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精選23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印章管理制度 1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范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財務印章的分類:
(一)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二)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一)銀行預留印鑒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出納保管。
(二)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室,應履行代保管手續,并注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后,應立即將印章還給保管人。
(四)財務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須暴力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五)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損壞時,應立即更換相應印章,同時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六)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并迅速財務應急和防范、措施、。
(七)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五條、財務印章的使用
(一)財務印章的使用必須基于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二)銀行預留印鑒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三)發票專用章除用于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外均應審批、登記;
(四)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于規定位置;
(五)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六)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耽誤。
第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為:
(一)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注銷財務印章;
(二)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復制公司財務印章;
(四)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五)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第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備案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重慶市公安局備案。
(三)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四)經批準刻制的印章,由刻制人員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備案手續。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1《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人事行政部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使用的最終審批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負責人負責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的初級審批工作,總經理負責最終審批。
(三)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財務專用章使用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由人事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由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3、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5、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7、所有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的文件、資料、協議等均應留存原件至少一份存檔。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人事行政部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八、罰則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屬嚴重違反本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未經許可擅自刻制印章;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未按本制度規定做好登記工作,或未留存所加蓋印章的各類資料原件導致無法查明印章使用內容的;
5、超出本制度規定范圍使用印章的;
6、責任人未妥善保管印章致使丟失的;
7、其他嚴重情形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
九、其他
1、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擬定并經總經理審核,于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
2、本制度已通報公司全體人員。
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
印章管理制度 3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3條、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部門統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具體分為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相關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員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各印章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有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承擔。
第7條、企業總裁可以使用企業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處,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編制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簿,說明印章的制作時間、內容、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與財務有關的印鑒簿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系,更新印鑒簿。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加蓋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中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1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裁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企業指定部門存檔。
第17條、印章使用完后,印章保管人需填寫印章使用登記簿,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進行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
第22條、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制度 4
1、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印章及業主大會財務專用章由業委會指定委員分別負責保管。
2、印章保管人員做好印章使用記錄并妥善保存。
3、印章保管人員的委員資格終止的,應于資格終止日的'次日將其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記錄移交給業委會。
4、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應使用業主大會印章。
5、業委會作出的決定應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
