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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外來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外來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外來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
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大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訪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
(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幼兒園外來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
為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有效加強對進入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一、車輛管理范圍:
本辦法所指機動車包括學校機動車輛、經許可進入校園的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以及經學校允許進入學校的外來車輛。
二、外來車輛管理:
1、上級機關來校檢查工作車輛及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他校車輛,由校辦室提前通知門衛,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點。如遇學生課間活動,由學校負責在學生活動主要路口由護導教師進行安全執勤,制止學生在行車路線活動,確保學生安全。
2、學生家長車輛嚴禁進入校園。外單位或個人車輛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特殊情況經允許的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三、相關管理規定:
1、門衛是車輛管理的重要人員,允許進入的車輛要及時記錄車輛牌號、車內司機、乘員、貨物情況。嚴禁無證、無牌車輛進入校園。學校門衛無權擅自放入未經批準的校外車輛進入校園。
2、所有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文明駕駛,遵規停車,在校園內所有車輛均應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
3、進出校園的任何車輛,都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除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四、車輛管理部門:
總務處是車輛管理直接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門衛是車輛管理直接責任人。門衛人員要嚴格按照門衛工作細則嚴把車輛出入關,堅持登記制度,違反管理規定者學校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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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非正常出入的學校工作人員進行登記;
2、 對非正常出入的`學生進行登記;
3、 對非學校工作人員的出入進行登記;
4、 對出入車輛進行登記;
5、 登記時要記清何時、何故進校,何時出校;
6、 工作時間不允許非學校人員、車輛無故進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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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建平安校園,加強外來機動車輛管理,規范外來機動車在校園內的行駛、停放,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確保學校師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出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部通行的外來車輛。
第三條基本原則是憑證出入、人車分流、就近指定區域停放、嚴禁外來車輛在主干道往返穿行。
第四條進入校園的外來機動車輛及其機動車駕駛人,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校園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外來機動車輛出入管理
第五條各崗門衛嚴格控制外來車輛進入校園,校內經營單位、商戶人員和長期送貨的車輛、公務車輛一律憑外來車輛通行證從指定校門進出校園,本校學生的機動車、因私來訪的車輛及其他無關車輛一律不得進校(特殊情況除外)。
第六條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雨天持較重物品、接送老
幼病殘等特殊情況換取臨時通行證后允許進入,出租車嚴禁在校園內等客、載客。
第七條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予進校,確需進入校園的,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院長辦公室申請、保衛處備案,經同意后由保衛處通知門衛放行。相關科室人員須事先通知安保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
第八條所有進入校門的外來機動車輛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查驗,經同意后登記,方可進出。
第九條新生報到、老生返校期間,學生或家長的機動車按規定路線進入校園,停放在指定區域,并盡量避讓人流高峰。
第十條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安保人員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第三章外來機動車車輛校內通行及停放管理
第十一條外來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峰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第十二條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并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后駕駛。
第十三條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持相關校園通行證,并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第十四條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
第十五條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目前我校機動車停車場有綜合樓地下車庫、綜合樓南側、第一教學樓南側停車場三處。
第十六條對違反停車規定的,初次張貼告知單,再犯時進行教育批評,建立黑名單,黑名單保留一年。對屢教不改者,其車輛一年內禁止入校。
第十七條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保安人員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第十八條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學校只提供停車場所,不負車輛照看責任。
第十九條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條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院長辦公室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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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和保障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師生生命健康安全,不斷創建優良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一、嚴格控制外來車輛進入校園,對進入學院的`外來車輛要進行嚴格登記。
二、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必須持有本院臨時通行證,在指定路線行駛并將車輛停放在停車位。
三、外來辦事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學校,一律停放校門外停車區。
四、食堂、超市、送貨車進入校園時間:中午8:30-11:00,14:30—16:00,其他時間拉運的貨物由人往里搬運。
五、送貨車輛只允許在學院內至多停留半小時(食堂送貨人員在地下室卸貨)。
六、進入校園的車輛禁止鳴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
七、車輛進入校園不準播放收音機、錄音機。
八、圖書館廣場嚴禁停放或通行一切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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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校內秩序,保障師生平安,有效加強對進入校內機動車輛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一、車輛管理范圍:
本方法所指機動車包括學校機動車輛、經許可進入校內的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以及經學校允許進入學校的外來車輛。
