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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范文(通用6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超市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范文(通用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超市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范文(通用6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監測、及時控制和消除因突發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市場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商務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商務部《全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云南省商務系統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大理州商務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大理州地震應急預案》、《巍山縣地震應急預案》、《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巍山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因突然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類、蔬菜、蛋品、奶制品和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范圍內導致價格異常波動或商品脫銷、滯銷的狀態(以下簡稱市場異常波動狀態)。
第三條本預案規定的市場異常波動按照影響范圍大小,分為二級:一級市場異常波動是指全縣的大部分市場異常波動;二級市場異常波動是指1個鄉鎮較大范圍的市場異常波動。
第四條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一協調、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做好預案、科學監測、及時反應、處置得力的原則。
第五條縣商務局應當建立嚴格的市場異常波動防范和處置責任制,加強市場異常波動信息交流和區域合作,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培訓,建立完善市場異常波動監測系統和必要的應急措施和手段,并保證經費。
第二章應急準備
第六條縣商務局負責制定全縣商務系統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縣商務局應按屬地管理原則,要求轄區內縣級應急保供企業制定與當地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相銜接的應急方案并向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縣商務局成立由局長擔任總指揮、全體副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的縣商務局應對市場異常波動指揮部,局辦公室、市場流通管理股為指揮部成員,成員股室根據職責分工,確定組成人員,明確工作職責,預案啟動后立即按照職責開展工作。成員股室及工作職責:
局辦公室: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綜合協調工作;傳達省、州商務廳、局、縣委、縣政府等關于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重要指示;協調工作經費,保障指揮部后勤供應,完成總指揮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場流通管理股:組織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在需動用商務所轄各級儲備商品穩定市場時,及時向指揮部提出建議。
協調成品油應急供應。
協調落實應急保供相關外援項目。
第八條編制完善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保供應急企業聯系表,聯系表應包含企業名稱、法人代表、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商貿股負責指導轄區內相關儲備企業真實、準確地填報信息,并在企業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向州商務局備案。
第九條縣商務局應建立健全以大型批發、零售企業為主體的應急設施、設備、生活必需品等物資投放網絡。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調運機制,確保運輸暢通。
第三章監測預警
第十條建立健全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實現信息共享。縣商務局應安排專人負責市場監測工作,并定期開展市場調查,及時掌握市場總需求、總供給(現有庫存、本地生產能力、外地可采購能力)和銷售、價格變化情況;指導列入全州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范圍的樣本企業準確、及時填報信息。
第十一條縣商務局根據全縣經濟發展狀況和居民生活消費需求的變化,及時調整需要監測的生活必需品品種。
第十二條監測預警工作應當根據市場異常波動的特點,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掌握市場運行情況。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縣商務局應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州商務局做出預警報告,并向有關主管部門通報。
第四章報告與信息發布
第十三條建立全縣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和市場異常波動信息報告系統。縣商務局監測到轄區范圍內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市場異常波動報告,應當在1個小時之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商務局應當在接到報告30分鐘之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州商務局報告:
(一)發生地震、泥石流、冰凍雨雪、洪水、干旱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二)發生群體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事件或動植物疫情,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三)戰爭、恐怖襲擊等引發公眾恐慌,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第十四條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及有關單位發現市場異常波動的',應當立即向縣商務局報告。
第十五條縣商務局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市場異常波動報告,應當依照預案規定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第十六條縣商務局對發生的一級市場波動或影響較為嚴重的二級市場異常波動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和州商務局報告。
第十七條在市場異常波動消除之前,縣商務局均需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市場異常波動信息,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漏報。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全縣市場異常波動的信息發布制度,縣商務局負責在請示縣政府同意后,通過電臺、廣播、網絡等媒體向社會發布全縣的市場異常波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縣商務局負責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異常波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
