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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9 10:39:53 玉華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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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規章管理制度(通用24篇)

  在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人事規章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通用24篇)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或調整人員時,應先依據《員工異動申請表》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或辦理變動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

  一、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身份證、人口流動證、健康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二、填寫《員工個人資料表》

  三、參加至少3天的入廠培訓(人事部組織的公司制度及基本狀況培訓及各部門組織的工作職責及技能培訓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間不享受公司除全勤獎以外的其他獎金)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

  第六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試用期滿,如考核不合格延長試用期或以辭退處理;如考核合格需正式聘用,部門主管提出申請,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簽定人事合同)轉為正式員工,建立人事檔案,享受績效獎等獎金及薪資的提升。

  第七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八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九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三、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辦公室人員上班期間不得利用網絡聊天、玩游戲以及做其他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利用辦公室電話撥打私人電話、不得在辦公室進餐。

  四、愛護公物,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公司、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并辦理《外出申請單》后方可離開。

  六、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員工加班,確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經人事部審批,由人事部統計加班費或安排調休(除制造部/品質部的一線員工加班可以按加班或調休算外,其它各部門員工、主管、經理的超時加班一律不計加班薪資和調休。)

  第十條、作息時間:

  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六天工作制。)

  第十一條:出勤要求

  一、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二、遲到早退扣款規則:1個月內最多允許5分鐘以內的遲到早退3次為免扣款,如每次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或免扣款次數超過3次后,每分鐘扣款2元。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7次者當缺勤1天計。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對總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訓、調配等實行有效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的所有職工。

  第二條總公司人事管理根據總公司人事本部(簡稱人事本部,下同)統一管理與總公司各部門(簡稱各部門,下同)相對獨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公司職工也可推薦。推薦人員執行親屬回避制,回避人員以國家公務員規定的回避人員為準。

  第四條總公司招聘錄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勞動。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至少掌握一門外語(應達到非英語專業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會使用計算機。

  (三)具有勝任本職崗位的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

  (四)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年齡為25至40歲。

  第五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的專業要適合其業務崗位,在一個部門內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要占有適當的比例。

  第六條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員申請,申請的內容如下:

  (一)擬安排工作崗位;

  (二)要求所學專業;

  (三)在性別、年齡和職稱方面的具體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條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總體情況和各部門需求情況,向用人部門推薦應聘人員,并附有關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個人手寫詳細簡歷),由用人部門進行面試和業務考核。

  第八條用人部門將業務考核的試卷和考核成績、考核鑒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招聘條件對初選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及外語、計算機等基本技能的測試。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填寫《擬來人員登記表)轉用人部門簽署聘用意見。用人部門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第九條擬來人員體檢合格后,人事本部簽署審核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即可通知擬來人員到崗上班試用。

  第十條人事本部可根據總公司的'發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員到各部門,各部門有義務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試用和轉正

  第十一條新職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職責協議書并對其進行崗前教育,發給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職工持人事本部發給的職工到崗通知書到所在部門安排工作。

  第十二條新到崗職工均有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職工如有意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滿前十五天寫出本人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提交所在部門申請轉正,所在部門總經理應在該職工試用期滿前十天向總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對該職工試用期的書面考核鑒定、轉正意見并附上該職工試用期總結和轉正申請。

  第十三條人事本部審核職工所在部門上報的轉正材料后填寫《職工試用期鑒定表》,由職工所在部門評議鑒定后經人事本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試用職工的轉正日期以所在部門的鑒定時間為準。鑒定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以試用期滿當天為準。

  有突出貢獻者可提前轉正,但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全面鑒定并附有突出貢獻材料,人事本部審核符合要求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辦理轉正手續。提前轉正的職工轉正時間以總公司總經理批準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所在部門應將考核鑒定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審核并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合同制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責、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依據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為了做好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實施工作,保障總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簽訂勞動合同,應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北京市有關法規,明確總公司與職工的責任、權利、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

  第二章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職工雙方以書面的形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有書面委托書。

  第四條為避免勞動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總公司在首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請有關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簽訂勞動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總公司和系統企業單位全體勞動者應與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的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十)勞動爭議處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總公司與職工依據本單位崗位特點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總公司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定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條以下人員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總公司應予簽訂:

  (一)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總公司骨干、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總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五年。上研究生前參加過工作的,應從此年限中減除其工作的年數。

  第十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等原因與總公司簽訂專項協議書,如約定了服務期,則應在外出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之前根據約定的服務期限重新確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4

  一、總則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行為,創造一個秩序井然的管理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試用員工)。

  三、辦公室管理制度

  1.簽到

  1.1員工必須親自簽到,由他人代簽,一經發現,按曠工論;

  1.2員工簽到以簽到時間為準,發現有填寫不實者,按曠工論;

  1.3遲到1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5元;

  1.4遲到15分鐘至一小時,每次罰款20元;

  1.5無故遲到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1.6對于曠工員工第一、二次,每次罰款50元以示警告,如發生第三次,則做勸退處理;

  1.7未簽到,一次罰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辦事不能按時簽到者,須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時間

  2.1早8點45分—晚17點30分(星期六午時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節假日除外);

  2.3辦公室晚上20點30分關門。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審批;

  3.2《加班申請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3.3員工加班時應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盡早完成,以保證自我和他人的`休息;

  3.4不加班人員晚上20點30分以前必須離開辦公室。

  4.請假

  4.1員工因故不能在規定的工作時間正常出勤,應事先請假。

  4.2假別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傷或其他生理原因請假,為病假。請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銷假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相關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論;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2事假

  員工因個人私務原因請假,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5天,各部門經理應嚴格控制。

  5.出差

  5.1員工因公司事務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為出差。

  5.2員工出差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一個工作日以內經部門經理審批;一個工作日以上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備案。

  5.3如遇緊急情景不能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回到公司后要在一個工作日內補交到行政部,沒有或超過一個工作日按事假計。

  6.網絡管理

  6.1員工在工作時間上網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玩游戲等;

  6.2不允許借助公司名義登陸收費網站,一經發現,除費用自理外,公司要嚴肅處理;

  6.3員工凡公司事務必須使用NAR統一郵箱,不得使用私人郵箱,并且公司郵箱管理員能夠瀏覽相關工作資料。

  6.4下班后離開辦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關掉電腦。

  7.行為舉止

  7.1在辦公區要著裝整潔、得體,堅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準在公共辦公區吸煙、喝酒及大聲喧嘩;

  7.3堅持周圍環境衛生,不得隨意亂扔垃圾等雜物。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5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完善我校考勤制度,使考勤管理更加科學公正、準確透明,經研究決定,在全院范圍內實行人臉識別考勤管理,具體管理規定如下:

  一、適用范圍

  我校全體在崗教職員工。

  二、考勤時間

  (一)教師每周三午時進行上下班簽到(退),重大活動日、節假日的上班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具體簽到(退)時間為:

  午時簽到:12:30-13:30;13:31-14:00為遲到,14:01-16:30為曠工半天。

  午時簽退:16:30-17:30

  (二)教輔崗位、管理崗位、工勤崗位的工作人員以及教學系部實行坐班制的教職工,周一至周五實行上下班簽到(退)制度,重大活動日、節假日的上班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具體簽到(退)時間如下:

  上午簽到:8:40之前。8:41-9:10為遲到,9:11-11:40為曠工半天。

  上午簽退:11:40-12:10

  午時簽到:13:15-13:30;13:31-14:00為遲到,14:01-16:30為曠工半天。

  午時簽退:16:30-17:30

  輪休上班的教職工,上班期間按照相應崗位的考勤時間簽到簽退。夜間上班的教職工增加一次夜班簽到考勤,考勤時間為21:30-22:00

  三、考勤地點

  1.圖書館一樓大廳

  2.坤元樓二樓大廳

  3.尚德樓東側門廳

  4.南平房辦公區西側

  全體教職工按照考勤信息采集時選定的考勤地點進行定點考勤。

  四、考勤管理規定

  (一)考勤機是對教職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采用人臉識別考勤,必須本人親自簽到(退)。所有考勤記錄將記入考勤檔案,并作為年度考核指標之一。

  (二)實行每一天四次簽到(退)制度,上班為簽到,下班為簽退,夜班增加一次考勤。教職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未在規定時間內簽退視同曠工。

  (三)嚴格執行病、事、婚、產、喪假、進修、公務出行等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制度,并按程序將請假條交組織人事處報備,請假條本部門需留存一份,作為核對考勤的憑證。教職工凡請假5天以內,經所在部門領導審批。凡請假在5天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還需請假者,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院領導審批。

  (四)輪休人員調班需提前出具調班說明,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未出具調班說明或私自調班的,將以考勤記錄為依據,缺勤視同曠工。

  (五)由于特殊原因導致班車延誤,或因惡劣天氣、突發事件導致上班延誤,或因外來源理公務未能按時簽到(退)的,須于當日將情景說明報組織人事處,否則以考勤機記錄結果為準。

  (六)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上班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為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上班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能夠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工作時間。由教職工本人自行選定哺乳時間,需提前向組織人事處報備。

  (七)各部門考勤員負責做好本部門教職工的考勤和各類請假材料的匯總工作,及時提交本部門教職工的請假、出行證明材料,每月填寫《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教職工考勤表》(附件一),并于月底將考勤表報組織人事處。組織人事處于每月月初將全體教職工考勤信息進行公示。各部門未能按時上報請假材料的,以考勤機的.記錄結果為準。

  (八)因特殊原因,導致考勤機未能記錄教職工當日考勤信息時,以當日監控錄像為準。

  (九)考勤機及其附屬設備由資產管理處負責防護,防止被盜或故意損壞。凡故意破壞考勤機者,按破壞公物處理。

  五、缺勤管理規定

  (一)當月遲到一次不計算,遲到兩次(含兩次)以上的,每次扣50元。當月累計遲到次數達四次及以上的,扣發半月崗位津貼。

  (二)當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內的,每曠工半天扣罰一日日均工資,曠工三天到五天(含五天)的,扣發全部崗位津貼和績效工資。曠工五天以上的,學校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三)其他假期待遇,按照《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工資福利及補貼分配實施辦法》執行。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門為企管部,對上向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下由人力資源主管負責日常事務。

