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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規章制度

時間:2022-07-19 18:59:4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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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規章制度(精選7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社會組織規章制度(精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會組織規章制度(精選7篇)

  社會組織規章制度1

  一、主動公開范圍

  1、規范管理和發展改革方面:機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以及與機構管理和社工服務相關的文件;機構發展的規劃、計劃及其進展和完成情況等。

  2、與服務對象相關的事項方面:影響服務對象享受社會服務或者終止某種社會服務的預報,以及其他與服務對象相關的信息。

  3、資金使用和監督方面:機構財務預算、決算和實際支出以及審計情況。

  4、重大決定草案方面:機構擬作出的決策、制定的規定或者編制的規劃、計劃、方案等,涉及員工、服務對象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并充分聽取公眾意見。

  5、機構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以及機構承諾辦理事項及其完成情況等。

  二、免于公開的機構信息

  1、屬于國家秘密的;

  2、屬于機構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機構秘密被泄露的;

  3、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分割的;

  4、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尚未確定是否是屬于國家秘密范圍的,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可以暫緩公開;

  6、法律、法規規定免于公開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的機構信息,經審核后應當采取符合該信息特點的以下一種或幾種形式及時予以公開:

  1、廣播、電視、報紙等公眾媒體;

  2、機構專門的.信息專刊;

  3、機構門戶網站;

  4、機構宣傳欄;;

  5、機構關設立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屏幕等場所或者設施;

  6、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形式 。

  四、機構信息公開發布制度

  1、機構各部門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機構信息通過機構公報、機構網站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

  2、各部門應當在機構檔案室、公共接待室設置信息查詢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

  3、機構各項目點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治信息;

  4、機構各項目點應當編制、公布相應信息公開目錄和信息公開指南并及時更新,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原則上應當在其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五、信息公開時限制度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式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2、機構及其部門的規范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

  3、其他各類主動公開的信息,各部門應當在制作、獲得或擁有該政府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六、信息公開審核制度

  為深入推進機構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機構信息公開內容,確保機構信息公開內容真實可靠、形式合適,特制定本制度。

  1、機構各部門在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時,對公開的內容和形式必須通過審核后,方可進行公開。

  2、機構各個項目點部門應當確定相應的人員,負責信息公開審核工作。

  3、機構信息的公開應重點審核公開的內容和形式。

  4、機構信息公開內容審核,主要包括公開內容的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簡潔性和通俗性審核,確保公開內容全面、真實、合法,便于群眾了解掌握。

  5、機構信息公開形式的審核,主要是對公開內容與公開形式的一致性、公開形式的合理性和公開形式的連續性,以保證公開內容在更加廣泛的范圍方便群眾查詢。

  6、違反機構信息公開審核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機構信息公開檢舉指正制度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構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構檢舉指正。

  2、檢舉指正內容。縣政府及其部門在開展政務公開活動過程中是否存在下列問題:

  (1)不履行機構信息公開義務的;

  (2)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機構信息內容、機構信息公開指南和機構信息公開目錄的;

  (3)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4)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機構信息的;

  3、檢舉指正形式。可采用來信、來訪、電話、電函、電子信箱或口頭等形式進行檢舉指正。機構各個項目點及其部門必須設開監督信箱1至2個,電話1個并向群眾公布。

  社會組織規章制度2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防范財務風險,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項目資金高效運作,根據《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結合余姚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資金的管理和運用,對項目的財務活動進行綜合管理。具體內容:預算管理、集中撥付、專款專用、專賬核算,提高組織的財務管理能力。

  第二條 財務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項目團隊須根據合同規定,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務人員,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規范財務核算,保證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

  第三條 所有的公益服務項目在申報時,都需申報公益服務項目專項資金使用預算明細。項目資金審批下達后,項目資金使用內容應與項目申報預算一致,并在每月活動后報銷或者上報活動費用支出。

  第四條 公益項目的經費預算,按照下面要求進行編報:

  (1)社會服務支出。直接用于受益對象和開展社會服務活動所產生的物品購置、場地設備租賃等費用,應保留活動照片和檔案、受益對象清單、發票和消費明細等備查。物品購買要附明細購物清單,要注明具體活動項目用途,并有經辦人、驗收人、批準人簽名列支的審批手續,物品領用必須有經辦人、領用人、批準人簽名的審批手續。嚴禁列支各類購物消費卡票據和業務內容“模糊”的票據。直接用于受益對象和開展社會服務活動所產生的資金總計不得低于項目資金總額的50%。

