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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向轉診制度(通用1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雙向轉診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雙向轉診制度 1
1.為加強與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及上級醫院的醫療技術協作與業務交流,合理利用衛生資源,實現大病在醫院、小病在社區的工作目標,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醫療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2.逐步建立服務規范、運轉有效的雙向轉診網絡。醫院患者下轉以鄉鎮衛生院及周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上轉以省內外三級醫院為依托,加強技術協作與交流,達到以患者為中心,提高醫院醫療與服務質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3.雙向轉診原則。
(1)患者自愿的原則:從維護患者利益出發,充分尊重患者的選擇權,切實當好患者的“參謀”。
(2)分級診治的原則:小病、常見病在基層、社區,危急重癥在上級醫院。
(3)就近轉診的原則:根據患者病情和和醫療機構服務可及性,就近轉診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針對性和有效性原則:根據患者的病情有選擇地將患者轉診至專科、專病特色明顯的醫療機構,提高患者診治的有效性。
(5)無縫式管理的原則:建立起有效、嚴密、實用、暢通的上下轉診渠道,為患者提供整體性、持續性的醫療服務。
4.雙向轉診臨床標準。
(1)上轉標準。
①本院臨床各科急危重癥,衛生服務機構難以實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確診的疑難復雜病例。
③重大傷亡事件中,處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診治超出本機構核準診療登記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級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明確診斷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術、設備條件限制不能處置的病例。
(2)下轉標準。
①急性期治療后病情穩定,需要繼續康復治療的病例。
②診斷明確,不需特殊治療的病例。
③各種惡性腫瘤患者的晚期非手術治療和臨終關懷。
④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護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轉回基層醫療機構者。
⑦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病例。
5.雙向轉診管理規范。
(l)雙向轉診醫院應簽訂雙向轉診協議,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轉診的暢通,轉診協議時效自定,過期應再續簽。
(2)雙向轉診協調由醫教部具體負責,急診科、門診部負責上轉患者的登記與統計。
(3)醫院應對協作單位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并免費為其培養衛生技術骨干。
(4)對于在協作單位搶救的`患者,如需要醫院支援,醫院在接到邀請后應立即派出醫務人員出診,就地參與搶救。需要轉院的患者可直接送醫院治療。協作醫院對疑難雜癥提出會診要求者,醫院委派相關專家前往會診,無特殊原因不得推諉。
(5)醫院對上轉來的患者實行優先就診、檢查、交費、取藥及優先安排住院。
(6)實行資源共享,對上轉來的患者根據病情合理檢查、合理診斷、合理治療,不作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7)患者轉診期間,轉診醫生和患者保持聯系,以便開展連續性的照顧與服務。
(8)嚴格遵循雙向轉診臨床標準合理轉診患者。
(9)對于病情較重患者轉診必要時派醫護人員護送,以確保患者途中安全。
(10)為轉診患者在就診流程上提供一定的方便,患者持轉診單無需門診掛號,由門診醫生初步診斷后,開具住院證辦理住院手續。對轉入的急診患者,由急診科出診后,與住院部科室聯系。
(11)本院對集團醫院、對口支援單位轉來的患者,治療結束后下轉時不提供住院治療情況,沒有下一步治療、康復計劃的,一經核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6.雙向轉診評價。
探索建立雙向轉診工作模式,制定本院的雙向轉診實施措施,明確轉診程序、標準和相應的技術規范。不定期評價雙向轉診是否得到有效實施;集團醫院、對口支援單位雙方醫務人員是否知曉、重視;轉診程序是否流暢;是否按規范填寫轉診單。在工作中集團醫院、對口支援單位應不定期溝通,互通有無,不斷總結經驗,建立長效機制,完善此項工作。
雙向轉診制度 2