  公司的部門設置、人員編制、企管部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由總經理負責;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項由董事會負責。

  第二條企管部有關人事管理的職責如下: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情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和具體計劃。

  (2)根據各部門的人力需求計劃,負責對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進行具體操作。

  (3)負責擬訂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勞資、培訓等方面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經批準后,負責監督執行。

  (4)負責擬訂員工崗位薪酬制度。

  (5)負責擬訂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體系及獎懲方案,并組織實施。

  (6)根據公司員工實際狀況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7)負責組織員工的各種崗位培訓。

  (8)負責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9)負責員工辭退及內部調配,代表公司處理勞動糾紛。

  (10)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入職和離退職等人事手續。

  第三條本制度除另有規定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員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職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本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后,若愿意繼續受聘,經公司同意后可與公司續簽聘用合同。

  第五條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規范員工和公司雙方的行為。

  第二章聘用

  第六條公司聘用的原則是:“任人唯賢,擇優錄用;競爭上崗,崗上競爭”。

  第七條聘用各級員工應綜合考慮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等,以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為考察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會負責向社會公開招聘。具體方式由董事會制定、執行。

  各部門經理、副經理的聘用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公司其它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公司的人員編制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崗位設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崗位設置。公司鼓勵通過員工增加崗位技能的學習,達到“一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崗位,減少人員,增加勞動效率。

  第十條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程序如下:

  (1)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企管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企管部。

  (2)企管部匯總后,結合崗位編制、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需求方案,報總經理批準;

  (3)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企管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條普通員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員需求部門的`負責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由企管部結合年度計劃審核需求,給出審核意見;

  企管部審核同意后,會同需求部門,根據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崗位任職資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計劃,經企管部經理批準后執行;

  企管部按照批準的崗位要求確定初始人選,送需求部門審核,確定最終候選者名單;

  企管部會同需求部門共同進行面試(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試的次數),并共同決定聘用人選;

  企管部負責聘用人員的通知,進入試用期管理;

  企管部負責落實崗前培訓。

  第十二條部門經理的聘用,參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經理的聘用,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進行;其它的部門經理由企管部會同總經理、副總經理進行。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與集團中層以上干部有親屬關系的人員(對歷史形成的此類情況不予追溯)。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有賭博、吸食毒品記錄者。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品行惡劣,曾被其他單位辭退、開除人員。

  體格檢查不通過者。

  第十四條公司招聘采用內外一視同仁的原則,即外部招聘與內部推薦共舉,統一考察標準,擇優錄取。

  第三章試用

  第十五條新聘用人員均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條試用期為1-3個月。

  第十七條新進員工的試用,由所在部門進行,企管部負責監督。

  第十八條新進員工向企管部報到,并以其向企管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第十九條公司員報到時應交驗的材料:

  (1)公司統一印發的登記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畢業證明書(復印件)

  (4)技術等級證(復印件)

  (5)健康檢查表

  (6)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張

  (7)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企管部應于新員工報到當日與其簽定“試聘協議”;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檔,一份由試用員工自留。

  第二十一條試用員工經試用期考核成績合格者,其服務時間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計算,公司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書(訂立集體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不可請求任何遣散費或補助。

  (1)品行欠佳,違反公司有關規定;

  (2)申請事假超過規定;

  (3)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工作崗位;

  (4)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不適合崗位的違法行為;

  (5)遞交的個人資料被查證為虛假的;

  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目標部門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企管部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試用期的考核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后,向企管部領取“員工轉正考核表”,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2)部門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3)人力資源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填寫考勤狀況。

  (4)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a)考核結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為合格;

  b)考核不合格的新員工由企管部辦理退職手續;

  c)考核合格的員工由企管部負責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核定崗位及相應的崗位薪點數;

  d)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員工可以晉級確定崗位薪點數;

  第四章服務

  第二十五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規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1)建立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而奮斗。

  (2)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產品。

  (3)牢記“質量第一、用戶第一”的原則,努力消除可能給顧客帶來不便的任何瑕疵。

  (4)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5)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6)培養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保持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和挫折。

  (8)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9)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10)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十七條員工行為準則包括: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職務。

  (三)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六)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出廠。

  (七)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點的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險。

  (十一)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工資及福利

  第二十八條公司執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即工資包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三部分。各部分工資均采用薪點數計算,匯總后結合薪點值確定工資。

  第二十九條崗位工資、年功工資按月核算,績效工資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條公司的年度工資總額須與公司的經營效果密切相關。

  第三十一條工資采用“下發薪”制,即每月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提前。績效工資(獎金)按季度發放,最遲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條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龍江省規定的社會統籌保險,以及公司規定的各項福利措施。

  有關工資及福利的具體內容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7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九、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以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為主要用人原則。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部門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和“入職員工登記表”,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三個月。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1、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2、培訓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

  3、員工試用期間,由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4、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三個月,由用人部門考核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十九、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辭退。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制。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六、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七、過節費公司視經營情況在法定節日或公司紀念日發放賀金或賀禮。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八、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7天。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5天,已婚員工3年1次7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部門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5、員工探親期間的路費、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三十一、產育假:

  1、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周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2、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3、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4、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二、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三、病假:

  1、有薪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

  2、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50%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三十四、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五、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六、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辭退后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三十七、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八、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簽字批準后,由人事部予以辦理辭職手續。

  三十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員工或用人部門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一個月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辭退后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四十一、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辭退后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四十二、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四十三、對于無故不上班的員工,公司視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款200元,兩天罰款500元,曠工持續四天以上者(含四天)公司視為自動離職,因曠工造成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四十四、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五、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繼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四十六、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七、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節、附則

  四十八、公司屬下各公司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四十九、本制度由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8

  一、要自覺地執行《條例》中有關選任黨政領導干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等規定,營造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

  二、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黨管干部的原則;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辦事的`原則。

  三、選拔任用領導干部應堅持以下六條標準:

  1、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

  2、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有奉獻精神;

  3、辦事公道,作風正派,不以權謀私,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4、能聯系群眾、團結同志,熱愛黨務工作;

  5、進取意識強,勇于開拓創新;

  6、年紀輕,有文化、懂業務、會管理,具有開創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選任中層以上干部,嚴格按照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組集體討論決定、談話、任職的程序。

  五、干部的管理,應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德、能、勤、績等全面嚴格考察,重點考察工作實績。每年定期進行考核。

  六、干部、職工的調進、調出,應經黨工委的集體討論決定,人事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七、選任干部和人事管理應遵守以下紀律:

  (1)不準以書記辦公會、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工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干部的任免;

  (2)不搞臨時動議決定干部的任免;

  (3)個人不能改變黨工委會集體討論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

  (4)不準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

  (5)不準在選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許愿、打擊報復、營私舞弊;

  (6)考察材料不齊全,時間不充裕不討論,不審批,不上報。

  八、干部的檔案管理,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縣處級領導干部的檔案由組織部管理,科員以上的檔案由辦公室實施管理。及時將需要歸檔的材料按要求及時整理歸檔,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閱人事檔案的,要主管領導批準并辦理借閱的有關手續。無關人員不準查閱干部檔案。

  九、做好干部、職工的工資管理工作,按政策辦理干部、職工的工資晉升等事項,做到及時、準確。

  十、干部職工請銷假:

  1、凡因事不能上班須請假的,假期在一天內由本部室負責人批準。

  2、請假二天以上的,由本部室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批準。

  3、科以下人員請假由各部室批準,科領導請假由分管領導批準。

  4、凡請假期兩天以上,均要填寫《請假報告表》,按規定審批,并將請假報告表呈送辦公室備案。

  5、凡請假離開市區的一律由委領導批準。

  6、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填寫請假單的,領導批準后可由所在部室填寫請假單,交辦公室備查。

  7、凡是工委集體活動或學習開會等,因事請假的由各部室領導負責向主持活動或會議的領導報告。

  8、休假期滿后,應按批假程序向有關領導銷假。

  9、凡當年請事假累計超過本人當年工休假者,當年不得享受工休假。

  10、干部職工請探親假、生育假、工休假、婚喪假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9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職員之考績,除副經理級以上依公司章程辦理外,其他職員分為期中考績及期末考績二種,期中及期末考績之平均數為年度考績。

  第二條本公司考核各級職員成績之記錄,作為升職、升級、調遷、退職、核薪及發放年終獎金之重要依據。

  第三條各級職員之考核成績記錄,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總經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閱。

  第四條經辦考績之人員應嚴守秘密,并以公正、客觀之立場評議,不得泄漏或循私,違者分別懲處。

  第五條本公司編制內各級職員遇有出缺或公司擴編增加員額時,凡考績優異人員,概應予優先遞補。

  第六條本公司考核工作為組長考核一般職員,主任考核組長及副組長,經理考核主任、副主任,經理級人員由總副經理考核。

  第七條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級主管對所屬職員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學識、服務精神隨時作嚴正之考核,并記錄于期中及期末考績表內,以為年度考績計算資料。

  第八條本公司各級職員期中考績應于當年七月一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績應予翌年元月一日以前完成之。

  第九條凡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得視其原因、動機、影響程度報請升職、記大功、記功、嘉獎、晉級之獎勵,并列入考績記錄。

  一、對本公司業務上或技術上有特殊貢獻,并經采行而獲顯著績效者。

  二、遇有特殊危急事變,冒險搶救,保全本公司重大利益者。

  三、對有危害本公司產業或設備之意圖,能預先覺察,并妥為防護消滅,因而避免損害者。

  第十條凡有下列事實之一者,得視其情節之輕重,報請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降級等處罰,并列入考績記錄。

  一、行為不檢,屢誡不聽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者。

  二、遇特殊危急事變,畏難逃避或救護失時,致本公司或公眾蒙受重大損害者。

  三、對可預見之災害疏于覺察或臨時措置失當,致本公司遭受不必要之損害者。

  四、對本公司之重大危害,因徇瞻顧或隱匿不報,因而怠誤事機致本公司遭受損害者。

  第十一條人事部門應于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將各級職員之勤惰及獎懲資料填妥送請總考。

  第十二條下列人員不得參加年度考績:

  一、到職未滿半年者。

  二、留職停薪及復職未達半年者。

  三、已征召入伍者。

  四、曾受留職察看之處分者。

  五、中途離職者。

  第十三條不得參加年度考績之人員,仍應填具勤情及獎懲資料備查,但應注不參加考核字樣及原因。

  第十四條第十二條所稱之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人員,除第四、五項留職察看及中途離職者,不發年終獎金外,其第一、二、三項得酌予獎勵。

  第十五條年度考績依成績分下列五等。

  一、一等:90分以上,年度考績滿90分以上者,列為一等升職一級,或加薪十級。

  二、二等:80~89分,年度考績在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列為二等加薪五級。

  三、三等:70~79分,年度考績在70分以上,未滿90分者,列為三等加薪三級。

  四、四等:60~69分年度考績在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列為四等加薪一級。

  五、五等:59分以下,年度考績未滿60分者,列為五等薪資不作調整。

  第十六條凡當年度內曾受獎勵或懲戒者,其年度考績應增減之分數依下列規定。

  一、記大功一次加十分,記功一次加五分,嘉獎一次加二分。

  二、記大過一次減十分,記過一次減五分,申誡一次減二分。

  第十七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一等。

  一、曾受任何一種懲戒。

  二、遲到或早退共達十次以上者。

  三、請假超過限定日數者。

  四、曠職達一日以上者。

  第十八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入一等及三等。

  一、在當年度內曾受記過處分者。

  二、遲到或早退二十次以上者。

  三、曠職二日以上者。

  第十九條請假、遲到、早退及曠職除前兩條之規定外,并依下列規定扣減年終獎金。

  一、事假:每超過一次于年終獎金內扣減其底薪三十分之一。

  二、病假:除經特準者外,每超過一次于年終獎金內扣減其底薪六十分之一。

  三、曠職一天,于年終獎金內扣減600元。

  四、遲到四次于年終獎金內扣減300元。

  第二十條本辦法呈經董事長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10

  第一則 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則 管理權限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職責:

  一、 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三、 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四、 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五、 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六、 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七、 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八、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主管規劃。

  九、 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三則 職員錄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公司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公司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

  《職員聘約合同》時效可由公司與職員雙協商簽定,最底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約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自動續約。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公司。

  完備調離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員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或自動除名處理。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調離手續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員,臨時確沒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5)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7)職員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員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8)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職員意愿安排總部人力主管或職員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職員意見。

  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職員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申訴。

  第四則 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 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三、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四、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五、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六、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七、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九、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兼 職

  職員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單位的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5)主管級及以上職員兼職。

  個人投資

  職員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經營管理的;

  (2)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保密義務

  1、職員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職員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1、職員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

  行為的自我判斷與咨詢

  職員在不能清楚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違反本準則時,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1以該行為能否毫無保留地在公司公開談論,為簡便的判斷標準;

  2向主管或總經理提出咨詢。

  接受咨詢的部門應給予及時、明確的指導并為當事人保密。

  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 職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則制度;

  二、 職員必須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

  三、 職員必須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 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 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

  六、 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七、 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公司指揮,予以協助;

  八、 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九、 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公司內應有的禮儀:

  第一條 職員必須儀表端莊、整潔。具體要求是:

  1 頭發:職員頭發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2 指甲: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涂指甲油要盡量用淡色。

  3 胡子:胡子不能太長,應經常修剪。

  4 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5 女性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艷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條 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具體要求是:

  1 襯衫:無論是什么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污穢。

  2 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配戴領帶,并注意與西裝、襯衫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臟、破損或歪斜松弛。

  3 鞋子應保持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4 女性職員要保持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

  5 職員工作時不宜穿大衣或過分雍腫的服裝。

  第三條 在公司內職員應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具體要求是:

  1 站姿:兩腳腳跟著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頸脖伸直,頭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兩臂自然,不聳肩。會見客戶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長輩、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 坐姿:坐下后,應盡量坐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視前方。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 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4 握手時用普通站姿,并目視對方眼睛。握手時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伸手時同性間應先向地位低或年紀輕的,異性間應先向男方伸手。

  5 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后,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后,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看住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6 遞交物件時,如遞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鋼筆,要把筆尖向自己,使對方容易接著;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應把刀尖向著自己。

  7 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

  無論在自己的公司,還是對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戶要禮讓,不能搶行。

  第五則 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標準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 下午2:00—6:30 晚上7:00—10:00 合標準工作時間:11小時

  周六至周末:上午9:30—12:00 下午2:00—6:00 晚上7:00—9:00 合標準工作時間:8小時30分

  編輯部及管理層人員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靈活安排,但每天必需填寫個人一周活動表,每周一向上級匯報。編輯部工作人員外出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周一向上級匯報

  遲到、早退或曠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職員要由本人親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應及時填寫請假單報負責人簽字,然后送主管備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簽到必需至電通知主管。發現替他人打卡,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100元。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扣除薪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作除名處理,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后事宜。

  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對請假進行備案。

  請病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級主管,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病假累計半年以上者,至第七個月起按崗位薪金數額的70%為基數發放。

  請事假將被扣除當日薪金全額。

  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準給予公假,薪金照發。

  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主管備案。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需外出應請示主管(編輯部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周一向上級匯報)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工作能力。

  加 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必須通知部門主管。加班時需填寫加班記錄。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員于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其有偷懶、睡覺、擅離工作崗位或變相賭博者,經查獲后,記過或記大過。經理級以下人員每晚加班2小時,第二天可晚工作一小時作為休息時間。每累記加班24個小時,或連續加班12個小時沒有休息,可申請一天帶薪假期,或相當于三天工資的加班補助金。管理層為不計酬加班。

  加 班 請 假:

  1 操作人員如有特別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領班聲明(領有具體事實不得故意推諉)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退。

  2 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班或值日值夜人員以請假單請假。

  3 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值日人員請假,次日上班后再檢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填單補假(注明加班請假字樣),此項請假不予列入考勤。

  4 在加班時間中如因機械故障一時無法修復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時,值日值夜人員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節 假 日

  國家規定的大型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3天)、春節(8天),給予休假 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工作年假: 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準,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

  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2周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二、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員工請假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公司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 日,累計當月6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三、探親假:與配偶分居兩地,每年職員可享受一次為期15天的探親假;未婚、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職員可享受為期7天的探親假;

  四、婚假:職員結婚給婚假10天假期,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

  五、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給假5天。

  六、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員工請假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進行經濟處罰、停職或開除。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六則 工資待遇

  一、 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xx元的工齡補助。

  二、 獎金: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三、全勤獎勵:全月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發放全勤獎金。

  四、職員工資發放日期: 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底發給。

  五、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直接與經理聯系;

  第七則 獎懲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盜竊、毆斗、詐騙、索賄、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則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第八則 福利

  一、 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干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 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 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 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五、 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公司組織人員慰問。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11

  入職手續

  (一)證件必須經人事部門確認新進人員核準聘雇應依下之規定向公司人事部辦妥下列手續方能入職:

  1.個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張.

  2.身份證復印件二張(持臨時身份證者應在有效期內補交正本).

  3.近期個人身體健康證(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

  4.個人計劃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個人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入職人員必須填寫入職登記表等相關表格,并確保其資料的真實性.

  (二)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人事部的培訓,熟悉公司相關制度

  1.新入職員工報到后,人事部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應遵守之事項進行入廠培訓.

  2.人事資料建檔:員工之人事資料由人事部門于員工報到兩個工作日內建妥人事資料并存檔保存(包括電腦檔案).

  3.新員工之工作分配:員工報到后依上級主管之指派分發工作,由人事部將新員工介紹給所屬部門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進行上崗前培訓,無特殊情況不得變動(特殊情況必須經上級主管核準后方可變更),行政人事規章制度。

  (三)晉升:公司全體員工晉升機會均等。

  (四)試用期間: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1至3個月(特殊崗位例外),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表現突出者或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縮短試用期,管理制度《行政人事規章制度》。

  離職手續

  (一)如果在試用期內無法適應工作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公司將隨時終止勞務關系。

  (二)試用期滿的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領導核準后交接完畢方可離職。

  (三)所有離職人員必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并交所在部門主管審批后由人事部轉交公司領導審核并存檔.

  (四)經公司領導批準離職人員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員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員簽名、部門主管簽名(證明其所有工作事項、物品移交完畢)后在門衛處等待,由財務部核實交接表無誤后領取工資。

  (五)所有離職人員領取工資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內食宿。

  (六)特殊情況的離職人員,做特殊處理。

  獎懲制度

  獎勵:對改善管理、提高品質質量有重大貢獻者.嚴格控制成本、

  對節約開支有顯著貢獻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卓有成效者.為保護公司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檢舉違紀違規人員、揭發行為者.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業績突出者,對以上表現突出的員工由各部門主管提報,經公司領導評估后,將給予口頭或書面表揚、物質獎勵、特別加薪或者晉升等不同形式的'獎勵。

  處罰:對違反公司制度,將依據違紀情節給予罰款、警告、記過或合并處分,嚴重違反公司制度且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凡違反勞動紀律、住宿規定、就餐規定、門禁制度、安全衛生守則、玩忽職守者,視情節輕重及有無造成惡劣影響或經濟損失,處以上款所列相應之一處罰。

  投訴制度

  公司任何員工都享有投訴的權利,投訴的方式為:

  1.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進行處理或上交。

  2.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進行調查,并將結果上報至公司領導。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xx超市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系公司的勞動管理、薪酬制度、招聘制度等相關人事制度的匯總摘要。它能指導您了解任職期間的有關準則和政策,提供您在公司可享受的權利、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等資料。熟悉這些內容后,您將對公司運作和管理風格有一個更清楚的認識,包括您對我們的期望和我們對您的期望。如果您對本手冊有任何意見或疑問,請隨時與您的主管或人事部門商討,也可以直接至函總經理轉達您的意見,公司將十分高興與您一起完善這本員工手冊。

  由于公司的發展與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本摘要中規定的政策都有可能隨之進行相應的修訂,但任何政策的變動我們都將及時通知您。我們希望您作為xx的一員感到愉快。

