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的章程(優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章程,章程要明確組織內部的管理機制,要對領導崗位的設置、領導者的產生辦法和任期、下設部門和分支機構等一一進行確定。那么什么樣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小學的章程,歡迎閱讀與收藏。
小學的章程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促進學校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貫徹依法治校精神,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養和行為習慣,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第三條:學校確定《小樹長成挺拔》為校歌,每年舉行藝術節,努力加強校園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學校確立“全心全意為每一個學生的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服務”的辦學理念,明確了“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規范理校、厚實內涵”的辦學思路,堅持以“設施完善,環境優美,師資優良、質量滿意”為辦學目標與辦學追求,努力讓每一位教師都得到幸福成長,每一位學生都得到全面發展,讓學校每一學年都得到點滴進步。
第五條:學校近期目標:狠抓“四個一流”即: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設施、一流的師資、一流的質量。
第六條:學校校風為:團結、文明、求知、奮進,教風為:熱忱、:嚴謹、細致、求實,學風為:誠實、勤奮、活潑、守紀。
第七條:學校為公立中心小學,學制為六年制。
第八條:確定每年的9月10日為學校成立紀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節:校長
第九條:學校校長由市教育局聘命。
第十條:學校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條: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任務。
(二)制訂學校工作計劃,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學校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工作,向上級及學校全體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
(三)全面執行學校教學計劃、領導和組織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努力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行政管理和教學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用干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干部、教職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經研究決定學校內部布局。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學校行政經費。
第十三條:副校長由市教育局考察后聘任。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意見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四條:學校設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
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德育處具體負責學校教育、團隊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后勤工作;教科室具體負責教育科研;教技室具體負責學校教育裝備。
職能部門設主任1人,根據需要設副主任,學校職能部門人員,由學校黨組織考察,報市教育局和開發區城鄉局審核后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校長辦公會議和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五條:校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市教育局布置的各項工作,審議學校規劃、人事、經濟、檔案、福利、教師晉級等工作。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是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處理重大問題。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或副校長主持,成員為學校中層領導。
第四節:下轄單位
第十六條:學校下轄單位有一所幼兒園。
幼兒園設園長1人,由校長聘任。
第五節: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貫徹小學德育大綱,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通過學科教學、班團活動、勞動與社會實踐等形式向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道德、勞動、民主法制、紀律教育和學校優良傳統教育。加強對學生常規管理。學校德育處擔負德育工作的責任。
第十八條:學校按國家和省教委制訂的課程標準、教學計劃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
第十九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推進素質教育,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進課堂教學方法,逐步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學校教育、教學堅持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全面發展,學有特長,使學生在知識、興趣、體魄、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水準。
第二十一條: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設教研組長一名,由校長室會同教導處在優秀教師中挑選后聘任,教研組長組織本組教師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積極開展教研活動。
第二十二條:由校長室會同德育處在優秀教師中挑選班主任。積極開展年級組各項活動,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教育、指導、管理的責任,并擔負協調班級各學科教學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學校執行z市教育局《教學六認真要求》,抓好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輔導、考核等過程管理,經常檢查教學工作。
第二十五條:執行國家和蘇州市考試制度,組織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試。
第二十六條:學校附屬幼兒園按上級的有關文件法規,根據學生的特點,切實做好學前教育,為素質教育打下基礎。
第二十七條:學校要做好學生的.綜合實踐活動,做好現代教育技術培訓。
第六節:總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堅持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按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
第三十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預、決算,堅持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條:嚴格遵守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并接受職能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總務部門制訂計劃,合理進行校園設施的維護管理。加強校產管理。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第三十三條:后勤工作推行精細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四條:學校黨組織對學校實行政治領導,發揮監督和戰斗堡壘作用。參與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問題的決策,黨組織領導教代會、群團工作。
第三十五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務公開的內容為:辦學方向;教育教學改革方案;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規范;收費項目及金額;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及熱點問題。
第三十六條:建立評議、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過教代會或召開座談會采用無記名測評方式評議干部。
第三十七條:教職工大會按照有關法律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校工作報告、改革方案、財政預決算、重要規章制度,并作出相應決議。
(二)討論教職工獎懲辦法、獎金分配及集體福利實施方案。
(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四)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干部。
教職工大會,每年召開1—2次。工會委員由工會代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工會委員會具體負責工會工作。在特殊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三十八條:學校教師、職工,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建議,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抵制、阻撓、打擊報復。
第三十九條: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聽取意見、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四章:教師、職工管理
第四十條:學校教師、職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學校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一條:學校教師自覺遵守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四十二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教師、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努力完成教育、教學、服務任務。
第四十三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四十四條: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培訓。
第四十五條:學校編制內人員實行上級規定的工資制度,獎金實行考核獎勵制,編制外人員實行臨時工資制。
第四十六條:學校每學期對教師、職工進行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考核結果以獎金、聘用掛鉤。
第四十七條:學校教師、職工在教育、教學、科研、學校建設、服務等方面成績突出,由學校給予表彰并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八條:學校對違反《章程》和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教職工予以緩聘、轉崗或辭退。
第四十九條:學校依法維護離退休教師、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退教協會具體負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學生管理
第五十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國家教育部門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五十一條:學生享有法律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學生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必須遵守黨校章程和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第五十二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他們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五十三條: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受學校黨組織領導,是學校教育中對青年兒童學生進行教育、引導、服務的重要力量,團組織、少先隊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學校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五十四條:學校對優秀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五條:學校對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給予教育、批評。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并報z市教育局批準。本章程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并報z市教育局批準。
