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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通用1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1
一、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應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財務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二、財務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財務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所交工作。
三、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財務憑證,應當填制完畢,尚未登記帳目的,應當登記完畢,保證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同時填寫好“帳簿經管人員一覽表”。
四、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財務憑證、財務帳簿、財務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票據、文件、其他財務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財務軟件、財務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材料、實物等內容。
五、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財務人員交接,由財務主管人員監交;財務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監交,必要時應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六、移交人員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收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交接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七、財務移交時,還必須將單位財務重要事項等,向接收人詳細介紹,對未了事項,應當寫書面材料。
八、接收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財務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財務記錄的連續性。
九、辦理交接時,對于財務憑證和有關資料以及庫存現金、票據等,移交人不得封包移交,接辦人不得封包接收和保管。
十、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財務憑證、財務帳簿、財務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責任。
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2
會計人員工作交接是會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2008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指定教材《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07年12月版第30頁離職時,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是會計人員應盡的職責,也是做好會計工作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保證會計工作連續進行。
2、防止因會計人員的更換出現賬目不清、財務混亂等現象。
3、是分清移交人員與接管人員責任的.有效措施。
會計人員工作交接就是之前的會計不做這個職位了,有個人來接替他,然后前會計把東西交給新上任的。
第一,做好會計交接工作,一是可以使會計工作前后銜接,保證會計工作連續進行。在持續經營的會計期間,會計工作是不間斷進行的,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是保證會計工作連續進行的必要措施。
第二,做好會計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會計人員的更換而出現的賬目不清、財務混亂的現象。在會計人員更換時,如果不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或交接不清,不僅會造成賬目不清、財務混亂、財產丟失等,也會給不法分子在經濟上混水摸魚以可乘之機。
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3
為了進一步規范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務會計工作的前后銜接,保持會計工作的連續性,明確責任,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的進行。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會計人員調動或者離崗離職,必須將本人分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接交人員必須認真做好接管工作,并做好辦理交接的未了事項。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
第二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將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必須填制完畢。尚未登記的賬目,必須登記完畢。
2、不論在月末或在月中移交,移交的賬簿均須結出余額、移交人須在余額后加蓋印章或簽字。
3、填寫賬簿啟用表的有關移交項目,有關人員須加蓋印章或簽字。
4、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5、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支票簿、收據、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第三條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由監交人負責監交,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主管監交;財務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負責人監交。
第四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必須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交人員必須逐項核對點收;監交人員根據交接的各項會計資料和實物的內容、數量及金額進行核實監督。
第五條移交人員經管的支票、貸記憑證、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必須交接清楚。對需要在計算機上操作實現的電子數據,應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對有關使用的軟件,應對有關內容進行實際操作,確認能正常操作,并將密碼與數據盤中相關的內容進行交接。
第六條對現金要根據財務帳套內記錄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銀行存款、零余額用款額度要根據財務帳套內記錄的余額和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并在移交清冊上注明。空白支票、貸記憑證、收據等票據要與核銷登記本記錄進行核對。
第七條移交清冊的相關內容應該包括:單位名稱、移交日期及地點、移交的項目內容及相關的數量、移交清冊的頁數,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移交清冊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單位留底歸檔一份。
第八條為保證會計記錄的真實完整,在會計年度內接交人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