  第二章入職指引

  一、個人資料

  1、入職員工須向辦公室提供身份證、畢業證、相關職稱證書和培訓證書、原單位離職證明等證件的原件供審查、復印件留存以及免冠1寸近照1張,并親筆填報準確的員工信息登記表,食品服務人員需提供個人健康證明。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將立即終止試用或解除勞動合同。

  2、當個人資料有變動時,如:姓名、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婚姻狀況、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等,請在一個月內告知辦公室,以確保與員工有關的各項權益。

  二、試用與轉正

  1、試用期原則上最低不少于一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間,如果員工認為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因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員工的工作表現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試用。如在試用期內請假,員工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

  2、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員工可填寫《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表》,按程序申報審批。

  3、員工從公司離職后,重新再進入公司時,其工齡將從最近一次進入公司起計算。

  第三章考勤

  一、作息時間

  1、行政人員實行六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為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2、單店現場營運部門各班次工作時間由單店視實際營運狀況具體作息時間另行制定。

  3、所有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在周六、周日輪班,輪班工作時間不計入加班工時,可安排調休,調休前填報《調休單》經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

  二、假期管理

  1、請假規定

  (1)各種假期的標準及請假的審批權限:各部門副職及以下員工請假,一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一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各部門正職及以上人員均需報總經理審批;現場營運部門人員在工作期間需要離開工作區域時,應及時告知部門主管,否則按擅自脫崗處理。

  (2)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寫《請假單》,按規定逐級審批。請假未得到批準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員工請帶薪假時需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主管和辦公室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日期,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因特殊原因(急事、急病)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事前托人或電話告假,事后補上《請假單》和相關證明。假期滿須于返程上班首日到辦公室或上級領導處銷假,并出示有關證明,否則視為超假。

  (3)員工可按規定享受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年休假等。這些假期均為有薪假期(產假支付基本工資),只扣除當日誤餐補貼。當年享受了產假的員工,不再享受年休假。

  2、請假類別

  (1)事假:員工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屬特殊情況的,需電話告假。請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或超事假未補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員工每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否則,公司有權隨時調整該員工崗位及工資,并取消當年獎金或解聘。

  (2)病假: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須持縣、區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并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休病假。若因急病未來得及請假的,委托他人電話請假,但事后須補交醫院證明和《請假單》。

  (3)婚假:結婚可享受帶薪婚假5天;子女結婚可準帶薪假2天。

  (4)產假: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女員工可享受帶薪(本制度規定的基本工資)分娩假60天。男員工配偶分娩時右準帶薪陪產假3天。

  (5)喪假: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喪亡可準帶薪假4天,在外地區(乘車6小時以上)的,另增加2天路途假。

  (6)公假:經批準參加國家的各類執業資格考試,憑考試通知文件,可請公假;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出席會議,憑會議通知文件,可請公假。

  (7)年休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享受年休假5天,以后每增加1年公司工齡,年休假增加1天,但最多以15天為限。在當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給予年休假:

  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者。

  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者。

  全年累計曠工超過2天者。

  (8)法定節假日: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需由部門提前填寫值班或輪班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四章薪資

  一、發薪日期

  每月15日,公司支付員工上月薪金。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金。公司將薪金轉入以員工個人名義開出的銀行賬戶內,員工可憑存折到銀行領取。

  二、薪資系列公司薪酬體系分為三種類型:

  1、與企業年度經營業績相關的年薪制,主要包括主管以上以年度為周期對其工作業績水平等進行評估并發放相應薪酬的員工;

  2、與年度績效、季度績效相關的崗位績效工資制,主要指從事采購、行政、財務等行管類員工;

  3、崗位工資制:主要指從事服務人員、保安人員、非全日制用工的'保潔、理貨人員等。

  三、薪資結構

  1、基本工資:為保障各層級員工基本生活需求而設定,其數額與員工所處崗級相關。

  2、崗位津貼:對工作超時間有彈性的行管員工給予崗位津貼,根據其工作特點確定等級,原則上不另外計算加班工資,如確實節假日工作時間較多,可適當調休。

  3、職務津貼:為鼓勵各層級管理人員,行使管理職能,負起管理責任而設置。

  4、加班工資: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5、績效工資:根據經營績效,設置績效工資基數,適用于崗位績效工資制員工,將其職務效益掛鉤。

  6、考核工資:適用于崗位工資制員工,根據工作表現,獎優罰劣上下浮動,以體現崗位職責履行差異,鼓勵員工努力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提升業績,考核工資扣罰標準可由各部門根據崗位工作職責擬定,公司核定后統一執行。

  7、年終獎金:適用于中層以上員工,在工資總額中保留20%,年終時根據全年業績考核掛鉤上下浮動,以體現業績差異,鼓勵員工努力工作,提升業績。

  8、特別獎金:適用于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在專項工作中有突出表現,在日常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公司采納后為公司創利或避免重大損失的員工,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特別獎勵。

  四、薪資管理

  1、薪資初定:新員工入公司時,主管以下人員工資由辦公室會同部門經理根據有關標準和綜合因素提出建議,報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主管及部門副經理人員由總經理確定。原則上試用期工資為初定崗位人員工資的80%。

  2、薪資調整

  (1)轉正調整:當新員工試用期滿經考核通過后,其試用期工資即可調整為轉正工資,若有考核成績特別優秀者,經總經理核準可適當升級。

  (2)崗位調整:員工崗位發生變動,薪資也相應調整。

  (3)年度調整:公司每年根據物價等因素,經董事會同意,可進行薪資普調。

  (4)特殊調整:對有特殊貢獻,表現突出,或公司緊缺,關鍵人才,可由部門申請或由總經理直接進行調整。

  3、薪資核算

  (1)辦公室按照《員工薪資標準表》作為薪資計算依據,并根據每次調整狀況及時進行修訂。

  (2)缺勤扣款

  (3)其他扣除項目:工資核算表中應扣除個人所得稅、社保個人繳費部分、其他管理處罰等

  (4)員工正常辭職,在辦理完所有規定手續后,公司于手續辦理完畢30日內按標準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實際在崗天數—缺勤天數)結算發放薪資。

  (5)公司主動辭退的員工(因違法犯罪或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等被公司開除的除外),在員工辦理完規定手續后,公司除正常結算工資外,另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6)員工在當年12月31日前主動辭職的,以及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或辭退的不享受年終獎勵。

  4、溝通:員工在薪資初定后,由辦公室根據批準的工資標準對員工進行談話反饋;在薪資調整后,部門副經理以下人員由分管與其進行談話反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進行談話反饋。

  第五章福利

  一、法定保險

  公司對固定全日制用工人員購買社會保險。

  二、公司福利

  1、交通補貼:對公司所有員工進行交通補貼,具體金額為每月60元。市內辦公事經總經理室同意好可以實報實銷。

  2、通訊補貼:對需在公司以外辦理公事或業務崗位的員工,給予補貼。

  3、誤餐補貼:員工按考勤每天補助6元餐費。

  4、勞保:員工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發放服裝、勞動保護等用品,具體參見相關制度。

  第六章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勞動合同分為全日制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全日制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二、合同簽訂、續簽、變更和解除

  1、公司將在新入職的員工培訓結束后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對于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與員工雙方協商同意后續簽勞動合同。

  3、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能不支付經濟補償:

  ⑴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⑴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⑵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

  ⑷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6、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三、離職手續

  1、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必須辦畢離職手續,未辦畢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

  2、離職手續包括:

  ⑴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⑵按《離職交接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⑶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⑷退還公司公物,并到辦公室辦理手續;

  ⑸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⑹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⑺如與公司簽訂了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3、部門以上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4、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愿安排辦公室或員工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

  四、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辦公室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勞動部門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七章安全與保衛

  一、安全保衛與消防

  1、良好安全的環境和保衛體系是樂購能夠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同時也是每一個樂購員工的重要責任。每一位員工都必須對自身和同事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同時也應承擔由于您的不慎舉動而給個人和同事、顧客、公司帶來的不良后果。

  2、擔任領導職務的各級主管,在安全健康與保衛消防方面負有特殊責任,并應采取積極主動的行動來建立并保持一個安全與健康的環境。

  3、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遭受傷害,或是發現他人遭受傷害,請及時通知您的主管和安全保衛部門。您在工作時發現任何事故的隱患,或是您的同事操作不規范,請及時提醒,以杜絕事故的發生。

  二、治安保衛

  1、員工在工作崗位上應佩戴公司的標識牌,請妥善保管和佩帶,如有遺失,責任自負,員工離職時必須將此牌交還公司。

  2、禁煙: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有關規定,不得在任何禁煙區內吸煙,并且只能在公司規定的時段在本公司指定的區域吸煙。

  3、檢舉與舉報任何有損員工、公司利益的事件是每個員工應盡的責任。如果您發現個別員工、顧客的行為侵害了顧客、公司或員工的利益,請及時向安全保衛部門反映,公司將對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第八章其他

  一、培訓與職業發展

  1、培訓: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教育培訓的協調、統籌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的教育培訓工作。培訓內容包括新進員工崗前培訓、在崗員工崗位培訓、員工基本素質培訓、管理層培訓、專業(行業)培訓及其他培訓等。培訓方式可根據培訓需要多樣化。

  2、職業發展:公司為每位員工擬定職業發展規劃,員工可以通過崗位輪換增加自己的技能和工作經驗,公司也為員工提供職業發展晉升通道。

  二、考核獎勵

  1、公司在年度、季度、月度對不同層級員工進行考核,并與薪資掛鉤。

  2、對于基層服務崗位,公司每月評選星級員工,并進行精神和物質獎勵。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13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長”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則:薦舉人才“唯才是舉”;使用人才“用當其才,才能人盡其用”;吸引人才“給人才提供一個自我價值展現的環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為本:人才是公司的靈魂,崇尚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共同發展,建一流企業、一流用人機制與制度。

  4、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時候),由行政人事部門制定人力資源計劃、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擇人條件提出用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招聘。

  5、新員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類人才大市場、大專院校組織人才招聘(或用人單位推薦)。