第五章應急處置
第二十條應急處置采取分級響應、分級處置的原則,縣商務局對市場異常波動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市場異常波動的級別,提出是否啟動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的建議:在鄉鎮區域內發生二級市場異常波動的,由縣市商務局報縣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縣商務局組織進行及時處置,并將市場異常波動情況上報州商務局;在全縣范圍內發生一級市場異常波動的,由縣商務局報縣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并報州商務局,請州商務局協助縣商務局組織進行及時處置。并將市場異常波動情況上州商務局。
第二十一條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后,縣商務局應當及時協調有關部門保證應急處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產、運輸。
針對下列突發事件,縣商務局應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商品的市場供應:
(一)發生地震、泥石流等局部性地質類災害,要重點做好方便食品、瓶裝飲用水、防寒衣被、照明用品、帳篷、凈水器、衛生清潔用品等市場供應;
(二)發生冰凍雨雪、洪水、干旱等大范圍氣象災害,要重點做好耐儲存蔬菜、糧食、肉類、雞蛋、方便食品、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市場供應;
(三)發生群體性疾病、動物疫情等易擴散公共衛生事件,要重點做好衛生清潔用品、防護用品、糧食、食用油、食鹽、畜禽產品、方便食品等市場供應;
(四)發生事故災難,要重點做好糧食、食用油、食鹽、方便食品、瓶裝飲用水、防輻射用品的市場供應。
第二十二條針對生活必需品脫銷或價格大幅上漲的市場異常波動狀況,縣商務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時發布市場信息,正確引導市場預期;
(二)督促流通企業組織貨源,通過企業供應鏈采購、動用商業庫存,增加市場供應;
(三)開展緊缺物資跨區域調運,進行異地生活必需品余缺調劑;
(四)組織投放政府儲備物資,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先投放地方儲備物資,后投放省級和中央級儲備物資;
(五)當縣內生活必需品儲備量不足時,縣市商務局可報請州商務局,迅速組織物資調配;
(六)定量、限量銷售,或實行統一發放、分配;
(七)依法征用,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條針對生活必需品中鮮活農產品滯銷的市場異常波動狀況,縣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時發布市場信息,引導生產經營;
(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產銷對接活動;
(三)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擴大加工規模,增加采購數量;
(四)指導有儲存條件的企業增加商業庫存,必要時建立臨時性政府儲備;
鮮活農產品出現嚴重滯銷情形時,縣商務局可倡導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采取積極有效的救助措施。
第二十四條根據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的需要,縣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有權統一緊急征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對組織企業調運投放物資產生的相關費用,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和進口商品企業的損失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
第二十五條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商業網點嚴重損毀,影響市場供應的,縣商務局應迅速組織建立臨時性商業網點,保障生活必需品供應渠道暢通。
第二十六條市場異常波動消除后,縣商務局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停止執行依據本預案規定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并上報州商務局。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商務局應就本次突發事件對相關生活必需品中遠期市場供應的影響做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并做好后續監測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縣商務局對全縣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各鄉鎮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條縣商務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保供企業預案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一條縣商務局建立全縣市場異常波動舉報制度,公布報告、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商務局報告市場異常波動隱患,有權舉報不履行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舉報,應當立即組織對市場異常波動隱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置。對報告、舉報市場異常波動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可予以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縣商務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州商務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建議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漏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漏報市場異常波動的;
(二)未按照規定完成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設備和商品等物資供應和儲備的;
(三)未按照規定履行市場監測職責的;
(四)未按照規定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
(五)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六)對上級商務主管部門的督察、指導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的。
第三十三條生活必需品銷售和儲運單位及其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根據情節,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警告;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市場異常波動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漏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監測資料的;
(三)購進、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的;
