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配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配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1
一、新增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設備經批準購買后,須報設備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 經設備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咨詢,方可確定檢修項目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設備。
第三條 為保證設備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設備管理部門人員對設備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設備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設備項目確定或設備購進后,設備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并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設備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后填寫“設備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設備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設備使用前,設備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設備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第九條 設備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情況,并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設備管理規定
第十條 設備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設備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鑒定與咨詢。
第十一條 設備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并上報,按程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準后,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設備到位后、舊設備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 報廢、拆除舊設備由生產管理部、設備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設備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設備事故,設備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生設備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設備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后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 設備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注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設備檔案。
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權限,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 屬設備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采取防護措施。
五、設備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管理部設備主管人員編制設備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設備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審核批復。
第二十三條 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后,批準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設備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 設備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并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 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 ()通知單”一并報部門經理。生產管理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后,簽注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 值班人員根據批準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設備 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 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項目及時間。
六、設備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生產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并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 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并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 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設備卡片,并審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 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 緊急的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生產管理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條 維修部門在接單后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注明原因,應采取特別措施,盡快修復。
七、設備運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設備運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依據設備運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系統的設備巡檢措施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設備,依據其結構和運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么)、正常運行的參數標準(允許的值),并針對設備的具體運行特點,對設備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周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設備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設備的巡檢任務。各作業部門都要根據設備的多少和復雜程序,確定設置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設備運行動態。
第三十八條 信息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設備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調度,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后登入檢查表,并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設備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信息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匯總。
3、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匯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并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于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 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項目,納入檢修計劃。
2、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班組長、車間主任)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多作業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3、重要設備的重大缺陷,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 設備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設備薄弱環節:
1、運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復處理無效的部位。
2、運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設備、部位。
3、運行達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設備)。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設備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設備。
