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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9 08:39:58 玉華 制度 我要投稿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5篇)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1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幼兒園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門衛保安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制度,克盡職守,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個人私事。

  2、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和驗證。來訪人員進園必須先征詢被訪者的'同意,經驗證登記后方可入內。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園區,更不準以任何借口無理取鬧,影響正常秩序,對那些不聽勸告、尋釁滋事分子,應主動報警,破壞幼兒園正常秩序人員要依法嚴懲。

  3、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幼兒園,應到規定位置停放。

  4、嚴禁各種商販進入園內或在幼兒園門口擺攤叫賣。

  5、本園家長接送幼兒,需憑幼兒園發放的接送卡進出幼兒園,不在正常時間段接幼兒需做好接領幼兒登記,嚴防孩子走失。

  6、早晚接送幼兒的時間段開啟幼兒園大門,其余時間關閉幼兒園大門。

  7、負責園內及周邊安全防范工作,每天做好幼兒園的早中晚巡視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采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幼兒園安全領導小組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8、熟悉火警,急救等緊急措施,發生事故及時報告。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2

  1、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2、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活動中去。

  3、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要建立幼兒就餐管理制度,并由經辦人每餐予以鑒字備案。

  4、稀粥、菜湯、開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進行降溫處理后方能給幼兒飲用。

  5、幼兒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干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6、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

  7、靜園后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錄音機,拉電閘。要滅爐火、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8、取暖設備要定期進行檢查,操作人員及設備,取得有關部門考核和鑒定,取暖前檢查煙道,煙筒,爐子的安全,避免煤氣中毒。取暖用爐應有戀檔,地板應有爐盤,爐子周圍不可嗾易燃物,下班要滅火。

  9、不準私自帶幼兒去鍋爐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10、要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傳達室門衛人員、帶班教師要把好大門,工作時間不能脫崗或干其它事務。傳達室內應設有電話、時鐘,并有值班記錄。

  11、外人不得隨意來園,不得進班,有事可在傳達室等候接待。

  12、對園(班)內出現的事故,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13、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行為安全,出現情況應及時匯報,不得延誤。

  14、電源插座應放在1.7米以上地方,電門開關最好是拉繩。門鎖,插銷應安裝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3

  一、根據園內規章制度,做好門衛工作。接送孩子時段必須督促家長刷卡入園。按時開關大門,做到人不離崗,有事離開時須有人代班。

  二、定時巡視園內外及其周邊環境安全情況,實時關注監控錄像,并做好安全臺賬記錄,防止幼兒走失或外人進入,確保幼兒安全。

  三、做好園內物資的監督工作,集體財產不得私借或帶出園,特殊情況須有領導批示。

  四、保證園內的安全,教工的摩托車或非機動車進出大門時,一律下車推行。汽車、推銷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園內。

  五、工作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叫接私人電話,拒絕私人訪客,外來人員必須檢查相關證件,登記入園。

  六、遇雨雪、刮風天氣,做好防護工作。

  七、夜間值班時,注意防火、防竊,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如遇可疑情況,及時通知園長或公安機關。

  八、注意門前的清潔衛生,每日清晨打掃大門內外的`衛生及進行綠化的養護,使幼兒進園時,感受到環境的優美整潔。

  九、下午個別家長晚接幼兒時,班級將這些幼兒托付給門衛,要有值班老師陪護,必須加強責任心,照顧好晚離園幼兒的情緒,直至家長來接。

  九、保安人員必須穿制服上班,衣著整潔,上班不抽煙,語言要和藹、文明。保安室內要整潔,并有記事簿或留言黑板。

  十一、做好信件、報刊的收發工作,遇到重要信函,及時通知送達園領導。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4

  為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規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為義務消防隊員,并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并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游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置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床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于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十一、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臺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設備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于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于2米。

  十二、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三、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員需在下班后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五、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5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杜絕安全隱患,強化安全意識,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園監控制度:

  1、穿戴整齊,儀表端正,待人有禮,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在崗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2、嚴格把門,進出必問,按照幼兒園的規定和作息時間,按時開、關校門。

  3、嚴密監視園內外及周邊情況,有可疑情況或可疑人物要及時向園領導匯報。

  4、每天定時巡視校園,杜絕安全隱患,不留死角,并將巡查情況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5、做好監控設備日常維護工作,設備問題及時報修。

  二、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門衛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門衛應認真查驗進入園內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園內并做好解釋工作。

  4、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的批條,門衛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其登記、存檔備查。放學時家長與孩子同出才放行,自己回家的學生必須持證進出。

  三、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在門衛室登記后方可入校,無證件者請被訪人員下來接待,門衛必須一視同仁,不得徇私。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3、推銷產品、發布廣告者一律不得入校。

  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園內。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園內的車輛,需經園領導同意后,在門衛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的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門衛對進出園內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

