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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執行管理制度

時間:2022-09-07 19:46:36 制度 我要投稿

合同執行管理制度(通用16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同執行管理制度(通用1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同執行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合同執行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項目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簽訂

  第三條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四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第五條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第六條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七條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第八條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九條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開頭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及工作內容、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違約責任等條款。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雙方的簽署日期。

  第十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章審查批準

  第十二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三條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十四條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章合同履行

  第十六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七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變更解除

  第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一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二十二條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二十三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四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五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章糾紛處理

  第二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二十七條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二十八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二十九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第三十一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二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三條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四條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第三十五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六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執行管理制度 篇2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合同管理,防止合同簽訂和履行中的風險、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本公司章程及《合同法》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所有與他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函件、訂貨單以及其他帶有合同性質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文本及口頭協議。

  第三條參與合同談判、草擬、審查的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合同法》等與合同有關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

  第四條必須誠信履行合同、維護公司形象。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簽訂合同必須依法進行,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第六條簽訂合同必須最大限度維護本公司合法利益。

  第七條合同由相關業務部門草擬,合同審查部門同意審查,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人簽字后,由辦公室在合同文本上蓋具公司合同專用印章。

  第八條合同簽訂前,相關業務人員必須充分掌握有關市場信息和相關知識,擬定談判方案,經過部門負責人審查同意后,再報公司合同審查部門或公司相關領導,方可進行談判。

  第九條簽訂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合同所涉及價值在人民幣5000元上的交易,必須使用書面合同。價值在人民幣5000元以下的交易,因特殊情況或按慣例,可以使用口頭合同。

  使用口頭形式簽訂合同的,必須經過相關領導同意或事后及時向領導匯報,并以書面形式將口頭合同內容記錄在案。記錄文本由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備案。

  第十條簽訂合同首先必須審閱對方的有效證件。對方為自然人的,審查其身份證原件;對方為企業的,審查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必須做到簽字的人和蓋章的單位與上述證件完全相符,并將對方上述證件復印存檔備案。對方提交的證件必須在有效期之內。

  簽訂大額合同,或相關業務人員不能確信對方的資信情況的,必須先對對方進行資信調查。

  第十一條相關業務人員談判完成后,應將談判結果草擬成書面合同并在《合同草稿報審表》上簽字,再由部門負責人對草擬的合同就用語是否準確、規范,是否符合公司最大經濟利益,是否違法等,進行審查修改并簽字。

  業務部門審查完成后,將草擬的合同提交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公司合同審查部門主要就合同是否違法,是否存在法律風險進行審查、修改并簽字。

  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審查通過后,由相關業務部門將草擬的合同打印成合同正式文本經校對后交辦公室提交公司董事長簽字或其委托的人簽字。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人簽字后,由辦公室在合同上蓋具公司合同專用印章。

  第十二條因相關業務人員外出談判需要當場簽訂合同的,或在緊急情況下有關部門出于公司利益考慮,無法按照前條規定程序簽訂合同的,需事先電話請示有關部門及公司領導,并于返程或緊急情況解除后的當日或第二個工作日按前款規定補辦手續。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及協商解除按本制度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執行。

  第十四條簽訂合同一律以公司名義進行,任何部門不得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

  第十五條自然人在合同上簽名應當有本公司相關業務人員在場時進行,該簽名必須與其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相符,不得由他人代簽。

  對方是企業,必須在合同上蓋具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該印章的印文必須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完全相符。簽訂大額合同或相關業務人員對對方印章的真實性不能確信的,應當到有關機關比對該單位備案的印文。

  對方委托他人代簽合同的,必須有書面的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審查書面授權委托書簽名或蓋章的程序按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執行。單位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不得使用合同專用章。審查無誤后,應當將對方的授權委托書收存備案。

  第十六條各相關業務部門對本部門經辦的合同進行統一編號。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合同簽訂后,相關業務部門必須認真做好履行準備,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合同,并監督對方的履行情況;需要財務支付價款的,應在價款前十天將合同復印件提交公司財務部,并告知履行的要求。在對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拒絕其相應履行要求。

