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席會議制度(精選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聯席會議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聯席會議制度 篇1
職工維權聯席會議制度為構建社會化職工維權網絡,發揮工會與司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在平抑勞動關系矛盾中的作用,構筑我區社會穩定和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軟環境。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及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區總工會、區勞保局、區司法局、區法院、區安監局、區衛生局等部門會商決定,建立職工維權聯席會議工作制度,共同協商解決我區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為促進社會穩定,構建和諧亭湖作出積極的努力。
一、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是
加強工會與司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合作,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方面,通報情況,溝通信息,分析動態,協調工作,討論和提出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和企業合法權益的意見和建議,在履行各部門自身職責的同時,共同推進涉及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
二、聯席會議的組成職工維權聯席會議
由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區司法局、區法院等部門組成。各部門明確一名負責同志具體負責這方面的工作,同時明確一名中層干部作為聯絡員。聯席會議由區總工會負責召集。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總工會,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發揮職工的維權中心作用。
三、聯席會議的主要工作職責
1、通報交流各自協調勞動關系工作中的情況和問題,研究分析全區勞動關系狀況及發展趨勢。對勞動關系方面帶有全局性、傾向性的問題或社會影響較大的事件進行協商研討,形成共識,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
2、推進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集體合同制度、勞動爭議的預防和處理制度、勞動關系預警制度。
3、促進勞動就業、職工再就業、下崗職工分流工作,及時處理企業改制改組過程中勞動關系矛盾的發生。
4、維護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職工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護、社會保險、福利待遇、職業技能培訓等基本權益。開創“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三贏”局面。
5、參與具有重大影響的集體勞動爭議的調查,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
6、加強職工法制宣傳教育,為勞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特困職工、勞動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職責而自身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工會工作人員和工會組織提供法律援助。
7、其他有關勞動關系調整的問題
四、聯席會議的基本原則
1、合法、公正、及時;
2、相互溝通、支持、合作;
3、各盡其責、務實維權。
五、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
1、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各部門分管領導參加的例會,就涉及維護職工權益的有關事項定期溝通、協調。區總工會每月定期與各部門聯系一次,收集有關職工維權方面的信息,各部門有關職能科室要予以配合。
2、遇有涉及職工維權方面的重大事項,各有關部門要隨時向總工會予以通報,重要活動須通知總工會一并參加。
3、對涉及職工維權方面帶有普遍性的共性問題,涉及到的有關部門可進行專題單獨溝通或召開專題會議,共同研究對策,制定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
4、經聯席會議討論達成一致意見的事項,由辦公室制作會辦紀要,提供給部門決策參考。
根據議題內容,可將會議紀要上報或下發。對六方會辦形成的意見,各方均有責任督促本方各級組織貫徹落實。
5、聯席會議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切實做好維護職工權益方面的有關工作。
聯席會議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加強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對企業上市工作中具體問題的協調解決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質量,建立福建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的組成
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由省發展改革委作為召集單位,省經貿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外經貿廳、國資委、工商局、地稅局、環保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國稅局、福州海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銀監會福建監管局、證監會福建監管局等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上市辦”)承擔。
二、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聯席會議在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協調解決我省企業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的須由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企業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需要由多個政府職能部門共同幫助解決的問題,可提交給聯席會議研究;
(二)相關職能部門對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申請,認為存在障礙,需有關職能部門共同研究的;
(三)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企業改制上市或發展中遇到的問題需提交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的;
(四)承擔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需協商、協調解決的事宜。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由省發改委副主任、省上市辦主任主持;
(二)根據聯席會議協調的事項,可以請全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也可以請部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出席會議,確有需要時,還可邀請非成員單位、設區市、縣(市、區)政府的有關領導出席會議;
(三)聯席會議協調或審議的事項,一般由出席會議的有關成員單位協商一致形成解決方案。對部分確實無法協商一致的事項,提交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四)聯席會議協商一致的事項,各相關職能部門應按各自職能盡快組織落實;對部分雖然在聯席會議上未達成一致,但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已作決定的事項,相關職能部門應按領導小組的決定盡快做好落實工作;
(五)省上市辦負責跟蹤、督促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和省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的落實,并把落實情況向省政府領導反饋。
聯席會議制度 篇3
一、聯席會議組成
貫徹落實《條例》行政執法工作聯席會議由司法所牽頭,鎮綜合執法隊、社會事務辦、市容所、社區辦等部門組成。
二、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1、各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條例》的相關執法工作,認真梳理統計本部門在貫徹落實《條例》和依法履職過程中,制定執法措施、罰款金額、案件數量及執法人數、次數等相關數據。
2、聯席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有需要,經任一成員部門提議,可以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
3、加強各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溝通與配合,協調落實《條例》行政執法中出現的矛盾和爭議。
