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推薦】停車場運營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那么你有了解過方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停車場運營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停車場運營方案1
為進一步提升停車場管理質量,建立良好的車輛停放秩序,保障車輛停放安全,交通暢順,出入有序,結合實際情況,現制訂萬達停車場外包經營管理方案。
一、車場車位情況
總共有車位453個,其中地下停車場145個。生活區固定停車位98個,員工區固定停車位180個,露天臨時停車位30個。生活區業主、職工車輛大約330輛。
二、車場存在的問題
1、隨著娛樂業的快速發展,游客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區業主、就職人員的車輛也急劇增多,而停車位有限,導致供需矛盾。
2、由于停車位有限,道路狹窄,車輛進出不暢通,影響交通,加上場地分散管理難度大,不少車主見縫插針,造成車輛停放不規范,嚴重影響了環境和交通秩序。
3、社會車輛、就職人員車輛、游客人員車輛未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導致少數社會車輛長時間停放,嚴重影響車位的周轉。
三、停車場管理解決辦法
1、對主干道、車場車位、道路交通標志重新規劃。
將東面主干道改為雙向線(改雙向車輛行駛和1.5米寬人行道),西側主干線改為單向線(只出不進)。
2、因周邊無大型停放場,為了緩解萬達停車難的問題,建議在現有停車位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機械車庫,解決車位少的問題。
3、為了提高車位周轉率,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按二類停車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批復為準。對游客游玩的車輛,憑公司當天有關憑證(當天證明等),按現收費標準收費。
4、參照兄弟單位做法,能否調整員工、生活區住戶車輛停放月保費。
5、為了進一步完善車場停車場安全管理,對重點路口、路段和高峰時段實行定崗、定人管理(正門道閘、北門道閘、地下停車場、單車停放點、路面等崗位,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7:00-21:30西出口道閘收費員2人。7:00-18:30主要路段車輛指引和停放管理人員7人,大門進出入口處非法擺賣、車輛亂停亂放管理2人,停車場東路段車輛行駛指引、3號樓停車場、南樓路段、生活區停車場等部位)。
6、為確保車場及周邊道路車輛停放、通行安全,按相關部門要求車場及周邊道路安裝視頻系統。
四、停車場管理方式
方案一:維持目前停車場管理現狀,承包費在現行標準基礎上上浮,要求營運期間,停車場使用的水電費、地下室機械車位年維保費、停車場管理系統設備設施的維護費、稅費、保險費、相關證照的辦理和年審、公共設施因人為損壞的維修費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由承包方負責。停車場管理人員的住宿承包方負責安排。
案二:承包方年上交停車場承包管理費萬元。承包方在方案一負責日常相關費用要求基礎上,按有關部門要求,在車場內安裝視頻監控,負責停車場管理系統設備設施改造、重新對內停車位和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設計制作(將放療中心至水電科前路段改雙向車輛行駛和1.5米寬人行道)等,所需費用由承包方負責。
方案三:承包方年上交停車場承包管理費萬元承包方在案一和方案二的要求基礎上,負責道路改造將車場周邊主干路段改造瀝青路面,具體改造方案廣州市科馬電子有限公司負責制定,費用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可根據現有的停車場地,在不影響整體規劃基礎上,適當增加機械車庫,解決車位少停車難的問題。
五、車場管理要求
1、承租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接受監督、檢查和管理。
2、承租方未經允許,不得對停車場進行任何改造。不得轉租、轉借他人,擅自改變用途或者不服從管理,有權提前收回場地并終止合同。
3、承包方在車輛管理中,不得扣押車輛停放者的證件和財物(若有爭議糾紛應由相關部門解決)。
4、在停車場所發生的汽車車損、事故,由承包方報相關人員處置,不承擔責任。
5、承包方應按要求,疏導引導的汽車到位,按畫線車位到車場停靠,不允許出現車輛亂停、亂放、擁擠、堵車,主干道、轉彎路段、出入路口必須通暢、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車輛進出有序;防止車輛停靠丟失和損壞,車場的車輛停靠安全由承包方負全部責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車輛糾紛、丟失,賠償問題由承包方處理解決。
6、如發生突發事件,糾份,急救搶救和現場救護等臨時需占用停車場所,承包方無條件服從安排和調度,不得拒絕。
7、員工、生活區住戶按規定收費。政府機關和相關部門的公務的車輛不得收費(包括:政府機關和相關部門如公檢法110、119,120急救車、救護車、水電氣、消防監控設施、運送藥品,送血及運輸的設備材料等的車輛)。不允許社會救護車在停放和轉運病人現象違者將按相關規定處罰。
8、來訪的車輛(包括營運出租車)卸客即離開的,30分鐘以內承包方不得收費。停車場如停車位已滿,應立即出告示,告知車主本車場車位已滿,并安排人員到入口處路面進行車輛疏散。
9、承包方的所有從業人員應在簽約時向提供相關證件復印件,并按規定簽訂履行合同責任書。承包期間,如發現承包方從業人員有違紀違章或違反有關規定不服從管理的,有權責成承包方換人,承包方應及時更換。
10、要求從業人員應統一服裝并佩戴上崗證,儀容整潔,著裝整齊,文明禮貌用語規范,文明服務,禮貌待人。未佩上崗證及行為不當,有損形象的每次罰款200元。停車場招聘員工需經保衛科備案并考核。
11、承包方自行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車輛停靠許可證,稅務營業執照,并在停車場顯目位置懸掛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輛價格收費標準,收費許可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稅金、工商管理費,如未交納,則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處罰。
12、承包方應嚴格執行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按稅收管理制度使用發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與單位不相符的票證,不得偽造有關證照和票據,如因違法違規給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或在承包期內發生的投訴,由承包人負責解釋、答復,情節嚴重的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13、承包方應依據國家法律和地方有關部門規定,自覺履行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認真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車內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其他化學品。如有違反上述各項約定,將須承擔包括甲方直接和間接損失在內的一切經濟后果和法律責任。
14、承包方在承包期內應保護、維護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綠化,停車場的衛生管理由承包方負責且必須符合衛生管理要求,如有重要檢查及大型活動,承包方應無條件配合。承包方如有違約或違規,將追究承包方責任。
停車場運營方案2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場是指為不特定社會公眾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
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為本單位、本住宅區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范圍內為停放機動車依法統一施劃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市停車場使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規劃、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價格、工商、財政、稅務、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在符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的用地供給和資金投入,在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本市實行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管理。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建設,應用停車誘導系統、停車自動計時收費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和有關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章
第八條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停車需求狀況,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停車場專項規劃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定修改程序進行審批。
第九條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節約利用資源和停車需求調控原則。
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配套建設停車場。
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情況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不符合停車場專項規劃和配建標準的建設項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竣工驗收的公共停車場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停止使用、挪作他用。
因修改、調整城市規劃需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應當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后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采取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專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公共停車場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公共停車場竣工驗收后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公共停車場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申請書;
(二)土地、房屋使用權屬證明和公共停車場已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內場地總平面圖及規劃藍線圖復印件;
(四)停車場泊位布置圖和場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圖;
(五)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
(六)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
公共停車場收費的,還應當提交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設置情況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1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公共停車場確需停業、歇業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已開通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功能區域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對社會公眾實時公布。
第十六條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停車場標志;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停車場還應當明示收費標準;
(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設備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設備等防盜、防破壞系統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依照規定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禁止在公共停車場內從事影響機動車停放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其服務收費根據不同性質、不同類型,依照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其收費應當遵循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高于非中心區停車收費的原則。
公共停車場收費應當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收費發票。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條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單位、業主等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已建住宅區內規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不能滿足住宅區業主停車需要時,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住宅區內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場地設置為停車場,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不得占用綠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為社會提供免費或者收費停車服務;其中向社會提供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防盜等設施,并保持其正常運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條停放公交車輛、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的設置應當符合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設置進行規劃編制、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征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
設置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公交車輛停車場、客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置、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設置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下準則:
(一)符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和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總量控制要求;
(二)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相適應;
(三)區別不同時段、不同用途的停車需求。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并進行公開聽證和社會公示。未經上述程序,不得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六條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二)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周轉率;
(四)按照國家標準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志和標線;
(五)符合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規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下列區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
(二)機動車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
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50米內原則上不予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市區范圍內人行道區域不再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施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清理。
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范圍內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與建筑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可以用于臨時停車并自行管理,但不得違反《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
人行道與上述開放式場地相連接無法明顯區分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采用標線等專業措施加以區分。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使用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況和相關街道、社區意見,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予以及時調整,并向社會公示。
已施劃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準予停車的時段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符合施劃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第三十一條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并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
(一)路內停車高于路外停車;
(二)城市中心區停車高于非中心區停車;
(三)交通繁忙區域停車高于交通非繁忙區域停車;
(四)交通高峰時段停車高于交通平峰時段停車。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關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標線停放機動車,并按停車實際占用的停車泊位數繳納停車費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法對停車場進行監督檢查。
社會公眾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履行備案、報告義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設置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置障礙物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規劃、建設、工商、價格、交通秩序等有關管理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在市區范圍內人行道上違法停車的,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致使建設項目的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準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形,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第四十條本市各縣(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車場運營方案3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陜建發〔20xx〕1267號)精神,進一步緩解城市停車矛盾,切實改善城市出行環境,現就20xx年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為出發點,以解決中心城區停車設施供需矛盾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引領、社會共治、公眾參與”的總要求,盤活存量,擴大增量,合理配置停車資源,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引導交通需求,創新信息化應用,構建有序停車環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車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規劃引領,保障供給。依據漢中市中心城區整體規劃,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資源,科學編制完善停車場專項規劃,優化停車設施布局,切實保障用地供給,解決停車亂、停車難等靜態交通問題。
(二)堅持突出重點,統籌推進。聚焦醫院、學校、商場、黨政機關、體育場館等停車矛盾突出的區域,強化周邊停車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資源潛力,著力增加停車設施供應,分區域、分路段穩步實施,以點帶面,整體推進。
(三)堅持簡政放權,共建共享。按照轉變職能、主動服務的工作思路,堅持政府投資和社會資本參與雙輪驅動,創新停車設施投融資機制。進一步簡化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手續,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停車產業化發展。
(四)堅持信息驅動,規范管理。加快智慧停車管理平臺建設,融通停車資源數據信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合理制定停車收費標準,提升停車資源利用率、周轉率。完善停車設施建設、運行管理規章制度,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推動停車管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三、主要任務
(一)修改完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
統籌考慮中心城區停車現狀及長遠供需關系,結合城市區位特征、停車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別化供給和需求調控的基本原則,明確停車設施布局、規模和建設時序,修改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長期性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二)科學配建建筑物停車設施
加強建設項目管控力度,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工程規劃等關口,保證新建、擴建、改建建筑按照國家標準配建相應的停車設施,對不按要求配建停車設施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核發不動產權證,確保新建停車設施不欠“新賬”。(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三)盤活現有停車資源,擴大停車設施供給
1.挖掘道路資源擴充停車泊位。在不影響通行能力的情況下,可在符合條件路段單側或雙側規范施劃路內停車泊位。對已施劃車位的路段和新開通路段,可視具體情況增設車位。對較為寬敞、路面條件允許的廣場和道沿以上超過8米的人行道,在兼顧行人出行暢通的前提下增設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交警支隊、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漢臺區政府、南鄭區政府、濱江新區管委會、興漢新區管委會)
2.利用閑置資源增設停車泊位。在未開發空地、拆遷征收空地、邊角空地上新增停車泊位,面向社會停放車輛。充分發揮人防工程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在不影響國土防空及戰時保障情況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人防辦、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漢臺區政府、南鄭區政府、濱江新區管委會、興漢新區管委會)
3.推進集約化停車設施建設。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引導醫院、商場、酒店等單位利用現有資源新建、改建、擴建停車設施,積極推進停車樓、機械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停車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
4.整治規劃停車位挪作他用現象。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格排查整治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挪作他用現象,對規劃停車場、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場、超市等行為要求限期整改,恢復原規劃用途,增加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人防辦、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局)
5.有效解決小區車位閑置問題。對中心城區部分小區配套車位只售不租、租價過高等問題開展集中整治,實行租售并舉,滿足小區業主停車需求。推動具備條件的小區配套停車設施面向社會開放,實行有償使用、錯時共享,充分釋放小區停車資源,緩解小區周邊停車難問題。(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局)
(四)實施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
充分利用價格調節機制,對我市中心城區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實行分區域、分時段、分路段管理模式,制定和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合理調控出行停車需求,引導機動車輛向城市中心外圍停放,提高停車泊位周轉率、利用率。(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五)加大停車管理執法力度
健全停車執法聯動機制,綜合運用巡邏、執法車攝錄、監控抓拍等手段,嚴格查處機動車亂停亂靠、隨意侵占人行道等違法行為,對占用公共資源私設私劃車位的現象進行強力整治。加大對違規收取停車費的整治力度,規范停車經營秩序,實現停車管理執法全覆蓋。(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管局、漢臺區政府、南鄭區政府)
(六)優化城市交通出行環境
通過進一步增設公交線路、提高公交車發班頻次和優化公交、客運站點布局等措施,有效擴大公共出行供給。提高共享單車管理水平,打造便民出行交通體系,引導市民綠色出行,進一步緩解交通壓力。對學校上、下學期間安排專人維護引導,減少接送車輛的通行干擾,改善學校周邊交通秩序。(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支隊、市教育局、漢臺區政府、南鄭區政府)
(七)提升停車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智慧停車管理系統,逐步將中心城區既有和新建的停車設施納入智慧停車平臺實施統一管理,利用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現代信息手段,科學引導停車,減少尋位繞行時間,促進靜態交通高效運轉。(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智慧城市建設局、市交警支隊、漢臺區政府、南鄭區政府)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制定規范減免、減稅降費等優惠政策,創新停車設施投融資機制,簡化停車設施審批手續,鼓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統籌做好停車設施項目建設財政資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加大財政資金支持保障力度,對公共停車設施及老舊小區改造中新增的停車設施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對單獨建設、超配建及結合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全力推進城市停車產業化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為副組長,漢臺、南鄭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人防辦、市智慧城市建設局、市交警支隊,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的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和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統籌推進各項任務細化落實,及時總結工作經驗,不斷健全長效化停車管理機制。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相關部門、單位要進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緊迫感,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任務分工,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工作方案,緊盯任務目標,采取靈活有效措施確保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任務。請各相關部門、單位將本部門、單位的工作方案及分管負責人、聯絡員信息(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報送至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同時抄送市城管局。每月25日前將本月工作開展情況及相關印證資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證資料)加蓋公章報送至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匯總后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堅持跟蹤問效。由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對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工作進行定期督查,對工作開展過程中動作遲緩、推諉敷衍、未按計劃完成任務的予以跟蹤督辦,推動工作有序開展。年底由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市城管局配合,對各成員單位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并向社會進行公開,確保年度任務圓滿完成。