  (2)補貼費(包括勞務費)。用于開展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交通、誤餐、通訊、保險等必要的費用,以及支付給實施團隊人員的費用。每人每天最高不得超過50元。費用的支付應保留人員名單,包括領取人姓名、性別、聯系電話、服務時間、費用名稱、金額、領取人員簽字等內容。對于非實報實銷的補貼款,應建立補貼標準,不得超規定的標準列支。總計不得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20%。

  (3)培訓費。用于人員培訓費用支出,應保留講師簡歷、培訓方案、教材講義、活動照片和檔案、簽到表、發票、消費明細等備查。專家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一般人員300元/人天的標準執行。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費用標準按200元/人天執行。專家授課應保留費用支付表,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工作時間記錄、專家費金額、領取人員簽字等內容,專家授課費,總計不得超過項目資金總額10%。實施方工作人員不得領取專家費。對于發生的專家費,實施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宣傳費。用于開展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資料印刷、版面制作等費用,應保留樣稿樣品、發票等備查。總計不得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10%。

  (5)其他費用。是指無法歸屬到上述費用中用于機動的費用。包括項目活動物資、會議費等,以及已經登記注冊且資質完備的法人社會組織的機構行政、財務、宣傳及其它管理費用,總計不得超過項目資金的10%。

  上述資金支付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應按國家相關規定依法繳納。

  第五條 公益項目資金原則上不得用于購買固定資產。對于必須購買固定資產的項目,需經市中心審核同意,在項目實施結束后報市中心統一備案,并注明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購買日期、存放地點、保管部門、保管人等。

  第六條 編制項目資金支出表。實施方的財務人員應在中期報告中據實填寫“資金支出情況”一欄,在終期報告中據實填寫“資金支出情況”一欄和“項目支出明細表”。

  第七條 公益服務項目專項資金按正常渠道集中撥付至實施項目的社會組織(單位)或實施項目所依托的社會組織(單位)賬戶;如果沒有賬戶也可由中心代為報賬。項目分兩次撥款:初期簽訂合同后撥付70%、終期評估結題驗收后撥付30%。

  簽訂公益項目創投合同,收到項目資助的金額后,應向合同相對方出具相關票據。

  第八條 公益服務項目專項資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挪用。由項目負責人及項目團隊根據項目進展需要申請使用,不得用于與項目開展無關的支出,也不得由項目團隊以外的人支配使用。

  對評估驗收不達標或雖達標,但未按項目計劃要求執行的項目結余資金,應當退回市民政局;立項團隊嚴重違反相關規定的,其不誠信的行為將記錄在案,并取消其再次參加公益創投活動的資格。

  第九條 公益服務項目專項資金在財務核算上應實行專帳核算。即按照資金來源、資金支出分別設立專項明細賬,準確核算、明確記錄每筆經濟業務的發生。

  第十條 公益項目必須設立項目明細賬進行會計核算。對發生的每筆收入、支出、費用、成本,應當在當月及時辦理會計核算程序,不得積壓和跨月。

  編制項目收支報表:根據項目協議的要求按月編制項目收支報表按時歸檔;編制項目收支決算表:項目收支決算表應在公益創投項目全部完成的次月上報。

  第十一條 公益創投項目的列支手續分為以下三類:

  1.原始票據的列支:內容包括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等要素;應當履行經辦人、證明人、批準人簽名等審批手續;不得列支各類購物消費卡票據和業務內容“模糊”的票據。

  2.物品采購的列支:要附明細購物清單;要注明具體活動項目用途,并有經辦人、驗收人、批準人簽名列支的審批手續;要有專人登記管理,對于經常發生或數量金額較大的物品,要辦理出入庫手續,購入時要填寫入庫單,領用時要填寫領用單。

  3.人員補貼類的列支:志愿者補貼、專家講師的培訓講課費等的發放要制表造冊,并有領取人、經辦人和審批人的簽名手續;要附活動項目的補貼等費用發放依據,包括志愿者簽到表和專家講師簽到表。

  第十二條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按項目計劃標書和批準的項目預算執行。除下列原因外,不得隨意變更或者終止項目預算:

  1.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因計劃不周或物價波動等原因,致使項目內容發生變化,必須進行項目預算調整的,立項團隊應當事先向監管方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報告,并按監管方出具的批復意見進行調整。擅自調整項目預算內容的,視情責令整改,直至停撥或收回資金。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應當向監管方提出終止申請,經核實后,未履行合同的項目資金按原出資渠道全額收回。嚴禁擅自向他人轉讓服務項目。

  第十三條 本項目會計檔案實行專人管理,會計檔案由財務人員負責整理歸檔。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告以及其他會計資料。