第五十七條:學校根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以修訂。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心小學。
第六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小學的章程 篇2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規范化、制度化、民主花管理,落實《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賦予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重塑新安中鎮心小學的形象,打造一個具有現代化、人文化、科學管理化的省級實驗小學的品牌學校,特制定本章程(草案)
總則
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社會主義學校必須依法保障廣大教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參與管理的民主權利。
第一章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一條教代會代表由全體教職工直接民主選舉產生,具有廣泛的群眾性和代表性。
第二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少數服從多數,教代會通過的決議能夠體現大多數教職工的意志和利益。
第三條教代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行使管理學校的權利,它的決定、決議對全體教職工都有約束力,具有權威性。
第四條教代會代表實行常任制,有工會作為常設工作機構,可以保證它在閉會期間也能組織職工代表開展經常性的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機構
第五條教代會是具有廣泛群眾性、代表性,確定職權和組織原則的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它代表全體教職工參與學校的管理。
第六條教代會作為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這一性質,是由學校的社會主義性質和教職工的主人翁地位決定的。教職工參加學校管理的民主權利是法律賦予的,教代會就是根據國家法律賦予教職工的民主權利建立起來的。
第七條教代會不是學校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它只是在法律賦予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權利的范圍內行使權力的機構。
第八條教代會不是一般民意咨詢,參謀智囊性的形式機構,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章教代會的任務和職權
第九條聽取并審議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其它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討論和通過由校長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津貼調整實施計劃、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由校長頒布實行。
第十一條審議和決定教職工住房分配方案,教職工集體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建立評議干部制度,根據其任職期間的業績進行表揚或批評,并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第四章教代會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十二月底舉行。教職工代表按《教代會條例》、按教職工總數的30%—50%的比例推選,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十四條教代會主席團,做好會議期間的會務組織工作,征集和整理提案,起草大會決議,組織教代會代表的活動等。
第十五條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教代會常設德育工作小組、規章制度小組、審查監督小組、生活福利小組。其主要職責是:對教代會需要討論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教代會提出建議或議案。
第十六條教育工會是教代會的重要支持者和組織者,是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機構。
小學的章程 篇3
一、宗旨:
活躍學生的課余文化生活,進步學生的藝術修養水平和審美觀,培養學生的自信心,為了適應新課程改革的要求,配合我校校本課程的開展,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培養學生團結、協作的精神,陶冶高尚情操,提高藝術文化修養,促進校園精神文化建設,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和學校現有設備資源、師資資源和學生資源,建立“童心舞動”舞蹈社團。
二、活動目的:
為了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進一步推動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好的藝術氛圍,我校開展了“童心舞動”舞蹈社團活動。通過訓練,要求學生在學期末掌握一定的舞蹈知識,軟度、開度得到一定的訓練,在音樂舞蹈中表現美、感受美,嘗試不同風格的舞蹈組合,在進行技能技巧訓練的同時,激發孩子們的創造性思維,增強自信,學會展現自我。
三、活動內容:
考慮到隊員的實際情況,訓練以基礎訓練和適合少兒年齡特征的舞蹈為主。具體如下三點:
1、使隊員正確的掌握舞蹈的基本要領,知道基本的手位,腳位。
2、對隊員們要求基功達到下叉,下腰。軟度不好的同學可延長時間。
3、對個別素質好的隊員在技巧方面可加深一些,同時學一些簡單的舞蹈。
4、增強隊員舞蹈基本練習,為參加藝術節舞蹈比賽更加緊密訓練,給隊員多多上臺的機會,,展示自我是個很好的機會!
四、基本任務:
1、開展積極向上,豐富多彩的舞蹈教育教學活動。
2、定期的開展“童心舞動”舞蹈社團,相互交流、學習經驗,讓學生們有更多的學習機會。
3、積極參加全國各省市以及國際上的藝術表演、比賽以及交流活動,加強我校與社會各界藝術、文化、信息和思想的交流。
五、社團選拔要求以分工安排:
1、端正,熱愛舞蹈,具有一定藝術修養并能按要求完成訓練、演出任務的同學,均可報名,經考試符合要求者可以參加舞蹈社團。
2、每人進行幾個舞蹈動作表演,根據其動作,舞感,舞臺表現情況進行選拔。
名譽團長:團長1名,副團長2名,負責舞蹈團總體規劃、管理工作。
六、社團制度:
1、隊員在活動過程中,必須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常規練習須準時到場簽到,不得代簽,有特殊情況,不能參與活動,應提前向負責人或指導老師作出書面請假。一學期內多次缺席或請假者,給予退會處理。
2、我團將為團員開設舞蹈基本功、中國舞、啦啦操、節舞課程。
3、為保證舞蹈團員順利升學,原則上團員在團時間不占用正常學習時間。每學期根據每位團員在團訓練和出勤情況進行考核打分。
4、每次演出建立檔案(如節目單、照片、錄音錄象資料等),并在學校網站上發布消息。
5、團員應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較強的責任感,積極、自覺、認真、準時地參加排練及演出等各項活動。如無疾病、課程沖突等特殊原因,不得遲到、早退或請假。
6、對團員考勤采用簽到制度和訓前請假制度,一學期出勤達不到8次者考核情況為不合格。
小學的章程 篇4
小學秋季田徑運動會
競賽規程
比賽時間、地點:9月30日上午、河東小學操場。
參加班級:1—6年級全體師生
比賽項目
競賽項目:400米、800米
趣味項目:托球跑、趕豬、搶板凳、投物擲準、呼啦圈競走、拔河
參賽辦法:每班報名人數不限,每班每人限報三項,每項限報4人
報名方法:各班按規定的號碼報名,于9月 22日(周四)前報體育組過期不予補報,報名后不得更改。(上報電子版)
規定號碼:
以班為單位,四位數字,第一個字母以年級順序開頭, 第二個字母以班級順序開頭
如:一(1)班:1101、1102、1103……
一(2)班:1201、1202、1203……
二(1)班:2101、2102、2103……
三(1)班:3101、3102、3103……
其他年級以此類推,運動員必須佩帶號碼,否則不能參加比賽。
注:呼啦圈自備
攝像:
小學的章程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的名稱:名稱是“乒乓球”社團。
第二條本社團的性質:本社團受學校少先隊大隊部領導,由隊員自愿、自覺建立起來的跨中隊、小隊的活動組織。
第三條本社團的宗旨:強身健體、磨練意志、提高技能、掌握知識
第四條本社的基本任務:組織社員進行乒乓球基礎訓練,提高學生對乒乓球知識的了解,提高社員參與乒乓球活動的能力。并定期開展教學比賽,以提高社員的興趣和實戰經驗。
第二章社員
第五條申請加入社團的隊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3)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并愿意為本會服務。
第六條入社的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建立社員檔案。
第七條社員的`權利:
(1)社員有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的權利;
(2)社員在理事機構換屆選舉時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3)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權利;
(5)借用社團的設備及借閱相關圖書資料的權利;
第八條社員的義務:
(1)社員有自覺遵守章程,執行本社決議,完成本社分配的學習和工作任務的義務。
(2)社團有積極投稿,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活動的義務。
(3)社員有與本社經常聯系,積極反映情況的義務。
(4)社員有自覺維護本社利益和聲譽的義務。
(5)參加會員大會或推選理事。
第三章組織管理機構
第九條本社實行會議制度、實行檔案管理制度、實行日常培訓制度。
第十條本社應根據活動內容聘請相關專家、家長、老師和社區人員等為志愿輔導員。
第十一條本社理事機構設輔導員一名,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及若干名理事,并報少先隊大隊部備案。
第十二條社長、副社長、理事人員由社員推選產生,由大隊部監督產生。每個學年輪換一次。
第十三條重大的活動決定,應經全體理事機構成員和輔導員商討后報少先隊大隊部批準,并備案。
第十四條本社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處理日常事務。日常事務由社長、副社長分工合作,并協同輔導員具體負責處理。理事機構成員應對本社工作積極主動、盡職盡責。
第四章活動時間、基地
第十五條活動常規時間為周一、四課程。(視實際需要而定)
第十六條活動基地主要在學校。
第五章經費管理
第十七條經費來源;由社團申請至大隊部,由大隊部報預算,學校撥款。
第十八條輔導員和社長負責經費收支和賬目管理,費用支出由大隊部審核,報校領導批準。
第六章獎勵
第十九條社員積極參加本社舉辦的活動,每學期評出優秀社員若干名。
第二十條社長、副社長、理事人員任職期間,為社團發展作出貢獻的評選為優秀干部。
第七章退社
第二十一條有以下情況者,作退社處理:
(1)畢業離校或者提出退社的;
(2)無故不參加本社的活動兩次以上;
(3)嚴重損害本社利益和聲譽者。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如有修改,需經理事機構會議、大隊部通過并由校領導批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通過后即日起開始實行,解釋權歸屬本社理事機構及大隊部。
小學的章程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保證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全面貫徹教育方針,繼續推進素質教育和教育現代化工程,創建教育質量高、效益優、特色化的省名小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教育法》、《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丹陽市城呂中心小學為全日制公辦小學。
第三條學校根據國家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確保學生將“育德、學習、實踐”相結合,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識、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為他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打下堅實的基礎。
第四條學校以管理為保證,以教學為基礎,以科研為先導,以特色求發展,充分發揮實驗、示范和輻射作用,辦健康學校,育健康人才,把學校辦成名副其實的省實驗小學、模范小學。
第五條學校邀請鎮、村領導,社會有識之士組成校董會,從資金、政策、信息上支持學校的發展,校董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第六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黨支部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結合的管理體制,實行科學、民主、公正、規范的健康型管理。