(四)加大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刊、網站、微博、微信等平臺,積極宣傳城市停車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及相關優惠政策,發動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共同補齊停車設施短板。大力開展交通文明宣傳活動,進一步提倡綠色出行,培養市民文明停車意識,爭取廣大群眾對停車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終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停車場運營方案4
為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有效整合利用縣區停車資源,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服務水平,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家住建部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管理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意見〉》(國辦函〔20xx〕46號)和南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順應城市工作新形勢、改革發展新要求、人民群眾新期待,緊緊圍繞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提高城市停車資源集約利用效率、緩解供需矛盾,促進停車產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切實解決群眾停車難的問題,努力探索建立順應城市發展規律的停車服務管理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原則
統籌安義縣現有的城區停車泊車位資源,按照城市交通管理和停車信息服務為智慧停車建設的發展主導,依照系統建設管理與運營管理的組織架構,根據統一規劃和規范,分區域分階段組織系統建設。
(二)標準化原則
系統設計符合國家和城市有關政策、法規和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三)頂層設計原則
統一構建智慧停車管理架構,按照架構確定統一的系統接口標準與采用的技術規范,按照“路內路外打通、線上線下聯動、社會資源共享”的原則,有序推進安義縣城市級智慧停車建設,及時發揮系統效能。
(四)先進性原則
采用市場上具備領先性、穩定性兼顧的智慧停車管理設備,搭配先進和成熟的運營管理系統,保證后期的擴充和兼容。
(五)可靠性原則
硬件設備具備安全防護設計,系統設計采用相對成熟的設備和技術,盡量減少系統的風險,確保系統能長期穩定可靠地運行。
(六)經濟性原則
設計進行相關財務(投入和產出)分析,充分挖掘軟件模塊的通用型價值,減少重復投資。同時,考慮到智能化停車設備和系統的整體造價及其本身的投資回報期長的特點,應在滿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盡量使整個系統能獲得更大的收益。
三、建設目標
按照統一標準、統一規劃,開展智慧停車建設,匯聚停車資源,構建停車管理系統平臺,實現靜態交通分析、停車服務、收費結算、車位共享、停車誘導等功能,具體實現以下五個目標:
(一)停車資源全方位整合。通過政策引導、市場運作等手段逐步有序整合各類停車設施,進行標準化改造;政府投資建設停車場(位)原則上統一納入智慧停車平臺,其他各類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停車場(位)按照自愿原則接入;開發建設全縣統一的智慧停車管理服務平臺,推動數據交換共享,實現全縣停車信息全面聯網。
(二)有利于建立先進的停車管理體系。本項目建設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環境以及交通整體發展,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實現主動停車需求管理。通過信息化手段和科學數據支撐指導泊位供給控制,實現管理力度從停車主干道-停車次干道-停車路段-停車泊位的下沉。本項目的建設有利于融合人、車、位、費四位一體的管理體系,綜合協調政府監管、停車管理、停車服務、駕駛員泊位使用等行為,滿足各級管理對象的需求。有利于形成統一指揮、監督有力、溝通快捷、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反應快速、處置及時、運轉高效的城市靜態停車管理長效機制。
(三)有利于建立科學的停車收費管理體系。路內泊位智能化改造及全縣停車場智能化改造有利于構建分層次、分區域、分路段、分時段的科學計費模式,針對不同區域、不同時段、不同類型用戶實行分層次計費,支持多種繳費方式。通過價格機制,調整縣城泊位供給。通過不同區位、不同出行目的、不同服務水平等條件下泊位供給和需求的匹配,實現城市綜合靜態交通效益最大化,與動態交通更好的協調發展。
(四)有利于搭建統一的靜態停車管理綜合平臺。本項目設計搭建完善的后臺管理控制平臺,對泊位、停車場、定價策略、停車繳費、信息服務實行統一管理。以泊位全面共享為業務應用核心,通過互聯網把碎片化的泊位資源連接起來,打破信息孤島;解決泊位總量缺口大,泊位空置率高的矛盾。通過實時監控和數據分析合理地安排引導停車,提高停車設施泊位利用率,促使停車設施利用均衡化,減少違規停車現象,減少排隊等待,減少駕駛員尋找停車泊位的時間,緩解因停車導致交通阻塞,實現交通信息化管理。
(五)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提高城市形象。通過地圖服務、泊位空閑狀態信息推送、泊位商圈信息推送、多種支付方式等為市民提供快速、優質、高效、多元化的停車服務;通過停車泊位的規劃及占用狀態等信息共享可以有效引導停車需求,疏導道路停車矛盾;通過停車歷史及停車軌跡等數據可以為政府部門提供公共安全協查服務;通過泊位資源利用率等數據可以為城市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四、建設主體
由縣政府下達會議紀要,將縣城區域內地上和地下停車場資產和經營權劃撥給縣城投集團(今后新增地上和地下停車場參照執行);將地面停車位特許經營權劃撥給縣城投集團(今后新增停車位參照執行)。明確縣城投集團為業主單位抓好項目實施和后期運營管理。
五、建設內容
(一)建設全縣停車場(位)、設施資源庫。確定資源范圍,規范數據格式,開展全縣停車場(位)、設施資源普查,建立停車場(位)、設施資源基礎數據庫,全面掌握停車場(位)和設施資源總量、分布狀況、權屬、收費等基礎信息。將分散在不同區域的泊位信息和停車交易記錄信息等數據互聯集中,形成規范化、標準化的泊位信息庫和交易記錄信息庫,為區域內停車資源統籌管理、停車誘導和車位共享提供條件。同時依托大數據分析,為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公安交警、城管等管理部門提供統計分析及科學決策支持,為停車管理運營機構提供數據分析及科學決策支持。
(二)開發智慧停車平臺系統。建設以縣級平臺應用系統、運營管理系統、統一車主服務、精準停車誘導及反向尋車系統、運營展示系統、清分結算系統、充電樁管理系統等內容為支撐的智慧停車服務平臺。建設以停車場(位)和設施資源管理、數據交換共享、數據統計分析系統、監測預警、決策輔助系統及預留平臺后續功能擴展接口等系統板塊為支撐的智慧停車管理平臺。
(三)規范平臺體系建設。結合國家相關標準,制定平臺技術標準,建立數據接入、道路停車泊位信息化建設和停車場(庫)管理規范,并對覆蓋范圍區域內已建停車場(庫)開展聯網接口改造,統一數據規范接入縣大數據中心。
六、重點任務
(一)建設全縣統一的智慧停車平臺系統。開發建設縣級智慧停車平臺系統。統籌利用現有軟硬件資源,按照需求預留拓展空間接口,實現不同停車管理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促進停車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做到一個城市,一個平臺,一張網絡。
(二)提升停車設施信息化水平。針對現有和新建停車設施,制定智慧停車設施信息化改造實施標準,鼓勵停車設施權屬單位按標準實施改造,配備相應裝置,建設互聯互通的智慧停車系統。
(三)推動停車資源實現共享。建議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企事業單位統一開放有條件的停車位,率先接入智慧停車平臺系統,發揮引領示范作用。鼓勵其他各類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停車場(位)全天開放,通過智慧停車平臺系統共享停車資源,為公眾提供實時在線服務。
(四)研發、推廣電子發票系統。在停車行業中試點和推廣應用電子發票系統,聯通各停車區域智慧停車系統接口,推進智慧停車行業發票開具和納稅等便利化舉措實施。
七、實施步驟
(一)實施范圍。安義縣城區路內臨時停車位及公共停車場(具體數量以實際改造為準)。
(二)項目業主單位。縣城投集團
(三)運營模式。BOT合作模式(建設-運營-移交)。
(四)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五)合作期限。地上停車位及地下停車場為15年6個月。合同期內由投資方全額出資建設安義縣數字城市智慧停車服務平臺,并負責路內臨時停車位及公共停車場的智能化改造;投資方在當地與縣城投集團成立合資公司,由合資公司負責項目實施及運營管理;合作期滿后無償移交,包括運營平臺、設備、基礎建設等歸政府所有。
(六)實施方案。
縣城投集團與社會資本方合作,由對方全額投資建設安義縣數字城市智慧停車服務平臺,并負責路內臨時停車位及公共停車場的智能化改造;投資方與縣城投集團在當地成立項目合資公司(縣城投集團以現有停車位和停車場評估后作為入股合資公司的資產),負責項目實施及運營管理(產生的所有稅收交于當地政府),停車位投資方按照每個路面停車位(含后期新增)365元以上/年上繳政府管理費,對地上和停車場由投資方進行改造后,驗收合格,按每個停車位及大數據平臺收益按合資公司入股比例分成。
(七)收費標準。收費標準由縣發改委參考周邊地區的收費標準,即:首小時3元/車(15分鐘內免費,晚上10點至早上7點免費),每超1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每日上限15元/車。
八、建設步驟
第一期(現有停車位):本期投資金額約5000萬元。對安義縣城區路內臨時停車位(20xx個車位)、公共停車場建設改造(890個車位)、搭建安義縣大數據監管平臺。第一期分三步實施:
1.完成新城區的路內臨時車位建設。前進路(336個)、向陽路(296個)、沿河路(153個)、教育路(29個)、延雄路(21個)、和平路(21個)、解放一巷(37個)、北門路(22個)、建設西路(46個)、達端路(68個)、鳳山路(47個)、學府路(39個)、彩云路(85個);
2.完成老城區路內臨時車位建設。人民路(60個)、花園路(25個)、解放路(99個)、楊梅一路(10個)、楊梅二路(38個)、楊梅四路(43個、環城東路(31個)、陽湖路(119個)、景苑路(36個)、文峰路(311個)、商城南路(43個);
3.完成現有公共停車場內車位建設。新鵬泰購物廣場(52個)、老鵬泰購物廣場(69個)、為邦生活廣場(120個)、雕塑公園停車場(449個)、沿河停車場(200個)。
第二期(規劃建設停車場與路內停車位):本期投資約8000萬元。(1)建設智慧城市,發展“共享車位”,運營單位與機關、企事業單位協商制定,對現有機關、企事業單位停車場進行建設、提升、改造。制定“錯峰錯時”停車管理制度,把機關、企事業單位停車場納入平臺,實現車位的增量效應。(2)路內臨時車位1600個車位,公共停車場車位1500個車位。擬在縣城管局和縣交警大隊確定鳳凰大道、學府大道、建設東路、濱河大道等的停車位后,再對這些區域內的停車位進行建設。(3)擬對規劃建設縣政府對面地下停車場、安義中學地下停車場、綠地廣場地下停車場、南門橋邊地下停車場、文峰塔周邊片區地下停車場等地下停車場進行建設。
第三期(規劃停車位):本期投資約16000萬元。(1)工業園區、規劃區內、職教城約8000個車位,地下停車場改造約2200個車位。
九、操作流程
1.專題會議:縣政府組織召開“智慧停車項目”專題會議,參與方包括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司法局、縣發改委、縣教體局、縣科技工信局(縣大數據中心)、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市監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縣稅務局、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縣消防大隊、縣住房保障中心、縣城投集團等,成立專題領導小組,確定各相關部門職責及分工。會議研究由縣政府下達會議紀要,將縣城區域內地上和地下停車場資產和經營權劃撥給縣城投集團(今后新增地上和地下停車場參照執行);將地面停車位特許經營權劃撥給縣城投集團(今后新增停車位參照執行)。明確縣城投集團為業主單位抓好項目實施和后期運營管理。
2.由縣城投集團組織實施可行性研究,出具《安義縣城市智慧停車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明確項目范圍和建設經營模式。
3.向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申請立項,完成項目可研、立項批復。
4.縣發改委按照定價程序確定全縣停車收費標準。
5.縣城投集團組織實施穩評和交評。
6.咨詢公司進場進行招標代理服務,對合作公司進行公開招標。
7.中標方與縣城投集團成立合資公司。
8.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大本地新聞宣傳力度。
9.項目建成驗收后由合資公司按規定依法運營。
十、任務分工
(一)各部門分工
1.縣城投集團:縣城投為縣智慧停車項目的業主單位,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方式選擇我縣智慧停車投資經營者,會同公安交警部門調研、審核停車泊位設置,抓好縣城區域內智慧停車工作;
2.縣城管局:負責配合協同交警規劃縣城區域內停車位和停車場設置,整治街邊小巷等非停車點位和停車點位車輛亂停亂放等。
3.縣發改委:負責出臺《安義縣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方案》。
4.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停車收費市場的監督檢查。
5.縣財政局:負責委托第三方對公共停車泊位資源(資產)進行評估。
6.縣交警大隊:會同縣城管局對道路停車泊位設置和使用情況,每年不少于一次評估并及時調整道路停車泊位;依法查處道路違法停車行為;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智慧停車項目的建設和運營;設置“交通文明崗”,疏導行人和非機動車,實現人、車各行其道。
7.縣住建局:對后期停車設施規劃布局和停車設施配建標準的審定。
8.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優化公交線路和運營時間,最大程度釋放公共交通紅利;加大對出租車和客車違法載客的查處力度。
9.縣住房保障中心:負責打通符合條件的住宅小區內道路與主干道路的內外循環,實現主干道路“動脈血管”與小區“毛細血管”互聯互通,減輕主要路口的“點位擁堵”。
10.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辦理智慧停車建設相關手續。
十一、具體任務
1.開展交通亂象專項治理。20xx年1月30日前,交通組態化對全區交通亂象特別是機動車不按規定亂停亂放等行為進行整治,在重點時段、重點道路、重點區域開展專項整治,依托日常巡邏和定點值守相結合的辦法加強對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的管理,做到見違必糾,進一步改善靜態交通秩序,每月底定期通報整治情況。
2.開展機動車數據摸底。20xx年2月15日前,交通組常態化開展全縣所有機動車車型及數量的摸底和統計工作,進行分門別類臺帳管理,每月底定期更新數據,對摸底出的全區“僵尸車”提出處置辦法。
3.開展機動車泊位數據摸底。20xx年2月15日前,完成全縣所有類型機動車泊位數據摸底,進行分門別類臺帳管理。