6、公共收益、維修資金的使用,物業管理圈。經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財務專用章。
7、業委會因故無法保管的,暫由居民區黨組織代為保管。
8、業委會不得違反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或未經業主大會、業委會決定,擅自使用印章。
印章管理制度 5
(一)縣人民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鋼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章xx縣長印章由秘書科專人管理和使用,確保管理安全、用印無誤。
(二)使用印章要符合用印規范,不得隨意加蓋。除按辦文程序辦理的公文按規定加蓋外,使用縣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須經政府縣長批準;使用縣長的印章,必須經縣長本人同意;使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印章,必須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用印必須及時登記,并留存領導簽字文稿原件。
(三)開具縣政府介紹信,必須有下級政府xx縣直部門開出的證明,報經縣政府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特殊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以辦理,事后必須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四)各類空白文書(含空白介紹信、空白獎狀、空白榮譽證書及空白紙張等),一律不得加蓋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印章。
(五)印章不用時必須存入專用保險柜。未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印章管理制度 6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印人對未經核準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 7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辦法頒布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并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簽;
3、綜合部蓋章,并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復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印章管理制度 8
為保證指揮部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指揮部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揮部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二、指揮部財務專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揮部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等業務;指揮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鑒;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于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三、財務印章是指揮部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確保指揮部貨幣資金的'安全;
四、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指揮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五、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六、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須放入保險柜保管;
七、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容,防止漏洞。
八、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辦理各項收入業務
1)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2)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貨手續,數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3)與有關文件、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4)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收款業務,并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2、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支出業務時
1)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2)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3)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4)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5)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扣款項。
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
九、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并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后及時更換印章;
十、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銷毀處理,銷毀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銷。
印章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章 印章的領取與保管
1、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4、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六章印章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章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八章 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2、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九章違紀處理
1、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十章 附則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印章管理制度 10
一、 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印:經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托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印:各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準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圍內使用,不能超范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審核后用印;所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后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文件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復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復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后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并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 11
1、學校印章由校長負責保管,一般情況不隨身攜帶,特殊情況需要帶出學校,要由校長批準。
2、嚴格印章使用手續,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記,注明使用時間、用處及使用人。
3、印章不許外借,更不許外單位人攜公章出校。
4、超出學校職權范圍的證明,學校不可加蓋公章。為私人謀取私利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有偽證行為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如違背上述規定,將追究蓋章者責任。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隨意擱放,要有保密性、保險性,若公章一旦被盜、外流,將追究保管者責任。
