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供暖用電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3-05-31 06:21:22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供暖用電的應急預案(精選5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暖用電的應急預案(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暖用電的應急預案(精選5篇)

  供暖用電的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城市供熱行業應對供熱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開展現場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確保冬季供熱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各部門按照職責相互配合,通過整合資源、共享信息,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熱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城市供熱條例》、《xx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燃煤緊缺,儲煤無法達到7日耗煤量,或因熱源事故導致實際供熱能力嚴重受損,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重大停熱時間在30小時以上,或停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的,供熱期供熱鍋爐、管網、換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且依靠事故單位自身救助力量無法解決的重大供熱事故。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成立市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主要職責:負責供熱事故預案的制定、實施工作;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包括人員、資源的調動和配置,搶險費用的使用批準等;負責指派有關人員到現場指揮、協調;負責事故有關信息對外的發布;負責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成員單位:建設局、經委、發改委、城管局、財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局、氣象局、水務局、電業局、供熱公司、中國聯通司、中國移動。

  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建設局:負責對供熱事故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組織和協調,統一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問題進行指揮和決策。

  市經委:負責幫助供熱公司協調電煤供應,保障熱源供煤穩定。

  市交通局、交警大隊:負責為我市供熱運煤車輛開通綠色通道,保障運煤暢通。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供熱事故應急保障資金,保障經營穩定。

  供熱公司:負責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后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制定、搶險物資調動及搶險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配合和保障供熱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供熱公司。

  主要職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后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制定、搶險物資調動及搶險協調等工作;負責與公安、消防、交通、醫療急救、市政、電業、水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處理中發生的人員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審核工作;負責事故預案演練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2.3應急指揮辦公室下設機構(附組織結構圖)

  總指揮:

  聯系電話:

  副總指揮:

  聯系電話:

  (1)專家組

  職責:負責對出現的重大供熱事故提供決策方案。

  主要責任部門:

  總工辦負責人:

  聯系電話:

  (2)綜合組

  職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預案的編制工作;負責搶險指令的下達和具體搶險協調組織工作;對搶險隊伍內部指揮、協調和外援隊伍的協調工作;負責有關信息的發布和各種資料的收集工作;負責事故的人員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統計、整理、初審,并做好記錄歸檔工作;負責事故有關情況的匯總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生產經營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3)搶險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具體搶險及安全操作。

  主要責任部門:

  管網中心負責人:

  聯系電話:

  (4)技術組

  職責:負責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論證及事故原因調查認定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技術組負責人:

  聯系電話:

  (5)材料供應組

  職責:負責搶險設備和材料的購置、保管、運輸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后勤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6)后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搶險人員的生活和車輛保障,及搶險所需特種設備的協調。

  主要責任部門:

  行政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7)工程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具體搶險施工及施工現場的安全操作。

  主要責任部門:

  工程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8)安全保衛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現場圍擋防護及事故現場人員設備總體安全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安環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9)接待宣傳組

  職責:負責接待供熱用戶的上訪工作及對外宣傳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客服企劃部負責人:

  聯系電話:

  3、預防機制

  3.1企業要建立各項規章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強職工的崗位技能培訓,建立考核制度。運行期間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檔案管理,通過經常性的生產運行狀況匯總對比分析,對系統安全進行評估。定期向主管部門匯報,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和考核。

  3.2企業每年都要制度詳細的夏季搶修計劃和檢修規程,做好鍋爐、換熱器、機泵、電氣儀表、管線、閥門、補償器的檢修維護工作,并嚴格做好檢修的驗收工作,確保檢修合格率達到100%。

  3.3企業要購置儲備電力、輸煤、除渣等系統關鍵設備,避免因個別關鍵設備故障導致供熱系統癱瘓,至少購置一臺備用發電機;配備備用水池,保證停水時供熱系統的補水需求。

  3.4每年采暖前要進行試水、試壓工作。運轉設備冷態運轉3天,檢查設備運轉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3.5冬季供熱運行期間要加強對整個供熱系統的監控,通過壓力表、流量表等儀器和設備對系統壓力、補水量、失水量進行檢測,通過系統參數的變化及時發現事故的苗頭。

  3.6冬季供熱期間企業要加強巡查工作,通過巡查發現有無出現故障的跡象和發生事故的苗頭,使運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早暴露出來,及早制定維護方案,使問題得到及時的處理,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擴大。巡查時要做好檢查記錄,巡查記錄是分析熱網運行狀況的第一手資料,通過巡查記錄,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補償器的動作、閥門是否槮漏、固定支墩兒是否發生錯位、閥室內是否存水等詳細情況,為掌握設施的工作狀態、制定具體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學的理論依據。

