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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04 12:03:49 制度 我要投稿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會計人員的基本條件

  1.配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2.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3.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4.遵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5.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

  第三章會計核算要求

  1.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帳、費用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帳等。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置帳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建檔要求、保管期限、銷毀辦法等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

  4.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定期結帳,定期編制財務。財務負責人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第四章會計監督

  1.會計人員應當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監督。

  2.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3.會計人員應當對財務收支、審批程序進行監督。

  4.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

  5.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1.1為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制度》,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門、人員在財務會計工作中必須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會計機構 、會計人員的管理

  2.1公司設立財務部作為財務會計機構 ,財務部的職責: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包括:財會人員的管理、指導檢查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協助公司領導籌集資金、合理分配使用資金;做好與倉庫部門的對帳工作,指導倉庫保管員建帳、對帳;指導車間統計員做好工時、材料消耗額編制工作、建立車間工序流轉程序、建立適合自己企業需求與發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與控制制度;做好財務分析工作,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各種信息資料,當好領導的參謀。

  2.2財務部下設財務科、供應科、倉儲科、審計科;崗位設置為:部長、科長、主管會計、各崗位會計、出納員、成本核算員、采購員、內勤管理員、保管員。

  2.3各崗位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任職條件和資格,持證上崗。

  2.4財務會計人員調換工作時,按會計法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原材料庫、產成品庫的核算工作和車間統計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業務管理。倉庫保管員,車間統計員調換工作時,由財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2.5財務會計人員、倉庫保管員、車間統計員實行定崗、定人、定責制度,按績效考核結果,兌現勞動報酬。

  第三章流動資產的管理

  3.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存貨等。

  3.2現金管理

  3.2.1現金出納會計要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現金的管理規定。要嚴格控制費用報銷和個人借款,個人借款、對外付款等要實行總經理一支筆簽字批準制度,要有經辦人員簽字和部門負責人審核并注明用途。總經理外出或因生產經營急需等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授權的人員也可簽批,但是總經理歸來后補辦有關手續。

  3.2.2出納員不得兼管有關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的帳務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收付款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合法;報銷憑證必須是國家印制的發票及單據,不得使用白條或其他不規范的憑證報銷各項費用,憑證經審核后方可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日記帳要逐日結出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月末與總帳相核對。出現長、短款且又無法查明原因的,長款歸公,短款由責任人賠償。

  3.2.3有關人員因公外出時要做好出差登記,方可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出發歸來后的三天之內及時到財務部門結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許跨月結算和幾個地方出差混合結算,對于前帳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計收利息并扣發工資。

  3.2.4企業可根據業務大小核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限額(三天零用量),當日收取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留存超限額的過夜現金,以確保財產的安全。

  3.2.5企業職工報銷費用時,出納人員要及時扣除各種借款,不允許職工長期占用企業資金,各種借款條月底必須入帳,不允許出現跨月白條頂庫現象。

  3.2.6現金出納是企業的資金結算中心,企業應將營業收入、下角料變現,職工罰款等款項及時交付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帳務。

  3.3銀行存款管理

  3.3.1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銀行結算辦法的暫行規定》,銀行支票等結算憑證和印鑒要由兩人分開保管。

  3.3.2財務人員要嚴格銀行存款支出控制,銀行付款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手續齊備,不準攜帶空白支票外出,確須攜帶空白支票外出者,須經領導批準,辦理領用登記手續,要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并在預計最高金額位畫人民幣符號,因使用支票不當造成企業損失時,應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攜帶空白支票辦理結算后,要當天將存根和有關憑證帶回,并到財務部門及時結算,不準將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單位。凡前帳未清者,不準再領用支票。

  3.3.3銀行存款日記帳逐筆逐日登記,每日結出余額,定期與銀行對帳單相核對,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整未達帳項,出現長期未達帳項時要查明原因,上報領導。

  3.4應收帳款及預付帳款的管理

  3.4.1企業要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戶別設置應收帳款明細分類帳,即按債務人的具體名稱設置登記明細分類帳,不準籠統的以地名代替。應收帳款的發生和確定必須有索取價款的憑據(包括合同、收到條、欠款條以及業務經辦人員的保證書等),不得單方入帳。財務部門要會同供應、銷售部門建立健全銷售商、供應商的客戶檔案。

  3.4.2各項債權,債務要定期進行清理核對,每年最少進行一次發函或派員核對,每季末要編制帳齡分析表,并上報有關領導。對發生的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帳款等應收款項,按照誰經辦誰回收的原則,損失者或已采取各種必要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壞帳損失,由當事人按責任賠償相應損失后及時處理賬務。

  3.4.3 收回的帳款要及時上交財務部門,如發現貨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3.4.4企業要嚴格控制內部職工的業務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審批制度,職工調離時財務部門應當與其他部門搞好各種債權債務的清算工作。

  3.4.5支付預付帳款必須有合同、協議書等書面文件,根據合同需預付帳款時,須經辦人簽章,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付款,并同時向財務部門提拱有關合同協議書等有關材料。

  3.4.6本企業采用壞帳準備金制度,每年年末按應收帳款余額的5‰計提壞帳準備金,年終調整。

  3.5存貨的管理

  3.5.1存貨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鋼板、焊材、鋼管、原料油等;輔助材料如扎絲、油漆、螺栓、螺帽等;備品備件扳手等;福利勞保類如掃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類。

  3.5.2存貨的計價、按實際成本計價。

  3.5.2.1原材料的購入價格包括買價,裝卸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損耗,入庫前的挑選費,市外運輸費,保險費以及繳納的稅等。

  3.5.2.2原材料出庫以加權平均法計算出庫材料的成本。

  3.5.3原材料的購入。材料購入必須持有生產或倉庫、供應部門的購物申請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門借款。嚴禁無計劃采購,超定額庫存。

  3.5.4供應部門按購物申請單所購材料送達企業后,須持總經理簽批的采購單、購貨發票,購銷合同(協議)合格證等到質檢部門(化驗)進行質量檢驗,檢驗合格后簽發一式兩聯檢驗報告單隨發票到倉庫部門辦理入庫手續。

  3.5.5倉庫部門在將材料驗收入庫前,應詳細核對發票所載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與實際是否相符,同時對照檢驗(化驗)部門出具檢驗報告,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驗收入庫,填制材料驗收入庫單,并對無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紙載明名稱、規格、型號。

  3.5.6 材料驗收入庫單一式三聯,一聯留存做為倉庫部門記帳憑證,一聯隨發票及采購單等經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處理帳務,一聯為供貨方證明。

  3.5.7對于貨已到而發票未到的材料,倉庫部門可以根據檢驗單據辦理臨時入庫,做好入庫材料臺帳登記工作,填制一式三聯估價入庫單,倉庫留存一聯據以入帳,一聯送交財務處理帳務,月初用紅字入庫單沖回估價入庫,待發票到達時填制正式入庫單。

  3.5.8材料出庫管理

  3.5.8.1生產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和設計預算用料開具領料單,由統計員填制,填制內容要全面、真實、準確,領料單用途要根據生產計劃填清產品批號,作為歸集成本費用的依據,領料單一式三聯,車間統計一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超出預算或計劃處的用料由生產部長簽批,月底統一報總經理審批,非生產性的用料屬售后服務的由營銷部提出申請,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請,會計開票經總經理簽批后,倉庫方可發貨。

  3.5.8.2月末車間統計根據材料領料單編制材料消耗匯總表,倉庫部門編制材料出庫匯總表,車間、倉庫與財務部門都要對帳并核對相符。

  3.5.9產品入庫管理,車間產成品生產完畢,要會同倉庫、質檢部門填制檢驗合格單,倉庫據以填制產成品入庫單,產成品入庫單一式三聯(注明生產令號);一聯倉庫記帳,一聯送交財務,一聯送車間統計據以核算工資等各項考核指標。