(四)未按照規定及時采取組織貨源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五)拒絕服從商務主管部門調遣的;
(六)拒絕、阻礙或者不配合現場調查、資料收集及監督檢查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預案是巍山縣商務系統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專項應急預案。
巍山縣商務局根據市場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補充。
本預案由巍山縣商務局制定,并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超市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范文(通用6篇)2
疫情防控實行常態化管理,為規范生活物資應急保供流程,提高應急保供能力,特制定街道應急保供預案。
一、成立街道物資應急保供工作領導小組
發現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后,街道成立應急保供工作領導小組。由街道帶領相關社區工作人員成立街道層面的指揮聯絡組、社區管控組和生活保障組等工作小組,迅速對小區實施有效的封控管理,暫時封閉疑似病例所在居民樓,所在小區實施7日封控管理,并對小區周邊道路增設卡口,實施交通管控。
二、預案實施步驟
朐陽街道生活保障組組織召開保供工作會議,立即啟動“局部封控區域保供應急預案”,明確以下幾項工作任務:
(一)明確任務分工
1.指揮聯絡組。迅速摸清封控小區人口和住戶底數,指導社區建立隔離小區居民保供微信群,在居民保供微信群開展安撫和供應宣傳;安排專人對接具體保供應超市,做好超市提供配送套餐選擇和線上下單流程的宣傳,依托微信群搭建隔離小區的“微市場”;提前做好保供應生活必需品對接,落實好保供物資防疫安全。
2.生活保障組。進一步做好市場運行監測工作,及時掌握重要生活必需品價格和儲備量,做好監測數據分析,對異常情況進行研判,提前預警。要與重點保供應超市做好對接,明確任務和具體聯絡員。掌握超市員工居家管控具體情況,協助非必要居家管控人員到崗到班。通知轄區其他重點保供應單位,要求進一步做好生活必需品儲備和調運工作,確保市場物資供應充足,協助宣傳部門向社會發布充足、穩定的保供應信息,消除市民恐慌心理。
3.社區管控組,要指導各小區社控卡點,落實好對保供應單位非必需隔離人員予以通行保障,保證保供單位正常運轉。要為重點保供應單位運輸車輛發放“綠色通行證”,指導各交通卡點,尤其是高速公路卡點,要保障運輸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運輸暢通。
各組按具體保供應工作任務迅速抓好工作落實,及時向指揮聯絡組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二)與保供單位對接
通知保供超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保供超市對封控小區實施生活物資保供工作。重點保供應超市與需要保供應的社區直接對接,超市因需備貨。
保供超市收到保供應任務指令后,立即啟動超市保供應預案,組織所屬連鎖超市有針對性的向保供超市門店調運糧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物資;主動對接封控小區生活保障小組,提供保供應標準套餐和微信線上下單流程。
封控小區生活保障小組將超市提供的'保供套餐和微信線上下單流程上傳小區微信群,并做成展板,在小區宣傳展示。
保供超市按照封控小區定單和線上下單情況組織備貨和裝車,根據預定時間做好保供物資運送準備工作。
(三)保供單位運輸物資
交通卡口值班員對保供超市運輸車輛檢查后(車輛綠色通行證、駕乘人員行程碼、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予以通行。保供超市車輛抵達小區門口,小區門口防控值守人員查驗人員車輛信息后,引導車輛至物資存放區后,超市工作人員卸貨。
朐陽街道生活保供小組組織志愿者清點查驗數量種類。由志愿者將物資搬運至物資發放區,裝卸和搬運物資全程,雙方工作人員“零接觸”。超市工作人員在社區值守人員引導下,將車輛移至消殺區,由社區消殺人員對車輛消毒后,撤離現場。
(四)社區配送物資
1.非封閉管控居民,志愿者在物資發放區設置“一米線”,發放物資前,通過電話和微信群等方式,通知小區非封閉管控居民按樓號和單位號按戶依次前往物資發放區。志愿者組織小區居民有序領取生活必需品物資,資金結算全部采取線上支付。
2.封閉管控居民,志愿者穿戴隔離防護服,按封閉管控居民實際定購套餐情況運送物資,逐戶發放。社區志愿者提前給居民打電話,物資放置居民門口,運送物資志愿者后退至安全距離,利用通訊工具通知住戶開門自取,實現配送零接觸。
三、其他事項
在物資供應過程中,發現需要協調溝通的問題,及時報應急保供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解決,確保物資供應順利完成。
超市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范文(通用6篇)3
為及時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等突發事件,確保商品供應穩定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求,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特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場保供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市場調節和政府調控相結合,建立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制度,采取有效的應急處理措施,確保突發事件發生時市場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穩定市場,穩定物價,促進社會的安定和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組織機構
由縣商務糧食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市場體系建設股、流通業發展股、市場運行及消費促進股、辦公室等有關股室及商務綜合執法隊相關負責人組成縣商務糧食局生活必需品供應領導小組。
主要職責:在縣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指揮、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供應和應急處理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場運行科,負責具體日常工作。
三、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報告制度
(一)認真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工作。對生活必需品的購進、銷售、庫存、價格等情況實行定期監測報告制度,制定科學的市場運行綜合評價標準和預警標準。根據監測信息和評價標準進行分析預測,對整個市場運行做出準確判斷和評價,達到預警標準時及時發出預警信號,作為各級領導進行決策、采取措施的科學依據。
(二)對生活必需品實施監控,及時了解重點企業的商品購進、銷售、庫存等信息。研究制定應對市場異常波動的有效調控措施,并組織實施。
四、應急狀態
(一)一級狀態(特急狀態):指緊急狀態持續10天以上,生活必需品價格持續上漲100%以上,全縣生活必需品供應極度緊張,市民恐慌,搶購現象嚴重,大部分地區出現生活必需品脫銷。
(二)二級狀態(緊急狀態):指緊張狀態持續10天,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50%,全縣生活必需品供應緊張,市民搶購生活必需品并出現恐慌,部分區域出現生活必需品供應脫銷。
(三)三級狀態(緊張狀態):指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較為緊張,市場價格在一個月內持續上漲30%,市民爭購生活必需品,個別地區出現生活必需品搶購現象。
五、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聯系和儲備制度
為應對突發事件引起的市場波動,建立縣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建立聯系和儲備制度。