為了給精神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轉診治療綠色通道,建立精神衛生中心——鄉鎮衛生院雙向轉診工作機制,發揮鄉鎮衛生院的作用,做好社區精神疾病患者的監護、訪視與康復指導,為患者提供連續完整的治療康復服務,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雙向轉診分類
雙向轉診分為上轉和下轉。
(一)、上轉
由鄉鎮衛生院轉診至縣精神衛生中心。
(二)、下轉
由縣精神衛生中心轉診至鄉鎮衛生院。
二、轉診對象
轄區內診斷明確、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轉診疾病類型
1、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障礙等
2、老年性癡呆、腦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慢性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等器質性精神病。
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礙、各種藥物(含毒品)依賴所致的精神障礙等精神活性物質或非成癮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4、中度、重度、極重度精神發育遲滯以及伴有精神障礙的精神發育遲滯;
5、確已導致患者精神活動和社會功能明顯受損的其他精神障礙,如病情嚴重的強迫癥、恐懼癥等;
四、轉診指征
(一)上轉指征
1、各類精神疾病的`發作期,如嚴重的幻覺、妄想、興奮、躁動、思維紊亂的患者;
2、有暴力攻擊或明顯自傷、自殺行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診斷不明確者;
4、治療過程中出現與抗精神病藥相關的急性毒副反應;
5、在家維持治療效果不好,病情復發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屬要求門診或住院治療的患者;
7、家庭監管無力需住院治療的患者;
8、社區“關鎖”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轉指征
1、診斷明確,僅需門診治療不需住院或病情較穩定者;
2、住院治療出院后,需進行社區跟蹤隨訪、教育康復者;
3、主要精神癥狀控制,愿意參加社區康復活動及職業康復訓練的康復者。
五、工作要求
1、堅持知情同意原則,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屬的知情選擇權。
2、對轉診不合作的患者,應盡量爭取家屬的支持,必要時與鄉鎮殘聯、社區工作站工作人員和患者單位聯系,協助轉診。
3、患者表現暴力、攻擊、沖動、傷人或自傷,有肇事肇禍傾向時,可聯系轄區派出所協助轉診。特殊或緊急情況可與精神衛生中心急診科聯系。
雙向轉診制度 3
為了給患者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連續性的醫療服務,進一步加強我院與上、下級醫院之間的聯系,逐步形成一個有序的轉診網絡,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視雙向轉診工作,對于只需進行后續治療、疾病監測、康復指導,護理等服務的患者,醫院應結合患者意愿,宣傳、鼓勵、動員患者轉入相應的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下級醫院完成后續康復治療。
二、建立健全組織領導體系,加強雙向轉診管理,將其作為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醫院成立雙向轉診領導小組,業務副院長為組長,醫務科科長為副組長,各臨床科室科主任為成員。
三、雙向轉診協議醫院雙方要保持通訊暢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傷員時直接溝通,建立急救綠色通道。
四、我院負責接收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診的`患者,上級醫院轉回的病情穩定患者,使轉診患者得到及時、有效的診治。如遇急重癥患者,根據病情,協議醫院撥打我院急診科急救電話或將病人轉入我院急診科,急診科任何醫務人員不得延誤及推委病人,要保證及時、有效的搶救治療。轉診預約專線電話。
五、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診療組長認定確需要轉出的病人,需與上級醫院或下級醫院做好聯系,保證病人在轉出過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轉診程序
(一)轉入病人:接轉診病人后,在急診科進行轉診登記,實行優先就診、檢查、交費、取藥;需住院者優先安排。
(二)轉出病人:根據病情,需要轉到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屬同意后,科室醫生進行登記、填寫轉診病情介紹單,聯系好上級醫院,醫護人員要護送患者轉院,確保患者安全轉入上級醫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轉條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屬同意后,由科室醫生進行登記、填寫轉診病情介紹單,并聯系好下級醫院。由患者家屬附帶相關診療資料,將患者轉送至下級醫院。
七、雙向轉診需具備的條件
(一)轉上級醫院條件(除急診搶救外)
1.由于我院治療條件有限,不能實施有效救治,且轉運途中風險相對較小的患者;
2.多次診斷不明確或治療無效的病例,疑難復雜病例;