第七條校訓:求美;校風:務實、創新、求美、奮進;學風:樂學、守紀、友愛、尊師;教風:善教、嚴謹、團結、愛生。
第八條學校創辦于1906年4月,1949年4月23日城呂解放,故將每年4月23日定為校慶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九條學校以校長負責制為核心,實施教職工聘任制、崗位責任制、結構工資制、獎懲制。
第十條校長有以下權力:
(一)決策權:學校各項行政事務,校長有權綜合各方面意見,作出最終決定。
(二)人事權:校長有權提名任免副校長;有權按程序決定任免校中層領導和村小校長(含中心幼兒園園長);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三)財經權:學校財務收支必須由校長一支筆審批。除須報請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重大項目外,校長有權決定一般建設項目的立項與實施;有權依法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行政經費。
(四)獎懲權:校長對干部、教職工的工作表現有最終考核、審定權;有權對成績優秀、貢獻突出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工作中犯有錯誤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干部職工依法進行處罰或向上級提出處罰意見。
第十一條校長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嚴格執行教育教學法規、文件,確保教育計劃和教學大綱的執行。
(二)依法治校,規范學校管理,落實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監督,認真、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匯報工作。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與力量。自覺接受黨支部的監督,聽取教職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五)想方設法創造條件,改善教育環境和教學設施,加快學校教育現代化、信息化步伐。
(六)重視師資隊伍建設,為教師的業務進修和學歷提高提供必要的條件。
(七)勤政廉潔、公正無私、以身作則、帶頭實干。
第十二條職能部門。學校在校長室以下設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教導處協助校長做好教學管理工作,設主任一名,分管教學、教科研及電教工作的副主任各一名;德育處設主任一名,協助校長做好學生思想道德工作;總務處設正副主任各一名,協助校長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根據學校工作計劃,擬定和實施具體工作細則,進行日常管理的工作機構。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召集、主持,成員為校黨政領導和各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團隊負責人。
第三章組織監督與民主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黨支部是學校政治核心,在學校各項工作及重大活動中擔負著監督、保證作用。
堅持黨要管黨的原則,抓好組織建設,保證黨員在學校各項工作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加強對學校工會、團隊組織的領導,做好干部、師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強學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確保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
加強干部的教育、培養、管理和監督工作,積極參加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
支持和保證校長在學校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與決策。
接受師生申訴,化解矛盾,保護師生合法權益,維持團結。
第十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參政議政、民主管理的機構,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
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改革方案、發展規劃、財務預決算等重大事項。
民主監督和評議學校領導干部。有權建議校長對干部、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罰、免職等;有權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審議學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獎懲制度及學校章程。
作為教職工的代言人,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學校接受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及社會各界的檢查監督。
第四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根據《中小學管理規章》及《德育綱要》進行學校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以德育為素質教育核心,健全德育工作機構,建設德育工作隊伍,完善德育工作網絡,加強德育工作研究,提高德育工作的規范性、科學性、實效性。
重視德育工作的“核心”地位,做到全員參與——教、學雙方所有教師、學生均能積極投入;全面實施——各類課程體系要有機滲透德育教育;全程教育——學校、家庭、社區有機結合,構建由校內延伸至校外的德育教學模式。
積極認真開展德育教學研究,認真實施《德育讀本》實驗研究,尋求學校德育教學有效載體與途徑。
以教育學生學會“做人”為宗旨,落實《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要求,使學生做到:講衛生、懂禮貌、守紀律、有道德、樂助人,形成文明、規范的學生群體。
(四)加強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隊伍建設,提高工作責任感和工作能力。
(五)加強晨會,思想品德課與班隊活動三塊“主陣地”的教育功能。
第十九條樹立現代健康教育理念,實施現代健康教育,促使學生思想、心理、生理與行為的健康發展。
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意志品質與個性心理。
重視學校體育衛生工作,讓學生掌握一定的衛生知識,增強學生體能、體質。
第二十條執行《國旗法》,每周一早晨舉行規范的升旗儀式。
第二十一條校內一律講普通話,使用規范簡化漢字。
第二十二條強化教學法規意識,嚴格執行教學大綱與教學計劃,保證各學科開齊、上足、教好。堅持按課表上課,嚴禁私自調課、代課、空堂;嚴格執行作息時間,不得延長或縮短學生在校時間,嚴禁擅自停課,確因特殊情況需停課的,半天以內由校長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一天及一天以上的,由校長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三條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強化“科研興教”意識,學校領導、教師必須結合工作實際,人人參與課題研究。
第二十四條緊跟教育現代化步伐,掌握現代教育技術,用好教學儀器設備、圖書音像資料,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五條改革考試制度,重視基礎知識、實踐能力、創新精神的考察、既面向全體學生,又重視個性特長。考試與考查成績一律實行等級制。
第二十六條控制學生在校活動總量,學生在校時間控制在六小時以內,既要防止學生負擔過重,也要杜絕學生無負擔現象。各種教材、資料、學具的征訂由學校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向學生及學生家長代辦、推銷(變相推銷)學習資料。
第二十七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借讀、休學、復學等嚴格按統一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教育教學檔案,各部門認真做好教育教學臺帳、資料的搜集與歸檔。
第五章教師、學生管理
第二十九條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義務。
愛生敬業、團結協作、遵紀守法、崇尚科學;儀表端正、言行文明。自覺按“講政治、講學習、講正氣”的要求不斷提高自身素養。
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履行崗位職責,做到:不諷刺挖苦、不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不搞有償家教、不吃請、不接受學生、家長禮品;不擅自向學生、家長推銷、征訂物品,不要求家長代辦私事,代買物品;不參與黃、賭、毒及封建迷信活動。
第三十條學校保護教師一切合法權益,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突出,有重大貢獻的教師,根據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一條學校執行國家制定的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教師有權利、有義務在職進修、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掌握現代教育技術。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教師法》的教師,學校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懲處。
第三十三條學生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有權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維護教學儀器設備,對所受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有權向學校提出申訴。
學生的學業和操行評定應得到公正評價,學生取得優秀成績,有重大貢獻的,有權接受學校的表彰獎勵。
家庭貧困的學齡兒童,有權申請學校給以必要的補助。
學生有權參加學校管理,正確評議教師工作。
享有法律及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四條學生應履行以下義務。
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
行為規范、尊敬師長、友愛同學、有良好的思想道德。
勤奮學習,積極實踐,勇于創新,樹立遠大的理想。
(四)珍惜學校、班級榮譽,自尊、自信、自強、自立、自理,有良好的主人翁意識。
第六章總務后勤管理
第三十五條樹立服務觀念,強化服務意識,主動、熱情、優質、高效地為教學、師生做好服務工作。
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嚴把收、支兩關,堅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杜絕鋪張浪費。
學校公物實施登記造冊、嚴格管理、責任到人,做
好保養、維修、添置工作。
(三)為師生提供優質后勤生活服務,加強食堂管理,創建健康食堂,做到環境衛生、整潔,飯菜營養、味美、經濟。
公開服務內容與程序,接受師生評議。
第三十六條積極開展勤工儉學,改善辦學條件與教職工福利待遇。積蓄財力,加快教育現代化和信息化步伐。力爭“十五”期間建成校園網,開通INT網,初步實施遠程教育。
第七章環境管理
第三十七條全校師生應努力營造文明、健康、規范、有序的學校環境。
營造健康型的物質環境。
搞好校園規劃,進一步使教學區、生活區分離,力爭在“十五”期間易地新建師生公寓。
根據學校特點,綠化、美化校園環境。
強化校園凈化工作,嚴格衛生包干和檢查評比制度,確保校內無果皮、紙屑、煙蒂、污跡,車輛定點有序排放,校門前無“三室一廳”及流動攤販。
營造健康和諧的人文氛圍。
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配制親切、溫馨、富于感染力的語言標牌,營造積極向上,催人奮進的文化氛圍。
學校領導與教師、教師與教師、教師與學生間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營造和諧、民主、平等、團結的人際氛圍。
第三十八條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做好防火、防電、防盜、防毒工作,排除隱患,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是建立、健全學校規章制度的依據,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報丹陽市教育局批準后實施,實施中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第四十條本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規定相悖,一律以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準。
小學的章程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化學校制度,爭創一流管理、一流師資、一流質量的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xx小學
第三條學校校址:xxxxxxxx
第四條辦學性質:經登記批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xx學校是一所xxx小學,學制為六年。
第五條學校面向xx招生,招生對象為小學生,招生規模以藁城區教育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為準。