6、更換公章必須校長同意,在公安部門備案。
7、各職能部門的.公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條例保管及使用。如出現失誤,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8、未經法人代表批準,私自盜用公章者,視其情況進行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 12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蓋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文件,同時意味著公司對文件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確地使用,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以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發票章、財務章、法人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定使用,不得違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內簽發的文件。
2、公司對外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及股東出資證明。
6、員工崗位變更通知、解除勞動關系通知等。
7、員工的勞動合同、任免聘用。
8、對外經濟合同、合作協議、承諾書、擔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財務資料、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發票、收據等票據業務。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公章和法人個人名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財務專用、發票專用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按照印章使用規則,監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2、為保證資金賬目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人員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請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表格,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派專人陪同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陪同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單、介紹信、委托書、擔保函等,經專門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通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注意用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晰。)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后在行政部辦理并執行申請審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文書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并登記備案配合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六、印章違規使用的處理辦法
1、公司員工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后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為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經過公司民主程序審議通過后由總經理簽署,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后開始實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附《印章用印登記表》。
印章管理制度 13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 14
為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印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明確公司印章的使用權限范圍、使用人、保管人、審批人的責權,嚴格事務審批程序,規范用印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防范風險,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執行。
一、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各職能部門章等其它各種用于明確公司對外、對內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印鑒。公司印章可以使用不同材質刻印。
二、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權、使用、廢止、更換。公司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專人保管、嚴格審批、嚴格使用登記、規范用印。
1、印章刻制
(1)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應由行政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因工作需要申請新印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并說明新增印章的原因、用途和樣式等,經行政部門、法律事務部門等確認后,報總經理核準。
(2)印章刻制完成后,行政部門應指定專人(至少兩人同行)領回并交行政部長。行政部長應登記印章圖樣、領回時間、領回人員等信息并以藍色印泥加蓋在行政部門印章存檔冊中存檔。
(3)刻制公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必須按國家規定在國家法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嚴禁在非法定機構刻制印章。
(4)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是觸犯刑法的行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否則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導致的所有責任均由責任人承擔。
2、印章保管
(1)印章應授權指定的保管人負責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記、監督等多重責任與權利。
(2)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須在行政部門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權責告知,明確印章使用范圍,并辦理印章書面簽收手續。印章保管人簽收印章時,須查驗印章是否有被使用過的痕跡,若發現有被使用過的痕跡,有權拒簽,并應及時報告所在單位負責人。行政部門應將簽收表單(應包含簽收人簽名、領取部門負責人簽名、行政部門交付人簽名、印章圖樣、領取時間)存檔。
(3)公司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必須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與公章應分部門保管,其保管人不得為同一人。
(4)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并規范用印。防止因印章丟失、被盜用、濫用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印章性質,印章保管人應承擔的責權如下:
①公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專人,由總經理負責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審批使用。公章的保管人憑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無相應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②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者為公司行政部門,無獨立使用權利。印章保管人需依據已蓋公章的文件或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③財務章的保管人為財務部門負責人,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使用審批權利。財務章應依據公司董事會授權的范圍、會計原則、對外結算需要和公司授權的有權簽字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未在公司董事會授權范圍內或無公司授權的有權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財務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④業務章、合同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相應的業務部門。在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可獨立使用。未在授權范圍內的,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利,須有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未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或未經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同意使用,業務章、合同章保管人承擔主要責任,經辦人承擔次要責任。