第九條會計人員因故暫時離職的,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主管必須指定專人代理,辦理臨時交接手續。超過半年以上的,應按照會計人員調動時辦理交接手續的程序,辦理會計工作交接。
第十條移交人對所移交的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相關的責任。
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4
目的
為了規范財務人員的管理,確保財務人員變動崗位時,區分崗位變動前后崗位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會計工作的前后銜接,防止賬目不清、責任不清等混亂現象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范圍
適用于所有財務人員。
職責
1、移交人責任:
編制《交接清單》,并按照《交接清單》逐項移交。
負責整理管理范圍內的工作各種資產、文檔資料,保證其完整性和真實性。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關系,準備移交。
2、接收人責任:
檢查交接人的各種資產、文檔資料并與移交清單相符。
對于重要的文件、資料、資產與實物確保真實無誤。
熟悉工作的各項流程和運作。
3、監交人的責任:
審核交接的各類資產、文檔資料、實物。
及時發現問題并協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擬定處理方案上報主管。
工作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必須處理善后事宜,與接收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否則,一律不得轉崗離崗離職。
②財務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崗位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逐項移交清楚,接收人應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認真接辦移交的未了事項,移交過程中,如發現原經管的財務人員業務有違反會計制度、財經紀律等問題,應停止交接,接收人員應馬上向主管領導報告。
③接收人員到任開始接管移交人員會計崗位之時為會計交接基準時點。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崗位任職期內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責任。
④財務人員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到職工作的,財務主管人員或直屬上級領導必須指定人員接替或代理,做好銜接工作。
⑤公司關停、并轉、撤消時,應安排必需的財務人員,辦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離職。
工作交接內容
①印章類:財務專用章及用印記錄,發票專用章、法人名章等。
②票據類:未使用的空白票據(銀行匯票、支票、收款收據、結算憑證等)、已使用過的存根、票據領購發放登記簿等。
③發票類:普通發票,增值稅進、銷項發票、電子發票等。
④資料類:銀行開戶登記、銀行印鑒卡、銀行對賬單,報稅資料,各類盤點表(現金,固定資產,存貨等),發票領用薄等
⑤報表報告類:審計報告,稅務申報表、匯算清繳報表、各項報表電子檔,董事會決議,借款合同等。
⑥內部報表報告類:管理報表、財務報表、預算報表、分析報表等。
⑦電子作業類:網上業務工作的登錄賬號及密碼,U盾,拷貝的數據硬盤等。
⑧會計憑證及其他會計資料。
工作交接程序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①按崗位職責逐項整理應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②已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編制憑證的,應填制完畢。
③核實所有內外往來的賬目及資產物資賬,并盡可能處理結清,處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④編制交接清單,交接清單包括: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項目,交接內容,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交接清單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交接內容要詳細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會計用品等內容。
⑤從事網上業務工作的,需移交登記賬號及密碼、拷貝的數據硬盤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以及崗位所需聯系人員,資料完成遞交日期等內容。
2、移交點收
①現金依財務系統賬面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收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財務系統賬面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賬面余額交接。會計憑證、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交接清單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③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④財務專用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U盾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清點清楚,與登記簿相符。
3、對于電子數據要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①財務負責人(各級財務主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對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②涉及與外部溝通的崗位,移交人必須帶領接收人與外部聯系人見面說明或向接收人移交外部聯系人資料。
4、專人負責監交
①一般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其部門財務主管監交。
②公司財務部主管辦理交接手續,由相應財務本部主管監交。
③財務本部經理辦理交接手續,由其相應財務本部主管監交。
④財務本部主管辦理交接,由總經理監交。
⑤交接清單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
交接后的有關事宜
①財務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交接清單上簽名或蓋章,并應在交接清單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交接清單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交接清單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各執一份。
③交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如果當期可以處理,由移交人處理完畢后交接,如果沒有及時處理,由移交人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④對于交接過程中發現問題,短時間不能處理完畢的,監交人應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訂處理意見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和領導。
⑤正常的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如賬務上的收繳等),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負責繼續處理。如果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額承擔責任損失。
⑥如果移交人故意隱瞞問題,則必須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財務部。
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5
1、制定的目的:
本著精細化管理的原則,從加強集團財務管理的角度出發。為規范財務人員的工作交接流程、明確交接內容及交接雙方的責任義務,確保公司各項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安全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xx集團全體財務人員工作調動、變動崗位或者因故離職(包括實習生)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財務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并按規定處理善后事宜。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者離職,否則監交人和部門領導均負有連帶責任。
3、財務工作交接的條件
(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情況):發生以下變動情況時,應辦理財務工作交接,并按照規定履行財務工作交接手續。
3.1企業內部調離財務工作崗位或離職。在企業內部調離財務工作崗位,是指財務人員離開財務工作崗位而在本企業從事非財務工作崗位的工作;離職,財務人員自動辭職或因其他原因而離開公司。
3.2財務工作崗位變動。財務工作崗位變動:將財務人員從該財務工作崗位調任其他財務工作崗位;將該財務工作崗位的部分工作內容移交給其他財務人員。
3.3因病或其他原因臨時離崗預計超過一個季度才能恢復工作。
3.4企業撤銷、合并、分立和改變隸屬關系的。
4、會計交接基準日和會計責任的劃分與承擔
4.1接替人員到任開始接管移交人員會計崗位之日為會計交接基準日。
4.2移交人員負責會計交接基準日之前已受理會計事項的處理,接替人員負責會計交接基準日之前移交人員未了的和會計交接基準日之后發生的會計事項的處理。
4.3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5、交接程序
5.1移交人員職責
財務人員在辦理財務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對于未盡事宜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財務分析、印章、現金、支票簿、有價證券、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使用的相關財務電算化軟件及密碼;稅務申報軟件及網銀等的密碼、數據盤的'相關資料、實物;財務人員建立的電子文檔及文檔密碼等。
應將工作計劃、崗位職責、本崗操作手冊、本崗的財務制度、本崗的績效合同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并移交電子文檔。
經理級以上人員(包括經理)移交時,應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的財務收支和財務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
5.2交接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移交清冊列明的內容逐項進行交接,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不得短缺。制定現金盤點表,接替人員如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移交之前負責查清處理。
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并保留對其的追訴權。
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有定期對賬資料要交接清楚)。
列出交接清單。并由接管人員及時更換印鑒手續。
檢查電子核算數據是否能正常運行,確認有關數據是否正確無誤。
移交人員有責任解答接替人員對有關交接事項提出的質疑,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借故推延不移交。同樣,接替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不接替。
在不能滿頁打印時不可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應將賬頁打印并裝訂成冊再進行交接。
5.3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以保證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
應當由部門主管監交。
應當由部門經理監交。
應當由財務總監監交。
應當由財務副總裁監交。
應當由企業負責人監接。
5.4交接后的有關事宜
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6
目的范圍:
為了保持財務工作的延續性和傳承,特制定本制度;
程序要求:
1.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
2.會計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移交清楚。接替人員必須認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移交后,如發現原經管的會計業務有違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等問題,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3.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3.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憑證的,應填制完畢;
3.2移交會計人員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按《會計人員交接清單》要求對移交的憑證、賬表、公章、現金、支票簿告示文件、資料、未了事項和其他物品的交接內容進行按規定填寫;
3.3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主管監交;財務部負責人交接,由總經理監交,必要時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3.4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3.5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賬簿余額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賬簿余額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3.6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對賬單核對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賬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3.7移交人經管的公章和其他實物,也必須交接清楚。
4.財會主管人員移交時,還要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
5.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會計人員交接清單》上簽名或蓋章,并應在《會計人員交接清單》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人員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單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和意見等。移交清單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6.接替人員應繼續使用原來的賬簿,不得自行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7.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時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職工作的,財務部負責人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接替或代理;
8.部門撤銷或合并時,必須留有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
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7