  第十八條如本公司與對方互負合同義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在對方履行之前,應當拒絕其履行的要求。在對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拒絕其相應履行要求。

  第十九條如本公司與對方互負合同義務,按合同約定對方應當先履行但沒有履行的,應當拒絕對方的履行要求。對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拒絕其相應履行要求。

  第二十條如本公司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但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提請公司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如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經公司領導審查同意后可以恢復履行。如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適當擔保的,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對對方的履行情況進行實施監督。

  如對方有違約行為的,應當及時書面報告公司合同審查部門,提請公司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同時敦促對方立即糾正。

  對方逾期未履行合同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及時催促,如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并認為解除合同對本公司有利的,應當提請公司解除合同并協助公司追究其他違約責任。

  對方有違約行為持續七天以上的,應當將對方的違約情況、處理結果及下一步處理方案進行登記,報公司合同審查部門。逾期達三十天以上的,應向本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及公司相關領導書面備案,并每隔三十天備案一次。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有可能違約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將原因及處理方案立即書面報告給公司領導,告知違約后果。違約情況一旦發生,應當立即書面報告公司審查部門及相關公司領導。

  本公司的違約行為持續十天以上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將違約情況、處理情況、已經發生的后果及下一步處理方案進行登記并每十天向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和相關領導提交一次性登記表。

  合同的保管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的原件由公司合同審查部門統一備案,相關業務部門留存合同復印件一份,涉及財務支付的,交復印件一份留存于財務部。

  本公司簽訂的合同,一律不得外傳。

  責任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的簽訂、履行和保管中,相關人員由于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本公司的損失的,相關人員必須予以賠償。

  負責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規定的合同審查部門,在合同法務部成立之前由辦公室代行,法務部成立后,由該部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合同執行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合同的管理,明確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維護合同的合法性和嚴肅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組織之間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協議、備忘錄及有關修改前述文件的文書、圖表、傳真等各類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意向書、協議書等其他書面文件。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職能部門依法訂立、變更、解除、轉讓、履行、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歸檔、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為的總稱。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以本公司名義所簽定的一切合同、協議、以及相關的要約、承諾等法律文書。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公司合同管理采取歸口管理與分類負責相結合的形式:

  (一)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歸口部門,并負責所有外簽合同的歸檔和保管;同時,負責與行政及人力資源相關合同的管理和簽訂;

  (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據經營部招投標情況,負責工程施工合同及內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簽訂,以及對外所有工程合同的歸檔、保管、傳遞、報批;

  (三)公司其他職能部門依據本部門工作職責,負責相應合同的管理和簽訂,并報行政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六條合同管理職責

  (一)職能部門職責:

  1、指定專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經公司(執行)總經理或分管副總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

  3、參與管轄范圍內合同的論證、起草、談判和簽訂工作;

  4、對管轄范圍內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合同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變更、解除合同;

  2、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制止不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

  3、負責登記合同臺帳,建立合同檔案;

  4、依法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活動等。

  第七條合同談判必須有公司領導(或授權)、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至少2人以上共同參與,個人不得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三章合同簽訂與審核

  第八條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依據《合同審批表》(附后)由公司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經理、法律顧問等,依其工作職責對合同文本進行評審,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條合同采用書面形式。根據種類和內容盡量選用工商管理部門規定的示范、推薦文本;如不適用可自行擬定合同,擬定合同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九)其他約定事項等

  第十條除合同履行處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將協議、合同寫入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合同的簽訂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履約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等有關文件,對方資信不明的,應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擔保,否則不能與之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訂,其他人員無權辦理:

  (一)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的,原則上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發《授權委托書》,加蓋公司公章。

  (一)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必須在授權范圍及期限內行使代理權,禁止越權代理,否則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三)委托代理人履行如下職責: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和簽訂合同;

  2、對簽訂的合同的可行性、真實性、有利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簽訂的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負責妥善處理合同糾紛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5、保管本人簽訂和負責履行的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后應及時將資料送交行政人力資源部歸檔保管。