4、各部門對聯席會議通過的工作方案、重要決定等要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分工,嚴格按照職責要求執行落實。
5、其它相關行政執法問題。
三、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司法所。
負責協調各執法部門針對《條例》開展的執法性工作,并做好相關文件的收發、執法數據匯總上報工作。
2、綜合執法隊。
負責針對《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以及公共場所行為規范情況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3、社會事務辦。
負責針對《條例》第七十二條以及文明殯葬祭掃行為規范情況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4、市容所。
負責針對《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5、社區辦。
負責針對社區生活行為規范情況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聯席會議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街道全面工作,密切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溝通和聯系,積極探索新時期各專項工作的新路子,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地區環境,促進街道整體建設,根據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街道實際,特制定街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條街道工作聯席會議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城市街道管理的發展要求,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增進工作的合力為目標,由街道工委、辦事處牽頭組織,上地地區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和負責人參與服務管理的一種協調機制。
第二章職責任務
第三條街道工作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研究貫徹上級精神,研究轄區發展。
(二)對街道工作和街道建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協商,協調各方的行動。
(三)討論研究轄區工作中帶有共性的問題,對街道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通報和交流成員單位工作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不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專項走訪、考察等活動。
第三章會議規則
第四條根據街道黨工委會議、街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議題的需要,通知屬地專業部門派駐機構的負責人列席會議,參與討論涉及本轄區、本單位的社會服務管理的議題。
第五條屬地專業部門需要街道協調統籌轄區的重要事項或幫助解決本專業部門遇到的重大問題,本部門負責人應以面談或書面匯報形式,報告街道工委或辦事處,街道根據議題確定會議形式并通知參會部門單位。
第六條專題聯席會議由街道召集或委托召集的部門主持,定期召開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會議同意后印發有關部門,同時抄報街道工委、辦事處,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七條街道工作聯席會議建立會議簽到、會議記錄、會議決議、請假等制度。
第八條聯席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平等協商、民主討論、集思廣益的辦法,充分尊重地區單位的意見。對未達成共識的問題,不寫入會議決議。
第九條每次會議后及時起草形成會議紀要,并印發各與會單位。下一次會議,各單位應報告本單位執行會議紀要的情況。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條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負責專業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布置的工作任務。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實推動地區行政體系建設的各項工作。
聯席會議制度 篇5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學校安全管理狀況,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涉及多個科室的重大問題,強化協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字〔20xx〕111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忻州市第二實驗小學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在校長的領導下,分析研究學校安全管理、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等情況,提出合理建議;督促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市教育局有關學校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有關重大決策;按照科室分管業務必管安全的一崗雙責要求,審議各有關科室提出的安全管理工作議題,協調解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二、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三、室設在學校后勤管理處。辦公室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落實、協調、督促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組織對安全管理的重大議題進行調研。
四、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以根據需要臨時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會議。
五、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各成員科室要按照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并及時向辦公室報告辦理結果。
六、聯席會議各成員科室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研究涉及分管系統安全管理的有關問題,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會議提議。
七、聯席會議各成員科室要按時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
八、聯席會議各成員科室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聯席會議制度 篇6
一、聯席會議的指導思想
為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為打造“平安xx”服務,按照公、檢、法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和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原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以加強公檢法在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中的協調配合,加強對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的溝通協調,加強對政策和法律認識的統一,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確保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二、聯席會議組成單位及人員
聯席會議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關工作的領導及職能科室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三、聯席會議的主要議題
聯席會議的主要議題是研究、探討、解決公、檢、法機關在執法、司法中的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研究、分析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保證嚴格執法的措施。
四、聯席會議召開的時間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當月下旬召開,遇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五、聯席會議的有關事項
1、每次聯席會議都必須有一個明確的中心議題。負責中心議題的單位對需要研究協商的議題,應事先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并形成書面材料,提出建議和措施,并負責傳遞給各成員單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議題后,應認真審查,如無特殊情況,及時作出是否召開聯席會議的決定,并告知各成員單位。