第一條為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管理,保證會計工作的有效性和保持工作的.連續性,依據《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會計工作交接是指會計人員崗位調整、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負責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
第三條會計人員在沒有辦清交接手續前,不得調整崗位、調動或者離職。
第四條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清理完畢未了的會計事項:
(一)已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說明等。
(四)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現金、有價證券、印章以及其他會計用品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應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五)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特別說明。
第五條交接雙方要按照移交清冊列明的內容逐項移交和接交。
第六條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時,要有專人負責監交,以保證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科室內部工作調整時,由科室主管負責監交。
(二)不同科室人員變動時,由交接雙方科室主管負責監交。
(三)科室主管工作變動時,由分管處領導負責監交。
(四)會計機構負責人發生變動時,由分管校領導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第七條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或重新恢復工作,或移交人員因故不能移交工作時,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辦公室負責人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代理,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交接工作結束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以明確責任。移交清冊由交接雙方及財務管理辦公室各執一份,以供備查。
第九條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各種印章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處務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8
一、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新《會計法》,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加強會計核算工作、加強財務監督,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二、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應努力去收,凡是預算外的無計劃的支出應堅決制止杜絕,對于臨時必要的開支,應按審批程序、手續辦理。根據事業計劃、正確及時地編制年度財務計劃,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報送會計報表。
三、加強醫院經濟管理,擬定和審查醫院的經濟合同、經濟文件、經濟協議,參與擬定醫院的分配方案;審查各類業務用款,加強事前管理;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的管理工作。
四、發生的每筆經濟業務,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先由經手人、實物負責人簽字,再由院長審查批準后方能報銷,白條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出差或因公借支須辦理借款手續,回醫院后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結帳手續。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本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防止拖欠,減少呆帳、壞帳。
五、財會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醫院的固定資產、藥品、衛生材料、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財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及時清倉查庫,防止浪費和積壓,以保障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加快資金的周轉。
六、嚴格現金管理制度,遵守結算紀律,凡是收入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不得以長補短或挪作他用,若有差錯應及時查找原因,報院長批示處理。
七、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物價政策,遵守物價紀律,要熟悉各項醫療收費標準、藥品價格和有關物價政策。嚴格空白票據的.管理,醫院的各種收據由財會室統一購置、保管和發放,建立票據收發和核銷制度。
八、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做好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嚴格檔案借閱手續。會計人員的因故長期離開、改換工種或調離單位,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9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財務工作的管理,為了規范財務工作程序及財務人員的分工考核,為了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從財務工作的角度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現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部門工作的基本任務
(一)建立健全財務工作制度,及時做好財務收入與支出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二)及時有效的管理好公司及客戶的資金,保證借貸業務的資金本金和利息的準確到位;同時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開辟財源。
(三)加強財務日常核算與月度結算的管理,以保證每一筆業務數據及時準確的統計出表及記入帳薄,月度終了要提供會計資訊,利用財務會計資料及時進行經濟成果分析。
(四)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五)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如電腦、空調、打印機、辦公桌椅等。
(六)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總監、會計、出納等工作人員組成,業務量小的時候可以一人兼多崗,比如出納可以兼文員,會計兼后勤管理,但會計與出納不能一人兼管。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不能為省事兒搞特殊化。
第五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核算、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按照經濟核算原則每月終了出具公司成本和利潤報表,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及董事長并,會計報表每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應當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相符、會計現金銀行總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明細帳相符。
妥善保管未歸檔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