  (四)《授權委托書》只限本人在簽訂合同時使用,不得涂改、轉借和代作他用。

  (五)委托代理人因工作調動或退休的,法定代表人應責成行政人力資源部及時收回《授權委托書》。

  (六)委托代理人實施損害本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為或不再適宜擔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權隨時終止委托代理關系。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糾紛的處理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后應當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等為準。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部門要適時了解合同履行情況。如合同不能履行,應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妥善保存有關資料和證據。

  第十五條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管理和執行部門除書面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當立即將對方情況及時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或執行總經理,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六條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或提出中止合同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避免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況;

  (五)其他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等。

  對中止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同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依法變更合同:

  (一)當我方需要變更合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說明理由并取得對方同意,簽訂變更協議。

  (二)對方要求變更合同時,如果同意變更亦應簽訂變更協議;如果不同意變更,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因變更合同造成我方損失的,應當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十八條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當需要解除合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二)當接到對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立即回復對方,表明我方意見。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損失的,應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十九條發生合同糾份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五章合同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合同檔案的范圍包括合同文本、與合同有關的資信狀況調查、談判紀要、意向書、公證書、擔保書、授權委托書、往來文書、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視聽資料、圖形、照片以及其它各種相關憑證等。

  第二十一條歸檔的書面合同及附件,由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和合同管理部門保存原件;其他相關部門原則上提供復印件,特殊情況需要原件的須于合同簽訂前告知合同簽訂部門。

  第二十二條合同訂立后,須于10日內完成對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毀;在合同履行完畢10日內,負責將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的卷宗歸檔保管。

  第二十三條合同檔案管理其他規定:

  (一)合同管理員負責統一編號、裝訂和存檔,合同承辦人員不得私自保管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

  (二)一般合同檔案保存為10年,重大合同檔案應當永久保存。

  (三)借閱和復制合同檔案必須按規定辦理手續,嚴防丟失。

  (四)未經審核或未按審核意見修改的合同,不得送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字,印章管理部門不得蓋章,財務部不得撥款結算。

  第六章合同印章管理

  第二十四條合同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專用章,部門和項目部印章未經授權一律不準對外簽訂合同,否則將按違規違法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五條合同專用章僅限于簽訂合同使用,并由公司授權行政人力資源部統一刻制、編號和管理,嚴禁員工私自刻章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批準的正式合同文本上用印。未按規定進行審核和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批準的合同不得用印。

  第二十七條嚴格執行先簽字后蓋章制度,禁止在空白合同用紙或其它空白紙上加蓋合同專用章,特殊需要的應當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由合同管理員登記、編號、回收,嚴防丟失。

  第二十八條合同印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合同專用章到異地使用的,應當由借用人員填寫《合同專用章借用登記審批表》,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方可辦理。合同印章借用完畢,應當按時交回行政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反本制度使用印章的,按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七章合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合同監督檢查是促進企業管理工作規范化的重要手段,公司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期、不定期檢查并考核合同成本部合同管理情況,確保合同依法訂立和順利履行,防范合同糾紛

  第三十一條合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合同管理制度實施情況;

  (二)合同管理臺帳及檔案建立情況;

  (三)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

  (四)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五)合同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等。

  第三十二條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受檢查部門要如實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資料,并對有關檢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檢查情況,有權對受檢查部門作出如下處理:

  (一)對在訂立、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辦法造成經濟損失部門和個人,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二)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的部門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三)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或為企業避免、挽回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

  合同執行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公司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包括協議)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節合同的管理部門

  第三條合同管理責任部門與相關管理部門

  (一)財務部為公司各類合同的總管理責任人,即合同管理責任部門。

  (二)合同相關管理部門及職責:

  1、銷售部門負責產品銷售類項目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2、供應部門負責生產原材料物資采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3、設備部門負責各類生產設備、設施購進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4、財務部門負責公司房地產類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5、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人力資源方面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6、綜合辦公室負責日常辦公用品采購及上述五部門未涵蓋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第三節合同的原則與內容

  第四條合同簽訂原則

  (一)簽訂合同應在公平原則的前提下,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三)不得簽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合同。