第六條辦學宗旨與使命:學校以“三個面向”為指針,以教科研為先導,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推進教育現代化工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建立健全各種組織機構,規范師生言行,提高師生依法治校的自覺性,加強學校內部管理,逐步實現學校管理科學化,教育教學規范化,師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養合格化,全面提高辦學水平。
第七條學校以“務實、創新、團結、拼搏”為校風。以“會教、樂教、善教、嚴教”為教風。以“文明、團結、勤奮、向上”為校訓。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教師聘任制、崗位責任制、依法治校責任制。校長有下列權力:
(一)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后的決定權。
(二)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三)財務審批權。學校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校長審批制度。
(四)招生管理權。按市教育局有關招生規定,保證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全部入學。
第十條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遵循《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
(三)按照教育規律辦學,摒棄應試教育的做法,實施素質教育,開齊、上足、上好各門學科。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一班人”的集體智慧和力量。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定提高。
(六)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全校一盤棋。
第十一條學校建立由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參加的校務委員會,參與制定、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重大事項應在校領導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學校依靠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工會、教職工大會、少先隊等組織的作用。
第十四條學校建立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大會,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都應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依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學校設置教導處、德育處、安全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十六條學校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十七條學校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綜合運用信訪、調節、申訴等爭議解決機制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學校建立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和校內教師申辯處理機構,明確申訴處理機構的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學校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接受物價、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建立舉報信箱、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依據國家教委《小學管理規程》,從事學校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校長全面負責,教師人人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
(一)各學科有機滲透德育教育,加強班集體建設,做好少先隊工作。
(二)貫徹執行《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培養學生良好的日常行為規范,做到對己講儀表,對人講禮貌,學習講勤奮,校內講紀律,社會講公德,樹立健康向上的整體形象。
(三)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積極配合,建立以班為點、家庭為面、社會為體的立體教育模式。
(四)加強特色班集體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學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努力營造班級育人環境,使班集體逐漸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及公認的行為準則,推進班級文化建設。
第二十三條學校貫徹實施《國旗法》。每周一早晨全體師生集中舉行規范化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第二十四條做好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網絡的各項工作,廣泛聯系家長,做好家訪工作,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形成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完善家長學校及家長委員會的講課及會議制度,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
第二十五條重視學生的體育和美育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學校體育工作的法規,抓好體育課、眼保健操、課間操、課外體育活動等學校體育工作各個環節。
第二十六條學校全面推廣普通話,使用規范漢字。第二十七條堅持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更新教育觀念,采用現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八條依據國家教委《課程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維護課程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班級不得擅自停課。
第二十九條對教材、學習資料統一征訂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第三十條認真搞好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師撰寫教育教學論文,每學期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一條學校取消期中考試,實行學期綜合考核制度。第三十二條廢除百分制,全面實行等級制記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三條依照有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和衛生工作,組織學生定期開展勞動教育、社會實踐和課外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三十四條學校班主任、任課教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進行集體補裸,不得歧視后進生。
第三十五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嚴格手續程序。嚴肅招生、學生檔案管理等各項紀律制度。
第四章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xx萬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xx撥款。
第三十七條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學校加強對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四十條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定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四十一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行政事業性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二條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三條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實行服務承諾制。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廉潔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四條依據《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
第四十五條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務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四十六條總務處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門書面匯報。認真做好校產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學校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嚴守財經紀律,并接受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四十八條學校后勤工作堅持服務育人的原則,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學的原則,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
第四十九條搞好學校整體建設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第五章環境管理
第五十條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
第五十一條嚴格校園環境管理。要創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內容要豐富、形式要多樣。教室里的板報定期更換。
第五十二條全體教師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認真處理好家庭關系,贍養父母、尊敬老人,重視子女的教育。鄰居之間相互體諒,相互幫助,和睦共處,處處為學生做好榜樣。第五十三條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對校園建設作整體規劃,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五十四條建立健全衛生督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確保校內無雜草、墻壁無污跡、地面無果殼、紙屑、煙蒂、痰跡。
第五十五條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擺放整齊,窗明幾凈,各類物品擺放整齊。
第五十六條校內師生自行車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嚴禁流動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內擺設攤點。學校門前不得設有臺球、電子游戲機、錄像廳等影響學校工作的娛樂場所。
第五十七條總務處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學生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教師管理
第五十八條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
第五十九條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六十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六十一條教師要敬業愛崗,遵循教育規律,服從校長領導,勤懇工作。
第六十二條嚴肅工作紀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衣著整潔,舉止文雅,談吐文明,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第六十三條嚴格執行崗位規范,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布置與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計劃,年終有總結或專題小結。