3.甲、乙、丙類傳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療的新發傳染病人;
4.疾病診治超出我院核準診療登記科目的病例,因技術、設備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處理的病例。
(二)轉下級醫院
1.各種危重癥患者經救治后病情穩定進入療養康復期;
2.診斷明確,不需特殊治療或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病患者;
3.手術愈合后需要長期康復的患者;
4.老年病人護理和照護;
5.心理障礙等精神疾病恢復期可以在社區進行恢復性治療的患者;
6.經治療后病情穩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屬要求繼續康復治療者。
八、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醫務人員充分認識雙向轉診工作的重大意義,明確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增強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
九、定期與簽訂雙向轉診協議的上下級醫院進行溝通,加強聯系,改進轉診協調配合能力。
十、全院各部門互相配合、溝通協調,作好雙向轉診銜接工作。各科室醫務人員要做好轉診登記。醫務科采取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加強雙向轉診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并將檢查考核情況納入月考核。
雙向轉診制度 4
肺結核病人轉診追蹤制度
1、門診醫生對具有咳嗽、咳痰2周(或2周以上)及咯血等癥狀的疑似肺結核病例應在門診日志標注,按乙類傳染病報告的要求進行網絡直報,完整詳細填寫《肺結核病例登記報告卡》。
2、門診醫生填寫《肺結核病人轉診單》一式三聯,患者一聯,其余兩聯交防保站進行登記報告,及時將病人轉診至縣結核病防治所確診,各醫療機構門診不得開抗肺結核藥處方。
3、遇有嚴重合并癥或急重癥肺結核病人,應轉到縣醫院傳染科積極搶救,待病情穩定病人出院后,傳染科要將病人要及時轉診到縣結防所繼續治療管理。
4、醫務科或防保站專兼職人員每日對本單位的肺結核的登記、報告、轉診工作進行核對并及時與結防所溝通,每月一次到縣結防所核對轉診到位情況。
5、需要追蹤的病人要及時填寫結核病人追蹤登記本和追訪三聯單,結防所及時反饋患者到位情況。
6、要求報告率達100%、轉診率100%以上,轉診追蹤總體到位率達85%以上。
結核病防治工作主要免費政策
1、對初診的肺結核可疑癥狀者或疑似肺結核患者進行免費胸片和痰涂片檢查;
2、對涂陽肺結核病人密切接觸人員免費胸片和痰涂片檢查;
3、對治療期間隨訪的肺結核患者進行免費痰涂片檢查。
4、對治療結束的結核病人進行免費拍片檢查。
5、對活動性肺結核患者提供政府免費抗結核藥物。
結核病患者須知
1、肺結核是一種嚴重危害健康的慢性呼吸道傳染病。得了結核病只要堅持正規治療是可以治好的。如果不堅持服藥容易形成難治性耐藥結核病。
2、在治療期間的`第2、5、6或8月進行查痰。
3、確診的結核病人可以得到國家免費發放的治療板式藥品,患者要保證規律服藥,不可間斷。
3、治療過程中,盡量不要離開居住地。如必須離開,提前通知負責您治療的醫生,以便幫助您聯系繼續治療事宜。 4結核病患者不要對著別人咳嗽、打噴嚏,出入公共場所要戴口罩。
督導管理人員的職責
1.應根據患者實際情況確定服藥地點和時間,面視患者服藥。
2.患者如未按時服藥,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3.每次督導服藥后按要求填寫“肺結核患者治療記錄卡”。
4.一旦發現患者出現不良反應或中斷用藥等情況,及時報告結防所。
5.督促患者定期復查,協助收集痰標本。
6.患者完成全程治療后,應將“肺結核患者治療記錄卡”上交至鄉鎮衛生院,轉送至縣結防機構歸檔保存。
雙向轉診制度 5
規范我院的轉院、轉診工作,特制定項城市婦幼保健院轉院轉診管理規定,必需符合下列條件,方可轉診、轉院:
1、轉院應當遵循轉上不轉下的原則,轉入的醫院必須是我院上一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
2、必須是在我院相關科室診治且住院過的'患者。
3、需為經我院檢查會診不能確診的疑難疾病,或患者病情嚴重而我院無條件(無設備或技術)進行檢查治療或無足夠條件診治搶救的危重傷病員。
4、轉院患者符合上述條件,相關病情需經有關科室討論后,由該科室主任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轉外就醫備案表》上簽字,參保人或家屬攜帶醫保卡及備案表至院醫保科審批辦理。
雙向轉診制度 6
一、凡兒科、兒童保健科住院及門診病人,由于本院診療設備及技術條件限制而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需轉至外院診治者,由科內討論或科主任提出,報醫務科批準。門診病人需轉外地治療者由科主任同意簽字后,由醫務科蓋章。
二、轉院必須嚴格掌握指征,轉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導致生命危險者,不宜轉院,應暫留院處理,待病情穩定后轉院。
三、轉院應征求患者意見,交代清注意事項,重癥病人轉院,須與病人家屬及單位聯系解決有關護送問題。
四、轉院時由住院醫師寫好詳細病例摘要隨病員轉出,并辦好有關手續。
五、急性傳染病、麻風病、精神病、截癱病人不得轉往外省治療。
雙向轉診制度 7