二、外來車輛管理:
1、上級機關來校檢查工作車輛及參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他校車輛,由校辦室提前通知門衛,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點。如遇同學課間活動,由學校負責在同學活動主要路口由護導老師進行平安執勤,制止同學在行車路線活動,確保同學平安。
2、同學家長車輛嚴禁進入校內。外單位或個人車輛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特別狀況經允許的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三、相關管理規定:
1、門衛是車輛管理的重要人員,允許進入的`車輛要準時記錄車輛牌號、車內司機、乘員、貨物狀況。嚴禁無證、無牌車輛進入校內。學校門衛無權擅自放入未經批準的校外車輛進入校內。
2、全部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需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文明駕駛,遵規停車,在校內內全部車輛均應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
3、進出校內的任何車輛,都應自覺聽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懲罰。除批判外,對其馬上驅除出校。
四、車輛管理部門:
總務處是車輛管理直接部門,負責本方法的實施。門衛是車輛管理直接責任人。門衛人員要嚴格根據門衛工作細則嚴把車輛出入關,堅持登記制度,違反管理規定者學校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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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規范外來人員進校,特制定本校來訪登記制度:
1.門衛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始終保持警惕性,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堅決按制度辦事。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全面推行來訪人員掛牌進校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后,填寫會客單,注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等方能進入學校。
3.凡進入本校的來訪者在履行完登記手續后,準許后,方可進入學校。
4.聯系工作后請相關人員在回執聯上簽字。
5.學校物資出門必須查對登記,特別是外來人員帶物資進出校門,一定要詢問仔細并進行登記。
6.外單位車輛入校前,必須說明情況,由門衛工作人員決定是否予以放行。
7.嚴禁閑雜無關人員入內,嚴防有人進內擾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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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車輛及外來人員出入管理,優化育人環境,建設文明校園,維護校園治安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機動車出入管理
1.學校南門禁止車輛出入,一切機動車輛全部從學校西門出入;已經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減速慢行且規范停至西停車場車位;學生大休或放假時,外來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需做登記換證后有序進入校園按照門衛疏導停放。
2.全校教職工憑車輛通行證進出校園,無通行證的車輛按照外來車輛出入程序處理。
3.外來運貨車出入校園須按規定繳費后辦理車輛通行證持證出入。
4.如有進出校園車輛造成學校公共設施設備損毀的情況需報總務處按規定處理。
5.摩托車、電動車和自行車進入校園,車輛全部停至校園南門停車棚。
二、人員出入管理
1.全院學生出入校門時必須佩戴胸卡或主動出示本人學生證并服從值班人員的檢查。對于不按規定出示證件或證件轉借他人的,值班保安有權進行勸阻或扣押相關證件。
2.培訓中心學員,進入校園,需由任課教師統一組織、在門衛處備案方可進入;短期培訓學生需佩戴臨時學員證方可進入;走讀學生,需持學生處統一辦理的相關走讀證件,方可進入。
3.教職工、環衛、保潔、臨時工上下班進出校門,需佩戴工作證方可出入。
4.外來人員入校,門衛通報相關部門人員確認后,登記并留存有效證件,換發出入證。來訪人員待事情完畢后,出校門方可換回證件,原則上交通工具不允許進入校園。
5、外來人員取信件、快遞一律聯系相關超市收發人員送至校門,個人不得進入校園領取。
6.在校學生上課時間嚴禁外出,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封閉時間周日18:00—周五15:30
(2)周末開放時間周五15:30-21:00、周六8:00-21:00、周日8:00-18:00,外出學生需持學生證,或佩戴胸卡并按規定時間返校。
(3)封閉期間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出者,需出具由班主任簽署的請假條,并經學生處領導簽字后攜帶本人相關證件方可外出。
7.學生攜帶貴重、大宗物品離校,必須主動接受保安檢查。
8.嚴禁學生攜帶煙、酒、盒飯、生食(肉、米、菜)、違禁電器、管制刀具、煙花爆竹等違禁物品進入校園。
9.假條使用要求
(1)學生請假須持統一制式假條,假條由班主任定期到學生處領取,用存根更換新假條。
(2)學校封閉期間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請假。
(3)學生請假,班主任須做好存根登記并詳細登記請假起止時間,二欄由班長留存,三欄由學生出入宿舍、校門使用,使用完畢后由樓管、保安收回。
(4)學生請假出入學校需經過如下程序:本人填寫假條后交由班主任審批,隨后由各系學生管理負責人簽字,之后到學生處備案登記獲得學生處領導簽批后方可持假條在規定時間內進出。
(5)已經退學、開除、休學等原因需離校的學生,需持有退學、處分、休學等證明方可離校。
(6)學生出入校門時需要攜帶請假條和學生證,便于門衛核實身份。
(7)為嚴肅出入管理制度,有效推進半軍事化管理,學生請假人次將作為對管理部門、管理人員的.考核依據,納入月度考核。
10.對違反上述規定進出校門者,由值班人員登記,并按有關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11.門衛檢查要求
(1)學生出入校門時門衛工作人員務必核實學生的假條是否有效,與學生證件是否一致,不一致者不允許進、出校門。學生出去時,門衛要檢查假條,回來時也要檢查假條,并將學生假條收回。
(2)對不按規定出入校門的學生,門衛進行登記后有責任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及時通知所在院系。
(3)各班主任須配合做好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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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進出管理
車輛準入:
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大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上級有關單位來訪機動車輛、給幼兒園送貨、接送幼兒等車輛確需進入校園的,需幼兒園安全辦公室允許、門衛登記查驗后方可放行。
特殊車輛管理: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確保通行。
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時間管理:
禁止任何外來車輛在幼兒上學、放學前后30分鐘內進出校園。
幼兒園教職工車輛應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進出校門。
二、車輛行駛管理
速度限制:
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或根據具體規定設定),不得超車。
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車輛在校內行駛。
行駛規范:
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時,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管理
停放區域:
外來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一般為南操場或其他指定區域。
教職工車輛停放應遵守規定,不得隨意停放,影響校園秩序。
停放要求:
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過夜停放。
四、責任與處罰
責任劃分:
所有在園內停放的車輛安全問題,一律由車主自己負責。
幼兒園負責教育學生愛護車輛,但對車輛在校園內的損傷不承擔任何責任。
違規處罰:
違反規定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
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均將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其他規定
非機動車管理:
進出校園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門衛職責:
門衛人員必須對來訪車輛進行嚴格管理,指定其停放在外來車輛停車處,嚴禁車輛在園內亂停亂放及快速行駛。
綜上所述,幼兒園外來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涵蓋了車輛進出、行駛、停放、責任與處罰等多個方面,旨在通過嚴格的管理和規范的操作,確保校園內的交通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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