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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廣播電視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播電視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我局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廣播電視設備、國家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局及各中心、公司、網站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我局的防火第一責任人由局長擔任,各中心、公司、網站防火第一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局技術物業中心負責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我局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網站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部門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我局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局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且負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局防火責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網站的消防責任人分別對我局和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日常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我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局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 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消防安全講座、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四條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條 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六條 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第十七條 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第十九條 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五章 防火巡查、檢查
第二十條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大樓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各部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第二十二條 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 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報,若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第二十四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六章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二十五條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二十六條 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第二十七條 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第二十八條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第二十九條 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七章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第三十條 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第三十一條 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第三十二條 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第三十三條 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第三十四條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報警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條 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第三十六條 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消防應急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和報告部門主管。
第八章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第三十七條 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第三十八條 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第三十九條 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保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第四十條 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九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四十一條 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四十二條 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第四十三條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第四十四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十章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條 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經動力部負責審核。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第四十六條 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安保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主任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過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十一章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 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第四十八條 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第四十九條 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五十條 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第五十一條 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第十二章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五十二條 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五十三條 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五十四條 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第五十五條 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第五十六條 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十三章 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
第五十七條 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動力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第五十八條 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第五十九條 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第六十條 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第六十一條 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動力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動力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第六十二條 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第六十三條 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第六十四條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第六十五條 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第六十六條 公共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第十四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六十七條 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六十八條 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我局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易爆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玩弄、損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廣播電視管理制度2