⑤其他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為各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利,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⑥非特別原因,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公章、合同章、業務章、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等。經總經理特別批準同意加蓋的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文件應采取編號、專人管理、嚴格審批、使用登記、定期稽核使用情況、定期繳銷(剩余紙張或文件)等辦法嚴格管理。
⑦嚴禁任何人未經批準擅自將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借出帶離公司使用。確需攜帶印章、合同章等外出辦事或出差時,應事先經總經理批準,并應至少由兩人共同登記《印章借用登記本》,共同攜帶印章,共同使用。辦理完畢后,經辦人應共同歸還印章,并辦理借用注銷登記。
⑧經辦人、審批人對其蓋章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負全責。
⑨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印章使用
1、公章
(1)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含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
(2)申請蓋章人須填寫申請單,填寫內容包括:申請部門、經辦人姓名(本人簽名)、申請日期、文件名稱及內容摘要、擬報送部門或用途等,內容應填寫完整無誤,經申請部門領導、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與需蓋公章的文件資料一并送公司總經理(或經總經理明確授權的蓋章簽批人,下同)核準簽批。文件資料的內容如需要其它部門核實確認的,申請單還應有其它部門相應人員的簽字。
(3)總經理已簽批的申請單和相應的文件資料原則上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傳送至公章保管專人蓋章。
(4)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的公章保管專人根據已簽批的申請單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公章,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登記蓋章日期、事項、報送單位等。申請蓋章的經辦人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簽收并檢查已蓋章文件資料,如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解決。用印完畢后,印章保管人應將申請單收集存檔。
(5)負責保管、傳送總經理已簽批文件的專人不得遺失、增加、替換、扣押文件資料,否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應負全責。
2、法定代表人私章
涉及辦理銀行業務、支付款項等須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須憑總經理簽批的申請單或總經理文件上的簽字方可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好公章的文件資料,需要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可直接蓋章。蓋好法定代表人私章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應在相應審批表上注明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的標志,防止重復蓋章的現象出現。
3、公司財務章、發票專用章
(1)公司財務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付款及托收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上使用。
(2)業務付款的銀行匯票、付款及托收憑證等,由業務部門根據業務情況打印付款、收款申請單后,按公司流程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蓋章。資產采購付款等單據,由公司行政部門經辦人填寫有關付款申請單,按公司流程經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蓋章。
(3)現金支票1萬元以下,財務經理須做好備用金記錄登記后方可蓋章。超過1萬元以上,須總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具支票并加蓋財務章。
(4)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僅在公司對外開具發票、收款收據上使用。
4、合同章
合同章由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部門簽訂各類購銷合同。公司根據合同金額大小,授權審批權限給相關人員。所有業務合同需按公司規定流程,經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后方可加蓋業務合同章。公司采購部門應每隔半年將申請使用的登記表交行政部門存檔。
5、業務章
各職能部門業務章,由部門負責人保管。僅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主要用于公司內部部門之間溝通交接和本部門內部管理使用。職能部門業務章(如質量管理部門章、物流部門章)對外使用的應比照合同章管理規定,由部門負責人在授權權限內使用。
四、印章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廢止或繳銷,分支機構應交由總部行政部門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責任人應立即向總經理匯報,并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詳細說明遺失原因、責任人、可能造成的后果、已經采取的補救措施、預計還需要采取的措施及成本、責任人處罰建議)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
(3)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合同章、業務章),必須登報申明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備。
(4)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說明更換原因,并呈所在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新增印章申請單》申請新的印章。
印章管理制度 15
1、總則
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防止私刻濫用亂用印章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印章的刻制、啟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法人代表授權)同意,由辦公室按規定統一刻制;
2.2未經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3行政章(公章,以下簡稱公章)、合同專用章(以下簡稱合同章)、董事長及總經理 個人名章由楊軍保管、使用;
2.4因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準可以復制、備份公章、合同章以利營銷部、工程部等駐 外機構使用;
2.5印章在發放使用前,由楊軍進行登記備案:《關于公司 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3、印章的使用范圍
本規定必須規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3.3 財務專用章以及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
3.4各職能部門的專用章-如生產、檢驗、質量專用章、造價師專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圍
3.1.1對內對外以及向上級部門上報的文件;
3.1.2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合作協議文件;
3.1.3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文件;
3.1.4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
3.1.5規章制度、命令、章程、協議;