  5.2行政人事部先進行材料初審,確定面試人員。初審材料包括簡歷、學歷證、身份證和其它能說明應聘人員能力的有效證明。

  5.3安排初選合格人員進行必要的考試 / 考核,將考試 / 考核成績優秀者安排面試,面試由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重要崗位招聘由總經理面試。

  5.4根據考試 / 考核成績和面試評估成績由主管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經理初步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5.5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錄用人員及公司聘用意向,被錄用人員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帶齊相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

  6、新員工錄用報到程序:

  6.1新錄用人員在行政人事部認真、仔細閱讀本公司《企業管理制度》和《xx電器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書》,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業管理制度》和本勞動合同書中各項條款后簽署勞動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領取 “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并認真填寫。對表中所有內 容不得偽造,隱瞞。

  6.3屬大專以上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學歷(或學位)證書副本交常務副總經理存檔。

  6.4屬高中或中專以下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6.5員工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進行申請,經批準,一個月過后就可離職并按正常程序辦理好離職手續。

  6.6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檢查,費用自理。

  6.7特殊工種或重要崗位錄用的新員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戶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戶口人擔保,并辦理擔保手續。

  6.8新員工報到手續辦理完畢,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門安排工作。

  7、新員工一經錄用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間任何一方均可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方式按合同規定執行。新員工試用期不滿10天,其工資用于充抵招聘及培訓費用。試用期滿由受聘新員工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受聘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做出客觀鑒定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工作表現突出的新員工,經批準后可以提前轉正。

  8、新員工轉正后可以參加評級,調整基本工資和津貼補助,并享受正式員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貢獻者可以獲得表揚、晉升和獎勵。

  9、試用期滿后,新員工實際工作能力與錄用時本人所述能力有較大差距時,公司有權延長其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降低工資或調整工作等,新員工有權重新選擇。

  10、凡經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錄用,已經被錄用者將立即無條件辭退:

  10.1被確認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個人簡歷、證件、證書等弄虛作假者;

  10.3錄用時所述工作能力與實際能力相差甚遠者;

  10.4試用期內無故曠工者;

  11、在職員工欲自愿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批準后,在三十天內(試用期員工在十五天內)進行工作移交。辭職申請沒有被批準而自行離開公司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2、欲辭職員工應在提出辭職申請時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如實填寫辭職理由,交本部門經理提出離職意見,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13、辭職批準后,辭職人員到行政部領取 “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并結清所有欠款,歸還公司所有設備、器件、工具、文件、技術資料等,所有手續辦完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準。

  14、欲辭職員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經批準后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和“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通知書,財務部接到由公司領導最終簽發的離職通知書方可發放薪金。薪金的發放時間與公司員工正常發放時間相同。

  15、欲辭職員工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完有效辭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者,或即辭即走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6、對自動離職者,一律除名處理,停發薪金。待補辦好辭職手續后,扣除半個月薪水,以用于補償公司損失。

  17、已辭職員工一年內不得在同行企業從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術,商業資料為他人服務,并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本公司的知識產權不受侵害。否則公司將有權采用各種有效手段進行追討,必要時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18、企業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立即予以辭退:

  18.1 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 貪污公款,報假帳,欺騙公司領導,情況嚴重者;

  18.3 盜竊、擴散公司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對公司造成損失者;

  18.4 盜竊或惡意損壞公共及他人財物者;

  18.5 不能勝任所擔負的工作,嚴重影響了工作正常進展者。

  19、公司給員工提供多種培訓機會,采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的不同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培訓可以由公司安排,也可以個人申請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

  20、公司鼓勵員工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對那些培訓內容有利于本職工作,能有效提升員工素質的培訓,公司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資助。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14

  為落實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政策的有關精神,加強公司勞動用工規范管理,特建立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一、員工招聘及錄用

  用人部門向行政部提出申請,行政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核并呈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制定招聘計劃及編制預算,并向外部和內部發布招聘信息。

  應聘程序為初審(材料審核)、初試(能力測試)、復試(深入面試)、發出錄用通知、辦理用工手續。

  初審由人事部門負責處理,初試由用人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經理負責處理,由總經理進行復試。面試負責人員應在面試表上填寫面試意見。通過復試的人員資料轉到人事部,由人事部負責發出錄用通知并辦理用工手續。初試和復試的時間由人事部與具體面試經理協商,通知全部由人事部門負責。

  二、用工手續及人事檔案管理

  通過面試的'人員,由人事部發出“錄用通知單”,在通知單上應注明報到時需要攜帶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明、勞動手冊原件、近期一吋免冠照片3張。辦理錄用的手續包括應聘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新聘員工職業誠信保證書、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同時辦理胸牌,并告知公司及相應部門的各種規章制度。

  員工的人事檔案包括應聘人員應聘材料、應聘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新聘員工職業誠信保證書、勞動合同、勞動手冊和照片,人事部專人統一保管。

  三、員工離職

  離職員工應辦理離職手續,填寫離職交接表,各職能部門經理或經辦人員需要在表格上簽字。最后由財務部依據交接表格及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結算和支付工資。

  四、考勤制度

  按公司目前的“員工考勤制度”執行。

  五、薪酬制度

  按公司目前的“薪資管理制度”執行。

  六、職工培訓

  職工培訓包括在崗培訓和專業培訓。

  在崗培訓為老員工帶領新員工在崗位上的培訓和學習,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安排落實。專業培訓為依據公司崗位需要,安排員工到專業機構參加業務學習。培訓計劃由相關部門提出報公司批準。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15

  一、人事行政管理

  1、聘用教職工要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于職務或工作為原則。

  2、應聘教職工,堅持需要的原則,把好聘任關。

  二、人員流動管理

  1、聘任管理

  (1)根據教學和工作需要,聘任教育、教學人員,應以身體健康、年齡適中、有一定的教育教學工作經驗者優先。

  (2)凡是已確定準備聘用的教學人員,先由學校人事部嚴格審查,待初步認定符合應聘要求后,進行背景調查,再由相應部門安排試教,最后報董事會批準。

  (3)試教工作采取哪級缺人就在哪級試教的原則,由所屬部門安排試教內容、班級與時間。試教時,相應的年級組負責人,與同級同科老師、校長及部門負責人參加聽課,課后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寫出具體詳細的業務鑒定。

  (4)所屬部門審議并寫出被聘用的教學人員的業務鑒定后,交校長審定,最后由校長辦公會議作出決定。

  (5)研究同意后由人事部按聘用規定履行聘用手續。

  2、辭退管理

  (1)受聘期間若終止合同,須提前兩個月向校方遞交書面形式辭職報告,未按規定時間而突然提出辭退或學期中途要求辭職者,學校不予受理。

  (2)獲準辭職者須先向學校交納違約金后,并辦理歸還圖書資料、教具等各類財物手續,填寫離職登記表,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交校長審查簽字,方可由人事部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3)每學期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人員變更。

  3、臨時工管理

  (1)學校各部門聘用臨時工,由用工部門根據用工崗位要求對被雇用人員進行考核,并提出用工意見交人事部審核,主管校長簽署意見,方可聘用。

  (2)各部門聘用的臨時工,由用工部門與臨時工簽訂用工合同書(由人事部統一印刷)一式三份,交人事部一份存查。如辭退,由用工部門到人事部注銷。使用期間,由用工部門進行管理、考核、獎懲。

  三、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教職工的辦公制度

  (1)全體教職工上班時間,實行坐班制;

  (2)教職工自覺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月底由人事部負責考勤統計、薪酬管理。

  (3)教職工應準時參加學校(含大周一升旗儀式)、年級組、各部門召開的各類會議和活動。缺席、遲到、早退、病事假者扣除當月績效分。

  (4)各類會議和活動由有關負責人進行考勤,當場登記,會后當天或第二天交人事部統計。

  2、教職工的請假制度

  (1)事假。教職工有事需親自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離開崗位,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崗位。如有急事、生病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可電告或委托他人辦理,事后兩天內回校補辦請假手續。

  (2)教職工請假,不得越級去辦理。未經學校批準,教師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3)請假條在本部門獲批準后,由本人交給人事部。

  (4)凡不經請假私自外出一個月不歸者,或雖經請假但逾假三個月不歸者,按國家有關規定作自動離職處理。

  3、請假的審批和權限

  (1)兩天以內(含兩天),由本人填寫假條交本部門主任審批,送人事部備案。

  (2)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本人填寫假條,經部門負責人核實簽署意見后,報分管校長審批,送人事部備案。

  (3)中層干部請事假兩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由校長審批,兩周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審批。

  (4)正、副校長請假或因公外出兩天以上的,應報董事會批準,并將外出時間、地點通知學校人事部,以便及時聯系。

  四、檔案資料管理

  (1)各種會議記錄。

  (2)各類工作計劃、總結。

  (3)各類檢查、評比記錄與材料。

  (4)學生統考成績統計。

  (5)學生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獲獎資料。

  (6)教職工名冊及任職情況。

  (7)每屆畢業生名單及去向。

  (8)教務室學籍資料(按學期)。

  (9)教學設備登記保管冊。

  (10)圖書資料登記冊。

  (11)教師業務檔案。

  (12)學校大事記。

  (13)學校材料匯編(按學期)。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16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規范公司用人管理行為,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公司所需人員對外公開招聘,嚴格實行公司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條 公司對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化管理。公司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第四條 綜合部負責公司的人力資源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工作的具體實施,并辦理員工的錄取、聘用、調度、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崗位編制管理

  第五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定責、定薪管理。

  第六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崗位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 因公司生產經營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及崗位需要增加用人的,必須按公司相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八條 生產部門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至少一周向綜合部作出計劃,報總經理審批,用人部門按核準的指標及用工性質協助綜合部對外招聘人員。嚴禁無計劃雇用臨時工人。

  第九條 綜合部負責編制年度人力資源使用計劃及方案,其他部門無條件配合,以供公司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 員工聘用管理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對聘用員工應本著精簡用人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第十一條 公司所有聘用的員工一律按《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規定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公司所有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用。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聘用權限

  1、公司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公司副總經理、董事長助理、總經理助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等高級職員,部門經理(經理、總監),由總經理提名報請董事會同意;

  3、公司財務人員直接由董事會聘任;