第四十一條 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各分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設備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項目,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后列入檢修計劃。
3、設備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后,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后,存入設備檔案。
八、設備故障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設備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并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四十三條 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設備故障要詳細記錄并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
第四十四條 未能及時排除的設備故障,必須在每天生產調度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十五條 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配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設備殘值,為公司、社會創造更多財富,并保障公司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圍
公司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責任部門。
3.2各部門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4.1.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4.1.2由于技術進步,先進設備替換落實設備;
4.1.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壓力管道;
4.1.4由于生產工藝改進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設備、管道;
4.1.5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
4.1.6由于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設備、管道;
4.2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程序
4.2.1生產設施所在部門根據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條件,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計劃,報生產部匯總,并提交安全生產副經理助理,安全生產副經理助理報公司總經理認可后,公司總經理報集團公司技術總工審批。
4.2.2生產設施所在部門應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方案包括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后,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應簽定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對承包商的管理應符合公司要求。
4.2.4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2.5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賬可查,并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配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了加強對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切實杜絕各類設備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凡本廠所有生產設備和設施均適用本制度。
3設備、設施報廢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各車間方可申請設備、設施報廢
3.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3.2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3.3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3.4因磨損、腐蝕、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設備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3.5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3.6國家明文規定淘汰的。
4設備、設施報廢的審批
4.1凡符合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設備、設施應由各車間向設備設備主管部門提出報廢申請,設備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鑒定,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經廠長批準后,報設備管理部門,經本廠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報廢。
4.2凡符合報廢條件的零件應由車間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廠長審批后,方可報廢。
4.3未經批準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5設備、設施的銷賬
5.1設備、設施經報廢后,設備資產的帳、卡及其他隨機資料應隨《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注銷。
5.2設備主管部門負責收集、整理、建檔報廢設備各類資料,并做好上報工作,車間應做好報廢設備的登記工作。
5.3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由財務部門做好殘值回收工作。
6設備、設施報廢審批過程中,報廢處置的管理
6.1設備、設施報廢審批過程中,必須注明該設備的狀態,并明確責任人,由設備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6.2對已批準報廢的設備由負責處理報廢的部門、單位組織制定報廢方案,明確責任機構、職責,過程執行明細,安全措施及報廢后的上報、注銷工作,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執行。
配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4
1、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
2、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
3、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教室、教師宿舍、圖書室、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2)學校總務處應按規定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
(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5)加強對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教師在宿舍私自接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將煤油燈、蠟燭、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
(6)學校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因立即向校長反饋,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
配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5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設備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二)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周期。依據維護保養周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設備維修質量高低,取決于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使用單位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項目部硬件設施設備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設備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后,交由運行人員啟動設備,待設備運行正常后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配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6
一、 教學設備設施主要包括綜合教學室、理論教學室、教學儀器儀表、工位、模板、工具、材料等,由后勤室具體負責管理;
二、 教學設備設施的管理要做到手續齊全,帳物一致;
三、 教學設備設施的采購,由后勤室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編制《月度采購計劃》,交名匠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列入月度財務預算,交采購部統一采購;
四、 教學設備設施單價在100元及以上的應進行登記,由后勤室負責建立教學設備設施登記的文字和電子臺帳;
五、 教學前由教師編制《課前準備表》交后勤室,由后勤室管理員對所使用的教學設備設施進行認真調試,分配學員使用。使用人員要按教學設備設施的使用說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設備設施、儀器的損壞;
六、 教學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按星耀集團體育中心《年度維護維修計劃》、《月度維護維修計劃》、《報修服務流程》執行;