4.開展機動車停車場的智能化改造及數據接入。20xx年12月31日前,建設組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停車場改造接入計劃,按照“先公后民、先易后難、先急后緩、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實施停車場智能化改造和數據接入,優先接入中心城區的停車場數據,特別是中心城區醫院、學校、商業綜合體、公園周邊停車場數據;重點建設中心城區停車堵點、熱點區域的誘導屏。
5.召開總結大會。20xx年1月31日前,智慧停車體系第一期建設完成,召開全縣智慧停車體系建設總結大會,總結建設經驗,推進工作深入。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義縣智慧停車建設推進領導小組,建立溝通會商聯動推進機制,統籌全縣停車資源發展和監管,協調解決智慧停車平臺系統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智慧停車建設工作的協調推進和監督指導。組長由縣委副書記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分別由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司法局、縣發改委、縣教體局、縣科技工信局(縣大數據中心)、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市監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縣稅務局、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縣消防大隊、縣住房保障中心、縣城投集團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領導擔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城投集團,辦公室主任由縣城投集團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縣發改委、縣公安局、縣科技工信局(縣大數據中心)、縣城管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和智慧停車平臺系統前期工作;指導、協調智慧停車平臺建設管理,組織起草相關標準規范,統一協調停車場(位)、設施改造、建設。
(二)實行目標責任考核。各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加強對本方案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對未完成任務目標的部門依法予以責任追究。
(三)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向社會宣傳智慧停車的知識、作用和工程進展情況,指導市民正確認識智慧停車平臺,擴大公眾知曉率和參與度,引導市民樹立停車付費、合法停車意識,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
停車場運營方案5
為全面貫徹落實《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xx〕第1號),進一步理順停車場管理體制,提高停車場使用效率,有效緩解“停車難”問題,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全市停車場管理,實現“辦證經營”、備案管理;現有經營性停車場全部進行信息化改造,并接駁全市智慧停車平臺,盤活存量資源,實現車位應用盡用、充分利用;不斷改善停車環境,打造破解“停車難”的隴南模式,全面促進城市交通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民為本、利民惠民的原則,創新機制、強化措施,以最大決心、最強合力、最優服務,拓展地上地下停車資源,盡可能實現停車資源利用最大化,努力滿足群眾的停車需求。
三、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全市所有的經營性停車場,包括市政府國有企業統一建設運營的公共區域停車場,以及對外開放收費經營的機關、醫院、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場。
四、促進規范管理
(一)確定停車場行業經營服務條件
1.從事經營服務收費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停車場服務”增項的營業執照;
2.從事經營服務收費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批準成立30日內,依法向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3.所有經營性停車場要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相關規定收取停車費;納入政府定價的,由發展改革部門核定收費標準;
4.建筑配建停車場必須具有由住建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消防合格證明》;
5.從事經營服務收費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以上手續后,申請向縣區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經材料審核和現場查勘合格后,予以備案,發放《隴南市經營性停車場備案登記證》,登記證編號按照行政區劃代碼+四位數字(從0001開始)。
備案所需材料:
(1)經營服務單位基本信息(包含營業執照、稅務登記、
消防合格證明、收費依據等相關材料);
(2)停車場平面示意圖;
(3)符合規定的停車設施、設備清單;
(4)經營、服務、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規范停車場經營管理服務行為
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履行職責;同時,強化停車經營者自律經營,加強停車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推進停車經營服務單位依法、誠信經營,提高經營服務水平,形成健康良好的市場秩序。
(三)鼓勵停車資源共享
機關、醫院、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場,應當在滿足工作人員或本小區業主停放需求的情況下,向社會公眾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或與周邊有停車需求的車輛所有人約定車輛錯時停放。
(四)推行智能化管理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制定全市統一的數據采集和聯網標準;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采用停車場智能管理系統,并接入全市智慧停車平臺實行聯網管理;智慧停車平臺為進行信息接駁的機動車停車場優先提供停車信息、交通狀況信息、智能化停車誘導等服務。對經營性停車場未按照有關規定接入全市智慧停車平臺的,根據《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機關、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場可以自行負責管理運營,也可委托市屬國有企業實現智能化運營。
(五)實行誠信檔案制度
加強監管檢查,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停車場經營者和惡意逃費的駕駛人通過“信用中國”平臺,客觀評定誠信等級、依法使用誠信檔案,建立信息共享、部門聯動的管理工作機制,促進停車場經營服務水平提升,規范停車場及其經營主體行為,培育優質的經營服務單位,保障良好的經營服務秩序。
五、強化日常監管
(一)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管理
公共停車場,指為社會車輛停放提供經營服務的場所(包含市屬國有企業在公共區域設置的停車場)。
專用停車場,指為本單位、本居住區車輛及特種車輛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
1.使用監管:收費停車場標識及收費公示牌完整,收費人員統一著裝,佩戴工作牌;按照發展改革部門規定的標準依法收費,收費標準和收費公示牌一致,統一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專用發票;未經自然資源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配建停車場挪作他用,不得變更規劃確定的停車位,不得改變公共停車場為社會車輛提供停放的用途。住建、消防救援、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督促規范單位、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秩序的管理,確保消防車道的暢通。
2.依法處罰違法違規行為:經營者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挪作他用的,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公共停車場以及收費經營的專用停車場未備案登記的,公安交警部門書面通知進行限期備案登記,經書面通知督促仍不備案的,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處一萬元罰款的處罰。對占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牽頭單位:各縣區公安交警部門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場監管、稅務、發展改革、住建、自然資源、消防救援等部門。
(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道路范圍內設置的臨時停放機動車輛的場所。
1.使用監管:收費泊位停車場標識及收費公示牌完整,收費人員統一著裝,佩戴工作牌;按照發展改革部門規定的標準依法收費,收費標準和收費公示牌一致,統一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專用發票;收費泊位因政府舉行重大活動或市政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占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對占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時間及數量予以核實;協調處理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問題。
2.依法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具有妨害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正常使用等行為的單位及個人,依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處一千元以上三萬元罰款的處罰。未備案登記的,書面通知到轄區公安交警部門限期備案登記,經書面通知督促仍不備案的,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四十條處一萬元罰款的處罰。
牽頭單位:各縣區公安交警部門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場監管、稅務、發展改革、住建、自然資源、消防救援等部門。
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建立由市政府整體統籌、市級公安交警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縣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實施的常態化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職責和分工,規范停車場管理及相關服務,提升停車場管理的水平。建立停車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研究,協調解決停車管理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辦理營業執照注冊登記;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負責對停車場收費行為進行監管,依法查處有關價格違法行為。
稅務部門:負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停車收費發票(電子發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住建部門:負責核發《建設工程消防合格證明》;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停車收費政策制定,并根據社會發展狀況、城市交通運行狀況、停車泊位供求狀況,適時調整完善我市停車收費政策。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停車場備案、道路內側停車泊位的設置;負責對各類機動車輛在城市道路亂停亂放行為的監管,協助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公園、綠地、濕地等場所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的監管;督促經營性停車場將停車位信息接入智慧停車平臺。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協助公安交警部門依法查處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設置影響市容的停車位行為和公共區域停車場內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
停車場運營方案6
通過對圖紙核實,XXX地下停車場共有車位:1101個、車庫:193個,其中:負一層車位283個、車庫58個;負二層車位265個、車庫60個;負三層車位554個、車庫75個。另外已售車位車庫306個(負一層12個,負二層294個)未統計在以上數據內。
一、保安人員配備
根據XXX的地形地貌及各出入口數量情況,停車場保安人員配備如下:
(一)方案1:(維持現狀)
共計:44人
(二)方案2:(智能收費系統外移,安裝于小區地面各出入口處)
共計:38人
二、崗位職責
(一)保安部經理職責
1、負責制定停車場的治安、消防年度、季度工作計劃,做好保安部年度預算報告。
2、負責維持車場內部秩序,預防治安事件發生,協助、配合公安部門對有關治安和違法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3、負責編寫保安部年度工作計劃、月、季度及半年總結。
4、妥善處理客戶有關安全方面的各種投訴。努力改造良好的治安環境,讓客戶具有安全感。
5、“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預防治安事件)為小區定期檢查“四防”設施,增強小區的安全措施監管。
6、負責制定夜間值勤、巡邏程序和要求,對車場安全進行不定期抽查。
7、適時完善、健全車場的安全應急措施,并負責督促部門員工嚴格執行和演練落實。
8、定期檢查安防消防設備設施,并做好記錄,確保消防設備、設施完好,以備查考。
9、負責對保安部所有員工的培訓、考核、評估工作以及聘免和推薦。
10、做好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工作,關心員工生活,提高業務水平。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主管職責
1、對保安經理負責,服從上級安排,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經常視察車場、并確保各停車位正確使用,保證車道、車場出入口周圍道路暢通。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按物價部門規定收取車位停放費。
4、安排和調動屬下人員的工作時間,合理分派所有工作給予屬下員工,確使他們嚴格遵照指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崗位職責、工作規程、車管儀器操作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和法制教育及職業道德教育,并安排定期對員工進行考核,填寫《員工考核表》,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及服務質素。
6、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7、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8、熟悉停車場內的信道結構、安全系統、消防設備及通風系統、轄區道路,車位使用情況,負責對車場內公共設施、車管系統的運行情況清潔等監管工作,以確保車場管理工作順利及有效開展。