  2、門衛對信件和快遞要特別關注,嚴格把關,請被接受者開箱檢查核實后再取物。

  3、門衛對帶出園內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園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六、其它

  1、負責校園責任區衛生,保持干凈、整潔。

  2、做好放學后的靜園工作,保證無外來人員打球、滯留、滋事,小商販和閑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門衛室不許滯留閑人,不留宿客人。

  3、做好節假日的值班與護校工作。

  4、負責報刊的接收和分發工作。

  5、完成園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任務。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6

  一、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按照有關安全規章進行排查。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重點排查校舍、食物、飲用水、用電及消防、學生公寓、體育場館和器材、欄桿、書架及其他公共設施等安全隱患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二、排查出的隱患,要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間,嚴格落實“五個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時進行整改。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三、安全隱患排查人員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要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各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未履行好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

  四、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部門責任制度,以及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跟蹤問效和責任追究,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六、發生傷亡事故后,責任人寫出較為詳細的事故發生過程及原因,書面上報學校。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電話報告,并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七、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八、發生安全事故,如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要根據情節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實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7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志,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三、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致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8

  為規范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校門的管理,確保校園安全,特制定岫巖縣學校(幼兒園)門衛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工及學生憑學校統一制作的標志牌或名簽進出校園。

  2、學校守衛室應認真查驗進出學校(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并進行登記,方可進入,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校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幼兒園)守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園,并做好解釋工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的)學校教導處或政教處審批同意的請假條,守衛人員對照學生名簽查驗登記后可放行,并將假條存檔備查。

  5、學校老師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接待外來人員,確因特殊需要接待外來人員的,需由教師本人到守衛室確認登記后方可進入。

  6、學生家長到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老師本人到守衛室確認登記后方可進入。

  7、上課期間,學生家長有特殊情況要進入學校(幼兒園)時,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方可進入。

  8、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期間,必須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9、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進入學校,要先與守衛人員打招呼,并按學校規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

  10、上級視察工作時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學校工作人員的引領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11、守衛室對進出學校(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12、守衛室對帶出學校的物品要進行查驗,查驗核實并登記后方可放行。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9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幼兒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班、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幼兒園每月要對幼兒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園內外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當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制度;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幼兒園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五、加強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將幼兒趕出教室、幼兒園。

  六、不得組織幼兒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幼兒園還要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按時到園、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八、幼兒園要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兒園要經常檢查園內圍墻、擋土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10

  1、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必須從思想上明確一點:確保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園的頭等大事和第一條生命線。

  2、必須確保幼兒園硬件設備設施及活動器械質量的安全;裝飾裝潢材料必須是國家安全生產質量檢測合格的產品;必須確保房屋、場地、玩具、用具、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要絕對避免塌傷、砸傷、撞傷、卡傷、燙傷等事故的發生。

  3、在幼兒全天的活動中,三個老師要有明確的分工,在開展每項活動前和活動結束時,要認真清點人數,不得漏缺1人;開展活動中要將幼兒嚴格控制在老師的視線范圍內,不得擅自離崗,不準放任自流,不準失控。

  4、早上接幼兒入園時,要嚴格檢查幼兒,要求家長密切配合,不得將石子、圓珠、硬幣、火柴、打火機、小刀、鐵器及容易傷人的物品帶入幼兒園。

  5、生活消毒品、衛生消毒品、滅蚊藥、滅鼠藥及有礙幼兒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藥品,必須由保育員專人保管,放置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6、家長委托老師代管幼兒吃藥的藥品,要嚴格標明幼兒姓名和藥品名稱及藥品用法、用量,妥善放置在幼兒不易觸摸的地方,確保不出任何差錯。

  7、幼兒餐具每天必須進行兩次消毒;室內每天1次空氣消毒及噴灑藥水消毒(滅蚊、滅鼠),必須在幼兒離園后進行。

  8、對幼兒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兒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罵人,不猛跑,不亂刻亂畫,不爬樹,不上墻,不亂扔石頭,不玩火,不將異物放進耳鼻口,不擅自關門開門,不用手摸電插座,不攀登陽臺欄桿,不從高處往下跳,不在樓梯上玩耍,不離開集體私自出走,不亂采摘花果吃,不隨意捕捉昆蟲放入口里,發現問題當場糾正。

  9、細心照料幼兒進餐和午睡,進餐時必須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營造用餐氣氛;再由教師將飯菜端送到幼兒面前;教育幼兒進餐時,不講話,不哭笑,不打鬧;工作人員對幼兒吃飯不要催促過急,放止梗塞或燙傷。午睡時,要勤巡視,注意觀察,給幼兒蓋被,糾正不正確睡姿;值班人員嚴禁睡覺、看書,干私活或擅自離開幼兒。