  3.5.10產成品出庫管理,倉庫部門根據蓋有財務專用章的發貨單或提貨聯據以發貨,同時在出門聯簽字,保衛人員只有見到蓋有財務專用章并且有倉庫人員簽字的出門證方可對車輛等運輸貨車檢查放行,月末時,由保衛人員、倉庫人員將提貨聯,出門聯匯總,于每月30日前到財務部門核對相符后據以存檔。

  3.5.11倉庫部門要做到見單付貨,及時登記有關帳簿,設立材料、產成品收、發、存明細帳或暫收貨臺帳,嚴禁白條頂庫現象。

  3.5.12月末在產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產部和車間統計員要搞好在產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盤點、登記工作,及時編制、報送盤點登記表,確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5.13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簽訂購銷合同,使用票據結算,各種材料采購驗收入庫后,不論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庫時填制入庫單,將發票或入庫單交財務處理帳務,以便真實反映各項債權債務,以避免發生帳外資產。

  3.5.14各部門領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攤銷法計入成本費用。對于能多次周轉使用或長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辦公用品(桌、椅、檔案櫥等)各種工具等,必須在領用時由總經理簽批,行政部總務科按部門(人員)進行登記,生產用具由生產部長簽批,設備管理員及倉庫同時進行登記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記簿,做到誰使用誰負責,誰丟失誰賠償。

  3.5.15企業應加強對已銷產成品退貨、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貨、返修審批制度,實行退貨、返修產品的責任倒查制度,屬于生產部門、質檢部門、銷售部門或運輸部門、倉儲部門的責任查證屬實,落實賠償份額(原則上責任全額賠償)。已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貨物銷后退回的,必須有購貨方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退貨證明,否則,不予辦理退貨手續。

  3.5.16企業存貨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盤點,最少在年中、年末進行兩次全面財產清查,對盤盈、盤虧或報廢的存貨要分類填制盤盈盤虧表。對于出現盤盈、盤虧的材料物資要及時查明原因,報公司領導批準處理并及時調整帳務,以保證帳實相符;對于盤虧、毀損物資能查明原因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3.5.17代銷商品的管理。財務部門要建立代銷商品明細帳和保管帳,及時與對方對帳以確保帳帳、帳物相符,同時要與代銷單位簽訂代銷協議,明確相關責任。

  3.5.18包裝物的管理。企業外銷產品所用包裝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區內押金期限為15天,市區外30天,過期包裝物原則上不再退款,企業轉為當期營業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本公司設置“委托加工材料”會計科目核算外協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費、運費、裝卸費等實際成本費用。

  3.5.19.1企業需外出加工材料時,必須辦理有關出入庫手續,由業務經辦人員到財務部門開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單。通知單一式三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據以發貨,受托單位一聯。財務、倉庫、供應設立專賬,月底核對。

  3.5.19.2業務經辦人員到受托單位后,應將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單交由受托單位簽收后帶回財務部門。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畢后,由業務經辦人持發票到檢驗部門檢驗后由倉庫部門辦理委托加工材料驗收入庫手續,然后持有關單據到財務部門辦理報帳及核銷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買價加工費、運費以及有關稅金等計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實際收回數量,重新計算入庫單價。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則上要與受托單位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協議)以明確價格、質量、交期等責任。

  3.5.20其他存貨物、資管理。氧氣、乙炔等出入庫手續按原材料的有關出、入庫手續辦理。

  3.5.21因特殊原因,臨時借用工具或材料,屬生產用由生產部長簽批,不得帶出公司大門以外,需帶出或外單位借用時,按3.5.19.1辦理手續(注明用途、單位、經辦人、地址、電話及歸還日期),并由總經理簽批歸還時由倉庫檢驗無損,辦理有關部門核消手續,到期不還先由倉庫督促,通知二次不還時報總經理。因業務關系需要或其他非生產需要材料出庫實行總經理簽批制。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4.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電子設備、儀器儀表等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單位價值超過1000元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必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做為固定資產。

  4.2企業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資產的安全使用制度,維修保養制度,定期盤點制度和折舊計提制度。公司財務要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并制定固定資產目錄,生產車間安全設備科應當建立固定資產使用登記卡。

  4.3固定資產的計價

  4.3.1外購的固定資產,不需安裝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發票價格和運輸費用價格為固定資產記帳價格,對于外購需安裝、調試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外購價格加運輸費、安裝調試費等合理有關的費用為計帳價格。

  4.3.2需外單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設備的安裝調試工程時,承建單位要搞好預算工作和合同的簽訂工作,基建合同和預決算書要送財務部門留存一份。

  購置機器設備時要搞好市場調查,搞好設備的技術分析和經濟性分析。

  4.3.3對已經竣工交付使用的未辦理決算的建筑工程、機械設備等,要根據預算書或合同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待工程決算后,再調整原估價和已提折舊。對于現已使用而沒有檔案資料的固定資產(沒有建帳)可以采取重置價進行入帳。

  4.4折舊方法。我公司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折舊年限為30年,機械、設備折舊年限為10年,車輛折舊年限為7年,電子設備和儀器儀表等為5年。

  4.5本公司固定資產殘值率5%。

  4.6全部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由財務部牽頭生產部設備科、行政部總務科參與,具體盤點時間由財務部根據年終決算的要求決定。

  第五章負債管理

  5.1企業的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帳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以及預提費用等。

  5.2企業各種流動負債應按期償還,以提高企業信譽和知名度,按期發放 工資,無特殊原因職工工資必須于次月十五日前發放,以提高職工的積極性,增加企業凝聚力。

  5.3企業購進貨物應付未付的款項,業務經辦人員應及時將發票等有關單據送交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帳務,正確體現企業負債,正確核算材料物資等的計價和產品成本。

  第六章成本費用的核算管理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產品成本。

  6.2本公司產品按訂單生產,以生產部門下發的生產通知單為核算依據,以批量法為核算方法結合分步法進行成本核算。

  6.3生產部門要與財務部門積極配合,產品生產通知單應按購貨單位,產品規格型號,下發生產批號。車間統計以生產批號填制領料單來領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產批號為基本單位匯總原料、動力和人工的消耗。企業財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分門別類地制訂科學合理的材料、動力消耗定額及計件工資和產品質量指標,制定有效措施將工資與產量、質量、消耗聯系起來,以提高勞動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實行目標成本管理,加強對成本的比較與分析,為創造一個高效、低耗的企業奠定良好的基礎。

  6.4成本與費用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計提。要正確劃分和核算各項成本費用,嚴格按規定的核算內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攤銷帳戶(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等)。企業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額費用和報銷制度,本企業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都要按規定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并進入當期損益。有關費用報銷程序和標準的制度由財務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收入、利潤和稅金的管理

  7.1企業銷售收入實現的標志是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對于現款交易實現的銷售收入,由開票員開票后到出納會計交款后方可憑蓋有款收訖章的提貨聯及發貨清單到倉庫提貨,倉庫憑此發貨并簽發出門證。凡賒銷產品,一律實行領導簽批制,領導簽批后方可到開票處開具產品發貨通知單辦理有關手續(寫好欠條、辦理擔保、登記好客戶檔案)。

  7.2已銷產品的降價,必須由總經理等有關領導簽批后,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沖帳手續。

  7.3企業要按稅法規定正確計提各種稅費,準確核算和反映各項稅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號前將計算正確的有關稅務報表上報有關稅務部門。

  7.4利潤總額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利潤總額=銷售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

  7.5企業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7.6企業實現利潤后應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利潤應按以下順序分配:

  1、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八章財務報表、會計科目和發票的管理

  8.1根據會計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則,本公司結帳時間為每月30日下午6:00為結帳時間,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及有關附注報表應于次月8號前上報公司總經理及有關部門。

  8.2XXX和各控股公司,應分別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各企業之間要實行嚴格的財務制度,嚴禁混報亂報費用現象。企業之間往來帳可設“內部往來”科目核算有關經濟業務,企業的資金、物資往來要辦理有關轉帳手續。

  8.3公司所有購進貨物,原則上200元以上都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水、電、運輸費、油料費和維修車輛時都要利用增值稅(或合法)發票結算。

  8.4企業出入庫單、收據等有關憑據采取領用登記制度,用完的有關單據存根及時交回財務部門,財務部門要認真檢查,憑舊本領用新本不得亂領亂用有關單據。

  8.5銷貨發票(含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發貨通知單)要有專人到稅務機關領取。開票、制單、保管、登記實行專人負責制。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有關票據的登記制度,嚴禁向非購貨單位開具發票。

  8.6本企業根據2001版《企業會計制度》建立會計科目。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

  9.1本企業要搞好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財務部門應于每月月末將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檔案裝訂成冊,做好封面整理入檔。

  9.2企業財務部門建立會計檔案目錄,嚴格檔案調閱手續。

  9.3 企業財務人員、保管員、統計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造具移交清單,分清前后責任,確保會計檔案的連續完整。

  9.4 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會計憑證類15年;總帳15年、明細帳15年、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25年、輔助帳簿15年、固定資產卡片(清理報廢后)5年;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年度財務報告(決算)永久;會計移交清冊15年、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第十章罰則

  10.1對現金出納會計違反3.2.1之規定,一經查處每筆業務處罰現金出納會計5元。

  10.2對違反3.3.1、3.3.2款責任人,一經發現或查處每次罰款10元。

  10.3公司往來賬會計違反3.4.2款,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元。

  10.4對倉儲管理員違反3.5.5款,每次處罰責任人10元。

  10.5對違反 3.5.8.1、3.5.8.2款,對有關責任人每次罰款20元,并限期在2天之內完成(統計員和倉儲人員)。

  10.6反3.5.10款之規定,對倉儲人員及保衛人員每次罰款20元。

  10.7對倉儲管理人員違反3.5.11之規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次20元.

  10.8對車間統計員違反3.5.12之規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次20元.

  10.9對會計報稅人員違反7.3之規定,每次罰款20元,并自行承擔滯納金。

  10.10對違反8.1款之規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日10元.

  10.11對開票人員違反8.5款之規定,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第十一章附則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會批準公布之日起執行,不完善之處另行文補充規定,凡與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為準。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3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支取。

  2.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3.勞務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二十五日。

  4.每天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于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毀,破損或涂改。

  ②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③支票有效期為十天,對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2.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后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3.100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原則上以支票結算為主,領用支票后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由于責任心不強丟失支票,損失由個人負責。

  三、費用申請及報銷

  1.凡經銷部開支費用需在總經理審批后送達財務后方可申請項目開支費用。

  2.購買日用品、辦公費用需的發票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項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注明事由、由經手人簽字后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4.差旅費報銷由報銷人按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出納審核后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不預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導致發生的費用超出差旅費報銷規定的,需寫明原因,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四、加班交通費及誤餐費

  如員工加班,員工乘由公共汽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

  五、銷售費用申請及報銷

  1.銷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六、管理費用申請及報銷

  1.購置辦公用品及支付辦公費用,需有人員根據購置、審批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領取現金或支票。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節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 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 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 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 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 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 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 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 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 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 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18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19條 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20條 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21條 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22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23條 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24條 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25條 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26條 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27條 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28條 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行。

  第29條 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30條 公司以單價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31條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32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33條 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34條 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35條 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 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 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 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 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 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 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 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 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 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6

  一、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財經紀律,按《會計法》辦事,遵章守法,做好財務會計工作。

  2、財務部負責全公司的經濟總核算,并要綜合公司資金運作的情況、管理費收入和費用開支的資料定期向總經理報告。

  3、負責組織各部門編制收支預算草案,根據總經理的指令,結合公司的情況進行綜合平衡。編制公司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并作出書面報告送總經理。

  4、管理和控制各部門編制收支計劃,平衡工作,嚴格檢查備用金的使用,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負責全公司資金運作的組織和調動,定期把資金變化情況向總經理匯報。

  5、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及時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財務記載,正確核算,按時準確編報會計報表。

  6、每月按時向各商鋪收取租金及管理費,做好收支結算表、欠繳管理費情況表,編制月、季、年度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

  7、負責公司的各項財產登記、核對工作,保證資產更新的資金來源,保障資產的更新換代。

  8、對公司的各項開支力求做到嚴格審核、合理開支,對違反規定,未經審批的開支一律不得報銷。

  二、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1、采用借貸記帳法,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

  2、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如辦公費用的支出);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如固定資產的購置)。

  3、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會計記錄的文字均使用中文;會計憑證使用復式記帳憑證。

  5、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編制,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并應及時向董事會和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

  6、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檔案,妥善保管,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要填寫"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總經理審閱,報董事會和財政部門批準后銷毀。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根據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業務的需要,庫存現金限額為人民幣壹仟元正,超出限額部分,應在當天存入銀行,現金必須在規定的范圍、限額內支出,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在現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現金的使用范圍:

  2、1 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補助費、差旅費等款項;

  2、2 支付給不能轉帳的集體單位或城鄉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或購買物資的款項;

  2、3 結算起點(¥1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項。

  3、不準單位之間和個人因私借用備用金。

  4、不準利用管理公司銀行帳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和存入現金。

  5、不準用白條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6、行政人事部因采購工作需要,可申請配備備用金,限額¥1000元,用于零星采購,并于每年末辦理清算手續,次年初重新申請配備。

  四、支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支付結算辦法》中有關支票使用的規定,不得發出空白支票,為方便工作,經總經理審批后可發出最高限額為人民幣伍仟元的半空白支票,即必須填寫日期、用途,只空出金額、收款人名稱欄,但必須注明限額,凡領用支票者必須在開出支票五天內報帳。

  2、支票金額起點為人民幣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天內。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帳,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帳,不得支取現金。

  3、簽發支票應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票面必須有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確定的金額、用途以及出票人預留的銀行印章。預留的銀行印章必須為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私章,支票印鑒應蓋在出票人簽章處,不得蓋在空白的磁碼區域上或多蓋預留銀行印章,否則銀行將予以退票。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財務管理,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保護企業及其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適用本通則。金融企業除外。

  其他企業參照執行。

  第三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當確定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控制財務風險。

  企業財務管理應當按照制定的財務戰略,合理籌集資金,有效營運資產,控制成本費用,規范收益分配及重組清算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監督和財務信息管理。

  第四條財政部負責制定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各級財政部門(以下通稱主管財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企業財務的指導、管理、監督,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監督執行企業財務規章制度,按照財務關系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制度。

  (二)制定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制度,檢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質量。

  (四)實施企業財務評價,監測企業財務運行狀況。

  (五)研究、擬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分配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

  (六)參與審核屬于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重要改革、改制方案。

  (七)根據企業財務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幫助、服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企業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等企業投資者(以下通稱投資者),企業經理、廠長或者實際負責經營管理的其他領導成員(以下通稱經營者),依照法律、法規、本通則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履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職責。

  第六條企業應當依法納稅。企業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其財務關系隸屬同級財政機關。

  第二章企業財務管理體制

  第八條企業實行資本權屬清晰、財務關系明確、符合法人治理結構要求的財務管理體制。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有效的內部財務管理級次。企業集團公司自行決定集團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第九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決策制度,明確決策規則、程序、權限和責任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者聽取職工、相關組織意見的財務事項,依照其規定執行。