  3.7為了保證一級管網發生事故時能迅速關斷事故管段,同時進行泄水作業,企業要投資將主管網中關鍵部位的關斷閥更換成高質量的閥門。

  3.8為保證供熱的安全進行,企業要由計劃的將一級管網的波紋管補償器更換為套筒補償器,防止因補償器泄露導致供熱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送

  重大供熱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首先啟動本單位的供熱事故預案開展自救,并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將事故基本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搶險24小時值班電話:XXX;應急搶險辦公室電話:XXX,提出救援申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指揮部主要領導匯報,并在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4.2指揮與協調

  4.2.1發生事故的企業必須全力配合搶險隊伍開展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搶險隊伍要保持與應急指揮部的信息溝通,按照應急搶險工作日報制度,每日固定時間分兩次或三次向應急指揮部書面報告搶險救援情況,重要情況隨時匯報。

  4.2.2搶險隊伍、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部的指揮和調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搶險救援,在接到搶險命令后,30分鐘內必須到達指定的現場。在搶險過程中,各單位要再人力、物力上給予支持,對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質、機械設備、人員等,搶險指揮部有權直接調用和征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產生的費用做好記錄,事故處理后統一補償。

  4.3搶險措施

  4.3.1當企業出現燃煤緊缺,儲煤無法到達7耗煤量,或因煤質差致使供熱能力嚴重受損,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供熱事故時,采取以下措施:

  (1)由企業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配專人到有關企業協調調撥和優質燃煤采購工作。同時,將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本預案啟動后,由市建設局協調其他熱源、供熱單位,緊急向事故單位調撥優質燃煤;由市經委派專人與相關企業溝通,協調電煤調撥;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兄弟城市及周邊煤源企業,落實優質燃煤。

  (3)在應急燃煤調撥過程中,由市經委協調鐵路部門,保障鐵路運煤的暢通;市交通局、交警大隊為運煤車輛開通綠色通道,保障公路運煤暢通。

  4.3.2熱源或供熱單位的鍋爐、管網、換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自身救助無法解決時,由市供熱燃氣辦組織應急隊伍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修。

  (1)補償器破裂或滲漏處理方法:因為結構上的特點,波紋管補償器一旦滲漏,便很難修復,所以對于波紋管補償器滲漏,可采用外加套管的辦法進行處理,以保證熱網的安全運行。如外加套管的方法無法解決滲漏問題時,應立即更換套筒補償器。

  (2)閥門泄露事故處理方法:運行中的閥門泄露大部分產生在填料和墊片處,而填料的泄露比墊片處的泄露要多一些。填料產生泄露后,可視情況采用擰緊壓蓋、加填或更換密封填料等方法進行處理。墊片處的泄露可采用注膠的方法進行處理。

  (3)管線泄露事故處理方法:對管線的泄露,可視具體情況采取補焊、打卡子、焊短節等辦法進行處理;在焊接操作時,要嚴格遵守焊接操作規程,防止金屬過熱和變形,產生新的裂紋,對捻縫過的部位出現的泄露,不易再次捻縫,以免泄露擴大;泄露點采用上述方法無法解決時,應立即更換管道。在以上三種事故處理過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壓操作,可根據集中供熱管網上個分段控制閥門的位置,合理地進行關閉閥門的選擇操作,盡可能地縮小因事故搶險而造成停止供熱的范圍。事故處理過程中,應關閉各換熱站的一級網進出站閥門,保持站內循環泵正常循環,保證二級網低溫運行,防止大面積凍裂事故發生。

  (4)鍋爐發生故障時處理方法:公司每個熱源站至少有兩臺鍋爐,尖寒期兩臺爐運行,為了保證供熱的連續,應立即關閉事故鍋爐進出口主閥,使其退出運行。

  其他未列入的供熱事故,在搶險過程中,由指揮部下設的搶險組,技術組和專家組共同研究確定搶險方案的設施。

  4.4注意事項

  現場搶險是一項復雜性大、危險性高、技術性強的工作,要由嚴謹的科學態度,膽大心細、慎重果斷的作風。搶險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搶險操作應由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修理工擔任,現場人員不易過多,并由1-2名專門監護人員。

  4.5檢修通報制度

  4.5.1各熱源單位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應設備檢修停熱時,應提前24小時將基本情況(包括停熱原因、目前情況、計劃恢復時間等)分別通報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生產部調度中心。

  4.5.2供電部門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因供電設備檢修需要停電時,應提前24小時將停電原因和來電時間分別通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生產調度調度中心。

  4.6新聞發布

  緊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供熱事故信息的對外發布工作。凡供熱企業發生的重點供熱事故有關信息,必須經市應急委員會批準方可對外發布。其他單位和部門無權向外部發布供熱事故信息。

  4.7應急結束

  根據事故的控制和發展情況,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經市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5、附則