七、 后勤室管理員每季度對教學設備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數量、質量和保管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八、 教學工具、材料的領用,領用人需填寫領料單并注明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用途等,報名匠批準后,到后勤室管理員處領用;
九、 教學設備設施的借用,借用人需填寫借條并注明用途、歸還時間等,借用期限7天及以內的,報后勤室管理員批準后即可借用,借用期限超過7天的,需報名匠批準后方可借用;
十、 教學設備設施的使用、借用,非自然損壞或者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要承擔扣除折舊后的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 名匠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教學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配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7
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有效是重要的保證。特制定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如下:
1、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消防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保障安全設施、設備資金的方面投入。
2、購入的安全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從是有資質企業生產的產品。
3、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應經常對滅火器的壓力進行檢查,如發現過期或壓力不足,應及時充粉、更換。
5、消防設備、設施不能隨意移動、轉借或損壞,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消防泵必須至少每周定期啟動一次,檢驗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帶老化、泄漏時要及時更換。
7、防雷防靜電設施應按氣象部門要求定期監測,保證接地電阻滿足要求。
8、對監控設施要進行常規保養、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配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四、程序
1、檢修組織
(1)較大項目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審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3)檢修計劃編制,項目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項目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2、檢修準備
(1)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5)清洗置換的設備,清洗后,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設備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盲板。
(8)檢修設備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設備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9)設備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設備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3、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凡貯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采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濕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四不施工”:
a.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b.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d.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設備帶壓不拆;
b.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折;
c.設備高溫過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并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9)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電氣焊安全規定
(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設備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濕、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2)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采取隔離措施。
(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電弧焊接工具設備要符合以下標準:
a.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b.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c.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d.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7)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8)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9)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10)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1)檢修結束后,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凈,場地清后,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3)經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后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設備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個月。
配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9
1、設施、設備的技術檔案管理
設施、設備技術檔案是設施、設備從接收到報廢全過程的歷史記錄,是設施、設備安全技術管理的重要內容,各使用單位必須逐一建立車輛安全技術檔案。要認真填寫,妥善保管,記載及時,完整和準確,辦理車輛過戶和內部調撥時,檔案必須隨車移交。
2、投入使用時,必須按總公司規定的式樣,進行編號,并將自編號報總行政部處備案。
3、設施設備技術使用
投入運輸之前,生產部應及時組織操作人員進行認真學習,掌握設施、設備的技術性能和熟悉其使用維修中的技術數據及注意事項。
4、加強設施、設備的技術管理,保證設施、設備技術狀況良好,準確掌握其實際技術狀況,必須每年進行一次設施、設備技術等級鑒定。
⑴設施設備技術等級劃分為四級:
一級:完好;二級:基本完好;三級:需維修;四級:停用
⑵評定標準:按照各設備具體由技術部匯同生產共同制定。
5、設施、設備設備封存、報廢
⑴設施、設備封存:設施、設備功能良好,確因生產需求不足、款式差異等原因,需要停用三月以上,由生產部提出申請,說明封存原因,期限,報總經辦批準,由行政部封存。
⑵暫停使用:凡因主要總成基礎件和零配件損壞,待件以及修理技術等原因,短期內不能參加生產,仍按封存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⑶封存管理:封存設施、設備,要派專人負責管理,未經總經辦同意,一律不得啟封、臨時動用,不得拆卸或挪用任何零配件。如需啟封時,要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作業,經檢驗合格后,方能投入生產運行。
配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礦井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設備事故的發生,加強設備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我礦生產礦井全過程的安全設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礦井生產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礦主管領導負責統籌規劃,制定響應的安全設施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礦井作為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安全費用,并專款專用。
第二章礦井設備安全設施的范圍
第五條安全設施的內容、范圍:
1.電氣設備的保護和接地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693條至第710條的規定進行檢查和試驗;
2.礦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427條規定裝設下列安全保險裝置并符合要求:
(1)防止過卷裝置;
(2)防止過速裝置;
(3)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4)限速裝置;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
(6)閘間隙保護裝置;
(7)松繩保護裝置;
(8)滿倉保護裝置;
(9)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3.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37條至第739條規定,設置下列保護裝置:
(1)超溫保護裝置;
(2)設置壓力表和安全閥;
(3)斷油斷水保護裝置。
4.主排水泵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設置水位報警裝置,相應配電系統符合電氣設備有關安全保護的規定,有條件的礦井應裝設泵房無人監控集控系統。
