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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8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
第一條總則
一、為了激發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本著“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合理分配員工工作報酬,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薪酬指的是:公司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工作報酬,是員工為公司付出勞務應得的回報。
三、薪酬體系的組成:公司的薪酬體系由管理津貼、基本工資、帶團補助、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六部分組成。
四、薪資總額:
管理人員=管理津貼+基本工資+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
計調人員=基本工資+計調提成+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
商務部人員=基本工資+業績提成+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
財務人員=基本工資+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
業務人員=基本工資+業務提成+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
導游人員=基本工資+帶團補助+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
附:公司其他人員的業務提成按其所屬級別進行業務提成。公司其他人員帶團按導游正常帶團進行補助。
五、行政部在每個經營年度開始之前編制《管理人員工資總額使用計劃》
六、薪酬體系中的工資部分,實行月度發放,每月以貨幣式直接支付給員工。財務部在向員工支付工資時,必須出具工資明細清單,詳列各個項目,并由統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中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七、員工對工資產生異議時,可以在收到工資明細清單后的5日內向行政部咨詢。
八、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除總經理外所有管理人員(總經理的薪資由董事會另行制定)。
第二條薪資結構
薪資中已包含了績效工資,而部門業績和個人績效以績效標準的浮動來體現,而年終獎金需根據公司年度年末的.匯總統計方可得出,故員工每月實發月薪為:月薪=管理津貼+基本工資+業務提成+帶團補助+其他津貼+績效工資
一、管理津貼管理津貼根據任職人員的在公司的職務來確定,并隨員工職務的調整而調整。(具體詳見主管津貼等級評定參考標準表)
二、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根據崗位工作繁簡、責任大小程度確定,當員工崗位調動時需進行調整;另外每半年須定期進行一次調整。(具體詳見崗位工資等級評定參考標準表)
三、其他津貼
四、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占薪資總額的70%左右,根據員工每月在本崗位工作業績表現調整一次。
五、年終獎金年終獎金主要根據部門業績、個人年度業績以及公司總體度經濟效益綜合確定。具體標準另定。發放時間為每年農歷過前。
第三條員工工資級別的確定
一、試用期員工試用期員工工資執行辦法參照新進員工工資管理規定。
二、正式員工
1、正式員工的工資級別,在執行本制度之初,由行政部統制訂參考標準方案,經行政部和所屬部門經理共同審核達成一致意見后,上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2、正式員工的工資級別,由行政部每半年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審核一次,審核時間原則上為每年的1月和7月。
三、工資級別爭議的處理
1、員工對工資級別有爭議的,可向行政部書面說明理由由行政部總監進行調查。
2、行政部總監根據調查結果做出處理方案,經爭議人及其隔級上級協商同意后,上報總經理批準。
3、確需對工資級別進行調整,只能在下月執行;已經發放工資,不再進行補發。
第四條工資的核算及發放
一、次月15日之前,由財務部薪資專員負責收集核算工資所需要的相關的考勤報表、月度員工績效考核報表、獎懲報表、請假單和加班單等,對員工的工資實行封閉式核算,制作《員工工資表》經行政總監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核算發放發放時間原則在次月15號發放上月的工資;發放形式通過現金或銀行轉帳;發放金額:一次性足額發放,年薪制則依據合同規定或相關約定。
二、公司實行工資標準公開,績效考核辦法公開,但每位員工的具體工資必須保密的管理辦法。工資核算及發放工資人員,不得隨意泄露他人的工資收入情況,如有意或無意泄露他人的工資收入情況,公司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三、員工工資從其報到之日起計算,當月新進人員、離職人員的工資按實際天數支付(以每月22天計算)。
四、病、事假及各種休假期間的工資,詳見《考勤管理制度》。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
一、總則
1.為加強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細則。
2.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
3.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二、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規章制度、職責
1.嚴格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旅行社責任險等法定保險投保義務,切實維護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合法權益。
2.旅行社應當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導游、領隊人員辦理旅游人身意外保險。
3.在安排旅游團隊的游覽活動是,要認真考慮可能影響安全的諸項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計劃,并注意避免司機處于過分疲勞狀態,杜絕違章行駛。
