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二)維護管理裝備要求
用于消防設施的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測量用儀器、儀表、量具以及泄壓閥、安全閥等,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并具有有效證明文件。
(三)維護管理工作要求
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組織實施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明確管理職責。同一建筑物有2個以及2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明確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委托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實施統一管理的,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確保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2.制定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維修管理技術規程。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建筑使用管理單位制度并落實巡查、檢測、報修、保養等各項維護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及時發現問題,適時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并且完好有效。
3.落實管理責任。建筑使用管理單位自身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不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與消防設備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單位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4.實施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消防設施的電源控制柜、水源以及滅火劑等控制閥門,處于正常運行位置,具有明顯的開(閉)狀態標識;需要保持常開或者常閉的閥門,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保證其處于正常位置;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信號能夠按照預定程序及時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電氣控制設備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除現場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轉換標識外,其控制信號能夠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報修。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消防設施故障的,按照單位規定程序,及時組織修復;單位沒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按照合同約定報修;消防設施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的,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檢修。
6.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檔案。定期整理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資料,按照規定期限和程序保存、銷毀相關文件檔案。
7.遠程監控管理。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用戶,按照規定協議向城市監控中心發送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3
為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增強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規定。
1、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實施。
2、根據滅火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曬、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4、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堆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6、凡維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單位消防隊或本地區公安消防隊,做好應急措施。
7、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4
一、為加強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和管理。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學校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保衛處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保衛處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賬,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保衛處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保衛處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單位或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保衛處,補充滅火器材。
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5
為加強校園內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其使用有效可靠,根據有關法律、條例,制定本規定:
一、消防設施(消防栓、水龍帶、水槍、消防卷簾門、防火報警及滅火裝置、煙感探頭、應急燈、消防安全標志等)、消防器材(各種滅火器具和消防專用裝備等)是消防和撲救火災的專用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
二、學校在各樓館宿配備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實驗樓、學生宿舍、體育館、藝術樓、科技樓、食堂等公共場所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以上負責管理的人員名單報總務處備案。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負責人應了解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及維護使用方法。物業要按要求定期組織進行保養、檢修、補充、更換;要建立、健全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規格、型號、數量、有效期及配備、使用、更換、檢查、檢修等情況。
四、滅火器應放置通風、陰涼、干燥、顯著,便于取用和撲救人員易疏散的位置。
五、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不能埋壓,圈占消防栓。
六、對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以相應的教育批評和處分,對因上述行為影響滅火而造成災害的,要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對故意破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七、總務部門負責對學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
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6
為了保證生產的安全,充分發揮消防器材的作用,消滅初期火災,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管理。
1.消防設施、器材、標志及用具等均應消防專業。各部門不得將消防器材隨便用于非消防工作上,對擅自動用或損壞消防器材的',視情節予以必要處理。對于在消防工作和器材管理中有成績和貢獻的,予以表揚、獎勵。
2.消防水池應保持充滿,保證有足夠的消防用水。并應保持池內水的清潔,防止雜物堵塞水泵和閥門。
3.定期檢查消防水泵及其附屬機件。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保證隨時可以正常運轉。
4.定期啟動消防水泵,防止長期不運行發生故障。
5.消防水泵房內不準住人和存放其他物品。
6.定期檢查消火栓的完好情況,注意有無土埋、漏水、打不開等情況,并隨時排除故障。
7.消火栓三米范圍內不準堆物,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8.消火栓鑰匙應保證完好,并放置于消火栓附近明顯處,不準隨意動用。
9.地下消防栓必須有明顯的地上標志。
10.冬季應做好消火栓的保溫措施,以防凍壞。
11.水槍、水帶應裝置在消火栓附近的防雨箱內,并經常檢查保證質量。
12.站內各部位應設置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并應定期進行檢查和補充。
13.消防器材應置于便于取用的指定地點,不準隨意挪動。每次使用后應及時檢查、充藥裝粉,以備急用。
14.消防工具應具有固定存放位置,不許亂動,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15.設專職人員負責全面的消防器材管理、檢查、維修、保養。做到不丟失、不隨意挪動,對器材存放問題要及時上報解決。
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7
第一節總則
1.1消防工作是保證安全生產、保護公共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領導和職工必須給予高度重視,把消防工作落實在日常工作中,寧可千日無火,不可一日不防,根據國家和行業等有關法規規定,結合熱控車間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熱控車間的消防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3堅持消防管理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管理原則。
1.4熱控車間消防工作實行“車間管理,班組負責,責任到人,主任考核”,有關人員逐級負責。
1.5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及“系統管理原則”,消防設施缺陷管理執行生產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6熱控車間消防工作對保衛科負責,由保衛科監督指導考核。
第二節組織管理
2.1熱控車間消防工作實行車間、班組、個人三級管理,車間主任為本單位防火安全第一責任者。
2.2熱控車間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成立熱控車間義務消防隊(名單附后),各班組設消防安全員(由各班組安全員兼)。
2.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管理車間的消防工作,領導義務消防隊,布置、檢查、落實廠消防安全委員會的工作安排,落實防火責任制
2.4消防領導小組是廠消防委員會的下屬機構,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機關對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實消防責任制,布置考核本單位消防工作。
2.5車間消防組織定期調整(一般每年調整一次)。
2.6消防設備管理責任要落實到人(由各班班長負責)。
第三節火災預防
3.1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防火規定和制度,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3.2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政策法令,現場規程,尤其要嚴格執行《消防規程》中的防火規定。