5.主通風機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設置超溫保護裝置,機房內必須安設電流表、電壓表、水柱計等設施。
6.井下運輸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平巷和傾斜井巷運輸”的相關規定設置安全保護裝置并保證靈活可靠。
7.礦井采掘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設置并確保靈敏可靠。
第六條礦井設備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管理規定》的標準進行定期檢查試驗。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的安全保護,由維修工每天試驗一遍,司機每1小時巡檢一次,交接班時必須對內外過卷、腳踏開關等進行試驗,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存在安全隱患時可以拒絕開車。對于鋼絲繩楔形連接裝置,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抽檢,發現斷絲必須采取相應措施。每個月有礦機電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年必須組織機電、地測等部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全面檢查,寫出報告書,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解決。
第七條對其余各崗點,必須根據崗點設備的性質和要求,定期對安全保護設施進行試驗,并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簽字。對于更換的'安全設施備品備件,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記錄清楚,檢修周期符合相關規定。
第三章檢查試驗規定
第八條礦井主要提升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維修工每天檢查試驗一遍并將檢查試驗結果認真填寫清楚,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匯報,檢查處理結果必須簽字,實行責任負責制;每月礦井的機電負責人必須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簽字,做出結論性意見。正常使用的提升絞車,提升人員的每年進行技術測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測定,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現的缺陷,必須提出改進措施,并限期解決。
第九條空氣壓縮機和主通風機、主排水泵等崗點的安全保護設施必須按照設備本身的要求和電氣設施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試驗,檢查、試驗結果必須在相關記錄上簽字備查。
第十條各個崗點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崗查崗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分工定期進行上崗、查崗以及定期組織人員全面檢查。上崗的內容和發現、解決的問題必須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時上崗的,則必須在外出前指定專人代其檢查,并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對于安全設施的檢修檢查,必須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完善的定期檢修制度。檢修周期嚴格執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規定》中的相關要求。檢修中的發現的問題、解決方法、更換配件、測量數據等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填寫清楚,以便為以后的檢修留做參考。技術負責人必須定期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二條各單位必須制定專門的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有專門的資料室和相關設備,設定專門的資料管理員,定員定編,所有資料必須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學,并有專門的借閱制度。
第四章大型固定設備的維護保養
第十三條大型固定設備主要包括主提升絞車(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絞車和所有提人絞車)、主排水泵、主扇風機、空氣壓縮機和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
第十四條大型固定設備改變其主要技術性能、結構及其系統能力和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時,必須經集團公司組織論證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大型固定設備的值班司機和維修工要嚴格按照巡回檢查周期表的內容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發現設備在運行中有異常變化時,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影響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大型固定設備必須按照《檢修周期表》的內容和周期,實行強制性的檢修,要嚴格執行每天兩小時檢修制度,每年的停產檢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檢修計劃要按照下列要求編制和申報:
1.停產檢修計劃由機電科編制、上報和發至各有關單位;35kv系統檢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請,批準后再實施;
2.停產檢修計劃在檢修前五天,由礦機電礦長帶領機電科科長、分管技術人員和安監科分管人員向總部分管領導匯報,停產兩天及以上的檢修項目要提前15天報張能公司審查;
3.停產檢修項目和時間不準隨意變動和更改,確需更改的,要經分管礦長、機電礦長審核,總部分管領導批準。檢修完畢,設備必須試運轉。
4.大型固定設備的關鍵部件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強制探傷,探傷報告存檔備查,對在探傷中發現的問題,要采取措施處理。
第十七條合理選用潤滑油脂,其型號、牌號和更換周期,要符合設備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須經過化驗,壓縮機油要經過閃點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固定設備硐室要建立要害場所管理制(張掛)、崗位責任制和包機制(張掛)、交接班制(張掛)、操作規程(張掛)、設備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檢修試驗制、領導干部上崗制、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及檢查標準和周期、潤滑油脂和其它潤滑材料的檢驗制度;主提升機要建立安全保護裝置日檢查試驗制等。
第十九條固定設備機房要建立以下記錄:
1.設備檢查記錄主要記錄對機械和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的結果以及查出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其中主提升系統要記錄每天對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載設備、天輪、提升機滾筒、制動系統、調繩裝置及深度指示器傳動部分等維護檢查及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親筆簽字;
2.設備檢修記錄主要記錄設備部件的更換、修復、探傷和電氣控制部分的調試、整定數據;
3.運轉日志和交接班記錄主要記錄司機每班在交接班時的交接情況并進行交接簽字;運轉日志記錄中所列入的記錄項目,凡是有數字顯示者,均要真實記錄具體數字,不得用其它符號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機在接班后要對過卷保護開關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
4.干部上崗記錄各分管干部上崗必須按照規定的每月上崗次數上崗(分管機電礦長至少每月上崗一次,機電科長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崗一次,區隊干部、科室管理人員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崗一次,區隊主要領導要至少每旬上崗一次),并做好記錄,主要記錄在上崗時對設備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
5.主提升系統還要建立月檢記錄,由機電礦長每月組織機電科長、分管技術人員等按照集團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統月檢表”進行檢查并填好月檢表;
6.要害場所入內登記記錄除值班司機、維修人員以及按規定定期上崗的干部、技術人員外,其余人員進入機房均須登記記錄,并有值班司機簽字;
7.事故記錄主要記錄設備各系統所發生的異常運行狀態、各種保護裝置失效所發生的事故及處理情況;
8.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主提升裝置主要記錄每天對《煤礦安全規程》第427條規定的電氣保護裝置等檢查、試驗和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簽字;空氣壓縮機主要記錄安全閥、釋壓閥、斷水、斷油保護的試驗情況和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主排水泵主要記錄水倉高、低水位報警裝置的試驗和檢漏繼電器的試驗情況;
9.鋼絲繩日檢記錄主要記錄主提升鋼絲繩的懸掛、更換、定期試驗日期和維修人員在現場每天對在用鋼絲繩斷絲數、銹蝕、磨損情況及其位置和其它異常狀態的檢查情況。對使用中的鋼絲繩,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滾筒上纏繞2層或3層以上鋼絲繩時,鋼絲繩有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相當于繩圈1/4長的部分)必須經常檢查,并應在每季度將鋼絲繩移動1/4繩圈的位置。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每半個月打開抽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要有檢查人員簽字。分管人員要定期上崗抽查簽字,其中分管技術員不超過七天一次,機電科長不超過半月一次,機電礦長不超過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統井口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要建立日檢查、試驗記錄主要記錄井上下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日檢查試驗情況并簽字,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五章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
