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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時間:2023-10-15 08:33:37 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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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章程,章程作用于組織內部,依靠全體成員共同實施。擬章程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長江師范學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長江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為了規范學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基本情況、辦學條件及聲譽

  1.學校名稱:長江師范學院

  2.學校代碼:10647

  3.舉辦者: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5.辦學層次: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6.辦學條件及聲譽:學校占地面積1719畝,校舍建筑面積69萬平方米,學校系“全國文明校園”創建先進學校、“重慶市文明校園”“重慶市園林式單位”。有“十四五”重慶市重點學科7個,國家級一流(特色)專業4個、省級一流(特色)專業16個,獲教育部認證的師范專業6個,國家級一流課程4門、省級一流課程74門。省部級科研創新平臺26個,重慶市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3個、重慶市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5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4個,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3.28億元,紙質藏192萬冊,館、美術館、音樂廳、學生活動中心、實訓場地等教育教學功能完善。與重慶市涪陵區政府和香港清水灣機器人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以“共建、共享、共管”形式建有慧谷湖科創實驗班。現有普通本科在校學生人數近23000人,專任教師1368人,專任教師中高級職稱563人、博士492人。有雙聘院士2人、國家級和重慶市人才稱號獲得者56人,博士生導師12人、碩士生導師115人。重慶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共3個。化學學科進入全球前1%。近五年,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39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61項,其中重大項目1項;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獲批數連續5年穩居全國高校前150名;科研經費連續5年突破1億元,教師年均科研經費達10萬元左右;獲得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重慶市科技進步一等獎等省部級政府成果獎40余項;學生學科競賽獲國家級獎1418項、省級獎4807項。

  第二條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條招生范圍和計劃

  學校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考信息。預留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條特殊專業和語種說明

  1.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納入重慶市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后定向面向涪陵區、武隆區、墊江縣、豐都縣、忠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等區縣。學生在校期間免、免住宿費,補助生活費,畢業后定向考核就業。最終區縣分布及計劃數以重慶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2.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我校與馬來西亞理科大學合作舉辦,學生畢業后,符合條件者,推薦攻讀馬來西亞理科大學碩士學位。該專業為中英文雙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只招收有考生。

  3.材料化學、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10個專業與科技大學聯合辦學,采用“1+2+1”培養模式,擇優選拔部分學生到山東科技兩年。

  4.依托教育部“師范教育協同提質計劃”,漢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音樂學、體育教育、美術學等師范專業施行“1+2+1”培養模式,擇優選拔部分學生到西南大學、重慶師范大學兩年。

  5.舞蹈學專業身高要求:男生173cm及以上,女生163cm及以上。

  6.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但進校學習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限于英語。

  第五條招生專業(類)

  學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共56個,其中17個專業按7個大類進行招生,大類招生專業采取“1+3”培養模式,進校一年后進行專業分流,專業大類及所含專業如下:

  1.新聞傳播學類:含廣播電視學、網絡與新媒體專業;

  2.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智能制造工程專業;

  3.材料類:含材料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

  4.電子信息類:含通信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

  5.計算機類:含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專業;

  6.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境科學、環境生態工程專業;

  7.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專業。

  第六條錄取基本原則和體檢要求

  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的原則。

  2.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委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3.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體檢要求除符合教育部等部委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熟知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請考生慎報師范專業。

  第七條錄取規則

  1.學校嚴格執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政策、錄取規定。認可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及投檔規則。

  2.實施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志愿,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以重慶市教委審核、教育部分發、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也可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進行查詢。

  3.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學校志愿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進檔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不滿額,缺額計劃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的進檔考生。對實行“”的省份和批次,按當地省級招考主管的規定執行。

  4.專業錄取規則

  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符合條件的進檔考生,當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有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調劑至錄取未滿額的專業;無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5.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參加專業和文化考試。專業成績采用省統考成績,認可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如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無錄取規則規定,需學校自行設置錄取規則的,則我校錄取規則為: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符合條件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成績)排名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則先比較專業成績,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美術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專業符合條件的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名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

  6.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認可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執行。如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無錄取規則規定,需學校自行設置錄取規則的,則我校錄取規則為: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雙上線,按專業成績排名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成績。

  7.體育單招錄取規則

  體育單招按《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22224號)《長江師范學院2023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文件規定執行。

  8.自治區生源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9.普通類專業同分排序規則

  (1)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使用省級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規則。

  (2)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或三門選考科目總分)成績。

  第八條入學與注冊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錄取專業所在二級學院請假,由二級學院統一匯總后報學校招生就業處和教務處備案。請假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5日。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報到的,且不能提供不可抗力原因有效證明,視為學生放棄入學資格,由學生本人承擔所有后果。

  2.因應征入伍、、疾病或特殊原因,可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15日內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3.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者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者,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確定為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

  第九條獎、貸、助政策

  1.國家獎助學金:綜合測評優秀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經濟困難且表現優秀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5000元/年;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300元/年,二等助學金3300元/年,三等助學金2300元/年)。

  2.優秀等級獎學金:特等獎1200元/年;一等獎600元/年;二等獎200元/年。

  3.校長獎學金:用以獎勵在校期間學業成績突出、為學校贏得特別聲譽的全日制在籍學生。每年秋期評選,獎勵金額為10000元/生。

  4.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到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資助中心咨詢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款限額最高12000元/年。

  5.學費減免:對特殊困難家庭學生進行學費減免政策。

  6.綠色通道:學校設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確保新生順利入學。

  7.勤工助學:校內設置多種勤工助學崗位。

  8.對應征入伍學生進行學費補償或貸款代償,貸款限額最高12000元/年。

  9.退役復學學生專項助學金:助學金3300元/年。

  10.其他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路費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等。

  第十條學歷頒發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長江師范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長江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學費住宿費標準

  1.學校嚴格按照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的標準收取學費,學校實行學分制管理,各專業收費標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匯編及我校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2.住宿費標準為1000-1200元/年。

  3.如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二條學校地址和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重慶市涪陵區聚賢大道16號;

  郵政編碼:408100;

  學校網址:www.yznu.edu.cn;

  錄取信息公布網址: zsb.yzn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3-72791999 72792000;

  招生監督部門:023—72792155(學校紀檢監察室)。

  第十三條附則

  1.學校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個人和中介機構代辦招生事宜。

  2.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3.本章程適用于長江師范學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長江師范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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