  10、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確保萬無一失。要求家長送幼兒入園時,必須送到班上交給老師教師,家長因特殊原因中途接走幼兒時,教師應在《班務日志》上做好詳細記錄。幼兒離園時,必須組織好幼兒在教室安靜有序地等待;幼兒離園時,老師師必須確認接幼兒的人是該孩子的.監護人﹙或監護人代理人﹚和固定受托人,準確無誤后方可放行,嚴防幼兒丟失和拐騙幼兒事件發生;如是其他人員來接幼兒,教師必須給家長打電話確認無誤后,方可準予接走,否則老師不予放行。

  11、組織室內外活動前應檢查幼兒衣著,鞋帶及運動器械,活動時隨時清查幼兒人數,放止幼兒單獨離開集體,防止幼兒丟失,活動要有計劃,有組織,有秩序,嚴防幼兒擁擠瘋鬧發生事故。

  12、要認真仔細照顧幼兒的衣、食、住、行,仔細觀察幼兒情緒,發現情緒不正常的幼兒,必須及時處理;加強各種傳染病的預防措施,發現幼兒生病,要及時告訴家長,及時診治,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13、對幼兒哭鬧、不聽話等現象,必須堅持正面教育,語言親和、動作溫柔、眼光體貼、態度和藹;不準吼叫、態度粗暴,動作生硬;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防止因管教方法簡單、粗暴而發生不該發生的事故。

  14、特別要注意幼兒上下樓梯的安全;有組織、有秩序地管理幼兒入廁,衛生間地面保持清潔干燥,注意防止幼兒跌倒摔傷。

  15、嚴格管理室內的電視、電腦、空調、電鋼琴等設備用的電開關、電插座的防護,杜絕幼兒觸摸、觸電;做到人離電滅,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火災及盜患等意外事故發生。

  凡違反上述任意一條,出現一次事故扣工資30元至100元,造成不良后果視情況輕重給予處罰。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三、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志,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四、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致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八、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范”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說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后有小結,活動前后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九、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十、在戶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人。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務室,必要時送醫院,并及時向園長匯報。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12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為保障幼兒園安全,為幼兒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具體內容如下:

  1、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

  2、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并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吃藥時必須認真核對,劇毒藥品要專人管理,并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物一定有專人負責。

  4、加強安全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幼兒服務的思想,把做好預防事故工作,提到高度來認識。

  5、保證園所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發生3、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所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在教育活動中去。

  6、稀飯、菜湯、開水等要進行降溫才能給幼兒食用,且要放在安全地方。

  7、幼兒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干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8、每天幼兒入園,值班人員要做到心中有數,中午要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不認識的人來接孩子,一律不允許把孩子放走,凡接孩子的,除了孩子的父母,必須是工作人員熟悉的孩子的直系親屬和同事,其它人員來接幼兒,工作人員有權拒絕。

  9、滅火器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并學會使用,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10、嚴格現金管理,收費后及時送往銀行,保險柜里不得超過人民幣貳佰元,發薪日期要有兩人以上去領取現金。

  11、進園后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電扇,錄音機,拉電閘,滅爐火,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12、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安全生活,出現情況及時匯報,不得延誤,并嚴格遵守幼兒接送制度。

  13、園內出現各種事故,都要進行分析,做好記錄,追究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 為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

  第二條 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建立與學校保衛處的聯系卡;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并得到受訪者的允許后方可入園。

  第三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并做好交接記錄。

  第四條 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地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 總務后勤處組織定期檢查房舍、設備、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并采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嚴禁幼兒觸摸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設備。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

  第七條 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后方可離開。

  第八條 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

  第十條 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二條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衛生意識。

  第十三條 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采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四條 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并貼有生產日期、保質期、使用量說明書,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防蟲、防濕、防霉)

  第十五條 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保證不受污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 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 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衛生。

  三、藥品管理

  第十八條 內服、外用藥品要注明標識并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條 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必須要有醫院證明)

  第二十條 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二條 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并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應備藥箱隨隊。

  第二十三條 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 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

  第二十五條 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幼兒園值班及巡視制度

  (一)行政值班

  值日行政每天上午、下午各巡查一次全園(包括一、二、三樓),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并做好記錄。

  (二)保安值班:

  1、每天早上關閉防盜報警系統,開好樓道防盜門。

  2、每天按幼兒園作息要求定時開啟或關閉學校大門。

  3、每天早、晚入園和放學時段,要衣冠整齊站在定點值勤崗上值班;其它時間在門衛辦公室值班,并注意觀看校園監視系統。

  4、外來人員來訪一律登記后方可放行。

  5、上課期間,幼兒家長來園需與班上教師聯系確認方可行。

  (三)校園巡視:

  1、白天觀看校園監視系統,并定時外出巡視。

  2、晚上保安值班至少2人,從教師離校后,關閉校門,開始第一次巡視校園,并做好關閉樓道路燈、防盜門、路燈,開啟報警系統。

  3、保安要定時和不定時地交替巡視校園,特別是食堂、電腦主機房及重點部位,并做好書面記錄,巡視時要帶好保安設備,發現情況及時報警。

  二、幼兒園班級安全管理制度

  △接送安全:

  1.早上接到孩子后,留意觀察孩子的情況,注意孩子情緒、精神狀態等;

  2.早上交接班、戶外活動回來后一定要清點人數;

  3.對于生病的孩子給予特別照顧,觀察病情有否變化;

  4.放學時,三位老師安排好工作,保證有兩人站活動室門口與家長交流,一人組織孩子;

  5.老師要把孩子親自交到家長手中,非接送時間接送要填寫登記表,陌生人要看接送卡或及時向家長和幼兒了解情況,確認安全后才接孩子;

  6.老師要等孩子差不多接完后,才可進行教室的清潔工作。

  7.離園前要關好水龍頭,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8.教育孩子不單獨離開幼兒園。

  △飲食安全:

  1.廚房人員送食物來時要注意組織好孩子,不讓孩子靠近熱的食物,食物桶放在餐車底層;

  2.注意食物的熱度(特別是流質食物),不能把太熱的食物分給孩子;

  3.分食物時老師必須戴口罩;

  4.提醒孩子吃的時候留意骨頭;

  5.幼兒剩余食物不留班上,以免保管不當引起安全事故;

  6.不發放不新鮮、過期或變質的食物給幼兒。

  7.除幼兒園和孩子自帶的的食品外不隨意給食物給幼兒吃。

  △戶外活動的安全:

  1.在教室里要提醒孩子外出時要跟著老師,不能亂跑,不能單獨離開集體;

  2.上下樓梯先交代要求,不追趕打鬧,拉扯、推人等,靠右側行走;

  3.戶外活動前后必須清點人數;

  4.活動前先檢查場地、器材是否安全;

  5.交代場地的規則與安全要求;

  6.全部幼兒在老師視線范圍內活動,老師不做與孩子活動無關的事或聊天;

  7.老師要考慮體育課的器材擺設是否有安全隱患,充分利用運動場地;

  8.戶外活動時要關注生病和表現異常的孩子。

  △室內環境:

  1.提醒孩子在教室不亂跑;

  2.喝水時要排隊,不能推擠,保證水溫不超過70℃;

  3.不玩教室里的電器開關;

  4.小朋友上廁所時,要有老師在里面監護安全;

  5.教室里的地面要保持干爽;

  6.不能讓孩子玩老師的鋼琴,以免琴蓋掉下壓傷孩子的手;

  7.對建構區積木的使用提出明確的要求,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8.將安全教育滲透到一日活動中,不同年齡段對孩子安全教育的內容不同;

  9.老師在設計活動時將安全因素考慮進去;

  10.老師帶班嚴禁聊天或做無關工作的事情,更不許擅自離崗;

  11.發現有生病孩子及時送醫務室或用內線電話通知醫生;

  12.使用釘書機、鉛筆和剪刀時注意安全,注意細小牙簽、豆子等東西存在的.安全隱患。

  13.任何時候只要全班孩子在一起都要有兩位老師在崗,有問題要充分利用內線電話;

  14.保證班級活動場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

  15.孩子的藥和老師的藥放好,切忌孩子自己拿藥吃,孩子吃藥在成人陪護下,認真核對;

  16.清潔消毒用品不隨擺放,放在規定的柜子內;

  17.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或上報

  △午睡值班

  1.午睡前后清點人數;

  2.老師安排好位置,以免太擁擠;

  3.留意生病的孩子,注意觀察孩子的睡姿、臉色;

  4.對咳嗽的孩子要隔開睡;

  5.老師要巡視全場,看到每位孩子,及時為孩子們蓋好被子,檢查孩子有無異常;

  6.中午值班老師嚴禁午睡。

  △消防安全:

  1.三位老師會使用滅火器,懂得消防應急示意圖,安全出口;

  2.外出活動或離園時能及時關好水電;

  3.發生火災時能清楚自己的職責,安全組織孩子們遠離危險,清楚逃生自救的方法及疏散通道;

  4.不留放易燃易爆物品

  5.電線、電插遠離孩子,不留安全隱患。

  當出現各種安全事故時,幼兒園啟動應急預案,三位老師按照預案安排開展工作,救治受傷的孩子和迅速組織孩子們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安撫家長。

  班上孩子出現小意外時,向家長解析事情的經過,爭取家長諒解,需要往醫院處理的第一時間通知園醫、園長和家長,做好家訪和安撫工作。

  三、幼兒園集會、大型活動和社會實踐安全管理制度

  1.舉辦各類大型活動(含親子運動會、六一游園活動、外出實踐活動等),班級要專門制定詳細的安全預案,有專人負責,方可開展活動。

  2.活動前,活動組織者應到活動場所進行實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問題要及時解決。