第二十條每年年初,由機電科編制大型固定設備技術測定計劃,報總部機電處,并按計劃協助實施。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由總部負責。
第二十一條固定設備技術測定的項目、內容和周期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技術測定報告由機電副總、機電科長審閱簽字后存檔備查。應測試的設備及要求如下:
1.主提升機每年進行一次技術測試,檢查驗收和測試的內容,必須包括下列項目:
(1)現場拍攝提升機運行速度圖;
(2)天輪(導向輪)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無輪緣變形和輪輻彎曲現象;井架的變形、損壞、銹蝕和震動情況;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況;
(3)檢查盤式制動器的各部間隙及連接、固定情況,并驗算其制動力矩;
(4)測試保險閘空動時間和制動減速度;副井要有防滑條件驗算資料,驗算在制動過程中鋼絲繩是否打滑;
(5)測試保險閘的貼閘壓力;
(6)機械、電氣傳動裝置和控制系統的情況;各種調整和自動記錄裝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動作和精密程度;
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現的缺陷提出改進措施,限期解決。
2.主通風機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試。五年內,如果改變礦井通風系統時,也要做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繪制通風機性能曲線。對通風機進行測試的工況點選擇,一般不少于10個,且均勻分布。對軸流式通風機,應繪制出風機裝置靜壓特性曲線,對離心式風機,應把全壓特性曲線轉化為靜壓特性曲線;
(2)計算出正常運行工況時的靜壓效率和軸功率。
3.主排水系統每年雨季前要進行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水泵性能曲線,應在不同流量值的情況下進行繪制,測點不少于5個;
(2)計算出水泵運行工況下的效率、排水系統總效率和噸水百米電耗。
4.使用中的空氣壓縮機應每年進行一次測試,要測試壓縮機的排氣量、各級排氣溫度、壓力并計算出壓縮機的比功率和排氣效率。
第六章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
第二十二條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有專職維修工檢查一次,每月還必須由分管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對金屬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裝備的固定和銹蝕情況,由分管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應每年檢查一次,發現松動,應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發現防腐層剝落,應補刷防腐劑。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二十三條冬季要天天對立井井筒進行檢查,墜冰隱患不排除,嚴禁提升。
第二十四條鋼絲繩的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全礦使用的鋼絲繩,新繩到貨后,應由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后供應科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銹蝕。提升鋼絲繩必須經有資質的鋼絲繩試驗站試驗合格后,方可懸掛使用。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后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副井摩擦輪絞車用的主鋼絲繩及平?尾繩、φ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不受此限。
2.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鋼絲繩必須至少每周由維修工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磨損必須用專用量具。要將檢查鋼絲繩斷絲、磨損、銹蝕等情況認真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3.連接裝置處的鋼絲繩必須每半個月拆卡抽繩檢查一次,鋼絲繩使用到后期或發現斷絲較多、發展較快時,要縮短檢查周期;檢查結果要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4.在鋼絲繩使用中期至少每月一次,使用后期至少每周一次,由分管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對鋼絲繩的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有記錄,如發現異常的突然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5.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2年,平?尾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銹蝕程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可繼續使用,但不得超過一年。
6.各種股捻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為10%;
(3)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為25%。
7.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縮小量提升鋼絲繩達到10%時,必須更換。
8.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或直徑縮小量超過上述規定;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9.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10.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二十五條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楔形連接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都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楔形連接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的主井不得超過10年;四繩提升的副井不得超過15年。
第二十六條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用兩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第二十七條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對副井提升罐籠的防墜器,應每六個月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防墜器的各個連接和傳動部分,必須經常處于靈活狀態。
第二十八條信號、操車系統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和各種閉鎖關系。
1.副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連鎖:罐籠到位并發出停車信號后安全門才能打開;安全門未關閉發不出開車信號;安全門關閉后才能發出開車信號;發出開車信號后,安全門打不開。井口、井底搖臺與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信號系統要連鎖:罐籠未到位,放不下搖臺,打不開阻車器;搖臺未抬起,阻車器未關閉,發不出開車信號。
2.主、副井從井下信號工發給井上信號工和從井上信號工發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以及備用信號裝置要靈敏、可靠。井上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制回路相閉鎖,只有在井口信號工發出信號后,絞車才能啟動。
第二十九條主要通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風機必須裝置兩臺同等能力的通風機,其中一臺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起來;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機殼、風門不漏風,不銹蝕。葉輪安裝角度要一致,應保持平衡,且無積塵,機電工區至少每年清掃、防腐一次;
2.反風裝置的每個機構必須靈活可靠,并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通風機的供風能力不得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裝有防爆蓋的井口要封閉嚴密,防爆門由機電工區負責,每六個月檢查維修一次,并留有記錄。
3.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并由反風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4.主要通風機的運轉必須有專職司機負責,司機必須每小時將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匯報調度室。
第三十條壓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設備無裂紋,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風,性能要良好;
2.電機和電控設備接地系統完善,接地電阻符合規定;
3.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電度表和壓力調節器要齊全,指示準確,動作可靠;
4.濾風器要至少每三個月清掃一次,空氣壓縮機的進風管和風包至少每年清掃一次,新安裝或檢修后的風包,應用1.5倍壓風機工作壓力作水壓試驗。
第三十一條主排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一次,并認真填寫檢修履歷簿存檔備查;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聯合排水試驗和所有水泵的技術測定工作必須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主排水泵要達到以下要求:
1.泵體、電機、環形管路、閘閥等要完好、防腐良好,泵體無裂紋,各閘閥使用正常,操作靈活不漏水;
