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運輸的合同(通用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運輸的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運輸的合同1
發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甲方擬在龍岡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理處)并交由乙方承包經營,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經營授權范圍
1、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區(包含_________區各鄉鎮,市區除外)開展危險品運輸業務洽談工作。
2、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區(包含_________區各鄉鎮,市區除外)開展普通貨物運輸業務。
3、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的標志標識。
4、分理處承包利潤分配方式采取保證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補的原則。
二、優惠條款
1、甲方批準給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專業物流交易網會員資格(在甲方與物流交易網合作期內)。
2、乙方分理處一年內完成業務量達成_________萬以上并且安全無事故或糾紛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對乙方的獎勵。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公司宣傳資料。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在分理處的前期業務開展進行全面的指導并給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積極宣傳推廣甲方分理處業務,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業務接洽時必須以甲方分理處員工身份來進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長期運輸業務或批量的運輸業務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給予審核,簽定合同時加蓋甲方合同章。具體的運輸由乙方實施,責任亦由乙方承擔。
6。分理處在招聘員工時必須經過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內分理處的各項支出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乙方為經營者也是_________分理處的負責人。
9。乙方有權根據企業的經營管理需要設置分理處的內部機構。
10。乙方有權按規定任免分理處中層干部。
11、乙方有權決定企業工人工資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業務或單次運輸業務,乙方所承接的業務必須以甲方分理處名義。
13、所有承運乙方業務的危險品車輛,必須經過甲方審核并與其簽定承運合同和責任狀,同時按照甲方規定辦理各種保險。乙方不得私自尋找車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14、分理處辦公場地的先期開辦費用。人員工資及水電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資金結算方式
1、甲方依據運輸合同和派車單與乙方結算。
2、乙方按照運費總額的7%上交利潤給甲方。
3、結算時間按月計算,每月的3號前結清上月費用。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協調所需危險品車輛,如因甲方故意行為有損乙方利益的.,甲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業務報審申請時,必須在一周內作出審核意見,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3、客戶運費采取匯至甲方賬戶的,甲方必須按時按標準支付給乙方,不得無故截留或挪用,否則,甲方承擔10%賠償。
4、如乙方私自承接單次運輸業務,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并要求乙方給予本次運輸費用的10倍賠償。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權范圍開展業務,確因特殊情況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方可開展。否則,乙方承擔預接洽業務總額的5%的罰款。
6。乙方必須加強人員及車輛的管理,確保安全規范操作,因違法違規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第一年的業務基數為_________萬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補足,如連續兩年無法完成的當年基數的,甲有權利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8。乙方必須對甲的各種資料及數據保密,否則甲方有權追償乙主的損失。
9。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或變象以分理處員工以外的身份承接業務,本協議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約定期限而終止后,乙方在三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同樣或類似的經營活動。
10。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在雙方認可的前提下,在雙方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11、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12、乙方必須因乙方原因導致
六、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蓋章)身份證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簽字)
身份證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運輸的合同2
甲方(發包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合同法》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此協議。地名:___
一、乙方幫甲方運輸木材,將甲方山上的柳杉不管通過任何運輸方式運輸到林區的公路上,運輸費用________________元每立方米。不包括上車費用,乙方油鋸、裁桐、梯丫,運輸一切工具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任何賠償事宜和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
二、甲方山上的木材4米6公分以上的.全部運完,運輸木材甲方保證乙方5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若沒有500方也要按500方結賬,運輸木材數量由甲方檢尺為準,廢材不扣尺,中途可以預支,生活費和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負,每次檢尺后100立方米結一次賬,7日內付清,如果雙方約定的合同沒有按照合同做,甲方違約就賠償乙方運輸費用的100%。另外違約金20__0.00元(大寫:貳萬元整)。誰違約誰負責。
三、此合同在雙方結清所有賬后作廢、此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運輸的合同3
甲方:三河鎮場鎮:余祥《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陽通鄉個體運輸戶:黃俊《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修建龍橋鄉新寨梁村3.2公里水泥路,需要運輸沙石料,乙方現有大型雙橋車輛可供甲方沙石運輸使用,經甲乙雙方多次協商達成共識,甲方同意使用乙方車輛運輸甲方所需3。2公里水泥路面的全部沙石運輸,現達成協議如下。
二、具體協商細節項目條款如下:
1、甲方所需用大河沙是王家沙,甲方給乙方結帳王家沙,乙方運到甲方使用料場,按每立方135元人民幣結算。
2、甲方所使用石子,乙方運到料場按每立方110元人民幣結算。
三、付款辦法:乙方給甲方每運輸滿一萬元錢的材料和運費,甲方按百分之五十當場結算清楚。
四、乙方給甲方所運輸甲方3.2公里水泥路的所下欠的百分之五十余款,甲方必須在20__年12月31日之內全部給乙方結算清楚款項沙石運輸合同協議沙石運輸合同協議。
五、甲方邀請乙方擔任龍橋鄉新梁村3.2公里路的沙石運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甲方施工用料,否則,造成停工待料,由乙方負擔責任。
六、乙方在甲方正常施工開始,乙方負擔甲方的全部沙石運輸業務,甲方不得安排其它任何車輛拉料進場(除長途沙石)。如甲方自己小車運料進場,乙方無權干涉,除此之外,甲方違約時,甲方必須一次全部結清前期的一切料款和運費。
七、以上合同是通過甲乙雙方認真考慮,達成共識,所簽訂的本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反悔
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需負責承擔運輸總款的'百分之二十的違約補償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沙石運輸合同協議合同范本。
公證人簽字: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關于運輸的合同4
甲方(托運方)
聯系人: 聯系人手機: 聯系人電話(傳真):
乙方(承運方)
聯系人: 聯系人手機: 聯系人電話(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貨物委托乙方承運有關事宜。經過友好、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 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基本情況:
貨物名稱 規格、型號 包裝狀況 數量 重量 體積 貨物價值 備注
表(略)
2、 貨物起運地點:
三、貨物到達地點:
四、貨物送達提貨方式:送貨上門 □ 收貨人自提 □
五、運輸費用
送達地 每立方價 每公斤價 送達時限 送達地 每立方價 每公斤價 送達時限
表(略 )
六、運輸雜費:保管費:
接貨費: 送貨費:
叉車費: 包裝費:
七、結算方式:發貨后付款(現付)□ 貨到后付款(提付)□
憑簽收回單付款□(憑簽收回單付款每 天結算一次)
