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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合同

時間:2023-06-17 16:43:08 運輸合同 我要投稿

貨物運輸合同(合集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貨物運輸合同(合集15篇)

貨物運輸合同1

  托運方: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和國家有關運輸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承運甲方貨物運輸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運輸貨物的品名:______________。

  二、運輸貨物起運地點、收貨到達地:從_______到_______ 。

  三、運輸費用和結算方式:

  運費:______________。結算方式:一次性結算運費,甲乙雙方在運輸完畢后結算。

  四、運輸方式:公路貨物運輸。

  五、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將貨物按乙方要求裝載、卸載、辦理貨物交接清單。

  2)、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時按量完成運輸任務的,甲方有權委托其它運輸單位承運該貨物。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保證完成運輸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與第三方簽訂運輸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乙方必須安全、準確地將貨物運到出庫單上注明的單位地點,不能在未經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將貨物運到其它地點。

  3)、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所裝載貨物受損、差缺等,乙方賠償當次經濟損失給甲方。

  六、對乙方承運車輛在運輸途中發生交通安全事故,乙方必須在1小時內通知甲方,車輛、人員安全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條款,按貨物價格的10%支付對方的違約金。

  八、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自行失效。

  九、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賃項目:乙方向甲方承租xx市場內xx區xx號xx室,用于xx經營。出租房屋編號以xx出示的市場示意圖為準。

  二.租賃期限及費用:

  1、租賃期限:本合同租賃期限為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各項費用及支付方法

  每月房屋租金為xx元,物業管理費xx元,小計xx元,共計xx元/年(大寫:xx );上述費用的支付共分xx期,每期元,乙方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季度費用。乙方應在支付第一期費用時一并支付甲方押金元,于房屋租賃期結束時,經甲方檢查,乙方在租賃期內無違章、違約情況的,甲方無息一次性退還乙方。

  三.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1、乙方在租賃期間服從市場的管理,遵守市場的“管理公約”及各項規章,不得侵占公共部位,不得阻礙交通,協助市場做好安全、衛生、秩序等項工作。

  2、乙方對所租的房屋、設備、設施進行裝修,要征得甲方的同意,如在承租期間發生人為破損,要負責修復與賠償。

  3、乙方在簽約后一個月之內憑租賃合同辦理營業執照,并做到守法經營,按時交納各項稅費。

  4、乙方必須按合同交納租金、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第五條第(2)款之規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乙方應于合同到期日將房屋交還甲方,逾期交房的,逾期期間按自動續約處理,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租金的xx倍標準支付甲方租金。

  6、乙方在租賃期間,室內所添置的設備、內部裝修等均由乙方自理,合同到期后,乙方應在交房日前將其拆除,否則甲方有權按現狀接收,乙方所遺留的設備及內部裝修歸甲方所有。

  四.甲方應承擔的責任:

  1、甲方應做好經營場所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保養,以保證乙方的正常使用,發生自然破損,要及時做好維修。

  2、甲方要做好市場內安全、衛生、秩序等市場的日常管理,保證經營者有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并協助經營者做好辦證、辦照、交納稅費等項服務。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將房屋、設備、設施擅自退租、轉租;甲方在租賃期間不得隨意收回租賃的房屋、設備、設施。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所預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押金等費用甲方不予退回,乙方還應支付甲方(月、年)租金%的'違約金;如甲方違約,應退還乙方預付的租金等費用,并支付乙方(月、年)租金xx %的違約金。

  (2)如乙方在租賃期內未按時交納房租及物業管理費,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租金的xx %交納滯納金;欠費超過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應承擔上述滯納金外,還應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合同爭議解決的辦法。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選擇下列辦法解決:

  1、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進場經營必須交納治安保證金;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貨運規則,實行全程運輸負責制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3、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內,提供必要的物業管理,乙方發生的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收取后向相關部門繳納,水費xx元/m3,電費xx元/度;

  4、乙方在租賃期間,室內所添置的設備、內部裝修等均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滿后均由乙方自行拆除;(本條刪除)

  5、如遇拆遷、市政建設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合同自動終止。

  八.“管理公約”是本合同的附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備案,當事人應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此合同一式六份,合同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3

  托運單位:___電器廠

  聯系人:___電話:____地址:___市___路___號

  需要車輛數:4噸車一輛

  需要車種:平板車

  起運地:___路___號

  到達地:___路___號

  發貨單位:_____電器廠

  收貨單位:_____電機廠

  運到日期:托運日起四天內

  委托注意事項:

  1、雨天不運;

  2、非危險品;

  3、有自備機具裝車;

  4、有自備機具卸車;

  5、發貨單位星期二廠休;

  6、收貨單位星期三廠休。

  運輸距離:____公里。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

  違約責任:不按運輸托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方未按托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貨物,應償付承運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_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疫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甲方根據乙方要求,負責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單據和文件:報關委托書、報檢委托書;手冊;正本提單、發票、箱單、合同;報關所需要進口許可證如系危險品,應提供相關文件;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單據和文件。