  第五條合同的基本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付款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節補充協議與合同的修改

  第六條對于合同中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具有1 /3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對于原材料供應在總體合同不變的前提下,價格隨行就市調整亦必須簽訂專門的價格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一并履行并歸檔備查。

  第八條合同經雙方協商后可作修改。修改好的合同必須注明原合同廢止條款。

  第五節關于口頭合同(協議)

  第九條公司不以口頭合同(協議)作為履約依據。所有的履約依據必須是書面形式、雙方簽字生效的文本文件及其相關附件。

  第十條對于銷售中少量的銷量(一般以商砼300立方左右為限)及現金交易等口頭合同,必須以《銷售合同評審表》予以登記并由分管領導批復后作為履約依據方可履行。本《銷售合同評審表》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保管、存檔從正式合同管理規定。

  第六節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當事人起草合同文本并經分管領導初步審查確定之后,必須按流程組織合同評審。銷售項目按《銷售合同評審表》、物資采購項目按《物資采購合同評審表》所列流程執行,合同評審表會簽后方可進入正式合同簽訂程序。

  第十二條合同的簽訂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即法人代表)、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簽字后必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保管,合同專用章管理與使用按《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節合同的存檔

  第十五條合同簽訂后,當事人應在當日將合同正式文本交付財務部存檔,同時,財務部復制合同影印件交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交接表》上簽字確認。《合同交接表》由財務部制發、填寫、保管,作為各類正式合同的目錄備案。

  第十六條各部門所存合同影印件為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據,與正式合同文本同屬公司商業機密文件,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存檔要求:

  (一)合同完整齊全,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與之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相關單證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二)財務部對所有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實行統一編號,各合同存檔部門應建立合同管理檔案,作好合同存檔、移交等記錄。

  第十八條財務部每季度組織專人對各部門合同管理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檢查、監督、整改,對管理不善者配合人力資源部予以考核。

  第八節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合同的履行由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負責,主要檢查監督合同履行全過程是否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履約偏差,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上級并提請雙方作偏差修正。

  第二十一條合同履行中如發現合同條款疏漏,需及時起草并按合同簽訂流程簽署補充協議對合同予以嚴密規范。

  第二十二條對于無法履行、必須提請訴訟的合同糾紛,由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負責組織材料并進入法律程序。

  第九節合同的借閱

  第二十三條借閱程序、責任

  (一)合同借閱人限于總經辦人員及部門經理。

  (二)因工作需要借閱合同檔案,須填寫“合同檔案借閱單”,注明查閱合同檔案的名稱、編號、查閱人等。經合同存檔部門經理簽批后方能借閱,當天借閱當天歸還,歸還時應認真核對,如需延期須辦理續借手續。

  (三)閱檔人對所借閱合同檔案必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復制、調換、涂改、污損、劃線等,更不能隨意亂放,以免遺失。

  (四)如借閱期間合同遺失,公司將追究其行政及經濟責任。

  第十節附則

  第二十四條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司將視情節嚴重對當事人予以考核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修改權歸屬財務部。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執行管理制度 篇5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主要是信譽及資

  三、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四、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五、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八、財務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4、及時督促業務員回收款項,年內回款率達到90%以上的,給予適當獎勵。

  合同執行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范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協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5、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保管,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并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材料,并提交辦公室備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并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匯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并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合同執行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對合同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各類經濟合同能有效實施。

  2、適用范圍

  適合本院各部門簽訂的合法、有效的經濟合同文本及其相關資料,與合同事宜有關的往來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圖表等。

  3、職責

  分院負責一般的合同文本的管理及送交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重要合同由綜合辦公室管理。

  4、工作程序

  4.1合同的分類

  a.地質勘查合同

  b.施工合同

  c.儲量檢測合同

  d.物探合同

  e.測繪合同

  g.內部合同

  h.其它外涉合同

  4.2合同的簽定、管理和使用

  4.2.1本院合同由分院、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4.2.2凡行業主管部門有規定的,一律使用規定的合同文本。