3、聯席會議對有關議題達成共識的,由提請單位形成書面會議紀要報政法委批準發文。對會議紀要各成員單位要共同遵守,認真執行。如會議紀要有關內容與新的立法解釋、司法解釋以及上級政法部門的有關精神相沖突時,不再予以適用。
4、對執行中碰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向政法委執法監督部門反映。政法委執法監督部門對實施過程進行跟蹤、監督與反饋。
聯席會議制度 篇7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根據浙江省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工作職責的通知》和寧波市政府《關于調整寧波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職責的通知》要求,xx區于近日建立了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由分管領導黃新山副區長任召集人,區各部門為成員。聯席會議職責有以下8點: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寧波市消防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xx區消防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落實區政府對消防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
(二)分析全區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三)督促、檢查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四)組織對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部門落實年度消防工作目標情況的.考核。
(五)研究確定省、市、區級重大火災隱患,協調、督促有關整改工作。
(六)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七)審議xx區消防專項規劃。
(八)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聯席會議召集人負責召集并主持。遇有重大、突發性事項時,聯席會議召集人有權決定隨時召開會議。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每季度向區消防聯席會議辦公室簡要報告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工作形勢和工作情況,并在年初報告上年情況和本年度工作安排與部署。
聯席會議制度 篇8
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和《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71號),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配合,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加強對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的宏觀指導;研究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加強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制訂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計劃;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國務院新聞辦)、高法院、高檢院、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統計局、林業局、法制辦、中科院、國防科工局、xx裝備發展部、貿促會等3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知識產權局為牽頭單位。
國務院分管知識產權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協助分管知識產權工作的國務院副秘書長和知識產權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后)。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知識產權局,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知識產權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并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需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聯席會議制度 篇9
一、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總召集人:武永成石牌鎮黨委副書記
召集人:劉興漢石牌鎮文教衛辦公室主任
成員:郝松華石牌鎮派出所所長
劉明成石牌交警支隊隊長
亢朝仁石牌鎮教育辦事處主任
易思功石牌鎮同安運輸公司總經理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鐘祥市石牌鎮同安運輸公司二樓辦公室,易思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職責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1、研究擬定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協調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
2、明確成員單位工作職能,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3、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相關制度,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加強校車安全管理,聯合開展校車安全專項督查和執法活動。
(二)辦公室主要職責
1、做好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2、負責提出聯席會議議程,組織會務,撰寫會議記錄;
3、督辦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負責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絡工作,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有關事項;
4、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
(一)石牌派出所責任人:郝松華
1、負責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排查,督促交通、建設等相關部門完善、治理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2、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和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辦理校車注冊、變更登記,核發校車標牌。
3、依法查處校車及其校車駕駛人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并將有關情況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
4、嚴厲打擊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的行為。
(二)石牌交警支隊責任人:劉明成
1、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配合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2、負責組織校園周邊公路危險路段的隱患整治工作。
3、負責做好校車駕駛人員資格申請的受理、審查和認定工作,校車駕駛人審驗和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
4、負責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強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三)石牌教育辦事處責任人:亢朝仁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
2、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交通風險,參與制定并實施校車服務方案,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
3、建立校車使用許可制度的工作機制,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全面掌握學生上下學和現有校車狀況以及校車需求,做好過渡期的相關工作。
4、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
5、參與開展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督導檢查。對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違反條例規定的學校人員進行相應處分。
6、落實聯席會議議定的相關工作任務。