  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于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進出口貨物單據或用以繳納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限額支票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滯報金、滯箱費、港口費、滯納金、轉棧費等經甲方確認后由甲方承擔。

  3.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4.非甲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甲方不予以承擔。

  5.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結算方式

  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將本月帳目清單(如實報實銷則提供發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帳目清單核對無誤后通知乙方開據正式發票,發票開據后_________日內付款。

  第五條貨物滅損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于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_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_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六條檢驗

  運輸過程中,允許托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托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托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擔保

  為了順利執行本協議,按時結清帳目,乙方應以人民幣_________元或每張貨運單_________元提供保證金或等值的房地產抵押等甲方認為滿意的擔保。

  第八條轉讓

  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的權利和其它職責,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者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向甲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須從支付期滿_________日起,按應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元違約金。

  2.乙方無正當理由____天不履行某一個月的全部費用或所欠費用超過全部應付

  費用的時,甲方可以解除協議并按上款要求違約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損失的,按違約時的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第十條抵消

  依據法律或本協議約定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或其他款項將被視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張的債權,對該債權的實現雙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張從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本協議下的款項或其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畢,不足的部分乙方當然同意予以補足。甲方沒有從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的并不應該視為甲方對主張該違約金或款項的放棄。

  第十一條解除

  1.甲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乙方將書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確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將有權解除合同。但該合同解除的權利乙方在_________日內未向甲方主張的,則該權利消滅。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因其他原因進入破產程序,則另一方取得在書面通知對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權利。甲方因進入經營困難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為一種不可能或一種沉重的負擔,則乙方應許可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為對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甲方將書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確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______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將有權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單據和文件乙方應當及時返還甲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復制。

  5.盡管有上述之約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業務正在進行的,乙方仍應當妥善予以完成,由此發生的費用甲方當然將按照本協議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若因乙方違反本款的約定導致甲方受有損失的,則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

  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運輸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運輸方法:乙方調派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港運至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3.貨物集中: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貨物于___天內集中于___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4.裝船時間:甲文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于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5.運到期限: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6.啟航聯系: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方負擔。

  7.卸船時間: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___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8.雙方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____%計(),全船運費為_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10.費用結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違約責任: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費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12.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雙方簽字: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帳號: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貨物運輸合同6

  甲方: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海運進口貨物的清關及運輸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需在貨物到達海港前(近洋船抵港__日內),向乙方提供進出口貨物完整真實的相關文件(加蓋公司印章)。

  2.甲方應保證在接到乙方提供的關稅,增值稅稅單正本或副本后,__小時內提供限額支票。

  3.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進出口貨物單拒或用以繳納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限額支票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滯報金,滯箱費,港口費,滯納金,轉棧費等經甲方確認后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將負責甲方的換單,報關,納稅,海關驗貨,商檢,衛檢,動植檢,陸運等所有清關及運輸手續。

  2.在單據齊全,稅款及時到位的情況下,乙方負責在貨物到港后的__個工作日(最遲不超過__個工作日)內送貨到甲方指定地點。

  3.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延遲提貨,不追究乙方責任:

  (1)海關對貨物申報有異議,甲方未及時提供相關資料配合乙方申報。

  (2)海關在貨物檢驗中提出問題,未及時解決。

  (3)貨物已通關放行,因甲方原因不能接受而延遲提貨(甲方書面認可)。

  4.乙方需將所有問題的文件及時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在貨物運到甲方廠區或指定地點的其他地點前__小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卸貨。

  6.乙方應保證貨物在陸運途中的安全。如所運輸的貨物為有害化學品或危險品,需采取相應的措施,以保證不因意外事故而對環境造成危害;如因運輸原因對貨物造成的損壞或因運輸不當而產生的其他不良影響,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索賠。

  7.乙方需在提貨后__日內向甲方提供報關單原件并返還甲方提供的相關政府批文。

  三、收費標準

  1.集裝箱貨物收費標準:

  (1)__英尺集裝箱,包干費_________元;__英尺集裝箱,包干費_________元。(以上包干費包括:港雜費,商檢費,動植物檢,衛檢費,回空費,陸運費,報關費,勞務費,通關費,普通換單費。以上包干費不包括:海運提單換單費,海關驗貨擺箱費,特殊貨物熏蒸費,消毒費,洗箱費,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修箱費,轉棧費,滯箱費,滯報金。)

  2.拼箱貨物收費標準:

  (1)每票貨物包干費_________元。(包括:報關費,勞務費,通道費,錄入費,三檢提貨手續費,倉儲費,陸運費)

  (2)換單費實報實銷。

  四、結算方式

  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將本月帳目清單(如實報實銷則提供發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帳目清單核對無誤后通知乙方開據正式發票,發票開據后十日內付款。

  五、未盡事宜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個月。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7

  委托方:xxxxxxxxx(以下簡稱

  受托方:xxxxxxxxx(以下簡稱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并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開展業務。由于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后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托書,并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托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所托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于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委托乙方在20x年3月15日前為其安排17-18個TEU。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認費用:場站費,港口操作費及海運費由乙方全部墊付,甲方30天內收到乙方全部發票后與乙方結清全部貨款(乙方必須按照為甲方報價收取相應費用)。乙方收取的任何額外費用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乙方報價如下:

  A. 場站費(裝貨費300元/TEU,安保信息費130元/TEU)合計430元/TEU。

  B. 港口操作費(文件費:400元/提單。

  場站:200元/TEU

  港雜:105元/TEU

  THC:750元/TEU)。

  C.海運費(中國青島港到斯里蘭卡科倫坡港海運費為490USD/TEU)。

  七、甲方付清上述費用和報酬,乙方應及時將海關退還的核銷單,退稅單等有關單證交付甲方。

  八、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艙回單》后,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關單號、運價等信息告知甲方(雙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訂艙確認書》的傳真報告作為已告知的最終證據),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確認書》后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十、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提供合同、發票、裝箱單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代辦貨物裝箱的,甲方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因乙方裝箱不利造成延誤的,乙方應承擔所有因此產生的其它額外費用。

  十二、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7x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三、因甲乙雙方中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無責任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因本協議項下委托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審理。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貨物運輸合同8

  甲方:_______(托運方)

  乙方:_______(承運方)

  為加強貨物運輸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加速流動資金周轉,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全國運輸代理之一,負責甲方指定區域的汽車,火車運輸,并本著互惠互利原則,議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及包裝

  1、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車(主要運輸方式)或火車發運甲方所生產經營的產品,包括文管類、文具類、OA周邊辦公用品、OA機器耗材、展柜等產品(皆非危險品)

  2、以上產品均用硬頁紙箱盒包裝并加塑料封箱帶,承運人只接受包裝完整的產品。

  第二條:提貨、運輸、收貨、簽收

  1、除甲方另有通知外,乙方應在約定時間到甲方公司倉庫提貨裝車,按照甲方的發貨單清點貨物品種和數量。

  2、乙方按甲方要求運貨抵達收貨地點時,必須要求收貨方在簽收單上按實際情況簽收 貨物的數量、品種、日期,收貨人簽署全名或加蓋收貨單位公章。乙方每月在結算運費 前把簽收單返回給甲方。

  3、乙方負責將甲方托運的貨物按時、按量、安全地從甲方倉庫或指定的其他提貨點把 貨物從銅盂運至甲方發貨單指定的交貨地點。

  第三條:甲方責任

  1、 甲方委托承運的貨物保證在交付時質量完好,包裝嚴緊,標志清晰并符合國家貨物運輸標準。

  2、 承運貨物時,甲方向乙方提供詳細的貨物名稱、數量、收貨人、收貨地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3、 貨物托運后,在未到達目的地之前,甲方有權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取消該次托運義務,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4、 甲方有權指正乙方服務不周之處,并要求乙方限時改正。

  5、 甲方依約按時支付乙方運費。

  第四條:乙方責任

  1、 乙方在甲方指定地點提貨時,應認真清點貨物的數量,并在甲方的發貨單承運人欄簽收。

  2、 乙方必須將貨物安全、快捷、準確地在協商規定的日期內運抵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各地到貨天數見貨物運輸價格表),如延期到達,甲方有權拒付當次運費,并將視情節輕重予以乙方100元-1000元的罰款;如因乙方運輸原因造成甲方貨物串貨,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在裝載甲方貨物時,必須輕搬輕放,重不壓輕、大不壓小;乙方須確保甲方的貨物安全完整不受損壞。

  4、 因乙方拖延運輸時間,造成收貨方拒收貨物或另作加急處理的,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5、對于約定送貨上門客戶,乙方負責將甲方委托的商品送貨上門,如有客戶投訴沒有送貨上門,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當次運費。

  6、 隨時應甲方要求跟蹤貨物的走向。

  7、 乙方在承運貨物時,在沒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不能將一票貨物分車承運。

  8、 乙方應及時將簽收單返給甲方核對,以便于計算運費。

  9、 貨物在乙方提貨后至甲方客戶收貨前須確保承運貨物的安全,如出現貨損、貨差,乙方負責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

  10、乙方必須對甲方所托運貨物品名、數量及客戶資料予以保密,如發生泄露,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作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拒付乙方未付的所有運費,抵做乙方的.違約金。

  第五條:保險

  1、經甲乙雙方協商,采用貨物運價含保險,貨物承運交接后,如遇貨損、貨差,由乙方負責理賠。

  2、保險額的賠付由當月的運費抵扣,賠償金額按甲方貨物出廠價格計算,如單位價格 (每箱)超_______元,則乙方向甲方另加收超出部分0.3%的保險費。

  第六條:運費及結算方式

  1、 本合同運價為門到門價格,具體運費、雜費詳見貨物運輸價格表。

  2、 甲方憑乙方提供的客戶簽收單和運輸發票(每月5日前提供)支付運費,費用標準以報價表為準。

  3、 甲方在每月30日向乙方支付前面第二個月的運費(月結60天)。若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可抵扣的運輸發票給甲方,甲方有權拒付運費。

  4、 乙方上述相關手續和票據應在每月10前交付甲方,如遇延遲則付款時間順延。在乙方按時完成相關手續的情況下,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付清運費,則乙方每天按未結款額的1‰收取滯納金。