  4.2.3對外簽定合同,必須是院長或其授權人,授權必須辦理書面手續。

  4.2.4合同用印必須經院長或其授權的院領導批準,填寫《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4.2.5合同地辦理完全手續后,退回本院不得少于一式三份,使用正式文本的為:合同執行單位、財務部、存檔,其他使用處為復印本。

  4.2.6屬于合同內容的相關文件,與合同文本在存檔處保存。

  4.3合同專用章

  綜合辦公室負責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凡是外出簽定合同需帶合同專用章時承辦人員需辦理批準手續,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4.4本院合同文本及合同專用章一律不得向私人借用,違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5、質量記錄

  5.1《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5.2《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合同執行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及公司下屬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及項目工程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三條簽訂合同的主體

  1、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各法人單位,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的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2、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3、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分管副總裁同意(非危險物品采購合同除外)。未經審批與非法人單位簽訂合同從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洽談人和審批人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四條合同的形式

  1、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訂單、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3、各法人單位在經營范圍內應當以各法人單位的名義訂立各類合同。

  第五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六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在約定爭議解決管轄地時,原則上約定在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七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

  第八條訂立合同應遵循洽談、審查、批準的分權制約原則。公司合同實行誰洽談、訂立,誰履行的原則。

  第九條工程建設、設備采購在合同簽訂前應由使用部門、技術部門等先行論證,確認后的論證資料作為合同的附件一并報審;無論證資料的合同洽談部門有權拒絕簽批。

  第三章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相關規定及審批權限上報,經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一、下列合同由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的負責人審批、簽發:

  1、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在職責權限內為從事正常經營活動所簽訂的一般合同,由各直屬中心或法人單位負責人審批、簽發,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技術中心分管的采購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在20萬元以下的,可由副總裁授權采購部負責人審批、簽發。

  3、項目工程合同由項目工程部負責洽談(技術含量較高的工程項目,由項目工程部邀請技術部門和使用單位人員共同洽談),草擬合同文本,填寫《合同簽約申報表》,提請各使用單位所屬中心分管副總裁或各法人單位負責人審批、簽訂。

  二、下列合同由公司分管副總裁審批:

  1、有給付內容的合同,標的額為100-500萬元的;

  2、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20——50萬元的;

  3、非標設備采購,標的超過5萬元的;

  4、年度合同;

  三、下列合同由總裁審批:

  1、給付金額達到或超過500萬元以上的合同;

  2、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50萬元以上的;

  四、下列合同由執行董事審批:

  1、山松、熱電、牧業、醫院洽談的合同達到總裁審批標準的報執行董事審批。

  2、合資經營合同;租賃廠區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借款合同;無形資產轉讓合同;技術引進、合作、轉讓合同;以及其他對企業經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合同等。

  五、涉及重大、復雜事項的合同訂立前,洽談單位應通過專業審查部門,組織法律審查部門、批準人等有關單位和人員召開合同洽談審查會,對合同原本進行會審。

  第十二條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應事先填寫“合同簽約申報表”,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法務室審核。

  2、審核。對送審的合同,法務室應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最后作出:可簽發、不可簽發或需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審核意見。

  3、批準。法務室審核后,簽批人在合同簽約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該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審批的意見辦理。

  4、采用本公司標準合同文本的可不報法務室審核;合同文本有修改、采用對方合同文本或約定有定金、預付款的合同,一律報法務室審核。

  5、審核批準時間

  (1)較為簡單的合同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2)較為重大的、復雜的合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3)重大、復雜的合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的審查工作。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十四條各中心或法人單位應根據合同編號建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十五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合同簽約批準人匯報并通知法務室。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后應將合同原本一份送財務部門,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八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務室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合同簽約批準人審核通過方可。

  第十九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二十一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由洽談單位和使用單位負責處理。洽談人和使用單位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涉及公司內部幾個單位的,應在內部協調好,做好配合工作,統一意見,可成立一個由各單位代表組成的糾紛處理小組,由洽談單位為主負責處理合同糾紛。

  第二十三條需要法律幫助的合同糾紛,可提請公司法務室協助解決,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所有相關的證據材料并協助配合。