完成總經理及董事長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二)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存現金。
建立健全現金及銀行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時與會計對賬保證金額的準確。
嚴格支票管理制度,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及董事長批準簽字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登記號碼,簽經手人備查。
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配合會計做好相關帳務處理及業務數據統計工作。
完成總經理及董事長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并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八條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九條制度化、規范化使用和保管好公司內部的原始憑證,內部原始憑證是公司經營業務活動的書面證明,是會計核算的主要依據。
第十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及董事長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借款
員工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支取,超過經手人工資50%的需由董事長鑒字。
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第十五條報銷時間及報銷憑證的規定。
(一)公司財務人員支付每一筆款項均須總經理及董事長簽字,總經理及董事長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所有當月發生的費用應于當月報銷,最遲不能超過次月10日。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所有填制的報銷單據,應字跡清楚、不能涂改,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所有由外部取得的報銷憑證,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局統一規定使用的正式單據,(印稅務局章、財政局章并蓋有收款單位財務章)一切非正式單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報銷憑證抬頭一定要寫上本單位名稱。
第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總經理及董事長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十七條發票的開具及管理:正式發票由客戶經理親自送達,或者由客戶親自來公司拿取。由于未按照規定送達發票,造成發票遺失,公司將根據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十八條工資和提成由財務人員依據綜合管理部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及提成表,交主管經理審核,總經理及董事長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次月xx日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九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
會計報表應分月報、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及董事長批準。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
1、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利用帳戶替其它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4、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第二十一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5、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6、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7、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8、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9、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10、有其它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財務部是負責學校各社團財務資金使用及管理的部門,本部門以“服務社團,量入為出,合理使用,廉潔奉公”為工作宗旨,一切工作服務于社團并且充分維護社團各會員的利益。
第二條社聯財務部管理的指導思想:在院團委的領導下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執行社聯有關的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正確處理社聯與各社團的關系,為社聯和各社團活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條社聯財務部基本任務: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劃,核算,預支,分析和審核及報賬工作,建立基本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全面,真實地反映社聯內部及屬下各社團的財務狀況和活動財務狀況。依照章程合理地使用資金,促進增收節支,監督執行社聯章程、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促進社聯及屬下所有社團各項資產的有效利用,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對社團經濟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工作細則
第四條協調好本部門與社團之間的關系,對于社團反映的問題及時上報,使之得到妥善的解決。
第五條財務職責: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交主席團審議,負責聯合會日常財務的收支,檢查社團日常收支狀況;籌集、創設、管理社團獎勵基金;對外辦理社會贊助手續。
第六條財務部成員工作任務::
1、熟悉各社團財務工作和財務負責人.。
2、積極主動配合各部門工作,服從上級調配。
3、服從社團聯合會管理條例,有明確的紀律觀念,例會、簽到必須到場。
4、有嚴謹的工作作風和正確的.工作態度,以飽滿熱情的心態對待財務工作。
5、公平、公正、透明、不以公報私、實事求是、嚴格把關,搞好財務督促工作。
6、有創新意識,對財務工作要不斷改進,使財務機制更加完善。
第七條日常工作::
1、協調好各社團財務工作。
2、做好各社團的預支申請,審核,報賬等工作。
3、財務審核:對會員投訴較多或有財務不清的社團進行財務抽查,并做好登記,并把涉及的相關人員報主席團和校團委請求處理。
4、定期針對各社團上交的財務報表進行做賬。每個學期期末進行財務總核算。
第三章經濟支配管理
第八條各社團需要支出50元以上費用前,應先向財務部提出申請,經財務部進行可行性分析后,方可支出,否則不予報銷。
第九條收支嚴格進行書面登記,并保留詳細的清單和發票(正規發票),憑據作帳,做到帳目明確,清晰,無誤。
第十條節約各社團的資金,提高經費的利用價值,避免不必要的開支。做到專項資金專項使用。
第十一條嚴格遵守財務報銷和資金申請的手續制度。
第十二條每次活動的資金預算方案經主席審批后,應交到財務部存檔備案。
第十三條每次活動結束后,各部門應盡快把發票交到財務部。財務部應及時對該次活動的收支情況進行整理,報帳和總結。
第四章例會制度
第十四條每周部門定期舉行一次例會,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
第十五條每次例會必須考勤簽到,若有不到者處理辦法參考部門考勤制度。
第十六條會議主要進行每周工作總結,部長傳達上級指示和新的任務,具體安排部門工作和具體活動的人員工作。
第十七條在工作處理中有任何的問題和疑問可及時提出,共同解決。