  社會組織規章制度3

  第一條 為規范本會信息公開工作,確保信息公開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促進本會規范運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濟寧市民間組織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信息公開是指將可能對本行業產生重大影響而會員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以規定的方式向會員或社會公布的行為。

  第三條 本會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年度報告為定期報告,其他報告為臨時報告。登記管理機關認為有必要公開的信息,也應當予以公開。臨時報告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 對本會發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

  (三) 本會的財務情況;

  (四) 本會接受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資金使用情況;

  (五)本會接受政府職能委托、授權、轉移情況;

  (六)本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情況;

  (七)××××××××。

  第四條 信息公開是本會的持續責任,本會應該忠實誠信地履行信息公開的義務。本會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報送公開信息,確保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信息公開的載體可以是本會內部讀物、網站媒體等。

  第五條 本會發現已公開的信息有錯誤、遺漏或誤導時,應及時發布更正公告、補充公告或澄清事實公告。

  第六條 本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負責組織和協調本會信息公開工作。

  第七條 信息公開前應嚴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門負責人核對相關信息資料并簽字確認;

  (二)秘書長進行合規性審查并簽字;

  (三)會長(理事長)或會長(理事長)授權人簽發。

  第八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有權以本會名義公開信息。

  第九條 未經理事會決議或會長(理事長)授權,理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本會或理事會向公眾發布、公開本會未經公開過的信息。

  第十條 監事會或監事個人不得代表本會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新聞媒體發布、公開本會未經公開的信息。監事會或監事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或有關部門單位報告相關人員損害本會利益或違法、違規和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時,應及時通知理事會,并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本會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應當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后,向會員公布,并報登記管理機關。

  第十二條 本會應當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召開之前告知會員或理事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議程等事項。

  第十三條 本會應當及時將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決議通過本會的信息公開途徑告知會員,并上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四條 本會應當隨時關注本行業的信息動態,對本會正常運作和會員業務發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及時告知會員。

  第十五條 本會對外信息公開的文件(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要建立專卷存檔保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文件、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文件、監事會或監事文件及信息公開文件要分類專卷存檔保管。

  第十六條 本會理事、監事及其他因工作關系接觸到應公開信息的工作人員,直接對本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未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的責任和義務,不得泄露未公開的有關信息。否則,對由此產生的不良影響負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由于本會有關人員的失職給本行業造成影響時,應對其給予懲誡。

  第十八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社會組織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依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章程的相關條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組織機構,以確保公司的正常運作,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公司的成熟與發展.。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二條本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下設六部一室:生產部、營銷部、采購部、質量管理部、產品開發部、財務部及辦公室。

  第三條公司的組織結構形式為直線—職能制:生產部、營銷部、質管部、采購部、產品開發部以直線型管理為主;財務部及辦公室以職能型管理為主。

  第三章職位設置

  第四條本公司的人員編制依公司的業務和發展需要設置職位,堅持精簡、效能、滿負荷工作的原則,實行和鼓勵一職數兼。

  第五條公司與董事會之下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2人,必要時經董事長批準可聘請顧問及特約人員。

  第六條公司所屬各部(室)設部門經理一名,必要時可設副經理。

  第七條公司各部以下根據業務、生產需要配置辦事員(業務員)若干職位;生產車間根據工藝劃分配置若干班組長職位;生產操作人員、設備修人員按設備開動規模及工藝要求配置,并可根據需要配置若干特勤人員(如司機、保安、勤雜人員等)。公司以下人員配置額度由部門經理按實際需要簽請總經理核定。

  第八條本公司所有員工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簽聘;部門經理以下管理人員由人事部門招選,報總經理決定聘用或由總經理授權部門聘用;生產工人由人事部門招用。

  第九條總經理在董事會和董事長的監督下全權負責本公司全盤業務及公司發展事務,向董事會與董事長負責。

  第十條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處理本公司一切事務,按照總經理的分工和授權范圍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向總經理負責。總經理公出或請假時應指定一名副總代行其職務。

  第十一條各部門經理在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的領導下,負責處理本部門業務,并考核屬員的勤惰能劣,呈報其升遷獎懲意見。部門經理向總經理及分管副總負責。

  第十二條各業務主辦、車間班組長等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工作,向部門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顧問及特約人員依其專門知識、技術、向公司提供治理、發展意見,接受董事長、總經理和各部門的業務咨詢,協助總經理處理專門業務或特別業務。

  第四章總經理

  第十四條總經理在董事會和董事長的監督下全權負責本公司全盤業務和發展事務,為本公司內部的執行首長。

  第十五條總經理的職責規定:

  1.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董事會的決議決定;

  2.主持制定公司的經營方針、發展規劃、經營目標及實施措施;

  3.指揮、督導全體員工按期保質完成生產、銷售任務和年度經營目標;

  4.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及時決策和處理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和緊急事件;

  5.協調各部門關系,仲裁和防止部門間沖突;

  6.決定公司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發布、實施、修訂與廢止;

  7.按財務管理規定負責審批公司費用開支,堅持“一支筆”審批原則;

  8.重視職工教育,提高職工素質,關心職工福利;

  9.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及時向下屬傳達董事會議決事項,并認真貫徹執行;

  10.完成董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總經理的職權規定:

  1.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品開發、技術更新、市場開發有決策指揮權;

  2.在規定的范圍內對公司的人、財、物力等資源有調度權:對緊急重大問題有臨機處置權,并于事后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3.對副總經理人選有提名報審權,對中層管理人員有任免權,對員工有獎懲權;

  4.有權簽發公司內部各種文件和工作報告,有權代表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

  5.有權調整公司組織機構,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具體政策。

  第十七條總經理的責任規定:

  1.向董事長負責,對違背董事會決議和董事長決定造成的后果負責;

  2.對公司資產負保全增值責任,對因決策失誤、瀆職失職導致公司資產損失負責;

  3.對因管理無方、工作不力造成管理失控、紀律松弛、效益下滑、完不成經營目標或嚴重虧損負責;

  4.對發生重大的質量、設備、人身安全及交通、消防事故負責;

  5.對未認真調研論證盲目進行項目開發或未經評審草率簽署經濟、技術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負責。

  第五章辦公室

  第十八條辦公室負責本公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總務管理及公共關系等事項。

  第十九條辦公室的行政管理職責是:

  1.負責對各部門執行總經理決定的督促、檢查和催辦;

  2.收集、分析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及時向總經理請示匯報;協助總經理協調部門關系;

  3.負責公司文秘工作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印信管理、文書起草、審核及印制工作;負責各類文電函件的收發呈轉工作;

  4負責公司會議的會晤安排,做好會議紀錄。

  第二十條辦公室的人事管理職責是:

  1.負責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和修訂;

  2.辦理員工的招聘、錄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等事項;

  3.負責員工的考勤、請銷假、工資審核發放等事項;

  4.負責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和勞保事務,受理勞動糾紛;

  5.負責人事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的總務管理職責是:

  1.負責生產、辦公場所、員工宿舍的.分配與調整;

  2.負責房產修繕、員工食堂、員工宿舍管理等事項;

  3.負責辦公設施的購置和管理,負責辦公用品、用具的發放;

  4.負責交通、通訊設施的管理;

  5.負責公共環境衛生、保安、消防管理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辦公室的公共關系職責是;

  1.辦理公司各項登記、年檢事務;

  2.負責來賓、來訪的接待工作;

  3.會同銷售部處理客戶投訴;

  4.辦理總經理交辦的對外聯絡事務。

  第六章生產部

  第二十三條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產品生產的組織和管理事項,其具體職責是:

  1.負責制定生產作業計劃;

  2.對各車間實行統一調度指揮,組織和督促各車間安交貨期完成生產任務。協調各車間關系,及時解決生產中的異常問題;

  3.負責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和修訂;

  4.負責設備管理工作,檢查督促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生設備故障及時組織力量排除;

  5.加強工序控制和物料、在制品、工位器具管理,努力提高效率、確保質量、降低消耗;

  6.配合開發部做好新產品開發的試產和樣品制作;

  7.負責作業現場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8.負責生產統計、原始記錄的收集、編制與管理;

  9.負責鍋爐房、發電房的管理。

  第七章營銷部

  第二十四條營銷部負責本公司產品營銷和市場開發管理事務,具體職責是:

  1.負責銷售預測,擬定市場開發計劃、營銷方案、廣告策劃以及品種和價格策略;

  2..負責訂單與銷售合同的簽訂;根據銷售預測與訂單及時向生產部下達生產通知書;

  3.負責客戶聯系、考察評審、關系建立與管理;

  4.負責市場情報的收集,顧客滿意度調查、分析與綜合;

  5.負責產品交付、售后服務以及貨款回收工作;

  6.受理客戶投訴,處理退貨與糾紛;

  7.負責成品庫管理,制定并執行成品庫管理制度,做好產品質量防護工作。

  第八章產品開發部

  第二十五條產品開發部負責本公司技術管理與新產品開發等事務,具體職責是:

  1.負責生產前的技術準備工作,按合同或定單的要求量體采寸、編制工藝單、制作樣板和試制樣衣;

  2.負責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設計和試制:

  3.制定各項技術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和工藝規程規范;

  4.及時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關鍵和產品質量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5.負責專利權的調查研究、申請和保全事項;

  6.負責技術檔案管理,保守技術機密。

  第九章質量管理部

  第二十六條質管部負責本公司質量管理、質量檢測、質量監督等事項;

  具體職責是:

  1.負責質量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執行和修訂;

  2.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管理評審、內審的組織工作;

  3.負責采購物資質量驗證,產品過程質量檢驗、成品質量檢驗及相關記錄;

  4.質量異常情況的處理,統籌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并跟蹤驗證;

  5.參與新產品的開發與試制;

  6.會同營銷部處理客戶投訴及不合格退貨的質量分析和糾正。

  7.負責監督和管理各部門的質量記錄。

  第十章采購部

  第二十七條采購部負責本公司生產物資的采購、供應、保管等物流管理事務,具體職責是:

  1.負責物流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和修訂,包括采購制度、物資供應制度、倉庫管理制度及物資儲備定額等;

  2.負責各項原輔材料、包裝材料、設備、工具、零配件、外協件及辦公物品的采購與供應;按照適質、適量、適時、適價的原則加強采購作業管理;

  3.負責供方的選擇、評審和合同管理,定期進行供方業績評價,建立和更新合格供方名錄;

  4.做好物資入庫驗收,發現異常及時處理;辦理嚴重不合格品的退換貨及索賠事宜;

  5.加強倉儲管理,做好各種物料的進貨、運輸、裝卸、領用發放、防護以及清倉盤點等工作。

  第十一章財務部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負責公司財務管理、成本管理等事務,具體職責是:

  1.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規定;

  2.負責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監督;

  3.負責年度預、決算的遍擬,財務會計報表的編制以及財務經營狀況分析;

  4.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復賬、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妥善保管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資料;

  5.負責成本的計劃、控制和核算;

  6.負責日常出納事務,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時清償貨款和回籠資金;

  7.負責編擬信貸計劃、資金籌措使用方案,做好資金的籌措與調撥,加強資金管理;

  8.做好現金管理、支票管理和財務印鑒管理;辦理納稅與保險等事務。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各部門辦事細則予以規定和補充。本制度部門職責部分將隨著公司的發展適時加以修訂。

  第三十條本制度的解釋權、修訂權屬董事會,本制度經董事長批準后公布實施。

  社會組織規章制度5

  1、負責擬訂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辦法,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指導基層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的報批,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2、貫徹執行有關收養工作的法律、法規,做好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平僑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收養內地公民子女的登記工作。

  3、研究制訂濱葬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辦法,宣傳娛葬工作法規、政策,推進濱葬工作改革,指導濱葬管理單位工作,指導和協調濱葬管理單位進行規劃、申報、審批濱葬設施建設(在娛葬管理單位調查核實報批基礎上),負責對娛儀勞務服務的`報批標準工作。

  4、貫徹執行有關救助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指導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5、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社團和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負責制定全市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實施辦法。

  6、做好全市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7、檢查督促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管理。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研究起草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規章,并指導實施。

  8、指導全市社會福利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協助指導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眾的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

  社會組織規章制度6

  1.目的和作用

  新產品開發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它對企業產品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起著決定性作用。為了我公司新產品開發能夠嚴格遵循科學管理程序進行,取得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①負責新產品的調研分析與立項等方面的工作。

  ②建立并完善產品設計、新產品試制、標準化技術規程、技術信息管理制度

  ③組織編制新產品開發計劃、技術研究計劃,并組織實施

  ④按計劃開展新產品設計、試驗和研究、測試工作,負責產品的試驗,移交投產等方面的管理⑤根據設計要求編制先進、合理的產品方案、文件,對產品圖樣、技術文件進行審查

  ⑥根據產品方案、文件,提供生產設備的參數,申請購置生產設備

  ⑦負責完成權限范圍內技術談判工作,以及對所引進技術的消化和轉化工作⑧技術部、生產部、采購部,安裝部,工程部,銷售部等部門應在整個開發過程中給予支持和配合。

  3.新產品開發的前期調研分析工作

  可行性分析是新產品的前期工作,在進行充分的技術和市場調查后,對產品的社會需要、市場占有率、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資源效益等五個方面進行科學預測及經濟性的分析論證。

  3.1調查研究:

  3.1.1調查國內市場和重要用戶以及國際重點市場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

  3.1.2以國內同類產品市場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國際名牌產品為對象,調查同類產品的質量、價格及使用情況。

  3.1.3廣泛收集國內外有關情報和專利,然后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3.2可行性分析:

  3.2.1論證該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3.2.2論證市場動態及發展該產品具備的技術優勢.