3.3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應立即制止,并報告上一級領導。
3.4加強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各班組對本班的重點防火部位要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
3.5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重點防火區,確因工作需要進入者,需經有關部門同意。
3.6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各班組必須明確專人管理,無關售貨員不得隨便使用。
3.7禁止在廠區內吸煙,嚴禁帶火種進入禁火區,有關人員進入禁火區,必須按運行人員要求將火種存放指定地點,并按規定登記。
3.8廠區內禁止焚燒垃圾。
第四節火災撲救
4.1發現火情,每位職工都應做到會報警、會撲救、會自保互保。
4.2發現火災立即撲救,并立即打報警電話,報警要講明:火災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品及數量,報警人姓名和電話。
4.3運行設備發生火災,應首先報告當值值長和有關領導,并立即切斷有關設備電源,采取緊急隔離措施,并進行相應撲救。
4.4滅火售貨員在滅火時要注意自保、互保、防止被燒傷、中毒、窒息及防止爆炸和觸電。
4.5消防隊未到達火災現場,臨時滅火指揮人員由下列售貨員擔任:
一、本部門所管轄設備火災時,由車間值班人員擔任。
二、其他部門所管轄設備火災時,報當值值長,由當值值長協調有關人員擔任。
4.6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時,滅火指揮人應主動與消防隊負責人取得聯系,并交代火災現場情況及注意事項,然后協助消防隊負責人指揮滅火。
4.7電力生產設備火災后,必須保持火災現場,得到通知后方可清理或恢復現場。
4.8要保持本責任區內通道、門口暢通,以保證消防滅火通道暢通。
第五節消防設備劃分
5.1熱控車間消防管理劃分包括滅火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具體劃分如下:
5.2生產樓內的`滅火器及消防栓箱由計算機班負責,責任人為計算機班安全員杜巖。
5.3各電子小間內的消防器材及防火用具歸所屬班組,即:deh小間歸機控班;fsss小間歸爐控班,wdpf小間歸計算機班,配電室歸計算機班,ets小間歸機控制班,主控室走廊的消防器材由孟雷負責
5.4#1機10米電纜夾層歸計算機班,#2機10米電纜夾層歸機控班,電纜夾層走廊的消防器材由孟雷負責。
5.5主控室、網控室內的消防控制柜歸程控班。
第六節消防設備管理
6.1消防設備應納入生產設備管理,同生產設備一樣巡視、維護。
6.2發現消防設施丟失或損壞,應及時通知保衛科,并做好記錄。
6.3非火災使用消防設備,應事先經保衛科同意,緊急情況也可先使用,但事后必須報保衛科。非火災使用消防器材后自行清理收回,火災使用消防器材后由保衛科清理收回。
6.4外單位使用本部門消防設施或器材,應經本部門同意,否則視為非法,應報告保衛科,由保衛科處理。
6.5消防設施或器材,長時間損壞或丟失,責任部門未發現,由檢查人員發現,在哪個班發現則考核哪個班。
6.6消防設施或器材的衛生工作,歸責任班組或個人。
6.7熱控車間責任區的消防工作,由保衛科消防辦考核。
注:本制度請參照廠消防管理制度學習,如有與廠級文件不符或沖突,以廠級文件為準。
第七節重點防火部位
10米電纜夾層,各電子小間的電源開關及控制柜,每天要認真檢查,并作好記錄。
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8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河南省消防條例》
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
組織管理
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消防安全責任
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明火管理
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電源電氣管理
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消防器材管理
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檢查
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辦公室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并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采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范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消防安全檢查表》
《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其他相關文件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化學危險品倉儲管理制度》
《油類管理辦法》
《應急疏散預案》
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加工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機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加工車間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車間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車間廣大員工應該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條 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車間主任為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員全面負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 車間安全員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并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
第五條 車間所有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車間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員工安全教育內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車間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八條 在車間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機械制造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第九條 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崗位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申辦動火證,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條 車間任何人不準違章用電、不準私自接線、不準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故障要及時上報。車間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車間在消防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火災隱患的,應當發出《火災隱患協辦通知書》,并督促執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車間防火責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 確定車間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 針對車間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 對車間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志完好、有效;
(五) 相關人員要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于車間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機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員會;
(六) 支持、配合機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
(七) 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 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車間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三條 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嚴格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三) 進行防火檢查巡檢;
(四) 監督、檢查車間各崗位消防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章 滅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值班調度電話8812638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五條 車間一旦發生火災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十七條 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十八條 車間安全員對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十九條 車間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應由車間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 車間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個人予以獎勵:
(一) 及時組織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二)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三) 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按《加工車間安全目標管理及績效考核制度》予以處理,嚴重者按上級部門規章制度處理:
(一) 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 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 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 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 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車間廣大員工要切實認識到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的重要性和嚴重性,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預防和杜絕一切可能的火災事故,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四條 原有其它相關文件如與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0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 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準,由機電課辦理。 用后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七、各機械設備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征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采 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并填寫點檢表,保證完 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 可離開。