八、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貨款,乙方保證在收到貨款后,一星期內交付給甲方發生的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不得夾帶、匿藏危險物品和禁運物品。因夾帶、匿藏危險和禁運物品被查處,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十、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對包裝不符合安全運輸要求的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不符合包裝要求的貨物重新包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一、乙方自接收甲方貨物后,應在約定的時限內,將貨物送達到甲方指定的`送達地。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因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和特殊情況(交通事故、道路封鎖)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在收貨人簽收前承擔安全責任。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污染由乙方按貨物出廠價向甲方賠償。
十三、乙方承運的貨物,外包完好無損,乙方不承擔包裝內貨物的任何損失。收貨人簽收將貨物提走后,乙方對甲方貨物安全責任中止。
十四、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貨物滅失、毀損,乙方不承擔違約的責任,按成本價賠償甲方損失。
十五、甲方每次發貨應實提供下列資料,如因不相符、不真實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貨物名稱、數量、立方數或重量數、收貨人姓名、電話、詳細地址)
十六、其他約定: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十八、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
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關于運輸的合同5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甲方將其私有船舶掛靠在乙方名下,乙方為船舶登記所有人及經營人,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原則,簽訂如下合同內容:
一、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將具備長江干線普通貨物經營資質條件,有完備的船舶生產安全設備,船舶質量可靠,并配備相應的持證船員的船舶掛靠給甲方(船號,B級載重噸,千瓦,)由甲方統一管理,甲方為乙方辦理入戶船舶及有關證件、過戶手續等所需費用由乙方據實際承擔。
2、乙方經營權掛靠給甲方的船舶所有權和使用權仍屬乙方。
3、乙方船員應自覺接受甲方管理,遵章守紀,合法經營,確保全生產和運輸質量。
4、乙方船舶發生海損(污染環境)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甲方為處理乙方事故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在保險公司索取的船舶事故賠償費,按實際返還給乙方。乙方因事故或意外造成的人員傷亡,由乙方依法或與當事人協商解決,并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有義務參與調處。
5、乙方船舶的工商管理費、船舶保險費等由甲方代征代繳,稅金由乙方每月申報,甲方按規定代收代繳,具體數額見附表,乙方應按附表數額按時足額上交到甲方。
6、乙方按年度向甲方繳納企業管理費、經營權占用費,具體數額見附表。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掛靠船舶應視同本公司船舶一樣,承擔經營管理及管理責任,甲方有權在防汛期調度乙方船舶,有權對乙方船舶的安全隱患提出整體改意見和處理決定,對違章、無證、達不到上崗操作技能的船員提出更換意見。
2、甲方按標準、按規定時間為乙方代征代繳工商管理費、稅金、船舶保險費等。
3、乙方船舶發生海損事故,甲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妥善處理有關事宜,不得借故拖延和回避。甲方負責為乙方向保險部門索取事故賠償費。
4、甲方應為乙方船舶、船員辦理好各種合法的經營證件,其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法律責任
1、乙方船舶在經營期間的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2、違反合同一方應向遵守合同一方交付5000元至10000元違約金。
四、其它事項
1、如因乙方拖欠上繳費額或因交通事故費由乙方承擔責任,其費用超出乙方安全保證金時,甲方有權依《擔保法》之規定掛靠船舶抵押。
2、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甲乙雙方對合同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自簽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未發生違約行為及合同糾紛,且國家未作重大政策性調整的,合同繼續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市航務局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運輸的合同6
甲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 (車隊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
乙方負責運輸:運輸地:
要求乙方車輛: 部(解放、東風王平頭、斯太爾);車箱長5。3米、車箱寬2。3米、車箱高1。4米
運距: 公里 運費: 元/
結算方式:按車次結算,24小時結算一次(以現金方式結算)
此協議雙方認同,在約定時間內于 年 月 日乙方將施工車輛安排到現暢
甲方負責聯系住宿地方,乙方車隊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項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費:工程總費用的 %
違約罰金:乙方車隊按約定到達后甲方如無工程安排,違約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每車500元/天。乙方車隊沒按約定到達工地并施工,違約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500元/天。
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關于運輸的合同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工作計劃,同意由乙方承攬木材運輸工程(桉原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該工程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況及要求
1、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2、運輸起始點及運輸單價:
從 運至 ,薪材單價 元/噸;規格材單價 元/噸。(由乙方自行支付稅金)。
從 運至 ,薪材單價 元/噸;規格材單價 元/噸。(由乙方自行支付稅金)。
從 運至 ,薪材單價元/噸;規格材單價元/噸。(由乙方自行支付稅金)。
從 運至 ,薪材單價 元/噸;規格材單價 元/噸。(由乙方自行支付稅金)。
4、工程要求
1)、甲方保證木材運輸道暢通及運輸過程中所需的證件(木材檢尺碼單、木材檢疫證及運輸證)。
2)、乙方用于運輸木材的司機和車輛,要有駕駛證和車輛證件齊全。
3)、運輸道路由乙方自行維修。
4)、乙方在木材運輸過程中要確保木材的安全,做到木材沒有被盜或掉落現象,如有此現象發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車輛途中機械壞或因其它原因不能行駛而需卸車、裝車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工程款支付
乙方開始起運后,甲方視工程進展情況借支油費及生活費給乙方,借支數量為完成工作量的60%。待工程完工后,對該工程進行全面結算,甲方開據驗收結算單,并在30日內把余款結算支付給乙方(扣除已借支給乙方的油費及生活費)。
三、責任與權利
1、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合同簽訂后協助乙方到工地現場明確工作開展方案。
2)籌足資金保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為乙方提供工程款。
2、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自籌解決木材運輸過程中的車輛。及甲方預借工程款不足以支付的部分資金。
2)按照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規定,做好運輸工作,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安全生產,遵守施工所在地有關護林防火的.規定,處理好與周邊群眾的關系,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本人及其所雇請人員如有病、傷、亡的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乙方不服從甲方人員指揮或車輛少等而不能按時完成運輸任務的,甲方有權采取措施,終止合同;尚未運輸完整個工地的木材而中途離開的,甲方有權拒付結算工程款。
4)乙方在運輸過程中自行解決因種種原因產生的糾紛、干擾或阻撓,并保證能把伐區木材順利運輸完為此,如出現相關補償一律與甲方無關。
四、其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履行完各自職責時終止。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運輸的合同8
一、運輸合同的一般概念
我國法律中還沒有包含各種運輸合同的共同合同概念,運輸合同概述。單行法中是根據不同方式的運輸確定運輸合同定義的。民法理論中一般將運輸合同稱為運送合同,是指“由承運人將承運的貨物或旅客及行李包裹運送到指定地點,托運人或旅客向承運人交付運費的協議”。這一定義強調的是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強調了傳統民法理論中合同當事人的自由意志,與我國《民法通則》的合同定義是相吻合的。這一定義體現了從一般法上的定義演繹出特定法上的定義這一傳統邏輯方法。依此邏輯方法,還可演繹出許多專門運輸合同的定義。
民法理論上關于運輸合同的定義,來源于《法國民法典》所規定的合同定義,“合同為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于其他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根據這一定義向民法一般原理溯源的話,“合同是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之一”:“在法律事實中合同屬于人的行為”:“在人的行為中,合同屬于合法行為”:“在合法行為中,合同屬于民事法律行為”:“在民事法律行為中,合同屬于雙方的行為”:“合同是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合意”。
以運輸合同為基點,向更抽象的法的原理方向分析,運輸合同的定義可以得出合乎邏輯的解釋。但是,由此向更具體的法律規范方向探索,傳統理論很難作出科學的解釋。第一,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承運人和托運人及旅客之間存在嚴重的事實上的不平等;第二,當事人的“合意”,即傳統民法合同自由原則在各種單行運輸法中受到嚴格的限制,合同“協議說”在運輸領域中的個別情況下才得到證實。