  第二十四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五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

  第七章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公司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一級:公司由總裁總負責,分管副總裁具體負責分管領域,歸口管理部門為法務室。

  二級:公司下屬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由本單位負責人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各相關部門和法人單位。

  第二十八條法律事務室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同條款的嚴密性;

  3、負責對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

  4、負責考評公司下屬各部門、法人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處理合同糾紛;主持或參與合同糾紛的仲裁、訴訟活動;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8、管理公司合同章、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

  1、洽談、起草合同,論證合同的可行性。

  2、建立合同檔案。嚴格按照檔案管理辦法管理合同檔案。

  3、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單位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標的額、對方單位、履行過程、交接情況、驗收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4、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有關機關審批、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5、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6、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7、應由專門(或兼職)人員統一管理合同及合同類函件,并將管理合同的部門及負責人或人員名單、聯系方式報公司法律事務室備案。

  第三十條洽談人的主要職責: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部門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或委派專人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歸檔。

  第三十一條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公司及各法人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責任人承擔,造成嚴重損失或糾紛的應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公司總部所有法人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及駐外法人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室保管;駐外分廠法人單位原財務部門保管的合同專用章仍由其保管。第三十二條獎勵與處罰

  1、與合同洽談、訂立、履行、審查相關的公司部門,應嚴格按照本制度履行相關職責,未按相關制度履行的,將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理。

  2、公司合同法律審查部門、專業審查部門、財務審計部門對合同業務活動行使監督權。對合同業務活動中存在的錯誤行為有糾正的權利和職責。

  3、公司合同業務的具體工作人員在從事合同業務活動中,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及時主張合同權利而不超過時效,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職責。在合同業務活動中因玩忽職守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責任人應酌情承擔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在報批合同時,應將項目立項申請書隨同合同一并報批。

  第三十四條公司涉及勞動關系的建立、變更、終止等相關事宜的合同管理,由公司有關部門另行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公司法務室負責解釋。

  合同執行管理制度 篇9

  一、平等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的規定,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

  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占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

  二、自愿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的規定,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當事人自愿約定。

  訂立合同自愿原則的內容包括:

  1、訂不訂立合同自愿;

  2、與誰訂合同自愿;

  3、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

  4、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

  5、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

  6、可以自由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愿 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三、公平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具體包括:

  1、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3、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四、誠實信用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五、善良風俗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風俗原則。

  1、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精神和原則。

  2、合同的內容要符合社會上被普遍認可的道德行為準則。

  合同的訂立是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力義務的基礎,當事人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原則訂立合法有效的合同,這是合同履行的基礎。

  合同執行管理制度 篇10

  在公司的經濟活動中,為保證合同法律、法規的正確適用,保證合同全面履行,公司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一、 合同管理的協作責任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經營部負責,負責人肖建水,并設5名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在宣傳、貫徹合同法,簽訂和履行合同中要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會簽制度

  在合同訂立之前,要由招標部、經營部工作人員參加,共同研究,并出具能否訂立合同的意見,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各職能部門之間要相互銜接和協調。由經營部負責制作《簽訂合同申請表》。此表包括兩部分,一是有關合同本身的內容,二是會簽的程序安排。

  (三)協作制度

  合同簽訂后,各有關業務科室和工作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責,共同協商,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履行合同中出現的問題,以保證合同的兌現。

  (四)獎懲制度

  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情況給予獎懲,并與《公司崗位目標責任施實辦法》掛鉤。工作盡職盡責、成績顯著的,或是為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為企業多創效益的,給予表揚和獎勵,包括授予榮譽稱號、發給獎金、記功、升級、升職等。工作差的,給公司帶來損失,或有重大失誤的,給予批評教育、并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不同的紀律處分、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二、 公司合同管理的監督檢查和制度

  (一)匯報登記制度

  公司業務人員代表本公司簽訂合同后,應按規定向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匯報,合同管理員則將合同的有關內容登記到相關的臺帳簿上,以便監督檢查。