  5.1責任追究

  各成員必須無條件執行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對據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的部門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5.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供熱公司制定、組織實施。各部門也要制定本級的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5.3預案修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變化,以及各類演練中發現新問題,各級,各部門的應急預案要適時進行修訂,原則上是2年修訂一次。

  5.4預案演練

  本預案的演練經應急指揮部批準,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5.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供暖用電的應急預案2

  1總則

  1.1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1.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宗旨,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科學合理供暖、保障首都居民溫暖過冬為出發點,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目的,建立“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本市應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1.1.2基本原則

  (1)統一指揮。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市應急委的指揮下,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開展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搶修搶險、救助和恢復等各項應急工作。

  (2)屬地管理。區(縣)政府和區(縣)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按照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總體要求,組織落實各項相關應急措施,指揮應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3)分級負責。各相關單位根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級別,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制定和完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做好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1.2編制目的

  為提高本市有效應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減少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對居民正常采暖的影響,維護首都正常社會秩序,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供暖工作實際制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影響正常供暖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5事件等級

  按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市正常供暖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出現供暖用煤、用氣、用油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暖。

  1.5.2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暖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區(縣)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2)發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熱,影響供暖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暖。

  (3)供暖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影響供暖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

  (4)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大規模人員聚集或上訪,嚴重影響交通等社會秩序。

  1.5.3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暖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區(縣)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2)發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

  (3)供暖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25萬平方米以下。

  (4)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6℃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協調無果。

  (5)因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暖單位難以保障正常供暖。

  (6)影響重點用戶正常用熱。

  1.5.4一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V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暖造成影響,區(縣)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1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

  (2)供暖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

  (3)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6℃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1.1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是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市政管委主任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政管委,辦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委主任擔任。

  2.1.2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

  在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內組建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主要職責是:

  (1)在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協調本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2)對供暖應急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下達應急指令,緊急指揮調用社會資源,協調各部門工作。

  (3)協調、指導區(縣)、供暖企業(單位)開展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檢查區(縣)、供暖企業(單位)相關工作。

  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成員單位包括:中直管理局、國管局、國務院國資委、總后基建營房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環保局、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熱力集團、市燃氣集團、北京電力公司、北京金泰恒業有限責任公司、各區(縣)政府。

  2.1.3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

  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供暖應急辦”)設在市市政管委供暖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供暖管理辦公室主任擔任。市供暖應急辦在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編制修訂北京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區(縣)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實施。

  (2)組織排查并協調消除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安全隱患。

  (3)收集、分析和上報有關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信息。

  (4)具體組織指揮全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5)向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發布黃色、橙色、紅色的供暖預警建議。

  (6)分析總結全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7)組織建設供暖應急救助體系;組織建立市級供暖應急隊伍、技術支持系統;開展全市供暖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落實供暖應急保障資金。

  (8)聯系本系統專家顧問組。

  (9)與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2.2成員單位職責

  (1)中直管理局、國管局、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協調解決相關中央駐京單位的供暖問題。

  (2)總后基建營房部:負責協調解決駐京部隊的供暖問題。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本市供暖燃料總體平衡和應急儲備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

  (5)市監察局:負責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查處。

  (6)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城鎮優撫對象、征地超轉人員、低保戶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供暖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8)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協助做好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移交社區管理退休人員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9)市建委:負責協助處理因拆遷、建設開發、物業管理等引發的供、用熱糾紛。

  (10)市市政管委:負責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工作;指導區(縣)供暖主管部門做好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做好供暖燃料儲備及應急救助工作。

  (11)市交通委:負責協調解決供暖事故搶修時的掘路、占道問題。

  (12)市審計局:負責對供暖應急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13)市國資委:負責協調做好監管范圍內國有破產企業和特困企業職工的供暖救助工作。

  (14)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供暖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

  (15)市環保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引發的供暖問題。

  (16)市安全生產監督局:負責供暖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7)市城管執法局:對影響正常供暖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18)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協調供暖燃料運輸車輛、搶修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19)市熱力集團:負責城市熱網集中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

  (20)市燃氣集團:負責做好燃氣供應工作,協助處置燃氣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及燃氣供應的實物救助。

  (21)北京電力公司:負責協助處置因供暖用電引發的供暖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22)北京市金泰恒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市級煤炭、燃油應急儲備,保障冬季供暖用煤、用油的緊急調配和實物救助。

  (23)各區(縣)政府:按照供暖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保障本轄區正常供暖;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處置一般和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負責重大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

  2.3供暖單位職責

  供暖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暖基礎上,制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門的應急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

  3應急預警

  3.1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區(縣)及供暖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暖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暖應急辦。

  (1)因供暖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2)因供暖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3.2預警級別

  依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III級)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II級)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3發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進入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藍色預警響應階段,藍色預警不再另行發布;黃色預警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或授權區(縣)發布;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市應急辦發布或授權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