第六十四條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六十五條教師應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水準和良好的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教學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六十六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或接受教育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六十七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六十八條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學生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師,根據學校《獎懲條例》予以處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六十九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學校中應全面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七十條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青少年學生犯罪,在全體學生中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七十一條教師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章學生管理
第七十二條凡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學校學籍,為學校學生。
第七十三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對教師的教育教學有意見,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
(三)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四)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七十四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規范行為,尊敬師長,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學苦練,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紀,不隨地吐痰、不亂拋紙屑和雜物、不亂寫亂畫、不在校園內騎車、不損壞綠化、不講粗話臟話。
(五)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七十五條學校按照市、區(縣)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生學籍檔案,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依法對學生給予獎勵和扣分。
第七十六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十七條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手冊,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計入學生本人檔案。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七十八條學校建立少先隊大隊部,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干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第七十九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申請、助學金等活動形式提供資助。
第八章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八十條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學校建立或者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八十一條學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愿的基礎上,組織家長選舉組成家長委員會。學校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
第八十二條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學校矛盾等工作。
第八十三條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第八十四條學校以電話,飛信等形式督促每個家庭應擔負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務,配合學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學習任務。
第九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經學校全體教師審議通過后報教育局批準。
第八十六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各項規章制度。第八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以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為準。
第八十八條本章程的修訂由校長提出,經教職工大會審議,校務會議通過,報藁城區(縣)教育局核準后生效。
第八十九條本章程由學校校長負責解釋。第九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小學的章程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家庭、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成立“灣龍區第一小學學校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及家長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家長會議的常設機構,也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條:學校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的領導下的群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學校的.主要途徑。
第三條:宗旨:
1、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溝通的渠道,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協調統一,形成良好的合力。
2、積極探索學校、家庭、社區三位一體的教育新模式,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增進家長與教師、家長與學校之間的相互了解,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會員條件
第四條:個人思想、文化素質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論基礎,熱愛教育、熱心公益事業。
第五條: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學校,能積極為學校工作教育教學出主意,提意見。
第六條:具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條:有組織協調能力、有號召力,有時間參與活動。
第八條:思想品德高尚,從集體利益出發,勇于奉獻,開拓進取。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第九條:聽取學校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工作計劃和總結及重大事件的報告,審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有權對學校各項工作提出咨詢,并隨時可提出辦學意見和建議。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
第十條:家委會成員每學期可以通過學校配合進行聽課、參觀、筆談、對話等形式參加學校活動,了解學校教育情況,督導學校工作。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第十一條:支持、參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校園、家庭和社會環境。
第十二條:為學校學生的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建設等提供幫助,宣傳學校有關改革及辦學成果。
第十三條: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協助上級部門對學校教育管理引起爭議的問題進行仲裁。
第十四條:主動參與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溝通,注意搜集各位家長對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活動諸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每學期向委員會提交提案1—2份,由學校有關科室及時給予答復。
第十五條:與學校共同管理家長學校。負責不定期舉辦家庭教育講座,提升家庭教育管理水平。
第五章 組織結構
第十六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員若干名;原則上一年換屆一次(可連任)該會議由教務處主持,學校其它科室協調參加。
第十七條:家長委員會聘請領導、專家作相關指導與講座;學校班子成員,列席家長委員會會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學校家長委員會,定期開展各類工作會。
第十九條:本章程在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在實踐過程根據實際情況,經大會討論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小學的章程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堅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辦學原則,努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勞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學校是公立全日制小學。
第四條學校以“勤奮向上、團結活潑”為校風,以“熱忱嚴謹、踏實創新”為教風,以“勤學好問、刻苦認真”為學風。
第五條學校高舉素質教育和教育現代化的旗幟,堅持“以人為本,面向全體,培養特長,和諧發展”的辦學理念,以把學校辦成育人環境優美,教師隊伍優秀,辦學條件優良,教育質量優異的現代化農村小學為目標。
第六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黨支部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學校由太倉市教育局主管。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節校長
第七條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校長由市教育局任命。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依法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九條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法規、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面向全體學生,促使學生得到全面、生動、活潑的發展。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上級的指示,對上級負責。
(三)主持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學校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檢查、總結。
(四)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召集行政辦公會議,領導行政班子做好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學科研工作、體育衛生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財務后勤工作等。
(五)加強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六)貫徹勤儉辦學方針,努力增收節支,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待遇。
(七)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改進學校管理。
(八)加強與當地黨委、政府的聯系,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強與社區的聯系,積極爭取社區、家庭的支持。
第十條校長的權力
校長作為學校的法人代表,在國家賦予學校的權限內,代表學校行使以下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有決策權。