第十八條若有緊急情況,可由部長或副部長臨時召開。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對此制度有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各社團對財務部管理制度有任何不滿或意可以書面形式交社聯辦公室,經社聯主席團和財務部共同商討,達成性意見后予以修改。
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11
一、負責新農合基金支出的調度工作,確保新農合基金能及時支付給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病人。
二、加強財務管理,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經政策及新農合各項工作制度。嚴格審核各種憑證,做好會計憑證整理及其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負責新農合的`會計賬務處理和基金收支明細帳,做到賬、證、表三相符,會計科目準確、數字真實、內容完整、記載清析。
四、負責做好各種信息的統計工作、各種憑證的傳遞工作及財務報表的編制報送工作。
五、負責基金的收支審核、及時主動與銀行核對銀行存款,認真核實對賬單以及填寫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六、負責基金票據的管理工作,保管好新農合使用的各種單據及收據的領用、核銷、存根保管。
七、負責新農合基金支付工作,及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
八、每季度與定點醫療機構核對財務賬目,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九、做好新農合會計檔案保管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12
1、以身作則,帶領轄下員工嚴格執行《員工守則》和各項規章制度。
2、每天檢查所屬員工出勤考核和登記工作。
3、對所屬員工進行培訓,每季度對員工進行業務考核一次,并對考核試作評估。
4、每月兩次組織員工進行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了解所轄員工的思想、生活動態和業務熟練程度。
5、督促和檢查員工對現金管理制度、銀行信用卡使用的規定、帳單及發票管理規定的情況。
6、檢查各旅行社、團、合約單位,公司長包房,各記帳單位的`帳務結算是否正確,及時并督促員工對應收款及時追收入庫。
7、督促夜間稽核及時完成數字平衡,并做當天營業報表。
8、督促各收款員的現金,票證及時交做,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各收款人員的業務周轉金。
9、督促和教育所轄員工愛護和正確使用各種機動機械設備,如電腦、打字機、計算器,保證各項設備的正常運轉。
10、接受和處理客人投訴,并記錄,向經理匯報。
11、每天上班必須先檢查POS機各收銀點的電腦,稽核報告,對稽核報告中需要進行處理的內容及時作出處理和向經理報告。
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13
一、正確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政策,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同一切貪污盜竊違法亂紀行為做斗爭。
二、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幾是預算以外的,無計劃的開支,應堅持杜絕,對于臨時性的必須開支,應按審批手續辦理。
三、根據事業計劃,正確及時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計劃(預算),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報送會計報表。
四、加強醫院經濟治理,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并會同有關科室做好經濟核算的治理工作。
五、一切對外采購開支,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出差或因公借支,須經主管部門領導簽字,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結帳、報銷手續。
六、會計人員要及時辦理債權和債務,防止拖欠,減少呆帳。
七、財務科應與有關科室配合,定期對房屋、設備、家具、藥品、器材等資產進行經常性監督,及時清查庫房,做到心中有數,防止積壓和浪費。
八、每日收入現金及時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起過銀行規定限期額,出納和收費人員不得以長補短,如有差錯,由經手人具體登記,每月集中討論,找出原因及領導批示處理。
九、原證憑證、帳本、工資冊、財務報表等資料以及會計人員交接、均按財政部門辦理。
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14
社團聯合會本著“服務與管理并存,管理為先,服務為本”的工作理念,通過科學的管理,真誠的服務和正確的引導,真正地服務社團,發展社團,繁榮社團,使社團活動更加豐富多彩,更具文化性,觀賞性,思想性,教育性,使社團工作更加規范有序。而作為辦公室下的財務部,通過管理社團聯合會與各協會之間關于財務方面的流通,合理協調財務方面的收入與支出等,更好地完善社團聯合會的財務工作制度。以及財務部日常工作的有序展開,為社團聯合會開展活動提供了扎實的基礎,同時也讓社團聯合會成為豐富學生業余生活較有影響力的學生組織。
(一)財務部工作簡述
(1)掌握社團經費支出情況,嚴格執行各項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做好經費的支出與管理。
(2)加強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財務紀律,監督社團合理使用經費。
(3)對社團每月所花經費整理、結余、存檔。
(二)財務部各職位的職能與工作
1、部長:
(1)在主席團的領導下,根據社團聯合會的財務制度,合理進行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
(2)通過與主席團與團委的溝通,及時完善財務管理。
(3)帶領財務部成員履行財務部職責,對社團的一切經濟活動進行核算與總結。
(4)總攬財務部的工作,合理安排各成員的工作。讓副部長和各委員明確自己該做什么,負責什么,培養他們的責任心。使每個人都明確自己的任務和負責的事情,使其各盡其職,并監督他們按時完成其應有的職責。
(5)協調好財務部與社團之間的關系,對于社團反映的問題及時上報,使之得到妥善的解決。
(6)建立和完善社聯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控制和監督。
(7)每個月給各個社團財務部長開會,強調報賬流程,了解社團財務動向。
2、副部長(管理賬本)
(1)管理財務部賬簿,根據已收的支出憑證,及時登記賬簿,將各社團的每筆收支都詳細記錄日期,金額,用途,結余。
(2)對每筆收支應附有的收據或發票按日期排列裝訂并逐一編排編號,記錄賬簿,月初存入檔案中。
(3)管理各社團財務檔案,并定期進行核對。
(4)每月對各社團的所花費經費和月結余進行總結,并在各社團財務部部長會議中傳達到各社團中,以便社團合理運用經費。
3、副部長(管理資金出納)
(1)管理社團支出經費的報銷。根據提供的收據金額給予社團活動經費。收據必須有相關人員的簽字、蓋章。
(2)審核收據所寫金額的準確性,給社團支出時必須有經手人的簽字。對于社團經費不足的社團不予以報賬,并及時上報團委與主席團。
(3)每周對支出總額和余額進行總結,保管好社團經費。
4、財務部成員
(1)熟悉社團財務工作。
(2)聯系財務負責人,根據各社團所交的憑據,嚴格謹慎制作賬單,并寫明制作人。
(3)積極主動配合工作,配合部長和副部長進行賬本核對工作。
(4)服從社團聯合會管理條例,有明確的紀律觀念,集體意識和大局觀念。
(5)有嚴謹的工作作風和端正的工作態度,以飽滿的熱情對待財務工作。
(三)社團報賬流程及社團的管理
【活動類】
1、活動預算
(1)社團上交活動策劃書(包含活動預算)審批,活動審批經過后,方可進行下一步財務工作。(兩個協會以上舉辦活動則需在策劃書上明確活動經費的承擔者)
(2)活動策劃書審批經過,經費預算100元以下收據需要社團聯合會主席簽字。100元以上需要由院團委老師簽字。所有收據簽字完成后,方可到財務部報賬。
(3)活動超預算審批(原則上不允許出現超支情況)
(4)社團上交活動策劃(包含活動預算)審批。活動結束后若活動經費超過預算,需先向社團聯合會主席閱明超支原由。征得社聯主席同意后方可按照報賬流程報賬。
2、直管協會財務部報賬流程
(1)舉辦活動的經費及時索要,在社聯值班時間拿到財務部報賬。注意:收據背后要注明協會會長、協會財務部長、經手人的簽名。同時收據要有正規的蓋章,并注明某社團所舉辦的該項活動。(如若所支出費用超出100元,則必須由協會上報院團委老師批準)所有的預算審批應在財務部備案留檔。