  冬季供暖期結束后,供暖藍色預警自動解除。黃色以上預警的解除程序,參照發布程序執行。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級):由市供暖應急辦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辦,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縣)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市政管委主任)負責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

  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級):由市供暖應急辦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辦,經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縣)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市政管委主任)或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I級):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事發區(縣)啟動應急預案,以事發區(縣)政府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區(縣)政府負責人應趕赴現場,區(縣)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必要時,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參與制定方案,并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一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V級):由事發區(縣)啟動應急預案,并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供暖企業(單位)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必要時,區(縣)政府分管負責人、市市政管委分管負責人或市供暖應急辦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4.2響應程序

  4.2.1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區(縣)、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2.2成立現場指揮部。啟動本地區、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地區、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或實施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暖。

  4.2.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并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市供暖應急辦報告。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市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并趕赴現場組織指揮。

  4.2.4根據發生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暖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暖、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實施必要的供暖應急救助。

  4.3應急結束

  4.3.1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暖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3.2特別重大和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分別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或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4.3.3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或區(縣)宣布應急結束。

  4.3.4一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區(縣)宣布應急結束。

  4.3.5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成員單位和區(縣),必要時應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的消息。

  4.4善后處理與調查評估

  4.4.1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按事件級別組織力量開展供暖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

  4.4.2必要時,組成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參與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單位要收集并妥善保存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

  4.4.4冬季供暖期結束后,對本冬季供暖期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市應急委。

  5信息管理

  5.1信息監測

  隨時了解掌握供暖情況和動態。依托供暖信息平臺實時監測全市供暖動態。

  5.2信息報告

  5.2.1發生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后,知情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撥打市、區(縣)兩級供暖服務熱線或供暖單位電話,報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范圍等信息。

  5.2.2區(縣)供暖主管部門根據事態情況分析判斷,屬一般事件的,自行組織處置,并報市供暖應急辦備案;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立即上報。

  5.2.3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報市應急辦,詳細信息不晚于事件發生后2小時上報。

  5.3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較大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發布工作,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

  6保障措施

  6.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暖隱患進行排查并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暖。

  6.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暖單位必須組建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暖事故自救能力。建立市、區(縣)兩級專業應急搶修搶險隊伍,分別由市、區(縣)供暖主管部門指揮與管理。

  6.3應急供暖燃料保障

  市、區(縣)建立兩級應急供暖燃料政府儲備。

  6.4應急救助保障

  市、區(縣)政府建立供暖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暖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暖,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實施必要的供暖應急救助。

  6.5通信聯絡保障

  供暖事故藍色預警期內,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全市供暖事故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6.6緊急接管保障

  供暖期間,供暖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經協調無效,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供暖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暖。

  6.7供暖應急資金保障

  市、區(縣)兩級財政安排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市供暖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市正常供暖,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7附則

  7.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根據本預案,各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7.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7.4其他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供暖用電的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營口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遼寧省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營口市城市供熱條例》及《營口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應由我市處置的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具體包括:

  (1)供熱生產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設備設施事故、重大鍋爐及壓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等;

  (2)煤炭采購困難或運力緊張而影響正常供熱;

  (3)因鍋爐、換熱設備故障或供熱主管線爆裂泄水造成大面積停供或低溫運行。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縣(市)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及各供暖企業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后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穩定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市主城區供熱突發事件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主,縣(市)區供熱突發事件以所在地供熱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各自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搶修、善后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修隊伍、材料、車輛、工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市、縣(前)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2事故風險描述

  2.1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運行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熱源點鍋爐、換熱器壓力容器存在爆炸、故障或單機(臺)故障等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全部中斷或部分機器設備低溫運行;

  老化的蒸汽管網和高溫水管網存在破裂泄漏風險,容易引發一定范圍內供熱中斷;

  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低溫運行;

  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它行業事故、缺乏備用熱源等因素導致供熱中斷或供熱能力不足造成低溫運行。

  2.2事件分級

  本預案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重大供熱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縣(市)區政府能夠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漏水,造成2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熱24小時以內;

  (3)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單臺(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溫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熱,影響2萬戶以下,12小時內恢復供熱;造成低溫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溫度連續24小時內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24小時內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24小時內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縣(市)區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爆裂泄水,造成停止供熱,影響面積50萬㎡以下,完全停熱超過24小時;

  (3)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單臺(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溫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48小時內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熱,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低溫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48小時內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考慮經濟效益,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溫度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協調無果。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

  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縣(市)區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影響供熱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完全停熱48小時以上;

  (3)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單臺(機)發生故障,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造成低溫運行,7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止供熱,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完全停熱48小時以上;造成低溫運行,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7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過分考慮經濟效益,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溫度連續72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協調無果。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嚴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72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72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停熱,影響供熱面積200萬㎡以上,完全停止供熱72小時以上。