3.1.6員工調動、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業資質證書;
3.1.8投標文件、報價單;
3.1.9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3.2合同章使用范圍
3.2.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3.2.2產品銷售合同或協議;
3.2.3采購物資合同或協議;
3.2.4對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溫、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協議;
3.2.5對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溫二級施工資質的施工合同或協議;
3.2.6本公司發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協議。
3.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由財務部門管理。
3.4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報表、人事任免、投標文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等各類文件。
3.5除產品檢驗專用章用于質檢報告外其他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
4、印章管理
4.1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4.2 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公章、合同章帶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將公章、合同章攜外使用,需經總經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5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授權人專人審核后方可加蓋印章;
4.6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7對私人取物、掛失、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需用公章時,由楊軍嚴格審核,符合要求后辦理;
4.8任何人員不得在申請人所持空白便簽、空白文件上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4.9建筑工程合同、協議等申請加蓋合同專用章,必須:
4.9.1該合同覆蓋的項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資質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
4.9.2若是本公司注冊營銷員、工程分公司、辦事處則必須取得委托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委托書1份);
4.9.3若是非本公司注冊營銷員則必須簽訂《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取得委托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委托書1份、相關合作協議或合同文本1份、建筑工程合同副本1份);
4.9.4建筑工程合同/協議內容得到總經理審議批準;
4.9.5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取得有效的意外傷害保險(楊軍保留意外傷害保險保單至少1份);
5、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關于公司 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2)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
3)法人授權委托書(A-銷售)、法人授權委托書(B-施工)
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16
1、機關印章和部門印章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過管理人員。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鎖,防止被盜。
2、實行用印申請制度,用印需由科室負責人在“用印申請單”上簽字,較大事項須由主管領導簽字。用印時接受印章管理人員審查,并由用印人在用印登記本上登記用印內容。
3、使用印章要在辦公室內,一般不得將印章攜出機關以外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局領導批準交印章管理人員監護,方可外出使用。
4、一般發文,憑領導人簽發意見用印。因公出差證明或介紹信等用印,由管理印章人員或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掌握。
5、禁止在空白信紙或其他無內容的紙張上用印。
6、職工個人需要出具證明和介紹信的用印,一般情況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同意,特殊情況須經局領導簽字批準。
7、凡涉及經濟合同、承包書等內容擔保用印,嚴加管理。局領導、辦公室負責人必須了解具體內容。否則,不予用印。
8、對不符合印章管理有關規定的.用印要求,印章管理人員應堅持原則,堅決拒絕。
9、業務部門的印鑒,除本系統或對口業務(含地方政府)部門使用外,一律不作長垣河務局對外印鑒使用。長垣河務局對外使用印鑒只限于“新鄉黃河河務局長垣黃河河務局”、“新鄉黃河河務局長垣黃河河務局辦公室”、“長垣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黃河防汛辦公室”、“新鄉黃河河務局長垣黃河水政察大隊”四枚印章。
印章管理制度 17
1.目的
檢驗印章是檢驗人員的資格證明,為加強檢驗印章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檢驗印章的設計、編號、發放管理。
3.管理程序
3.1檢驗印章由質量檢驗部門統一設計、編號、發放管理。
3.2檢驗人員必須根據其崗位任務要求,從生產崗位中選技術素質好、責任心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工人充當。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考核,考核合格者發給上崗證和相應的'檢驗印章。
3.3檢驗印章的編號及樣式檢驗印章的編號及樣式要滿足唯一性原因,不允許不同檢驗員擁有同一編號及樣式的檢驗印章。
3.4檢驗印章既代表檢驗人員身份,又代表檢驗崗位和相應的的檢驗內容,只能專人專用,不能轉借。
3.5檢驗人員免職或調離時,必須收回他所保管的印章。
3.6檢驗人員調換到新崗位或本崗位增加新的檢驗項目時,必須重新培訓、考核。考核合格者領用新的檢驗印章并交回舊印章。
3.7檢驗人員因故(如病假)脫離原崗位一年后,必須經重新考核合格后,才能恢復上崗,續用印章。
3.8檢驗印章如丟失,檢驗人嚶應立即上報質檢部門備案。
3.9檢驗印章蓋的印記必須清晰,易于識別,當蓋的印記模糊時應重蓋。如印章已損壞,則應交舊領新。
4.檢驗印章使用注意事項
4.1只有在確認對象(產品)已經檢驗員自己檢驗,并正確填寫質量原始記錄、驗收憑證及質量證明文件上,才可蓋檢驗印章。
4.2在圖紙、技術文件與規定實物(產品)檢驗印章位置時,打印后要注
意保護,避免印記模湖或消失。
4.3檢驗印章不能用于其他場合。
5.檢驗印章管理檔案
檢驗印章收、發檔案由質量檢驗部門管理
印章管理制度 18
印章是公司權力的信物,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責任,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一條印章定義: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它的管理范疇:印章、使用、廢止、更換。
第二條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辦公室)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第三條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辦公室)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把《印章使用申請表》交予辦公室留檔。
第四條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章,蓋章前須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辦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記簿》簽字。
第五條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第六條財務章由財務部(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簽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第七條其它職能部門章主要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核該章的使用辦法。
第八條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核準后簽批后統一廢止或繳銷。印章遺失時應由保管人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交由辦公室處理,如實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須登報申明。