(2)如需報賬的協會請于每周周三值班時間自備零錢。在收款時需簽字。報賬時要求各報賬人員把收據及其它憑證上交。
3、預支費用報賬流程
(1)提交活動策劃書、申請書,填寫預支申請表。
(2)院團委老師與社聯主席簽字批準,方可預支(托管協會由社聯主席和系主任簽字)
(3)活動開展結束按報賬流程報賬(多余現金需退回)
4、授課費報賬注意事項
(1)以收據形式報銷授課費,收據須有授課老師、指導老師、會長、財務部長的簽字。
(2)歸集形式報銷授課費,須填好每次授課的收據,報賬時附一張授課清單,其內容包括日期、地點、上課簡要、金額,并交于社聯主席、院團委老師簽字(托管協會交于社聯主席、系主任簽字)。報賬時間在每個月未
5、以下不得報賬或推遲報賬
(1)不是活動預算內的體現在收據上的不得報賬。
(2)預算丟失的協會自行補預算并得到團委老師的簽字后才可報賬。
(3)收據、發票、授課證明等原始憑證簽名不齊全不得報賬。
(4)協會無財務部長的不得報賬。
(5)報賬需在活動結束本月內進行,不允許跨月報賬。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社聯主席團說明原因,征得同意方可。
(6)只能用于宣傳組織活動,對于各種車票(不包括公交車費)、餐費、電話費一概不與報銷。
(7)收據沒有銷售方蓋章的不得報賬。
6、財務分割單
兩個或兩個以上協會一起舉辦活動所產生的活動費用,由主辦方與承辦方自愿協商,以財務分割單的形式,分攤至各協會,且需雙方負責人簽字,方可進行報賬。
7、報賬時間
周一至周五社聯值班時間上交憑證,每周周三社聯值班時間領款。(除有特定安排之外)
【非活動類】
辦公用品采購
(1)社團統一上交需采購用品清單。
(2)財務部統一制作采購申請表,并交由社聯主席審批。
(3)由社聯主席交由老師審批社團反饋審批結果。
(4)若同意采購,社團可自行購買物品。
(5)若未超過預算,持收據至社聯主席處簽字后方可交由財務部報銷。
注:辦公用品指社團在非活動中需采購物品。
【協會對賬】(含托管與非托管)
(1)本月有發生額的協會(托管與非托管),對賬前需將財務明細表填寫好上交至社聯財務部。
(2)托管協會對賬,需將本協會本月發生的賬目(包含收據、發票、授課證明等)以及本協會賬簿攜帶到社聯進行對賬。
(3)非托管協會對賬需將賬簿攜帶到社聯對賬。
注:非托管協會對賬時間:每月的最后一周星期三下午值班時間。
托管協會對賬時間:每月的.最后一周星期四下午值班時間。
【相關的財務核查與監督】
1、對社團財務部工作的核查
財務部保證社團的賬目清晰明了,責任到人,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在換屆時需要和社聯財務部進行交接,出示社團的賬目,及賬蒲。
對社團的財務,社聯財務部定期(每個月末)與社團財務部進行核對,并向各個社團進行財務公開。
團委老師及各社團成員可以根據部長的日賬清單及副部長的記錄、財務公開表、財務部收據對財務部的工作進行核查。
2、對各個社團財務的監督
各社團需由社團發起人、負責人以外的專門人員(即各協會的財務部長)管理財務(包括會費,贊助費用,物品等使用情況的管理和記錄賬本),管理部員(包括社團內部的人員的管理培養)。
各社團應做到賬目清晰,財務部部長在換屆時應將自己社團的財務情況向下任的部長交接清楚,交出與社團財務有關的發票、收據、賬本,進行會費和相關物品的交接。
物品保管核查,各協會的物品不能為個人所有,應該交接由下一屆的會長及財務部長管理。社團換屆時需出具社團財務清單,由社聯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由下屆負責人確認。
社聯財務部和各個社團的財務部應根據各社團成員監督舉報,社團聯合會應及時對各個社團財務予以核查。
3、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1)相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要認真遵守財務制度,認真仔細工作,并做詳細記錄;
(2)財務管理要責任到人,相關工作人員特別是相關責任人要增強責任意識;
(3)對于違反財務工作制度的人員以及對事件負有責任的干部要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進行嚴格處理;
(4)尋求贊助的過程中若出現扣留,少報甚至是不報的現象,一經查出,嚴肅處理,撤銷相關職務,并上報學院根據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15
總則
一、為了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增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加強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監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三、企業應當認真執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和資金運用全過程的監控,嚴格內部牽制制度,防止弊端。
四、企業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資產清查。
財務管理的結構體系和職責權限
五、本公司財會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公司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業務。出納等重要崗位必須由具有深圳常住戶口的人員擔任。企業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承辦不合法、不真實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經濟業務,必須時可直接向上級財務主管部門反映。
六、公司財務應接受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督;定期、及時、準確地上報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資料。
資金管理
七、本制度所稱資金管理包括:
措管理:資本金籌集、勞動資金籌集;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管理;
結算資金(應收款項)管理;
八、資金、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取之合法,使用合規;
2.開源節流,講求效益;
3.內部牽制,防范風險;
4.管理有序,責任到人;
九、資金籌集:
1.公司倡導多種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包括:吸收現金、非現金投資,長期、短期借款,發行股票、債券等;
2.資本金的增加、變動,應按法律程序經批準和會計師事務所驗資確認,不得弄虛作假;
3.借款應根據經可行性論證的項目和生產經營需要,有可靠的投資回報和還款來源并講求資金成本。
十、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管理
1.內部牽制
(1)貨幣資金實行帳款分管,印鑒分管;
(2)出納不得兼任采購、銷售、實物收發、保管業務,不填制票及兼管理往來帳,不核對銀行對帳單和銀行日記帳;
(3)出納與本企業主要領導人或財務負責人有親屬關系的`應實行回避原則。
2.財經紀律
(1)現金的提娶保管、使用應遵守國家的《現金管理條例》,不得坐支現金;
(2)銀行帳號的設立、使用應遵守國家的《銀行結算辦法》、《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嚴禁設立帳外帳或公款私存,一經發現,嚴肅追查并追究責任;
(3)出納必須憑經審核、編號、手續齊全的記帳憑證辦理收付款業務,不得先斬后奏或以借條、白條原始憑證充抵庫存;
(4)外匯的收入,使用應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各項法規、政策。
3.現金等價物
短期投資的購入或證券帳號的開設必須遵守證券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并按企業內部職責、權限、程序批準后辦理,嚴禁私自炒作。
十一、結算資金管理:
1.應收款項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入帳有據,處理合規;
(2)跟蹤管理,掌握動態;
(3)清理及時,回款迅速;
(4)節約資金,力戒損失;
(5)職責明確,失誤必究。
2.債權的成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各類業務發生應收帳款應符合確認銷售成立的有關條款;
(2)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符合有關投資項目的規定和文件;
(3)暫借和墊付款項應按內部規定經批準,附件和手續齊全。
3.跟蹤管理和清理回款
實行“源頭負責制”,誰經辦的業務,發生的款項,誰負責到底,并納入業績考核。
4.債務重組事項應按程序,經批準,并預測分析可有發生的重組損益。
投資管理