  (3)供熱設施設備單臺(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溫運行,影響供熱面積200萬平㎡以上,96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

  (4)出現供熱煤炭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5)供熱企業擅自停供,嚴重影響居民生產、生活。

  (6)因熱源單位熱源嚴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96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200萬㎡以上。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96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分管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住房城鄉和建設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信訪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各縣(市)區政府、沿海產業基地管委會、國網營口供電公司、營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營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華能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必要時調度市政府業務部門給予支持;

  (3)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4)負責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5)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

  3.2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供暖的副局長擔任。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

  (2)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中的各自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

  (4)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

  (5)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

  (6)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

  3.3專家組

  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建由供熱、應急等相關方面的專家以及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

  1.為本市城市集中供熱應急體系建設與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咨詢,指導和參與供熱應急預案的修編、演練評估等工作;

  2.參與現場處置,對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供決策方案;

  3.參與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活動;

  4.參加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織的其他有關應急處置活動。

  3.4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協同配合,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營口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向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發布藍色、黃色、橙色、紅色的'供熱預警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收集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做好信息報告工作,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搶修作業,為搶修救援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負責對受損道路進行搶修恢復等。

  2.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的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煤炭、天然氣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工作。

  4.市國資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對國有資產搶救和保護,并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處置。

  5.市衛健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傷亡人員以及搶救人員的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受傷人員心理疏導等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籌措、供應及使用情況的監管和評估。

  7.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人員傷亡的供熱安全事故開展調查處理;

  8.市公安局:負責維持好搶修現場秩序及煤炭運輸通道順暢、依法制止各類影響供熱搶修、維修的行為。

  9.司法局:負責研究處置供熱突發事件的涉法事務,并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見,及時提供法律保障。

  1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受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

  11.市民政局:認真做好低保戶和特困供養人員的供暖解決方案,及給予家庭一定的幫扶。

  12.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組織專家提出控制事態和污染擴大的建議;指導、監督污染物收集、清理與安全處置,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生態修復方案;參與涉環保事件的調查評估。

  13.市信訪局:負責做好信訪群眾的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群眾思想穩定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負責調查供熱事件單位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信息,并在事故善后工作中依法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負責職責范圍內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15.市商務局: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16.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企業的搶險救援物資、人員及煤炭等應急運輸保障。

  17.市氣象局:負責應急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18.市總工會:參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善后處理工作。

  19.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本轄區人民群眾思想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20.國網營口供電公司:負責優先保證供熱用電及影響供熱能力的電力故障搶修工作。

  21.營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處理影響供熱用水的故障搶修工作。

  22.營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華能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4預警及信息報告

  4.1監測預測

  (一)預防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各供熱企業要制定本單位供熱區域的應急處置預案,設立安全員,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檢查。

  (二)監測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警機制,依托各級值班室和舉報投訴電話,通過專業監測、視頻監控、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對氣象、地震(應急)、國土(自然資源)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進行傳播,提出防范應對要求。

  (三)預測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歷年突發事件情況匯總、年度氣候趨勢預測等,對突發事件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對于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范、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2預警

  (一)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勢態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集中供熱實際情況,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2、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趨勢。

  3、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4、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二)預警發布

  1.預警發布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發布。

  2.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發布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3.預警發布的形式

  預警的發布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三)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相關縣(市)區政府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及時做出響應;加強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單位)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3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其有關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是受理和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當地、上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并同時報告所在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立即核實并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政府報告信息,1小時內上報書面材料。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對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熱突發事件信息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在30分鐘內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政府進行報告。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接到上級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報告,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分別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委市政府進行報告。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24小時電話: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第一受理人必須在10分鐘內將情況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報副組長或組長。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和市政府調派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群眾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2響應分級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組織調動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5.3指揮協調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它相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

  對于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配合先期處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協調先期處置。

  對于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以上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協調處置。

  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5.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況成立若干工作組,并建立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由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生態環境局、營口供電公司、熱源單位、供熱企業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社會面管控及秩序維持,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局牽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及煤炭等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后勤保障組:由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營口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應急物資、設備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信、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發布工作,赴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管理網絡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由市衛健委牽頭,縣(市)區政府、開發園(園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組成,負責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紀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總工會、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參加,負責對供暖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調查處理的,由國務院、省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9.善后處理組:由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負責,市衛健委、市民政局、供熱事件企業等部門參加。負責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置事宜,安撫受災群眾,以及對傷殘人員的醫療鑒定、經濟理賠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5.5應急處置措施

  1.基本處置措施

  (1)供熱企業等專業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事件處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規定程序請求支援;