(一)確定華聯悅鮮恵、新百華譽集團、亞坤實業、聯華超市等數家縣級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骨干企業。應急保供骨干企業要密切關注市場動態變化,認真做好儲備商品的`收購管理、調撥運輸和市場供應,確保生活必需品儲得進、調得動、用得上,發揮保供主渠道作用。
(二)各骨干保供企業要積極拓寬供貨渠道,增加儲備居民生活必需品庫存,建立應急預案,確保一旦出現緊急突發情況,能有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避免出現商品短缺造成搶購等現象。
六、應急準備
(一)建立市場監測信息系統。在重點流通企業、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重點農貿市場設立生活必需品供應監測點,進行日常監控。供應平穩時期,實行月報制度。在應急狀態時,啟動專報制度。
(二)定期進行生活必需品的供求動態分析,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三)結合應急要求,落實應急條件下生活必需品運輸銷售,并編制供應網點分布圖,設立應急生活必需品投放點,確保市場供應。
七、應急響應
(一)在應急狀態下,按照規定的信息報送時間,及時收集、匯總、報告有關情況,并與縣級相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深入市場調查,及時分析、綜合情況,并向縣政府報告。
(二)根據市場應急狀態,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和提出應急措施。
八、應急措施
(一)當出現三級狀態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應急專報制度。加強對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狀態的監測,預測市場趨勢,并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2、增加供應量。啟動定點應急加工和運輸供應網絡,及時組織調配商品貨源,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二)當出現二級狀態時,除采取三級狀態所述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1、調動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重點聯系企業。按照二級動用的原則,動用縣級生活必需品儲備。同時做好向市商務局申請動用市級和國家儲備商品的準備。
2、建議實施價格干預。會同縣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價格干預措施,報請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當出現一級狀態時,除采取二、三級狀態所述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1、動用國家儲備商品。向縣政府緊急報告,提請市商務局批準動用國家儲備商品。
2、實行市場干預。報請縣政府批準,實行市場臨時管制。報經縣政府批準停止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交易,并征購社會商品貨源,統一分配供應。
九、相關保證工作
(一)確保生活必需品的運輸暢通。生活必需品供應領導小組負責協調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門,對運輸生活必需品的車輛開辟綠色通道,確保通行及停靠方便開辟綠色通道,確保通行及停靠方便。
(二)依法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和質量衛生安全。縣商務糧食局會同縣市場監管、縣發改委等部門,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不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確保正常的市場秩序。
(三)做好輿論宣傳工作,穩定人心。對造謠、蠱惑人心者,配合公安機關調查,依法打擊。
超市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范文(通用6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商務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1.3.1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糧食、食用油、肉類、蔬菜、蛋品、奶制品、水產品、食鹽、食糖等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或供求嚴重失衡,在較大范圍內引起搶購、價格猛漲或商品脫銷,影響社會穩定需要立即處置的應急工作。
1.3.2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因洪水、臺風、地震以及其他一些原因造成大量市民短期內沒有必要的生活必需品供應需要立即處置的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由事發地所在的市(縣)區、鄉鎮、街道分級負責組織處置工作。
1.4.2明確職責,分工合作。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等應急準備工作,根據事件分類協同合作,參與指導、協助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1.4.3快速反應,科學處置。各有關單位做好突發事件情況下市場供應工作,建立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理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科學處置能力。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
成立營口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商務局的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商務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局、市氣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為成員。
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根據事件處置需要,由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若干工作組,開展各項應對工作。
2.2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職責
2.2.1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職責
統一領導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指揮、協調應急響應處置行動,研究解決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重大問題,總結部署年度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辦理市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2.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組織執行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的決策指令,編制實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計劃,收集、分析和發布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信息,受理、處理市場異常波動的預警信息,協調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商務局: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完善監測網絡體系,加強信息發布;建立健全應急商品投放網絡,疏通供應渠道;做好蛋糕、面包、榨菜、礦泉水等應急物質的儲備工作;根據需要組織應急商品的進口,負責向市政府和市生活必需品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申請。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公安局保障應急商品的公路暢通,負責生活必需品運輸車輛。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工作中的治安保障,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保障。維護供應場所治安秩序,打擊造謠、擾亂市場、蠱惑人心、破壞社會穩定等不法行為。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資金和市場供應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的合理安排和及時撥付。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糧油企業做好加工銷售工作,負責全市糧食、蔬菜種植,畜禽養殖生產指導,穩定糧食、蔬菜、肉類產量,做好生豬屠宰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市儲備糧、油的投放和市場供應,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穩定應急工作。