十二、本公司對全資、控股、聯營企業以現金、實物和無形資產進行投資;兼并、收購、租憑其它企業的股權;購入一年內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價證券(包括公債、國庫券、企業債券等)均構成公司的長期投資。
十三、對外投資的計價方法,應以投資時支付的價款或者評估確定的金額計價,即按成本法計價。企業對外投資應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分清占股比例、投資總額等并妥善保管。對企業溢價或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溢價或折價差額,應采用直線法在債券存續期內分期攤銷。對短期投資或者說長期債券的轉讓,應嚴格審批手續,正確計算損益。中期或年度終了,應對長期投資逐項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并且此項降低的差額在可預計的未來期間內不可能恢復,應按此差額計提長期投資跌價準備。
十四、企業根據擁有被投資單位股權比例分別采用成本法權益法進行核算,企業對外投資股權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股權在20%—50%的采用權益法、股權在50%以上(不含50%)的,應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十五、本公司對外投資實行風險抵押制。項目負責人應按照投資額或承包方式,依一定比例向本公司交納風險抵押金。項目投資按期收回或完成利潤上繳計劃的,逐步退還企業交納的風險抵押金并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到期未收回投資或未完成利潤上交計劃的,由本公司財務部按比例扣減風險抵押金。
十六、本公司對投資項目實行專人跟蹤管理,財務部門應做好項目投資成本與收益的核算。凡是本公司投資的項目,都要建立項目投資檔案,按照投資對象、反映和記錄自該項目資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資成本(包括應計利息和有關費用)和投資回報(實現上交利潤)對每個項目的投資回報率進行定期與不定期考核。
財產物資管理
十七、企業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對非貨幣性資產的購置、建造、增加、出售、耗用、減少、盤存、計價、管理作出規定,規范操作。
十八、財產物資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全員管理:物資管理是企業各部門、有關人員共同的任務;
2.全過程監控:從采購、生產耗用、出售到保管、收、發、存動態監控;
3.綜合管理與分級歸口管理相結合;
4.遵守內部牽制制度,涉及采購、驗收、保管、使用中環節的業務實行物、款、帳三分管原則,不同同一人單獨完成。
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16
一、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二、原則
社保基金視作救災資金管理的原則、收支兩條線原則、專款專用原則、嚴格審批原則、依法依責辦事原則、優化服務原則。
三、預算和決算
每年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預決算制度、統一報表格式和口徑,編制審批。預決算報表要內容完整、數據真實準確、報送及時。
預算由各部門依據有關政策、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下一年度工作計劃進行編制;財務部門綜合匯總,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報上級相關部門。
決算由財務部門依據預算的執行情況編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報上級相關部門。
四、計劃管理
根據基金預算,嚴格計劃管理,確保經辦業務運行順暢有序,基金安全增值。
業務部門應于年初制定年度收支計劃,由財務部門綜合,單位主管負責人審核后,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定后實施。
業務部門每月5日前提交本月基金的收支計劃,由財務部門綜合,經單位主管負責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于每月10日前報上級財政部門。
五、基金籌集、支付管理
嚴格按政策規定確定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的身份,嚴格按照政策規定的繳費比例和核定的繳費基數及人數,向參保單位和個人征繳養老保險費。任何人不得減免應繳保險費。不允許緩繳保險費,個別單位有特殊困難確需緩繳的,必須由單位提出緩繳申請和補繳計劃書,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稽核部門審核后,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研究決定。
嚴格基本養老金支付范圍。凡統籌外的各項補貼費用,一律不得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一經查出,立即扣回多撥養老金,并追究經辦人責任。
嚴格基本養老金支付手續。財務部門每月根據業務部門提交的基本養老金用款計劃,核對業務部門的結算單據和參保單位開具的收據,審核無誤后支付養老金。
六、基金專戶管理
按照湘財社[20xx]18號文要求,嚴格基金的存儲管理和專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格按專戶職能經辦業務,嚴格遵守專戶基金的劃撥流程,嚴格遵守基金劃撥時間。
基金專戶的設立和撤消。財務部門擬定方案,經單位主管負責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審批后辦理;撤消基金專戶也是同樣程序。基金專戶只能在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同一國有商業銀行只能設立一套,不得重復設立。
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各項制度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套用或轉讓銀行帳戶,基金不準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戶存取。
嚴格遵守對帳制度,每月與開戶銀行、同級財政部門對帳,保證帳帳、帳款、帳實、帳單相符。
第一,每月會計事項結束前(一般為每月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各專戶出納員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存款,并編制余額調節表,相符后編制會計報表;
第二,每月會計帳務結帳前,各專戶會計必須與專戶出納員核對銀行存款和現金帳;
第三,每月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與財政專戶會計對帳;
第四,每季度與財政社保部門核對一次財政專戶的定期存款和國債余額;
第五,各專戶會計、專戶出納員每季上柜與銀行核對存款余額;
第六,要求開戶銀行的對帳員必須一個季度應更換一次,對帳單必須加蓋銀行營業部公章和營業部負責人、經辦人的個人印章。
嚴格遵守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有關規定,以合法合規的增值方式和增值渠道,辦理基金增值業務。基金利息并入基金,不得擠占挪用。不準將基金外借,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挪做他用,不準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任何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財務監督
本著既確保基金安全、堵塞各環節漏洞、規范操作,又方便業務經辦的原則,開展財務監督。
財務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基金撥付過程中,不按審批程序進行的,或發現財務手續不完備的,財務部門不予辦理支付手續。
加強財務印鑒管理。印鑒實行兩人以上(科長、會計、出納)分開管理,加蓋印鑒后的支票、匯票等各種財務結算單據,必修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掛失,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
稽核部門按有關規定加強內部的財務稽核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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