十三、發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積極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條各部門每月15號進行一次安全性檢查;電器、電路有關等設施。
第三條各部門的消防通道、安全門不準堆放雜物、機械等,經常保持暢通。
第四條嚴格管理和規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未經廠安全管理小組批準,任何人與部門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轉移廠方指定的原存放點。
第五條新員工入廠時,由人事部培訓有關安全防火知識及緊急疏散方法,并每季度組織一次全廠全員安全疏散實習演練。
第六條嚴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宿舍、車間、貨倉、易燃品存放點及其它作業場所的'重點防火區域內私接電源、生火、吸煙。
第七條各部門應在下班離開作業場所時,關閉一切電源,發現電路、電器有破損現象要即刻中止使用,報電工專業人員及時維修好后方可投入再作業。
第八條若發生火警,廠中心領導應即刻到位,迅速組織消防工作,采取緊急、正確的消防措施滅火,并及時報火警119求援。
違犯本章有關規定的單位負責人或個人按《人事制度》第十三節有關程序規定處理。
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2
一、車間負責人全面負責本車間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車間消防組織機構,負責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做好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全車間人員的防火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按規定完善消防設施,配齊消防器材,并設專人負責管理。
四、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層層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
五、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防患于未然。
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 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第三條 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第四條 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并做好記錄。
第五條 公司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并出具月報告書。
第六條 公司應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條 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第八條 在安全狀況下,任何部門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筑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所在部門及安監部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須負責將消防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第九條 在公司、車間運輸與搬運物資及安裝改造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公司安監部。負責管轄的部門、車間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 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類物品。
第十一條 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條 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條 自動消防設施的操控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暢通,不得進行遮擋或堵塞。
第十四條 嚴禁用熱源、發煙物品靠近報警探頭、噴淋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 嚴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圍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
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4
本廠為紡織類生產機構,根據本廠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安全生產規定,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一條:為貫徹本廠《消防安全制度》保證員工人身和設備安全,使生產順利進行,針對生產車間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車間內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第三條: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質。
第四條: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廠部批準,由廠長負責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第五條: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第六條: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第七條:車間內嚴禁使用明火,如確需要須征得保安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第八條:車間消防員按時對本部門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第九條: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無損,隨時可用。
第十條: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夫誤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安保部報告。
第十二條:車間安全通道嚴禁占用。
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5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司人員及財產安全,保證公司生產正常﹑順利進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及規定,請各部門認真遵守執行:
1、每半年組織一次全廠人員實地消防演習
2、每季度組織全廠干部﹑保安人員進行實地滅火演習
3、保安隊長負責全廠之消防安全工作,監督與實施消防安全工作
4、全廠人員下班后,值班保衛必須巡查整個車間安全狀況,并作巡查記錄,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與處理
5、廠區﹑宿舍如需電﹑氧焊時必提出申請,填寫動火審批現任卡,經上級主管簽準后,方可動火作業,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有防火器材(滅火器﹑水),動火后,需留人清理動火地點,如無任何異常情況,作業人員方可離開動火區域
6、消防安全負任人每天不定時巡查車間﹑宿舍,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如不能處理之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給上級主管,每天之巡查報告作好記錄,并于次日9﹕00鐘以前交行政部
7、每季度組織全廠干部﹑辦公室人員﹑保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訓練
8、嚴格按照消防規定設置消防器材﹑應急設施,并每天進行保養與維護,其維護工作由生產單位之組長安排人員實施
9、加強工傷管理工作,要求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按章作業,嚴禁違章作業,認真落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杜絕事故的發生
10、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1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之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誰主管生產必須負責安全之原則。
12、所有特殊工種(電工﹑焊工)必需持的'效證件方可上崗。
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6
①認真貫徹執行工廠布置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任務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研究本車間的火災特點和消防安全工作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生產和職工的安全。
②根據本車間情況,制定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生產班(組)建立崗位責任制,并經常督促落實。
③貫徹落實車間月檢查的消防安全制度,對發現的火險隱患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漏洞認真整改,本車間無能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
④向廠部報告消防器材、器具添置計劃,并負責車間的'消防器材配置和組織群眾維修保養。
⑤領導車間義務消防隊(班),經常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業務知識,提高消防技能。
⑥負責對本車間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⑦負責審簽本車間三級動火證。
⑧對本車間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要定期向廠防火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匯報。
⑨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員,要積極協助車間防火負責人的工作,并對車間的規章制度具體組織監督實施,匯總車間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負責管理車間級消防管理重點部位。
【車間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消防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03-13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推薦】04-17
學校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10-08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03-12
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制度12-28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優秀03-21
學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07-02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09-25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精選15篇)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