  (2)因工程設施損毀或管網泄漏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3)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必要時通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4)通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熱;

  (6)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2.分級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調度或調集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3)約談企業負責人,督促提高供熱質量;

  (4)緊急調運政府應急儲備煤炭;

  (5)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

  (6)啟動備用熱源;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2)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接管供熱的工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備;

  (2)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戶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我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或者供熱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經市主要領導同意,向上級請求支援。

  5.7應急聯動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與周邊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5.8社會動員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根據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防寒保暖工作,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復供熱,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6信息公開

  6.1信息發布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后通過媒體、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適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會同市委宣傳部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6.2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組織做好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縣(市)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對低溫運行造成群眾室內溫度不達標的要予以低溫補償。

  7.2社會救助

  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健委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7.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7.4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組織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進管部門。

  8保障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

  8.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當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和應急煤炭。加強對儲備物資和煤炭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先期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給予支援。

  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臨時征用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或相關企業的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8.2通信保障

  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信局等部門要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網絡(含衛星通信)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保障應急狀態下的指揮通信聯絡。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至少要保證1部專用值班電話,并確保24小時有人值守、通信暢通。

  8.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鐵路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應急保障體系,突發事件發生后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公路、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處置需要,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5衛生保障

  市衛健委要建立衛生應急隊伍和保障體系,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緊急醫學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傷員及家屬心理疏導等工作,為受災地區提供必要的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援助。市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要積極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8.6技術保障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事件類別選調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態勢研判,提出搶險救援方案和建議,為突發事件的指揮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9應急預案管理

  9.1應急預案培訓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9.2應急預案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構建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各縣(市)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自行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總結評估報告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9.3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并在征求各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報市政府批準。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9.4預案修訂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9.5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供暖用電的應急預案4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學習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能夠及時有效應對冬季供熱期間出現影響居民正常采暖和重點用戶正常用熱的緊急情況,確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結合本縣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此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系統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機構

  1.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重大事件和事故緊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對應急保障金的啟動使用。

  總指揮: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

  成員單位:下屬各科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供熱管理辦公室主任擔任,聯系電話:XXX。

  2.設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建立相應指揮系統。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對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緊急情況的緊急處置組織指揮工作。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和緊急情況。進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間,即為冬季供熱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采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

  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并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熱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因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于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件:分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個別人沖動鬧事。

  2.重要事件: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甚至可能出現停熱或已短時間停熱的情況;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戶聚眾鬧事事件。

  3.重大事件: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并達12小時以上并協調無果的;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戶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事件。

  (三)緊急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小事故: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局部設備(管道)運行中斷但沒有影響鍋爐運行或正常供熱,修復費不足5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影響鍋爐停運3小時以內,沒有影響正常供熱。修復費不足20xx元的事故。

  大事故: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單臺鍋爐停運1天或影響供熱4小時以上,修復費在20xx-50000元之間,沒有人員嚴重傷害的事故。

  特大事故:設備數損壞嚴重,供熱處于癱瘓狀態,修復費用在50000元以上,或造成至少1人重傷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條件但性質惡劣,影響極壞者。

  (四)其它緊急情況。包括供熱用煤出現短缺的緊急情況。

  三、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一)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1.一般事件處置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辦公室。

  (2)辦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置后,辦公室將情況報主管領導并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2.重要事件處置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辦公室。

  (2)辦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主管縣長報告,是否通報相關部門。

  (3)事件處置后,辦公室將情況報主管領導,并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4)認真分析事件發生原因,如因欠費問題引起的,則按程序準備材料,向財務科申請應急資金,做好緊急救助準備工作。

  3.重大事件處置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熱管理辦公室。

  (2)辦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主要領導,辦公室主任及主管領導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門報告。

  (3)主要領導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則啟動重大事件應急程序,向財務科申請應急資金;如因供熱站存在嚴重管理問題,則除進行臨時緊急救助外,可考慮對該供熱站采取臨時代管措施。

  (4)對準備采取臨時代管措施的供熱站,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代管準備工作。

  (二)應急事故處置程序

  1.事故報告程序

  小事故:3天內報到技術科,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一般事故:1天內報到技術科和分管經理,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大事故:立刻報告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供熱站協助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特大事故:立即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由公司將事故情況上報縣主管領導。

  2.事故的應急措施

  小事故:立即組織搶修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并在4小時內搶修完畢,并通知技術科。

  一般事故:責任科室立即組織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并在6小時內搶修完畢,通知技術科和分管經理。

  大事故:責任科室立即組織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并在8小時內搶修完畢,并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

  特大事故:責任科室立即通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在確保人員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搶險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爭取最短時間恢復正常供熱,并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由公司將事故調查及處理情況上報縣主管領導。

  3.事故處理程序: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訓,杜絕事故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意毀滅證據及現場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小事故:由供熱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工程技術科批復意見、存檔。