四、聯席會議工作規則和要求
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召集人組織召開,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隨時召開。各成員單位要按時參加聯席會議,按照職責分工積極落實會議研究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實做好校車安全安全服務。
聯席會議制度 篇10
為切實加強我街消防安全工作,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加”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意見》(國發[20xx]15號101號)和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粵府[20xx]101號)精神,參照《xx市消防聯席會議工作制度》,結合我街的實際情況,街道辦事處決定建立天河區消防聯席會議工作制度(以下稱聯席會議)。
一、聯席會議由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副主任為第一召集人,街道綜治辦主任、xx派出所副所長任召集人。
二、聯席會議成員由區各街道綜治辦、xx派出所、城管中隊、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司法所、街道民政科、街道城管科、文化站、xx三駿集團、各社區居委、出租屋管理中心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街道綜治辦,辦公室主任由綜治辦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要設立一名工作人員為聯席會議聯絡員。
三、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提高抗御火災綜合能力,防止火災事故,減少火災損失為目標,組織開展全街消防安全工作。具體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部署,審議和制定消防工作計劃。
(二)通報全街消防安全形勢和各成員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職責情況,及時分析火災事故特點,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督促各社區居委會和轄內重點單位建立健全落實本轄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抓好本轄區、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對各社區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考評。
(四)督促各社區居委會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各社區、成員單位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
(五)部署開展全街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和消防安全檢查,組織開展消防專項治理,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四、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員單位請求,經第一召集人同意,可臨時決定召開會議。
五、聯席會議會務組織工作有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需要召開聯絡員會議,收集各成員單位擬題交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加強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督促、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聯席會議決定事項。
六、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草擬聯席會議紀要,按程序報批后印發至各社區居委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紀要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審定后發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同時,辦公室要嚴格做好會務考勤。
七、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本部門、本單位工作職責,相互配合,并按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xx派出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職責。指導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火災預防、消防科普等活動;實施消防安全監督,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加強消防隊伍建設,派出所要負責對義務消防隊組織培訓和業務輔導;加強與各成員單位及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的信息溝通,及時報告消防安全形勢及重大火災隱患等情況;指導xx三駿集團、各社區居委及轄內各單位抓好消防工作,組織消防隱患的排查行動。
(二)街道綜治辦:支持配合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積極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綜合性消防安全檢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對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送公安消防部門處理;配合公安、安監等部門對重大火災隱患查處。
(三)xx三駿集團、各社區居委會,轄內重點單位要參照本制度建立本轄區消防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領導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
(四)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監督、指導轄內的市場、商場等營業性場所落實消防責任制,并根據公安消防部門和街道安委辦的建議,對違反消防安全而拒不整改或無法整改的營業場所依法吊銷證照;對消防產品及消防相關產品的銷售實施監管,對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及消防相關產品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五)xx城管中隊,要嚴格按照《xx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細則》等有關規定,負責對占道經營、違法建設或違章搭建妨礙消防通道正常工作的現象進行整治。
(六)街司法所:參與依法治理和維護穩定及消防安全工作;指導、協調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負責全街消防法律法規宣傳。
(七)民政科:將消防工作作為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社區管理綜合服務體系,督促社區居委開展消防建設,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自治組織的主體作用,動員各方面廣泛參與消防建設;負責發生火災事故受在居民的應急庇護、救治救助等工作。
(八)城管科:負責協調職能部門對轄內違章建設,占用消防通道的處理。
(九)文化站:配合派出所、街道安委辦監督、指導轄內娛樂場所、網吧等營業性場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對存在消防隱患而拒不整改或無法整改的單位和場所報送上級文化部門依法吊銷證照。
(十)出租屋管理中心:負責對轄內出租屋消防安全檢查,對存在消防隱患拒不整改的出租屋,報送有關部門取消其出租資格。
聯席會議制度 篇11
為了進一步拓展和完善省政府、省政協之間的聯系與協商制度,在更高層次上加強相互之間的溝通和支持,更好地發揮省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作用,促進省政府的科學決策,根據20xx年5月22日召開的省政府省政協聯席會議提議,決定建立陜西省人民政府和政協陜西省委員會領導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內容。
1、省政府、省政協相互通報一定時期的工作情況和下一階段安排;
2、協商討論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研究決定加強省政府、省政協之間相互聯系和協商的有關事項;
4、研究全省各級政協需要省政府幫助解決的突出困難和問題;
5、其他需要共同研究解決的重要問題或事項。
二、出席人員。
省政府方面:省長、副省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省政協方面: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省政協辦公廳、研究室和各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省政協各專門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根據需要,可請其他有關負責人列席。
三、會議主持。
聯席會議由省政府省長或省政協主席主持,必要時,也可委托省政府副省長或者政協副主席主持。
四、時間安排。
聯席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當年7月份,必要時也可提前或延期。