  企業應當建立財務決策回避制度。對投資者、經營者個人與企業利益有沖突的財務決策事項,相關投資者、經營者應當回避。

  第十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投資者及其他相關人員的管理權限和責任,按照風險與收益均衡、不相容職務分離等原則,控制財務風險。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以現金流為核心,按照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等財務目標的要求,對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組清算等財務活動,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投資者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審議批準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企業財務戰略、財務規劃和財務預算。

  (二)決定企業的籌資、投資、擔保、捐贈、重組、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三)決定企業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事項。

  (四)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

  (五)按照規定向全資或者控股企業委派或者推薦財務總監。

  投資者應當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內部機構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可以通過企業章程、內部制度、合同約定等方式將部分財務管理職責授予經營者。

  第十三條經營者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擬訂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戰略、財務規劃,編制財務預算。

  (二)組織實施企業籌資、投資、擔保、捐贈、重組和利潤分配等財務方案,誠信履行企業償債義務。

  (三)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組織財務預測和財務分析,實施財務控制。

  (五)編制并提供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如實反映財務信息和有關情況。

  (六)配合有關機構依法進行審計、評估、財務監督等工作。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四條企業可以接受投資者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股權、特定債權等形式的出資。其中,特定債權是指企業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符合有關規定轉作股權的債權等。

  企業接受投資者非貨幣資產出資時,法律、行政法規對出資形式、程序和評估作價等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企業接受投資者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出資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比例。

  第十五條企業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份等方式籌集權益資金的,應當擬訂籌資方案,確定籌資規模,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和必要的報批手續,控制籌資成本。

  企業籌集的實收資本,應當依法委托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資本管理制度,在獲準工商登記后30日內,依據驗資報告等向投資者出具出資證明書,確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企業籌集的實收資本,在持續經營期間可以由投資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轉讓或者減少,投資者不得抽逃或者變相抽回出資。

  除《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回購本企業發行的股份。企業依法回購股份,應當符合有關條件和財務處理辦法,并經投資者決議。

  第十七條對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超出注冊資本的差額(包括股票溢價),企業應當作為資本公積管理。

  經投資者審議決定后,資本公積用于轉增資本。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可以用于彌補企業虧損或者轉增資本。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后留存企業的部分,以不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為限。

  第十九條企業增加實收資本或者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實收資本,由投資者履行財務決策程序后,辦理相關財務事項和工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資金,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一)屬于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或者國有資本公積。

  (二)屬于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實收資本。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

  (三)屬于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四)屬于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作為企業負債管理。

  (五)屬于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第二十一條企業依法以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方式籌集債務資金的,應當明確籌資目的,根據資金成本、債務風險和合理的資金需求,進行必要的資本結構決策,并簽訂書面合同。

  企業籌集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當遵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自有資本比例及其他規定。

  企業籌集資金,應當按規定核算和使用,并誠信履行合同,依法接受監督。

  第四章資產營運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根據風險與收益均衡等原則和經營需要,確定合理的資產結構,并實施資產結構動態管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內部資金調度控制制度,明確資金調度的條件、權限和程序,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資金。企業支付、調度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依據有效合同、合法憑證,辦理相關手續。

  企業向境外支付、調度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

  企業集團可以實行內部資金集中統一管理,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損害成員企業的利益。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合同的財務審核制度,明確業務流程和審批權限,實行財務監控。

  企業應當加強應收款項的管理,評估客戶信用風險,跟蹤客戶履約情況,落實收賬責任,減少壞賬損失。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規范存貨采購審批、執行程序,根據合同的約定以及內部審批制度支付貨款。

  企業選擇供貨商以及實施大宗采購,可以采取招標等方式進行。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建立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制度。

  企業自行選擇、確定固定資產折舊辦法,可以征詢中介機構、有關專家的意見,并由投資者審議批準。固定資產折舊辦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說明理由,經投資者審議批準。

  企業購建重要的固定資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應當經過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審批制度履行財務決策程序,落實決策和執行責任。

  企業在建工程項目交付使用后,應當在一個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

  第二十七條企業對外投資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符合企業發展戰略的要求,進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審批制度履行批準程序,落實決策和執行的責任。

  企業對外投資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企業投資權益,實施財務監管。依據合同支付投資款項,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批制度執行。

  企業向境外投資的,還應當經投資者審議批準,并遵守國家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企業通過自創、購買、接受投資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依法明確權屬,落實有關經營、管理的財務責任。

  無形資產出現轉讓、租賃、質押、授權經營、連鎖經營、對外投資等情形時,企業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理確定交易價格。

  第二十九條企業對外擔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根據被擔保單位的資信及償債能力,按照內部審批制度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并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實行跟蹤監督。

  企業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財務規定,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捐贈的范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企業從事期貨、期權、證券、外匯交易等業務或者委托其他機構理財,不得影響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建立交易報告制度,定期對賬,控制風險。

  第三十一條企業從事代理業務,應當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代理業務與自營業務分賬管理,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互相轉嫁經營風險。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建立各項資產損失或者減值準備管理制度。各項資產損失或者減值準備的計提標準,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企業在制訂計提標準時可以征詢中介機構、有關專家的意見。

  對計提損失或者減值準備后的資產,企業應當落實監管責任。能夠收回或者繼續使用以及沒有證據證明實際損失的資產,不得核銷。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予以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按照規定程序處理。

  企業重組中清查出的資產損失,經批準后依次沖減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和實收資本。

  第三十四條企業以出售、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理資產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其中,處理主要固定資產涉及企業經營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的,應當根據投資者審議通過的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方案實施。

  第三十五條企業發生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交易計價結算。投資者或者經營者不得利用關聯交易非法轉移企業經濟利益或者操縱關聯企業的利潤。

  第五章成本控制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建立成本控制系統,強化成本預算約束,推行質量成本控制辦法,實行成本定額管理、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第三十七條企業實行費用歸口、分級管理和預算控制,應當建立必要的費用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審批制度。

  第三十八條企業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所需經費,可以通過建立研發準備金籌措,據實列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費用。

  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企業集團,可以集中使用研發費用,用于企業主導產品和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

  第三十九條企業依法實施安全生產、清潔生產、污染治理、地質災害防治、生態恢復和環境保護等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列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費用。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銷售折扣、折讓以及支付必要的傭金、回扣、手續費、勞務費、提成、返利、進場費、業務獎勵等支出的,應當簽訂相關合同,履行內部審批手續。

  企業開展進出口業務收取或者支付的傭金、保險費、運費,按照合同規定的價格條件處理。

  企業向個人以及非經營單位支付費用的,應當嚴格履行內部審批及支付的手續。

  第四十一條企業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經營者和核心技術人員實行與其他職工不同的薪酬辦法,屬于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應當將薪酬辦法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報酬,并為從事高危作業的職工繳納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

  經營者可以在工資計劃中安排一定數額,對企業技術研發、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廢”、促進安全生產、開拓市場等作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支付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

  已參加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費用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由職工個人負擔。

  第四十四條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的財務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專項用于企業職工后續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

  工會經費按照國家規定比例提取并撥繳工會。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當依法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國有資源的費用等。

  企業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超過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和標準的各種攤派、收費、集資,有權拒絕。

  第四十六條企業不得承擔屬于個人的下列支出:

  (一)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二)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

  (三)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

  (四)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五)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四十七條投資者、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履行本企業職務或者以企業名義開展業務所得的收入,包括銷售收入以及對方給予的銷售折扣、折讓、傭金、回扣、手續費、勞務費、提成、返利、進場費、業務獎勵等收入,全部屬于企業。