  5、 因市場價格變化較大(因國家調整公路、鐵路運價等),根據國家運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作相應的價格調整,并由雙方蓋章確認生效。

  6、 本合同所涉及費用均以人民幣計價并以人民幣支付。

  第七條:違約責任

  1、 本合同違約金為人民幣伍萬元。

  2、 甲、乙雙方沒有履行各自的責任和任務,給一方造成損失,除追究損失外,雙方均可提出中止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3、 乙方在運作中,每月超過3次的客戶投訴或發錯貨2次以上,甲方有權中止合同而不用作任何的賠償。

  4、 沒能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而中止合同者,必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5、 甲方貨物在乙方運輸過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不屬于乙方賠償范圍,但乙方有責任采取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并向甲方提供當地公證機關簽發有關險情的有效證明。

  6、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外,乙方兩天內沒有安排發貨,或多于約定天數的一半(最多不能延遲3天)的時間送達貨物,均視為乙方違約。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中止

  1、 任何一方因需要變更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和補充時,應得到雙方協商書面簽署同意并于確認之日起生效。

  2、 任何一方因業務中途中止,均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其他

  1、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后,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文本、時效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指定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此前所有同類協議同時作廢。

  3、本合同附表貨物運輸價格表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甲方有權根據運輸的實際情況對乙方運送區域進行調整。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時間: _______時間: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9

  甲方:托運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水路貨物運輸細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運_________貨物_________噸。

  二、裝貨地點:_________,卸貨地點:_________。

  三、每噸運價為_________。

  四、乙方船舶在規定_________天內到達指定裝貨碼頭。

  五、裝卸貨物時間按國家規定為二十四小時,但考慮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裝卸貨物時間(其中:裝貨_________天,卸貨_________天,最多不超過_________天,如超過時間由甲方另行承擔延擱費(雨天、機械故障、停電除外),每天每噸_________。

  六、甲方要保證航道水深、裝卸碼頭無故障,橋梁高度及其它故障設施,由于航道、橋梁障礙等,所運貨物不能運到指定地點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七、如因運輸人為造成產品質量潮濕、霉變等由乙方負責。

  八、交貨方式:裝貨碼頭定噸位,損耗_________%。

  九、運費結算方式:卸完后_________;_________卸一半。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1、向托運方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載明的配貨運輸任務,并對乙方確認丙方為承運人予以認可。為明確三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乙、丙三方應具備的條件:

  (一)甲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二)乙方必須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并具有資質的經紀人。

  (三)丙方必須具有從事公路運輸的經營范圍和資質證明。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一)甲方委托乙方將下列貨物交由丙方進行配載和運輸,并向乙方支付委托費用和相關的運輸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價值: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貨物噸/件/立方: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裝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

  貨物卸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批貨物運費: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甲方支付乙方傭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合計費用: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甲方托運的貨物必須是自有物品或有合法來源。倘若托運的貨物名稱、數量、性質與實際委托托運的貨物名稱、數量、性質不符,或屬禁運物品的,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被執法部門查扣、罰款等情形的,其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負。

  (三)、甲方委托托運的貨物需要辦理海關、檢疫或其它法定手續的,甲方應通過乙方向丙方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有關執法部門查驗。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負。

  (四)、甲方托運的貨物按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包裝的,應當按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和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負。

  (五)、甲方委托之貨物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運達目的地、或者缺失、毀損,或者沒有交付收貨人的,除甲方過錯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民事責任,由丙方承擔連帶責任。并且甲方具有仲裁或者訴訟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一)、乙方必須如實向甲丙雙方反映各相對方的實際情況,如乙方有欺詐、隱瞞信息等不誠信行為,由此給甲丙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二)、乙方有義務為甲丙雙方保守商業秘密。否則,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有權按約定收取傭金。傭金數額和支付方式與甲方協商,合同簽訂后即視為甲方對乙方的委托成立,不得擅自變更。

  四、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一)、丙方有權拒絕承運法律法規禁止和有特殊審批尚可運輸的貨物;有權拒絕運輸不按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的貨物。

  (二)、丙方應當按約定方式在規定時間內將貨物安全運達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并有權按約定向乙方收取運輸費用。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違約的,應當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三)、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貨物的安全負責。由于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貨物損失、毀損的,應按實際損失數額通過乙方向甲方賠償,并承擔違約責任。

  (四)、丙方在運輸過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由丙方自負。

  五、本合同中,甲方與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關系,乙方僅可以接受甲方的委托,不可以同時接受甲丙雙方的委托,否則本合同無效。丙方是乙方征求甲方同意后指定的承運人,丙方直接對乙方負責,丙方與甲方之間屬連帶關系。

  六、違約責任

  (一)、共同違約金:本合同項下的運輸費用作為違約金的計算基礎,對甲、乙、丙三方均有約束力。三方中之任何一方違約或者多方違約,均應承擔運費總額_____%的違約金。