二、運輸合同的種類及其劃分意義
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的發展,促使運輸業不斷革新,法學論文《運輸合同概述》。隨著運輸需求的持繼增強,運輸業中不斷更新運輸技術,采用新型新輸工具,擴大運輸設施。最終產生了方式更多、運距更遠、速度更快、更為安全的社會效果。運輸過程變得極其錯綜復雜。多樣化的運輸及其所產生的多樣化的運輸社會效果,產生了多樣化的運輸合同形式。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運輸合同作出不同的分類。同一種類的運輸合同又可以依據其他分類標準進行二次分類或三次分類。因此,運輸合同呈現出多層次、多分支、相互交叉的模式狀態,各種運輸合同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獨立的合同體系。這一體系中各個層次、各個分支的運輸合同不僅具有共同的特征、共同的成立和生效等條件,而且又有明顯的區別。
劃分運輸合同種類的意義,首先是研究各種運輸合同的共同特征、從整體上把握其性質的需求;其次,是科學區分各種不同的運輸合同、正確認識不同經濟關系對合同法的不同要求,進而指導立法和司法實踐。
劃分合同種類的標準是多種多樣的,歸納起來有二大類。第一是理論標準,為了滿足理論研究的需要,法學理論上根據不同標準、從不同角度進行一般分類后再對各種合同進行二次歸類。根據法學理論,運輸合同屬于有名、諾成、雙務、有償合同并具有計劃性和經濟性,又歸于提供勞務類合同。第二是生產方式標準,立法和實踐中為了準確區分不同的運輸合同,根據各種具體運輸方式對運輸合同進行分類。兩種不同的分類各有其不同的意義,但又有相輔相成的關系,前者對后者有指導作用,后者對前者有論據作用。
從整體上研究運輸合同,需要對各種具體的運輸合同進行具體分析,因此,應該在法學一般原理指導下,根據各種運輸生產關系的特點,對運輸合同進行分類。當然,這種分類的依據和標準也不可能是單一的。
1、根據運輸對象劃分的運輸合同
運輸對象是借助運輸工具進行空間位移的人身和物品。依此將運輸合同劃分為旅客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人身和物品各有不同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對運輸條件要求不同,因而也會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劃分的意義在于二種合同的法律適用不同。
2、根據運輸是否跨越國界劃分的運輸合同
運輸對象的起運點、所經線路和終點均在一國境內的,為國內運輸合同。運輸對象跨越一國或者多國邊界的,為國際運輸合同或稱涉外運輸合同。這種劃分的意義在于前者適用國內法,后者則需適用有關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3、根據運輸方式劃分的運輸合同
當代運輸方式主要是公路運輸、鐵路運輸、內河運輸、海上運輸和航空運輸。與此相應,運輸合同劃分為公路運輸合同、鐵路運輸合同、內河運輸合同、海上運輸合同和航空運輸合同。這種劃分的意義在于每種方式的運輸合同都有相應的專門運輸法 予以調整。不同的運輸合同的相互區別,在各專門運輸法中得到具體的表現。
4、劃分結果和意義
在立法和實踐中,上述三種分類均不是孤立的,而是綜合交叉、同時發生作用的。作用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以運輸對象標準為主,以國界標準和方式標準為輔。首先將運輸合同劃分為旅客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然后依國界標準進行二次劃分,即將旅客運輸合同再劃分為國內旅客運輸合同和國際旅客運輸合同,國內貨物運輸合同和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最后作三次劃分,分別將國內、國際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以運輸方式作更具體的劃分。最后的劃分結果是:
(1)國內公路旅客運輸合同、國內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國內河流旅客運輸合同、國內航空旅客運輸合同、國內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2)國際公路旅客運輸合同、國際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國際河流旅客運輸合同、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合同、國際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3)國內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國內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國內水上貨物運輸合同、國內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國內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4)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國際河流貨物運輸合同、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在作第二次劃分時,既可以把國界標準優先,也可以運輸方式優先,但劃分的最后結果是相同的。
第二,以國界標準為主,以對象標準和生產方式標準為輔。首先將運輸合同劃分為國內運輸合同和國際(涉外)運輸合同。然后,根據對象標準(或生產方式標準)進行二次劃分,即劃分為:國內旅客運輸合同和國內貨物運輸合同,國際旅客運輸合同和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最后做第三次劃分,即以生產方式標準(或對象標準)所作的劃分。這種劃分方式的最后結果與第一種劃分方式是相同的。
第三,以運輸方式標準為主,以對象標準和國界標準為輔。首先把運輸合同劃分為:公路運輸合同、鐵路運輸合同、內河運輸合同、航空運輸合同和海上運輸合同。然后,根據對象標準(或國界標準)進行二次劃分,最后以國界標準(或對象標準)進行第三次劃分。這種劃分方式的最后結果與第一、第二種方式仍然是相同的。
從形式上看,三種劃分運輸合同種類的方式最終出現的劃分結果完全相同,似乎這種方法上的區分沒有什么意義。但是,從形式所表現的全部內容上分析,不同的劃分方式表明了不同的側重點和合同范圍,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以對象標準為主劃分不同的運輸合同,其重要性在于將客運和貨運相區別,同時結合國界標準或運輸方式標準,使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各自成立為整體運輸合同下的子合同系統,可以滿足理論研究、立法和實踐的不同需要。
以國界標準為主的劃分方式,其重要性在于將國內運輸和國際運輸相區別,同時結合對象標準和運輸方式標準,有利研究解決運輸合同的國內、國際統一和法律適用問題。以運輸方式標準為主的劃分方式,則體現了各國運輸立法的普遍性。現代各國大多是以運輸方式為依據進行運輸立法的,例如,我國已經制定的鐵路法、海商法、航空法等均以運輸方式命名。專門運輸法中一般劃分了客運和貨運,繼而又對客運和貨運劃分為國內運輸和國際運輸。
運輸關系中,旅客和貨物從出發地至目的地應當是不間斷的。經濟關系的這種特性,要求運輸起點和終點發生有機聯系。在兩點之間存在不同的區段或者不同方式的運輸。這種狀況導致了兩種特殊的運輸合同關系。第一是同一運輸方式中,由不同的承運人各承擔部分區段的相繼運輸。第二是由二種或二種以上運輸方式組合成的多式聯運。相繼運輸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的合同主體、合同條件和效力以及法律適用問題尤為復雜。
三、運輸合同的產生和歷史發展
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所形成的運輸勞動專業化出現以前,合同法所規定和調整的商品經濟范圍十分廣泛、籠統,運輸合同在合同法中僅占極小的位置。運輸合同法有一個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過程。
1、古代沒有運輸合同的概念。
在商品交換不是普遍現象的古代,物品和人的運送距離一般都很短,較大規模和長距離的運送其本上屬國家職能活動并多用于軍事目的。這種運輸不能產生運輸合同關系。商人活動中所需要的運送,一方面由于物品數量較小、距離不長,另一方面由于途中安全的需要,因而運送行為是由商人自已完成的。當運送物數量較大、運距較長或者途中安全致使商人不能自行完成運送活動時,便雇傭他人、租賃他人所有的車船騾馬等工具來進行。
這種情況下,所形成的雇傭和租賃關系,大多都有相應的法律規定。雖然,“無論‘古代法’或是任何其它證據,都沒有告訴我們有一種毫無‘契約’概念的社會”,但是這種“契約”的粗糙和簡陋,遠遠不能形成“運輸合同”的思想。古代法對運輸事務的調整主要是圍繞所有權進行的,即對運輸中的物品以及運輸工具所有權的保護。如約公元前二十世紀的《蘇美爾法典》第3條規定:“不依照指定他的`航線行駛而使船失事者,除船價本身外,應對船主人按……計算租船之資。”
同時代的《埃什嫩那國王俾拉拉馬的法典》規定:“租用有牛及御者之車或船,在支付規定租費后,可以使用終日;如船夫不慎而致船沉沒的,則應照價賠償。”相同性質的更為詳細的規定則見于公元前18世紀《漢穆拉比法典》。在這一法典中,全部282條條文中,專門規定運輸事務的條文多達15條,還首次出現了“托運”的概念萌芽,法典第112條規定:“倘自由民于旅途中將銀、金、寶石或其所有的(其他動)產交付另一自由民。
托其運送,而此自由民不將受托之物交至所托之地,而占有之,則托物之主應檢舉其不交所托之物之罪,此自由民應按全部交彼之物之5倍以為償。”其他條文則對運輸工具租賃、勞力傭、對運送物的責任、造船、航行、事故責任以及運價等做了詳細規定。從這些內容看,當時的商品交關系已經相當復雜,運輸合同的概念雖未形成,但已經包含在財產租賃、保管和人身雇傭契約之中。
2、運輸合同的產生和發展
最古老也是歷史上最發達的運輸是海上運輸,海上運輸與海上貿易至今還是同義語。包含海上運輸合同關系的海商法萌芽于公元前9世紀,是被稱之為“羅地海法”的航海貿易習慣法,其后又經中世紀私人對海事慣例編纂時期,形成了“奧列隆慣例集”、“海事裁判集”和“維斯比海法”,這些不成文法雖然只適用于當時歐洲某一地區的城市,還沒有形成一國統一的海商法,但確可以此看出當時海上運輸的發展程度,由此可推斷出運輸合同關系是當時海事法的主要調整內容之一。
18世紀60年代自英國開始的工業革命,迅速帶來了社會關系的深刻變化。1807年,美國人富爾頓發明汽船;1814年,英國人史蒂芬遜發明蒸汽機車,實現了用蒸汽作動力的鐵路運輸,1825年和1830年,斯托克敦至達林頓、曼徹斯特至利物浦間的鐵路分別通車。工業革命導致交通運輸的巨大發展,運輸勞動專門化,運輸產業已經形成規模。
與交通運輸業的形成和發展同步,各國法律對運輸活動形成的許多社會關系、主要是運輸合同關系作了相應規定。最早制定鐵路運輸法規的國家是比利時,1834年比利時開始修建鐵路時,就以立法形式規定全部鐵路由國家經營;19世紀30年代,英美鐵路企業就開始實行較完整的客貨運輸法規,其中明確規定了鐵路公司與利用者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海上運輸方面,早在蒸汽機船廣泛采用、海上貿易量空前增大之前,各航運發達國家就陸續制定了大批海上運輸法規。其中主要的有1651年英國《航海條例》;1681年法國《海事條例》;1807年《法國商法典》中的海商編,1894年英國《商船法》;1893年美國《哈特法》,等等。這些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包含了運輸合同的規定。運輸合同在各國合同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但是,這一時期各國由于不同運輸方式的差異和不平衡發展,主要是由于海上運輸和鐵路運輸以及其他陸上運輸之間的差異和不平衡發展,對運輸合同的規定十分不同。