  企業應當建立銷售價格管理制度,明確產品或者勞務的定價和銷售價格調整的權限、程序與方法,根據預期收益、資金周轉、市場競爭、法律規范約束等要求,采取相應的價格策略,防范銷售風險。

  第四十八條企業出售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股權投資出售底價,參照資產評估結果確定,并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所得價款。在履行交割時,對尚未收款部分的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結算,取得受讓方提供的有效擔保。

  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所得收益,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企業發生的年度經營虧損,依照稅法的規定彌補。稅法規定年限內的稅前利潤不足彌補的,用以后年度的稅后利潤彌補,或者經投資者審議后用盈余公積彌補。

  第五十條企業年度凈利潤,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以下順序分配:

  (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二)提取10%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提取比例由投資者決議。

  (四)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并入本年度利潤,在充分考慮現金流量狀況后,向投資者分配。屬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應當將應付國有利潤上繳財政。

  國有企業可以將任意公積金與法定公積金合并提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購后暫未轉讓或者注銷的股份,不得參與利潤分配;以回購股份對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實施股權激勵的,在擬訂利潤分配方案時,應當預留回購股份所需利潤。

  第五十一條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提取盈余公積后,當年沒有可供分配的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二條企業經營者和其他職工以管理、技術等要素參與企業收益分配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企業章程或者有關合同中對分配辦法作出規定,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取得企業股權的,與其他投資者一同進行企業利潤分配。

  (二)沒有取得企業股權的,在相關業務實現的利潤限額和分配標準內,從當期費用中列支。

  第七章重組清算

  第五十三條企業通過改制、產權轉讓、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實施重組,對涉及資本權益的事項,應當由投資者或者授權機構進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內部財務決策程序,并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一)清查財產,核實債務,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二)制訂職工安置方案,聽取重組企業的職工、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或者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三)與債權人協商,制訂債務處置或者承繼方案。

  (四)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以評估價值作為凈資產作價或者折股的參考依據。

  (五)擬訂股權設置方案和資本重組實施方案,經過審議后履行報批手續。

  第五十四條企業采取分立方式進行重組,應當明晰分立后的企業產權關系。

  企業劃分各項資產、債務以及經營業務,應當按照業務相關性或者資產相關性原則制訂分割方案。對不能分割的整體資產,在評估機構評估價值的基礎上,經分立各方協商,由擁有整體資產的一方給予他方適當經濟補償。

  第五十五條企業可以采取新設或者吸收方式進行合并重組。企業合并前的各項資產、債務以及經營業務,由合并后的企業承繼,并應當明確合并后企業的產權關系以及各投資者的出資比例。

  企業合并的資產稅收處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稅法的規定,合并后凈資產超出注冊資本的部分,作為資本公積;少于注冊資本的部分,應當變更注冊資本或者由投資者補足出資。

  對資不抵債的企業以承擔債務方式合并的,合并方應當制定企業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償還債務責任,整合財務資源。

  第五十六條企業實行托管經營,應當由投資者決定,并簽訂托管協議,明確托管經營的資產負債狀況、托管經營目標、托管資產處置權限以及收益分配辦法等,并落實財務監管措施。

  受托企業應當根據托管協議制訂相關方案,重組托管企業的資產與債務。未經托管企業投資者同意,不得改組、改制托管企業,不得轉讓托管企業及轉移托管資產、經營業務,不得以托管企業名義或者以托管資產對外擔保。

  第五十七條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占用的國有劃撥土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履行相關手續,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繼續采取劃撥方式的,可以不納入企業資產管理,但企業應當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并按規定用途使用,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采取作價入股方式的,將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轉作國家資本,形成的國有股權由企業重組前的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或者主管財政機關確認的單位持有。

  (三)采取出讓方式的,由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支付出讓費用。

  (四)采取租賃方式的,由企業租賃使用,租金水平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占用的水域、探礦權、采礦權、特許經營權等國有資源,依法可以轉讓的,比照前款處理。

  第五十八條企業重組過程中,對拖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欠繳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應當以企業現有資產優先清償。

  第五十九條企業被責令關閉、依法破產、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經營的,或者經投資者決議解散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實施清算。清算財產變賣底價,參照資產評估結果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投資者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向相關部門、債權人以及其他的利益相關人通告。其中,屬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其清算報告應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六十條企業解除職工勞動關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者安置費,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企業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付。

  (二)企業清算時發生的,以企業扣除清算費用后的清算財產優先清償。

  第八章信息管理

  第六十一條企業可以結合經營特點,優化業務流程,建立財務和業務一體化的信息處理系統,逐步實現財務、業務相關信息一次性處理和實時共享。

  第六十二條企業應當逐步創造條件,實行統籌企業資源計劃,全面整合和規范財務、業務流程,對企業物流、資金流、信息流進行一體化管理和集成運作。

  第六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預警機制,自行確定財務危機警戒標準,重點監測經營性凈現金流量與到期債務、企業資產與負債的適配性,及時溝通企業有關財務危機預警的信息,提出解決財務危機的措施和方案。

  第六十四條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經營者或者投資者不得拖延、阻撓。

  第六十五條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主管財政機關報送月份、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不得在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主管財政機關應當根據企業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技術支持。

  企業對外提供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法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六條企業應當在年度內定期向職工公開以下信息:

  (一)職工勞動報酬、養老、醫療、工傷、住房、培訓、休假等信息。

  (二)經營者報酬實施方案。

  (三)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情況。

  (四)企業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及處置情況。

  (五)其他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六十七條主管財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企業財務評價體系,主要評估企業內部財務控制的有效性,評價企業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資產營運能力、發展能力和社會貢獻。評估和評價的結果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發布。

  第六十八條主管財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恰當使用所掌握的企業財務信息,并依法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利用企業的財務信息謀取私利或者損害企業利益。

  第九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九條企業應當依法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財務監督和國家審計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七十條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本通則有關規定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經營者的責任。

  第七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

  企業設立監事會或者監事人員的,監事會或者監事人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通則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履行企業內部財務監督職責。

  經營者應當實施內部財務控制,配合投資者或者企業監事會以及中介機構的檢查、審計工作。

  第七十二條企業和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可以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通則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二條第一款、四十三條、四十六條規定列支成本費用的。

  (二)違反本通則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截留、隱瞞、侵占企業收入的。

  (三)違反本通則第五十條、五十一條、五十二條規定進行利潤分配的。但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不按本通則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的,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四)違反本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處理國有資源的。

  (五)不按本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清償職工債務的。

  第七十三條企業和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可以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一)未按本通則規定建立健全各項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

  (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顯與法律、行政法規和通用的企業財務規章制度相抵觸,且不按主管財政機關要求修正的。

  第七十四條企業和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不按本通則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編制、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的,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可以依照《公司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十五條企業在財務活動中違反財政、稅收等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第七十六條主管財政機關以及政府其他部門、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在企業財務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機密、企業商業秘密的,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七條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比照適用本通則。

  第七十八條本通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8

  我局于年初,依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則以及地區氣象局計財科有關財務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我局的財務管理制度,現將我局財務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上報如下:

  一、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單位收入包括:

  1、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2、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即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即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的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二、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支出包括:

  1、事業支出,即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在其他費用中,接待上級部門、兄弟縣局及本縣有關各單位,其接待費不得超出400元,超出部分由單位陪同人員負責。差旅費按地區下發文件標準執行。

  2、經營支出,即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三、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1、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2、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