  (二)法人代表授權委托制度

  由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參予每一份合同的簽訂,而常常是由業務員、或其他人員代理總經理去簽訂合同。實行法人代表授權委托制度,使簽訂合同人員取得合法資格,既可以取得對方的信任,順利簽訂合同,又能促使和制約代理人認真簽訂合同。

  法人授權委托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

  (1)公司有關業務人員要認真學習合同法,在參加工商部門組織的法規考試合格后,方可接受經理簽發的簽訂合同“授權委托證明書”。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或超越授權范圍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由此產生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2)領用長期、臨時“授權委托證明書”應向經營部辦理登記手續,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統一制定的簽訂合同授權委托證明書,如代理事項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對發放蓋章空白授權委托書,要由總經理審批。

  (三)審查審批制度

  經營部負責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格、資金、信譽等情況進行審查。

  公司簽訂合同要經總經理簽署意見后方可加蓋公章,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四)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公司統一刻制、編號、保管、使用,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2、合同專用章由經營部設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只限本企業對外簽訂合同使用,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

  3、合同專用章應在正式合同文本上使用,并有法定代表人簽署,或者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托證明書”,方可使用;

  4、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方遺失與被盜時,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同時登報聲明掛失作廢,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檢查履行制度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經營部負責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進行檢查,以防止發生問題,釀成糾紛。規定的制定和落實,對及時解決履行中困難和矛盾很有作用。特別是對標的金額較大或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一般都應作出中途檢查的規定。

  (六)索賠制度

  在對方違約時,由經營部負責,依法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追究對方違約責任,以挽回因對方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公司合同管理的統計考核制度

  (一)統計報表制度

  根據上級業務部門或合同管理機關的要求,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及發生糾紛的處理等項數字和情況,進行統計匯總,按規定的日期和要求上報。

  (二)合同考核制度

  通過引進激勵機制,將合同管理納入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范圍,以調動合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考核內容一般包括合同簽約率、履約率指標,合同送審時間,簽訂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及條款的完備性,合同管理臺帳、報表、檔案的管理情況等;考核辦法一般是實行競賽評比活動,采用百分制,公開考核,并同獎金掛鉤。

  四、公司合同管理的合同檔案制度

  合同依法簽訂后,當事人各方將合同正本交由各自單位合同管理員保管,合同副本留合同承辦人員備用,必要時抄送、抄報有關單位。合同管理員對已經生效的合同要編號登記,逐個建立檔案。合同檔案的內容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簽訂申請表、簽約洽談紀要、合同變更解除的往來文書、合同履行情況記載等。合同檔案管理實行平時立卷,年終一次歸檔,專人保管的制度。合同檔案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資料,一旦履行中發生糾紛,完整的合同檔案資料有助于糾紛的順利解決。

  合同執行管理制度 篇11

  一、為加強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各部門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三、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四、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必須是法定代表人,特殊情況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五、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情況,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六、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部門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八、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十、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絕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二、經濟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十

  三、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守合同,重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合同執行管理制度 篇12

  1、對外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和所在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簽定合同前,按照有關規定對合同組織評審。

  3、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載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況、代理權限、代理期限等事項,并加蓋單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內簽訂合同,嚴禁超越代理權限或在無代理權情況下對外簽訂合同。

  4、簽訂工程分包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禁止用部門或其他業務專用章代替。

  5、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項目部合法權益和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假公濟私、損公肥私、以權謀私,違者依法懲處。

  6、合同必須按規定報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和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需要有關部門會審的,須取得會審部門書面簽認。

  7、對外簽訂的合同要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8、建立合同臺帳,保管合同文件和相關文函資料;定期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匯報合同履行情況,接受合同管理部門的領導;所有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必須及時提供給同級財務部門。

  9、合同管理實行三級歸口管理制度、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10、合同分管領導負責本項目部合同糾紛的決策和處理工作。

  11、對大的物資采購合同和設備購買、租賃等合同簽訂,應參與和監督,并對合同進行分類存檔。

  合同執行管理制度 篇13

  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的處置、工程項目的發包形成的經濟關系,必須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一、合同的訂立

  1、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經營項目處置時,必須通過“五議五公開”民主決策程序進行競標。