2.壓力表、真空表、電壓表、電流表、電度表齊全,指示正確;
3.有可靠的引水裝置和備用引水裝置,并能在5min內啟動水泵;
4.水泵噸水百米電耗不大于0.5kwh,做到經濟運行。
第七章其它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第三十二條認真執行安全設施、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主要管、線纜裝置,實行區域負責制,分片包干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各種安全設施、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施、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操作證,方能上崗。設備操作人員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條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進行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發現大問題,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定期保養:設備運行一段時間后,以維修工為主,操作人員配合,進行部分解體清洗檢查,調整配合間隙和緊固零件,處理日常保養無法處理的缺陷。定期保養完后,由工程技術人員與進行驗收評定,填寫好維修記錄。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運行。
第八章機電設備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機電科是全礦機電設備的主管部門,負責機電設備的統一管理。各單位使用設備必須到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辦理手續方可領取設備。做到帳、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三十六條承擔設備器材檢修的單位未經機電科同意不得發放設備,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設備,使用單位次日必須到設備組登記報賬,補辦手續。
第三十七條機電科每月下達月度設備檢修計劃,承修單位要認真履行設備檢修計劃,入庫管理規定,按時完成臨時性工作。
1.凡使用機電設備器材的單位均要將更換下來的設備及時送交機修廠及機電工區進行檢修。
2.井下、下閑置設備、附件的交回升井期限為3天,采煤及附件停用后5天內交回租賃站。機電科下達閑置設備通知單之日即為有效。
3.凡申請繼續留用的設備經分管領導簽字后,交機電科備案。
4.設備配件升井后,升井單位要清理好設備配件的表面衛生,按機修廠指定地點分類存放,機修廠不得經任何理由拒絕接受。
5.機電設備升井后,由機電科質量驗收組人員與送交單位機修廠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并簽字,對設備零配件的損壞、丟失情況進行登記考核。同時送交單位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
第三十八條工作面在機電設備安裝完畢后,移交生產之前,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機電設備必須達到臺臺完好,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方可同時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特殊條件下,生產單位直接進入工作地點,即具備設備移交手續的條件,不得拒絕拖延簽字時間。
第三十九條各生產單位由于工作地點變化,需要交接設備,礦組織機電科會同移交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在現場檢查驗收清點無問題后,方或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交出單位設備存在的質量問題,按照機電設備質量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設備的移交手續必須在當天完成。對拖延未移交的加倍考核。
第四十條采掘工作面需移交撤出升井檢修的設備,在礦牽頭下由機電科各專業組參加會同交接雙方清點數量,確認損壞程度辦理移交手續。機修廠對損壞設備的考核以機電科出據的設備交接情況為準。
第四十一條現場使用設備的單位,負責把更換或撤下來的設備在三天內并到機修廠并按指定地點存放,由質量驗收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配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11
一、總則
本制度規定了設備巡回點檢的管理組織及工作內容等;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工藝線上的生產設備管理;
二、管理組織
1、根據本公司設備巡回點檢的實際需要,建立以崗位人員為基礎,工段技術人員為關鍵,設備管理部門巡回點檢為督促檢查的三級管理網絡。
2、生產設備由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工段應建立健全定人定機制度。崗位操作人員堅持不離設備,設備有人管理,做到手勤、眼勤、耳靈,把本崗位的設備維護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或報告相關人員及時排除。
3、工段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要掌握好本工段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各崗位工人對設備的點檢及維護情況,隨時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4、設備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對全生產工藝線上的在線設備進行巡回點檢,不定期對主機設備進行巡回點檢,以便掌握全線設備的運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工段,班組的設備巡回點檢工作,以達到生產設備安全、高效運轉。并做好巡回點檢記錄及問題處理記載,巡回記錄要保存齊全。
三、點檢的工作內容
1、設備管理部門
⑴由設備主管組織,各工段設備段長或技術人員參加。
⑵點檢周期:每月一次,對生產主機設備定期點檢。
⑶點檢內容:
a、檢查各單位貫徹執行有關設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b、檢查日常點檢和巡回點檢記錄。
c、檢查主要設備的運行情況和技術狀態。
d、對異常情況的設備組織監測和提出解決措施。
2、工段級點檢:
⑴由工段設備段長主持,技術人員班組長參加。
⑵點檢周期:每周一次。
⑶點檢內容:
a、按點檢標準書規定的項目進行,監督并復核崗位與維修班組的日常點檢記錄。
b、檢查主要設備和重要設備的運行情況和技術狀態,發現設備異常,損壞和磨損情況應做好記錄以便確定修理部位,更換零件,修理的種類和時間,以此安排維修計劃。
c、檢修設備測試、維護情況和設備環境衛生。
⑷檢查方法:
除人的感官外,對重要的設備定期用檢查工具和儀器進行檢查、測定,做好記錄,便于準確掌握設備的技術狀態。
3、班組崗位點檢:
⑴崗位點檢由崗位操作人員進行。
⑵點檢周期:崗位工按照各工段制定的“崗位點檢標準”規定的周期進行,負責點檢分管范圍的全部設備。
⑶點檢內容:
a、設備運行中的異音、震動。
b、潤滑系統工作情況(油溫、油壓、油位、冷卻水等)。
c、運轉件是否移位、竄位等。
d、目測部件是否開裂、變形、開焊。
e、設備地腳螺栓、緊固螺栓是否松動。
f、檢查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可靠。
g、檢查安全保護裝置。
h、檢查設備跑、冒、滴、漏等現象。
i、變電站及各電氣控制等專業電氣設備按設備規定內容進行。
⑷點檢方法:
運用眼看、手摸、耳聽、鼻嗅等方法,結合設備的儀表和信號標志。
四、考核
1、結合工段經濟考核責任制,納入工段考核。
2、對點檢工作不負責而造成不該發生的設備事故,要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并按事故大小酌情處理。
附則:
1、各級點檢工作記錄,應記載在點檢標準書上,并存檔備查(填寫時一式兩份,工段留一份,上交設備管理部門一份)。
2、運行中崗位點檢也應使用點檢標準書,并簽名,對于運行中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做詳細記錄。
3、對于點檢中不能查看的零部件可安排在停機后進行定查。
4、制定點檢考核細則。
配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12
1.設備技術狀態的考核單位,按考核的設備目錄劃分。主要生產設備屬B類設備,其它設備為C類設備。建立設備臺帳和卡片。企業擁有的機電設備,由機械動力部負責統一分類編號,按設備的類型,以廠(部、室)為單位逐臺建立臺帳和卡片。
2.帳卡一式三份,設機械動力部、資產財務部、各基層單位各執一份,每半年核對一次帳卡物,每季末基層單位向機械動力部報送設備內部變動、增減表、均列為管理的考核內
3.制成的代號和編號,逐臺制成金屬號牌,固定在工作機構本體的醒目處。
4.建立完整的設備技術檔案。
4.1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其內容應有機電設備主、輔機性能參數,檢修技術規范,設備維護狀況,主要備件目錄,消耗及儲備定額,運行記錄,檢修記錄,技術改造記錄,潤滑狀況,設備事故記錄,裝用軸承,調撥記錄,封存報廢記錄,圖紙目錄及其他有關技術資料
4.2設備技術檔案要有專人負責記錄、管理、保存,機械動力部平時不定期抽查,每半年定期檢查,管理的成效列入評選考核內容。廠內設備調撥時將設備技術檔案一并辦理移
5.設備的移裝、外借和調撥
5.1設備的移裝。基層單位因生產需要對某些設備作內部移裝,必需提出申請和移裝方案,經生產技術部門鑒定認可后報主管經理審批,然后由機械動力部組織實施。
5.2設備外借,必需經領導批準。借方必需承擔借用期內的固資折舊費和維修費,并要保質保量按期歸還。外借設備原則上是企業閑置的設備。
5.3本企業內部調撥,統一由機械動力部按規定辦理。調入、調出單位統一憑機械動力部辦理本單位設備固定資產臺帳的增減,資產財務部憑調撥單辦理使用單位及折舊費用的轉移。
5.4設備外調須經領導批準,按上級規定的財務手續辦理,該機的備品配件隨機按價調撥。
5.5設備的讓售、出賣、拆套轉移和拆除等項工作,統一由公司機械動力部按規定辦
6.備用封存和閑置設備的管理
6.1備用、封存和閑置設備的所在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妥善維護保管,建立檔案并做好防潮、防銹防變質、防腐蝕的維護保養工作,嚴禁擅自拆套拆配件使用。
6.2審定封存閑置設備,首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生產部門簽署意見,報公司機械動力部辦理封存閑置設備的有關手續,通知財務部門停止折舊提成、然后原則上就地封存。
6.3封存閑置設備啟用,首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生產部門簽署意見,報公司機械動力部辦理啟用手續,并通知財務部門恢復折舊提成,啟用投入生產。
配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13
一、設備基礎技術管理制度
加強設備技術管理,為設備管理提供管理資料、技術信息和考核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設備的技術基礎管理主要包括設備標準化、設備管理定額、設備技術檔案、設備技術臺帳圖紙資料等工作。