  3.活動前向教職員工、幼兒及家長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別是對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復講解、分析,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4.學校集會、做操由各班教師負責統一指揮,以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5.學校集會、做操等大型活動以班為單位。上下樓梯時學生走指定樓梯并靠右行走,不要擁擠,不得催促幼兒快跑。當班教師組織幼兒分左右樓梯上下樓,相應樓層有指定教師負責疏散管理,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出入會場有序,到達活動場所,由班主任組織學生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隊,防止學生亂跑,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6.親子運動會和親子游園活動過程中應強調注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學生搬凳子上樓至集合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

  7.加強對帶隊教職員工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加強管理。活動過程中要求帶隊教職員工始終跟隨幼兒,不得放任幼兒自由活動,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并加以教育。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15

  1、門衛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幼兒園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園方同意不得進入幼兒園。

  3、任何人從幼兒園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園方處理。

  4、自行車不準進入園內,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6、門衛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室、活動室的'門鎖、用電設備是否關閉等。

  8、門衛人員上崗前,須由幼兒園進行崗前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適當時間,安排參加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16

  1、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韋業心和責任感,認真做好接送工作。

  2、對幼兒要有愛心,不得打罵體罰幼兒。

  3、按規定的.路線接送幼兒,不得私自改變路線。

  4、跟車老師安排幼兒等車點和等車時間。

  5、按規定的上學放學時間準時隨車接送幼兒,不耽誤幼兒上學、放學。

  6、不漏接、漏送一個幼兒。幼兒上學遲到,沒有準時到等車點候車的,跟車老師應電話通知家長,與家長溝通后方可示意司機開車。幼兒放學上車后,跟車老師應清點人數,幼兒到齊后方可示意司機開車。

  7、幼兒上落車時,跟車老師站在車門旁邊,扶助小幼兒上落車,幼兒上車后清點人數,并確認周圍無人時方可示意司機開車,幼兒下車后叮囑幼兒要及時回家或回學校,不在路途玩耍。幼兒要過馬路的,必須送幼兒過馬路。

  8、維持乘車秩序。教育幼兒行車時不可離座或伸頭、手出車窗,不準大聲喧嘩,不能吵鬧打架,不向車外扔雜物。

  9、教育幼兒愛護車輛公物,不得隨意破壞座椅、車窗,不得隨意丟垃圾,保持接送車衛生清潔,做到文明乘車。

  10、車上常備外用藥品,熟記應急電話,以便急時使用。如幼兒有突發疾病,立即送往醫院,并盡快與家長聯系。如遇交通事故,要保護好幼兒,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和交警。

  11、顧全大局,要和駕駛員團結合作,積極和學校老師配合,確保幼兒人身安全,順利完成每天的接送工作。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幼兒園建立由園領導、后勤組長為食品衛生安全主管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保健為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

  二、幼兒園食堂在取得衛生局發放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辦。

  三、幼兒園食堂需符合上級部門的規定創設合理、衛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員工必須每年一次定期體檢,并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工作。平時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培訓,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個人衛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帶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采購食品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食堂采購有后勤部負責,幼兒園指定送貨單位,保健員驗收,禁止三無食品、腐爛變質的食品進入廚房。

  (2)采購原料必須做到無害無毒,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動植物及有礙人體健康的.原料,不使用無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食品原料。

  (3)采購食品原料時必須向供貨商索取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不得擅自采購來歷不明的食品。杜絕加工銷售摻雜作假、以劣充好的偽劣食品,采購的原料須有專業人員驗收質量和數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點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報價和自行采購的發票都必須寫明品種、數量、單價、金額。報價、發票應當與當天的菜單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須做到分類存放,生熟分開,并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應當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貨夾。

  (6)加工蔬菜做到反復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預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開存放,每天留樣保存48小時,并標明時間,菜名,留樣人員等。生熟砧板要分開,擺放食品和廚具要規范、整潔、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員負責,做到安全衛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凈,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紗布蓋好,并放在規定的位置。

  (9)食堂應有食堂工作人員保持衛生、整潔、無異味、無蟲害、地面無積水、污物,垃圾桶隨時蓋嚴、并及時清理,定時進行大掃除。

  (10)脫排油煙機和煙道要定期清洗,廚房必須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煤氣要每天小查檢查,每周大檢查,用后及時擰緊開關。

  六、飲水衛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提供給幼兒的飲水設備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

  (2)由總務處負責,保健室監督,定期請專業人員做好飲水機內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員每天對幼兒的保暖桶和水杯進行消毒,嚴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壺要上鎖。

  七、保健老師每天應認真做好食堂從業人員的晨檢工作,一旦發現有腹瀉、皮膚發炎出膿等不適合工作的癥狀應讓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療。

  八、廚房工作人員要將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將廚房的門鎖好,工作時間無特殊情況不準離開廚房,保證廚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進入作案。