市市場局:負責應急食品安全監管。
市氣象局:負責應急期間天氣情況的預警預報工作。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制訂轄區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應急預案;負責轄區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平抑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相關企業對其他地區的應急援助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3.預警機制
3.1預警信息監測
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預警信息監測體系,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預警監測工作,及時交流和發布有關監測信息。
3.2預警信息收集和報告
3.2.1列入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范圍的樣本企業和應急商品數據庫重點聯系企業應準確、及時填報生活必需品價格、銷售量等相關信息;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如出現搶購生活必需品,在較大范圍內價格異常波動或商品脫銷等情況,應立即向市商務局報告;市商務局負責開展市場調查,及時掌握情況,對接報和掌握的市場異常波動預警信息,按規定報告市政府和上級商務主管部門,適時啟動應急預案。
3.2.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商務局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
(1)發生地震、泥石流、冰凍雨雪、洪水、干旱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群體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衛生事件或動植物疫情,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3)戰爭、恐怖襲擊等引發公眾恐慌,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4)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出現搶購,導致生活必需品價格一周內上漲50%以上或出現脫銷斷檔現象;市(縣)區商務主管部門、糧食主管部門發現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
3.2.3報送信息的內容包括:報送單位名稱、人員姓名和聯系方式、事發時間、地點、起因、造成的影響、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進一步危害、下一步應采取的措施及建議等。
3.3預警分級和發布
3.3.1預警級別
根據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預警分為三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三級)、橙色(二級)和紅色(一級)標識。
3.3.2可能發生三級市場異常波動的,市商務局應在核實確證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由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藍色預警。
3.3.3可能發生二級、一級市場異常波動的,市商務局應在核實確證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屬于二級、一級市場異常波動的,由市商務局報請省商務廳發布橙色、紅色預警。
3.3.4預警取消按照“誰發布、誰取消”的原則執行。
4.應急響應
4.1市場異常波動分級
按照事件影響范圍、強度和發展趨勢,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分為三級,本市發生的,根據發展趨勢不會波及其他城市的市場異常波動為三級;二級、一級由市政府確定。
4.2分級響應
4.2.1三級市場異常波動由市商務局啟動應急響應,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
4.2.2可能發生二、一級市場異常波動報送市政府,由政府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指揮應對工作,市商務局服從市協調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揮調配。
4.3應急處置措施
4.3.1引導輿論。迅速采取協調新聞媒體、發送手機信息等措施發布市場供求狀況,消除公眾恐慌心理,正面引導生產經營和市場預期。
4.3.2保障供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針對生活必需品脫銷或價格大幅上漲的市場異常波動狀況,可采取如下措施:
(l)企業供應鏈采購。督促流通企業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業庫存,增加市場供應。
(2)區域間調劑。從周邊未發生市場波動的地區緊急調運商品,進行異地商品余缺調劑,穩定市場供應。
(3)動用儲備。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先投放地方儲備物資,后依次申請投放市級、省級、中央儲備物資。
(4)申請組織進出口。當國內資源不足時,迅速組織進口或按照國家貿易管制政策規定限制出口。
(5)定量或限量銷售。在情況特別嚴重時,對食品等基本生活品暫時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
(6)依法征用。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
4.4應急信息發布
各級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會同新聞宣傳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5.應急保障
5.1經費保障
對于按照各級政府指令組織調運、投放應急商品發生的各項費用,各級財政應合理補助。
5.2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和交警部門應加大交通運輸方面的協調,建立應急商品“快速通道”,確保應急商品運輸暢通。
5.3治安維護
公安、市場、商務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等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實行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農業、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大食品衛生監管,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6.后期處置