3、運輸合同在各國合同法中的地位
無論是大陸法國家還是普通法國家,都沒有一部完整、獨立、自成體系的合同法,更沒有這樣的一部“運輸合同法”。運輸合同法規范分散見于民法典、商法典和有關專門運輸法規中。
在大陸法各國,運輸合同與其它合同共同的一般性問題,如合同能力、效力、代理、時效等,都由民法典統一規定;運輸合同的特殊問題如承運人資格、托運人和旅客權利義務等則分散于民法典或商法典中。
民商分立國家立法順序為民法典在前、商法典在后。法、意、德、日等國的運輸合同法具有三大特點。第一,民法典中沒有運輸合同的專門規定。在《法國民法典》中,旅客和貨物運輸關系歸類于租賃契約類中的“勞動力及技藝的雇傭”,而水陸運輸者對受托運送的貨物所負的義務,被視為旅店主人所負的義務。以此判斷,運輸合同淵源于寄托法自無疑義。
第二,獨立的運輸合同出現于商法典中。在法、德、日商法典中,運輸合同作為獨立的合同種類作了較民法典更為詳細的規定,如《法國商法典》第一編第六章為《運送合同》,《德國商法典》規定了“運送營業”,《日本商法典》的商行為編中規定了“運送”。第三,“運輸合同”法律概念一出現就把一般運送合同與海上運送合同相區別,海上運送合同一般由法典中《海商編》專門規定,與船舶買賣、租船、海上保險等合同規定在一起而單獨構成專門合同法體系。個中原因值得深入研究。
實行民商合一制度的國家,如瑞士、舊中國,在民法中規定運送是獨立合同關系之一,同時在單行法中規定運輸合同法的具體內容。
英美合同法主要是判例法,運輸合同法的產生及內容難以總結,但包括運輸合同在內的有關運送方面的成文法卻有據可查,如1830年英國《運送人法》,1892年美國《統一買賣法》等。
4、現代運輸合同法
技術革命導致社會生產力的持續發展,交通運輸業發生了巨大變革。鐵路運輸和海上運輸的規模空前巨大。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汽車、飛機相繼問世。1885年德國人本茨制成以內燃機作動力的汽車,汽車很快便成為最主要的陸上運輸工具,各國根據汽車運輸的需要,開始持續不斷地、大規模地修筑主要或是專用于汽車運輸的公路。兩次世界大戰之間,各國普遍形成了縱橫交錯的公路運輸網絡。
1903年美國人萊特兄弟成功制作了以內燃機為動力的雙翼飛機并試飛成功,各國紛紛進行飛機試驗和制造,并于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用于作戰和軍事運輸。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飛機在軍事運輸中發揮了巨大作用,戰后則成為主要運輸方式之一。戰后,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為標志的新技術革命,導致交通運輸業的全面發展,各種方式的運輸運量增大、速度加快、安全性提高。
交通運輸業的巨大變化,使運輸生產關系日趨復雜多樣,社會生活中人們經常要以運輸合同形式進行生產、交換和消費活動。運輸在全部社會生產活動中的重要地位,其所產生的特殊的社會關系等等,直接或間接導致了社會上層建筑主要是法律領域內的重大變化。
第一,運輸方式多樣化的同時,運輸生產的壟斷性加強,運輸利用者與運輸經營者訂立運輸合同的自由意志受到后者的極大的限制。
第二,運輸業普遍具有國家壟斷的性質。由于運輸業成為國民經濟的“命脈”之一,運輸業固有的軍事意義等等,國家普遍對運輸業實行國有化或者對私營運輸實行嚴格的控制,承運人和旅客及托運人同時受國家意志的限制,國家為了緩和矛盾,開始側重保護運輸利用人。
第三,運輸方式多樣化導致運輸合同的多樣化,在傳統的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之外,出現了以運輸方式、運送物種類等多種標準劃分的運輸合同。第四,運輸業發展所帶來的國際貿易需求的增加,日益把一國經濟與他國經濟乃至世界經濟聯系在一起,一國的運輸往往直接或間接地關系到他國運輸,產生了統一國際運輸法(包括統一國際運輸合同法)的客觀需要。
與此同時,一國之內各種運輸方式發展不平衡的趨勢帶來了新的矛盾,一方面由于聯合運輸的客觀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激烈競爭,迫使國家采取各種手段進行調控,甚至直接進行行政命令和國家經營。
上述各因素在立法上表現為大量專門運輸法規的產生,如鐵路法、公路法、航空法,等等,每一專門運輸法中都對運輸合同有著專門、詳細的規定。在各專門運輸法中,民事法律規范與行政法律規范并存,但基本內容卻是運輸合同法規范。體現在專門運輸法規中的合同法及其各專門運輸法規本身,已經大大超出傳統民法、商法的范圍,傳統的民商法理論已經不能完全解釋這些現象,而應成為新的部門法,“經濟法”的范圍,成為經濟法學的研究范疇。
現代運輸合同法與早期運輸合同法相比較,特點是相當鮮明的。第一,運輸合同法對運輸壟斷者,即合同中承運人一方進行全面的限制,如資格限制、運價限制、運輸線路和時間的限制等。第二,運輸合同自由原則讓位于運輸合同法定原則。當事人只有在運輸法規沒有規定、沒有不同規定或許可的條件下才享有合同自由。承運人一方往往沒有合同的自由,而旅客和托運人一方只有訂立或不訂立合同的自由。第三,多種運輸合同責任形成,從傳統的不負過失責任制演變為嚴格責任、不負過失責任和過失責任多種責任制并存。
四、運輸合同的法律性質和地位
運輸合同在本質上仍然是商品交換的法律形式,商品交換是運輸合同這一形式的內容。但運輸合同所體現的商品交換的內容,有其特殊性。對于承運人一方,其所支付的,是自身活勞動(勞動力)即法律上所謂的勞務,以及物化勞動即運輸工具的消耗,其收取的是以運價為形式的等量貨幣;旅客和托運人支付運價,而換取自身或物品的空間位移這種“有益效果”的發生。
運輸合同產生和發展與合同的產生和發展不是同步的。合同的歷史長達數千年,但只是到了商品經濟發展為普遍的生產形式,由于商品流通的需要,才產生了運輸業,運輸合同才作為運輸生產的基本聯系方式。
1、運輸合同法定原則
傳統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由法律地位平等的雙方當事人通過自由協商,共同決定其權利義務關系。但傳統的合同自由原則,在運輸合同領域中從來就沒有普遍實行過,尤其是鐵路運輸業和航空運輸業發達以后,在相關運輸合同中受到很大限制。著名英國法律史學家梅因的論斷,“進步社會的運動,到此處為止,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在運輸合同發展過程中得到的是相反的表現,倒可以認為是一個從契約到身份的運動。之所以如此武斷地作出結論,看看現當代各國法律對承運人資格的嚴格規定就可以理解。
運輸合同領域中不是合同自由原則,而是合同法定原則,或者說是法定合同原則。合同自由只是在個別的、具體的運輸合同中得以體現。
法定合同原則主要來自于國家對整個交通運輸的嚴格管理和控制;其次,就少量國家允許的私營運輸部分,由于其仍然處于壟斷地位,普遍實行的仍然是標準格式合同。結果是,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由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或者剝奪。在運輸活動中表現為:旅客和托運人一方的合同自由被承運人一方所限制或剝奪,其只有簽訂或不簽訂合同的自由,而喪失了選擇承運人、協商合同內容、擇選合同形式的自由;承運人一方的自由則被國家限制或剝奪,其要么就是具有國家身份的主體,要么是國家的代理,或受國家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
法定運輸合同主要表現在:第一,國家強制訂立某些運輸合同,限制或剝奪合同一方或雙方的合同自由。這一表現,在戰時的軍事運輸中特別突出。第二,法律規定強制性合同條款,當事人不得排除其適用。第三,法律對承運人資格和運輸營業進行嚴格規定和限制。第四,法律指定或設立專門機構對運輸業務和運輸合同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和控制。
2、運輸合同法的地位
運輸合同法的地位是指其在包括合同法在內的整個法的體系中的位置,或者是說運輸合同法歸類問題,也可以說是運輸合同法與其他法的關系問題。
在公法和私法日趨混同的法制變化條件下,研究運輸合同法究竟是屬于公法還是屬于私法,并無特別重要的意義。但是,近代法律的發展總趨勢是國家的經濟管理職能和公共事務職能擴大,表現為公法的擴張,傳統私法的公法化。就運輸合同領域來看,國家管理職能涉及到合同的各個方面,運輸合同決不是雙方當事人自由意志決定的。
民法和行政法二者歷史悠久,各自成體系并有較完整的理論體系。經濟法則是隨著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全面干預而形成的新的法的領域。經濟法不可能脫離整個社會的法的現象,而憑空產生,它必然同傳統的民法、行政法發生復雜的聯系。運輸合同,作為合同種類之一,其必然與民法中的合同具有有機聯系;作為國家對運輸經濟管理和控制的對象之一,又必然屬于行政法規定的范圍。“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而運輸經濟關系歷來是國家管理、干預的重點對象之一,因此,運輸經濟關系的基本法律表現形式――運輸合同,自應是經濟法的具體調整對象之一。
3、運輸合同專門化和國際、國內統一問題
(1)運輸合同專門化
運輸合同專門化是與各種運輸方式自成體系的生產方式特征直接相關的。與此相適應,國家對運輸的管理也是專門化的,例如美國以三個聯邦委員會分別專門管理陸上、海洋和航空運輸,我國則以交通部、鐵道部和民航總局分別管理公路和水路、鐵路、航空運輸。所不同的是,美國有統一的運輸部對各運輸方式進行宏觀管理,我國則缺少相應的統一機構。
更為重要的是,包括運輸合同在內的運輸立法,是以完全依據各運輸方式經濟關系的特點和直接需要分別進行的,西方各國和原蘇聯的運輸立法不僅脫離了民法,甚至也拋開了商法典。我國運輸立法的現狀和取向亦與外國相同,目前已制定頒布了《鐵路法》、《海商法》、《航空法》和一大批專門運輸法規和運輸規則,公路法和公路運輸法也正在研究制定中。
上述狀況構成這樣一種態勢,即運輸合同法成為獨立的法律類型,運輸合同應視為不同于一般民事、商事或經濟的合同的獨立合同。運輸合成成為專門化的合同。
然而,無論何種運輸方式的合同,承運人和旅客及托運人的基本權利義務總是相同的;同時由于運輸方式的不同,又決定了不同的合同具有不同的內容。其異同主要表現為:第一,運輸法關于責任問題的強制性規范不受合同雙方當事人自由意志影響。第二,承運人的賠償責任受法律的限制(或者說受法律的保護)。第三,陸上運輸責任普遍小于海上運輸和航空運輸。
(2)國際統一
各國關于運輸合同不同的法律制度,給國際運輸帶來了嚴重的障礙。在海上運輸中,研究解決國際統一問題早在1873年就成為國際法學會組建成立的基本任務,其后于1897年海事、海商分離,又成立了國際海事委員會;1948年,成立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這些活動陸續產生了多種國際公約。國際統一的部分實現,最早發生在歐洲鐵路運輸領域,1892年歐洲各國制定了貨物運輸伯爾尼公約,公約的條款可以全部排除適用不同國家的法律或者取爾代之。這一公約的效力及影響不限于歐洲,幾乎遍及全球。在航空運輸和公路運輸方面,也同樣經歷了這樣一種運動。
所有國際運輸方面的國際公約,都具有一個相同的特點,即并不以直接實現簽約各國法律的統一為目的,而是為國際運輸提供了在公約范圍內管理運輸合同的實體規則。當某一國際運輸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必須適用公約的規定而不是適用某一國家的法律。這一特殊原則,使各國要么將國際公約轉化為國內法,要么規定國際條約優先,國際條約優先的原則在我國海商法、航空法中得到了完全的體現。
(3)國內統一
在國內運輸領域內,所面臨的基本問題不是運輸合同的國際沖突,而是各種不同的運輸方式如何協調發展、公平合理競爭問題。根據國家主權原則,一國的國內運輸完全是一國的內政,他國無權干涉。但是,由于一國的經濟、地理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影響,各種運輸方式的發展很難平衡,經濟關系方面的矛盾和沖突無法避免。從法律制度上看,一國的法制從整體上是統一的,但各具體法、部門法之間的不協調、甚至矛盾和沖突幾乎也是常見現象。運輸合同法中這種矛盾和沖突也再所難免。因此,國內運輸合同的統一問題,雖然至今仍為世人所忽視,但其畢竟是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