  九、廚房倉庫、儲藏柜要及時上鎖,由專人保管鑰匙。

  1、幼兒園對飲用水的設施定時進行維修,保證飲水設施的正常使用,并密切關注師生的飲水安全。

  2、幼兒園應提供充足的喝水餐具,做到“一人一杯”, 防止交叉感染。

  3、嚴格執行清潔消毒制度,每天所用的茶桶、茶杯必須按規定進行消毒處理。

  4、每天的茶水必須煮沸,不得供應溫吞水,根據四季氣候給幼兒提供溫度適宜的飲水。

  5、茶水做到冬暖夏涼,保證幼兒充足的飲水,做到隨需隨喝。

  6、每天倒盡隔夜水,茶桶和茶桶水龍頭每天用專用的抹布進行消毒,教室要隨時上鎖。

  7、培養幼兒養成口渴會適量飲水的習慣,取茶杯時手不碰杯口,隨手關緊杯架的門。

  8、夏天高溫季節要供應防暑茶等。

  9、幼兒園教師需教育和指導幼兒衛生、安全的飲水,使幼兒養成良好的飲水衛生、安全習慣。

  10、幼兒園應制定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幼兒園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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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強輔導,早晨來園和離園要有專人負責,接班同志提前五分鐘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清點人數,建立離園登記制度。

  2、外出看電影及春游要有明確目的,要注意動靜交替,注意運動器具,要適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時間不宜過長,乘車過馬路要注意幼兒安全,上下車進出口要清點人數,以免遺失幼兒。

  3、要向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潛力,不要亂奔亂跑,進園后不得擅自離開幼兒園,教會幼兒明白幼兒園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4、教育幼兒不要帶危險品到幼兒園來(如:別針,紐扣,針尖,小刀等物),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一天晨檢時注意幼兒帶的物品。

  5、園內煙熏,廚房火種要有專人負責。

  6、值夜班同志每一天要對全園檢查,如教室,廁所等,防止幼兒誤留在室內。

  7、衛生教師負責保管幼兒藥品,內服藥,外用藥要有姓名,有明顯標志,過期變質的.藥品及時處理。有毒藥物要謹慎保管,給幼兒打針務必核對(姓名,日期,劑量),防止服藥或注射發生錯誤。

  8、園長每一天要巡視一遍校園,有不安全因素要即使處理,教職工在活動中發現不安全苗子應及時報告后勤負責同志進行處理,事故后務必寫事故調查報告。幼兒縫針,骨折,扣班級津貼,當月獎金,并作職責事故記錄。扣完當月班級津貼和獎金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9、每學期對園內房屋結構,設備要檢查兩次(如玻璃窗,天花板,電源等)防止損壞脫落,造成事故隱患。

  10、每學期對櫥柜進行修理,每星期要檢查運動器具一次,如有損壞立即停止使用盡快進行修理。

  11、廚房嚴禁幼兒入內,熱湯、熱菜、熱開水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準放在地上,開飯時必須要注意幼兒安全,防止燙傷事故。

  12、凡是幼兒經過的地方即活動場地要經常檢查,不準亂放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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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午四點半后是幼兒準備離園的時間,教師要穩定幼兒的情緒,檢查一下幼兒回家的物品是否放好。

  2.來接幼兒的家長一定是見過面的.家長,對生人來接幼兒原則上不放行,對父母離異的幼兒,一方來接一定要征求另一方的同意,以免鬧矛盾。

  3.家長來接幼兒時,簡單告知家長今日幼兒在園情況,特殊情況的幼兒必須仔細向家長交待。

  4.過了幼兒離園時間家長還未來到的,要一方面與家長聯系,另一方面派人留守,安慰幼兒,并及時通知園領導。

  5.老師下班是要與留守老師交代幼兒情況及人數,并有書面交接記錄。

  6.當幼兒離園時,老師要親切的和他說“再見”或表揚他一下,說他今天表現很好,吃飯好、畫畫好等。

  7.等幼兒被接走大半時,保育員可做清潔消毒工作,如:茶杯、毛巾清洗,房屋打掃等,最后檢查水電、門窗是否關好,貴重物品是否放在安全地方,然后鎖好門下班。

  8.半托幼兒回家時東西較多,要用專用包帶好一周的換洗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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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等部委發布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堅持“誰辦學、誰負責”的原則。

  學校安全管理經費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公辦學校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承擔,民辦學校安全管理經費確有困難的,政府可以適當補貼。

  第四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保障學校安全。

  市、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財政、衛生、建設、城管執法、房管、工商、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校園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校(園)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三)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第七條各級政府與學校應按照規定落實校方責任保險。各級政府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應按照規定落實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學校應當鼓勵引導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考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全辦公室合署辦公。

  第九條學校和在園幼兒200人以上的幼兒園應當設立安全保衛科室,配備男性專職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40周歲,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園幼兒雖不足200人,但所在區縣政府教育、公安部門認為有必要的,應當設立安全保衛科室。

  學校安全保衛人員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配備1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備2-3名;

  (三)在校學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備3-5名。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保安隊伍要專業化。