6.1應急結束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應急指揮部終止應急響應,并由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有關單位做好評估、總結工作。
6.2獎勵與責任
依照有關法規對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沒有按要求履行應急處置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紀予以行政處罰和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3征用物資的補償
市場異常波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市(縣)區、鄉鎮、街道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對組織調運、投放應急商品產生的費用,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有關規定申報給予補助或補償。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做好輿論宣傳工作,消除消費者心理恐慌,正確引導消費。對造謠、蠱惑人心者,應當依法嚴厲打擊。
7.2監督檢查
市商務局、市應急局會同市有關單位(部門)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名詞術語
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是指因突然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糧食、食用油、肉類、蔬菜、蛋品、奶制品、水產品、食鹽、食糖和飲用水等商品供求嚴重失衡,在較大范圍內引起搶購、價格猛漲或出現商品脫銷等狀態。
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范圍的樣本企業是指本地從事生活必需品經營,且有穩定的數據報送和信息員聯絡隊伍的企業,包括超市、農貿市場和農副產品批發市場。
8.2預案修訂與更新
市商務局應根據情況變化修訂和完善生活必需品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市商務局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及時對本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8.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超市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范文(通用6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霍山縣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運行機制,有效監測、及時控制和消除因突發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經濟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國家商務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省商務廳《安徽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霍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范圍是指我縣境內因突然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疫情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糧食、肉類、蔬菜、食用油、蛋品和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求嚴重失衡,在較大范圍內引起搶購、價格異常波動或商品脫銷,影響社會穩定,需要立即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商務局會同縣發改委等有關部門,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影響,區別不同情況由有關部門和鄉鎮,具體組織實施。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合作。縣商務局按照縣委、縣政府的部署安排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保供準備,堅持預防為主,認真做好生活必需品日常信息收集、預警監測等工作,建立“快速、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
2.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
2.1組織領導體系
縣商務局成立霍山縣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王飛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郝浩黨組成員、副局長
孫義林黨組成員
汪保民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陳華龍黨組成員、電子商務服務中心主任
儲曉蘭總經濟師
成員:羅會軍辦公室
倪克信物資商貿協會
汪莉執法大隊
謝家雨外資外貿股
葉復春內貿股
張麗平電子商務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內貿股,汪保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葉復春同志兼任調度和信息員,具體負責日常協調調度和資料報送等工作。各成員單位要相互配合,確保遇到緊急情況時工作及時開展。
2.2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指揮、協調應急保供響應,研究、判斷事件形勢和事態發展走向,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應對措施進行決策,制定應急響應工作的.具體方案,協調縣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2)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信息收集、整理、上報工作;
(3)負責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
(4)負責檢查落實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情況;
(5)負責協調有關保供企業組織重要生活必需品貨源,并迅速組織投放,及時平抑市場異常波動;
(6)負責與市商務局聯系市級儲備商品調運和異地商品余缺調劑,對需跨市調劑時,請求省商務廳出面協調;
(7)研究、落實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有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項。
3.監測和預警機制
3.1預警信息監測
縣商務局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測體系。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建立生活必需品保供企業庫,對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進行動態監測與分析,把握市場動態,及時反饋,科學預警。
3.2預警信息收集和報告
縣商務局負責督促保供企業按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有關數據資料。除做好保供企業信息監測工作外,定期開展市場調查,及時掌握市場總需求、總供給(現有庫存、本地生產能力、外地可采購能力)和銷售、價格變化情況。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必須按照規定的報告程序和時限及時報告縣政府。
3.3市場異常波動的報告、確認及預警發布