  (二)、委托違約金:此項違約金僅對甲、乙雙方有約束力,以甲方應付于乙方的傭金為計算基礎,任何一方違約,均應承擔傭金總額_____%的違約金。

  七、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從以下兩種解決方式中選擇其中一種(在所選項下打√,如選擇仲裁方式,請注明具體仲裁委員會):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三方簽字或蓋章(法人單位的應加蓋法人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后生效,收貨

  人收貨簽字(收貨人的簽單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和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本合同自然終止。

  九、其它協商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仍然不能解決的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營運證件: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計劃托運__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乙方調派______噸位船舶______艘(船舶吊裝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__港運至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_貨物于______天內集中于______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______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裝后,經乙方落實并準備接收貨物。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于__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______天內乙方負責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有關規定乙方需承擔______元/天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系: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乙方可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__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__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______元/天,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作照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費用自理)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按國家規定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__元,全船運費為______元,一次計收。

  九、費用結算: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12

  托運單位:__________電器廠

  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需要車輛數:__________4噸車一輛

  需要車種:__________

  起運地:__________

  到達地:__________

  發貨單位:__________廠

  收貨單位:__________廠

  運到日期:__________托運日起______________天內

  委托注意事項:__________

  1、雨天不運。

  2、非危險品。

  3、有自備機具裝車。

  4、有自備機具卸車。

  5、發貨單位星期二廠休。

  6、收貨單位星期三廠休。

  運輸距離:__________公里。

  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違約責任:__________不按運輸托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方未按托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貨物,應償付承運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附:__________結算單據等四張

  托運方:__________廠(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運方:__________市汽車運輸公司

  營業員: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13

  簽訂地: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托運方):_____

  址址: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

  電話:_____

  傳真號碼: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

  身份證號:_____

  手機:_____

  住址:_____

  行車證號:_____

  車型:_____

  車號:_____

  擔保方:_____

  單位:_____

  電話:_____

  收貨人:_____

  電話:_____

  地址: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運輸的規定,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運輸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點:第三條貨物到達地點:第四條貨物起運日期:年月日。貨物止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等:

  1、貨物由乙方負責承運。

  2、乙方提供的承運車輛必須車況良好,車輛手續齊全,駕駛員證件合法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如擔保方提供車輛,則擔保方對乙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行車證、駕駛證、身份證、保險等)必須嚴格審查,否則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由實際承運人承擔,而擔保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貨物裝車責任和方法:貨物的裝車由甲方負責,乙方配合,并按甲方提供的裝箱清單驗貨,對整機的完整性檢查并簽字接收。

  第七條貨物卸車及驗收辦法:貨物運達目的地由收貨人(或甲方指定人員)按隨車裝車清單驗收簽字或蓋章后方可結帳。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運費匯入承運人姓名:_____

  匯入人卡號:_____

  開戶行:_____

  1、運費由甲、乙(無擔保方時)雙方或甲方與擔保方商定。含稅運費小寫:_____。

  2、承運期間沿途除含稅運費以外的所有費用,(如:燃料費、食宿費、過橋、輪渡、過路費等)均由承運方本人承擔。

  3、承運期間因乙方手續不全、違章等罰款均由承運方本人承擔。

  4、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甲方不支付任何預付款項。

  5、貨物運達目的地,經收貨人驗收并在收貨單據上簽字或蓋章后通知甲方。乙方(無擔保方時)或擔保方憑運輸發票及驗收單據傳真件到甲方辦理運費結算手續。甲方在確認無誤后一次性結清運費。

  6、乙方運輸合同(驗收后),當收貨人簽字驗收完畢后,所執運輸合同只作為運輸費用結算憑證。

  第九條貨物的保險:若甲方在貨物運輸前辦理了保險手續,則乙方在承運過程中若貨物發生意外情況,乙方(承運人)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公司,并通知甲方和擔保方配合處理好相關事宜。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交貨的,乙方與擔保方按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人民幣1000元(壹仟元整)。

  2、乙方將貨物運輸至非合同約定地點的,應無償運至合同約定的到貨地點,且如遲延仍應按本條第1款承擔違約金。

  3、乙方將貨物運達到貨地點,由于客觀原因造成無法在指定地點卸貨的,乙方應在合同指定地點壹拾公里范圍內免費送貨。

  4、貨物的隨機配件及隨車配件是貨物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承運方不得拒絕裝載。

  5、運輸過程中貨物丟失、短少、損壞等,乙方與擔保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費等)向甲方照價賠償,并承擔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延誤交貨給用戶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如有糾紛,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代表(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擔保方:

  運輸合同附表1合同號:Y---15---702

  一.整機隨機附表

  運輸合同附表2合同號:Y---15--702

  (三)技術文件明細表

  說明:清點貨物與上表所有內容相符,整機完好無損,承運人自簽字認可后,出現任何風險導致損失的,都將由承運方或用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發貨人:(簽名蓋章)

  承運人(簽名蓋章)

  接貨人(簽名蓋章)

貨物運輸合同14

  承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車主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閉廂式貨車、普通貨車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服務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閉廂式貨車、普通貨車,車牌分別為 、 、、部分貨物運輸,按照規定路線行駛。