  4、一般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綜合部組織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別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第十四條 公司各部門確需增加用人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由綜合部與用人需求部門協商,先在部門內部進行調整;

  2、部門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綜合部在全公司內調配。

  3、在公司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綜合部進行對外招聘。

  第十五條 新聘員工,受聘人必須填寫 “員工入職審批登記表”,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綜合部審查考核,符合聘用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三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第十六條 新聘人員聘用規定

  1、公司所需所有工作人員,按公司規定的崗位編制,由綜合部負責草擬,各部門配合,提出公司階段性人力資源計劃方案,總經辦討論同意,由公司綜合部按批準后的計劃方案組織實施,以保證公司用人需求。

  2、各部門須積極配合綜合部,對新招聘人員進行面試、考核,以保證部門所需工作人員的質量。

  3、公司農場所需要的一線農技工,由生產部按公司臨時用工的相關規定執行。

  4、新進人員到公司報到試用前,應到綜合部辦妥相關入職手續方可上崗:簽訂試用期合同;身份驗證、學歷驗證及相關復印資料;公司員工簡歷表;特殊崗位需要的健康證明等;其他必要手續。

  5、新進人員經面試、復試或測驗及審查、培訓合格后到部門主管報到。先行試用三個月,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試用期間表現良好、工作成績優異者可提前轉為正式聘用。若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績欠佳或無視公司制度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試用未滿七日(含七日)者,不計發工資(一線農技工除外)。

  6、新進人員辦妥相關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崗位工作后,不得無故拖延或請示更換,分派試用工作后三天內無故拖延不到崗者停止試用。

  7、新進人員試用期滿后,寫出書面工作總結送交本部門主管,經相關部門按規定考核合格后,向公司寫出書面轉正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后到綜合部辦理轉正手續,成為公司正式聘用員工。新員工的合同期限暫定一年。合同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可與公司優先續簽合同。

  8、試用人員正式聘用時,到綜合部繳驗以下表件:試用期滿考核表、身體狀況檢查表、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張、其他必要資料等。

  9、公司所有新進人員面試通過后,必須參加由綜合部會同相關部門主管統籌組織的入職培訓后方可上崗,培訓內容為:公司介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講解、業務知識和作業規范及崗位工作要求的說明、技能輔導等。

  10、試用期間的工資,按轉正工資的80%發給。

  第五條 員工調動

  1、因生產經營管理需要,經總經理核準,綜合部可隨時調動公司任一員工,被調動的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2、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后,部門主管應在七日內,一般員工應在三日內辦妥相關移交手續,到新職能部門報到,不得無故拖延。

  3、調離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崗前離職時,暫由主管或公司指定人員代理。

  第六條 員工解聘規定

  1、公司員工解聘分為開除、辭退、辭職三種。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隨時予以辭退:

  ⑴試用期間不合格人員;

  ⑵考核不合格員工;

  ⑶員工對所承擔的工作不能勝任的;

  ⑷不服從公司領導工作安排的;

  ⑸在工作中出現多次失誤的;

  ⑹搬弄是非,不能與員工和睦相處的;

  ⑺謾罵領導,打架斗毆情節較輕的;

  ⑻員工其他行為公司認為應予以辭退的。

  3、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開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

  ⑴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⑵其言行損害公司形象的;

  ⑶偷竊公司財務的;

  ⑷搬弄是非,謾罵領導,打架斗毆情節嚴重的;

  ⑸擅自變動技術方案,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⑹不遵守公司勞動紀律,經教育不改的;

  ⑺品行惡劣的;

  ⑻吸毒者;

  ⑼虧欠或挪用公款者;

  ⑽員工其他行為公司認為應開除的。

  4、員工自動辭職的,應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報請部門主管和總經理核準后,應立即辦妥工作移交手續;重要崗位的員工自動辭職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報請部門主管和總經理核準;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自動辭職的,至少就提前60天向以書面形式報請總經理及股東會核準。

  5、公司所有員工不論暫時或永久離開公司,均應辦妥相關工作移交手續,由公司綜合部核定移交事項完畢后,方可離開公司。如因工作移交不清或未經核準即擅自離職,致使公司發生損失的,均應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七條 員工崗位工作移交規定

  1、下列情況之一者需要進行崗位移交

  ⑴崗位變動的(包括晉升、降職和平級調動);

  ⑵因個人私事或疾病需要離開崗位30天及以上的;

  ⑶按照公司相關規定獲準辭職的;

  ⑷被公司辭退的(包括開除)。

  2、員工崗位移交的內容

  ⑴所負責崗位事務的各種文件、材料、資料(包括所用計算機內屬于公司內部文檔與密碼)等;

  ⑵員工所使用的下屬公司的各種證件及領用的辦公用品等;

  ⑶與公司有關的各種辦公鑰匙;

  ⑷近期需要處理的事務及正在處理中的事務情況;

  ⑸所保管的各種公司財物(包括借款、備用金、未報銷的各種票據等)。

  3、員工崗位移交程序

  ⑴離職員工在被核準離職三日內必須辦理完相關移交手續,否則該員工未領薪資不予發放;

  ⑵辦理移交員工按《員工崗位移交表》所列項目進行移交,各部門主管或指定專人經辦移交事項,由所涉及的部門主管對移交過程進行監督;

  ⑶移交事項完成后,由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部門主管、財務總監、綜合部主管在移交清單上簽字后,移交完畢;

  第四節 員工薪酬管理

  第十七條 公司根據各崗位工作性質、責任大小、個人職業素養決定所屬崗位員工的工資、待遇。

  第十八條 公司嚴格執行每年經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各崗位工資標準。

  各崗位工資標準由公司總經辦負責擬訂,報董事會批準同意。

  第十九條 公司按照以“崗位定責、以責定薪、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 所有員工的工資,由綜合部按公司相關規定的標準結合個人考勤和崗位考核標準核定,財務部門所此按時發放。

  第二十一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作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部門可將材料公司綜合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或獎勵。

  第二十二條 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二十三條 公司嚴格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公司員工均享有相應勞保待遇的權力。

  第二十四條 公司員工的年度獎金根據公司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五節 員工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條 員工考核分為新進員工試用期滿錄用考核、培訓考核、月度業績考核、年度業績考核、專業技能等級考核。

  試用期滿錄用考核內容為:理論知識、實際工作能力、公司制度、企業文化、責任心、服從性等。

  月度業績考核內容為:月度工作任務書工作項目完成情況,日常工作完成情況,勞動紀律情況,質量及安全環保情況,工作服從性,工作現場整理、整頓情況等。

  年度業績考核內容為:主要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勞動紀律情況,質量及安全環保情況,工作服從性,工作現場整理、整頓情況,綜合治理情況等。

  專業技能等級考核內容為:理論知識、實際工作能力、平時工作表現、責任心、服從性等。

  第二十六條 試用期滿錄用考核適用公司所有新進員工;月度業績考核適用除計件工外的公司所有員工;年度業績考核適用公司所有員工;專業技能等級考核適用公司財務人員、營銷員、工程師、技術員、機修工、電工、設備操作員。

  第二十七條 考核管理體系及組織

  考核體系為:直接領導考核下屬員工,直接領導的上級領導對考核結果予以審核。

  公司成立考核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經理:公司總經理;考核管理委員會下設綜合部。綜合部經理:公司綜合部經理;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考核管理委員會職責:負責考核辦法的制定和修改;負責對考核結果進行評價;負責處理員工考核質疑申訴。

  第二十八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滿的錄用考核

  新進員工試用期滿錄用考核分為崗前公司級培訓考核、崗前部門級培訓考核和綜合考核,三項考核任意一項不合格即予以辭退

  崗前公司級培訓考核由綜合部組織,部門級培訓考核由部門自行組織。

  第二十九條 培訓考核是指公司舉辦培訓后對參加培訓的員工進行考核,以驗證培訓的有效性。公司級培訓考核由綜合部組織,考核記錄由綜合部保存;部門級培訓考核由各部門組織,考核記錄由各部門保存。

  員工因不勝任原崗位工作,參加轉崗培訓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對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予以再培訓,給予一次補考機會,如考核還不合格,則該員工年終業績考核總成績扣三分。

  第三十條 月度業績考核

  每月底或月初公司對各部門負責人工作進行考核,各部門對本部門各崗位員工工作進行考核。

  1、對各部門負責人月度工作業績的`考核

  ①綜合部做好每月月度、周工作例會議記錄并將月度、周工作例會上經領導班子確定的各部門當月、周工作計劃以任務書的形式下發至各部門,各部門予以簽字確認。

  ②各部門嚴格按工作任務書要求完成當月、周工作任務,嚴格按公司規定格式完成月度、周總結,并對當月、周工作進行自評。

  ③每月30日公司據當月下發的任務書和各部門的工作總結,視其工作量與質量完成情況,對各部門負責人進行業績考核。

  ④具體考核辦法:

  工作任務未完成,按當月工作任務書中該項工作任務分值扣分。完成工作任務質量未達標,每項扣2分。

  部門負責人違反勞動紀律,每次扣3分。

  部門日常工作完成情況,按各部門日常工作考核細則考核,日常工作考核相關資料由工作產出接受方收集、提供,由領導班子考核。

  部門勞動紀律情況,按公司勞動紀律考核細則考核。

  部門負責人工作服從性差,每次扣2分。

  部門負責人不服從領導工作安排,該項考核扣全分。

  部門工作現場整理、整頓情況,按各部門工作現場整理、整頓考核細則考核。

  ⑥部門負責人月度工作業績考核成績95分及以上為優秀,當月業績工資滿額計發并視當月考核情況予以適當獎勵;月度工作業績考核成績85分-94分為良好,當月業績工資滿額計發;月度工作業績考核成績70分-84分為合格,當月業績工資按標準1/2計發;月度工作業績考核成績70分以下為不合格,當月業績工資不予計發。因業績考核不合格而未發放的業績工資總額,作為對業績考核優秀的獎勵基金。