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如出現搶購生活必需品,導致價格在較大范圍內猛漲或商品斷檔脫銷,影響到社會穩定,企業應當在1個小時內向縣商務局報告;縣商務局在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報告后,領導小組立即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在2個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市商務局報告,并抄報有關主管部門。特別重大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報告,同時應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報送信息時,應包括:報送信息單位名稱、人員姓名和聯系電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造成的影響、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進一步危害、下一步應采取措施的建議等內容。
在市場異常波動消除前,縣商務局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預警信號由縣政府統一發布。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機制
本預案服從《霍山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響應機制,為部門應急預案。縣商務局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和保障市場供應工作,必要時,報請縣政府同意,動用儲備物資,實施價格干預,采取生活必需品定量或限量銷售和臨時市場管制。若發生重大公共衛生疫情事件鼓勵群眾居家隔離的,需及時啟動本預案第六項“居家健康管理人員生活必需品保障”應急措施。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接到生活必需品突發事件的信息后,應及時核實、了解情況,并向縣商務局通報。縣商務局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及時向縣政府和市商務局報告,同時抄送縣直有關部門。
4.3指揮和協調
啟動本預案響應后,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及時主持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檢查應急處置任務落實情況。成員單位根據自身職責,履行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處置職責。
4.4新聞發布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遵守紀律的原則,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5.應急措施
5.1信息引導
領導小組及時組織協調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市場供求狀況,消除消費者心理恐慌,正確引導消費。
5.2企業供應鏈采購
縣商務局督促保供企業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業庫存,保障市場供應。
5.3企業應急生產
必要時,經請示縣政府,由縣政府授權,領導小組組織縣生活必需品相關產業鏈保障企業開展應急生產,提供應急商品。
5.4區域間調劑
實行跨區域聯保聯供協作機制,必要時,經請示市商務局,從本市未發生市場波動的縣區緊急調運商品,進行異地商品余缺調劑;對跨市調劑的商品請省商務廳出面協調。
5.5動用物資儲備
必要時,動用縣級儲備物資投放市場,當縣物資不足時,請示市商務局動用市級儲備物資投放市場,直至省、國家。
5.6調控進出口
當國內貨源不足時,請示縣政府,由縣政府授權,領導小組協調有關部門迅速組織相關企業進行進口采購或控制出口。
5.7定量或限量銷售
情況特別嚴重時,經請示縣政府同意,對生活必需品暫時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銷售。
5.8依法征用
情況特別嚴重時,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縣政府批準同意,緊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
6.居家健康管理人員生活必需品保障
6.1應急要求
當出現類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等突發重大公共衛生疫情事件,鼓勵居民減少出行,避免集聚甚至居民居家隔離時,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各村、社區要積極引導居民利用互聯網,使用電商采購方式,線上線下結合,足不出戶購物,推行居民生活必需品無接觸錯峰配送保障方式,解決居民生活必需品配送“最后一百米”問題。
6.2支持電商對接
縣商務局積極鼓勵、協調承擔生活必需品商場、農貿市場、平價超市等通過微信、APP商城,或與美團點評、餓了么等第三方平臺實現線上線下對接。電商企業要對商家從商品保障、線上運營、履約配送等環節積極支持生活必需品供給,最大限度提高居家健康管理效果,減少集聚和密切接觸,降低交叉感染風險。
6.3提高配送效率
鼓勵快遞企業、外賣配送平臺、商貿企業自有配送力量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開展無接觸錯峰配送服務,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避免取貨集聚。
6.4建立生活必需品應急投放點
建立外地支援生活必需品交接地點和應急投放點,我縣外地支援生活必需品交接地點設在縣老體育館(衡山鎮南岳東路2號),商務局聯絡人葉復春,縣文旅局聯絡人程冰、陳慶俠。各鄉鎮、村、社區建立生活必需品應急投放點,屬地政府負責組織保障生活必需品保供重點企業集中配送物資到鄉鎮、村、社區的生活必需品應急投放點,由此安排工作人員,負責管轄范圍內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無接觸配送。
7.應急保障
7.1物質保障
指導生活必需品保供企業,積極利用其供應鏈渠道優勢,積極組織貨源,加大日常備貨,保持一定量的糧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儲備;暢通供貨渠道,穩定生活必需品貨源,做到應急需要時有儲備、有貨源、購得進、能配送,確保生活必需品供應不斷檔、主要商品不脫銷。
7.2交通運輸保障
建立居民生活必需品交通運輸“快速通道”,交運局聯絡人翁元森,確保應生活必需品運輸暢通。
7.3治安保障
聯系公安、市場監管、發改委等部門加大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必要時依法實行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
8.應急結束
8.1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處置完畢,由縣政府批準,終止應急響應,并由領導小組通知有關單位。
8.2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由縣商務局寫出總結報告,上報縣政府,并通報有關單位。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本預案調整、完善、修訂工作由縣商務局負責。
9.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商務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9.4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超市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范文(通用6篇)6
根據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衡水市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為及時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染的肺炎疫情等突發事件發生,確保商品供應,穩定市場,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求,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特制定疫情期間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預案。
一、成立組織機構
