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管理制度1
1、各校要按照《幼兒園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幼兒園衛生及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幼兒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必須經區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幼兒園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4、開展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幼兒園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安全管理制度2
為確保校園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5、節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交通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值日領導要及時在校門口巡視,以防學生出交通安全事故。
2、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學路隊。
3、領導、班主任及科任老師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管理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定期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師生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如發現學生無故曠課,教師應在第一時間內聯系學生家長,查明學生去向。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注意排除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4、相關工作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五、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定期給飲水桶、飲水機等清洗、消毒。
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任務。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十、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十一、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經常開展地震、火災等逃生演習。
3、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4、在意外事故發生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3
1、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現損壞,班級干部有責任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教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值日生隨時關鎖好。
4、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現金、錢包、首飾、手表、隨身聽、計算器等)
5、學生不準在教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凳。
6、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7、教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増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4
一、管理職責
㈠通風科負責監督檢查地面永久灌漿站、山頂移動灌漿站及管路系統、灌漿立孔、井下永久灌漿管路系統及灌漿地點灌漿情況、灌漿效果進行檢查。對不及時確定和調整灌漿地點負管理責任。
㈡機電科負責監督檢查地面永久灌漿站、山頂移動灌漿站機電運轉方面情況,對機電方面出現故障影響井下灌漿負相應管理責任。
㈢灌漿系統管理責任具體劃分:
1、地面永久灌漿站、移動灌漿站、地面灌漿永久管路、臨時管路由滅火隊負責管理維護。建立灌漿站、管路系統檢查記錄,定期檢查灌漿系統存在問題,并記錄維修處理結果,由現場負責人簽字認可。
2、地面臨時灌漿站設置,管路敷設由滅火隊具體負責實施,達到使用條件。
3、井下灌漿各中巷永久灌漿管路由機電隊敷設(包括橫川口留設的三通、巷道低洼處設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交由瓦抽隊負責管理。瓦抽隊建立井下灌漿系統檢查記錄,定期檢查管路系統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由檢查人簽字認可。
4、井下橫川口至工作面灌漿地點管路由瓦抽隊負責敷設和維護,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綜采隊負責。
二、處罰規定
1、地面永久灌漿站必須做到隨用隨開,如出現設備使用不正常,影響灌漿超出8小時(特殊情況除外),對單位罰款1000元。井下灌漿系統由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做到隨用隨開。如使用時出現管路不通或漏漿跑漿現象,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2、地面灌漿單位必須按礦安排對異常發火區域灌漿,如不按要求灌注,隨意改變灌漿土水比,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3、不按時完成礦安排的灌漿任務的一次對單位罰款1000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破壞井下灌漿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損壞灌漿管路,每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4、施工單位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必須對施工地點灌漿管路進行保護。如發現人為損壞灌漿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漿對當班負責人處以100~300元罰款,對集體罰款1000元處理,并責令整改。
安全管理制度5
1、學校食堂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縣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
2,食堂要制定衛生、管理制度 ,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縣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食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
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制度,并設置檔案。采購人員不得采購來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衛生質量。
6、食堂供應學生的膳食應注重營養搭配,保持新鮮,嚴禁向學生供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農藥中毒。
7、保持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要經常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開存放。
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9、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將煤氣罐倒置外加熱使用;開油鍋人員不得隨便離開,防止發生事故。電器、制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認真接受衛生、防疫、質監、教育局工作人員對食堂的檢查,凡有不合要求之處立即整改,并實行責任追究。
安全管理制度6
1 目的
為強化企業建設項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建設項目安全工作職責,保障施工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3 建設項目管理、送審、內容及程序
3.1 根據項目建議書,由各企業企劃部門負責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應有該項目的危險、危害因素和相應的防范措施的論述。
3.2 根據國家規定,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應進行預評價;
3.2.1 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3.2.2 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2.3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或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3.2.4 大量生產或使用Ⅰ級或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3.2.5 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3.2.6 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4 預評價工作各企業應選擇并委托設計單位以外的有勞動安全預評價資格的單位承擔。
5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是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分析和預測該項目存在的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對策及明確的防范措施,并作為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勞動衛生設計和管理、監察的'主要依據。
6 承擔預評價的單位應按規定編制預評價大綱和預評價報告書,各企業企劃部門應組織在初步設計審查前完成預評價報告書的評審,在評審中要體現安監部對預評價報告的審閱意見。
7 可行性研究報告會審時應有安監部門及相關部門參與討論,安監部門提出可行性論證意見,其中環境保護方面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組織者應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如實予以闡述。