五、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征
運輸合同是十分復雜的合同現象,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對其法律特征作出不同的概括。
傳統民法依據當事人地位、合同行為、合意的目的和結果等,認為合同的法律特征,一是當事人之間自愿協商所達成的協議,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為;二是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三是合同所確立的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從國內經濟合同法的角度,認為經濟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經濟合同還有與其他類型合同相區別的自已的特征:
第一,經濟合同對當事人有特定要求;
第二,經濟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協議;
第三,經濟合同直接或間接接受國家計劃的指導或制約;
第四,經濟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經濟法學》(新編本)根據我國經濟合同制度規定,強調社會組織作為經濟合同當事人的法人資格,并指出,“經濟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所確認的是不同層次的商品交換關系。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有兩個層次的商品交換關系。前一層次的商品交換關系發生在生產(包括生產性消費)領域,這種商品交換關系是為了滿足雙方當事人生產經營或工作任務的需要,其直接后果則是生產了物質財富、非物質財富或完成了特定的工作;
后一種商品交換關系發生在生活消費領域,這種商品交換關系是為了滿足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生活消費的需要,其直接后果是生產了勞動力。這兩個層次的商品交換關系有不同的性質和特點,前者是為后者準備條件和服務的。體現在合同關系上,前者由經濟合同確認,后者由一般民事合同確認。”這一精辟論述將經濟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作了科學界定。
但是,“運輸合同”這一概念的產生,既不是根據現有民商法的規定,也不是根據前述商品交換的種類或層次,而是由運輸生產方式的特性直接決定的。在運輸業生產中,運輸方式多樣化,運輸對象既有貨物又有人身,交換內容是貨幣與貨物和人身的位移。這一活動中所發生的合同關系可以也必然被不同的法的部門調整,但各現行運輸法中規定的“運輸合同”,完全是以各種運輸生產方式的技術特性和國家的嚴格管理及其管理特點作為劃分依據的。我國現行《海商法》、《航空法》和《鐵路法》以及其它運輸法規當中,基本上是把客運合同與貨運合同相區別。客運合同可屬于一般民事合同,但貨運合同卻不能一概歸入經濟合同,除了涉外貨運合同屬國際運輸以外,還有托運人是公民的貨運合同,其不能適用《經濟合同法》。
我國民法理論和經濟法理論上,運輸合同屬于提供勞務的合同,合同標的是運送行為本身,而不是被運送的貨物或人身;其次,運輸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多數是諾成、標準合同,運輸合同整體上具有計劃性。這些特征的表述,一方面,是由于我國沒有民法典、商法典情況下,從傳統民法理論出發,結合我國《民法通則》進行研究的結果。
另一方面,又是結合了我國《經濟合同法》的基本規定進行分析的結論。這個結論表明,運輸合同的特征既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又不同于其它種類的經濟合同。研究方法上,明顯表現出民法原理加現行法律規定的模式。這種模式雖然對認識運輸合同的性質和法律現象具有指導意義,但由于我國交通運輸立法視野特別廣大,且現行運輸法中運輸合同的內容十分復雜。
而且在事實上,現行運輸合同法規范受運輸方式、運輸活動特點直接決定的特性相當明顯。因此,傳統民法理論在解釋運輸合同特征時,顯得蒼白無力;而經濟法理論根據現行經濟合同法規定分析運輸合同時,又顯得范圍過于狹小。
“運輸合同”體現的是比民事合同、經濟合同更為具體的、特定的經濟關系。運輸活動中發生的運輸合同具有獨特的法律特征。這些特征基本上是由運輸生產方式的特性決定的。因此,從現實生產方式特征和國家宏觀調控需要這二個基本出發點研究運輸合同,將更具有理論和實踐意義。以此出發,筆者認為運輸合同有以下特征:
1、當事人自由意志法律化
合同的本質是合同自由。合同自由表現在訂立合同、選擇對方當事人、決定合同內容、選擇合同方式和協議變更合同等多個方面。早期法律不干涉當事人的合同行為以及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當事人的合意對雙方均具有相當于法律的約束力。社會生產力的持續發展導致壟斷產法規,繼而導致國家對經濟生活全面干預,國家干預的基本形式之一就是限制合同自由。在運輸合同領域,限制合同自由發生的最早、最普遍。法律一方面規定運輸基礎設施公用化和國有化,另一方面對承運人、運價、線路、時間均詳加規定。結果是運輸合同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受到全面的限制。
然而,由于運輸合同仍然是合同,而合同的本質仍然是自由,假如剝奪當事人的全部自由,合同關系就不復存在,經濟關系就成為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模式,如戰時軍事運輸,所以,法律仍舊保留當事人一定的自由。自由的程度則取決于立法者對運輸合同關系(經濟關系)的認識和運輸關系對法的要求。這種要求表現為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般情況下,實行自由竟爭利大于弊的領域,當事人合同自由度大,反之則小。運輸業各種生產方式中,普遍不應實行自由競爭,因此,運輸合同自由度相當小。在運輸業內部,鐵路最不易實行競爭,鐵路運輸合同的自由最小;而海上和航空運輸涉外性很強,可以實行有限競爭,運輸合同自由度較大;公路運輸可以適當競爭,則合同自由最大。
在這里,原本屬當事人的自由是否消失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在當代社會市場經濟發展水平越來越高情況下,公民和其它社會活動主體的自由度應該越來越高,而不應相反。合同自由不是消失了,而是取得了另外一種表現形式,即取得了法的表現形式。
具體合同當事人的自由不再完全以其個別表現為基本形式,而是取得了共同的表現形式。后者的內容是較前者更高程度的、更豐富的自由。現代社會中,每一具體運輸合同當事人行使其全部個人合同自由,既是不可能的,又是不需要的。當事人的合同自由法律化,更加符合當事人的利益;當事人利益的集合形成社會利益,二者在本質上并無矛盾之處。
2、承運人資格特定化
交通運輸業的國家中央集權,在運輸業歷史上是各國通例。中央集權主要表現在設立完備的中央和地方交通行政組織、對交通從業人員以全面管理、對運輸生產組織經營權實行特許制,對運輸業務進行嚴格監督,等等。運輸合同當事人,一方為旅客和托運人,另一方為承運人。旅客和托運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而承運人必須是具有特定資格的、擁有運輸能力的企業或經濟組織。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固然是平等的。
但由于運輸組織的壟斷性和對全社會的影響巨大,事實上雙方不可能平等。同時由于運輸組織的社會意義,一方面,國家需要保護或扶持運輸企業,或者由國家直接經營運輸業務,避免運輸企業經營失敗給全社會直接造成危害;另一方面,國家要保護運輸業利用者即社會公眾的利益,需對承運人給以種種限制、賦予種種義務。當事人自由意志的法律化,在這里主要是對承運人意思自由的限制,主要表現為承運人必須具有特定資格,承運人必須具有特定的身份。
運輸業的公用性和獨占性決定或國家經營,或以法律或行政特許方式允許私營,或兼而有之。西方發達國家運輸業歷經從私營到國家經營,又從國營到私營的運動。但這個運動過程不是同圓上向原出發點的回歸,而是螺旋式上升,即西方國家本世紀七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的運輸業重返私營化和放松管理運動,僅僅是國家把經營權部分轉交給私人組織,從對運輸業的嚴格管理變為放松管理。國家從直接經營方式和直接行政干預變為以法律進行更全面、更高級的間接管理。
從我國目前運輸立法狀況看,鐵路、民航、遠洋運輸也在經歷與西方發達國家類似的管理制度變革 .但這種變革決不是放棄對運輸業的管理和中央集權,實行私有化,而是變國家經營為企業經營,變行政干預為法律調整,變直接管理為間接調控。即使如此,絕大部分運輸企業如鐵路、航空、遠洋運輸企業仍然由國家所有或控股,這些企業的改革與一般國有企業的改革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在運輸企業主體資格上,運輸企業首先應符合民法規定的法人條件,其次必須符合公司法的一般規定,這是毫無疑義的。但由于運輸企業的公用性和獨占地位,運輸企業還必須符合專門法的規定,如鐵路運輸企業必須符合鐵路法的專門規定,航空運輸企業必須符合航空法的專門規定,海運企業必須符合海商法的規定等等。即使是公路、內河等允許民營的運輸,運輸經濟組織和個體戶也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在批準的范圍內從事經營。
3、運輸職能社會化
承運人所從事的運輸活動,面向的是社會公眾;承運人的活動不是孤立的、單一的,而是具有普遍的社會意義,即具有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運輸職能社會化決定國家必須扮演投資者、建設者、管理者的多重角色,而承運人之所以能夠成為承運人,承運人的運輸活動范圍,以及對運輸活動結果所負有的責任,國家均以法律作出相應的詳細規定。
4、合同內容確定化
運輸合同法定原則,決定了合同的基本內容不是由具體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而是由相應的專門法予以詳細規定,只有法律未做規定、沒有不同規定或允許當事人協商的,當事人才能行使合同自由。如上所述,運輸合同自由讓位于運輸合同法定,并非剝奪或限制了當事人的自由,而是將這種自由上升到統一的法的高度,合同自由取得了新的表現形式。
運輸合同內容的確定化,在我國鐵路法、海商法和航空法中有充分體現,尤其是海商法和航空法,合同內容規定的詳細和完備,是我國前所未有的。在具體的運輸合同關系中當事人無需也不能就法律已有的強制性的權利義務規定進行磋商,法律已經充分地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并且有效、平等地保護承運人和旅客及托運人的利益。
5、合同形式格式化
運輸合同格式化原本產生于運輸企業的壟斷和獨占性質,以及頻繁發生的運輸事務,決定具體合同雙方協商在事實上的不可能。由承運方制定格式合同,是運輸經濟關系產生的必然要求。在缺乏法律規范的情況下,格式合同會產生雙方的嚴重不平等;在國家直接經營的條件下,格式合同實質上成了法的表現形式,取代了法律,這種狀況不僅不能消滅當事人之間的不平等(合同一方是國家或國家的代理,另一方是公民或法人),更為嚴重的,是完全取消了競爭, 窒息了運輸經濟發展的活力。只有依法的具體規定產生的格式合同,即法規定的格式合同,才更符合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并保護和促進運輸經濟的發展。
因此,格式合同既是運輸經濟關系的必然要求,又是法律應當調整的對象。