  1、 貨車采用班車運輸方式

  2、 國家法律規定節假日根據甲方需要發車

  3、 貨物由乙方負責安全,如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或貨物被搶、被盜、被騙、被污染及遺失、損壞均由乙方負責

  第一條 合同時間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 結算方式

  每月30日分別支付乙方下月汽車租賃費用,以計件制為準。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按照約定的時間準備好貨物,確保托運貨物符合國家法規

  2、 負責貨物包裝,并確保包裝符合要求

  3、 負責貨物的裝卸工作

  4、 負責押車元的工資、保險

  5、 根據合同規定,按時支付工資、汽車租賃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確保運輸車輛手續合法,車容整潔,貨箱衛生

  2、 乙方向甲方保證按約定使用車輛

  3、 保證每輛車車輛保險為50萬

  4、 確保司機手機24小時開機,并保證司機及時回復甲方信息追蹤人員的查詢

  5、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倒貨、換車、配載。如車輛途中發生意外,應及時調配其他車輛完成貨物運送任務

  6、 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不得對甲方客戶進行業務接觸

  7、 乙方要確保司機服從甲方指派人員的指揮

  8、 如果發生意外情況造成貨物損壞、丟失或可能晚到等情況,要在10分鐘內通知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不認真履行上述義務,造成經濟損失的,除下列約定外,違約方要承擔應付汽車租賃費用100%的違約責任。

  2、 甲方不按時支付汽車租賃費用的每增加一天支付應付汽車租賃費用0.1%的滯納金,但甲方如遇特殊情況除外

  3、 在乙方驗貨簽收至甲方收貨簽收前,如發生貨物丟失、損壞、變質和污染的,乙方按貨物實際損失的價值賠償甲方。若不賠償,甲方有權用應支付乙方的汽車租賃費用抵扣

  4、 乙方如不能按約定提供車輛使用,甲方另外租用車輛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

  5、 由于乙方責任導致貨物晚到,應賠償甲方部分經濟損失。每輛車輛故障造成的扣罰500元/趟,如無車輛故障認為或操作不當造成延誤扣罰2000元/趟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合同自簽訂起生效,甲乙雙方若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如遇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變更或中止合同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進行仲裁。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制定吊車貨物運輸合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事宜協議如下:

  一、合同期限

  從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 12月31日終止。

  二、吊車類型及數量:8噸、16 噸、25噸,共計4臺。

  三、租賃金和付款方式

  1、每日以一個臺班起算,不夠一個臺班的按每小時結算;

  2、每個臺班為8小時,以駕駛員進出場時間為準。超過部分租金 =系計超過作業時間/8小時×臺班贊。(以外出施工記錄表為準);

  3、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結算。結算方式:轉帳

  四、運輸貨物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托運品為:本公司所有運輸貨物,起運地點至:根 據需要再定,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 體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值、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 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 合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六、乙方的義務

  l、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和限期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 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七、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甲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收費標準按(800元/百公里)計算,運費的結算必須有 乙方安排專人結算。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賃證.作為完 乃完成運輸義務的征明,持收費憑證與甲方結算相關費用.

  3、乙方先墊付運費。累計墊付運贊30000元時,和甲方以現金方 式結算,由甲方一次性全額付清。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結算運贊,如甲方拖延結算運費累計 萬元,乙方有權停止貨物運輸。山此造成的停產、停工等一切失山甲方承擔。

  5、乙方提供運輸發票。

  八、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屬于政府征用或罰沒的;

  2、不可抗拒力;

  3、貨物本身的性質所引起的變質、減量、破壞或毀滅:

  4、包裝方式或容器不良,但從外部無法發現;

  5、包裝完整,標志無異狀,而內件短少;

  6、貨物的合理損壞:,

  7、托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8、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災害、戰爭和其它由雙方事后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采取電話、電報或傳真等通知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雙方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

  九、違約責任

  1、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甲乙雙方在對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將運輸權交給他人承運,如有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違約金10萬元。造成的`損失將由違約方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 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吳忠市仲裁委員會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仲 裁或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十一、本合同在簽訂合同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 生效。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車主、車號):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規格、數量 。

  本批次貨物運費價格: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第二條 包裝要求: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裝車時包裝完整、整潔、無破損、無淋浴;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 ;

  貨物到達地點: 。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按托運人及收貨人要求裝卸為主 。

  第六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承運人將貨物送到約定地點,經收貨人簽收蓋章后,持收貨人簽收單向托運人結算運費;

  第七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應托運方及收貨人的要求,臨時變更運輸路線、到貨地點而增加運輸費用的,承運方有權向運輸費用實際承擔人收取。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對貨物的毀損、丟失、盜搶、事故、雨淋潮濕,混入其它物品而造成污染引起產品變質,造成產品外包裝破損、弄臟等損失的均應承擔賠償義務。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托運方指定的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所有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償付給承運方給承運方違約金 元。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等而招致貨物摔損、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托運方二份、承運方一份。