二、設備標準
1.設備標準包括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檢修和報廢等環節,我廠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2.設備技術管理標準,應根據設備用、管、修、造的需要,制定出設備操作規程、設備維護保養規程設備檢修規程、設備制造工藝規程以及相應的安全技術等規程。設備管理標準,應根據設備管理工作內容制定工作程序,并根據各級責任制,制定相應的工作標準。我廠制定標準時,應該認真總結我廠工人,技術人員的實踐與吸收國內先進經驗相結合,經過充分討論,最后交廠部批準頒發實施。
三 設備管理定額
1.設備管理定額主要有設備設備檢修周期定額、檢修工期定額、檢修工時定額、維修費用定額,流動資金定額和備品配件、材料的消耗、貯備定額。我廠應保持定額的嚴肅性,定額的制定和修改需嚴格執行有關審批程序。
2.我廠應建設執行定額和嚴格考核定額標準制度。對執行結果應有記載并定期進行綜合分析。
四 設備技術檔案
1.設備技術動力科要有全廠主要設備的技術的檔案,車間要有本車間全部的設備技術檔案。設備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1)目錄
(2)安裝使用說明書。設備制造合格證及壓力容器質量證明書、設備調試記錄等。
(3)設備履歷卡片。設備編號、名稱、主要規格、安裝地點、投產日期、附屬設備的名稱與規格、操作運行條件、設備變動記錄等。
(4)設備結構及易損件圖紙。
(5)設備運行時間累計。
(6)設備檢修、試驗與鑒定記錄。
(7)歷年設備缺陷及設備事故記錄。
(8)設備評級記錄。
(9)設備潤滑記錄。
2.基礎建設、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等項目投產后,安裝試車記錄、說明書、檢驗證、試驗記錄等技術文件應歸入設備技術檔案。
3.技術檔案必須齊全、整潔、規格化,及時整理填寫。
五 設備技術臺帳
1.設備維修車間應健全全廠設備技術臺帳。設備技術臺帳是全廠設備的綜合技術資料,主要包括以下技術內容:
(1) 設備主要技術狀況匯總表(設備完好率,泄漏率和主要設備缺陷)。
(2) 主要設備運轉狀況匯總表(設備運轉時間、停機時間(計劃檢修停機、事故停機、備用停機、停機待料)。
(3) 設備檢修狀況匯總表(大修項目、實際完成項目、計劃外項目、計劃檢修工時、維修費用支出等)。
(4) 設備事故匯總表(事故次數、停機累計時間、停機損失等)。
(5) 備品配件、材料消耗匯總表。
(6) 主要設備技術革新成果匯總表。
2.設備維修車間應設專人負責設備技術臺帳的匯總工作,并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報設備動力工作季報。
六 圖紙資料保管
1.廠生產部負責保管和供應全廠設備的圖紙。
2.維修車間負責保管復制和供應全廠設備備品配件的圖紙。
3.設備遷移,調撥時,其檔案 均應隨設備調出,設備報廢后檔案致于廠生產部存查。
4.基礎建設、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項目的設備投產后,其竣工圖紙交 廠生產部保管。安裝試車記錄、說明書檢驗證、屏蔽工程、試驗記錄等技術文件由維修車間或設備所在車間保管。
5.維修車間還應復制鍋爐、壓力容器的有關圖紙、建立定期檢驗記錄。
配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14
1、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提前15分鐘到達崗位,做好感準備工作。包括:
⑴查看上一班的記錄,聽取上一班值班人員的運行介紹。
⑵檢查儀表、工具、鑰匙、對講機有無損壞或遺失并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
⑶檢查設備運行狀況。
2、交接班人要求
⑴對于外單位施工監理,上一班應向下一班交接工作完成情況,以及下一班應注意的細節。
⑵上一班故障維修未完成者,須與接班人員到現場交待清楚,且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交班。
3、下列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進行交接班
⑴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⑵接班人員有醉酒現象或其他神態不清而未找到頂班人。
⑶設備故障影響運行或營業時。
4、交班人在下列情況下不得離開崗位
⑴接班人未按時到崗;
⑵交班時發生事故、緊急情況;
⑶交班前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完成應該完成的任務;
⑷交班前發生一個人無法獨立完成,須要別人配合的工作;
⑸交班前未打掃衛生。
值 班 制 度
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按規定定期巡視設備運行情況,如外出巡查,抄表應知照同值人員。
2、密切注意設備運行狀態,做到腿勤、眼尖、耳靈、手快、腦活,及時發現問題和處理隱患。
3、值班人員接到維修報告時,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前往修理。
4、發現設備故障,當班人員無法處理時,應報告上級機構處理。
5、午、晚餐時間是值班的薄弱環節,所有運行機房都應有人值班。
6、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調班時,必須事前請主管同意。
設備維修程序
1、商場內設備(電腦系統、監控系統等設施除外)均屬設備維護人員的維修范圍。
2、商場設備需維修,應由設備使用部門開具“維修單”。按維修單內容進行填寫后交給設備維護值班人員確認簽收。
3、設備維護值班人員接到“維修單”后,就立即前往維修或了解情況制定方案后組織人員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一時無法解決的應向相關部門說明原因,并限定解決問題的期限。
4、維修完成后,由設備使用部門柜組長以上(含柜組長)人員驗收簽字,并將“維修單”存檔。
報告制度
一、下列情況必須報告領班:
1、主要設備因故需要臨時停或開。
2、主要設備因故需要臨時調整。
3、設備發生故障或需要停臺修理。
4、零部件改造、代換或加工修理。
5、運行人員暫離崗位。
6、維修人員工作去向。
二、下列情況必須報告主管:
1、重點設備因故需進行工況調整。
2、采用新的運行方式。
3、主要設備發生故障或停臺修理。
4、系統故障或檢修。
5、重要零部件改造、代換或加工修理。
6、領用工具、備件、材料(低值易耗品例外)。
7、加班、換班、補休、請假。
8、外協聯系。
三、下列情況必須報告經理。
1、重點設備發生故障或停臺檢修。
2、影響營業的設備故障或停臺。
3、系統運行方式較大改變。
4、重點設備主要零部件改換。
5、系統及主要設備技術改造或移位安裝。
6、系統及設備增改工程及外協施工。
7、領班以上人員崗位調整及班組織結構調整。
8、主管病、事假、補休、換班。
設備預防性維修制度
1、設備管理堅持以預防為主,防重于治的方針。
2、任何設備均應嚴格按產品說明書規定的保養基礎上進行日常保養。
3、各班級必須制定有關分管設備的預防性維修計劃,并據此安全工作。
4、各工種必須嚴格按照計劃操作必須到位保證質量。
5、管理層應嚴格按照預防性維修計劃檢查。
運行分析制度
一、每季度定期召開運行工作分析會議;
二、發生故障或事故及時召開分析會;
三、運行分析會議由主管主持召開,相關設備現任人、管理人參加;
四、運行分析應做好詳細記錄備查;
五、整改措施限期逐項落實完成;
事故分析制度
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或其他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要按以下事故分析制度執行:
一、事故發生后,所在班級及有關人員立即將事故過程記錄在案交部門負責人。
二、部門負責人根據事故記錄內容,上報總監,然后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進行事故分析。
三、通過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劃清責任,采取措施。
四、人為造成事故者,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五、屬技術性事故或設備陳舊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巡視檢查制度
一、配電房,每班按時巡視檢查。
二、設備維護負責人每日巡視一次,全面了解設備運行中的問題和設備缺陷,確保安全運行。
三、值班人員每日進行一次夜間巡視,事故后對設備全面巡視一次。
四、當發生大風、雷雨、冰雪、高溫時,值班人員應進行特殊巡視。
五、在巡視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并記入缺陷記錄簿上。
配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15
一、“三好”、“四會”的解釋。
(l)管好、用好、維修好。
(2)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二、使用設備的“五項紀律”解釋。
(1)憑操作證使用設備,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經常保持設備清潔.并按規定加油。
(3)遵守設備交接班制度。
(4)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遺失。
(5)發現異常,立即停車,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檢查處理。
三、維護設備的“四項要求”解釋。
(1)整齊: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齊,安全防護裝置齊白,線路、管道安全完整。
(2)清潔:設備內外清潔;各滑動面、絲杠、齒條、齒輪等處無油垢、無碰傷,各部分不漏水、不漏油、切屑、垃圾清掃干凈。
(3)潤滑:按時加油換油.油質符合要求;油壺、油槍、油杯齊全;油氈、油線、油標清潔.油路暢通。
(4)安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設備結構和遵守操作規程,合理使用,精心維護,安全無事故。
通過對設備的有效使用、維護和管理,使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滿足產品生產和環境保護及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的要求。
適用于對公司設備的更新、移裝、使用、維修、保養、報廢、封存等的管理要求。
3.1公司生產用設備統一由設備部管理。其工作內容包括對設備規劃、購置、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實行綜合管理。
3.2各分廠、車間、工段等使用單位負責相關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
4.1.1凡價值在2000元以上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設備,均列入公司固定資產,統一由設備部管理。自制的設備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者,經生產驗證合格,圖紙資料齊全,也應列入固定資產。凡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設備,屬低值易耗品,應由使用部門建帳管理和維修。
4.1.2財務部同設備部每年年終核實一次,做到帳物相符。