為規范醫患糾紛處理程序,及時有效地化解醫患矛盾,強化應對醫患糾紛的處理工作能力,形成防范和處醫患糾紛規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提高醫院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一)本規定所稱醫患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對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診療、護理行為和結果及其原因、責任在認識上產生分歧而引發的爭議。
(二)本制度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院投訴管理方法(試行)》和《漳州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處暫行辦法》。
二、組織機構
(一)設立醫患關系協調辦公室即醫務科承擔醫患糾紛登記報告工作,醫務科須履行以下職責:
1、統一組織醫患糾紛登記報告工作;
2、組織調查、核實醫患糾紛相關事項,填報相關登記報告文書;
3、定期匯總、上報醫患糾紛處理情況信息。
(二)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在各業務科室分別指定1名負責人配合醫務科做好醫患糾紛的登記報告工作。
(三)醫療機構法人代表或是負責人為醫患糾紛登記報告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醫患糾紛登記報告部門專(兼)職人員、醫療糾紛的當事醫務人員及科室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
三、醫患糾紛的登架理
(一)發生醫患糾紛后,醫務科專職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1、對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認真填寫《醫患糾紛登記表》(附件1),并建立《醫患糾紛登記冊》(附件2)。
(1)科室負責人報告有關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
(2)發生涉及以下醫患糾紛、醫療質量等方面的投訴。
①醫療事故爭議的解決進入醫患雙方協商、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上訴程序的;
②醫院就醫患糾紛對患者發生補、賠償行為的;
③有關醫患糾紛越級或領導要求督辦的。
2、按照《醫患糾紛登記冊》的填寫內容和要求,組織調查和處理,并同步記錄醫患糾紛處理情況。具體要求包括:
(1)立即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調查糾紛發生經過;
(2)根據調查情況,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時可邀請院外專家參加討論),形成院內處理意見;
(3)提出整改要求,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4)及時向患者(或家屬)作好通報和解釋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
3、及時將醫患糾紛處理材料整理歸檔,已歸檔的材料不得篡改、偽造,不得隨意外借,應有專人保管,防止遺失;同時作好以下工作:
(1)《醫患糾紛登記冊》所列的處理項目應按時完成,不得缺項。
(2)處理結果向患者(或家屬)通報和解釋時,通過電話方式的,應做好電話記錄并存檔;通過書面方式的,應將文字材料復印件存檔。
(二)責任科室在醫患糾紛發生后,應當主動配合醫務科工作,做好以下工作:
1、接當事人報告和患方投訴后,應由科室負責人及時調查、核實糾紛經過。
2、應及時組織科內討論,對糾紛中映的問題(或投訴人映的情況)進行認真分析,明確糾紛性質和相關責任人,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并在5個工作日內形成科室意見,書面報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即醫務科。
3、對科室討論中發現的問題和醫務科提出的整改意見,應及時落實,并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的督查。
(三)醫患糾紛當事醫務人員在醫患糾紛發生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1、糾紛發生后,應如實陳述事件的經過,必要時填寫《醫患糾紛當事人陳述報告書》,遞交醫務科。
2、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認真做好糾紛的處理工作。
四、醫患糾紛報告
(一)醫務科應嚴格按照《漳州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處暫行辦法》第三章中有關要求進行情況報告。
(二)醫患糾紛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以傳真形式報送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內容應包括:醫療機構名稱;當事醫務人員的姓名、性別、科室、專業、職務和/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就診或入院時間、簡要診療經過、目前狀況;糾紛發生的'時間,簡要經過;采取的醫療救治措施;患方的要求。