貨物運輸合同15

  長葛市第三糧油供應站(以下簡稱糧油供應站)于1998年4月23日在鄭州鐵路分局長葛站托運玉米五車,貨票記載到站為杭州鐵路分局寧波北站,貨物重量及計費重量均為61噸,每車玉米670件,每車運雜費543551元,五張領貨憑證的收貨人均是張巖(河南省糧食貿易公司工作人員)。隨后,糧油供應站依收貨人張巖的要求,將五張領貨憑證郵寄給在寧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良茂公司)任經理的同學薛飛。承運當日,糧油供應站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河南長葛市支公司貨運險長葛市代理處投保貨物運輸綜合險,被保險人為張巖,投保金額30萬元,交納保險費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車玉米到達寧波北站后,該站依據寧波市人民政府下發的市政(1988)55號文件批轉的《關于寧波鐵路北站貨物疏運暫行規定》,將五車玉米交寧波鐵路北站客貨運輸服務公司,該服務公司在上述日期內又將五車玉米交于寧波市汽車運輸總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寧波北站出具介紹劉孝君提貨的介紹信,從寧波市汽車運輸總公司將五車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糧油供應站到寧波北站查詢時,寧波北站貨運安全室阮時平向其出具了“請客貨運輸服務公司查交付情況,共五車”的字據。1999年4月16日,收貨人張巖向糧油供應站出具證明稱:至今未收到這五車玉米,未給任何單位、任何人出具有關身份證件。

  1999年4月26日,糧油供應站向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稱:被告所屬寧波北站在未見到領貨憑證及張巖身份證明情況下,將爭議貨物讓與其沒有關系的“寧波鐵路北站客貨運輸服務公司”提走,致使貨款無法收回。請求判令被告賠償貨款及包裝費損失43。3萬元,賠償運費及保險費用67881。60元,賠償追索貨款支出的差旅費5000元。

  被告杭州鐵路分局答辯稱: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運的貨物,寧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將貨物交付給持領貨憑證的收貨人,已交付完畢。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來人查詢貨物,已超過《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第五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所規定的索賠時效,喪失了實體請求權,應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貨物運單是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貨物到站應向貨物運單內記載的收貨人交付。本件貨物運單記載的收貨人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紹信及有關領貨憑證,故對持證人辦理了交付,此不構成誤交付。因按貨規規定已將貨物運單隨貨交給了收貨人,現已無法取證。但根據編組記錄、卸貨記錄、發站回函,均能證明貨物運單載明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特別是良茂公司提貨時出具了與五車貨物票號、車號相符的領貨憑證,表明原告已將領貨憑證即領貨權利交給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貨人。原告因發貨后未收到貨款,欲將商業風險轉嫁給已履行正常交付義務的鐵路運輸企業,不符合《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

  【審判】

  鄭州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按鐵路運輸的規定填寫了運單,提交了所運貨物,交納了運雜費,與鐵路運輸企業建立了貨物運輸合同法律關系,應受法律保護。被告未按貨票和領貨憑證記載的收貨人交付,屬于誤交付。被告辯稱五車玉米運單記載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卻又提供不出該運單,應負舉證不能的責任。誤交付行為發生后,被告未編制貨運記錄。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貨物時得知誤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訴,不超過《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關于承運人同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要求賠償的時效期限180日的規定。除去丟失的1件貨物不屬于到達站的責任外,被告應賠償原告五車玉米款37991656元、運雜費2667755元、貨物運輸保險費1200元。原告請求被告支付的包裝費及其他費用因缺乏證據不予認定,其主張的差旅費因不屬于貨物運輸規定賠償的范圍,亦不予保護。依照《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三款,《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該院于XX年1月31日判決如下:

  一、被告杭州鐵路分局賠償原告糧油供應站玉米款、運雜費、運輸保險費407794。11元。

  二、駁回原告糧油供應站關于運輸玉米包裝費、利息及差旅費的訴訟請求。

  杭州鐵路分局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1痹判決認定事實錯誤。(1)被上訴人對領貨人張巖未如期提到貨早已“知道”,其訴狀中的表述即是明證。拖了近一年的時間因貨款未收回而到寧波北站查找該批貨物由誰提走,原判關于被上訴人在時效內不知權利被侵害的事實認定,顯然不能成立。(2)《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項對賠償時效期限起算均有規定,且其內容經國家公布,明示于眾,作為合同當事人的被上訴人“應當知道”。被上訴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賠期限內向上訴人主張權利,其實體權利已經喪失。2痹判適用法律不當。3北景覆還鉤晌蠼桓丁I纖呷訟蚍ㄍヌ嶠渙碩嚳蒞椿蹺鐫說ゼ竊氐氖櫓ぃ均記載本案所涉貨物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時已按《鐵路貨物運輸規程》三十四條規定辦理,貨、單一并交付給了運單記載的收貨人。4鄙纖呷似笠狄巖婪ǚ至ⅲ原所屬寧波北站已移交蕭甬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蕭甬公司),上訴人現已非本案訴訟主體。請求二審法院裁定變更蕭甬公司為本案訴訟主體,依法改判上訴人在本案中不承擔賠償責任。