4.1.3設備部對所屬固定資產的設備進行綜合管理,要逐臺編號,建立《設備臺帳》。并做到帳物相符。
4.2設備的更新:公司內正常的設備更新工作于每年8月由各分廠提出申請填寫《設備更新計劃表》,設備部匯總后報公司審批,在購置前,設備部必須組織相關部門對新購設備進行廠家、性能和價格等供方評價,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購買手續并執行采購控制程。
4.3.1新設備進廠后,由設備部會同相關人員共同開箱驗收,與項目清單核實,填寫《設備開箱記錄表》如有損缺予以記錄并與供方及時聯系解決,設備部保存相關技術資料。設備的安裝調試由設備部負責,使用部門配合。
4.3.2新設備安裝調試后,經生產工藝驗證合格后,由設備部辦理《設備安裝驗收表》。正式移交使用部門,設備檔案移交檔案室。
4.3.3自制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自制設備、裝置、工裝申請審批表》設備部負責審核實施。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在制造完工后,設備部會同技術部、使用部門進行驗收,并填寫《自制設備驗收表》。
4.4.1外借設備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設備部應保持外借設備記錄。
4.4.2設備的調撥:調撥設備須經總經理審批后,填寫《設備調撥通知單》。
4.5.1對閑置或連續停用三個月以上完好的生產設備,所屬分廠要填寫《設備封存(啟用)申請單》。報設備部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封存。
4.5.2使用部門對封存設備應做到斷電、斷油、斷水、斷汽等,將設備保養好,涂上防銹油料,套上防護罩。設備封存期間,要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保養,不準任意拆卸設備及零部件,使其達到良好的狀態。
4.5.3使用部門要求將封存設備啟用時,應填寫《設備封存(啟用)申請單》;設備部批準后,方能啟封投產。
4.6.1凡列入固定資產的設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報廢。
4.6.1.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效率低,且不能改裝利用或大修雖能恢復精度,但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4.6.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遷移的設備,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藝布局必須拆毀者。
4.6.1.3設備損耗嚴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者。
4.6.1.4腐蝕過甚,絕緣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無修復價值者或易發生危險者。
4.6.1.5因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設備遭受嚴重損耗無修復價值者。
凡符合報廢條件的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設備部填寫《設備報廢申請表》,經公司總經理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報廢設備。設備未經批準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4.7.1新上崗、轉崗、調入的設備操作人員在使用設備前,必須對其進行專業培訓,包括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知識等基本常識。經現場考核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崗。
4.7.2使用部門負責設備的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和定期維護,并對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負直接責任。
4.7.3操作工人必須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掌握設備的使用要求、熟悉“五定”和“三級保養制度”的內容和要求,特殊工種如電工、焊工、叉車司機等需按國家規定進行專業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由國家相關部門發給操作證,持證上崗。
4.7.4所有操作工人必須遵守設備的“三大規程”,合理潤滑,合理使用設備,運轉生產中一般不允許精機粗用,大機小用。嚴禁設備超負荷超規范使用。搞好“三級保養”做到“三好四會”,,嚴禁設備運行變速,不準在軌道上放工具、零件、坯料等物品,更不準隨意拆除安全裝置及零部件,動力供應中斷時應立即關閉設備的各種開關,將工作機構返回起點裝置,手柄、手把返回正常位置。
4.7.5操作者嚴格遵循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尤其不得私自解除設備安全裝置進行操作,違反規定者,后果自負。(給公司和他人造成損失的,按照相關規定需承擔相應責任)
4.8.1設備的“三級保養”包括:設備的日常、一、二級保養。
a)設備的日常維護:班前班后操作工根據本機組的《設備潤滑紀錄表》內的養護項目認真檢查擦拭設備各個部位和加油保養,使設備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潤滑、安全,班中如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無法解決的故障應及時填寫《設備/設施報修單》由維修部門進行處理。
b)設備的一級保養:以操作工為主,維修人員為輔,對設備出現的故障無法準確判斷其部位填寫《設備/設施報修單》后由維修人員協助對設備進行局部拆卸和檢查,清洗規定的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換和清洗油線、油氈、濾油器、調整設備各部位的配合間隙,緊固設備各個部位。
c)設備的二級保養:以維修工為主,操作工為輔,對設備反復出現的故障及影響設備穩定運行的部件填寫《設備/設施報修單》后由維修人員解體檢查維修,更換修復磨損零件,潤滑系統清洗換油,電氣系統檢查修理,使設備技術狀況全面達到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
d)設備維修部門采用機組報修的方式為各工段提供維修服務,根據報修單每完成一項維修服務,工時由被修部門計時給出,驗收由被修機組觀察維修效果填寫《設備/設施報修單》內相關項目驗收。
e)維修部門的現場維修人員對報修設備每次的維修工作應填寫到《設備維修記錄表》中。
f)設備使用工段應配合設備部做好重點設備的基本精度檢測和調整工作。
4.8.2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動力、供電、壓力容器、起重設備和測量儀表進行法定檢測。
操作工認真作好《設備潤滑保養紀錄表》內的各項內容,各工段對本工段的設備做好設備潤滑的“五定”工作,即定人、定點、定質、定量、定期。各機組根據設備部的要求應做好設備的定期潤滑換油工作,并填寫《SCA-呼和浩特設備潤滑油換油記錄表》同時做好廢油回收工作,做到分類油質分類回收。
4.9.1每年九月至十月各分廠應對主要生產設備進行設備普查。設備部根據設備普查情況和使用說明書等維修需求制定《設備中、大維修計劃》,經公司批準后,列入公司綜合維修計劃。
4.9.2設備大修由設備部組織實施。設備大修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應根據“先維修后生產”的原則合理安排。設備大修完工后,經使用部門確認,填寫《設備中、大修理驗收表》。
4.10.1一般事故:修復費用一般設備在500—10000元,精大稀重點設備在1000—30000元者;或因設備事故造成全廠供電中斷10—30分鐘為一般事故。
4.10.2重大事故:修復費用一般設備在10000元以上,精大稀重點設備在30000元以上者;或因設備事故造成全廠供電中斷30分鐘以上者為重大事故。
4.10.3特大事故:修復費用達50萬元以上者;或因設備事故造成全廠停電二天以上,車間停電一周以上者為特大事故。
4.10.4車間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通知設備部,經鑒定后再進行處理。車間在事故發生后三日內認真填寫《設備事故報告單》。設備部和人事行政部組織有關人員,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做好原始記錄,簽署處理意見。根據事故性質和損失經濟價值大小給予賠償和一次性處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4.11.1備件必須根據備件儲備原則,由設備部制訂儲備定額。備件采購對供貨廠家進行供方調查。大型備件設備部必須組織相關部門對生產廠家的性能、價格等評審。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購買手續并執行采購控制程序。
4.11.2設備部應積極做好進口設備備件的國產化、本地化。對進口設備可在本地加工的易損件在維修過程作好測繪工作。建立相應的記錄和臺帳。
4.11.3機組如需備件,應填寫《備件申請單》;報設備部批準采購。特殊情況公司總經理審批。由設備部辦理。
4.11.4外購大型備件應根據合同技術要求驗收入庫后,再發放使用,并嚴格執行入庫、出庫手續。由于生產急用,到貨后直接發給使用者,采購員應將領料單和報銷單一起補辦入庫、出庫手續。
4.11.5備件保管工作要達到科學保管分類、分區、分機型,擺放整齊,標志明顯,規范化。加強防銹、防腐措施。備件不磕不碰、不銹、不變質。每年終核對帳物相符,庫容整潔。
配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篇16
1.所有設備執行定人定機,操作者必須了解設備的結構、性能、潤滑及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正確使用設備,保養設備。
2.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故障,立即停車檢查報告,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通知檢修。
3.操作者應認真按三級保養要求保養設備:
(1)整齊: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齊,安全防護裝置齊全,線路、管道完整;
(2)清潔:設備內外清潔,各滑動面和絲杠等處無油污,無碰傷,無劃痕;
(3)潤滑:按時加油、換油、油質符合要求,油壺、油槍、油杯齊全,油氈、油線、油杯清潔,油路暢通;
4.愛護設備,不得任意拆卸機床的零部件,機床床身、導軌及滑動面禁止放工具、量具、工件等物。校正工件時,禁止猛擊機床,不運轉時,要關閉電機。工作完畢后,應切斷電源,關閉照明燈。
5.設備的維修人員(電工、機修)應經常巡視、負責監督設備的合理使用,有權提出意見,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使用。
6.在生產和實習工作中如果發生設備或人員事故,首先應切斷電源,保持設備現狀(如果有人員傷害情況發生,應即時對傷員進行相關處理或送醫院治療。相關處理辦法見工傷事故處理辦法)。由中心領導、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責任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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