  一般事故:由供熱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工程技術科、分管經理批復意見,技術科存檔。

  大事故:由供熱站寫出事故經過,技術科分析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分管經理、總經理簽署意見,技術科存檔。

  特大事故:由事故發生的供熱站寫出事故經過,技術科分析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分管經理、總經理簽署意見,技術科存檔;并在應急領導小組將事故原因分析、預防措施上報縣主管領導。

  (三)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序。

  1.供熱用煤短缺的緊急處置。各級供熱主管部門定期了解供熱單位的儲煤情況,一旦出現用煤緊張的情況,及時通知煤炭公司協調煤炭運輸。

  2.停水、電的緊急處置。及時通知供電局及自來水公司組織協調好供水、供電工作。

  四、可啟動的應急機制

  (一)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供熱特殊情況下,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對應急事故和事件聯合進行協調的一種方式。供熱期間出現的一般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各單位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要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各單位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大應急事故和事件啟動縣聯動協調機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機制。信息快速反映機制是在供熱值班信息系統和組織網絡的支持下,對應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時處理的一種快速的反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和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信息傳遞程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供熱動態預警機制。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是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種警示,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各供熱站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公司供熱動態,上情下達;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各供熱站及鍋爐房有關控制調度部門保持聯絡暢通,隨時了解掌握末端用戶的供暖情況和動態。

  (四)事故搶修搶險機制。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是對出現的各種供熱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暖的一種能力。制訂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供熱質量評測機制。供熱質量評測機制是對供熱質量進行評價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對供熱質量糾紛進行評判的重要依據,是供暖單位加強供熱調節,提高供熱質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視,明確并規范測溫的頻率、時間、測點、數量、方法以及原始紀錄、統計工作。要按規范要求,組織檢查力量和測溫隊伍,對鍋爐房供熱情況和用戶采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熱問題及時處理。對用戶的供熱質量投訴,要進行實測并記錄在案;對涉及經濟賠償的供熱質量投訴,必須有法律認可的第三方見證和有三方簽字的現場實測記錄。

  (六)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是冬季供暖期間,供熱站出現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而對供熱站所采取的臨時接管的應急措施。

  (七)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是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的重要保證。要根據設備狀況,備齊物品備件;要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設備,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

  供暖用電的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縣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縣供熱和燃氣行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供熱條例》《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鎮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濟寧市供熱管理辦法》《濟寧市燃氣管理辦法》《汶上縣燃氣專項規劃(20xx-20xx)》《汶上縣城市供熱專項規劃(20xx-20xx)》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堅持預防為主。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城區供熱和天然氣事故安全防范意識教育,高度重視城區供熱和燃氣安全管理工作;加強事故的預測、預警工作,減少安全事故發生。

  1.4.3實行分級管理。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的各部門單位聯動應急工作機制。

  1.4.4力求快速反應。建立健全高效的事故預報體系和快速應急機制,構建人、財、物和信息科技保障機制,迅速控制和處置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盡快恢復城區供熱和天然氣正常運行。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信息

  2.1.1設立汶上縣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住建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汶上縣分局、縣總工會、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廣播電視臺、國網汶上供電公司、熱力企業、燃氣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2.1.2縣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縣住建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成員由指揮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應急指揮小組職責

  (1)負責領導和協調縣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妥善處置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期間的問題,盡快恢復正常供熱供氣;

  (2)部署縣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了解掌握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貫徹國家和省、市、縣應急工作方針,根據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及時修訂完善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5)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6)負責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7)其他有關縣突發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2.2.2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負責與應急機構中相關部門的聯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時向縣應急指揮小組指揮長匯報;

  (2)指揮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供熱和燃氣設施的應急檢修、搶險、修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3)編制審查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道稿件,并報送縣人民政府;

  (4)根據縣應急指揮小組的要求,組織、協調與應急救援工作相關的通訊、交通、物資保障等工作;

  (5)負責落實城區供熱和天然氣供應保障工作。

  2.2.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住建局:承擔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各項職能,負責與縣政府應急指揮小組的聯系,及時了解最新信息,根據縣應急指揮小組的指示,協調各部門的應急工作,組織縣應急指揮小組對事故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我縣天然氣長輸管線(城市門站以外)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應急管理局:協調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開展事故傷員救治,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縣公安局:負責做好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現場保護、交通管制和人員疏散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和滅火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參與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因特種設備及壓力容器、管道引發的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生態環境局汶上縣分局:負責現場環境污染的監測處理,預防次生環境污染。

  縣總工會:參與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事故調查處理。

  縣民政局: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縣人社局、縣廣播電視臺: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