  被上訴人糧油供應站答辯稱:其是在張巖明確答復未收到貨后前往寧波北站追查時才知道張巖確未收到貨。從1999年4月7日寧波北站書面同意查詢至我方起訴未超過六個月,未喪失追償權。鐵路貨物運輸中運單、貨票和領貨憑證所記載的收貨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經發貨人同意,他人無權變更。上訴人稱運單記載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運單,所羅列的編組記錄、卸車記錄及貨運記錄,都不能和貨票、領貨憑證對抗,應負舉證不能的責任。

  一審判決正確。

  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審理還查明:1998年4月24日,糧油供應站作為供方與需方良茂公司簽訂了供貨合同,約定品種玉米,以實收數為準;供方貨到需方寧波北站后十日內一次性付清貨款,價格、數量以雙方協商后需方電報為準。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糧油供應站吳金剛發來的傳真件,內容是五車玉米的車號。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匯票方式給吳金剛匯款16萬元。另上訴人提交的編組記錄、卸車記錄上記載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

  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鐵路運輸合同糾紛,當事人向鐵路運輸企業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適用180日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糧油供應站于1998年4月23日辦理托運五車玉米,隨后將領貨憑證寄給良茂公司經理薛飛,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糧油供應站發來的關于五車玉米車號的傳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從到站將五車玉米提走,5月15日糧油供應站收到良茂公司給付的部分玉米款16萬元,此時糧油供應站就應當知道所托運的玉米不是由領貨人張巖領走,糧油供應站即應在自此時起180日內向鐵路運輸企業請求賠償。但糧油供應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顯然已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故上訴人關于本案已過訴訟時效的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訴人關于其現已非本案訴訟主體的上訴理由,因上訴人未當庭舉證,故不予審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一款,《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該院于XX年9月1日終審判決如下:

  一、撤銷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民事判決。

  二、駁回被上訴人糧油供應站的訴訟請求。

  【評析】

  處理本案的關鍵問題在于原告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如果超過訴訟時效,一切賠償都無從談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托運人向鐵路運輸企業的索賠時效為180天,但訴訟時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種意見認為應自運到期限屆滿后第30日起算;第二種意見認為應自鐵路企業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起算;第三種意見認為應自原告向到站查詢得知誤交付時起算;第四種意見認為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第二種意見明顯不妥。因為本案情況特殊,承運人一直未編制貨運記錄,當然不存在交給貨運記錄的事實,所以不能以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作為起算日期。第三種意見也不妥,因為從本案情況看,托運人并非在查詢時才得知誤交付。第一種意見的不妥之處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釋對于承運中的貨物發生損失或逾期的一般規定,并非對誤交付的專門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號《關于運輸貨物誤交付法律責任問題的復函》中明確指出:“承運人應編制而未編制貨運記錄交給收貨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因此,第四種意見是正確的。原告作為托運人與良茂公司簽訂了供貨合同,后又將車號告知,隨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匯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匯款時就應當知道貨物已被良茂公司領走,其權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時間作為起算日期,是恰當的。

  被告能否構成誤交付也是處理本案的一個難點問題。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貨物運單記載的書證,如編組記錄、卸車記錄,這些記錄均記載貨物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領貨憑證上顯示的收貨人是張巖。根據《鐵路法》的規定,應以貨物運單記載的收貨人為準,但雙方都不能舉出貨物運單。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判定哪個證據效力更高。通常來講,領貨憑證與貨物運單是一致的,并且在發站經過承運人的檢查,在效力上高于編組記錄、卸車記錄。但難點在于,本該托運人舉證的貨物運單,其未舉證,卻只舉證了領貨憑證,給法院認定事實帶來了難度。

  責任編輯按:

  在本案中,原告托運的五車玉米,從其與案外人良茂公司簽訂有玉米的供貨合同、合同約定的到站為寧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傳真五車玉米的車號、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貨款以及原告依領貨憑證上收貨人張巖的要求將五張領貨憑證寄給良茂公司的經理薛飛這些事實來看,實際是為了履行與良茂公司的供貨合同中其作為供方的交貨義務。在其已實際收到良茂公司給付的部分貨款時,無論是貨物運單,還是領貨憑證均已失去了主張提貨權利的效力,且表明其從此時起應知其權利(全部貨款的差額)受到侵害。也就是說,無論貨物運單、領貨憑證上的收貨人記載為誰,只要托運人(發貨人)與真正的實際收貨人,也即托運人作為合同供方與合同需方之間發生托運的貨物交付的有關指示和實際結算關系,就應該認為托運人已放棄了憑貨物運單向承運人主張誤交付的權利。特別是在本案這種情況下,作為托運人的原告的有關行為,實際上已成為作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貨物的基本原因。因此,在原告自己十分明確真正收貨人是誰,且又在真正收貨人提取貨物中起了幫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貨人的合同部分對價的履行情況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貨款向到站的被告主張權利,應屬轉嫁商業風險的行為,是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的,原告只應當向其合同需方主張供貨合同下的權利,不能再依運輸合同主張其作為托運人的權利。從上述意義和本案事實上認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貨物的行為是構不成誤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運輸合同享有的追索時效尚未超過,其訴訟請求也是應當被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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