9、負責執行現場監管制度,對任何員工涉及違反紀律事情應該迅速及徹底調查,并及時上報并提出處理建議。
10、定期召開班組會議,檢討工作表現,并籍此溝通現場管理人員。
11、根據工作需要和上級的指示,有權調動下屬人員加強某區域的管理工作,定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工作。
(三)收銀員職責
1、收銀員必須忠于職守,認真仔細做好工作,不得出錯,并保證現金的安全。
2、根據公司規定及計費時間按標準計算應收的車位使用費,開具收費發票,準確無誤
地收取車位使用費。
3、每次收款均要記帳(輸入計算機),現金數額應與賬面數額相符。
4、根據公司規定對失效車票及遺失車票進行查核,經查核無誤后,進行補發。并收取相關的費用。
5、對免費停車的車輛在驗證及辦理好免費結算手續后給予放行。
6、按公司的規定辦理好收費情況及現金的交接,及時繳交營業款。
7、按照公司規定填報車位使用費收費匯總表格。
8、完成上級主管交給的其它工作。
(四)車輛引導員職責
1、負責對停車場內停泊車輛之管理工作,指揮好車道的交通秩序,使車道、車場出入口周圍保持暢通。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著裝,佩帶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
4、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經常巡視車場并確使各停車位正確使用,督促所有車輛正確使用行車線和泊車位,維持停車秩序,保證車輛停放安全。
5、負責對停車場現場的巡視查看,如發生任何未經受權人士、可疑人物留連停車場,應立即規勸或命令其離開,如有需要,立即呈報上級主管或監控中心注意監察。
6、負責停車場的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熟悉停車場內的信道結構,安全系統、消防設備及通風系統等,以便一旦發生事故時能夠從容應付。
7、如發生交通意外,應記錄和拍攝有關數據包括涉及車輛損壞情況等,并須立即呈報領班或安全部。
8、當發現任何車輛未鎖好或門窗未關好,應留駐現場值勤并錄像及立即呈報上級主管設法通知車主,防止發生失竊事故。
9、禁止任何刻意違反交通標志及泊車規定之車輛進入停車場。
10、任何停車場的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司機或車主索取任何利益或報酬。
11、未經許可,禁止任何車輛在停車泊位或車道上維修或清洗車輛。
12、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自離職守。
(五)控室值班人員職責
1、熟悉掌握監控室設備的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密切注視車場內車輛行駛,人員進出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上報并錄像,并采取相應的應對程序處理。
2、工作時間嚴格遵守監控室值班制度,不得脫崗或打瞌睡。
3、 認真、仔細地做好值班記錄。
4、愛護監控室的設施、設備及所有物品,發現故障應立即向公司匯報。
(六)非機動車崗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非機動車、摩托車的停放、管理、收費工作。
2、查驗車輛“停車證”,若發現停車證失效,勸其立即至管理處辦理續停手續;若發現無證車輛,勸導其停放至其他地方。
3、主動熱情地給予車主以解釋和引導,將各類非機動車、摩托車有序、整齊地停放在指定的區域內。
4、停車完畢,主動提醒車主鎖好車輛,以免發生意外事件。
5、對在停車區域內清洗、維修保養車輛的車主進行勸阻,保證停車區域的清潔暢通及秩序良好。
6、為方便車主,免費為其提供打氣筒。
7、配合車庫進口,維護機動車運行秩序。制止、處理在此道上的違章停車車輛,保證車道暢通。
8、發揮工作主動性,服從領班及監控中心的指揮。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培訓,搞好員工間的團結,不折不扣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停車場管理流程
停車場管理流程圖
固定車輛
檢查車輛有效泊車證
放行進入
開閘放行
車輛進入
臨時車輛
入口按掣 取IC停車卡
放行進入
離開時由收費員 計算收費
收費
上落貨車輛
摩托車、自行車
由車輛管理員核對數據
登記及放行
入口按掣 取停車卡
停泊指定位置
檢查車輛有效泊車證或發出臨時泊車卡
登記及放行
停泊指定位置
離開時由車輛管理放行
停車場運營方案7
1、辦公樓停車場為辦公樓的附屬場所,由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2、停車場車輛只準停放公司所屬的辦公車輛、客戶車輛及內部員工車輛,未經同意的外部車輛及客車、貨車嚴禁停放。
3、停車場內標有專用字樣及班車字樣的停車位為專有車位,其它車輛一律嚴禁停放。
4、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輛汽車,按標線有序停放,禁止占道停車,隨意擺放。
5、停車場優先停放公司所屬車輛,除專用停車位外,采取先到先得原則,在停車位飽和情況下,有車員工請自行解決停車問題,無車位車輛禁止在公司院內除停車位標線以外地方停車。
6、車輛停妥后,車輛駕駛員應拉緊手剎,熄火后關緊門窗,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7、除公所屬車輛外,其他車輛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車輛維修、加油、清洗。
8、辦公樓停車場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提供對車輛的保管服務,停車場內停放的車輛損失管理部門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9、辦公室將每日對停車場內的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停放車輛進行登記并告知,對停在車輛標線以外的車輛將勸其離場,對于超過二次違反規定者,第三次違反規定者處以xx元罰款,第四次違反規定處以xx元罰款,以此類推。
10、對于一個月內多次經提醒,屢教不改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將視情節嚴重處以相關處分。
停車場運營方案8
對于本公司的車輛和外來車車輛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如下:
1、進入本公司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2、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3、車輛停放后,司機配合車管員做好相應的登記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本公司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4、進場車輛嚴禁在公司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公司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5、進入本公司停車場的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6、進入公司停車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德車輛進入。
7、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8、進入本公司停車場車輛如有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車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管理:
1、摩托車自行車需停到指定停放點停放。
2、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清、修理摩托車。
3、本公司不收取停車費用,因此如有遺失等概不負責。
停車場運營方案9
第一條
為加強分公司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范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工作人員及車輛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停車場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車輛憑分公司綜合辦公室發放的有效停車卡進出停車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無卡車輛進入停車場。停車卡辦理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
第四條
外單位辦公車輛如需進入停車場,必須經過分公司綜合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停放。
第五條
所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與管理。
第六條
車輛在停車場內行駛,必須低速行駛,有序停泊車輛,嚴禁隨意占道停車。
第七條
車輛停妥后,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八條
車輛駕駛員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內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內設備設施或其它車輛造成損傷的,經確認后,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車輛的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停車卡,必須立即通知分公司綜合辦公室,避免引起誤會或造成損失。
第十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加電池水、清洗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十一條
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二條
嚴禁載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穢、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三條
嚴禁在停車時擅自挪用、埋壓和圈占消防設備,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五條
停車場旨在為機關人員和外來辦事人員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分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停車場運營方案10
金尚小區是廈門市最大型的集住宅、商業、教育為一體的綜合型小區,于1998年竣工。該小區交通四通八達,東近云頂中路、南倚呂嶺路、西至金尚路、北臨仙岳路;設施也非常完善,商超、農貿市場、醫院、休閑場所、銀行、中小學幼兒園等等配置一應俱全。
一、停車場概況
金尚小區擁有70多棟的住宅樓群,樓與樓之間都有一個小型的停車場,全部屬于平面露天式停車場,全部車位總數達到2300個多。該停車場主要用于業主車輛泊車,也用于臨時車輛泊車,其中業主車位占據大部分,約有60%以上的車位都屬于業主車位,其他剩余約40%的車位用于臨時車輛車位。
二、停車問題
20xx年,為規范該小區停車場的秩序,金尚小區停車場管理方廈門住總物業引入了大手的產品,當時使用的是2進2出的PM910卡票結合停車場管理系統,迅速發揮了顯著的作用,前后共使用了6年時間。但是,隨著廈門本地私家車數量的急劇上升,進出該小區停車場的汽車數量越來越大,還是反映出一系列新的停車問題:
1、車流量巨大,擁堵頻繁。造成車輛擁堵的原因主要有進口擁堵和出口擁堵兩方面:每天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數目非常大,這無疑加重了兩個出入口設備的工作壓力,并且停車票需要隨時進行更換,遇上高峰期的時候便會更加擁堵,甚至還會殃及到周邊幾條城市主干道的交通秩序;在出口處,造成出口處車輛擁擠的重要原因自然是繳費慢,除了找零浪費時間之外,收費糾紛也是引起該問題的重要原因。
2、逃票嚴重,造成經濟損失。PM910卡票結合管理系統是采用以停車票為收費憑證的收費方式,車主只需要將進場時取的停車票交給收費人員便可以輕松完成繳費離場。但是該種方式也存在著一定的漏洞,即逃票現象頻繁,也是我們常說的“蹭車位”,使得月卡車輛停車無法得到保證。
一般情況下,逃票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同一張月卡多輛車使用來進行逃票;二是車主沒妥善保管停車票造成丟票、或者車主故意丟票的現象(這種現象相對較多)以躲避收費。對于這些逃票車輛,由于停車場出口收費處車輛相對較多,收費員為保證車輛快速離場,只能將這些逃票車輛放行。該小區的逃票車輛數量很多,給停車場管理方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三、管理方要求
基于以上停車難題的困擾,金尚小區停車場管理方再次向廈門大手控制尋求停車問題的解決方案,并對停車場管理系統升級改建項目提出了兩個要求:從根本上杜絕逃票現象,規范管理,最大限度地減輕經濟損失;排除進出口處的擁堵難題,促進進出口暢通,更方便車輛停車。
四、方案設計
根據這六年來對金尚小區停車場管理系統的持續跟蹤與總結,廈門大手控制結合實際需要,最終為該小區提出了以下停車場方案設計:南北兩個出入口處撤掉原先的PM910卡票結合管理系統,改用車牌識別快速系統,為2進2出,并設置中心控制點,帶有金額顯示屏。
五、方案流程
臨時車輛進出停車場的流程為: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會觸發到入口處地感,這時候安裝在快速系統控制機內的攝像機便會立即對車輛的車牌進行抓拍,并將圖片傳輸給識別軟件,由軟件對車牌進行快速識別,并記錄下相應的信息(如入場時間、停車類型等),這些信息處理完由管理軟件進行保存,道閘抬桿放行車輛,車輛實現了不停車快速進場;車輛出場時,觸發出口地感后快速系統對車輛進行二次識別過程,管理軟件在接到相關停車信息后立即對出入口車輛的車牌進行比對后結算停車費,待車主交完費用之后,道閘抬桿,車輛快速離場,無需繳費(在免費時間規定內)的臨時車輛則可以實現不停車出場。
月卡車輛進出停車場的流程為:車輛進入停車場時同樣觸發入口處地感線圈,該系統快速完成車牌識別過程,軟件識別到該車牌為月卡車輛數據庫中的月卡車后,道閘便會自動抬桿放行,管理軟件同時對該車輛的停車信息進行保存;車輛出場時,快速系統對車輛進行二次識別,對識別信息進行一系列快速的處理后會檢測到該車輛為月卡車,隨即便快速抬杠放行。
六、功能實現
該方案得到了停車場管理方的一致認可,隨即進行工程改進,于今年7月份正式竣工并投入使用。經過三個月的使用,該停車場的停車問題得到了徹底的解決,主要依托于該方案具備的以下三個功能:
1、中心控制,便捷管理
該系統采用大型聯網方式將南北門兩個出入口的形成聯網模式,并在南門出入口處旁邊設置了一個中心控制室。停車場管理員可以在這邊對整個停車場進行管理,隨時掌握停車場的情況;同時該中心控制還能夠為管理方提供相關的多項功能,比如可以隨時查詢或打印財務報表、通過計算機遠程執行兩個出入口管理系統的相關管理等。
2、車牌識別杜絕逃票,保證車輛安全
車牌識別快速系統采用的是車牌識別管理模式,該模式具有多項功能,最突出的功能表現在于能夠徹底抑制逃票現象的發生:代替了原有的取讀票式的管理方式,通過前后出入口處照片的對比和相關信息記錄,讓逃票者或“蹭車族”在證據面前無法逃脫,保證了停車場管理方利益不受損失。
車牌識別快速系統還可以對出入車輛進行照片的對比,可以很清晰地分辨出偷車竊賊是否偷換車牌,進一步保證車輛安全,保護業主和臨時車主的車輛財產安全。
3、促車輛快速進出場,出入口處不再擁擠
月卡車輛可以實現不停車進出停車場,而臨時車輛進場也能實現不停車,出場通過快速繳費也能夠大大地縮短出入場的時間。通常情況下,月卡車輛進出出入口的時間最短可以達到6秒,臨時車輛進出停車場的時間一般在30秒以內,相比之下的出入停車場時間更短,便可以進一步地促進車輛快速進出,保證出入口車輛的暢通,一改車輛擁堵的現象。
七、效果評估
金尚小區停車場管理系統升級改建成車牌識別快速系統之后,一方面大大縮短了車輛出入場的時間,有效地緩解了出入口處的車輛擁堵現象,從而改善出入口的交通狀況;另一方面,在降低投入成本和減輕管理員的工作量的同時,還能讓管理方輕松地維持停車秩序,從而提高整體管理效率,更加便捷地進行管理。
停車場運營方案11
燚智能”共享車位鎖解決方案,可以廣泛應用于智慧城市、共享車位、智能停車場管理、智能車位地鎖等場景。是一套基于NB-IoT新一代物聯網打造的智慧停車系統,能夠快速部署、在線支付、實時管理。
一人一天即可建成無人停車場!