  2、標的物的承受方可以是本組織內或本組織外的個人、個人合伙、農戶、聯戶、專業隊組、集體經濟組織和法人單位等,在簽訂經濟合同時應當具體寫明。

  3、處置方和承受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應當為當事人簽訂合同提供指導服務。

  4、簽訂書面合同時鎮紀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村務監督委員會應全程監督。

  5、已經訂立的經濟合同,村委會要及時登記造冊,并將收取的合同款項及時存入“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

  二、合同的鑒證

  簽訂的經濟合同需要鑒證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合同文書、合同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明、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向縣級農村經濟合同管理機構申請鑒證。

  三、合同的登記

  合同的承受方將其承受項目的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者,與第三者簽訂的轉包合同,以及將其權利和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者,與第三者簽訂的轉讓合同須經發包方書面同意,由承受方在一個月內向處置方所在地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同時提供原承包合同(原承包合同經鑒證或公證的,包括鑒證或公證證明)、轉包合同或轉讓合同文本、發包方書面意見、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經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應予登記,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同時在轉包或轉讓合同文本上注明。

  四、合同的檔案管理

  農村集體經濟合同一式四份,村委會、承受方、鎮紀委、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各一份。合同檔案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應指定專人統一管理,并建立檔案借閱審批制度以及檔案安全保管制度,防止檔案遺失和受損。對所有應當保存的合同檔案要按時間順序裝訂成冊,編號歸檔保存。

  合同執行管理制度 篇14

  一、總則

  1、為了使公司合同管理更加規范、全面、及時,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的總類

  1、采購合同:華為、第三方采購

  2、銷售合同(訂單和到貨確認書):移動、電信、聯通

  3、第三方采購:同行業之間的采購

  三、銷售合同管理

  1、綜合部物供發貨必須以行政部所發的電子訂單為憑證,否則不以發貨。

  2、如無訂單但又需緊急發貨的,需有業務人員填寫申請書(申請流程:客戶經理-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采購物供-行政OA備檔-客戶經理)

  3、公司訂單傳真或通過其它方式傳過來,先由行政部備電子檔,并發市場部助理和綜合部物供一份,且抄送至市場部經理,綜合部經理和技術部經理。

  4、采購物供將客戶公司簽字確認的到貨確認書,以電子檔形式發送至行政部備檔和市場部業務助理,且抄送至綜合部經理。

  四、采購合同、第三方采購合同

  1、采購申請人將由雙方蓋章簽字的采購合同報綜合部行政備檔

  2、采購申請的OA流程:采購申請人-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采購申請人-行政部備檔

  五、每月底由市場部助理、綜合部物供和行政對訂單、到貨確認書進行核對,以保證訂單的完整性。

  公司所有人使用合同公章,都先填寫《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明細表內容包括;姓名、使用時間、使用事由、合同名稱),每月月底由公章保管人將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發送至綜合部一份,由綜合部進行整理,有需要備檔的合同與公章使用人溝通。

  合同執行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幵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它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無權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它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結帳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乂本。

  條十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FNG06、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執行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節總則

  第二百零五條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百零六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百零七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二百零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二百零九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二百一十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二百一十一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二百一十二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二百一十三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二百一十四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一十六條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二百一十七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二百一十八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二百一十九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二百二十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二百二十一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二百二十二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二百二十三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二百二十五條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百二十六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百二十七條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百二十八條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百二十九條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二百三十一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百三十二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百三十三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二百三十四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二百三十五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二百三十六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二百三十七條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二百三十八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二百三十九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二百四十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二百四十一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二百四十二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百四十三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二百四十四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二百四十六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二百四十七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二百四十八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二百四十九條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第二百五十條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各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業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各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一條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企業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企業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修理本企業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二百五十三條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帛;能拒腐蝕,不貪污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2.業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3.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并能運用有關法規。

  第二百五十四條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法人委托書。

  第二百五十五條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么成績,發生什么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二百五十六條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二百五十七條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二百五十八條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二百五十九條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二百六十條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二百六十一條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二百六十二條公司各企業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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