  3、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9

  為了更好地完善本店的財務制度,特制定以下規定。

  1、每天上班前服務員向經理領取酒水單并做好登記工作。次日上班前由經理監督盤點酒水單的張數。如有丟失按每張10元罰款。

  2、收銀員收款后蓋章須直接把紅單交給服務員,有服務員交給吧司取貨。

  3、吧司看單后出酒,吧司的紅單與收銀臺的白單必須保持一米以上的距離。

  4、吧司與收銀員要做好每天的日銷售報表。

  5、吧司管貨,收銀員管錢,所有貨物必須開單才能出貨,每月盤點如有缺貨由吧司負責。

  6、酒水單需要涂改時必須經過服務員、經理和吧司簽名才能有效。

  7、服務人員開錯單,送錯酒水燒烤小吃等由該服務人員負責。

  8、存酒單由客人自行保管,剩余的酒水進庫房作增加庫存處理,其他人員不得私自處理剩余的酒水。

  9、獲獎的瓶蓋上繳公司統一按規定處理,不得私自藏匿,否則,每發現一個罰款10元,第二次發現按開除處理。

  10、每張報銷單必須由經辦人、驗收人和經理簽名方可報銷。

  11、每店店長享有200元內非正常支出的決定權,超出200元的非正常開支必須報請總經理批準。

  12、每店店長享有一定量的簽單權,財務必須做好簽單的每天登記工作。

  13、每月的月底為固定盤點時間,月中不定期盤點1-2次,由財務主管負責安排時間。盤點必須經理、收銀和吧司到場監督,并在盤點單上簽名確認。

  14、收銀員每天按要求備好定量的備用金,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向財務主管匯報。財務主管人員和監督員有權在任何時間進吧臺檢查財務收入情況,收銀員要密切配合。

  15、公司的任何人員都必須對外保守公司的財務秘密,不得向外泄露任何財務情況,否則,以開除論處,造成公司的財務損失,由該人員負責賠償。

  16、每月的月底為發放工資時間,10日為發放提成、獎金、補助時間。財務必須提前兩天做好工資和提成報表,由財務和店長核準,并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發放。

  17、除招待需要,任何人不許簽單掛賬。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加強機關財務管理,達到節減支出、合理負擔、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經費實行“厲行節約,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其他;統一管理,嚴格審批”的管理辦法。

  二、委機關各科室業務費開支一律集中由局財務室管理,各科室不得自行設立現金和費用支出賬戶。委財務室必須在每月10日前向局領導通報上月經費收支情況,正確反映收支結果,定期進行財務分析。

  三、委各項經費支出,堅持先報告后審批,先批后用的原則,實行書記“一支筆”審批。每張票據有經手人、審批人,做到手續齊全。

  四、嚴格現金管理。發生現金業務時,必須實行規定范圍內提取現金額度。庫存現金嚴格執行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額。

  五、加強銀行存款賬戶管理。辦理存入業務時,經辦人要對票據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方可填制記賬憑證;辦理支付業務時,經辦人要憑經過領導審批、審核、經手人簽字(或蓋章)的票據辦理轉款;辦理撥款業務時,經辦人員要根據計劃,憑經過領導審批、股長審核的收款單位收據辦理撥款;辦理結算業務時,經辦人要憑經過收款單位領導審批,代辦員、經手人簽字(或蓋章),主任審核簽字的票據辦理付款。并提高對原始憑證審核管理,隨時向主管領導提供存款余額等信息。

  六、嚴格財務審批程序。各類專項撥款、指標外撥款必須經縣領導、委領導審批,各項指標內撥款必須經委領導。

  七、加強印鑒、支票管理。財務印鑒、支票管理實行內控制度。財務公章、轉賬支票由會計保管;

  八、杜絕借用公款。凡委機關干部、職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款的,需本人自行墊付,公事結束后將原始憑證按時上交財務,并按財務規定執行報銷。

  九、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采購。各股室無自行采購權。小額采購辦公用品,由辦公室人員采購;各科室特殊需要的大額物品,由相關科室提出申請,經分管書記同意,書記批準。

  十、加強財務監督。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法》,以身作則,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發現違反本財務制度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通報批評并取消相關科室、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11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情況,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中心學校校長,在中心學校校長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中心校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200元以內,由校長審批;

  (2)、開支200元以上,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通過,由校長負責審批。

  2、審批程序

  (1)所有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證明人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報賬員不得付款,報賬員不能入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報賬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教代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后,校長批準后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并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費用由報賬員每月支付一次,并帶回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出差六安車費報20元∕來回1趟。每天生活費20元。

  2、培訓、學習、考察、參觀需集體生活、住宿、坐車、培訓費按發票報銷。

  四、財務原則:

  1、賬目日清月結,期末整理公布。

  2、壓低、緊扣支出,民主理財。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12

  一、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部門統一管理。

  2.財務人員的工作權限、職責及獎罰,必須按《會計法》執行。

  二、收費管理

  1.學校的收費必須合規合法,嚴格執行“一費制”,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推行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2.一律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收費票據,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3.學生的課本資料,必須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范圍征訂,非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指定訂購的資料,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查處。

  三、現金管理

  1.每學期開學初,學校總務應及時將收的費用如數上繳,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不執行規定造成損失者,追究財務人員的責任。

  2.學校的資金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運轉的,一律不準外借或挪作他用,否則,必將嚴肅處理。

  3.任何人不能以學校的名義替社會上的集體或個人擔保,向銀行或私人貸款,以免引起糾紛。

  四、收支管理

  1.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要做好每學期的經費收支預算。

  2.學校的收費和專項收費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

  3.學校上繳的費用,應按數依期向上級教育部門上繳。

  4.重大財務收支應集體決策,并要把決策的內容同原始憑證一起裝訂保管。

  五、帳務的管理

  1.學校的財務人員應按國家規定的記帳方法日清月結,做到帳單相符,帳表相符,帳帳相符。

  2.報銷的票據必須合規合法,學校的各項開支要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不合規合法的票據不予報銷,不能我行我素使用不合法票據,票據的裝訂要整齊劃一。

  3.帳務核算必須堅持民主公開的原則,參加核算的人員必須人人簽名,以示負責。

  4.財務人員調離,必須做好資料交接手續,移交、接收、監交應多方參與。

  六、財務監督

  1.學校每學期帳務在校務公開欄里張貼,自覺接受教職員工的監督。

  2.學校的帳目,須接受并服從財政、教育、審計、紀檢、監察、物價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13

  (一)主要內容:

  1、學校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向教師公布。

  2、每學期各項收費的項目,標準及收費出具的票據向師生公布。

  3、學生中餐收支情況,重大項目開支,向師生公布。

  4、經費的使用情況,包括公用經費、醫療費、公積金、科研經費、月績效工資等各項使用語發放向教師公布。

  5、校車使用情況及費用向教師公布。

  6、教師進修、出差報銷情況,向教師公布。

  7、嚴格經費使用規定,合理安排,以為改善學校辦學條件為主,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二)程序及規定

  1、學校總務處開學初,根據學校的安排,預算好學校各項目的經費安排,并公布預算情況,年終公布財務決算情況。

  2、學校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執行各項收費標準,各項經費全額上交區會計核算中心,收費的票據由學校統一向財政局領取。

  3、返回經費使用情況:自愿捐資款返回部分用于基建和改善辦學條件,學校的公用經費、教科研經費、辦公費等,每學期結算一次,其結果向教職工公布,嚴格做到專款專用。

  4、在校用餐堅持自愿原則,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獨核算,學校食堂每天清點人數,每周公開菜譜,每月公開收、支經費情況。

  5、學校硬件設施采購、電教、網絡設備采購與大宗物資采購等,按規定該由政府采購的一律政府采購,如果不需要的,再由學校校務公會集體討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招標制,貨比三家,確保質優價廉,直接采購,減少中間環節,公開數量、價格,接受監督(看貨→比貨→定貨價→驗質量→付款驗收入庫)