4.開展登山、拓展、狩獵、探險等特殊旅游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預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團隊需要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半投保相關特殊保險。
5.堅持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6.接受當地旅政管理部門對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檢查監督。
7.積極參與處理涉及單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處理、善后處理及賠償事務,嚴格按照事故辦事處理。
8.在旅游過程中,導游員要對旅游項目的安全狀況給予充分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9.受理旅游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并會同部門責任人妥善處理。
10.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及時排查安全隱患。
11.檢查考核中,必須認真對待存在的安全隱患,嚴肅處理安全事故責任人,堅持“四不放過”原則,事故沒有查清不放,事故責任人沒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明確落實不放過。絕不允許任何姑息遷就。
12.安全生產職責目標落實到崗,具體要求明確到人。
13.實行重大傷亡事故和巨額財產損失追究制度。
14.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四、獎懲
15.熱愛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絕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績突出的。
16.見義勇為,救助旅游者或保護旅游者財物安全不受重大損失的。
17.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18.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19.嚴重違反旅游安全法則,發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0.對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隱患,長期不能發現和消除,導致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1.不能嚴格執行本制度,事前未按規范進行有效的工作,防止事故、事后采取措施不力,嚴重贖職者。發生問題的當事人,旅行社將根據本制度進行嚴肅處理,可以給予罰款,違反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
為切實做好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安全生產和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特擬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旅行社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崗、責任到人。成立旅行社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為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各部門經理為成員。
一、總經理為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安全工作職責:
1、全面管理旅行社的安全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安全標準。
2、負責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3、解決旅行社安全工作所需要的人、財、物,明確各級責任人員的責任、權利、義務,建立以各級安全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機制,保證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到位、責任落實。
4、每一個季度牽頭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聽取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安全問題。
5、掌握企業安全工作動態,并采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6、一旦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工作,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政府有關部門,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依法妥善處理好傷亡事故的善后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副組長,為安全管理分管責任人,主要對旅行社的安全工作進行日常管理,其職責:
1、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機制、規章制度、組織機構。
2、制定旅行社安全工作目標和安全工作計劃,負責對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和安全目標、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具體的監督檢查,并對各級安全責任人的`安全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3、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管理檔案,制定實施安全培訓制度,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員工安全意識,提高全體人員安全知識和技能。
4、每月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事故隱患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5、采取各種組織和技術措施,防止經營過程中旅游安全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依法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6、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通訊網絡,將公司內部和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系電話整理編印,并督促公司全體員工熟記、會用。