  3.2.3論證該產品發展所具備的資源條件和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外購外協配套等)。

  3.2.4初步論證技術經濟效益。

  3.2.5寫出該產品批量投產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4.產品設計管理

  產品設計時從確定產品設計任務書起到確定產品結構為止的一系列技術工作的準備和管理,是產品開發的重要環節,必須嚴格遵循"三段設計"程序.

  4.1技術任務書:

  技術任務書是產品在初步設計階段內,由設計部門向上級提出的體現產品合理設計方案的改進性和推存性意見的文件,經上級批準后,作為產品技術設計的依據.其目的在于正確地確定產品的最佳總體設計方案、主要技術性能參數、工作原理、系統和主體結構,并由研發人員負責編寫(其中標準化規則要求會同標準化人員共同擬定)。現對其編寫內容和程序作如下規定:

  4.1.1設計依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包括一個或數個內容):

  a.國內外技術情報:在市場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或在產品品種方面填補國內"空白".

  b.市場經濟情報:在產品功能、特點、形式(新穎性)等方面滿足用戶要求,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競爭能力。

  4.1.2產品用途及使用范圍.

  4.1.3對計劃任務書提出有關方面的改進意見.

  4.1.4基本參數和主要性能指標.

  4.1.5總體布局及主要構件結構敘述.

  4.1.6產品工作原理及系統:需簡略勾畫出產品原理圖、系統圖,并加以說明。

  4.1.7國內外同類產品的水平分析比較。

  4.1.8標準化要求:

  a符合產品系列標準和其他現行技術標準情況,列出應貫徹標準的目的和范圍,提出貫徹標準的技術組織措施。

  b新產品預期達到的標準化系數:列出推薦采用的標準件、通用件清單,提出一定范圍的通用件、標準件系數指標。

  c對材料和零配件的標準化要求:列出推薦選用的標準化系數和外購件系數指標。

  d與國內外同類產品標準化水平對比,提出新產品標準化要求,并預測標準化的經濟效果。

  4.1.9關鍵技術解決辦法及關鍵零配件、特殊材料資源分析。

  4.1.10對新產品設計方案進行比較,運用價值工程,著重研究確定產品的合理性能(包括消除剩余功能),并通過不同結構原理和系統的比較分析,從中選出最佳方案.

  4.1.11根據有關方面對新產品設計方案進行的評議情況(A評價),共同商定設計或改進的方案是否能滿足用戶的要求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4.1.12敘述產品既滿足用戶需要,又適應本企業發展要求的情況.

  4.1.13新產品設計實施、試調周期和經費估算。

  4.2技術設計:

  技術設計的目的,是在已批準的`技術任務書的基礎上,完成產品的主要計算和主要零件設計.

  4.2.1完成設計過程中必需的實驗研究(原理結構、材料元件工藝的功能和模具實驗),并寫出實驗研究大綱和實驗研究報告。

  4.2.2做出產品設計核算書(如對運動、剛度、強度、振動、熱變形、控制電路、安裝效率等方面的核算)。

  4.2.3畫出產品總體尺寸圖、產品主要零部件圖,并校準。

  4.2.4運用價值工程原理,編制技術。

  4.2.5繪制系統工作原理圖,并作簡要說明.

  4.2.6提出特殊原件、外購件,材料清單。

  4.2.7對技術任務書提出的某些內容進行審查和修正.

  4.2.8對產品進行可靠性、可維修性分析。

  4.3工作圖設計:

  工作圖設計的目的,是在設計基礎上完成試制(生產)及隨機出廠用的全部工作圖樣和設計文件.

  5.新產品試制的管理

  新產品試制是在產品按科學程序完成"三段設計"的基礎上進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產的前期工作.試制一般分為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兩個階段.

  5.1樣品試制:

  是根據設計圖紙、工藝文件和少數必要的工裝,由試制車間試制出一件或數十件樣品,然后按要求進行實驗,借以考驗產品結構、性能和設計圖的工藝性,考核圖樣和設計文件的質量。

  5.2小批試制:

  在樣品試制的基礎上進行小批試產,其主要目的是考核產品的工藝性,檢驗全部工藝文件和工藝設備,并進一步校正和審驗設計圖紙.此階段以研發部為主導,由技術部負責工藝文件的編制和工裝設計圖紙的完成,部分試制工作擴散到生產車間進行.

