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浸場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堆浸場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堆浸場管理制度1
一、為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各級管理人員應實行帶班制度。
二、帶班值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誰值班,誰負責”的原則,堅守崗位,認真負責。
三、組織安排生產、安全工作,做到安全與生產“三同時”。
四、堅持深入工作現場,準確掌握安全生產情況。
五、及時糾正、處理各類矛盾和安全隱患。
六、發生安全事故,應迅速查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
七、交接班時,應向接班人員交接清楚值班期間的安全生產情況,確保工作順利進展。
堆浸場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全體工作人員的身心健康,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根據堆浸場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機構和職責范圍
l、組織機構。安全管理施行統一管理分級管理的原則,場長對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進行直接領導。場屬各單位、各工程隊第一負責人為安全管理的`二級管理組織,具體負責本單位、工程隊安全生產及內部治安綜合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的職責。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織檢查組,負責場日常安全生產的檢查監督,安全辦公室作為場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對整個堆浸場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制定執行堆浸場的安全管理制度,對場屬各單位、工程隊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場長為堆浸場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堆浸場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安全辦公室協助場長完善堆浸場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檔案,負責堆浸場工作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及各項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實,負責“三品”的使用和管理;安全辦公室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及場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勞動保護
1、場屬各單位工程隊必嚴格執行《職工勞保用品發放制度》工作人員上崗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不符合勞保要求的一律不得上崗;
2、工作現場涉及到安全的必須懸掛安全警示牌,需架設爬梯或防護欄的地方必須按要求架設,通風效果不好的作業現場必須強制通風,加強檢查力度;
3、使用劇毒或腐蝕物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必要的應急措施;
4、井下作業必須及時清理懸石等以防附落傷人,需架設安全吊板的必須架設;
5、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作業,所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作業。
三、設備安全管理
l、場屬各單位、工程隊必須嚴格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操作和維護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設備使用和維護規程;起重卷揚設備、壓力容器設備等特殊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通過縣級以上勞動部門培訓后方可上崗操作;
2、所有傳動連接設備必須有防護罩,所有提升設備必須安裝完好的卷揚裝置,電器設備維修必須施行掛牌制;
3、特種設備的操作必須按照國家特種設備操作規定進行操作。
四、安全教育
l、各單位要以《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堆浸場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的有關內容為主,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新上崗的工作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嚴格的“三級”安全教育;
3、場屬各單位、各工程隊每月必須召開一次安全負責人參加的安全會議,通報全場安全狀況,總結經驗,布署今后的安全生產工作;
4、場屬各單位、各工程隊每周必須堅持開展安全教育活動,逐步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五、安全檢查
1、由安全辦公室、生產辦公室、組成堆浸場安全檢查考核小組,定期與不定期對場屬各單位、各工程隊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發生的事故出具書面通知責成其限期整改;
2、安全辦公室每周必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對存在的安全問題應及時采取治理措施;
3、專、兼職安全員每天要深入現場巡回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各類違章作業現象,督促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4、每逢節假日前安全辦公室必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
六、事故處理
l、根據國家關于安全事故查處的有關規定,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全場發生的各類事故支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
2、場屬各單位、各工程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治安事件時必須積極采取搶救措施,把事政危險和損失控制么最小程度,同時保護現場按程序進行上報;
3、事故發生后場屬各單位、各工程隊應積極配合安全部門做好調查和善后工作,做到“四不放過”。
堆浸場管理制度3
為了嚴格管理爆炸物品,預防爆炸事故發生,加強儲存、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爆炸物品的儲存、使用,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實行嚴格管理。
2、爆炸物品倉庫、儲存空應建在遠離社會區的獨立地段。場庫建筑與周圍生產、生活設施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的覲定,在規定的安全距離內,不準進行爆破作業,不準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設施。
3、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儲存、使用爆炸物品單位的主要領導人負責。
4、爆破器材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倉庫、儲存室內,并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
5、儲存爆破器材的倉庫、儲存室要建立出入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放爆破器材進行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將火具、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
7、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程。
8、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領取清退制度。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經班組長或現場負責人批準,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9、禁止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嚴禁任何單位私拿、私藏、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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