(二)人事權: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從學校實際出發聘用、調整干部、教職工,安排干部和教職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根據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優秀的干部和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出現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經費,發展學校各項事業。有權決定學校內部布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副校長由市教育局考察并任命,或由市教育局規定的其他辦法產生,副校長協助校長分管具體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二條學校設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在校長室的領導下具有負責學校行政等某方面的工作。
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管理及教育科學研究工作;德育處具體負責學校德育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后勤工作。
職能部門一般設主任一人,視需要設副主任1—2人。職能部門干部的任免根據黨組織考察和群眾評議,按上級規定的干部管理權限實施。
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互不推諉,敢于負責。
第三節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三條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為根據上級有關指示和學校工作目標,研究學校各方面的工作,對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進行部署,組織實施。
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或由校長委托副校長主持,成員為全體校級黨政領導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的主要負責人;必要時可召開行政擴大會議,吸收有關成員參加會議。
行政辦公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第十四條校長工作會議是學校管理的領導機構,主要內容為提出學校工作意見,對重大工作、問題作出決策,部署、安排學校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
校長工作會議由校長主持,邀請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學校按照國家統一編制的課程綱要、教學計劃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學校教育教學面向全體,因材施教,注重個性,著眼發展,促使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身體心理素質、審美素質等方面達到較高的水準,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十六條學校以德育工作為首,貫徹中小學德育大綱,切實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健全德育工作運作機制,通過班隊活動、學科教學、勞動與社會實踐等渠道,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不斷創造學校德育工作特色。學校根據上級要求,成立德育工作領導小組,部署學校德育工作。
第十七條學校以教學工作為中心,真心誠意推進素質教育,堅持科研興教,積極進行教學改革,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優化課堂教學,提高教學效益。學校根據上級要求成立教學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部署學校教學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小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設組長一名,負責組織本組教師搞好教學“六認真”工作,開展教科研活動,并參與教學管理、考評工作。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抓好教學工作的常規管理和評估,對備課、上課、布置和批改作業、輔導、考試考查和組織課外活動六個方面的工作以及教師的師德進行考評。
第二十條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聯系的責任。學校每學期進行校級優秀班集體的評定。
第二十一條學校依照國家頒發的體育、衛生工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加強健康教育,關注心理健康。
第二十二條學校以創文明禮儀特色校園為抓手,開展禮儀、禮貌、禮節教育,著力提高學生的文明禮儀素質。
第四章總務后勤管理
第二十三條堅持總務工作為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做到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二十四條學校經費來源以撥款為主,自行籌措為輔。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學校依法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二十五條學校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原則,兼顧發展學校事業和改善教職工待遇,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合理使用,嚴格把關,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嚴守國家財經紀律,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建立校產管理制度,加強校產管理。建立學校電教器材室,妥善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器材設備、圖書資料等,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建立學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第二十八條從學校實際出發,制訂校園建設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創設和諧優美的文明校園。
第五章衛生保健和安全
第二十九條學校應當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學校衛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工作制度。
學校設有衛生室。保健教師職責如下:
(一)宣傳保健、衛生知識,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檢,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培養學生的良好衛生習慣。
(二)檢查、監督學校的環境衛生、教學衛生、飲食衛生和學生營養、健康狀況并定期統計報告。
(三)記錄學生傷病、就醫情況,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第三十條學校的環境、校舍、圖書、設備應當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活動安排應當符合學生生理、心理特點。
第三十一條學校應當加強校園安全工作,健全校園安全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師生自救自護能力。
組織師生活動應當堅持安全原則,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師生安全。年級、班組外出活動,應當報請學校批準。
第三十二條學校重視校園的安全保衛。全面履行與保安公司簽定的對學校安全保衛的合同,落實保安人員的崗位職責,做好24小時安全保衛工作。
第六章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三十三條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負責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履行職責,保證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并通過領導教代會、群團工作等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
第三十四條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這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校長的工作報告、學校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等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或作出相應的決議。
(二)審議學校制訂的重要規章制度,并在學校能級范圍內討論決定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三)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干部。
(四)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教代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教代會。
第三十五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上級有關的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政策、規定;學校重要的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社會及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校務公開的方式主要為會議通報和上墻公布。
第三十六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檢查、審計和監督;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監督。
第七章教職工學生
第三十七條學校教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教師必須以國家頒發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來規范行為,切實做到“依法治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為人師表”。
第四十條學校執行國家制定的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職務評聘制度。
第四十一條學校實行崗位責任考評獎勵制度,根據教職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履行崗位責任的工作態度、工作成績和考勤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考評,并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四十二條學校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實行全員聘任制,凡受聘的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三條學校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參加對口的進修或培訓,以提高自身素質,改進工作方法。
第四十四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教學科研、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教職工予以表彰獎勵,對其中貢獻突出者,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違反《教師法》、《師德規范》等教育法規,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職工依據有關法規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對其中錯誤嚴重者,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處理。當事者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以按有關規定逐級提出申訴,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此打擊報復。校內申訴由學校黨支部、工會、團組織聯合設立的調解小組進行調處。
第四十六條學校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按上級規定負責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學校按有關法規,招收本施教區范圍內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管理學生的學籍。家長對此應予以遵守和配合。
第四十八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須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十九條根據《小學管理規程》,小學生的培養目標是:
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習慣;良好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會常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合理鍛煉、養護身體的方法,養成講究衛生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學校和家長要根據上述目標,統一認識,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第五十條學校對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存在若干問題的學生或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教育和幫助,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幫教工作。
第五十一條學校與家庭要建立聯系,加強溝通。學校通過家長會、家訪、接待來訪等方式向家長通報學校情況;學校采用家長學校等形式,幫助家庭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使其了解學校工作,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集中反映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學校改進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五十三條學校可以根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學校的各項制度。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一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秀王小學校長室或者校長委托的部門。
本章程于20xx年11月18日九屆六次教代會通過后實施。
小學的章程 篇10
前言:“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學生的管理和教育是我們家長和老師共同的責任。“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義。”希望我們的學生“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第一條:本校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履行學校和班級工作,尊重他人的人格。
2、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第二條:遲到
任何學生的遲到需向任課教師解釋原因,遲到次數過多將通知家長。
第三條:缺席
1、學生缺席三天及以上必須報告校長。
2、除疾病以外,不允許缺席三天及以上。
3、學生患傳染病而缺席,重返學校需出示醫院證明。
第四條:學生用書及書包
1、學生學習用書必須寫上學生姓名,提倡包書皮。
2、任何書籍丟失應報告教師。
3、學生應當愛護課本,破壞嚴重者將予以教育。
4、所有學生都有背書包上學的義務。
第五條:學生作業及學習成績
1、學生必須完成教師布置的`作業。需要家長簽名的必須交到家長手中。
2、期末成績報告單,學生必須交到家長手中。
第六條:上課時間進出學校
1、進入學校的學生,門衛室予以登記并及時報告校長。
2、學生上課時間外出,門衛應予拒絕。
3、學生有特殊情況外出,應當征得班主任同意并在門衛處登記。
第七條:學生進入辦公室
必須報告教師,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第八條:學生兩堂課之間活動
1、提倡學生到教室外活動、休息,反對大運動量活動。
2、必須做好下堂課的準備工作。
3、上下樓梯靠右行,學校建筑內步行腳步聲要輕。
第九條:學生衣著
1、上學必須穿著整潔,胸卡必須掛在胸前。
2、上學及放學途中學生必須戴小黃帽,但教室里不允許戴帽子。
3、少先隊員必須掛紅領巾或隊徽。
第十條:體育課
1、上課必須穿便于運動的服裝和鞋子。
2、室外體育課不允許學生逗留在教室里。
3、學生免上體育課,須出示醫生證明。
第十一條:學校設施、場地、器材
1、所有學生都可以使用,但必須愛惜。
2、因故意損壞和不守紀律引起的損壞,學生必須賠償,費用由家長支付。
第十二條:校內遺失
1、學校提倡學生不帶零用錢和貴重物品,因此造成的損失學校不負責任。
2、校內任何偷竊行為將受到懲戒,并與家長聯系。
第十三條:禁止
1、禁止學生吃零食
2、禁止在上課時間飲水。
3、禁止丟紙屑果皮。
4、嚴禁攜帶可能造成他人傷害的物品,如刀、玩具槍。
5、嚴禁攜帶非校園使用物品。
6、嚴禁言語和身體的攻擊性行為。
第十四條:懲戒與教育
1、學生有接受校內所有教師教育的義務。
2、一切有過錯行為的學生將被提出改進措施,如口頭檢討、書面檢查等。
3、班主任有權實施懲戒,但需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
4、學校對學生的懲戒分為警告、嚴重警告、通報批評等。
小學的章程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是以學生為主體、教職員工共同參加的人道衛生救護組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遵循中國紅十字會的各項基本原則,接受上級紅十字會的領導。
第二條青島四方第二實驗小學紅十字會是中國紅十字會的一個基層組織,是本校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增強愛國主義,國際主義教育,搞好學校健康教育和素質教育及開展人道主義、社會服務活動的陣地。
第三條青島四方第二實驗小學紅十字會是以”弘揚人道主義精神,普及衛生救護知識,促進校園文明建設”為宗旨,倡導“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青島四方第二實驗小學紅十字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標志使用辦法》,遵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二)廣泛開展日常救護知識培訓,普及健康教育知識和紅十字會基本知識;培養良好衛生習慣,增進師生身心健康;
(三)組織本紅十字會會員、志愿工作者和積極分子結合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教育,配合學校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投入創建文明學校的'活動,熱心為同學、為學校、為社會服務;
(四)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參加救護、救災、支援貧困地區及尊老敬師、愛幼助殘等人道主義社會服務活動;
(五)根據學生的年齡特點開展形式活潑,有益于身體健康的各種活動;
(六)學習和宣傳《無償獻血法》,積極倡導和推動無償獻血事業,組織學校廣大教師積極參與無償獻血活動;
(七)組織紅十字會學生會員積極參與社會調查、社會實踐和社區志愿服務活動;
(八)組織紅十字學生會員同各校的紅十字學生會員之間進行交流、相互學習的活動;
(九)本紅十字會和校內各社團、共青團組織建立友好互助的關系,配合開展工作;
(十)按照國際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活動的基本準則,完成學校領導交辦和上級紅十字會布置的有關任務。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青島四方第二實驗小學紅十字會的領導機構是青島四方第二實驗小學紅十字會的次數綜合評定,由校紅十字會理事會對紅十字會工作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的專(兼)職干部、有模范事跡的會員,校紅十字會給予表彰和獎勵或授予榮譽會員稱號和頒發榮譽證書、證章,并由學校記入人事檔案。
第五章經費
第十一條青島四方第二實驗小學紅十字會的經費主要來源:
(一)學校行政部門撥款;
(二)紅十字會員繳納的會費;
第十二條會費由本校紅十字會負責收繳、使用和管理;會費使用情況,定期向本校紅十字會理事會報告。
第十三條紅十字會開展救助工作,經校方及有關部門允許,可以進行募捐。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其解釋權歸青島四方第二實驗小學紅十字會理事會。
小學的章程 篇12
家庭教育是整個義務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的基礎,是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接班人和提高民族素質的重要環節。學校是家庭教育的組織者,辦好家長學校是引導家長樹立教育子女的`正確思想和觀念,掌握優教優育的知識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重要舉措。為了規范我校在指導家庭教育方法和行為特制定本章程。
(一)組織領導
1、以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為首,教導處、教研處為核心,同時聘請家長代表、老同志、老領導組成的家長學校校務委員,明確責任分工,定期會商家長學校工作。
2、組織以在校生家長為核心的家長委員會,負責全面協調學校與家庭間工作。
3、學校教導處負責實施家長學校的具體教學工作。
(二)教學工作
4、確保家長學校有相對穩定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并聘請一些有理論工作和實際工作者來校輔導。
5、家長學校有相對固定的教學內容,并突出德育為首,強化素質教育。
6、家長學校有固定教學場所,正式掛牌授課。
7、家長學校的教學以面授為主,對外地學生或長年在外工作的家長借助其它媒介進行指導。
8、加強家庭教育的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實效。
(三)教學管理
9、認真執行家長學校章程和上級有關精神。
10、家長學校的工作制度、辦學計劃、學員名冊、課程安排、授課教材、活動記錄、學習體會、經驗總結等資料要建立檔案。
小學的章程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推進依法治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小學管理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2條 校名為XX縣XX鎮XX小學,是全日制公立小學,學制六年。
第3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以培養學生“合格+特色”為目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礎。
第4條 學校校訓“仁愛、智慧、熱情、勇敢”;辦學理念“每個生命都精彩”;學校精神“自強不息、感恩奮進,腳踏實地、服務學生,努力拼搏、造福鄉梓。”
第5條 學校注重發揮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方面的實驗、示范和輻射作用。積極擴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種形式擴大和提高辦學效益,充分地服務于社會。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校長
第6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由主管部門任命,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和法人代表。
第7條 校長的職責:
(一)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堅持民主集中制,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和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
(二)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建立各項規章制度,主持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
(三)領導和組織學校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領導和組織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及課外活動;領導和組織學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四)領導和組織總務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搞好校園環境建設,加快學校教育現代化、信息化建設步伐,不斷改善教職工的工作環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強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的建設及管理,為他們的政治進步、業務進修、繼續教育提供條件。
(六)配合黨組織,支持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組織在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七)廉潔勤政,為人師表,以身作則,開拓進取。離任時,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8條 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學校教育、教學和重大行政事務行使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有權按規定任免或聘用中層干部和教職工并安排其校內工作。
(三)獎懲權。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學校內部布局、基建。學校的財務活動和校產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依法管理。
第9條 副校長由主管部門任命。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10條 學校設教導處、大隊部、總務處、安全辦、教育技術組等職能部門。
教導處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和教務工作,學校教育、教學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學校實驗電化教育工作的開展。
總務處負責學校總務后勤以及工資調整、職稱申報、綜合檔案管理等工作。
大隊部負責學校德育和少先隊工作。