成立由羅志杰同志為組長,楊秋來副局長、楊云副局長、劉勝強副局長為副組長,辦公室、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流通業發展服貿市場體系科為成員的衡水市商務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保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公室,設在市商務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日常工作,楊云副局長兼任主任。
主要職責:在衡水市應對新型狀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市場供應與監管職責分工,負責指揮、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供應和應急處理工作。
二、全面做好重點場所疫情防控工作
督導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加強對綜合體、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餐飲企業貫徹落實疫情防控各項工作措施的檢查力度,做好清潔、消毒、通風、測溫、登記、驗碼、一米線等工作。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所有從業人員要正確佩戴口罩。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確保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責任單位: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相關科室)
三、建立重點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聯系和儲備制度
為應對突發事件引起的市場波動,建立市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聯系和儲備制度。
(一)確定13家市級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骨干企業。
(1)重點農貿批發市場(3家)。饒陽春陽市場,重點保障饒陽縣、安平縣、武強縣。深州市場,重點保障深州市、武邑縣、阜城縣。衡水市東明蔬菜批發市場,重點保障桃城區、冀州區、高新區、濱湖新區、棗強縣、故城縣、景縣。
(2)重點超市連鎖企業(5家)。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責任公司、河北衡水愛特購物中心萬德福超市,衡水信譽樓超市、衡水德隆超市、合鮮谷家園超市重點保障各縣(市、區)生活必須品供應。
(3)重點肉菜儲備企業(5家)。河北安平大紅門食品有限公司、深州市深南種豬有限公司、衡水新希望六和農牧有限公司、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責任公司、河北衡水愛特購物中心萬德福超市,重點做好市級肉菜儲備工作,確保肉、菜儲得進、調得動、用得上。
(二)明確風險分級保供制度。
為應對疫情發展態勢的變化,建立風險等級不同保供制度,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供應。
1.風險等級處于低風險情況。商場超市正常營業,嚴格落實環境清潔、消毒、通風、“進出檢”等防控措施,合理安排營業時間,暫停舉辦聚集性展銷活動;
2.風險等級處于中風險等級。商場超市適當減少正常營業時間,控制購物場所內總人數,避免出現人群聚集,交叉感染的情況發生,嚴格落實場所清潔衛生、通風消毒、人員體溫檢測等防控措施。鼓勵實行“點對點”供應,支持開展線上配送、購物模式,實行網上商場+第三方平臺送貨上門、無接觸配送等服務;
3.風險等級處于高風險等級。大型商超視情況停止正常營業,小型商超便利店全部停止正常營業,啟用線上銷售,采取實行“點對點”供應,以主城區吉美13家(含旗下領鮮生活超市便利店)門店、萬德福4家門店、德隆21家門店、信譽樓1家門店、合鮮谷3家門店為供給點,在周邊生活區設立生活區生活必需品提貨點,實現主城區全覆蓋。生活區居民一是利用餓了嗎app、美團app、微信小程序吉美到家等小程序幾個商超在上面的`店鋪訂購生活必需品。二是通過吉美、萬德福、信譽樓等超市到小區張貼生活必需品保供群二維碼,居民用戶掃碼進群,直接下訂單采購生活必需品。生活必需品物資由吉美、萬德福等商家定時集中配送。當保供企業出現運送生活必需品人員、車輛不足的問題,及時向當地政府請示,協調有關部門,增加保供力量。
(三)明確縣(市、區)政府作為市場應急保供第一責任人。組織協調本地農批市場、大中型超市,確定本地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骨干企業,同時為最大限度避免疫情擴散,協調區域范圍臨近的部分縣(市、區)建立區域生活必需品保障圈,盡量減少長距離運輸。
(四)提前鎖定貨源。組織大型農批市場、大型連鎖超市、以及部分大型生活必需品經營企業與原產地或者大型加工企業建立優先供應合作機制,最大限度保證疫情嚴重時市場供應。
(責任單位:運行科、流通業發展服貿市場體系科)
四、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報告制度
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市場保供相關要求,自1月10日起啟動生活必需品市場日監測工作。根據監測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對市場運行做出準確判斷和評價,為領導決策和采取措施提供依據。
(一)從綜合體、超市、農貿市場中,選取具有行業代表性的重點企業對生活必需品的供應渠道、購進、銷售、庫存、價格等情況實行日監測日報告,重點監測市場商品異常波動、空檔斷檔、脫銷等情況。
(二)對重點蔬菜批發市場貨源供應情況進行監測。
(三)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于每周周二、周四兩次匯報疫情防控及市場供應工作開展情況。
(責任單位:運行科、流通業發展服貿市場體系科)
五、實施應急保供措施
根據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情況,實施應急保供措施。
(一)按照穩定市場的原則,加強與宣傳、網信等部門聯系,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通報有關情況,宣傳市場供應保障措施及市場穩定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消費預期。
(二)督導生產者、供應商、流通終端企業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業庫存,保障市場供應。
(三)相關縣(市、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如遇特殊情況,組織從周邊未發生市場波動的地區緊急調運商品,進行異地商品余缺調劑。
(四)動用儲備物資投放市場,首先動用縣(市、區)儲備物資投放市場,縣(市、區)物資不足時,動用市級物資儲備,市級物資儲備不能保證應急供應的情況下,按規定程序申請省級物資儲備和中央物資儲備。
(五)按照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前的合理價格緊急調集、投放應急商品。在情況特別嚴重時,對生活必需品進行定量銷售干預。
(六)協調市場監管、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門,對運輸生活必需品的車輛開辟綠色通道,確保生活必需品的運輸暢通及停靠方便。
六、加大安全生產檢查
結合疫情期間商貿領城安全生產面臨的新形勢新特點,抓好安全生產風險防范。加強對商場、超市、餐飲企業、批發市場等人員和貨物密集場所及報廢汽車拆解等領域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成品油流通經營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規定要求,配合做好油庫、加油站等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排查。督促企業廣泛宣傳用氣、用電、消防等安全生產知識和救援常識,推動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到位。(責任單位:運行科、流通業發展服貿市場體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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