  ⑦對部門副職的考核按權重計算:部門考核得分占該崗位考核總分的60%,部門正職對其考核得分占該崗位考核總分的40%。

  2、對各崗位員工月度工作業績的考核

  ①各部門負責人收到本部門當月工作任務書后組織本部門員工召開會議,將工作任務分解至本部門各崗位員工并以工作任務書的形式予以下發,各員工予以簽字確認。

  ②嚴格按任務書要求完成當月工作任務。

  ③寫出月度工作總結,并對自己當月工作進行自評。

  ④具體考核辦法:

  工作任務未完成,按當月工作任務書中該項工作任務分值扣分。完成工作任務質量未達標,每項扣2分。

  違反勞動紀律,按公司勞動紀律考核細則考核。

  工作服從性差,一次扣2分。

  不服從領導工作安排,該項考核扣全分。

  工作現場整理、整頓情況按工作現場整理、整頓考核細則考核。

  ⑤員工月度工作業績考核成績95分及以上為優秀,當月業績工資滿額計發并視當月考核情況予以適當獎勵;月度工作業績考核成績85分-94分為良好,當月業績工資滿額計發;月度工作業績考核成績70分-84分為合格,當月業績工資按標準1/2計發;月度工作業績考核成績70分以下為不合格,當月業績工資不予計發。因業績考核不合格而未發放的業績工資總額,作為對業績考核優秀的獎勵基金。

  第三十一條 年度業績考核

  每年對在職員工的年度業績考核時間由綜合部通知。

  第三十二條 對公司領導班子的考核按董事會相關考核決議執行。

  第三十三條 對各部門負責人的考核

  1、綜合部將年初經公司制定的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以任務書的形式下發至各部門,各部門予以簽字確認。

  2、各部門嚴格按任務書要求完成當年工作任務,年終寫出書面年度工作總結并對全年工作進行自評。

  3、年終,公司成立業績考核小組,考核小組以各部門工作總結、各部門本年度工作任務書內容和公共考核項目為考核內容,結合各部門月度考核情況,對每個部門進行考核,部門考核結果作為該部門負責人考核成績,考核成績將直接與部門以及部門負責人年終業績工資掛鉤,公司根據考核結果作出繼續聘任、調崗或解聘的決定。

  4、具體考核辦法:以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結合部門月度考核情況對其進行考核,年度工作目標和月度考核情況分別占70%和30%。

  5、工作目標未完成,按當年工作任務書中規定的分值扣分。(考核細則見每年各部門考核細則)

  6、目標完成情況得分×70%為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分值。

  7、12個月的平均分×30%為月度考核情況分值。

  8、對部門副職的考核按權重計算:部門考核得分占該崗位考核總分的60%,部門正職對其考核得分占該崗位考核總分的40%。

  9、根據月度考核情況、受到公司級以上嘉獎、處罰(與生產經營相關)情況將作為該部門負責人年度業績考核加分、減分依據。具體辦法:

  10、月度考核優秀1次加1分;月度考核不合格1次扣1分;

  11、受到上級單位嘉獎1次加2分;受到公司嘉獎1次加1分;受到上級單位處罰1次扣2分;受公司處罰1次扣1分。(同樣事件受公司及上級單位嘉獎或處罰1次加減分取最高分值,不重復計算。)

  第三十四條 員工寫出年終工作總結,并全年工作進行自評。各部門負責人以各崗位目標責任結合員工月度考核情況對其進行考核,年度崗位目標和月度考核情況各占50%。

  年度崗位目標成績為崗位職責考核得分×50%;月度考核情況得分為12個月的平均分×50%。

  考核成績將直接與該員工年終業績工資掛鉤,公司根據考核結果作出繼續聘任、調崗或解聘的決定。

  員工月度考核情況、受公司以上嘉獎、處罰(與生產經營相關)情況將作為該員工年終業績考核加分、減分依據。具體辦法:

  月度考核優秀1次加1分;月度考核不合格1次扣1分;

  受到上級單位嘉獎1次加2分;受到公司嘉獎1次加1分;受到上級單位處罰1次扣2分;受公司處罰1次扣1分。(同樣事件受公司及上級單位嘉獎或處罰1次加減分取最高分值,不重復計算。)

  第三十五條 需要對專業技能考核的,按專業技能執行。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所有考核結果作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可靠資料,用于調動、晉升、提薪、獎金分配、培訓、續聘、解聘等方面作為參考。

  第三十七條 對考核結果或成績質疑的申訴程序

  1、以筆試方式進行考試的考核,被考核方質疑考核結果可向組織考核的部門申請查閱試卷,主管部門有義務配合,如主管部門不予配合,被考核方有權利向考核管理委員會申訴,考核管理委員會應于接到申訴起7日內予以裁定并將裁定結果通知申訴人。申訴人對裁定結果不服,應于10日內向公司注冊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訴,逾期不申訴公司視為其認可裁定結果。

  2、以筆試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考核,被考核方質疑考核結果可向組織考試的部門詢問原因,主管部門有告知義務,如主管部門不予配合,被考核方有權利向考核管理委員會申訴,考核管理委員會應于接到申訴起7日內予以裁定并將裁定結果通知申訴人。申訴人對裁定結果不服,應于10日內向公司注冊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訴,逾期不申訴公司視為其認可裁定結果。

  第三十八條 對于考核合格與否的規定:公司所有考核70分以上(含70分)為合格。

  第六節 勞動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統一擬定或購買當地政府勞動管理部門印制的標準范本。

  第四十條 勞動合同類型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 簽訂《勞動合同》相關規定。

  1、新招聘的普通員工,簽訂合同期限二年以下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新招聘的各部門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簽訂合同期限五年以下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續簽合同的,簽訂合同期限四年以下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以完成臨時生產任務而使用的勞動人員,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5、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時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由公司董事會安排組織簽訂。

  7、公司部門主管級員工及普通員工由綜合部組織簽訂。

  8、公司新進員工勞動合同在正式轉正后一個月以內簽訂。

  9、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是必須保證與其他單位不再有任何勞動關系。

  10、新員工試用期合同可單獨簽訂或在正式勞動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 勞動合同變更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的內容須以書面形式重新簽訂。

  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公司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崗位和待遇。變更的內容須以書面形式重新簽訂。

  第四十三條 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文本的存檔由辦公室負責保存。勞動合同文本存入員工檔案長期保存。

  第七節 員工作息與請假休假管理

  第四十五條 公司員工工作作息時間采用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標準工時制適用人員范圍:各部門行政管理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工時制為: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時工時制。

  不定時工作制適用人員范圍:領導班子成員、部門主管、營銷部全體人員、技術人員、駕駛員、采購員、倉庫保管員、駐外工作人員以及實行計件制的員工。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適用人員范圍:基地農技工、鮮切車間生產工人、鮮切車間質量巡視員、鮮切車間材料員、在線質檢員、公司直營店員工、門衛、清潔工人。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半年或一年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第四十六條 公司根據各崗位工作性質確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四十七條 員工加班管理規定

  1、因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安排相關崗位人員加班,須由部門主管安排或批準,并將加班情況報公司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交綜合部備案。

  加班情況分為: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加班、節假日加班。

  2、經批準安排員工加班的,必須給予同等時間補休。

  3、若屬當天應完成而未完成工作既定任務導致自行加班的,不作為加班計算。

  4、加班費計算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5、公司所有員工原則上每年的2月份結束后綜合計算加班費用,平常采取累計調節與合理安排補休的辦法。

  第四十八條 員工請假

  員工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六種。

  1、事假:員工因個人私事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請事假,但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整體工作安排的,主管領導不得準假。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2、病假: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期間工資標準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3、工傷假:因工負傷治療后需休養的。工傷休假天數按醫院證明核給。工傷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8周歲、女25周歲)假7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5、喪假:配偶、祖父母、父母(含養、繼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逝世。根據路程遠近,公司核給喪假3—10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6、產假:

  ⑴女25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宮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⑵女25周歲及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⑶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申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

  ⑷產假期間,按標準工資計發。

  7、探親假: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⑴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⑵與配偶不住同一城市的,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⑶與父母都不住同一城市的,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1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⑷員工探親報銷往返路費(限汽車和火車);

  ⑸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統籌安排,經綜合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部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⑹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8、年休假: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綜合部會同各部門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300%日工資。

  第四十九條 請假程序

  所有員工請假必須填寫《員工請假單》。請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員工輪休由自己提出或主管領導安排且按請假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請假審批程序:

  1、普通員工請假三天以內的(含三天),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時間在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含七天),經本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請假時間在七天以上的,經本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并報總經理審批。

  2、部門副職主管以上人員請假時間在五天以內的(含五天),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請假時間在五天以上的,由分管副總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

  3、請假人員在獲準請假后,立即將假條送綜合部備案。

  4、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利用其他通訊方法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假滿回單位后應按請假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第五十條 銷假規定:員工假滿回公司后應在當日向綜合部銷假,否則從假滿之日起按曠工處理。

  第五十一條 公司所有員工因公外出,均須主管領導同意,并報綜合部登記備查,否則,按事假處理。

  第八節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與完善。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17

  一、 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由辦公室具體負責。

  二、 辦公室在人事管理上直接向總經理負責,與各部門的關系是協調、指導、服務的關系。

  三、 人事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 協助公司領導制定、控制、調整公司及各部門的編制、定員;

  (二) 協同各部門辦理員工的招聘工作,為各部門提供符合條件的員工;

  (三) 協助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查、任免、調配工作;

  (四) 協同各部門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的素質和工作能力;

  (五) 統一管理和調整員工的薪金;

  (六) 保存員工的個人檔案資料;

  為員工辦理人事方面的`手續和證明等。

  四、 管理部門每半年對公司業務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員進行一次考核,綜合其基本情況和主要業績,對各種能力做出評估,聽其上下級對其的評估,填出《員工培訓(考核)報告》,為公司儲備和提供人才。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其次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需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方案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力量、品德、體格及適

  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納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果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峻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德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處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

  狀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德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馬上赴所安排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19

  一、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二、招聘與錄用

  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14、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20

  1、目的

  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均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2.2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3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2.4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3、錄用

  3.1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3.2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3.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公司綜合辦公室送交以下證件:

  3.4.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4.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4.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4.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三張。