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各部門經理),主要對旅行社的安全工作承擔直接管理責任,其具體職責是:
1、負責貫徹執行旅行社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標準,并在本部門兼任安全管理人員。
2、建立健全部門安全管理檔案,督促本部員工參加安全培訓,提高本部員工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的意識、知識和技能,從根本上杜絕不安全行為。
3、每周定期對本部門工作進行安全檢查與督促,對事故隱患及時整改解決,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每天定時對本部所出團隊進行跟蹤檢查,對團隊中所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解決,對旅游者采取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必要的安全提示,保證旅游者的生命和財物安全。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應積極采取相關補救措施,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并根據安全事故處理規定及時向旅行社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履行旅游部門條例規定,認真執行公司規章制度。
二、恪守“誠信、開拓、高效、人和”公司精神,發揚團隊作風,精誠團結、互相幫助,增強凝聚力。
三、嚴肅勞動紀律,嚴格請假制度。不遲到早退,不聚眾聊天,不在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
四、公私分明,廉潔服務,嚴禁借工作之名,以職謀私,中飽私囊。
五、忠于職守,嚴守商業、財務秘密,不泄露公司經營策略及客戶資料。
六、刻苦鉆研業務,追求品牌效應,爭創實績。
七、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愛護公司財產,維護公司利益。
八、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公私財物,杜絕盜竊、火災、人身傷害等事故發生。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
一、樹立顧客至上理念,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努力滿足顧客合理要求;減少服務投訴,避免服務糾紛。
二、誠實守信,待客如賓,尊老愛幼,童叟無欺。
三、遵守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杜絕損人利己行為發生。
四、尊重顧客意愿,保護顧客隱私;處處為顧客著想,自覺維護顧客權益。
五、把方便讓給顧客,把困難留給自己;把安全讓給顧客,把危險留給自己;把尊重讓給顧客,把委屈留給自己。
六、提高修養素質,儀容儀表端莊,著裝整潔大方;待客熱情禮貌,語言文明親切。
七、工作環境整潔、明亮、溫馨、安全。
八、嚴禁借工作之名,以職謀私,中飽私囊。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6
1、旅行社設立門市部預先備案登記申請;
2、門市部經營場所租賃或自有產權證明;
3、《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和旅行社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門市部負責人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崗位職務培訓證》及有效身份證明;
5、門市部從業人員與旅行社簽訂的勞動合同證明;
6、上一年度旅行社組接人數證明;
7、旅行社制定的門市部管理規章制度。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7
(一)門市部必須按照下列規定開展業務:
1、門市部招徠旅游者時必須由設立社統一與旅游者簽訂加蓋設立社印章的旅游合同,并出具相關票據;
2、門市部應與設立社實現計算機聯網,通過設立社網絡平臺實現統一計調、統一團隊操作;
3、門市部應建立旅游招徠業務檔案,并定期交由設立社統一存檔;
4、旅游產品由設立社統一策劃、制定和發布。
(二)門市部不得有下列行為:
1、不得獨立開展經營活動和以門市部名義自行發布旅游產品廣告;
2、不得超出核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業務;
3、不得以門市部名義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
4、不得與設立社以外的旅游經營者簽訂合同;
5、不得私自聘用、委派導游自行操作旅游團隊;
6、不得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
7、不得與旅行社合署辦公;
8、不得以門市部名義招聘員工;
9、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和為外地旅行社辦事機構及人員提供便利。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8
1、旅行社門市部為非獨立法人單位,旅行社對其所屬門市部負有管理職責。嚴禁通過設立門市部名義,以承包、交納管理費等方式,變相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權。
2、設立社應按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宣傳、統一招徠、統一接待的原則,制定門市部管理規章制度。
3、旅行社門市部的名稱統一規范為:“設立社全稱﹢(縣、區)街道名稱﹢門市部”。
4、旅行社門市部實行登記證制度。《登記證》不設副本,有效期為兩年,旅行社在《登記證》到期前一個月內持《登記本文來到原登記機關換發。
5、旅行社須持《登記證》到其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注冊手續。旅行社門市部須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后,方可開展業務活動。
6、旅行社及所屬門市部實行統一標牌、統一形象,應為門市部工作人員制作統一的'工作胸牌,有條件的要制作統一工裝。
7、旅行社變更門市部負責人和經營場地,歇業及撤銷所設門市部,均應到原預先備案登記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手續。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9
1、旅行社門市部應由設立社全額投資設立;