運輸合同格式化,要求運輸單票證應根據有關運輸法的規定制定,格式化合同應表明法律規定的合同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重要的合同格式應當經國家運輸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關于運輸的合同9
甲方 (貨物方) :
乙方:**縣**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為運輸貨物,運費為整車運費=車次費**元/日+0。45元/公里+路橋費;零擔運費=**元/立方米X公里
二、乙方接到通知后,及時上門提取甲方發運的貨物,或在甲方送貨上門時,作好接貨工作,裝車后, 甲方需提供貨物裝箱單,商業價格單,便于貨物丟損賠償時參用。貨值超過**萬元甲方需賣保險。
三、甲方有權免費跟蹤查詢貨物運輸期間的情況,如貨物有丟失,損毀,甲方在收貨前提出。
四、貨物不得夾帶違法物品,因此被查扣乙方不負責,甲方負擔貨物的'被檢被查被扣等費用。
五、因不可抗原因(如:地震,水澇等)而延誤貨物運輸,乙方不承擔責任。但要及時通知甲方,并爭取有效措施努力補救。
六、付款方式:起運時預交一半運費,貨到付清。
七、合同履行:本合同起貨時履行開始,收貨付款后終止,期間如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負擔產生的損失。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xx—**—**
關于運輸的合同10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擔甲方指定行政區域內的全部產成品貨物的銷售運輸工作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運內容
一、甲方將冷凍食品交給乙方承運,并負責準備好貨源(包括包裝物、助成物等物資)及運輸貨單由乙方運輸。
二、甲方負責安排線路。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安排的線路進行配送。
三、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產品運輸線路和網點。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安排。
第二條 各方權利及義務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交給乙方的產品箱數正確,外包裝完好無損,箱體干凈,外箱標識清楚。
2、甲方支付乙方的運費標準按實際使用車型、裝載量(噸)、公里數,由甲乙雙方共同核定(非保溫車一律不得投入大于200公里長線運輸)。
3、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安排。
4、甲方將針對乙方進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記入檔案作為后期續約資質之一。考核方案見附件。
5、因線路變更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
二、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并及時通知收貨人。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等,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后,產品沒有和奶站、網點交接確認前,負責產品保管責任。
2、乙方必須服從物流事業部現場調度,加強隨車人員管理,如有違反甲方操作規章制度,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并按甲方違紀處罰規定處理。
3、乙方須按甲方規定的時間、線路、停靠點運行,負責每天將甲方的產品安全、保質、保量、準時送達,如有違約,除賠付產品損失外,乙方應付違約金1000元/次,且甲方有權中止合同。
4、甲方所規定的承運線路短時間修路須繞道行駛的,在不超過20公里范圍內乙方自行解決,超過20公里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匯報,雙方重新核定公里數。因修路原因造成的繞行,待原路恢復后,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乙方在承運甲方產品時,如發生交通事故時,乙方應及時委托中轉甲方產品并第一時間報告甲方,委托中轉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須安全行車,保障隨車人員(裝卸工)人身安全和產品安全。乙方按規定必須辦理人、車保險。運輸工具在運輸途中的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因乙方違反交通法規而受到罰款、扣證、扣車等處罰或交通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僅限于貨物延時到達產生的違約責任,亦應由乙方負責。因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產品損失的,涉及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如發生重大傷亡交通事故乙方負主要責任的,事故處理完畢本合同自行終止。
7、乙方承諾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務的隨車人員(含駕駛員及配送工)辦理合法用工手續,由于乙方雇員勞動糾紛問題對甲方業務造成影響,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且乙方將承擔由此對甲方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8、乙方需提供優質的服務,如因運輸服務質量投訴,經核實確認責任在乙方的`,每發生一次承擔違約金500元,當月發生2起以上或年內累計發生5起,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
9、承包合同期間,甲方如站點撤并或市場上下量超過核載噸位15%以上,甲方有權調整配送線路和運輸車輛,并按實載噸位核算承運價格,但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商定調整事宜。乙方因年檢、維修、保養等原因不能按時承運的,應提前三日通報甲方以便安排。甲方安排車輛代乙方承運時,除扣除當天運輸費用外并另外收取線路總費用10%的管理費。
10、未經甲方書面通知確認,乙方不得將甲方的任何貨運業務交付第三方,如經甲方同意雇用第三方支援作業,而第三方之作業發生對甲方之任何損害視同乙方行為,甲方將根據合同約定要求乙方進行賠償,并從乙方運輸費用中進行扣除。
11、乙方在甲方需要時,須提供完整的車輛和司機檔案(包括司機姓名,身份證,車牌,車型圖片)。乙方要設專職人員負責甲方公司裝車事宜,維持好裝車秩序并做好線路的全程監控工作。
12、乙方承擔甲方線路(自帶裝卸工),需保證甲方塑料包裝箱(包括托盤等物資)、玻璃瓶等包裝物的回收任務,若發生丟失情況,塑料包裝箱按30元/只賠償。乙方應認真做好塑料包裝箱在網點的交接、單據的填寫工作,及時向甲方反映網點信息。
13、乙方必須保證所配送的車輛具有低溫冷藏功能,并維護好車輛制冷系,配送產品到奶站、網點時車內溫度為8度以下,確保產品冷鏈的完整性。每天裝貨前30分鐘打開車輛制冷系統,車廂內必須配備溫度實時跟蹤儀,以監控產品冷鏈的完整。網點檢查和投訴每發現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將處以壹仟 元的罰款,并賠償產品損失。累計3次投訴,本協議自行終止。
第三條 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一、經雙方核定乙方承擔由 _ 經 _ 至 _ 的配送線路,車型擬定為______________,費用(含駕駛員工資、裝卸費、過境費等乙方車輛一切有關運營費用)確定為____________元/日(如涉及多條線路運輸,詳見附件線路報價表)。簽訂此合同時油價 _元/升,市場油價漲跌幅度大于10%時,方可協商調整。
二、甲方按月兌付乙方月運費(含駕駛員工資、裝卸費、過境費等乙方車輛一切有關運營費用)。結算時乙方提供正規運輸發票,票到財務后一個月內運費打到乙方賬上。
三、客戶簽收回單是甲方支付乙方運費的必要條件,凡乙方無法提供客戶簽收回單的發貨,視為未完成。委托運輸超過3天仍不能提供客戶簽收原件的,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及未付出的運費中扣除相應訂單金額。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貨物,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 乙方無充分理由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產品的,甲方有權另行安排車輛將乙方違約的托運貨物發出,并收取乙方違約金 元/次。
三 、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到達,乙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元/次。
四、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凍損等,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甲方。
五、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簽定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六條 合同終止
一、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對方。否則視為違約。
二、因乙方違反相關考核規定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任何對本合同的變更、改動,必須通過書面提請并經雙方簽字方可有效。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備注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蓋章: 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關于運輸的合同11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公路道路運輸服務管理規定,為確保公路運輸服務質量,維護雙方權益,規范相互合作行為,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產品運輸服務事項達成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基本合作義務:
1、 甲方委托乙方承運公路運輸業務,托運貨物主要為 及其他附屬廣告品、促銷品等;甲方按照單據實際數量予以結算,乙方應在運輸能力、運輸時間及運輸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滿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據甲方的運量快速配備運輸工具,確保運輸服務質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運輸業務委托時,應嚴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道路運輸任務,并對甲方的運輸業務全過程安全負責;
3、 運輸價格和運輸時間按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I(運輸時間價格表)內容執行,合同期限內不得單方面隨意改變運輸價格,包括門對門的一切費用,否則視為違約;
第二條:乙方須具備的資質條件:
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主管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照及財務結算憑證;
3、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4、 營業執照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0萬元的;
5、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運輸和配送經驗,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通訊設施;
6、 具有相應的運輸能力和必備的信息監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務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條:風險保證金
1、乙方承擔貨物風險責任:在貨車的擋板處接受貨物時起,至貨物到達卸貨地卸貨完畢止。
2、乙方同意在簽署合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人民幣__萬元風險保證金,該保證金不計息,如貨物在乙方承運期間完好無損、保持原樣,甲方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后30天內返回給乙方。若繼續合作,風險金直接轉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甲方則按銷售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戶對甲方的索賠金額從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擁有受損貨物的所有權,乙方在不影響甲方銷售市場和甲方公司及產品聲譽的產前提下處理受損貨物。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__ 年__月__日 至 __ 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運輸地點、價格及時間
見本協議附件I:(運輸價格表)
第五條:運輸服務管理要求及事項約定
1、 甲方有運輸任務時提前一天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聯系人確認運輸委托內容,包括要求車輛到達甲方工廠的時間日期,要求承運的貨物數量,建議使用的車型、卸貨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發貨任務通知時起,必須在一小時內給予答復并明確告知車輛號碼、司機姓名、電話等,并保證車輛按時到廠裝車,否則,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承運單位;
2、 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甲方的裝載要求;車況良好,貨廂內壁無凹凸不平之處,無水漬、油漬,干燥清潔、無滲漏、無毒、無異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車必須配備蓬布、繩索及捆綁用的竹片等保護材料;
關于運輸的合同12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托運方(簡稱甲方):
承運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運輸貨物名稱、數量、運輸價格
二、運輸貨物起運地和到達地
1、運輸貨物起運地:
2、運輸貨物到達地:
三、運輸時間
1、承運日期:
2、到達日期:
3、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或甲方通知日期按時組織車輛運輸。
四、運輸方式及車輛要求
本合同項下運輸方式為汽車運輸。車輛為,上述車輛要求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具備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應具備的有效證件;
2、已繳納當年度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承運貨物責任險等保險。
五、貨物的裝卸及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卸由 負責,由 承擔費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安全的將貨物運到本合同約定地點,由收貨單位接收貨物,收貨單位在收貨或結算單據上進行簽收確認,乙方負責將收貨或結算單據及時交給甲方,收貨或結算單據是甲、乙雙方結算運費的依據。
六、質量要求及驗收
1、運輸質量要求:乙方應對運輸貨物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應當按照通用的足以保全貨物的方式對承運貨物進行包裝。
(1)裸露貨物進行苫蓋,保證運輸過程無飄灑、無丟失、無混料。
(2)應采取防潮、防雨、防盜等必要措施。
2、驗收:收貨單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發貨方的發貨單對貨物的外觀及重量進行驗收;數量檢驗以收貨單位或 的計量衡稱重為計量標準。收貨單位收到貨物重量與發貨單位的'磅差在 以內,磅差超出上述標準時,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按該貨物買賣雙方實際交易價格及造成的損失賠償。
七、運費結算
1、結算數量:
2、結算方式:
3、運費調整:
4、支付方式:
八、保證和承諾
1、乙方是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簽訂本合同的主體資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證照齊全、有效),不存在掛靠其他單位的情形;
2、乙方具備合法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且其許可經營范圍符合本合同運輸貨物所屬類別;
3、乙方保證本合同運輸所用車輛所有權全部為乙方所有,不存在租用、借用其他單位或個人車輛的情況;為履行本合同所配備的駕駛人員具備駕駛本合同所用車型相對應的駕駛證,且具備與運輸本合同貨物相對應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4、乙方保證所提供票據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如果因乙方出具票據違反國家稅收和發票相關法規規定的,致使甲方遭受處罰受到任何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同時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重新向甲方開具票據。
九、風險轉移及賠償
1、本合同項下貨物交運給乙方后,自裝車時開始,貨物的毀損、滅失由乙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的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及甲方或收貨單位造成的除外;
2、乙方對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為該貨物買賣雙方實際交易價格及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十、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承接甲方運輸業務,將運輸的貨物交付甲方客戶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終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點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起運貨物的起運時間、行車路線,對乙方延誤或拒絕甲方所提出的正常貨物運輸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有義務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按時辦理結算。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提供完好的適運車輛及其它必備條件將承運的物資及時、快速、安全、可靠地運到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2)乙方保證提供充足的車輛進行運輸,如乙方在承運期內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價格、甲方要求的運輸期限及時安全可靠的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市場價格另行組織運輸,完成本合同項下待運貨物的運輸,因此產生的運費差價由乙方承擔,費用直接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
(3)乙方應加強對承運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在承運車輛開始運輸前,應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運輸車輛性能良好;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運輸車輛上噴涂甲方企業文化標識;運輸車輛在道路運輸過程中應遵守有關交通法律法規,進入提貨地或交貨地后,應遵守發貨單位或收貨單位廠區內的車輛限速及其他要求。
(4)乙方在裝車、卸車時應遵守甲方或收貨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
十一、安全責任及要求
1、在提貨及交貨過程中,乙方應遵守甲方及收貨單位的要求及有關規章制度,在裝運過程中增強安全及環保意識,進入甲方廠區須遵守甲方安全有關規定,確保人員健康安全;
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或違章超限等情形,應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3、在提貨及交貨過程中,應對周圍設施、設備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造成設備、設施的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4、為履行本合同乙方所使用員工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傷亡事故及被罰款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運費,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應支付運費 %的違約金;
3、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逾期到貨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當期運費 %的違約金,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4、乙方在運輸途中,如出現貨物破損、丟失、污染、雨淋、被盜、被搶等情形,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貨物損失按同類產品當期交易價格賠償,若甲方被第三方索賠,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乙方未經甲方認可不得隨意變更送貨地點,如隨意變更送貨地點,乙方應同時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的要求將該貨物繼續運至指定地點;