  3.4.5入職員工登記表。

  3.4.6其它必要的證件。

  3.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3.5.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3.5.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5.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3.5.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3.5.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3.5.6因品行惡劣,曾被執法單位和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3.5.7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公司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3.5.8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3.5.9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臨時企業、公司行政管理用工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3.5.10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3.5.11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4、工作

  4.1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4.2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4.2.1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4.2.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4.2.3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4.2.4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4.2.5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4.2.6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4.2.7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4.2.8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4.2.9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4.2.10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4.2.11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感和歸屬感。

  4.2.12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4.3公司實行每日7.5小時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4.4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4.5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4.6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規定處理。

  5、待遇

  5.1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5.2員工的基本待遇按《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

  5.3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左右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6、休假

  6.1公司休假按照公司制度或者通知為準,其他休假情況暫不做說明。

  7、請假

  7.1員工請假和休假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8、出差

  8.1公司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8.2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8.3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如需要出差補助的按照公司規定執行,公司未予以規定的可以以書面形式呈報批準后執行。具體標準和執行以公司的意見辦理。

  8.3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領導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9、培訓

  9.1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舉行的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9.2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及時間由各部門自行確定,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適當安排,在新員工轉正前1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9.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9.4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9.5公司組織的員工培訓應根據情況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綜合辦公室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9.6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9.7經公司出資委培并通過參加正規考試而獲得相應證書的職工,需按所持證書的級別與公司另行簽訂服務期限協議書。期間,公司按證書的級別適當給予技能補貼;如職工在服務期內離職的,則需退回公司為其取證等所發生的所有費用。

  10、調職

  10.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整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但應提前至少一周告知被調員工,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10.2各部門主管在調整員工崗位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10.3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11、保密

  11.1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直接主管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11.2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11.3明確,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11.4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11.5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11.6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對未經允許發布或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追究當事人責任。

  12、考核

  12.1員工考核分為:

  12.1.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兩個月)由試用部門負責人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經綜合管理部或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12.1.2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綜合辦公室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負責人負責擬制及修訂。

  12.1.3部門負責人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綜合辦公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以薪資掛鉤的考核需由保管附于工資表后。

  12.1.4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13、獎懲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13.1.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13.1.2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13.1.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13.1.4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13.1.5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13.1.6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13.1.7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3.2.1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13.2.2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13.2.3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13.2.4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13.2.5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13.2.6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13.3.1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13.3.2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13.3.3開發新,銷售成績顯著者。

  13.3.4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13.4員工的懲罰分為四種:

  13.4.1罰款:由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副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3.4.2記過:由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報綜合管理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部分工資(根據實情)。

  13.4.3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報綜合管理部執行。

  13.4.5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報綜管理部執行。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13.5.1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13.5.2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13.5.3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13.5.4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13.5.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13.5.6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13.5.7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13.5.8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13.5.9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13.5.10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13.5.11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3.5.12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13.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13.6.1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13.6.2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13.6.3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13.6.4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13.6.5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13.6.6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13.6.7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13.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除名:

  13.7.1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13.7.2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13.7.3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惡劣者。

  13.7.4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13.7.5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13.7.6在公司內賭博者。

  13.7.7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13.7.8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13.7.9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13.7.10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13.7.11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13.7.12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3.7.1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13.7.14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13.7.15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3.7.16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3.7.1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13.7.18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3.7.19轉正一個月內不能把社保轉入公司或者拒不轉入且沒有書面說明的。

  13.7.20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14、福利

  14.1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他保險自理。

  14.2公司為一般員工社會保障保險,其費用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15、資遣

  15.1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15.2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股東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16、辭職

  16.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16.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16.3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17、生活與娛樂

  17.1公司按實際情況可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或者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17.2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18、安全與衛生

  18.1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18.2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19、附則

  19.1有關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榮譽(4)退休(5)撫恤(6)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19.2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辦。

  19.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21

  一、人事調動制度

  條一條人員調動必須堅持崗位工作需要,專業對口,按正常程序辦理。

  第二條院內各科室調動按下列程序辦理:

  1、醫師調動,由醫務科提出,會同人事與有關科室協商后,報主管院長,院部討論批準。

  2、護理人員調動,由護理部提出,會同人事與有關科室協調后,報主管院長,院部討論批準。

  3、后勤人員調動,由后勤有關科室提出,經人事與有關科室商定后,報主管院長,院部討論批準。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隨時調動任何工作人員,任何人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到新崗位報到。

  第三條外單位人員要求調入我院,必須是崗位專業急需人員,調入對象需由相關職能部門考核、評定后遞交院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第四條外單位調入人員自調入之日起,工資參照正式職工發放,獎金等福利參照同類(同年工作)人員執行。

  第五條對要求調出人員,在科室工作允許的前提下,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相關職能,經院部同意,由人事科辦理調出手續。

  二、畢業生入院制度

  第一條我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接收相關專業應屆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

  第二條人事管理處負責擬定本年度用人計劃、具體條件及招錄方案,提交院辦公會議討論。

  第三條人事管理處根據院辦公會議的討論結果,對外發布招聘信息,進行按規定要求的招考。

  第四條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招考工作,并將考試成績報院部,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錄取名單。

  第五條畢業生的人事關系逐步由區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三、引進外地專業技術人員制度

  第一條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應立足于本院,對一些本院緊缺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采用引進的辦法予以解決。

  第二條相關職能部門和人事科負責對應聘人員的考核資格審定,遞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確定試聘期限、崗位職責、經濟待遇等。

  第三條試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個月,試聘期過后,相關職能部門應對試聘人員的業務能力做出書面的評定,遞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正式聘用事宜。

  第四條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與應聘人員簽訂相應的聘用合同。

  四、衛生技術人員準入制度

  第一條人事處審核資料審查(身份證、畢業證書、執業證書、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第二條通過院部初步考核,填寫招聘人員報名表。

  第三條醫務處(護理部)或所在科室對其業務考核并復核其資格。

  第四條考核合格者,各職能科室交院部簽署意見同意錄用。

  第五條體檢。

  第六條按專業進行崗前培訓。

  第七條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執業醫師》等有關規定,報當地衛生局審批或備案。

  五、醫院協議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協議用工管理工作,經院部研究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醫院招收各類協議工,首先由人事管理處根據醫院人員編制情況,按照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制定用工計劃和工資福利待遇標準,報院部批準后負責辦理招收錄用、簽訂合同,核定工資等手續,并負責辦理調配、獎懲、福利待遇、辭退等事項,錄用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時,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執業準入規定辦理。

  第三條醫院招收協議工,由人事管理處簽署勞動合同后統一調配給所屬各職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負責考勤、考績,提出獎懲或辭退意見,由財務科編報工資表,經人事管理處審核后執行。

  第四條招用的協議工須持本人的身份證及相應的.學歷證書和資格證書,年齡在十八周歲以上。

  第五條協議工錄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內但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繼續留3~6用須續簽合同,新錄用協議工試用期為個月,如發現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和不符合錄用條件者不再留用。

  第六條協議工違反國家政策法令和醫院規章制度,工作不負責的、發生重大差錯、服務態度差、不服從分配、不能完成本職工作者醫院有權隨時辭退或酌情予以處罰。

  第七條錄用外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待業人員,涉及原單位爭議時,醫院不負責合同以外事宜,對爭議之外由協議工本人出面和原單位協商,協調無效時和醫院終止勞動合同。

  第八條協議工工資待遇按照勞動法規,參加社會標準實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勞分配原則,以雙方協議達成的工資標準執行。

  第九條協議工工資福利待遇參照院內相關執行。

  六、考勤制度

  第一條全院實行考勤制,各科室負責人負責全體科員考勤工作,每日如實填寫考勤表,并于每周五報人事管理處。

  第二條各科考勤必須專人負責,每日的考勤情況要真實地記錄在考勤表上,符號要準確,有差錯改動時,須經科室領導批準后,由考勤員更改,個人不準隨便改動。

  第三條全院職工要嚴格遵守考勤請假制度,各科領導應嚴格按請假制度把關,按規定批假。對于因無組織紀律擅離崗位的職工按曠工論處,嚴重15曠工累計滿一個月或連續曠工天者,醫院報上級部門予以除名。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科室負責人未知下屬人員去向的;

  2、病假當日不交病假證明書(急診除外)或未與科主任、護士長請假者;

  3、假期已滿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院者。

  第四條,全院職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及相關規定制度給予的假期。

  七、新職工上崗前教育制度

  第一條對新職工進行上崗前教育,使其了解醫院的工作性質、目的任務和有關的政策法令、規章制度、本人的崗位職責及應遵守的職業道德等。樹立以病人為中心觀念。

  第二條教育內容:

  1、醫德醫風教育;

  2、員工手冊學習:有關文件與政策法令;

  3、醫療相關知識:醫療安全與管理;

  4、崗位職責;

  5、規章制度。

  第四條新職工上崗前教育結束后需填寫個人信息表。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2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范企業人事作業程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務必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具有必須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一樣,而選取適宜的招聘信息發布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信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理解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征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一樣,采取相宜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征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復試。經復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一樣,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帶給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轉正后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潛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征,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并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部門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務必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并呈交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貼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后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并處理好相關續后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于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歷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狀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于初婚,婚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后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后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注明。

  第三條、每周工作時間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準,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務必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第七條、假期核準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遲于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并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潛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以到達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帶給人力資源信息與依據;

  (三)、透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資料、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于個人資料檔案中,并予以登錄。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職責、有義務理解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并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資料

  (一)、新進員工務必理解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務必理解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務必定期理解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理解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狀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并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采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構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狀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務必有相關手續,并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23

  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規范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通訊補貼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底前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綜合保險。轉正后,由公司統一辦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員工,可申請安排集體宿舍;在項目部的員工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7、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新項目未進場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項目部人員休假,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按當月工資的70%發放。

  四、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公司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公司和項目部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

  4、春節探親往來旅途費,可按公司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具體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不發薪資及獎金。

  6、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準;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準;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準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五、培訓

  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保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六、調職

  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準。

  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七、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核準;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手續。并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7天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后,限當天內撤離。

  八、保密

  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九、考核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24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持續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職責。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務必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狀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能夠未請事假及個性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能夠個性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征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狀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狀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個性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一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個性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十六條個性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狀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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