2、門市部營業場所功能布局合理、設施齊全、裝飾整潔;
3、門市部負責人應取得《旅行社經理崗位職務培訓證》,并由設立社委派,從業人員與設立社簽訂勞動合同;
4、總量控制、適度發展。旅行社上一年度組接人數達3000人次的可設立一個門市部,每增加人次可增設一個門市部。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0
旅游安全是旅游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基礎,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群防群治,人人參與”的方針,根據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和《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特制定紅光新村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游安全管理職責
1、旅游安全工作方針:旅游安全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旅游安全管理職責:設立專門的旅游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全村的旅游安全各項任務。對村內各旅游景點及農家樂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旅游安全事故的處理
1、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動過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2、事故處理程序
(一)由村旅游安全員負責緊急情況下的救護任務。
(二)由村安全員與陪同人員立即將事故上報主管部門。
(三)由村治保隊嚴格保護現場。
(四)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察。
(五)村委會班子成員應及時趕赴現場查看情況。
(六)對特別重大事故,嚴格按照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七)督促責任方認真做好傷亡的賠償工作。
三、獎勵與懲罰
一、獎勵
(一)對單位的表揚和獎勵條件
(二)對個人的表揚和獎勵條件
二、懲罰
(一)對違反有關安全法規而造成旅游者傷亡事故和不履行《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由村委會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分別給予直接責任人或責任單位以下處罰:
1.警告;
2.罰款;
3.限期整改;
4.停業整頓;
5.吊銷營業執照
(二)對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村委會配合上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檢查落實,對當事人或當事單位負責人給予批評或處罰:
1.嚴重違反旅游安全法規,發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對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隱患,長期不能發現和消除,導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發生者;
3.旅游安全設施、設備不符合標準和技術要求,長期無人負責,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亂,造成惡劣影響者。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1
安全是旅游的重中之重,為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們首先要從思想上重視起來,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2大部分,第一部分:緊急突發事件、傷亡事故預案;第二部分:其它大型活動預案和制度
一、緊急突發事件、傷亡事故預案
首先成立安全事故處理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任副組長,各部門經理成員任組員。在出現緊急突發傷亡事故時成立緊急事故處理小組,全面負責處理可能發生的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
(一)安全事故處理小組主要職責
1、接受上級主管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負責貫徹執行旅游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市旅游局等相關安全管理部門關于旅游安全的相關政策、決定;制定緊急事故、傷亡的應急處理預案;
2、組織本旅行社應急救援及處理工作;
3、做好事故后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4、總結經驗教訓,并執行責任追究制。
(二)緊急事故處置原則和操作程序
1、原則:
(1)發生旅游事故后,一線工作人員應堅持救援第一的原則,應立即組織救援,將游客的生命財產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時立即上報相關部門;
(2)公司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組長、組員應堅持首接負責的原則,立即處理事故的相關事宜;
(3)超出公司能力范圍以外的、遇有把握不準的或情況特別緊急嚴重的問題應立即上報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2、操作程序:
(1)對輕微事故,責任人要做好記錄并由副組長組織有關人員盡快處理。待恢復正常后,一天之內,由副組長負責上報材料,分析、研究事故產生的原因和責任人應承擔的責任。
(2)對一般、重大、特大突發傷亡事故,一線工作人員應立即報警,并會同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責任單位,及時嚴格地保護現場,在第一時間進行組織搶救并上報公司。
(3)在發生緊急事故時,公司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處理事故,并將事故情況迅速報知總經理,必要時通知市旅游局相關職能部門。
(4)公司緊急事故處理小組成員在現場應進行調查、取證、分析、核實情況、制定處理方案,將損失降到最低點。
(5)對特別重大事故,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呼和浩特市旅游局關于呼和浩特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處理。