  5.3編制技術文件:

  在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結束后,應分別對考核情況進行總結,并編制下列文件:

  5.3.1進行新產品概略工藝設計.根據新產品任務書,安排利用廠房、設備、測試條件等設想簡略的工藝路線。

  5.3.2進行工藝分析.根據產品方案設計和技術設計,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裝、復雜自制件加工等項的工藝分析。

  5.3.3產品工作圖的工藝性審查.

  5.3.4編制試制用工藝卡片.

  5.3.5設計產品試驗的工裝.

  5.3.6計算試制用材料消耗和加工工時.

  5.3.7編寫試制記錄.

  5.3.8編寫試制總結.著重總結圖樣和設計文件驗證情況,以及在裝配和調試中所反映的有關產品結構、工藝及產品性能方面的問題及其解決過程,并附上各種反映技術內容的原始記錄。樣品試制總結由設計部門負責編制,供樣品鑒定用;小批試制總結由工藝部門編寫,供批試鑒定用。

  5.3.9編寫定型實驗報告.定型實驗報告是產品經全面性能實驗后所編的文件,內容包括定型實驗所進行的實驗項目和方法、技術條件、試驗程序、實驗步驟、參照的有關規定等。定型實驗報告由檢驗科編制。

  5.3.10編寫試用(運行)報告。試用(運行)報告是產品在實際工作條件下進行試用試驗后所編制的文件。試用(運行)試驗項目和方法由技術部門規定。試驗通常委托用戶進行,其試驗程序、步驟和記錄表格由研究部設計室負責編制。

  5.3.11編制特種材料及外購、外協件定點定型報告,由研究所負責。

  6.新產品鑒定的管理

  在完成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項目管理要求應申請鑒定。鑒定分為樣品試制后的樣品鑒定和小批試制后的小批試制鑒定,不準超越階段進行。屬于已投入正式生產的系列開發產品,經過批準,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鑒定可以合并進行。

  6.1鑒定工作需準備的文件:

  6.1.1 鑒定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成套資料。

  6.1.2正常生產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供產品定型后,正常投產時,制造、驗收和管理用成套資料

  6.1.3隨產品出廠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隨產品提交給用戶的必備文件。

  6.2組織技術鑒定,履行技術鑒定書簽字手續。技術鑒定結論的內容是:

  6.2.1樣品鑒定結論的內容:

  審查樣品試制結果、設計結構和圖樣的合理性、工藝性,以及特種材料解決的可能性等,確定能否投入小批試制;明確樣品應改進的事項,搞好試制評價(B評價)

  6.2.2小批試制鑒定結論的內容:

  審查產品的可靠性,審查生產工藝、工裝與產品測試設備,各種技術資料的完備性與可靠性,以及資源供應、外購外協、定點定型情況等,確定產品能否投入批量生產;明確批量制造應改進的事項,搞好產品生產工程評價(C 評價)。

  6.2.3各階段應具備的技術文件及審批程序按照產品圖樣、設計文件、工藝文件的完整性原則和有關的審批程序辦理。

  7.新產品移交投產的管理

  7.1新產品移交投產應具備的文件:

  7.1.1新產品要力求結構可靠、技術先進,具有良好的工藝性。

  7.1.2產品的主要參數、形式、尺寸、基本結構應采用國家標準或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標準;在充分滿足使用需要的基礎上,做到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7.1.3每一項新產品都必須經過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后方可成批生產,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具有完整的試制和檢驗報告,部分新產品還必須具有運行報告。樣品試制、小批試制均由總工程師召集有關單位進行鑒定,并決定投產與否個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個別工藝上變化很小的新產品,經技術部門同意,可以不進行小批試制,在樣品試制后,直接投產。

  7.1.4新產品移交生產線由工程師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召開由設計、試制、計劃、生產、技術、工藝、全資辦、檢查、標準化、技術檔案、生產車間等各有關部門參加的鑒定會,多方面聽取意見,對新產品從技術上、經濟上作出評價,確認設計合理,工藝規程、工藝裝備沒有問題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產線及移交時間的意見。

  7.1.5批準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有產品技術標準、工藝規程、產品裝配圖、零件圖、工裝圖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

  7.2技術資料驗收:

  7.2.1圖紙幅面和制圖要符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

  7.2.2成套圖冊編號有序,藍圖與實物相符,工裝圖、產品圖等編號應與已有的編號有連貫性。

  7.2.3產品圖應按會簽審批程序簽字。總裝圖必須經工程師審查批準。工藝工裝圖紙資料應由工藝科編制和設計,全部底圖應移交技術檔案室簽收歸檔。

  7.2.4驗收前一個月應將圖紙、資料送驗收部門審閱。

  7.2.5技術資料的驗收、匯總、歸口管理由研發部門負責。

  社會組織規章制度7

  一、組織部的任務

  組織部的工作,對于協會各項活動的開展工作是重要的籌劃部門之一,關系著活動的整個過程能否順利、有效地進行,同時更加注重活動的組織性以及協調性。

  二、組織部日常具體工作安排

  1.負責組織協會各項活動、培訓、講座等的具體策劃;

  2.組織開展協會各項活動。

  3.協調協會各部門工作;;

  4.召集會員參加協會各項活動;

  5.總結協會各項活動的運作情況;

  6.每月至少舉行一次部門例會,總結上一月的工作情況,布置新的工作任務。

  7.在各項活動進行中,做好各項工作的具體指導。

  8.每次活動后三天內,部長帶領各副部長、干事做好總結,并將總結交給負責該部門的秘書整理,并將情況匯報給負責該部門的副會長、會長。

  三、工作要求

  1.有較強的時間觀念,無論是參加會議還是各項活動,佩戴個人工作證和記錄本,提前5至10分鐘到場做好準備工作和各項安排事宜,不能出現遲到、早退或者缺席現象。

  2.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有吃苦耐勞的精神,每項工作必須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現拖拉或者不按質量完成的情況。

  3.協會成員之間要保持良好的聯系,特別是活動進行時更需要保持聯系,(若不能立即接電話,也要在事后盡快回復電話或信息給對方,說明情況并詢問對方事情)。

  4.各部門成員之間、整個協會成員之間,都要保持和諧、融洽的關系,成員與成員之間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談得當,舉止大方、熱情、有禮貌。(若出現矛盾,及時匯報給正部長、會長或副會長,以求盡快分析問題所在點,積極解決問題,化解誤會,避免矛盾擴大化)。

  5.學會隨機應變,善于處理由于一些突發原因引發的事情,冷靜、理性、迅速地解決,若個人不能處理的,及時聯絡各部長、副會長、會長,及時解決,保證活動的順利進行。

  6.發揮積極主動、團結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同時,體諒其他成員的難處,工作中相互配合;杜絕出現相互推卸等不負責任的行為(若出現,則給予一定的批評處理)。

  7.要處處維護好本協會的形象與聲譽,不做有損本協會形象的事,一經發現做違背本協會的.事情,對其相關人員作出相應的處分。

  8.會議或活動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礙,必須親自提前向部長請假,并說明請假原因。

  9.要有團隊的團結精神,也要有善于自我總結的良好習慣。

  四、辭職管理制度

  1.部門干部、干事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辭職書,寫明辭職原因。干部辭職需經理事會討論決定,干事辭職需要會長、副會長以及部長同意;

  2.經理事會、會長及部長同意后,干部、干事離職前一周內完成自己負責事務的交接工作;

  五、獎懲制度(獎懲記錄由負責各部門的秘書負責)

  使用積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礎分100分,每月總結一次,期末做大總結)

  1.獎勵方面

  (1)按時參加全體會議或部門會議,每次加5分。

  (2)按時完成協會交待完成的任務,視情況加5—10分。

  (3)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議,并被采納者加5分,經實踐證明起了重大貢獻的加10分。

  (4)工作積極主動者,視實際情況加10—15分。

  2.懲罰方面

  (1)會議遲到、早退、缺席者,部長、副部長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會議沒有帶上筆記本的部長、副部長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時完成交待的任務,視情節扣10—15分。

  (4)無故不參加協會會議或集體活動者,部長、副部長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會議或活動時,無視會場紀律,在會場惡意破壞者扣20分每次,影響到會議或活動正常進行者在前面基礎上再扣10分。

  (6)損害社協會名譽者扣20分每次。

  六、獎懲措施(部門總結上表揚部門前2名;集體大會上表揚各部門前2名;期末獎勵部門前3名)

  1.獎勵

  (1)月總結部門會議上對月工作積極優秀者口頭表揚

  (2)協會集體大會對工作積極優秀者通報表揚

  (3)期末大總結時,對工作積極優秀者進行表揚并獎品獎勵

  2.懲罰

  (1)月總結部門會議上對月工作懶散消極者口頭批評,被批評者需3天內上交個人書面檢討給部長(副會長或會長)。

  (2)若做出有損協會形象或聲譽的人員,視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處分,嚴重者勸其退會或除名。

  本部門成員需嚴格遵守本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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