(三)重醫療過失行為導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現人身損害的,應立即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立即報告至衛生局。
(四)醫患糾紛未經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院方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五)醫患糾紛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確定為醫療事故,雙方當事人協商或醫患糾紛調解中心調解解決的,院方應當在協商(調解)解決后7日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六)醫療事故爭議經人民判決解決的,院方應當自收到生效的人民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五、責任追究措施
1、對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為事故的醫療糾紛,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2、對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經醫療評議存在醫療缺陷的糾紛,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結合本單位制定的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責任追究。
雙向轉診制度 8
1.臨床醫生要提高對肺結核可疑癥狀者的警覺性,對于接診的可疑癥狀者直接轉診至感染科結核病門診進行診治和管理。
2.門急診及住院部醫生發現肺結核病例或疑似肺結核病例時,按乙類傳染病疫情報告的`要求完整詳細填寫《傳染病報告卡》進行疫情報告,并將病人轉診到感染科結核病門診進行診治和管理。
3.放射科、檢驗科發現肺結核病例或疑似肺結核病例時,立即將信息反饋給開單醫生,告知病人到感染科結核病門診就診,并在《感染性疾病陽性結果反饋登記本》上做好記錄。
4.體檢科發現肺結核病例或疑似肺結核病例時,應將病人轉診至感染科結核病門診進行診治和管理。
5.遇有嚴重合并癥或急重癥肺結核病人,應收入感染科積極搶救,待病情穩定病人出院后,及時將病人轉送至結防門診診治和管理,并將病人相關資料一并轉到結防門診。
6.結核病門診醫生對因癥就診的初診患者,詳細詢問病史,對發現的肺結核病例或疑似肺結核病例填寫《傳染病報告卡》,確診病例直接在結核病專報網中進行報告、登記,對于不能確診的疑似病例通過大疫情報告。凡就診的患者都要在“初診病人登記本”上登記。
7.結核病門診醫生對于不能確診的疑似病例應轉診推薦到上級醫院進行進一步診治,并做好記錄。
8.結核病門診醫生對于轉診來的患者要保存其帶來的轉診單,并在結核病專報網中完善病人到位情況。
雙向轉診制度 9
為了最大化利用醫療資源,并促進轄區居民的身心健康,我們醫院的醫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雙向轉診制度,并確保良好的基層患者接收工作。
一、醫務人員在接到基層醫務人員的電話通知或書面轉診單后,應立即對患者的病情進行評估和判斷,并及時采取相應的醫療處理措施,如準備好氧氣瓶、吸痰器、導尿包等設備。
二、主治醫師及主管護士要及時安排人員做好迎接病人的前期工作,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
三、主治醫師及主管護士要做好病人的交接工作,承接患者的病情資料,做好信息資料登記。
四、醫生應及時處理患者的病情,嚴格執行由上級醫療機構制定的.康復方案,并及時書寫相關的醫療文件。
五、主管護士遵醫囑開展患者的治療活動,并安置到預留病房。
六、對于轉診病號,免收取掛號費,并先診療后付費,一切以病人為中心,一切優先。
雙向轉診制度 10
為切實加強對h7n9禽流感救治及轉診工作。強化對救治及轉診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防控小組及轉診小組,為h7n9禽流感救治及轉診提供各種保障。
2、對發生在轄區內的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實行首診負責制,要及時報告,及時隔離,及時救治,不得推諉,拒收病人。
3、做好h7n9禽流感疑似患者的隔離,消毒,防止院內感染。
4、保障醫療救治的所需藥品,設施,設備的供應,滿足救治工作需求。
5、當疫情發生時,如果不具備救治條件,要報請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會診,同時及時將病人轉診到具備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縣人民醫院),并將病歷資料復印件轉至相應的醫療機構。因病情危重不易轉診的.,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迅速組織專家搶救治療,必要時報請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安排技術支援。
6、轉診車輛應專車專用,專職人員,應帶有醫療設備,駕駛室與車廂嚴格密封隔離,車內應設置專門的污染物放置區域(或設施)配備專用的防護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劑等。
7、轉診后的車輛要對車輛進行消毒后在進行轉運下一個病人。