8 建設項目總發包方應將承包方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企業資質證、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件等相關證件交安監部門審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造冊留檔。
9 投標、承包單位不論大小,都要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專兼職安全人員以及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審查考核等制度。
10 在簽訂承包合同時要根據工程項目的要求和內容,明確訂立并履行各方對安全生產所應負職責的具體條款。分包單位執行和遵守發包單位的一切安全規定,并接受督促檢查。
11 安全施工與檢查
11.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1.2 發包企業要把安全管理要求向承包單位進行傳達,承包單位要定期組織對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企業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11.3 在施工期間,各企業的基建部門、安監部門對施工單位應經常進行檢查,以確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入使用。如發現隱患,應及時提出書面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11.4 發包企業與承包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互相協助或新增項目時,要及時補充安全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承包施工單位應確保施工人員不得進入企業生產作業現場和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同時承包施工還應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工作,防止因施工而影響周邊人員安全。
12 建設項目中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各企業設備和資產管理部門應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檢驗,直至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證書,如電梯、起重機等。
13 凡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建設項目,各企業企劃部門應根據預評價報告書及上級部門審批意見,會同安監部門進行自查,合格后,在竣工驗收前五十天,委托規定回避的單位以外具有檢驗資格的單位承擔預驗收,編制《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專題報告》。
14 建設項目在各個階段的送審資料及上級行政部門的審查批復文件,有關部門應妥善保管,在竣工驗收時,一并歸入該建設項目技術檔案資料內,由專門部門統一保管,有關部門及安監部門應保存必要的復印件以備查。
15 建設項目“三同時”要求
15.1 建設項目均應執行職業安全、環境保護、工業衛生和消防“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與衛生措施、環境保護設施、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
15.2 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論證階段應有企業安全部門參與,提出可行性論證意見,其中環境保護方面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組織者應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如實予以闡述。
15.3 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以及初步設計應有職業安全、工業衛生、環境保護和消防的內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會議應有企業安全部門參加,并有企業安全部門的書面認可意見。
15.4 建設項目進行立項審批時,主管部門必須把相關的安全準備事項填寫《建設項目立項安全審核表》報安全部門審核,此時安全部門可以根據審核內容,把安全、消防、環境的要求書面通知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把要求寫入建設施工合同。
15.5 每項需要經過立項建設的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都必須填寫《建設項目立項安全審核表》,此審核表作為建設工程項目開設財務施工工號的前提條件之一。
15.6 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應將該建設項目設計圖紙資料以及有關的安全、環保、衛生、消防等方面的設計圖紙和文件相應的地方主管部門進行報建審批,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同意的建設項目不得動工。經審批同意后,各相關資料應該復印送安全部門一份,項目主管部門應按設計要求組織職業安全衛生措施、環境保護設施和消防設施的施工,其施工進度與主體工程一致,并保證施工質量。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項目,有權停工整改。
15.7 建設項目竣工后,項目主管部門應組織有企業安全部門參加的內部驗收,填寫《建設項目驗收記錄表》,此表作為企業工程項目付款的前提條件,驗收不合格的財務部不與付款,主管部門應督促施工、監理單位予以整改并復驗直至合格。
15.8 在單位內部有安全部門參與的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主管部門應將有關完工圖紙和文件送與上述相應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審批手續,經各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竣工驗收,建設項目才能投入使用。
16 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安全管理制度7
為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加強職工安全管理,特制定“九禁止一注意”如下:
一、 嚴禁在車間內吸煙,違者罰款200元。引起火災的負完全責任,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 嚴禁酒后上崗,違者罰款200元。
三、嚴禁在操作過程中戴手套,違者罰款200元。
四、嚴禁不戴安全帽、不戴防護鏡進入車間,特殊工種必須戴防塵口罩,違犯一項罰款20元。
五、嚴禁衣冠不整進入車間。不準在車間內穿涼鞋、拖鞋,不準在車間內不系上衣鈕扣,女職工不準把長發披散在安全帽外。違犯一項罰款20元。
六、嚴禁在車間內串崗、打鬧、打架斗毆,串崗打鬧者違者罰款50元,打架斗毆者違者罰款200元。
七、嚴禁不經車間主任許可隨意操作設備,違者罰款50元。
八、嚴禁在車間內私拉亂扯,違者罰款50元。
九、嚴禁帶非工作人員進入車間,違者罰款20元。
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紀律,確保路上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8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為主的方針,對情節惡劣者要及時報告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范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3.愛護校園內的設備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設備、桌椅、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校園,如確系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除門衛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嘩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設備,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后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定,互相監督。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安全管理制度9
(一)保安隊長工作職責
一、堅決執行上級命令,帶領班長及各班隊員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二、負責園區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實施、貫徹、監督工作。
三、熟悉掌握各崗位職責,熟知園區內部及周邊區域的安全環境,總結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律及特點,及時加強調整安全防范工作重點、做好保衛人員的統一協調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保安隊員日常管理,制定月工作計劃,對班長、隊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定期進行培訓、考核、考評,提高隊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對各崗位人員進行合理的安排和調配、監督、指導,負責隊員的考勤、行為規范、勞動紀律、操作流程。
五、定期組織召開隊務會和其他工作例會,部署貫徹上級領導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及時了解、掌握隊員的工作情況和思想動態。
六、切實做好園區的防火、防盜和重大節日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重點部位和崗位的防范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園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適時安排綜合演練。及時處理轄區內各類安全事件,并及時上報。
七、經常檢查各崗位的工作情況,每周至少檢查二次。督促隊員堅守崗位并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八、監督隊員熟悉并掌握各種安防器械、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維護保養器械、消防設施、設備,確保各器械、設備、設施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九、協助甲方領導做好其它工作。
(二)保安班長工作職責
一、在保安隊長的帶領下主持工作,每日提前十五分鐘到崗,查看各崗位情況,處理上一班未盡事宜,召開本班班前會。檢查本組隊員的考勤情況,檢查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要求,監督班組之間交接班制度的執行情況,明確責任。