第九條更換印章時,應由保管人對印章更換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領導核準后,交由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十條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的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一條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和允許使用的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二條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
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印章一般不準私自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使用時需由公司總經理(或法人)批準同意,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并由印章保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督使用。
第十四條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生嚴重后果的,公司將依據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任何人員都一律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準蓋空白介紹信。凡使用公章都必須造冊登記備查。
第十六條因公需要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借公司的名義做任何損害公司聲譽的舉動。
第十七條凡發出的文件需使用公司印章的,由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其范圍如下:
(1)呈報上級機關的請示、報告。
(2)對公司各部門的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制度條例辦法等。
(3)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結算等。
(4)對其它單位的公函等。
第十八條公司全體員工一切應以公司的利益為重,自覺地遵守公司用章制度,保守公司的用章機密,不得泄露任何用章的信息內容。
印章管理制度 19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1.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2.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街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1.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2.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3.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4.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1.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2.總經理職銜簽字章的監印人員為管理部主管。
3.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五條印章保管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由監印人負全責。
第六條用印權限
監印人對未經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罰。
第七條印章廢止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辦法施行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印章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xx省醫學科學院xx省人民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印章管理,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要求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公章及各部門、科室及下屬單位和病區(以下簡稱各部門)印章的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醫院公章、醫療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個人名章。
第四條 醫院法人授權醫院行政公章、法人名章由院長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授權醫療業務專用章由相關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醫(藥)師個人處方簽名章及財務人員的個人名章分別由醫務部、財務部負責管理,使用權屬個人。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五條 醫院公章由院長辦公室根據印章管理有關規定,統一負責刻制,印章的規格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第六條 經醫院批準設置的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院長辦公室,再報院長辦公會批準后,由院長辦公室負責刻制。
第七條 醫(藥)師個人簽名章由醫務部負責人審核簽名,報院長辦公室刻制;財務人員的個人名章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核簽名,報院長辦公室刻制。
第八條 因部門變更登記、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將原印章上交院長辦公室,并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后,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第九條 未經批準,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條 醫院公章及各部門印章須在院長辦公室建立的“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預留印模,在院長辦公室領用。同時,各部門也要建立“部門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用于印章管理人更換時的交接登記。
第十一條 醫院公章由院長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院長辦公室應建立“醫院公章使用記錄簿”,使用醫院公章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在醫院網站下載),然后在“醫院公章使用記錄簿”上填寫用章記錄。
第十二條 各類專用章應依審批權限分別在院長辦公室領用,并在“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預留印模,填注保管人姓名,如病情證明專用章、體檢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分別由醫務部、健康管理中心、財務部指定專人保管;更換印章管理人員時,必須在院長辦公室的印章交接登記簿上辦理更換手續。
第十三條 各部門章由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四條 醫(藥)師個人處方簽名章、財務人員的個人名章由個人保管。
第十五條 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使用公章要在規定的辦公室內進行,不得隨意將公章帶出。公章應放在專用柜內,并做到隨用隨鎖,嚴防丟失或被盜用。第十六條 當印章保管人人事變動或經院領導
審批同意調走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印章保管人員如出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將印章移交指定人員,并辦理相關印章交接手續。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七條 使用醫院公章需填寫“用印申請單”,對于醫院各級領導已在有關合同或文件中簽字認可的,可不必再填寫“用印申請單”,但需要在“醫院公章使用記錄薄”的備注欄中注明。第十八條 加蓋“xx省醫學科學院”、“四川省人民醫院”、“xx省醫學科學院(xx省人民醫院)”、“xx省人民醫院合同專用章”等醫院印章原則上需經醫院法人代表(院長)或院長授權委托人(院級領導)簽字同意;加蓋院長簽字章需經院長同意;加蓋“xx省醫學科學院xx省人民醫院證明專用章” 需經醫院法人代表(院長)或院長授權委托人(院級領導)簽字同意,也可經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xx省人民醫院”鋼印主要用于職工工作證、退休證、進修實習生結業證等需要粘貼職工(進修實習生)照片的證件,需經人力資源部或醫務處、教育培訓處、護理部等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十九條 以醫院名義對外簽訂各類合同、合作協議等可能涉及法律的事務,需先經醫院法律顧問審定后,由院長簽字或院長書面授權委托代理人(一事一授權)簽字后,方可使用醫院公章;院內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單位不得以醫院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協議等,也不能使用醫院公章;院內所屬的獨立法人單位只能根據章程規定,以自身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協議,醫院不能為其加蓋醫院公章。