應用場景
智慧城市智慧停車:
路邊劃線停車區、無人值守停車場。
管理零散停車位:
店鋪門口、自家院子、私人土地、共享汽車車位
共享私人停車位:
私家車位、租賃車位等
方案特點:
政策支持:
各地區都有出臺相關政策,鼓勵和支持建設智慧城市、交通智慧化、城市物聯網化。
減員增效:
減少80%以上的收費員,避免惡意逃費和糾紛。100個停車位需要至少4名收費員,使用燚智能共享車位鎖,搭建無人停車系統,只需要1人巡檢即可。一年節約10萬的費用。投入僅需5萬,半年即可收回成本。
增加收益:
提高停車收費率,減少收費流失。很多停車場晚間至早晨無法實現人工收費,但無人停車系統可以7x24小時收費。收費時間提升50%以上。
先充值再停車,避免惡意逃費,避免人工收費引起的停車糾紛乃至傷亡事故。全程移動支付,沒有人工接觸現金,避免收費流失。
零散車位管理
幾個車位也要雇人管理,收費都拿去發工資了,很不劃算。燚智能共享車位鎖專為零散車位做了優化,尤其適合于1-10個零散車位使用。例如店鋪門面的停車位、私人地塊、小型零散區域也可以劃為車位,開辟無人停車場,靈活利用零散收費空間。無需工作人員也能賺錢。
快速建立共享停車場
傳統停車場需要接入道閘和車位監控,費用高,安裝復雜。而普通車位鎖缺乏系統化的管理方案,只適合私家車位防止被占用,不適合批量化管理。
燚智能共享車位鎖解決方案,采用無線方案,可以即裝即用。買幾臺裝幾臺,掃碼開通即可使用,即裝即可收費。不需要復雜的布線和設置,無需購買數據流量卡,也申請支付通道,更不需要自己做任何的'開發工作,一天之內就能搭建一個共享停車場。
便捷的用戶體驗:
地圖化的停車位標注和導航,用戶可以快速查找到附近的共享停車位。
顯著的指示標牌,即使不打開手機,也能輕松看到共享停車位。
用戶掃描二維碼或微信搖一搖,均可以打開車位鎖,無需下車操作,簡單方便。
運維更容易
一個人可以管理一個城市的共享車位鎖:燚智能共享車位鎖采用加固三防設計,能經受車輛碾壓撞擊而不易損壞。車位鎖自帶運行監控,一旦出現異常會及時通知機主。機主可以通過手機隨時看到設備收入狀況和運行狀況。安裝完畢后,除了每年更換一次電池,幾乎不需要額外的維護。(太陽能充電版本建議每兩個月去清理一次灰塵)
方案架構:
車位鎖、客戶端小程序、機主管理端
輔助配件:
車位隔離樁:安裝隔離樁,避免車輛故意碾壓車位鎖,避免騎線停車繞開車位鎖等行為。
引導指示牌:安裝指示牌,可以更有效的引導用戶關注到偏僻區域的停車位,提升停車率。
監控攝像頭:通過手機直接查看車位鎖和停車區域的視頻影像,無需人工現場巡檢,震懾惡意破壞車位鎖的行為。
安裝和管理方法
購買設備:聯系燚智能洽談商務,采購設備。單次采購數量不限。
打孔安裝:采用膨脹螺栓安裝在硬質地面上,普通沖擊鉆打孔即可。
掃碼綁定:使用管理端掃碼,即可綁定設備,成為機主,對設備有完全控制權限。
設定收費:根據您當地的政策,選擇合理的收費模式。支持按時段計費、一口價計費、加價搶車位等。
開放使用:開放的車位會顯示在用戶界面中,也可以手動選擇不開放。
收入管理:查看停車記錄和收費記錄
車位管理:車位開放和關閉、定時
用戶使用方法:
尋找停車位:
根據標牌指示目視查找周邊的停車位、使用小程序在地圖上搜索周邊的停車位、在第三方地圖上搜索周邊停車場等。
掃碼、交費、開鎖:
用戶車輛開到車位鎖附近,掃描車位鎖上的二維碼或使用微信搖一搖,選定停車位,預付費用,系統自動打開車位鎖。
結算離場:
用戶離場的時候,在小程序中結算費用,并駛離車位。車位自動升起。
停車場運營方案12
為進一步調整優化提升我市停車場規范管理服務工作,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緩解群眾反映突出的“停車難、亂停車”問題,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銀川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車輛停放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鞏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學習成果,切實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及“一高三化”目標為指導,堅持“綠色、高端、和諧、宜居”城市發展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更大作為推動我市城市管理、市域治理工作現代化,切實緩解我市“停車難、亂停車”問題,進一步增強整改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實際行動推動我市各項工作在全區走在前列、勇立潮頭、作好表率,加快建設美麗新銀川。
二、基本原則
學習外地停車收費管理成熟經驗和先進做法,按照“白天高于夜間、城市中心區高于非中心區、繁華路段高于非繁華路段、路內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一般交通站點高于交通樞紐”的原則制定差別化和計時累計收費標準,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相關責任單位各負其責、通力合作,規范停車場管理運營,提升服務質量,樹立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三、職責任務分工
市轄三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停車場的綜合管理服務及政策宣傳解釋,積極做好轄區內停車場舉報投訴答復辦理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的背街小巷路側停車管理制度,以特許經營的形式管理運營,規范背街小巷停車管理,提高停車資源使用效率,緩解停車壓力。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從優化資源配置的角度出發,合理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車場標準,配合公安交警部門編制城市公共停車場規劃和制定停車分類區域范圍。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機動車停車場的監管工作,加強機動車違停查處力度,抓好靜態交通管理平臺建設和停車場標識牌規范,持續改善道路交通環境,研究制定城市主次干道路側停車管理制度,指導市轄三區政府研究制定符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的背街小巷路側停車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交通委員會作用,發掘現有可利用資源,及時新增停車泊位,研究解決我市“停車難、亂停車”問題。
住建部門負責會同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對住宅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停車場進行規范管理服務,盡快修改完善出臺《銀川市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實施租售并舉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指導房地產開發商及物業服務企業合理制定住宅小區車位銷售價格、租賃價格、管理費標準。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市屬國有企業參與停車資源優化管理、提升服務工作,研究制定停車資源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盡快對公共停車資源進行整合,統一管理運營。
交通部門負責推進城鄉公共交通健康發展,促進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與停車場建設有效銜接,倡導市民綠色出行新時尚。
市政管理部門負責會同市國資委、發改委、交警分局等部門單位,探索提出公共停車資源特許經營管理運營模式,整合全市公共停車資源,實現統一運營主體、統一建設智慧收費管理體系和電子化平臺、統一服務管理、統一配套設施、統一收費票據,盡快解決我市公共停車泊位多頭管理、層層轉包等管理混亂的問題。
綜合執法部門負責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市政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共同做好全市靜態交通管理工作,配合住建部門對住宅小區內部停車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停車場經營收費行為監督管理工作,對停車收費公示牌進行規范,對不執行停車服務收費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實施價格串通、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無證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督促停車場依法依規經營。
稅務部門負責停車場電子發票推廣工作,逐步用電子發票替代現行紙質發票,用信息化手段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亂收費、亂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行政審批部門按照“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掌上辦”“集中辦”審批服務原則,及時辦理營業證件,確保經營者合法經營。
智慧城市管理指揮中心按照各部門及轄區政府停車場管理職責劃分,及時將群眾舉報投訴件轉辦相關部門或轄區政府并督促辦理落實。
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政府定價范圍內停車場收費標準,通過門戶網站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信息,建立政府定價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信息公開制度,對公眾投訴頻繁、矛盾突出以及價格明顯偏高的收費開展成本調查,向社會公開調查結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引導經營者依法合理經營,根據此實施意見實際運行情況,不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不斷修改完善。
四、優化調整內容
對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用)特征,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商業場所配套停車場、公共停車場、交通樞紐停車場、公共(益)性單位配套停車場、醫院停車場、旅游景點停車場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一)對執行政府定價(指導價)的停車場類型及范圍進行調整劃分:
1.商業場所配套停車場。包括商場、娛樂場所、酒店(賓館)、寫字樓等配套停車場。不同地段商業場所參照社會公共停車場區域劃分制定不同標準。
2.社會公共停車場。除商業場所配套停車場外各類社會停車場,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用)特征,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停車設施。根據土地地理位置、路網密度、公交便利程度,對市轄三區劃分不同收費區域(詳見附件2):
(1)A類區:指城市繁華地段、交通擁堵、停車需求大的區域。區域范圍:
興慶區:進寧街以東、清河街以西、北京路以南、長城路以北區域。
金鳳區:泰康街以東、正源街以西、枕水巷以南、北京路以北區域;寧安東巷以東、正源街以西、雪絨巷以南、新昌路以北區域。
西夏區:輕紡巷以東、文萃街以西、懷遠路以南、北京路以北區域;同心北街(北京路—懷遠路)兩側區域。
(2)B類區:指停車位基本滿足,供求基本平衡的區域。區域范圍:
興慶區:唐徠渠以東、麗景街以西、賀蘭山路以南、寶湖路以北A類區以外區域。
金鳳區:包蘭鐵路以東、唐徠渠以西、沈陽路以南、六盤山路以北除A類區以外區域。
西夏區:文昌街以東、包蘭線鐵路以西、賀蘭山路以南、長城路以北除A類區以外區域。
(3)C類區:指停車位較充足,停車矛盾較小的區域。區域范圍:
除A類區和B類區以外區域。
3.交通樞紐停車場。包括:飛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及其它交通樞紐站等公共場所面向社會公眾服務的停車設施。
4.公共(益)性單位配套停車場。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圖書館、博物館、體育場館(所)、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單位的配套停車場。公共(益)性單位配套停車場必須安裝電子計時收費裝置,由市、轄區兩級政府以特許經營形式管理運營。
5.醫院停車場。將銀川市轄三區范圍內各類公立醫院設立的停車場劃分為兩類:
(1)A類醫院: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銀川市第一人民醫院、銀川市婦幼保健院(總院)。
(2)B類醫院:除A類醫院以外的其它公立醫院。
私立醫院按照所在區域社會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執行。
6.旅游景點停車場。包括三區范圍內各旅游景點配套停車場。
7.路側停車場。包括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兩側由公安交警部門施劃的停車場,由市、轄區兩級政府以特許經營形式管理運營。
(二)對車輛停放時段劃分進行調整:
商業場所配套停車場:白天時段8:00(含)至22:00(含),夜間時段22:00至次日8:00。
其它停車場:白天時段7:30(含)至19:30(含),夜間時段19:30至次日7:30。
(三)對現行停車場收費標準進行科學調整。(詳見附件1)
五、提升服務
(一)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停車場入口處和交費處醒目位置準確公示收費單位名稱、收費區域、收費時段、收費標準、免費規定、服務電話、監督機關及價格舉報電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鼓勵經營者實行停車場智能化管理,將相關信息實時接入銀川市靜態交通管理系統平臺;
3.所有計時收費停車場應當設置電子計時設備,在提供停車服務時必須提供記載車牌號、出入場時間、收費金額、加蓋停車場印章的計時票據;
4.不設置電子計時設備的停車場實行按次收費,具體執行該類型停車場首時段收費標準;
5.實行電子收費的停車場,同時提供現金收費服務,滿足多元化支付需求;
6.保持停車場標志、標線及交通安全設施正常使用,維護停車場環境衛生秩序;
7.維護停車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不得在停車場內從事影響車輛行駛和停放的活動;
8.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統一著裝,佩帶明顯標識;
9.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
10.定期清點停車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狀況異常的車輛,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二)機動車停放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聽從停車場工作人員引導,在規定的停車位停車;
2.按照規定繳納停車服務費用;
3.不得損壞停車場設施、設備;
4.不得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
5.不得在停車場內使用明火、試車、亂扔垃圾;
6.不得在停車場內從事倉儲、售賣、展覽等與停車無關的活動;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免費范圍
(一)執行任務的軍、警車輛和救護車、救災搶險車、郵遞車、環衛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及殯儀車免收停車服務費。
(二)各類停車設施停放時間30分鐘內(含30分鐘)免收停車服務費。
(三)對懸掛公安部門核發的新能源汽車號牌車輛,在社會公共停車場接受充電服務期間免費停放。
(四)對貼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的機動車,殘疾人本人駕駛在各類非住宅小區內停車場停車,可享受免費停車3小時的優惠。
(五)經市政府批準,在規定免費時段和場所停放的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六)進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業單位辦理業務合理時間范圍內并能提供相關憑證(如會議通知、辦理業務的回執、交費票據等)的車輛。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應當免收停車服務費的車輛。