二、負責所屬轄區內各值勤點安全保衛工作,嚴格執行公司制度,掌握重點部位,對進出園區重要部位的人員、物資及車輛進行管理和監督。制定巡邏方案,安排隊員對所屬轄區內進行不間斷的巡邏,及時調查處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向隊長匯報。
三、根據公司要求合理安排安保人員對辦公區、宿舍區、廠區及其他重要部位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每班指定專人對轄區周圍進行巡查記錄。
四、及時處理園區所轄范圍內出現的問題,并將日常安全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五、協助隊長了解園區內員工的基本情況,做好內部治安工作。
六、做好組員的團結工作,協助隊長做好隊員的培訓工作。
七、對園區內的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同時組織隊員進行消防訓練。
安全管理制度10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管理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5、節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護送
1、每天下午放學時,小學各班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路隊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3、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4、路隊輔導員必須將學生送至指定地點,才能離開。
三、課堂教學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四、設備設施檢查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4、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五、課間管理
1、建立教師巡邏制度,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文明監督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六、集體活動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七、物品管理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八、用電安全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九、組織保障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定
2、范圍:適用于公司用電管理
3、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
4、程序:
4.1 電氣運行安全
4.1.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4.1.2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4.1.3 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4.1.5 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 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1.7 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4.1.8 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4.1.9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 接地裝置的規定:
4.1.10.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1.10.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1.10.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1.10.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1.10.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1.10.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1.10.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1.11 靜電接地:
4.1.11.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3 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1.12.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1.12.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1.12.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1.12.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4.1.12.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 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 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4.1.15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 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17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4.1.18 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 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4.1.22.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4.1.22.2 "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4.1.22.3 "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1.22.4 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過安全部門批準。
4.1.22.5 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4.1.22.6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4.1.22.7 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4.1.22.8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1.22.9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1.22.10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定:
4.1.23.1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1.23.2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1.23.5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2電氣檢修安全
4.2.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4.2.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拆下熔斷器,并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2.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2.3.1 必須經電力科負責人批準。
4.2.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4.2.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2.3.5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2.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4.2.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2.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等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4.2.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4.2.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4.2.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場,了解設備情況。
4.2.8.4 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2.8.5 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2.8.6 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4.2.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2.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2.8.9 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2.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4.2.9.1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4.2.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4.2.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4.2.9.3.1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4.2.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4.2.10.3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4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4.2.10.5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4.2.11行車檢修規定:
4.2.11.1 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司機作監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4.2.11.3 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2.11.4 在行車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4.2.11.4.1 要用絕緣物把地面鋪好。
4.2.11.4.2 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4.2.11.4.3 在行車上打磨整流子、集電環時,要站在絕緣墊上,戴好手套進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環時,非電工不準帶電作業。
4.2.11.4.5 試運行時,人站在走臺板上(行車行走時碰觸不到的地方),手必須扶住欄桿,并離開轉動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出車前必須檢查是否攜帶好行駛證、營運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
二、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各部件的緊固情況,檢查車輛制動、電路、油路、燈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靈活,做到安全、可靠。
三、行駛途中駕駛員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注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駛,如發生車輛異常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或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復行駛。
四、嚴禁讓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和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車輛。
五、嚴禁駕駛員疲勞駕車、酒后駕車。
六、嚴禁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從事道路運輸。
七、嚴禁車輛超載、亂停亂放、闖紅燈和超速行駛等違法行為。
八、嚴禁車輛在出車前未經駕駛員或車輛維修人員的安全檢查私自出車,防止車輛"帶病"上路。
九、嚴禁在行駛途中將車輛交給與工作無關人員駕駛。
十、在特殊天氣、特殊路段,應嚴格控制車速、確保安全。
十一、收車后,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清潔檢查車輛,保證車輛第二天能正常行駛。
安全管理制度13
1、項目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小組組長,施工隊隊長、安質工程師為副組長,各施工隊安全員為組員,協助項目經理監督、檢查日常安全生產。
2、經理部及各施工隊必須經常性的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的有關知識、文件,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文字記錄。
3、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項目經理、安質工程師和各施工隊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的檢查,檢查的重點是防機械傷人、防觸電、防火災、防洪、爆破物品等。特別是本工程位于林區施工,應非常注意防火。進場施工人員嚴禁吸煙,嚴禁在林區明火,防止引起森林火災。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有關部門要制定計劃,限期整改。
5、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勞動安全紀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嚴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業,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施工現場,爆破警戒區。
6、施工各現場必須設置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
7、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有關領導,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在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項目部將對安全生產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安全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條例進行處罰,對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處以50~100無的罰款。對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將直接追究肇事者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追究施工隊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各類安全違章現象,引導公司職員工搞好安全生產,保障職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公司各級安全管理負責人
3、權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執行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報廠長、行政財務總監審批。
3.2.安全生產考核頻次為每年一次,考核時間為每年年終。考核結果作為加薪和晉升的一個標準,對于優秀者給予嘉獎,對不合格給予警告。
3.3.考核依據《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員工培訓履歷表》。
4、考核內容:
4.1.安全教育:
4.1.1.新進員工上崗培訓達標率:年度上崗培訓達標率為100%的得滿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2.在職員工定期培訓達標率:年度定期培訓達標率為100%的得滿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3.員工安全知識掌握程度:抽查員工對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程度,每年定于6月份和12月份兩次抽查員工,每次抽查5%的人員,經抽查的員工100%了解的得滿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4.班前會開展:平時班前會不作記錄,但發生安全事故或者有安全隱患時,必須形成班前會記錄。有班前會記錄的得滿分5分,有一次未做好班前會記錄的,不得分。
4.2.消防安全管理:
4.2.1.用火、用電: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用火、用電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堵塞通道和安全出口現象,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2.3.危險化學品管理: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4.消防設施維護: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堵塞、圈占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5.物料擺放:經相關安全管理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物料未按消防五距要求擺放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6.其它消防安全: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生產安全管理:
4.3.1.員工勞保用品佩戴: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人未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3.2.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處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無效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3.機械設備維修保養: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處機械維修保養記錄未如實填報或未按期保養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4.員工違規操作: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5.安全隱患自查:經相關安全管理巡查、檢查,每發現一處安全隱患而本部門未自查到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完成的,不得分。
4.3.6.其它生產安全: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其它生產安全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5、附件:
安全生產年終考核表。
6、本制度由安全主任擬定,行政人事主任審核,行政財務總監批準后實施。
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了解所操作的起重機械結構、性能、載重量等,經考試合格,方可獨立操作。
(二)操作人員要做到“五好”是:
五好:思想集中好、相互聯系好、機器檢查好、扎緊提放好、統一指揮好。
(三)當起重電梯行走接近終點位置時,應及時停止電動機工作,盡可能不動用終點開關。
(四)在開動起重電梯時,禁止二個動作同時開動,防止產生斜力,使吊件搖晃或損壞起重電梯,直至撞傷人員。
(五)必須定期定人檢查鋼絲繩接頭和鋼絲繩與卡子結合處的牢固情況,卡子有壓板和螺帽的一面,應在靠鋼絲繩長的一面,以免松動脫落。
(六)起重電梯工作時,如發現制動器,電氣設備、開關等有故障,或電壓突然下降,必須盡快停止吊重工作,切斷電源,并掛上不能使用的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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