(6)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人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并上報有關部門,事故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a)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b)事故發生的主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c)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d)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間接責任人,按公司規定處理,觸犯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三)突發事件的應變措施
1、發生一般、重大、特大突發旅游緊急事故和惡劣的旅游意外傷亡及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報警:
發生治安事故:應及時撥打110報警
發生消防事故:應及時撥打119報警
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撥打122報警
發生傷亡事故:應及時撥打120報警
同時,撥打公司電話、總經理值班電話和總經理助理值班電話,并立即執行《緊急事故、傷亡的應急處理預案》,由公司緊急事故處理小組決定,出現重特大事故時通知呼和浩特市旅游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和保險公司。
2、現場指揮
(1)一線工作人員有責任制止一切案件、事故的發生和擴大,保護好現場并積極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取證;
(2)事故責任人和一線工作人員不得隱瞞、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現場、毀滅證據,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畏罪逃匿。
二、其它預案和制度
(一)大型旅游活動(超出100人)、特殊驚險旅游項目和特殊群體旅游活動管理。把旅游安全始終放在首位,周密安排旅游團隊的行程計劃,認真考慮可能影響旅游安全的諸多安全因素,及時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在組織大型旅游活動、特殊驚險旅游項目(登山、探險、等)及組織學生、老年旅游時,應急處理小組組長或相關組員,必須親自審核活動的安全準備情況和安全防范工作;必須充分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各種安全應急預案。對于導游帶團過程中,部分游客極力要參加一些危險項目旅游的,導游要求游客、全陪、領隊簽訂導游隨身攜帶的我社危險項目旅游協議書,強調參加危險旅游項目純屬自愿,若由此而引發的其他糾紛、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由旅游者個人承擔,不涉及他人責任。
(二)加強旅游業務用車的交通安全管理。選擇具備經營資格且信譽好的汽車公司(車隊),技術性能合格,證照齊全有旅游客運資質的車輛,責任心強和技術過硬并且有旅游車輛駕駛員上崗證的司機運營旅游團隊,做到不超載、不違章、不疲勞駕駛、不開故障車等切實保證游客的安全。
(三)必須按時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在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時,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切實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權益。
(四)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小組成員負責加強對所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導游人員必須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識,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撥打緊急救援電話。
(五)及時做好總結分析。公司處理應急事故小組成員應依據有關案件的性質及原因,組織員工認真分析,總結與教育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防患于未然。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2
根據國務院《導游人員管理條例》、杭州市旅委《杭州市導游人員安全責任》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導游人員的管理
1、本辦法所定義的導游,系指為本公司工作的所有性質的導游人員,包括專職導游、持有導游證而安排在非導游崗位的公司員工、及實習導游。
2、為本公司工作的導游,除按《勞動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取得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從事本公司的導游工作:
⑴、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⑵、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適宜從事導游工作疾病的;
⑶、受到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
⑷、被吊銷導游證的;
⑸、其他本公司認為不宜從事導游工作的。
4、為本公司工作的導游,應服從公司的管理、監督、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
5、在本公司簽約的'導游人員,由本公司負責對其教育培訓,每年每人不少于60小時;并協助辦理年度“清卡”、換證及晉級。
6、與本公司簽約的導游人員,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其導服關系亦不復存在,離職導游應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脫離導服關系證明。因導游本人原因不按時辦理的,由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導游人員的執業活動
1、導游人員從事導游工作時,應佩帶導游證。
2、導游人員的人格尊嚴應當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服務過程中,有權拒絕游客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嚴或違反其職業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3、導游人員應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