雙向轉診制度 11
為加強“危急值”的管理,保證將“危急值”及時報告臨床,以便臨床采取及時、有效的治療措施,保證病人的醫療安全,杜絕病人意外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急值 ”
指檢驗、檢查結果與正常參考范圍偏離較,表明患者可能正處于有生命危險的邊緣狀態,此時如果臨床醫生能及時得到檢驗、檢查信息,迅速給予患者有效的干預措施或治療,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則就有可能出現嚴重后果,失去最佳搶救機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我院“危急值”報告、登記制度。具體項目和危急警戒值見附件。
二、具體操作流程
1、檢驗科流程:當檢驗出現“危急值”時,檢驗者首先要確認檢驗儀器和檢驗過程是否正常,然后立即電話告知有關科室醫生或護士,了解病情及標本采集情況,在確認臨床及檢驗過程各環節無 相應記錄。
3、門診部報告流程:門診接收人員應立即向該病人門診醫生報告該“危急值”,再有門診醫師通知該病人速來診室接受緊急診治,必要時門診部應助尋找該病人,并負責跟蹤落實,做好相應記錄。醫師須將診治措施記錄在門診病歷中。
4、體檢中心報告流程:體檢中心接到“危急值”報告后,需立即通知病人速來醫院接受緊急診治,并助病人聯系合適的醫師,向醫師簡要說明病人的情況,醫師應先行給予該病人必要的診治。體檢中心負責跟蹤落實并做好相應記錄。
5、其他科室發現“危急值”時按檢驗科報告流程執行并做好登記
三、質控與考核
(一)臨床、醫技科室要認真組織學習“危急值”報告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報告項目與“危急值”范圍和報告程序。科室要有專人負責本科室“危急值”報告制度實施情況的督察,確保制度落實到位。
(二)文件下發之日起,“危急值”報告制度的落實執行情況,將納入科室一級質量考核內容。督察室、醫務科、護理部等職能部門將對各臨床醫技科室“危急值”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和來自急診科、重癥監護病房、手術室等危重病人集中科室的“危急值”報告進行檢查,提出“危急值”報告制度持續改進的具體措施。
雙向轉診制度 12
一、轉診分類
1、向上級醫院轉診:我院因為設備條件或技術條件的限制不能診治的危重疑難病人向上級醫院轉診。
2、向下級醫院轉診:在我院經診治后病情好轉或診斷明確病情較輕,為節省費用或方便病人生活護理向下級醫院轉診。
3、雙向轉診(另有規定)。
二、轉診程序
1、經治醫師接診病人后對病情作出初步判斷,對診斷不清楚或因病情危重我院技術無法治療的'危重病人由經治醫師開具病情證明,由所在科室主任簽字后報業務副院長審批,緊急情況下可以有科主任根據病情判斷決定先行轉診。
2、經在我院診治后病情好轉及診斷明確的病人,如病人提出需轉至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繼續康復治療的,由經治醫師開具病情證明蓋章后交予病人備用,無需經科主任和業務副院長審批。
3、特殊情況下如遇外國人、臺胞、住院雙方因發生嚴重矛盾可能造成嚴重治安問題需分院而住的病人等情況下,由科主任及時上報業務副院長根據情況確定是否轉診。
4、業務副院長因事出差或休假時,由醫教科代為審批;科主任因事出差或休假時,由科主任指定人員或高年資醫師代簽字。
雙向轉診制度 13
為了更好地貫徹《傳染病防治法》、《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切實做好肺結核病人的歸口管理,加強肺結核病的報告、轉診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級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結核病是嚴重危害人類健康的傳染病。
二、醫療機構要對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癥狀的疑似肺結核病例進行X線檢查,并建議到疾病預防控中心結防科做痰檢。
三、醫療機構內科、放射科等相關科室要對可疑或確診的肺結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結核病人登記本,及時進行疫情登記,并完整詳細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做到項目齊全,字跡清楚,肺結核病人的地址要寫到村、社、門牌號,并要有聯系電話,以便追蹤、治療觀察;
四、防保科或公共衛生科收到傳染病報告卡后,應立即在結核病人登記本上進行登記,并在門診醫生、住院醫生、放射科醫生的結核病登記本上加蓋“疫情已報”章,并進行網絡直報。
五、門診醫生、住院醫生、放射科醫生要對登記或確診的肺結核病人,填寫《肺結核病人轉診單》,做好病人的健康促進工作,及時將病人轉診至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防股進行診治,不得開具抗肺結核藥品處方。
六、放射科是發現肺結核病的關鍵科室,要加強肺結核病人的攝片登記、疑似肺結核病人的登記、報告轉診工作。
七、門診醫生、住院醫生、放射科醫生發現復診病人,且病灶為活動性需要繼續用藥的'肺結核病人全部進行登記、報告并轉診到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防股進行診治。
八、遇有嚴重合并癥或急重癥肺結核病人,應積極搶救,待病情穩定后,最遲于一周內,將病人相關資料及轉診聯系單一并轉到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防股享受免費抗結核治療,出院時一律不準帶抗結核藥品。