五、議題確定。
聯席會議具體議題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提出建議,報省政府、省政協主要領導審定。
六、會議紀要。
聯席會議形成紀要,由省政府省長、省政協主席聯合簽發,抄報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中共陜西省委,抄送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印發與會同志。必要時,印發各設區市政府、政協。
七、日常會務。
聯席會議會務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負責。
聯席會議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街道全面工作,密切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溝通和聯系,積極探索新時期各專項工作的新路子,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地區環境,促進街道整體建設,根據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街道實際,特制定街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條街道工作聯席會議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城市街道管理的發展要求,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增進工作的合力為目標,由街道工委、辦事處牽頭組織,上地地區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和負責人參與服務管理的一種協調機制。
第二章職責任務第三條街道工作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研究貫徹上級精神,研究轄區發展。
(二)對街道工作和街道建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協商,協調各方的行動。
(三)討論研究轄區工作中帶有共性的問題,對街道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通報和交流成員單位工作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不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專項走訪、考察等活動。
第三章會議規則第四條根據街道黨工委會議、街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議題的需要,通知屬地專業部門派駐機構的負責人列席會議,參與討論涉及本轄區、本單位的社會服務管理的議題。
第五條屬地專業部門需要街道協調統籌轄區的重要事項或幫助解決本專業部門遇到的重大問題,本部門負責人應以面談或書面匯報形式,報告街道工委或辦事處,街道根據議題確定會議形式并通知參會部門單位。
第六條專題聯席會議由街道召集或委托召集的部門主持,定期召開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會議同意后印發有關部門,同時抄報街道工委、辦事處,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七條街道工作聯席會議建立會議簽到、會議記錄、會議決議、請假等制度。
第八條聯席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平等協商、民主討論、集思廣益的辦法,充分尊重地區單位的意見。對未達成共識的問題,不寫入會議決議。
第九條每次會議后及時起草形成會議紀要,并印發各與會單位。下一次會議,各單位應報告本單位執行會議紀要的情況。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條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負責專業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布置的工作任務。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實推動地區行政體系建設的各項工作。
聯席會議制度 篇13
為進一步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貫徹落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黨政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的基本路線,保證黨和國家以及上級方針政策在貫徹執行。
(二)圍繞安全生產開展工作,加強科學管理,推進科技進步,提高經濟效益,保證改革,發展和穩定。
二、黨政聯席會議組織原則
(一)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內部議事和決策制度。
(二)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屬于黨政聯席會職責范圍內的問題,都應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都不能決定重大問題或改變集體做出的決定。黨委成員及經理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政聯席會的決議和決定。
(三)討論決定問題,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決定重大問題,要進行表決。討論重大問題時,如意見發生分歧,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服從多數人意見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再進行表決。
(四)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決議的,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在下次黨政聯席會議上復議。
三、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以下重大問題
(一)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
(二)有關資源配置、投融資計劃、資本運營、利潤分配和集團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制、組織結構調整、設置等重大決策;
(三)集團公司及成員單位改革、改制方案,以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四)用工、分配、獎懲、福利、培訓以及涉及職工利益等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任免(聘任或解聘);
(六)按照法定程序和出資比例向控股企業、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成員、派出監事會成員。
(七)其他需要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宜。
四、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一)黨政聯席會議實行例會制度,根據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定期召開,原則上每月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參加黨政聯席會議人員為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根據需要,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三)會議議題由黨政主要領導協商確定。在確定議題前,應征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會前做好調查研究。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及會議有關材料,應提前三天通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
(四)黨政聯席會議根據議題分別由黨委書記、總經理召集和主持,討論研究涉及集團公司改革發展、生產經營等重大事項時,由總經理主持會議;討論研究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任免(聘任或解聘)事項時,由黨委書記主持會議,會議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到會。討論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六)會議決定事項,采取口頭表決方式,逐項進行表決。研究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任免、獎懲,應逐個進行表決。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七)黨群工作部或綜合行政部根據黨委書記或總經理指示,擬定會議議題并通知有關部門準備好相關的書面材料。
(八)會議由黨委秘書和行政秘書負責記錄,視情況編發會議紀要,并負責向未能參加會議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通報會議情況。
(九)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必須按照分工嚴格落實黨政聯席會的決定,并及時通報貫徹落實情況。
(十)應該保密的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漏。
聯席會議制度 篇14