安全辦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職能部門實行部門主管負責制。職能部門負責人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 行政辦公會議
第11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機構,主要工作
內容是研究貫徹落實學校工作計劃,檢查、總結計劃的執行情況。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和少先隊主要負責人。
第四節 教育教學管理
第12條 貫徹《德育綱要》,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機構、德育工作隊伍和德育工作網絡,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德育工作的新經驗。
第13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執行國家編制的課程標準、課程計劃。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構建小學生自主創新性學習教育模式”,積極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以素質教育為中心,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全面主動地發展。
第14條 學校設立教研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育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充分發揮教育、教學職能,教研組組長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貫徹落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完成學校各項教育教學任務。教研組設組長一名。教研組組長由教導處提議,校長任命。
第15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學科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16條 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和教學質量監控等環節的管理。
第17條 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內外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社會實踐能力。
第18條 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備、儀器設備、圖書音像設備、文體器材等,充分發揮教學硬件的教育教學功能。
第19條 應用自我評價、同行評價與學生評價等方式,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
第20條 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為一體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網絡。
第五節 總務管理
第21條 學校堅持總務后勤工作必須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堅持其教育性原則和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22條 遵守財經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杜絕鋪張浪費。
第23條 規范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費。
第24條 學校制定校園建設整體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25條 加強學校衛生長效管理,建立、健全衛生評比制度。
第26條 加強校舍校產等固定資產及學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條 切實加強校園安全衛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28條 學校黨組織對學校教育實施政治領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獨立開展工作。其在學校的主要職能包括:
(一)切實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努力提高黨員的素質,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二)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證、監督校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保證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三)對學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決策,支持校長充分行使職能。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等。
(四)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加強對學校干部的教育、培養、考察。
(五)領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群眾組織,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做好離、退休教師的工作,發揮其余熱。
第29條 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項;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大事項;學校重要財務收支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第30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實行校務公開的基本途徑。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有權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和處分、免職等,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三)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規章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
第31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重點在協調學校、家庭、社區(社會)之間的關系,維護學生權益、營造有利于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方面發揮作用,是校長負責制的補充和完善。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有關事項的參與者、建議者、協調者和審議者,是新形勢下學生、教師、家長、社會行使民主權利、有效參與學校管理的一種途徑。
校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宣傳和協調
宣傳學校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決策,協調社會各方面的關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為學校發展和學生培養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咨詢和建議
提供社會對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學校管理和學生教育的建設性意見,反映學校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
3、審議和決定
對有關學校發展、學生管理和涉及家長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進行審議并做出相應決定。
4、評議和監督
對學校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實施素質教育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議,對審議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32條 學校接受社會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四章 教師管理
第33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逐步實行聘、評分開,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培訓。
第34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聘任合同制、崗位責任制和教職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認真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自覺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第35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對取得教育教學教科研成果的`教師,根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36條 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第37條 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自覺按《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嚴格要求自己。
第38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教師予以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務委員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39條 學校逐步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組織文娛、體育活動和外出參觀學習。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40條 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要求招收學生,進行學生學籍管理。
第41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有評論學校、教師工作的權利。
(二)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三)獲得學業成績、操行評語的公正評價。完成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內申訴權。
(五)享有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他有關權利。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接受學校的教育、幫助,完成一定的學習任務,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陶冶思想品德。
(三)維護學校聲譽,愛護學校財產。
(四)文明、守紀、樂學、向上,爭當校園小主人。
第六章 附則
第42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報XX縣教育局批準實施。
第43條 學校依據章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以修訂。
第44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45條 本章程需要修改,應報請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經XX縣教育局批準,方可實施。
第46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小學的章程 篇14
一、工作宗旨
本社團以“和諧、熱情、求實、拓新”為工作理念,積極引導、服務、各位成員,組織學生開展一些有意義、適合小學生的一些基本啦啦操動作。
二、工作主題
在教導處的領導下,圍繞全校工作的具體安排,以社團發展為核心,以滿足廣大會員愛好為目標,以保證廣大會員權益為目的,以開展社團會員為手段,以社團穩定發展為基礎,組織豐富多彩的社團活動,滿足學生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務校園文明建設。
三、重點工作
(一)五年級各選拔兩名有舞蹈基礎并有一定組織能力的學生擔任組長。
(二)對社團成員進行分組。
(三)每學期在組內進行小組競賽。
(四)每個組編排或收集一套完整的啦啦操。
四、社團要求
1、活動時間為每周四4:00——4:40。
2、每次活動時由組長點名,對無故遲到和曠課的'進行嚴肅處理。
3、活動時能加強自身保護,在活動時不準做一些有可能傷害自己的高難度動作,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4、聽從指揮,服從管理,認真完成訓練任務。
5、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其社團資格:
(1)連續3次不參加本社團活動和訓練,
(2)嚴重違反本章程和有關規定的,不服從老師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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