九、防保科每日對本單位的肺結核的登記、報告、轉診工作進行核對,每半月一次與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核對轉診到位情況。
十、防保科負責對鄉、村及院內醫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并定期做好結核病防治知識培訓工作。
十一、要求結核病報告率達100%、轉診率100%以上,轉診到位率95%以上,切實提高病人的報告率、轉診率及轉診直接到位率。
雙向轉診制度 14
一、在來院就診的'患者中,如發現咳嗽、咳痰、咯血、胸痛、消瘦、食欲不振、盜汗、月經不調等,尤其是連續咳嗽、咳痰兩周以上及咯血、血痰者,接診醫生應高度懷疑是否患有結核,并給予做胸部X線檢查。拍胸片后,如果是肺結核病人或疑似病人時,要詳細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并在《肺結核患者及疑似肺結核患者轉診登記本》上進行登記,同時填寫《肺結核患者或疑似肺結核患者轉診單》,負責將病人轉診到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防治所進行確診和治療。
二、放射科是發現結核病人的關鍵科室,在做胸透、拍胸片后的同時,注意保存胸片,同時做好相應登記、填寫轉診單、并立即通知防保科。
三、防保科收到傳染病報告卡片后,應在結核病人登記本上進行登記,并在門診醫生的結核病人登記本上加蓋“疫情已報”章,進行網絡直報。確保報告率、轉診率達100%,轉診到位率達95%以上。
四、防保科定期對有關科室進行監督檢查,獎罰措施按結核病轉診獎罰制度執行。
雙向轉診制度 15
一、凡就診三次不能確診或治療無效者,主診醫師應請上級醫師會診,病情復雜者可作為疑難病歷提請討論,并予以記錄。如不提出會診和討論,延誤病情或發生其他意外,追究個人和科室責任。
二、病情復雜需請他科會診,首診醫師應詳細填寫會診單,注明會診科室及目的。危重急診病人,應護送并口頭交班。會診科室接到會診通知后,應立即指派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接診或前往會診。
三、病情復雜需請二科以上共同會診時,科主任向門診部提出,由門診部及時組織有關科室會診。若在夜間或節假日,由行政總值班組織有關科室會診。
四、會診醫師在進行會診時,應認真負責,全面復習全部病案記錄,補充詢問有關病史,親自檢查病人,提出診斷及處理意見。
五、對持有其他醫療單位會診介紹信的患者,接診醫師要認真檢查,并在會診單上詳細記錄檢查結果、診斷意見和治療建議,門診部蓋章后轉回原單位。
六、嚴格掌握轉診制度,轉外院檢查治療的.病人,主診醫師應詳細填寫病案,注明轉診原因,經本科負責人或最高級職稱醫師簽署意見后才能轉診,本院可進行的檢查項目,原則上不轉外院檢查。
雙向轉診制度 16
一、 工作流程及各部門職責
1、醫生到掛號室的死亡證明存放處領取死亡證明。
2、醫生按規范填寫死亡證明,填寫好后加蓋診斷證明章。
3、填寫好的死亡證明2日內交給直報人員,直報人員進行審查7日內上報疾控中心,上報完成后了封存在辦公室長期留存。
二、死亡醫學證明書的編號、發放、回收管理制度
我院死亡證明每年用量較少,根據實際情況,我院的死亡證明的編號有辦公室、直報人員統一編號,發放責由填寫醫生2、3、4聯發放給死亡家屬。
三、證明書填寫要求
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逐項認真填寫,字跡要清楚,不能涂改,不得用圓珠筆、紅筆或鉛筆填寫。不能錯項或漏項。死亡原因填寫應用醫學專業疾病名稱,不能用英文或者英文縮寫
四、死因編碼、直報要求
1、醫療機構因指定相關專業人員負責死亡病人的死因編碼工作
2、死亡病例編碼(報告)負責人在接到醫生填寫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后,應在7天內按照國際疾病分類標準進行死亡病例編碼
3、各級醫療機構應在7天內完成死因編碼和網絡直報,不具備網絡直報的條件的醫療機構應于7天內完成死因編碼并填寫完整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病例報告卡》送交市、縣CDC,市、縣CDC應在當天網絡直報。
4、醫療機構在報告死亡原因時,必須寫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標準進行編碼。
5、負責死亡報告和死因編碼的.人員要認真負責,不得出現編碼錯誤、遲報、漏報
五、原始卡片的保存要求
1、報告單位應妥善保存死因登記信息原始資料,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由錄入單位檔案管理要求長期保存。
2、報告單位應定期下載或查看個案數據和儲存本單位網絡上報的原始數據庫,并采取有效方式進行數據的長期備份。
3、死亡統計資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關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公布。
4、對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應由申請人按有關行政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書應明確信息的用途、范圍、時段和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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