為維護廣電系統穩定,保證廣播電視局及時處理日常公務、緊急政務、各類突發事件,特制定政務值班制度。
一、局機關政務值班工作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管理。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參與政務值班,每個班要有一名值班領導和一名值班人員,局領導實行輪流值周帶班,局機關工作人員實行輪流值班,由辦公室具體安排到人。
二、機關政務值班時間指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周一至周五為中午12:00—2:30;晚上5:30—10:00。周六、周日為上午8:00—晚上10:00;夜間值班(每晚10:00—次日8:00)由播出機房值班室負責。中午和晚上值班電話:,夜間值班電話:。
三、值班期間,值班人員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注意接聽電話、接收傳真。縣委、縣政府及其他機關要求領取公文或辦理其他事項的,要及時交有關領導閱示處理,不得耽誤。對發生的'突發性事件、重大緊急情況,要迅速報告值班領導,按領導指示在2小時以內向縣委辦、縣政府辦等部門報告,并協助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及時反饋。因漏報或報告不及時出現重大問題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保持政務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確保隨時有人接聽,不得將值班電話呼叫轉移到手機等其它通信工具上。
五、值周領導和局辦公室要對值班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督促,對缺崗的予以通報批評。重要時期值班領導要親自在崗帶班。
六、值班人員如果因臨時有事不能值班的,可自行調班,但事先要向辦公室報告。不能自行調班的,要及時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安排調班。
七、工作日內值班人員上午、下午可分別提前1小時進行日常事務處理和吃飯,確保按時到崗值班。
八,凡因值班不到崗到位、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格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廣播電視管理制度3
負責全縣農村綜合廣播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按要求轉播上級廣播、電視臺節目;負責本縣廣播節目的采、編、錄、制、播工作;負責縣廣播中心機房到各鄉鎮的廣播干網的維護工作;負責對差轉臺的管理工作;差轉臺必須做到無政治責任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確保石差公路暢通無阻,確保差轉臺消防隔離帶寬15米以上。
一、出入管理
1、機房是廣播電視節目播出的心臟,未經臺領導同意,工作人員不能隨意帶無關人員入內,不準播出未經領導審批的宣傳內容,出現一次扣當班人員500元,負責人300元,情況嚴重的予以辭退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方可進入。值機員在進入機房內必須將門關上。
2、進入機房人員不得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等對設備正常運行構成威脅的物品。
二、安全播出管理
1、操作人員隨時監控播出設備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按照規程進行操作,并及時上報和詳細記錄。
2、非機房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對播控設備操作和對運行設備及各種配置進行更改。
3、機房內嚴禁吸煙、吃食物。
4、禁止用機房內電話聊天和長時間通話(接或打不能超過三分鐘),必須保證機房電話24小時暢通。
5、禁止在值班期間在機房或其它房間睡覺,禁止在值班吃飯時喝酒。
6、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原則:播出、傳輸、發射、接收的廣播電視節目信號受到侵擾或者發現異常信號時,應當立即關斷信號源,及時向領導匯報,同時安排人員排查干擾。
三、值班管理
1、機房值班員必須按時到崗、到位,不得遲到、早退或誤班,不準私自讓他人帶班、調班,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嚴禁溜班、空崗。
2、差轉臺3人日常,工作人員必須保證2人(其中1名值班員、1名安全巡查員、1人輪休)。不定期抽查,發現一次未到位人員,視為擅自離崗,扣當事人100元,扣負責人50元。
3、認真填寫值班日志,值班中發生的停播,播出質量異常問題,不得隱瞞或虛報。
4、交班人員必須在接班人員到機房后方可離開,不可以提前下班,交接班時做好相應的記錄,需接班人簽字后方可交班。
5、交班人員必須主動向接班人員說明設備運行情況。
6、交班前要把機房內衛生打掃干凈。
7、由于廣播中心的特殊性,值班人員在休假時如有要外出離開本縣要事先向部門負責人告之。
8、廣播中心每位同志必須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半天時間手機聯系不到的處罰100元,一天無法聯系的處罰200元。
9、中心調班、請假制度。半天以內有需要調班或請假由中心主任審批,一天以上調班或請假由中心主任審簽后再報分管領導審批,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廣播電視管理制度4
攝像機、錄音機、錄像機、編輯機是廣播電視臺編輯記者制作廣播電視節目的常用設備,是完成新聞宣傳和廣告創收的物質基礎。為了提高現有設備的完好率、利用率,使設備性能常處于良好狀態,特制定如下設備集中管理制度。
一、設備管理
1、市廣播電視臺的采訪設備(攝像機、錄音機、話筒、三角架、 電池、新聞燈等)均由技術服務中心統一進行登記、造冊,集中管理,統一編號發放使用。原則上,原給各部門配備發放的攝像設備優先給該部門使用。
2、因應急和外宣需要,各部門發放1臺攝像機設備,外宣部發放1臺高清攝像機設備。發放到部門的攝像機(含三腳架、無線話筒、電池和新聞燈等)和廣播錄音機設備,由部門自行保管。
3、設備室管理人員要熱愛并熟悉設備管理工作,努力學習掌握攝錄設備的維護保養相關技術。
4、設備管理人員在使用人領取設備時要及時登記,交還設備時認真檢查完好情況,發現設備有問題及時登記并匯報。
5、設備管理人員每天收回設備后,應仔細清掃設備外部灰塵,給電池充電,整齊擺放,保證設備隨時可用。對自己不能處理的.設備故障,及時通知維修人員處理。
6、設備管理人員不得私自將采訪設備借出或帶出自用,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和一定的經濟處罰。
7、設備管理室常年存放的攝像等貴重設備,屬工作重地。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工作期間,設備管理人員不準吸煙、吃東西,當班期間不準離開工作崗位,臨時有事應向部門領導請假,安排帶班。
二、設備領用
1、設備使用人憑部門領導采訪(錄像)任務批條領用采訪設備,采訪結束立即歸還保管室。設備室工作時間:7:00—19:00。
2、使用設備不得在外過夜,最遲在當天下班半小時內歸還設備室。特殊情況下,經臺長或分管臺長同意并通知保管員先發設備再補辦領用手續或延遲歸還設備。設備管理人員應做好設備領用記錄。
3、記者次日需要提前用機器設備的,必須在頭一天下班前領取設備。
4、設備使用人在領用設備時,須檢查設備及附件的完好性并清點數量。發現問題,當面提出。設備出門后造成的損壞由領用人負責。
5、歸還設備時,設備管理人員應當面清點設備及附件數量,檢查設備完好程度。領用人對設備使用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管理人員提出,便于維修人員處理。
6、設備如有損壞,領用人應主動說明,并在損壞記錄上簽字。管理人員如不如實登記損壞情況,將連帶承擔設備損壞賠償責任。
三、設備使用
1、所有廣播采訪設備由個人申請、部門領導填寫設備申請單,到技術服務中心領取設備,由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登記、發放。
2、所有電視攝像設備完成任務后應及時交回、銷單,說明設備使用完好情況。如遇特殊采訪任務不能及時交回,要提前通知設備管理人員,并說明情況。
四、設備維護
所有的采訪設備由技術服務中心統一維護維修,記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要及時與技術人員聯系,由技術人員解決,記者不得擅自拆卸。
五、有關規定
1、攝錄設備要定柜、定位、分類存放,做到實物、帳目、分類標簽、資產編號統一,經常保持帳、冊、卡、物相符。
2、做好日常的防潮、防塵、防高溫、防磁、防盜和定期檢查保養工作,確保設備完好隨時可用。
3、嚴格執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由借用人檢查設備后簽字);用后及時歸還,由設備管理員驗收(通電檢測,用標準測試帶檢驗攝像機技術狀況),并作好記錄。如有丟失、損壞,由審批和借用人員負全責。
4、所有攝錄設備,非經臺長、分管臺長同意,不得外借,根據設備不同類型做到定櫥定位,有序擺放,并做好編號登記。
5、攝錄設備歸還驗收后,設備管理員應迅速進行除塵保養工作,做到不讓故障機入庫,發現問題及時向臺技術服務中心匯報。
六、違規處罰
1、記者當天使用設備在外過夜,沒有歸還,也沒有經部門以上領導批準,除通報批評外,由技術服務中心登記報臺財務,出現一次扣當月考核獎300元,出現二次扣當月考核獎600元。
2、設備借出后,非突發事件,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當事人賠償設備維修費用的50%;設備丟失,按設備購買價格及使用年限折價賠償。
3、設備管理員,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耽誤記者借用采訪設備,出現一次,扣當月考核獎50元,二次扣100元。
4、 設備管理員私自將采訪設備借出或帶出自用,出現一次,扣當月考核獎300元;違反其他規定,出現一次扣當月考核獎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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