停車場運營方案13
為了加強住宅區的交通管理,維護區內交通秩序,根據交通部門的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宅區內的交通秩序、車輛管理,由管理處負責。
二、車輛管理的職責:
1、在出入口和停車場設立門崗、電動道閘,派專人24小時值班。
2、熟記車輛車主、車牌號碼和車輛固定停車位,熟悉住宅區道路和停車場環境。
3、一切入場的機動車輛,一律收其行駛證,發給司機入場證并登記;出場時即收入場證核對后歸還行駛證并登記。
4、當班巡邏哨要經常巡查車輛停放情況,檢查車輛裝備配件及車廂內存放物資,發現可疑情況,或有安全漏洞,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車主,同時報告管理處處理。
5、負責車輛的停放次序,指揮進出車輛行駛。
6、舉止端正,儀容整潔,對待車主、住戶熱情有禮。
7、值班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不得在崗位上聊天、做私活、會客。
8、按規定收費,不得不收費、少收費或多收費。
9、停車場和門崗做好登記,住戶搬家或搬運貴重、大件物品離開本區,沒有管理處簽發的放行條,不予放行。
三、各類車輛在本住宅區內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住宅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車輛。
2、車輛長期停放,須申請管理處發放準停證,臨時停放按物價部門核準標準繳費。
3、停放車輛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否則后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住宅區內行駛禁止鳴號。
6、不準在住宅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7、不準輾壓綠化草坪、損壞路牌、各類標志,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8、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停放,非機動車輛只能在自行車棚內停放)。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管理處予以警告或處以違約金。
四、停車場管理規定:
1、出租車接送本區住戶時可以進入住宅區,但司機不得下車在住宅區內行游,若出租車司機屬來訪者必須辦理來訪手續,換證出入,方可停車。
2、大貨柜車、集裝箱車、拖拉機、水陸兩用車、工程車不得駛入住宅區。
3、車輛進場,憑行駛證換證出入,保管員代其保管行駛證;車輛出場,憑入場證換行駛證,并核對放行,采用電腦控制系統管理。
4、本停車場不僅憑證、換證出入,同時認人放行;車輛必須由專人駕駛,若非車主駕駛,必須有車主陪同駕駛者前來車場治安崗講明,并交親筆委托書,方可出場。
5、不得在停車場試剎車、練習駕駛、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等必須清洗干凈。
6、不得損壞車場設施。
7、嚴禁運載劇毒、易燃暴物品、火藥和其它不安全物資的車輛進場。
8、按時繳費不得拖欠。
9、停車場內的車輛如有遺失,賠償責任按深圳有關法規執行。
五、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1、摩托車、自行車實行統一保管,車主須遵守本規定,服從車管員的管理。
2、必須辦理相關停放手續,并交納相關停車費用。
3、需停放的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并向保險公司索賠。
4、自行車實行統一管理后,如屬保管責任丟失的,由管理處負責賠償。
5、沒有車號牌或車號牌與車體號碼不相符時,車管員有權扣留該車或送派出所。
6、無執照的自行車丟失,管理處不負責賠償。
停車場運營方案14
目前,城市停車設施“重建設、輕管理”問題突出,有限的城市停車設施得不到高效使用;停車秩序混亂,城市道路、居住區停車亂的問題尤其突出,嚴重影響城市交通和居民生產生活。為切實加強城市停車管理,改善城市停車環境,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現就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建管并重”,在加快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同時,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停車設施使用效率,規范停車秩序。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合理劃分政府與市場邊界,從標準、規范入手,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經營全過程、全周期的行業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重點加強路內停車管理和居住區停車管理,開展綜合整治,營造宜居有序的停車環境。力爭在3-5年內,通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和管理,緩解停車設施供需矛盾,不斷改善停車環境,努力形成規范有序、安全便利、協調發展的城市停車管理格局。
二、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
(一)強化規劃編制
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建立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編制機制,推動停車設施合理布局。近期,應結合實際,對交通擁堵特別嚴重、停車問題特別突出的地區,盡快組織編制區域或片區停車設施規劃。
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并與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相協調。規劃編制的同時,應對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標準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適時調整,調整后的停車配建標準應及時向社會公布。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同步明確停車設施規劃建設要求。
(二)嚴格建設管理
建筑物新建、改建、擴建時,必須在場地規劃和建筑設計時,按照規劃設計條件和配建標準,確定配建停車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形式等。不符合規劃設計條件和配建標準的,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驗收和投入使用。建設工程竣工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規劃設計條件和配建標準,對停車設施建設情況進行規劃核實,不符合規劃、不滿足配建標準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的,有關部門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城市停車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停車設施建成后的使用監管,對未經批準、挪作他用的配建停車設施應限期整改、恢復停車功能。
城市停車設施建設應根據有關標準和要求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滿足電動汽車推廣使用要求。因地制宜提高生態停車場建設比例,探索新型停車設施建設模式。
三、加強停車設施經營管理
(一)推行專業化經營
促進各類經營性停車設施企業化、專業化經營。堅持市場化原則,鼓勵路內停車泊位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實行特許經營,通過招標等方式,公開選擇經營主體,將已經建成的停車設施項目轉交社會資本運營管理。鼓勵住宅配建、公建配建停車設施委托停車管理企業進行專業化管理。
培育專業化、規模化停車管理企業。允許企業跨地區、跨行業參與城市停車設施經營。鼓勵城市停車管理企業連鎖經營、規模化經營,提升服務,壯大規模,創立品牌。
(二)加強運營服務監管
加快研究制訂停車場管理規定或停車設施運營服務規范,明確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條件,確定經營管理服務內容和要求,規范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服務行為,保障停車設施使用者和停車設施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在市場準入方面,原則上應降低停車設施運營主體和投資規模的準入條件,簡化審批程序,消除社會參與障礙。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從業人員服務技能培訓及行業自律,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總結、交流國內外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經驗,推廣行業新技術、新理念,提高行業規劃建設管理水平。
四、促進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一)提高信息化水平
要盡快組織開展停車設施普查,摸清各類城市停車設施分布和使用情況,建立城市停車泊位信息數據庫和停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提升停車設施管理標準化、信息化、精細化水平。建立停車設施信息系統動態更新機制,對新增或調整的停車泊位進行動態更新。
(二)提高智能化服務水平
推廣使用電子標簽、電子收費技術,建設智能停車誘導系統,向駕駛員提供停車設施使用狀況等,提高停車設施使用效率,并減少因尋找停車泊位誘發的交通需求。近期,城市停車行業主管部門可在中央商務區、重點商業地區等停車需求較大的地區,試點建設停車誘導系統,并逐步推廣。
促進車輛號牌自動識別、停車位占用狀態識別等智能技術的開發與應用。充分利用現代互聯網技術,促進停車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支持移動終端互聯網停車應用的開發與推廣,鼓勵居民通過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查詢、預約車位以及進行付費。
五、嚴格路內停車泊位管理
(一)合理施劃
為緩解停車設施不足的矛盾,在統籌考慮城市道路等級及功能、地上桿線及地下管線、車輛及行人交通流量組織疏導能力等情況下,可適當設置限時停車、夜間停車等分時段臨時路內停車位,明確臨時路內停車服務對象和設置時限。在路外停車位比較充裕的區域,不得占用道路設置路內停車位。
將路內停車泊位信息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及時向社會公布停車泊位信息,包括停車泊位的位置、準停時段、收費標準等,建立統一的路內停車標志、標識系統。
(二)完善收費政策
路內停車原則上實施收費管理,路內停車泊位的價格屬于政府定價范圍,要健全政府定價規則,根據區位、設施條件等推行差別化停車收費。實行從城市中心區向城市外圍由高到低的停車級差價格,利用價格杠桿引導形成中心區域高于外圍區域、交通擁堵嚴重地區高于普通地區的需求調控格局。
六、規范居住區停車管理
(一)明確居住區停車管理責任
充分發揮社區居民自治管理的作用,提高居民在居住區停車設施設置、改造和管理等方面的參與度。加強對居住小區停車設施的管理,已經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居住小區,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負責組織小區內停車設施的管理工作;未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居住小區,可暫由社區居委會負責組織。
(二)改善居住區停車秩序
加快完善居住區停車泊位的標線施劃,設置停車指引標志,配備收費、計時、監控、誘導裝置等管理設施,引導居民規范有序停車,維護居住區停車秩序。居住區停車管理單位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定期對停車標志標線和相關管理設施進行維護。
規范居住區停車收費行為,委托停車服務企業或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并收費的,收費價格嚴格按照停車服務合同的約定執行。
(三)鼓勵錯時共享停車
鼓勵并引導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停車場對外開放,盤活存量停車資源。推行錯時停車,鼓勵有條件的居住區與周邊商業辦公類建筑共享利用停車泊位。實行錯時停車的,雙方應在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共享協議,公示泊位數量、停放區域、管理措施等信息。允許個人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將個人所有停車設施錯時、短時出租、出借,并取得相應收益。
七、開展重點地區停車綜合治理
(一)把握綜合治理的重點
城市停車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針對群眾反映強烈、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重點區域開展停車綜合治理。綜合治理要以規范停車秩序、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改善人居環境為指導思想,針對城市停車的主要問題,制定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確部門職責,明確治理目標和具體措施。
近期,各地應盡快組織開展路內停車和居住區停車綜合治理。
(二)違法停車綜合治理
城市停車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相關執法部門,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機制,形成合力,以停車入位為目標,加強對違法停車的執法力度,對影響公共安全和造成道路交通嚴重擁堵的違法停車行為,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針對違法占用人行道、自行車道的停車行為組織專項治理,將違法、違章停車情況突出的區域、路段列為治理重點,努力維護城市道路停車秩序。對道路停車拒付費、超出規定時間停車等行為進行糾正。
加強機動車駕駛員的教育管理,提高駕駛員的綜合素質和入場停車的意識,做到依法停車、合規停車,自覺維護良好的停車秩序。研究實施違法停車取證權外判制度,賦予特許經營者等取證權利,利用多方力量協助執法部門開展工作。
(三)居住區停車綜合治理
以整頓停車秩序和消除安全隱患為重點,開展居住區停車治理。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在未取得所有權的停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停車服務企業或物業服務企業要進一步加強秩序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清理私設地樁地鎖、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停車等現象,切實維護停車秩序。居住區停車綜合治理工作,可結合老舊居住區有機更新,同步進行。
城市停車行業主管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加強協調和配合,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做好停車管理與規劃建設的統籌。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指導和協調力度,保障城市停車管理的規范有序。
停車場運營方案15