4、導游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著裝整潔,禮貌待人,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和生活習慣。
5、導游人員應向游客講解旅游地點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習俗;但是,不得迎合個別游客的低級趣味,在講解、介紹中摻雜庸俗下流的內容。
6、導游人員應嚴格按照本公司確定的行程表安排游客的旅游、游覽活動,不得擅自增減旅游項目、購物場所或者終止導游工作。導游人員在引導旅游者旅行、游覽過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緊急情形時,經征得多數游客的同意,可以調整或者變更行程表,
7、在游覽過程中,導游人員應及時對游客進行安全教育,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項目和內容,必須明確警示,對不適宜者應加以勸阻;團隊出發和返回時必須清點人數,嚴禁導游擅自離開團隊。
8、入住酒店時,導游人員必須了解并向客人介紹酒店安全設施的性能和疏散通道等,掌握游客住宿的分布狀況。
9、導游人員不得向游客兜受物品或者購買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收受小費。
10、導游人員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
11、導游應在游程開始前,告知游客有關通訊聯絡辦法,以便在掉隊或突發事件時保持聯系。
12、發生旅游突發事件時,應嚴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理。
13、導游應提醒游客做到以下幾點:
⑴、身體狀況須勝任旅游活動如期完成。
⑵、在到達景點或住宿、購物下車時,須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和現金,妥善保管貴重物品,不要將其存留在車上;入住賓館時,貴重物品和大額現金必須寄存。
⑶、嚴禁擅自離團參加無組織的游泳、探險等活動。
⑷、遵守交通規劃,不隨意橫穿馬路。
⑸、在整個行程中須按時參加團隊活動,個別需自由活動(探親訪友)的,必須向導游或領隊請假并留下通訊聯系辦法,按時歸隊;對治安狀況不了解的地區,應勸阻客人單獨活動。
15、導游人員在從事導游工作中,應自覺抵制旅游經營不正當競爭與商業賄賂。
三、導游的勞動報酬
導游人員的勞動報酬,按其不同性質分別享受,具體標準按公司制定的有關工資政策執行。
四、獎懲措施
1、導游人員在為公司擔任導游工作中,為公司創造可貴的經濟效益或贏得較大榮譽的給予一定金額的一次性獎勵。
2、導游人員因違反各項規定,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公司除給予行政處分外,還將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3
1、旅行社設立門市部預先備案登記申請;
2、門市部經營場所租賃或自有產權證明;
3、《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和旅行社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門市部負責人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崗位職務培訓證》及有效身份證明;
5、門市部從業人員與旅行社簽訂的勞動合同證明;
6、上一年度旅行社組接人數證明;
7、旅行社制定的門市部管理規章制度。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4
一、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二、顧客進公司或來電話詢問、咨詢時,問到的第一位員工或第一位接聽電話的員工,為首問責任人,該員工應當立即接待來客或來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推諉。
三、對顧客提出的問題,首問責任人應不厭其煩地給以耐心、詳細、周到的解答,語言應親切、柔和,不得含糊其詞、模棱兩可、似是而非、語焉不詳。
四、如顧客的問題必須由其他員工解答時,應明確告知接待部門的名稱與接待人的姓名,有條件的,應親自陪同前往,并向接待人員扼要介紹顧客的問題,避免顧客因重復提問而感到不快。
五、首問責任人或接待人員在解答客戶問題時,應隨時保持與客戶的互動與交流,避免因需查找資料等客觀原因長時間靜場、或不與客戶見面,而讓顧客坐冷板凳。
六、如顧客提出的問題或要求,有較強的政策性和一定的程序,確實不能當場解決的,應如實告知顧客,請其留下聯系電話,約定確切的回復日期。期間非經辦人的.責任原因需延期答復的,應電話通知顧客。
七、顧客的詢問、咨詢屬重要內容的,應書面記錄在案,并按公司制定的《請示報告制度》匯報。
八、違反上述規定者,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5
日常管理辦法
一、導游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及公司要求進行各項工作。
二、導游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穿著樸素大方,帶團嚴禁穿高跟鞋、奇裝異服、濃妝艷抹。
三、導游人員應提前半個小時抵達團隊集合的地點,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攜帶話筒、社旗、出團預算書、確認書、意見表、團款。團隊出發時致歡迎詞,景區概況,注意事項,路途中要盡量調動游客情緒,最少要表演三到五個節目,結束時要致歡送詞。
四、導游人員應始終堅持微笑服務,認真負責,細心周到,體貼入微,盡量滿足游客合理要求,能與每一位游客交流、溝通。如遇問題立即報公司解決。
五、導游人員應配合并監督司機、地陪工作,尊重領隊意見。團隊夜間行車時導游要提醒司機行車安全,不開疲勞車。
六、導游人員處理各種事情要以大局為重,時刻維護公司利益與游客合法權益。
七、導游人員應公私分明,嚴禁與地陪聯合鼓動游客購物,擅自增加景點與購物點,嚴禁私拿回扣。
八、導游人員帶團時帳目要清楚,隨時記清每一筆開支,保存好發票,嚴禁虛開虛報,損公肥私,團隊返回后兩天內賬目交清。
九、導游員嚴禁與游客共餐(特殊團隊除外),每餐最少要看三次,住宿時要檢查好房間,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十、導游人員要時刻與游客在一起,嚴禁脫離游客,單獨活動。
十一、導游人員要與駕駛員、地陪保持距離,嚴禁與司機、地陪單獨行動或交頭接耳。
十二、導游人員要保守公司各項機密,不得泄露。
十三、導游人員應加強學習,在上團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點特色、民俗風情,沿途交通狀況,途經省份、城市、景點概況,要準備好調節團隊氣氛的.節目。