  保安公司應當依照國務院《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學校、幼兒園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員進行審查,并加強對學校、幼兒園保安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聘用專職保安人員按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2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3名;

  (三)在校學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學校應當增配保安人數,以適應安全保衛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規定設立衛生室。學校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聘請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每月至少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處理。

  第三章安全設施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配備滿足安全保衛工作要求的警用鋼叉、警棍、對講機、防割手套、催淚噴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

  第十五條學校圍墻應當設置安全防護網。學校內的操場、教室、倉庫、實驗室、大型會議室、食堂、公寓、校園出入口及圍墻周邊等關鍵要害部位,應當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和紅外線報警系統,并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

  第十六條各學校應當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學校的建筑物應當依法取得消防審核驗收手續。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定期對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十八條學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實驗用品,實驗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學校教學所用的輻射材料、化學藥品、生物制劑、器具等應當有明顯標識,并存放于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對其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統一收集、分類貯存,并交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運輸、處理和處置。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條學校校車應當符合校車管理有關規定,保證車輛狀況良好。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教學區和教職工宿舍區隔離。建立外來人員信息登錄和持證出入制度,外來人員經允許只能進入學校辦公區,并由專人引領陪同。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進入校園,禁止將非教學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上下學接送的交接制度,設立隔離線,杜絕學生在校門口排隊等候入校現象。對一時無人接送的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要有專人集中看護,杜絕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學校應當建立巡邏制度,實行24小時巡邏、守護。

  第二十四條學校組織大型校外活動,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并向同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報告,由辦事機構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條建立教職工健康檢查制度,對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教職工,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采取調整工作崗位、離崗治療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教學樓、辦公樓、圖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樓等建筑物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用水、用電、用氣等設施安全。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

  第二十九條學校內的特種設備、特殊訓練場地、器械等設施、設備應當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第五章環境安全

  第三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財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環保、安監、城管、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

  第三十一條公安、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貼近學校圍墻或建筑物建設工程;禁止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對現有不符合學校安全要求的建設工程和設施,應當限期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三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停車泊位等。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逃生和報警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安全教育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開學初、放假前,對學生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學期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動;

  (三)每月開展一次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人身防護、疾病預防、飲食安全、網絡安全、交通安全、預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學生安全教育活動;

  (四)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突發安全事件自救自護演練;

  (五)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練。

  第三十七條教育、公安、安監等部門應當每學期對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園)長、校園專職保衛干部進行一次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第三十八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和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內容。

  第三十九條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保安人員的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會同公安、衛生、安監、食品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協助學校對教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掌握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宣傳方案。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應當定期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四十三條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第七章監督考核

  第四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標準,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對發生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學期組織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活動,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實施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確保隱患登記、整改、排除全過程受控。對隱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校園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處理。

  第四十七條對學校安全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并報市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21

  1.全園教職工應高度負責,嚴守崗位,確保幼兒人身安全,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2.園內安全要有專人負責,加強保教人員的責任心。為防止幼兒丟失,防止生人接走幼兒,每日晨檢結束即關閉大門,下午到時在開門。

  3.早晨來園和離園要有專人負責,早班教師提前在教室接待幼兒(因遲到或不在場引起的事故確認為責任事故,走失、骨折、窒息等為重大傷害事故),接班教師要做好交接班工作。

  4.外出活動時,必須在幼兒園的統一安排下,選好安全場地,配足保教人員,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教工要隨時清點人數。教育幼兒走路時不離隊,不掉隊,處處注意安全。

  5.教職工要意識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經常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教育幼兒不要亂奔亂跑,進園進班后不得擅自離開,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6.教育幼兒不要帶危險品到幼兒園,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天晨檢時注意幼兒帶的物品。

  7.帶班教師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帶班時不得隨便離開幼兒(特殊情況要交代其他教師),做到人在心在,時時處處關心幼兒,注意幼兒安全。

  8.門衛堅守崗位,對外來人員要進行詢問,不讓幼兒私自外出。有家長接領孩子時,要進行詢問。

  9.物品擺放安全,教師每天對班級門窗、水管、電燈、電扇、錄音機、空調等進行自查,行政值班每天放學對校園班級進行自查,并認真記錄。總務每周定期對環境、設施、設備的.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0.園內煙熏、廚房火種,食堂人員要專門負責檢查。

  11.帶班教師,每天離園前要進行檢查,如:教室、午睡室、廁所等,防止幼兒誤留在室內。

  12.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幼兒,不歧視、辱罵幼兒,不給幼兒造成精神傷害。

  13.教工在園內不使用幼兒物品,不叫幼兒為教職工傳遞物品、用具。

  14.炊事員、保育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規范操作,不得自作主張。

  15.滅火器要放在顯眼的地方,教會職工正確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能正確使用。

  16.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安全生活,園內出現各種事故,要進行分析,作好記錄,追究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的處罰。對于重大事故,要及時上報,不得延誤。