第一條為了促進本市停車場的建設和發展,加強停車場管理,規范車輛停放保管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停車場所。停車場分為營業性停車場和非營業性停車場。營業性停車場是指為車輛提供有償停放保管服務的停車場;非營業性停車場是指供車輛無償停放的停車場。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經營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各類停車場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的行業管理工作。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轄區內停車場的管理工作。市、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行使本辦法規定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權。公安部門負責對停車場出入口設置、場內交通標志和標線、消防、車輛行駛安全秩序實施監督管理。城市規劃、建設、市政、環保、價格、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停車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在本市投資建設為公眾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停車場,建設者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務費。投資建設為公眾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停車場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六條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道路交通專項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進行編制,并根據本市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停車場專項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部門、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編制或者調整,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條擬經營機動車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憑營業執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申請機動車停車場《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當向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場地使用權證明(附列明停車場面積的四至圖)。租用他人場地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設置停車場的,應當提供市政管理部門發給的《臨時占用道路許可證》;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四)場內交通標志和標線以及消防、環保等符合規定的批準文件;
(五)具有與其業務量相適應的固定資產及流動資金的合法資信證明或者資金擔保證明;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申請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發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統一監制的營業性停車場標志;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公布審批的內容、程序、條件、時限等,并定期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發放情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報。
第十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三種定價形式:
(一)機場、碼頭、車站、旅游景點、住宅區等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二)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具有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并公布。縣級市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標準參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標準制定。
第十一條營業性停車場應當明碼標價。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應當使用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形式的標價牌。標價牌應當表明定價類型、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免費時限和對象、投訴舉報電話等。縣級市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標價牌參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形式制作。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應當按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減收或者免收。
第十二條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區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縣級市轄區內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縣級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
第十三條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經營證、照核定的范圍、地點經營;
(二)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營業性停車場標志和統一格式的車輛停放保管憑證;
(三)在停車場入口顯眼位置懸掛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及其統一監制的標價牌,并嚴格按照標明價格收費;
(四)依照稅收管理有關規定使用發票;
(五)對進出機動車進行登記;
(六)負責場內設施的維修、保養、更新,保持場內交通標志、標線清晰和完整;
(七)維護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杜絕事故隱患,防止車輛丟失、損壞;
(八)執行消防、環保等有關管理規定;
(九)公開管理制度,公布交通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填報有關的經營統計資料;
(十一)遵照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營業性停車場管理的規定。
第十四條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扣押車輛停放者的證件或者財物;
(二)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功能,未經批準利用或者容納他人利用停車場從事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機動車維修等經營活動;
(三)涂改、轉讓、偽造有關證照、票據,或者使用涂改、轉讓、偽造的有關證照、票據;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
(五)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車輛停放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愛護停車設施;
(二)接受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調度,按照場內交通標志、標線有序停泊車輛;
(三)機動車停車后關閉發動機;
(四)按照規定支付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五)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車輛停放者可以向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營業性停車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收費行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營業性停車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經營行為。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的被投訴或者舉報行為應當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或者轉交有關材料給其他部門。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有關投訴或者舉報材料后及時依法處理。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給付發票的,車輛停放者有權拒絕支付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第十七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需要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以及停業、歇業的,經營者應當依照《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批或者辦理有關手續,并應當到原許可收費的物價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經營非機動車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后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營業性非機動車停車場應當有必要的防雨設備,具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營業性非機動車停車場需要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以及停業、歇業的,其經營者應當到工商、稅務、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審批有關手續,并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營業性的摩托車專用停車場或者摩托車與非機動車混合停放的停車場,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實行備案管理。
第十九條設立或者撤銷非營業性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非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改為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登記、審批或者備案手續;未辦手續的,不得收費。
第二十條營業性停車場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處罰:
(一)不按照規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營業性停車場標志或者統一規定格式的車輛停放保管憑證的,處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超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其他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或者容納他人利用停車場進行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機動車維修等經營活動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扣押車輛停放者有關證件或者其他財物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的,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未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或者未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停業、歇業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三)項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經營非機動車停車場或者設立非營業性停車場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停車場的建設者或者經營者違反公安、規劃、市政、環保、工商、稅務管理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無《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經營、不實行明碼標價、超出政府指導價收費和擅自變更政府定價收費標準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四條營業性停車場因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丟失或者損毀的,或者因為交通標志、標線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車輛停放者不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員指揮調度,造成停車場設施、設備損毀或者交通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管理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設立和使用自動收費停車設施的,按照《廣州市城市道路自動收費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停放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許可的具體技術經濟條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制定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公布。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機動車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市、縣級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本辦法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公布。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5日起實施。
附錄:
《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應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
第九條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合并、分立、遷移、改名以及變更經營項目的,應當在三十日前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停業、歇業的,應當在二十日前到原審批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上述事項還應當按規定到原登記的工商、稅務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九條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第九條規定,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暫扣相應的許可證件三個月或者吊銷相應的許可證件,并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