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證明丟了怎么辦理
最近看到有朋友在問,失業證明丟了如何辦理。下面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失業證明丟了怎么辦理
1.凡領取失業證的人員,必須持本人戶口簿和小一寸免冠近照兩張到你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辦理。所需證明材料包括:
未能升學的高中畢業生和初中畢業生,憑畢業證書。
職業高中畢業生和自費走讀的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和社區居委會證明。
中途退學學生,憑學校出具的退學證明。
2.被開除、除名、辭退或自動離職的職工、合同期滿的職工,憑原單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證明。
3.按政策規定遷入的居民(不包括已落實安置的征地農民),憑原申報其入戶的單位出具的證明。
4.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歇業人員憑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
5.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憑學校出具的證明。
6.解除勞教和刑滿釋放人員,憑司法(公安)部門證明。
7.新畢業的`畢業生,憑參加勞動就業培訓考試合格的結業證書。
以上證明需所在區勞動局加意見、蓋章。
失業人員遺失《失業證》需刊登作廢聲明,登報后,到就業管理服務處辦理補發手續。
辦妥補發手續的,帶一寸免冠照一張到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補發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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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失業登記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等情況的基本載體,記載的信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發放。
按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其中,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記。
零就業家庭憑社區出具的證明,城鎮低保家庭憑低保證明,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認定,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僅在畢業年度適用),并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直接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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