  6、學校校服采用政府采購的原則,嚴格按照上級的規定辦事。

  7、教師進修出差,以有關文件通知為依據,要由校長室批準,再由教導處安排好課程,進修(出差)回來,嚴格按照“溫州市鹿城區行政單位差旅費開支規定”報銷。

  8、學校一切發票的報銷:總務處審核→經手人簽字→有關人員驗收簽字→校長簽字→出納報銷。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14

  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中小學財務制度》的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我校財務管理,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報賬員必須熱愛財務工作,堅持原則,熟悉財經紀律與法規,責任心強,樂于為教師服務,在校長領導下,負責辦理學校的財務收支事宜,負責逐日記好現金出納賬(內容摘要應作詳細記載,校長未審批的、違反財經紀律與法規的發票有權拒付),負責記好本校固定資產賬。

  二、校公用經費應保證學校正常運轉,開展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教學資料印刷、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教學軟件(課件)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教師培訓費按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規定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開支。

  三、各校每期收費,由學校匯總后上繳區財政,從區財政撥回后學校方可使用。學校一切財務收支由報賬員統一辦理,教職工個人在未受校方委托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辦理任何收支事宜。學校一切收入必須及時如數入賬,不準私設“小金庫”。如發現設有“小金庫”,追繳現金及支出款,并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處理。

  四、學校一切開支本著節約的原則,專款專用,開源節流。對教師極為敏感的開支,事先要在教師會上征求意見,如時間不允許,事后必須向教師加以說明。學校平時開支。

  五、學校要將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在校內外公布,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六、報賬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對審批后的發票的合法性、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七、學校開支所取得的票據必須為正規稅務票據,發票填寫內容必須完整(單位名稱、日期、摘要、數量、單價、金額、大小寫),三章齊全(經手人、證明人或驗收人、審批人)。所取得的發票涂改無效,手續不全、大小寫不符者一律拒報。

  八、禁止一切促銷征訂活動進校園。學校和教師不得強制學生統一購買輔導教材,課外讀物,報刊、雜志等;不得強制學生統一購買生活和學習用品。

  九、以上管理制度與上級管理規定有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15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財務管理,加強對財務活動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監督,堅決維護財經紀律,切實提高各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有力保障保安事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公司財務公開制度。

  一、財務公開的目的:

  堅決維護財經制度的嚴肅性,認真進行規范化管理,堅持財務透明、公開,厲行節約,堵塞漏洞,禁止奢侈,反對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激發職工群眾當家理財的積極性;從源頭上預防和遏止不正之風,提高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密切干群關系,促進保安隊伍建設,維護張店保安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財務公開的內容:

  1、企業正常收支及專款、專項資金;

  2、營業外收入;

  3、資金借入、貸款和借出、雜帳、壞帳損失;

  4、績效考核獎懲、勞務報酬和津貼的分配制度;

  5、工資及各種保險費用;

  6、賠償金及公務接待費用;

  7、重要財產、物資的購置和損失;

  8、集體和個人福利待遇、分配情況;

  9、建設工程項目或較大修理項目經費落實情況;

  10、其他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經濟事項。

  三、財務公開的形式:

  1、績效考核獎懲、油料、維修費用等在公開欄公開;

  2、職工福利待遇、企業公關費用等通過一定的會議形式公開;

  3、企業經費的總體運行和具體收支數據采用報告制形式,由財務公開監督組織利用有關會議向全體職工報告公開;

  4、對干部收入、提成、補貼、獎懲的規定,采用書面形式進行公開;

  5、其他合適的公開形式。

  四、財務公開的時間:

  主要采取定期公開和不定期公開的方式。財務收支年初要公開收支預算計劃,年終要公開財務收支決算;與財務有關的其他事項的公開時間,應根據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時公開。

  五、財務公開的組織實施:

  1、公司成立財務公開監督小組,工會主席張艷榮同志任組長,其他組成人員由部門按1%的比例推選,其中職工代表人數應占多數。

  2、財務公開審議每年進行兩次,由公司職代會組織進行。

  3、公司下屬企業的財務公開工作參照本制度執行。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16

  一、辦公費: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月不得突破4元,在限額內由各科科長自行掌握使用,超額部分一律不予報銷。

  二、文印費:打印文件資料,一律經辦公室主任簽字批準,并嚴格控制打印份數。不經批準的,所有費用由打字員個人負擔。文印所需紙張、油墨等用品的購置,由辦公室報請主管財務的主任批準。

  三、電話費:各科室電話一律取消長途功能,繼續推行費用包年制度。費用繳付由財務科統一辦理,每季考核一次。

  四、照明費:除夜間加班,值班外,其它時間,宿辦室電燈一律關掉,做到人走燈滅。機關大院及樓道由警衛人員負責,出現常明燈的,每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10元。

  五、探視費:系統內干部職工或直系親屬生病需要慰問探視的,由縣社領導安排,不經領導批準,任何科室或個人一律不準用公款進行探視。

  六、招待費:上級或職能部門來人需要招待的,必須提前報請主任批準,主任不在報付主任批準,由辦公室安排陪餐人員,用餐標準和用餐地點。陪餐人員一般不超過三人,用餐標準每人不得突破30元,財務科憑領導和經辦人注明招待原因的收據予以報銷。

  七、醫藥費:工齡在15年以下的,每人每月15元,工齡在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發醫藥費一元,有重病住院需要檢查治療的,必須取得縣以上主治醫師證明,并報縣社主任批準,所需醫藥費,由縣社根據情況酌情解決。

  八、維修費及低值品購置:機關需要購置家俱或房屋設備需要維修時,事前由辦公室造報預算,報主任批準后購置或施工。在家俱用具的管理上,要按照誰使用誰負責保管的原則,由辦公室、財務科造冊登記,摸清底數,明確責任。每年進行一次盤點清理,對無故丟失或損壞的,由責任人按現價包賠損失。

  九、費用開支批準權限:除電話費、辦公費實行包干外,其它費用開支在10元以內的,由經辦人簽字,科長批準報銷,超過10元的,由主管財務的領導批準報銷;凡購物超過100元的,由主辦人匯同財務科共同辦理。

  十、建立財務內審和公開制度:每月要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財會人員,對機關財務開支情況,進行一次自查自糾,并通過上欄或召開職代會的形式進行公布,增強透明度。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17

  一、財務管理

  1、財會人員和理財小組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維護財經紀律,正確進行財務監督。

  2、凡經相關部門批準并由學校替代收取的教輔、管理、保險等費用,必須請示學校校長方可給付。

  3、學校經費的支出,以發票或食堂采購憑證為準,每張票據必須有經手人說明用途、分管財務領導證明,才可報校長審批,在出納處報帳。

  4、假鈔誰收取誰負責,教師個人和財務人員賬目往來一般以憑據為準。

  5、出納會計每月定期向校長書面報告財務收支和現金余額情況。

  6、分管財務領導每學期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情況,接受咨詢。

  二、學校物資采購、保管、領用

  1、學校物資購、管、用實行登記制,由學校分教務、總務、政教、幼兒園線負責登記工作。

  2、大宗采購1000元以上校務會決定,3000元以上報總支審批。

  3、采購人員須預先支取現金的,須出具借條,采購完報賬后換回借條。

  4、假期財產保管由值班人員負責,按相關制度追究責任。

  5、學校物資不得外借校外人員,一般不借給教師個人使用,凡因故需要借用的,必須校長批準,出具借用條據,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有損壞的按1.5倍價格賠償。