  國網汶上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電力保障工作。

  各燃氣企業: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度、搶修作業、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各熱力企業:負責建立專門的應急搶險搶修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城區供熱突發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快恢復。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對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進行接收、監控、存儲、常規分析處理、事故信息跟蹤,并負責對發生在縣外但對我縣城區供熱和城鎮燃氣有重大影響的事件的信息收集與傳報。

  燃氣和熱力企業及用戶發現城區供熱和天然氣管道隱患后應立即上報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對收集到的有關信息和早期發現的隱患進行核實、分析、評估,必要時組織專家、相關部門進行會商后認為可能引發重大突發安全事件的,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并擬定隱患整改措施,報縣政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電話: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預防

  3.2.1.1行政主管部門的預防措施

  (1)定期研究城區供熱和城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熱力和燃氣企業建立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和隊伍,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和實施情況,以及應急物質儲備情況。加強對城區供熱和管道燃氣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2)加強對城區供熱和天然氣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險情或重要信息及時上報,做好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3.2.1.2經營企業的預防措施

  (1)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單位實際,針對可能出現的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及時編制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縣住建局備案,預案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本單位燃氣供熱設施、設備數量、安裝位置分布情況。

  ②在日常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突發安全事件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措施。

  ③本單位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搶修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隊伍。

  ④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通訊聯絡方式、培訓與演習等。

  ⑤明確突發安全事件性質、等級與上報程序。

  (2)定期檢查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搶險設備、應急物資儲備和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設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落實巡查、巡線、入戶檢查制度。

  3.3預警級別

  按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I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等級劃分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4預警解除

  根據事情發展動態和處置情況,由發布分級預警命令的政府決定并解除預警。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燃氣熱力企業和管理部門立即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2分級響應

  按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①一般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IV級):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5000戶以下用戶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②較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III級):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用戶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③重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II級):造成10-30人死亡,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用戶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④特別重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萬戶以上用戶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4.3情況報告

  (1)基本原則

  ①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②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③直報:發生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要及時按照報告程序上報,也可直報縣指揮小組辦公室。同時可撥打110、119。

  (2)報告程序

  ①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員(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燃氣、熱力企業報告。燃氣、熱力企業接到報告后,立即派搶修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初步判斷是否屬于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Ⅱ級)或特別重大(Ⅰ級)事故,并根據事故程序確定警戒區。

  ②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一經確認,供氣企業應立即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報告,并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向縣應急指揮小組及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報告,按照指揮小組的指示向縣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機構報告,并立即派人赴事故現場了解情況,組織有關專家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助搶險救援工作,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4.4響應行動

  (1)縣應急指揮小組各成員單位,接報后必須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②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③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④服從指揮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發生城區供熱燃氣管道突發事件的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報送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4)事故快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②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供熱能力、輸配規模,存儲設備,氣源地;

  ③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⑤事故的簡要經過;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⑦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⑧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⑨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⑩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5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縣應急指揮小組的指示和事故相關信息;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及指揮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4.6指揮協調

  (1)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獲悉發生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后,應立即報告縣應急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通知成員單位,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2)縣應急指揮小組組長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3)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預案啟動后,指揮小組辦公室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配合相關單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將現場情況及時報告指揮小組組長,并立即成立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

  4.7應急支援

  當應急力量不足、需要有關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由指揮小組辦公室根據支援請求按程序報指揮部批準。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有關調動、聯絡、指揮程序及協調事宜,按指揮部批準的計劃或預案執行。

  4.8新聞發布

  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公開發布由縣應急指揮小組決定。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9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5后期處置

  5.1總結評價

  5.1.1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指揮小組做出書面報告。

  5.1.2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2調查報告

  5.2.1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縣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協調指揮機構設在縣住建局。及時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收、顯示和傳遞城鎮燃氣事故信息,為專家咨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接收、傳遞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為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指揮、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6.2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完善以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小組同縣政府、燃氣熱力單位和應急救援單位通信聯絡的需要。

  6.3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指揮小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與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7監督管理

  7.1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應急指揮小組及其成員單位應加強對燃氣安全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同時,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應加強應急預案的宣傳、貫徹、培訓和演練工作,不斷提高應急應變能力,每年組織一次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模擬演練,提高救援人員應急處置能力。

  7.2監督檢查

  縣人民政府、縣住建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7.3獎勵與懲罰

  對事故應急救援中積極履行職責、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瀆職、失職造成嚴重后果和損失的,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制定并解釋。

  8.3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暖用電的應急預案】相關文章:

供暖用電應急預案(精選7篇)11-08

供暖用電應急預案范文(通用5篇)11-14

供暖用電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19篇)11-08

供暖應急預案范文04-19

學校供暖應急預案02-12

供暖單位的應急預案12-13

供暖搶修的應急預案01-18

供暖問題應急預案03-06

單位供暖的應急預案04-07