為切實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教督〔2008〕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并報請區局領導同意,決定建立z中心小學“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能
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根據中央〔2007〕7號、〔2008〕3號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開展“全國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活動中的存在問題;討論確定年度工作重點并協調落實;指導、督促、檢查各年級開展學生陽光體育運動的情況。
二、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由校長室、教研處、教科室、政教處、少先隊大隊部、體衛教研組等單位組成,校長室為牽頭單位。分管校長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職能科室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學校應及時提出調整人員。
三、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體育衛生工作聯席會議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及有關政策精神,按照“加強領導、協調力量、落實政策、研究發展、督促落實”的要求,在教育局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1、制定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切實推進青少年體育衛生工作,增強青少年體質。
2、研究解決體育衛生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制定促進學校體育衛生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3、少先隊大隊部主要負責營造鼓勵青少年積極參加體育鍛煉的良好輿論環境。
4、協調各方面力量,加強家庭和社區的青少年課外體育活動,形成學生、家庭和社區的合力。
四、聯席會議主要議題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1次例會,根據需要可臨時召集。
1、傳達貫徹中央、省、市的有關政策、文件精神和領導的指示精神。
2、聽取職能科室對青少年體育衛生工作情況匯報。
3、研究、協調解決青少年體育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見建議。
4、督促、檢查、指導青少年體育衛生工作。
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同時上報區教育局。
五、聯席會議工作要求
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積極開展工作。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信息溝通,相互配合支持,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聯席會議制度 篇15
為發揮各部門在宣傳、教育、防范、打擊傳銷違法犯罪行為中的作用,有效防范和打擊傳銷行為,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局面,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及《遼陽市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白塔區開展春季打擊傳銷專項整治月活動方案》(遼白綜治辦發〔xx〕9號)精神,特制定紅樓社區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一、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是社區打擊防范傳銷行為的一個綜合協調機構。
紅樓社區黨委書記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社區分管副主任、轄區工商所、派出所負責人任副召集人,成員由社區各個職能部門和轄區內各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社區綜治工作站,負責組織開展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工商所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均指定一名聯絡員(相關處室的負責人)為聯席會議辦公室成員。
二、社區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的任務和職責
根據國家打擊傳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有關要求,制定社區打擊傳銷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各部門、動員全社會開展打擊和防范傳銷工作。具體任務和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打擊傳銷執法情況的檢查。
(二)打擊取締傳銷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嚴懲傳銷違法犯罪分子。
(三)督促各地政府加強對打擊傳銷工作的領導,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履行職能,加強監督考核。
(四)建立重大、突發、惡性傳銷案件發生的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應對,有效控制,防止蔓延和擴散。
(五)做好社區內居民樓、學校等重點區域的傳銷防范和社會勸化工作,加強對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的管理,減少傳銷的發案率。
(六)其他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有關打擊和防范傳銷行為的職責和任務。
三、各成員單位職責
衛國路工商所:負責匯總和通報全市打擊傳銷工作情況,承辦召開成員會議和聯絡員會議,在職責范圍內做好各種傳銷行為和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條件行為的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衛國路派出所:負責對傳銷犯罪案件的偵辦。結合流動人口、特種行業、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及時發現傳銷違法犯罪線索;對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依法履行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衛國路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打擊防范傳銷工作中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并將打擊防范傳銷的各項工作納入年度平安綜治考核。
區紀委(監察局):監督檢查區政府所屬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對關于打擊傳銷工作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遵守執行情況,查處在打擊傳銷工作中的違紀違法行為。監督檢查黨員、干部嚴格執行《禁止傳銷條例》。
四、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承擔社區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按照國家和各級政府及聯席會議的部署,組織開展全市性的查處傳銷工作;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通報查處重大傳銷案件的基本情況和需要解決的有關問題;根據各成員單位意見和建議提出會議議題,經召集人批準,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做好會務安排,形成會議紀要,分送各成員單位;督辦聯席會議作出的各項決定,收集、交流成員單位開展打擊和防范傳銷的工作經驗、做法,及時通報打擊傳銷工作情況。
五、溝通聯絡機制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會議,如有需要,根據成員單位的提議,經召集人同意,可隨時召開全體或部分單位會議。
聯席會議的議題:學習、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嘉興市委、市政府和白塔區區委、區政府關于打擊傳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指示精神;研究打擊和防范傳銷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有關政策規定和重點工作;通報打擊和防范傳銷工作情況;針對專項工作進行協商、研究落實并提出意見;對打擊和防范傳銷工作的重大問題經聯席會議研究后,報市政府審定,需要議定的打擊傳銷方面的其他問題。
聯席會議辦公室可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研究貫徹落實聯席會議議定的打擊和防范傳銷工作的各項措施及具體方案,并予以督促、落實。
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本單位、本系統在打擊和防范傳銷工作中的情況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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