  三、班級財產維修承包辦法

  班級財產由班主任管理,損壞由學校負責維修,但視情況追究班主任責任。

  四、借款、用電、就餐等規定

  1、教師個人借款500元以上,須由校長審批。所有借款優先從教師工資或績效中扣除。

  2、教職員工校內用電嚴格按表收費,電表由學校購買安裝,用戶使用保管,遺失或人為損壞由用戶負責。用戶調動或離職由續住者繼續使用保管。

  3、學校為學校教職工提供工作餐,教職工來客一天內不收取伙食費,超過一天按每餐5元收取伙食費。

  4、正式教師直系子孫(特指子、孫)就讀幼兒園按標準收取保育費,不收伙食費,就讀小學按標準收取一切費用。

  五、財務后勤領導小組(xxxx秋)

  1、領導小組組長:XX

  成員:XXXXXXXX

  2、理財小組組長:XX

  組員:XXXXXXXX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財務管理目的

  第一條維護企業所有者的利益,按企業所有者的要求對企業資產進行管理,達到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財務管理工作職責

  第二條制訂并監督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下屬公司制度的制訂,報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第四條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分季度對照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報總經理。

  第五條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六條規范企業財務行為。

  第七條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各條塊的財務人員應參與本企業重大經濟活動及經濟合同的簽定,對合同未經各部門會簽即要求付款的情況,財務人員有責任提出異議,并上報公司總經理。

  第八條執行公司會議制度,定期參加工作會議,匯報工作,解決問題。

  第九條明晰企業總體資產狀況。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十條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1.下屬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贈、報廢固定資產須經董事長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2.對于固定資產其他方面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內部報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

  第十四條報表種類

  1.旬報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

  3.內部報表(根據公司的不同行業性質制定的內部報表)

  第十五條上報時間

  1.旬報:每月12日、22日分別報告前十日財務收支情況,2日報告上月財務收支情況。遇節假日順延。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報。

  3.各類內部報表:每月10日前上報。

  第十六條報表要求

  1.報表內容應真實、完整。

  2.上報時間應準時。

  3.在旬報中應及時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財務收支情況,并詳細附于文字說明。

  4.報表格式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規定。

  第十七條對各條塊執行制度情況的管理

  1.結合總公司下發的經濟指標上報下屬各塊經營者對指標的完成情況,并由董事長決定處理措施

  2.對下屬各條塊違反財務制度的情況,一經發現,應由當事人少交書面檢查,上報董事長,并按分級管理條例,對相應負責人追究責任。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19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財務政策、法規,規范學校財務管理,把好財權,使經濟更好地為教育服務,提高辦學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各項資金的使用必須根據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在切實貫徹"量力而行,力行節約"思想指導下,堅持以下報銷原則:

  1、按核定核算,計劃辦理。

  2、按定員、定額開支標準辦理。

  3、按合法的原則憑證辦理。

  4、按規定資金渠道辦理。(不得預算、預算外混用)

  5、按資金的支出口徑辦理。(不得"以領代報"或"以拔持支")

  二、學校資金的收入要妥善安排使用,要遵循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堅持首先保證教學,量力而行、力行節約的原則。嚴格按照資金渠道,促進學校各項有計劃的全面實施。

  三、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都必須按國家規定,執行預決算制度,接受財政監督;必須堅持"量入為上,先收后支,自求平衡,留有余地,以補欠"的原則。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必須按照不同來源和用途分別設立賬戶,分別進行換算,嚴格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收入憑證制度,加強收入管理。

  四、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學校一切經濟開支,要堅持按照規定手續審批,學校財務人員,會計和出納分工明確,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線不管賬。對經費的交納、核對、報銷都應嚴格審查、復核。要分清來往款項,嚴格防止制度不嚴,手續不清,用款混亂現象。

  五、行政費用不得他人借用。

  六、校長要經常加強對財經工作的檢查,督促、定期抓匯報,定期作檢查,實行專職管理與民主管理相結合,定期組織教師代表和領導進行審檢,使學校財經工作規范化。

  七、做好經濟民主管理,搞好學校財務公開工作。

  八、學校領導和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費開支不得突破預算,現金要按規定送銀行,帳目日清月結,報表要按時送報。

  九、設立銀行支票專用戶,資金使用要經學校領導,財務專管人員和財務人員統一監證使用。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20

  一、會計人員的基本職責

  (一)如實反映項目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資料,會計人員必須遵照《會計法》,執行具體會計制度規定,切實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對項目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進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為項目的經營管理提供準確的數據資料。

  1、認真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帳簿,及時記錄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化。

  2、準確計算各項收入、支出、成本、費用和財務成果。

  3、按期核對帳目,核實庫存,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保證會計數字真實可靠。

  4、及時向本單位和上級管理機關提出報告,提供準確的會計資料。

  (二)加強會計監督,維護國家財經紀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監督財務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

  1、對以下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1)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去向是否執行計劃;

  (2)各項收入的取得是否合理;

  (3)費用開支::是否符合開支標準;

  (4)提取各項基金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5)財政上繳任務是否及時完成;

  2、堅決制止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同一切貪污、盜竊和浪費國家財產及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作斗爭。

  (三)加強經濟核算,講求經濟效果。貫徹節約的原則,力求以盡可能少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耗費,取得盡可能大的經濟效果。

  二、會計人員的主要權限

  (一)會計人員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批準的計劃、預算,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如有違反,會計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和執行,并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對于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瞞報等違法亂紀行為,會計人員必須堅決制止,拒絕執行,并向本單位領導人或上級機關、財政部門報告。

  (二)會計人員有權參與編制本單位計劃、預算,制定定額,簽訂經濟合同,參加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會議,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提供同財務會計工作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三)會計人員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部門的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情況,有關部門要如實反映,積極配合。

  初創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21

  1、目的:公司銷售業務人員能從大局出發,從部門間工作的協調性出發;通過財務管理能為銷售業務的工作效率、工作質量作出評價;為公司管理層決策提供數據支持。

  2、銷售業務前財務管理:

  A)銷售對方的況狀的評估,主要是財政況狀因素的評估:(定性分析),其次是同行業竟爭對手的情況(對手強則信用標準低,對手弱則信用標準高),再者是企業承受違約風險的能力(自身承受力),最后是客戶的資信程度(6S)具體為客戶的信用品質、償付能力、資本、抵押品、經濟狀況、持續性。

  B)銷售對方信用標準確立:(定量分析)。首先估計客戶拒付賬款的風險即壞賬損失率,其次確定客戶的信用等級,以作為給予或拒絕客戶信用額度的依據,再者設立信用等級的評價標準,利用客戶的財務報表數據,計算各自的標準,并與標準相比較,最后對客戶進行風險排隊。總之是“自身的眼光衡量銷售對方”。

  3、銷售業務中財務管理:發貨由業務部通知倉儲部發貨,倉管部出庫單上必須注明合同編號。業務部合同管理明細表上標明已發貨數量、末發貨數量、發貨日期,以便及時通知各相關部門做好履行合同的生產工作。比如:離發貨期間時間、原料缺補時間的推算。倉儲部根據出庫單及時登記貨物出庫數量,將出庫單財務聯及時報財務部登記,以便應收賬款的確認。

  4、銷售業務后的財務管理:

  A)以客戶的交易量和交易金分析。該客戶在一年中在公司總交易額的數量和金額比例以及品種結構比例。

  B)客戶占用資金情況分析。指客戶通過與公司的交易占用公司的實際資金,它對下一步公司資金的籌劃利用有重要的意義。一般情況下,客戶占用的資金越多,公司的效益就會進一步地下滑,以后經營籌資的風險越高。但對待新客戶或是為了市場占有率等原因除外。

  5、銷售人員業績考評體系:

  A)營銷能力考評,

  B)客戶發展能力的考評

  C)銷售業績考評。

  6、業務員個人的應發工資=(底薪+補貼+手機費補貼+伙食費補貼)

  7、本制度由總經理簽字后即日生效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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