十四、遇到緊急事件應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各種應急措施。十五、導游人員應時刻監督團隊食宿游行質量,發現問題立即解決,嚴禁把問題團帶回來,確保團隊質量。
十六、導游人員在帶團期間,要嚴格按照團隊確認書上行程執行,如因導游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由導游個人承擔。
薪酬管理辦法
一、通過導游薪酬管理辦法,激勵導游的工作積極性,讓導游有很強的動力充實自己的業務知識,提高導游的服務質量。
二、導游人員薪酬由基本工資、出團補助、提成、獎金、福利構成。
三、試用期基本工資為1000—1200元/月,轉正后基本工資為1500—1800元/月。轉正后公司按國家相關規定購買社保。
四、導游上團期間住宿費由公司全報銷,免去導游上團住宿的后顧之憂。
五、交通補貼:早晨8:30以前接團補貼15元,晚上20:00以后散團補15元(20:00前散團不予補貼)。電話費補貼:上團補貼
電話費10元/次/天。餐補:上團餐補10元/次/天。上團獎勵:20元/次/天,按該團客人購物銷售額的3%提成獎勵。
六、每月評選優秀導游。總評分為100分,由銷售額評分、游客評分、出勤評分等構成,當月優秀導游將由評分最高者產生。公司將對優秀導游進行通報表揚,并發獎金100—300元以資鼓勵。獎勵與處罰辦法
一、公司收到客戶表揚導游信件每次獎勵50—100元;
二、導游拾金不昧撿回客人丟失貴重物品并送還客人每次獎勵100元-300元;
三、因導游帶團表現突出,公司收到客戶贈送錦旗每次100元-300元;
四、導游上團未按公司要求準備出團文件和出團物品者每次處罰50元-100元。
五、因違反導游工作流程或違反導游管理制度所發生的客戶投訴,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300元的處罰。
六、公司收到客戶對導游的投訴,經調查確因導游失職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300元的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導游自行承擔損失。
七、導游丟失或偽造帶團文件(結算單、團隊質量客人回執表等)、證件、協議,給予100元-500元的處罰;
八、導游丟失或損壞公司帶團物品照原價賠償。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6
一、各部門按規定領取備用金,由專人負責進行日常報銷業務。
二、報銷適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核對無誤后方給予報銷,不能白條抵庫。
三、凡現金支出的各項費用,應按明細用途分別填寫另用單。并由經手人和主管、總經理三人簽字方可報銷。
四、財務部將報銷單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科目編制現金付款憑證,統一報銷,補足備用金。
五、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營業款。每天的`營業款必須在次日全部解入銀行。
六、凡暫支現金(包括差旅費及小額支出)須填寫暫支單,經主管報總經理同意,方可提取現金,并應及時結算,不得隨意拖欠。
七、公司財務部現金報銷定于每周三上午,每月逢5日(發工資)不報銷。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7
一、樹立顧客至上理念,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努力滿足顧客合理要求;減少服務投訴,避免服務糾紛。
二、誠實守信,待客如賓,尊老愛幼,童叟無欺。
三、遵守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杜絕損人利己行為發生。
四、尊重顧客意愿,保護顧客隱私;處處為顧客著想,自覺維護顧客權益。
五、把方便讓給顧客,把困難留給自己;把安全讓給顧客,把危險留給自己;把尊重讓給顧客,把委屈留給自己。
六、提高修養素質,儀容儀表端莊,著裝整潔大方;待客熱情禮貌,語言文明親切。
七、工作環境整潔、明亮、溫馨、安全。
八、嚴禁借工作之名,以職謀私,中飽私囊。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8
為確保旅行社旅游團隊中保障游者的人身、財產安全,給游客營造一個良好的旅游環境和氛圍,現制定導游人員帶團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旅行社導游人員必須參加旅政管理部門或旅行社組織的關于旅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培訓學習,掌握旅游安全知識和一般旅游安全事故的處理辦法與程序。
二、接團要求
(一)接待團隊前的要求
1、認真檢查團隊行程、旅游計劃是否完備,是否有周密的安全保護方案和應急措施。對于特殊線路團隊,有監督旅行社或有關方面備齊特種物品的義務;
2、了解團隊成員的基本情況。若團隊中有需特殊照顧的旅游者,應配合旅行社做好準備工作;
3、檢查旅行社是否已為旅游者和導游人員購買旅游意外保險;
4、了解旅游車(船)的安全狀況。若發現問題及時與公司聯系解決;
5、導游人員須健康、持證上崗。
(二)接待團隊過程中的要求
1、對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備的交接手續,防止損壞或丟失,同時提醒客人在游覽過程中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個人財物;
2、對于游程中的安全問題,應提前向旅游者發出警示、警告,勸阻、制止游客進入危險區域或實施危險行為,及時消除隱患。嚴禁帶領游客進入危險區域。
3、在旅游過程中監督旅游車司機的`工作質量,避免其出現酒后駕車、疲勞駕駛等危及安全的行為;在交通擁擠、時間匆促時,尤其在窄路、山區行車時,在雨、雪、霧天旅行時,導游員要提醒司機注意交通安全,嚴禁催促司機開快車;勸阻司機開“英雄車”、斗氣車;阻止司機酒后開車;阻止非本車司機開車;阻止司機在中途停車搭載無關人員;遇到不明身份的人攔阻旅游車時,提醒司機不要停車。
4、鑒于高原氣候的多變性以及春季流感的蔓延,導游人員必須及時提醒客人做好保暖、防病措施。若客人生病應及時安排其就醫,嚴禁私自向客人提供藥品;
5、監督用餐地點的食品衛生狀況,保障客人的健康。監督進駐的賓館、購物場所、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狀況,了解知悉其消防疏散通道。
(三)對導游人員的要求
1、帶團導游員是旅游團隊安全監督管理直接責任人,旅游全程要始終把安全放在首位。
2、導游人員帶團時,應嚴格遵守國務院《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3、接待過程中發生問題要保持客觀冷靜,積極配合旅行社、旅政管理部門做好對客人的安撫工作,嚴禁有煽動客人情緒、發表不負責言論、危害旅游業安全的行為。
三、旅游安全事故處理程序(參見《旅行社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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