第二十條 職工如需要醫院出具出差介紹信、收入證明等,本人應先提出書面申請,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蓋章。
第二十一條 使用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批準。
第二十二條 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
第二十三條 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第二十四條 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及其他需用醫院各類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
第二十五條 醫院公章、部門章管理人員在使用印章時要確切了解用印內容,防止只看簽字,不看用印內容就盲目蓋印;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空白授權委托書等文本上加蓋印章。
第五章 印章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六條 印章使用責任人(簽字人)對印章負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印章保管人員對違反規定的簽印有權拒絕用章。
第二十七條 印章保管人員必須認真負責,遵守紀律,秉公辦事,確保一切用印都要履行批準手續,不得私自動用印章。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或印章在使用、保管過程中不慎遺失,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院長辦公室、各部門負責人分別對醫院公章、醫療業務章、各部門印章和個人名章管理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
第六章 印章的啟用與廢止
第二十九條 醫院公章和專用章的啟用和廢止由院長辦公室統一管理,發啟用或廢止通知。印章啟用前、廢止后統一由院長辦公室封存管理。
第三十條 公章及專用章廢止后,如公安機關規定應交回的,要交回公安機關,并在原“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注明印章已交回公安機關;其他印章應交回原領用處,并在原“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注明印章退回,作廢停止使用。廢止印章應保留3―6月。
第三十一條 印章銷毀應由院長辦公室負責組織,銷毀時必須堅持多人監銷,并將銷毀的印章在“醫院作廢印章銷毀登記簿”上登記造冊,銷毀印章時監銷人應在登記冊上簽名證實。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補充,經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印章管理制度 21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使用以及領取、歸還印章時應予以登記和審批;
3、公司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
5、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時載明事項,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因公務需加蓋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的,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員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或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據所證明的事項涉及的部門由相關部門經理或者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3、行政部蓋章,并將蓋章的.文件原件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
4、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行政部銷毀。
3.2 財務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后蓋章;
2、公司其他各部門若需加蓋財務財務專用章,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3、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4、財務部蓋章,并將蓋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除外;
5、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 22
為了進一步規范鎮政府公章的管理與使用,既方便群眾辦事,順利開展工作,又體現鎮政府的權威性與嚴肅性,確保印章正常使用與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規定:
一、政府公章使用范圍
1、以鎮政府名義發出的公文。
2、對外聯系工作需鎮政府開具的工作介紹信。
3、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的工作報告、請示、報表、情況反映等。
4、以鎮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
5、需開具證明的其它事項。
二、印章管理
1、實行登記制度。除常規報表外,按時間、用印部門、內容、經辦人、批準人等項目登記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黨政辦主任保管、使用,并對公章使用情況做好登記。
3、公章管理實行登記與審批相結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重要事項用印必須請示鎮黨委書記、鎮長批準同意后方能用印;一般事項(如戶口遷移、有關證明、民政救濟、計生文書、報表;各種上行報告、各村、部門單位向上呈報的`請示報告等)用印,經各線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由黨政辦主任審核同意,方可用印。
4、嚴禁開具空白信件。
5、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用印制度,對不符合用印規定的,有權拒絕用印。
6、政府公章原則上不準帶離辦公室。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黨政班子成員在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填寫《公章外借使用登記表》,經黨政辦主任審核方可帶走。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 23
為加強街道、社區印章管理,確保印章安全和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由專人負責。街道黨工委印章、辦事處行政印章由辦公室明確專人管理,各部門印章明確由各專干專人管理;社區印章由社區書記(主任)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求政治素質高、工作原則性強,并報街道辦公室備案,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人員變更須經主要負責人批準。管理人員必須保證印章安全,隨時加鎖保管。
二、凡蓋章上報或對外的重要報告、請示、證明等,須影印一份留存備查;涉及重要性、敏感性的工作需用印章時,須經街道、社區主要負責人同意,街道辦公室、社區應作好規范記錄。
三、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印章。對所蓋文書必須認真審閱,謹慎把關,對不符合用章管理規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發現營私舞弊等行為須制止,制止不了應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匯報。街道、社區對外發生經濟往來的文書,必須由街道、社區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用章。
四、用印要準確、仔細、正規,蓋出的`各種印章要保證公章位置恰當,字組端正,圖象清晰。
五、嚴禁開空白信函,注意維護公章的權威。
六、印章不得交由當事人或非指定人員使用。確因特殊情況需移交指定管理人以外人員時,必須進行移交登記,接收人必須妥善保管并按登記用途用章。
七、印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況必須外帶使用時,經主要領導批準,進行嚴格借還登記,用完印章后迅速歸還。
八、印章如不慎遺失,應及時向街道辦公室報告備案;若印章損壞,應及時申請更換,不得私刻印章。
九、凡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私蓋印章或利用印章舞弊者,或因使用不當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追究相應責任;情節、后果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待崗、引咎辭職或辭退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員的紀律、法律責任。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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