  17.定期檢查園內設施,是否有油漆脫落,是否有帶釘、木刺、棱角、裂縫、拌腳的桌椅,地面是否過滑,臺階是否過高,大型玩具列界處有否松動等。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22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三、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志,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四、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致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八、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范”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說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后有小結,活動前后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九、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十、在戶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人。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務室,必要時送醫院,并及時向園長匯報。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23

  一、安全保衛

  第一條 堅持門衛值班制度,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并得到門衛或園長的允許后方可入園。

  第二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

  第三條 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條 定期檢查房舍、設備、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并采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條 嚴禁幼兒觸摸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設備。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

  第六條 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園時,家長憑接送卡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后方可離開。

  第七條 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 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的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

  第九條 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條 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一條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衛生意識。

  第十二條 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采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三條 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第十四條 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保證不受污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十五條 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 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工作室,工作人員應該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衛生。

  三、藥品管理

  第十七條 內服、外服藥品要注明標識并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八條 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

  第十九條 未經醫務人員的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壓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條 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室或醫院救治。

  第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二條 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并注意安全。

  第二十三條 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 組織幼兒戶外活動時,工作人員應嚴密監護,不得擅自離開或閑談,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五條 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

  第二十六條 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24

  一、接送幼兒制度:

  (1)來園:8:00—8;40幼兒來園必須由家長送至學校大門交給晨間接待教師手上。

  (2)離園:5:00—5:30,提前10分鐘開大門,幼兒須由家長親自到學校大門口接,幼兒一律不準擅自出教室,要求家長遵守時間,嚴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3)把好園門。校警、護校隊值班人員堅守崗位,防止幼兒擅自離園,除來園、離園外,其余時間關好園門。對外來人員要詢問登記,身份不明者不得進園。

  (4)嚴格晨、午檢制度。檢查孩子的健康、精神狀況,檢查幼兒是否攜帶危險品入(如別針、彈豆、小刀等物品),一經發現,堅決沒收并告知家長領回。

  (5)藥品保管。保健員保管好各類藥物。幼兒帶來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喂藥時要仔細核對,做到“三查”(姓名、藥品、劑量),防止發生錯誤。

  二、交接班制度:

  (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點清兒童人數,交代安全情況,交接清楚后方可離崗。

  (2)幼兒在園內發生任何異常情況,無論大小,無論后果如何,值班人員都必須如實交班。

  (3)值班護校隊。每天安排早晚值班,巡查幼兒安全,安排教師早晚延時護校,護校隊與帶班者均應不缺勤、不遲到、不離崗、互報人數。認真做好護導工作。

  三、教職工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向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教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規范操作,加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2)全日觀察。教師配合保健員加強對幼兒的`全日觀察。午睡時要加強巡視,不準用被蒙幼兒,防止窒息高燒昏厥等意外事故發生。

  (3)外出安全。幼兒外出散步、參觀等要有2人以上帶領,嚴禁1人獨自帶班外出,進出口要清點人數,并注意運動器具的安全。

  (4)食品安全。嚴格把好食品質量關(詳見食品安全制度)。

  (5)防止燙傷。嚴禁外來人員及幼兒進入廚房,熱的湯、菜、飯、開水要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加蓋,不準放在幼兒容易碰到的地方,防止燙傷,防止污染,茶水桶加鎖。

  (6)每兩周進行園舍、器具、設施、設備、電線、用電安全等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燒)傷等事故的發生。

  (7)妥善開關門窗,防止碰碎玻璃,刺傷、軋傷幼兒。凡幼兒經過的地方及活動場所要經常檢查,無尖銳危險物,不亂放雜物,保持通道通暢。

  (8)消毒劑等由專人負責投放,嚴格消毒時間,并做好記錄,嚴禁將消毒藥劑放在班上。

  (9)認真做好各類記錄:

  ①晨檢記錄

  ②全日觀察記錄

  ③家訪記錄

  民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25

  為了防預暴力事件的發生,確保幼兒園孩子的生命安全,有效地指導幼兒園的防暴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1.幼兒園主要領導及部分教師組成,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妥善處理,匯報園領導撥打解放路派出所電話xxx。專門負責報警、防暴、救護、聯絡、疏散、安撫等工作,明確每個人的工作職責。

  2.加強幼兒園門衛管理工作,確保幼兒園的安全第一關。設專職值班人員,為其著裝并配備大頭棍根。

  3.加強“家長接送制度”的.管理,將安全意識深入家長心中。

  4.幼兒園大門專人把管,定時開關,中途家長來訪不得入內。

  5.家長委托他人代接孩子,必須給老師打電話確認,以便留檔查看。

  6.幼兒園要采取不同形式對幼兒開展安全教育,不斷增強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

  7.對幼兒園內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登記,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8.制定演習預案并定期實施防暴演練,明確工作職責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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