(3)乙方賠償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第三方索賠、貨物差價損失等其他損失。該賠償費用直接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
6、如乙方違反第八條承諾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7、乙方擅自在車輛車身上噴涂甲方企業標識的,一經發現,乙方應立即改正,并按每輛車一萬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方有權直接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畢后工作日內,甲方將剩余履約保證金一次性無息退還乙方。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未發生運輸業務,承運期間屆滿,本合同終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四、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如出現下列情形本合同解除:
1、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擅自使用甲方的企業文化標識,以甲方名義從事有關活動,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提供運輸車輛發運貨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結算運費,超過三次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出現其他足以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情形,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五、爭議的解決方式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至年月日。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聲明:雙方簽訂本和同時已經詳細了解了本合同條款的全部內容,責任承擔條款無需特別標明,雙方已經充分了解了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承擔責任。
關于運輸的合同13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芳草地〃雪嶺仙山B組團平基土石方工程,甲方租用乙方的鐵馬汽車(運建筑棄土用) 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租用汽車運輸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租用時間:20____年 月 日至20____年 月 日或工程結束。
二、使用場地:
武隆縣仙女山鎮芳草地巴維亞〃雪嶺仙山B組團平基工程施工現場。
三、租金及計價方式:
月租20____0元/月/臺,汽車每天工作時間與工程進度同步,根據工程的需要,汽車每天基本工作時間為早上6:30至當日晚上12:00,每月汽車維修時間三天,若超過三天,則甲方按666元/天扣除乙方該機具的基本月租費,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產(如下雨、下雪等),導致無法工作,乙方租金照收。
四、付款方式為月結。
乙方工作時間滿一個月后,甲方按實支付乙方租車費用,乙方汽車進場后,我司加油員對每臺汽車在加油前的原有庫存油量進行測量,并簽字確認,以保證車主的利益。甲方付款給乙方時,乙方需提供等額的租賃發票、油發票、機械發票、機械配件發票等。
五、進出場費:
設備的.進場費由甲方承擔,若甲方租用半年以上,出場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機械在甲方租賃期間,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轉租或抵押,當日工作完畢必須由駕駛人員檢查機窗玻璃及車門關鎖好,方才下班。
八、責任和任務:
1、在租賃期內,燃油費、操作工食宿費均由甲方負責。
2、駕駛員必須聽從現場指揮員的指揮,但甲方無權要求駕駛員違章操作。
3、乙方按期對設備進行保養時,甲方應安排時間給予配合。
4、乙方在土石方的運輸過程中,必須保證汽車行駛的安全,確保安全駕駛,并經常檢查機械故障,發現問題,及時修理。
4.1 凡因汽車飛石或掉石造成過往行人或其它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安全,由乙方承擔。
4.2 因汽車駕駛不當或機械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4.3 在運輸過程中造成公路邊電線被拉斷,電桿破損的一切損失。
5、設備在租賃期內,若有變動,甲方(或乙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以便安排。
九、若有一方違約或雙方發生爭議,盡量協商解決,協商無果,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本合同自乙方機械進場,正式開工之日起生效,至機械報停后租金截止,由甲方付清乙方租金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備注: 其它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運輸的合同14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 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 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 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 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 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 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 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裝運時間: 年 月 日
簽發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裝運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發貨人: 承運人:
托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運輸的合同15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____
1.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托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后傳真給乙方,并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并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____(21.5噸/20’,26噸/40’),否則,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
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并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____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____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后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____
1.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后,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后,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并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船舶開航后,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并在貨物抵港后根據(貨物托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并征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費用結算:____
1.費用結算方式:____
(1)半月結:____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____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于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并對其采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結算采取先收款后開發票的原則。
四、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并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后,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2)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
(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
(6)因罷工、停工、工潮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
(7)因任何不法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
(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其它事宜:____
1.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托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后執行。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乙方:____
代表:____代表: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
開戶行:____開戶行:____
帳號:____帳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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